融资担保设立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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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设立流程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范文1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借道” 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 融资牟利

在当前信贷规模不断收紧、存贷款利差不断收窄的宏观背景下,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因其手续费高、办理流程简捷而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抢占市场分额、提升中间业务收入的新兴力量。为了推动专项分期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引入了分期商户、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合作机构。其初衷是为了利用合作机构协助市场营销,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但笔者在近年来的审计实务中发现,由于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重规模、轻质量;重营销、轻管理,忽视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放松Ψ制诳突ё陨沓フ能力的审核,导致专项分期业务沦为部分合作机构的牟利工具,分期客户信用风险与担保机构风险交织传递,潜藏系统性风险。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的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一个无实质经营的空壳商户(分期商户与担保公司实际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与商业银行建立专项分期业务合作关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空壳商户通过提供主担保责任或追加担保责任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分期商户为客户提供办理分期业务所需资料,协助客户办理分期业务,但商户并未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分期资金发放后通过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账户返还至客户。合作机构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将分期资金形成资金池,集中控制用于自身经营,如:汽车经纪类商户循环用于为客户垫款购车、为客户套现融资、为客户归还利息等;另一方面分期商户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客户分期业务提供担保,按分期金额、期限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担保费,从中盈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利用专项分期业务牟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潜在风险

(一)监管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空壳商户借提供商品和服务为名,实际为客户提供融资套现服务,干扰金融市场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对合作的收单商户资质审查、对交易风险防范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如商业银行未落实相关责任,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引入担保公司推荐分期客户、提供担保后,一方面可能放松对分期客户资质及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继而潜藏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易导致分期业务风险向担保公司转移,一旦客户出现风险后担保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或担保公司拒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则会导致客户违约风险集中爆发。

(三)欺诈风险

在低成本融资渠道收窄的环境下,受大额授信与还款周期长等因素诱惑,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客户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增加。一方面担保公司往往利用设立的空壳商户协助客户通过虚假分期交易套现,客户转移资金用途,担保公司收取手续费等牟利;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能利用商业银行流程缺陷截留分期资金,挪用于高风险投资领域或自身经营周转,贷款资金风险加剧。

三、商业银行在专项分期业务风险防控中的缺失和漏洞

(一)放松对分期商户的资质审核

商业银行在与收单商户开展专项分期业务合作时未严格把好准入关。因忽视对商户成立年限、经营范围、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关联关系等重要信息的调查核实,商业银行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咨询、中介类等空壳商户准入,为其利用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放松对客户偿债能力的自主审核

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和自身人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专项分期业务时往往过度依赖合作机构推荐分期客户,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用信主体资信状况、资金需求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风险预判。

(三)放松对合作机构的资金监管

商业银行专项分期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往往止步于分期资金发放完毕,忽视对分期商户资金的监管。导致商户借垫款购车之名取得分期资金后,实际利用银行分期业务申请与发放的时间差形成资金池,挪用分期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或协助客户进行融资套现。

(四)放松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审核

商业银行忽视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违约代偿情况的审核,放松对担保公司实际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的把关,导致部分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增资等方式虚增资产,或因应收账款占比过大以致用于主营业务的有效净资产不足。

四、防范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风险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管理

一是从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关联关系等方面调查和核实商户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切实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绕开监管限制以空壳商户借到专项分期业务融资牟利。二是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资金和保证金的动态管理,以高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资产为核心严格测算和核定保证担保能力。三是加强对商户及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对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结算资金转移等情况的分期商户要采取降低交易限额、暂缓资金清算等措施;对担保能力不足、担保代偿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担保公司要采取压缩规模,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逐步退出等方式化解风险。对蓄意逃避债务的担保公司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担保责任。

(二)加强专项分期业务的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范文2

关键词:贫困农户;担保基金;组织方案;西部地区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066-03

一、担保基金组织的扶贫功能

扶贫功能是担保机构融资功能的延伸,但担保机构并不天然具有扶贫功能。虽然在客观上,金融地位卑微者――贫困人群――对贷款担保服务的需求尤为迫切,但一般的商业担保机构并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要实现担保组织的扶贫功能,必须依靠组织架构的特殊设计和必要的政策干预。

本文所指的贫困农户担保基金组织,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出于缓解贫困的目的自行出资设立或资助自他组织或个人设立的、旨在为贫困农户融资提供担保的信用中介机构。其基本功能(职能)是:通过机构的担保基金为无法提供抵押品的贫困农户提供信用担保,从而消除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该类贷款呆账、坏账的恐惧,满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急需资金的渴求,进而达到缓解贫困的目的。

二、贫困农户担保资金的业务形式

根据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发生面广、各地区贫困发生不均匀的特点,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农户从中受益,担保资金可以用于开展以下两类担保业务:

1.自办业务。所谓自办业务,即担保资金管理部门自行决策的担保业务。此类业务是贫困农户担保资金业务的主体。在扶贫开发机构比较健全、乡镇一级政府已经设立扶贫工作站或小额信贷工作站(以下统称“扶贫工作站”)的地区,开办贫困农户担保的自办业务。

2.委托业务。所谓委托业务,即担保资金管理部门委托其他组织代为操作并决策的担保业务。在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设立扶贫工作站的地区,考虑到仍有较多贫困人口的存在,贫困农户担保资金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开办贫困农户担保的委托业务。在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上,该项业务可以委托给当地的基层金融机构。

在具体实施中,上述两种业务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从前者开始试点,试点成功后逐步扩展到第二种业务。

担保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建议为农村信用社。理由是:信用社为农村社区金融机构,贴近基层,与贷款贫困农户之间信息对称,可以方便地进行贷前调查与贷后跟踪、监督,从而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和风险。

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上述两种业务中的许多具体工作都可以委托给信用社,但又有所不同:对于委托业务,委托给金融机构的不仅包括业务的具体经办权,还有担保的决策权,其好处是在没有设立扶贫机构的农村基层,不必另设单独的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自办业务的某些具体操作环节也可以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经办,但决策权在扶贫工作站,其优点是可以根据扶贫系统的工作需要灵活调整政策。

在设立扶贫工作站的乡镇,仍然需要将担保业务的具体经办事项委托给信用社,其考虑有三:(1)信用社与农户之间信息对称,可以充分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信息而且成本较低;(2)扶贫工作站现在的工作负荷已经较大,如果对贫困农户的每一项担保事项都要进行调查和监督,势必要增加人手,这种做法在机构精简的现实背景下难度较大,而且要增加开支;(3)只要机制设计合理,上述委托完全可以兼顾低成本和高效率双重目标(具体机制设计详见第四部分)。

三、 贫困农户担保业务的系统架构与管理流程

贫困农户担保业务由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组织实施。考虑到扶贫资金的稀缺性和西部地区政府机构精简的客观现实,同时考虑到此类地区已经设立了较为完善的扶贫开发机构,本着“高效率、低成本、易操作”的原则,不再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也就是说,目前西部地区扶贫开发机构将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一项管理和运作贫困农户担保资金的工作职能。具体而言,在省一级,该项职能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小组下设“贫困农户担保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担保办”),具体负责担保资金的组织实施。在省以下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担保办”,负责区域内担保资金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对于自办业务,贫困农户担保的管理流程如下:在启动之初,省担保办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达成合作协议,由后者为双方基层机构的合作创造条件;乡镇扶贫工作站(具体工作由担保办负责)与农村基层信用社达成合作协议;省担保办将担保资金经地州市县担保办逐级分解并拨付到乡镇扶贫工作站,并由后者将该资金划拨到合作信用社的专门账户上;在日常业务运营中,信用社设立贫困农户担保贷款专门窗口(或加挂“贫困农户担保贷款”营业牌),代为受理贫困农户的担保贷款申请;受理申请以后,信用社根据扶贫工作站提供的贫困农户名单和有关协议条款进行初审,对合乎要求的申请进行贷前审查,然后将经审查合格者名单提交扶贫工作站;扶贫工作站根据协议条款和当前政策(可以配合扶贫办现阶段工作重点)进行审查批准,批准名单返回信用社;信用社根据扶贫工作站的批复名单发放担保贷款,并进行正常的贷后管理和回收工作;信用社如果发现所发放的贷款存在呆坏风险,要及时告知扶贫工作站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救;扶贫工作站要参与审核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工作,对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担保贷款,允许信用社从指定的担保资金账户扣收资金;代偿资金的追偿工作可由扶贫工作站负责,也可委托信用社进行。

自办业务的系统架构图如下:

对于委托业务,管理流程稍有区别,主要是:扶贫系统的末端管理机构可能不是乡镇扶贫工作站而是地州市县扶贫办的担保办;在日常运营中,担保业务的具体运作全部委托给基层信用社,小额信贷办公室不再参与担保业务的审批等工作;小额信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善与信用社的合作条款,对信用社担保业务呆坏账进行确认核销等。委托业务的系统架构图见下页:

四、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贫困农户担保资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在原有的工作职责之外,还需承担全省的贫困农户担保资金的筹集和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根据全省贫困发生状况和扶贫目标,测算担保资金需求额度,制定担保资金扩充计划,争取资金来源;制定担保标准和担保管理办法,分配和增拨担保资金;与省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协调并达成合作协议,使其为双方基层部门的合作创造条件;对下级担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与奖惩;对贫困农户担保业务发展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并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

2.地、州、市、县担保办的职责。在原有的工作职责之外,承接、分配上级拨付的担保资金,对所辖区域贫困农户担保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对下级担保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与奖惩。在乡镇一级没有设立扶贫工作站的地区,地州市县担保办则直接负责与所辖地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事宜,将担保业务全权委托给基层农村信用社(委托担保业务),对信用社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信用社担保业务呆坏账进行确认核销等。

3.乡镇扶贫工作站的职责。在原有的工作职责之外,还要负责与所辖地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合作事宜,具体如下:与基层信用社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正式协议,将贫困农户担保业务的具体经办权委托给信用社,保留担保业务的审批权(自办担保业务);根据上级制定的政策,将担保的范围、担保对象等担保条件告知信用社,也可以直接向信用社提供可以担保的贫困农户名单;对信用社提交的经过贷前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参与审核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工作,对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担保贷款,允许信用社从指定的担保资金账户扣收资金;负责及时追偿代偿的担保资金;对贫困农户进行宣传和教育,鼓励其正确认识并积极申请担保资金;对信用社担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密切关注担保资金账户资金状况。如果超出警戒线,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根据上级指示采取行动;密切关注并对所辖区域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结果。

五、 运行机制

(1)对担保资金管理工作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强化奖罚机制。绩效考核指标包括“贫困农户担保融资户数”、“贫困农户担保融资总额”、“贫困农户担保融资代偿比率”。上述指标由上级部门根据多辖区域的实际情况设立年度参考标准,考核时前两项实际结果越高越好,后两项越低越好并控制在5%以内;(2)为避免信用社的道德风险,对于贫困农户无法清偿贷款造成的损失,接受委托的农村信用社要承担20%的比例;(3)对贷款农户不要求提供反担保,但保留追偿权;(4)建立农户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者,此后信用社优先提供贷款;对恶意违约者计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信用社不再对其提供贷款。

六、政策保障与宏观管理

省政府作为省内扶贫工作的发起者和承担者,应统管全局,从宏观上建立全省范围的农村担保资金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行使必要的管理职能。具体包括:(1)及时出台试点和实施办法;(2)全额提供担保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根据扶贫目标逐年补充担保资金;(3)对贫困农户担保业务实施税收全免;(4)对“省农担办”的资金使用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黄兰芳,吴克昌,魏锡华.建立农村贷款担保协会的探讨――以大田县红星村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协会为个案[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2]黄明.探索解决贷款担保难的新途径――对福建省雪峰村农户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情况的调查[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1).

[3]李学术.从创新视角重新认识舒尔茨贫困经济学[J].中国软科学,2007,(7).

[4]李学术.论反贫困中的逆向激励与政策纠偏[J].农业经济问题,2007,(2).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范文3

关键词:技术创新;融资产品;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3-0085-04

一、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力图解决的问题

在设计支持技术创新融资产品时,关键要解决好两大核心问题: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大程度降低信息成本,这需要设计适当的融资契约;二是创新设计筹资渠道,在现有制度环境下让更多技术创新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融资。下面就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契约安排

融资契约安排的设计旨在通过适当的机制设计最大程度解决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在融资行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间的委托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以期降低信息成本。而要解决委托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信息成本,融资契约的控制权的设置起到关键作用。

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企业管理者要具有专业知识和背景,而这些是财务投资者不具备的,故将企业交由企业家控制经营来得更有效率。但若企业家掌握静态的控制权(股权融资),会出现委托问题。而单纯的债权融资契约对技术创新型企业也不适合。这类企业较高的风险性。带来债务融资成本过高而引致破产成本。同时单纯的债权融资还可能会导致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的无效率。

因此需要控制权转移的约束机制来解决这种信息问题。Aghion和Bolton(1992)指出,在融资契约存在不完备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具有状态依存的控制权配置的融资契约相比静态控制权配置的融资契约更有效率,即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由企业管理者掌握控制权,而在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由投资者掌握控制权(如图1)。

因此,本文在支持技术创新融资产品的融资契约设计时,在债券融资中加入可转换权(认股权证)形成可转换债券这种股――债混合融资契约。这种设置可以起到两个基本作用(Schmidt(1996)):一是真实地揭示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二是保证最优投资水平的实现。这样既可以避免单纯的债权融资契约可能出现的投资无效率,也能实现状态依存的控制权。此外。可转换权的使用,可以降低技术创新企业的融资成本。避免过高的利率引致的破产成本。

(二)外部融资渠道安排

目前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主要有技术创新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然而这些融资渠道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首先来看技术创新投资基金,其由国家科技部发起设立,采取低息或无息贷款的形式提供给技术创新型企业,由于该投资基金并不以盈利为目的,采用非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和方式,故其投资效率值得商榷,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其提供的融资成本低廉,对其需求远超过供给,对技术创新企业的帮助有限。其次来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这两类基金应该说是目前支持技术创新融资的主力军,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

为解决目前支持技术创新融资渠道的缺陷或遇到的困境,设计适合现有制度环境下的融资渠道。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让更多的技术创新型企业获得融资是本研究的重点与创新:将外部融资安排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融资渠道的选择;二是风险收益的分配。

首先,在融资渠道选择上。可通过证券化的方式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渠道。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资金,解决支持技术创新企业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二是可以通过对技术创新型企业的融资组合化管理,降低信用风险。

其次,在风险收益的分配上,遵循对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分配合理的风险及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将对证券化融资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不同的层次。将低风险的部分以较低的收益出售给个人投资者,而将风险较高的层级出售给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机构如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特别地。可以由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机构出资设立一个类似于风险融资担保基金的机构。将技术创新型融资证券化中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通过全收益互换的形式让该机构承担,同时该机构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从本质上来说,全收益互换是一种信用担保。而由投资基金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事实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欧洲投资基金(EW)通过为欧盟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创新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结构

根据现有制度环境,设计的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银行为中心。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参与的一个结构融资产品。

(一)基本结构

如图2所示,在该融资产品结构中,银行居于整个融资产品结构的中心,与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相互关联。首先由银行借助信托公司的融资平台,发起设立技术创新信托投资计划。为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其次银行以整个信托计划为标的资产,与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创新融资担保基金做全收益互换;最后由银行以全收益互换后得到的现金流为基础向个人投资者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即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的框架。

具体地,图2所示的融资产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

1、技术创新信托计划部分。该信托投资计划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其类型为附有可转换权(认股权证)的债权信托,在信托计划中加入可转换权(认股权证)是该计划的创新和重点。由上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在债务融资中加入认股权证形成的可转换证券可以有效地治理委托――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故将此理论在信托计划中加以实施。而在具体的认股比例和认股期限上可以参考企业的信用状况和风险评级水平。从可操作性上来看,目前。在国内也已有信托公司推出类似信托,故在操作上不存在制度性的障碍。

2、全收益互换部分。该互换部分主要是为了转移技术创新企业融资的信用风险。以此将其从银行转移到由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技术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具体操作为:由银行将所有信托计划的现金流支付给担保机构,而担保机构支付一个无风险利率加上一部分利差A给银行,并到期还本(互换合约可以参考ISDA信用互换协议)。同时特别地,银行将可转换权(认股权证)转让给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风险投资基金在技术创新融资中的信息优势。发现有价值的企业和投资机会,实施可转换权,进而获取该公司股权以获取超额回报;另一方面降低银行的监管成本,并获取一定的收益(可以

体现在互换的利差中)。通过这一过程将信托投资计划的现金流的风险进行了分配。信用风险部分通过全收益互换转移到了技术创新融资担保机构,而其余部分风险(利率风险等)留在了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技术创新融资担保机构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也获取了高预期收益。

3、银行理财产品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是以全收益互换后得到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的。是一个证券化的过程。通过发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方式筹集资金,这一部分的现金流风险较小,故筹资成本也较小,通过这一过程将证券化中较小风险的现金流分配给了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获取较低的风险和较稳定的收益。目前以银行理财产品方式的类似证券化筹资是国内银行较为普遍的做法,优势在于外部监管较松,操作成本相对正式的证券化来说也较低。

(二)基本结构的衍生

在支持技术创新融资产品基本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政策、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可以在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做一些变换。使之更好地满足技术创新企业的需要。具体来说,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结构的变换大体可以沿着以下两个方向进行:

一是可以将信托公司直接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变为信托公司购买小银行特别是地方商业银行的贷款给技术创新融资企业的贷款包,该类贷款同样可以是附有可转换权的。这里可以称之为“结构贷款”。这种贷款出售型信托的优势在于:首先在不同地域间的贷款组合可以使得贷款的风险更加分散化,优化中小银行的资产结构,解决其经营地域的限制。其次有利于小银行与大银行错位竞争,同时贷款出售也有利于解决小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提高小银行参与技术创新融资贷款的积极性。三是通过银行的监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信用违约率。但是这样做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贷款出售行为可能导致小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即审核贷款的条件过于宽松,此外增加了一个小银行层级结构会增加融资成本。

二是可以在政策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发起成立特设发行机构(SPV),发行资产支持或贷款支持证券,也可以是抵押债务契约(CDO证券),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以改善融资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以获得更加低廉的筹资成本。

三、产品风险控制模型

(一)风险控制流程

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的风险控制流程(如图3)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监控。以及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企业的风险监控。这样安排,主要是因为银行在与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全收益互换后,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融资担保机构的违约(信用)风险,银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动力去监控融资担保机构,同理融资担保机构也有动力去监控融资企业。这样能避免风险监控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此外,融资担保机构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经验和信息。由其监控技术创新企业拥有效率优势。

具体措施来看,银行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控,主要是防止其不执行全收益互换合约,其监控措施包括事前收取履约保证金,事中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保证金的数额等。融资担保机构对融资企业的监控,主要是对其信用风险的监控,具体措施中最为重要的违约控制手段是阶段性融资。即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分阶段地投入资金,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约风险。及时终止提供资金。此外银行应对企业融资资金进行托管,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对资金流向进行控制。

(二)风险控制方法

在风险控制流程中,银行处于风险控制的核心位置,故在支持技术创新的融资产品风险控制方法中,将以银行为主体,分析风险,控制风险。

第一,产品的风险识别。如图4所示。技术创新融资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外部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政治风险、环境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都属于系统性风险,一般通过风险转移的方法如购买金融衍生品或保险的方式转移。内部风险包括企业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等,由于这里设计支持技术创新融资产品是一种带有认股权证的债务融资契约,其特性表现为在认股权证被执行前,贷款方无法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故内部风险将最终表现为信用风险,这里将信用风险列为内部风险的核心风险,下文提出的风险控制方法将主要针对信用风险。

融资担保设立流程范文4

关键词 小企业;融资

一、小企业融资现状

自银监会实施“六项机制”以来,XX县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有所缓解,但从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来看,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截至2008年12月末,X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37920万元,比年初增加3508万元,增幅10.2%。同期,全县贷款总额23468万元,比年初增加34029万元,增幅16.9%。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为16.2%。不仅小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整体贷款增速,而且在贷款中所占比重较低。尤其在今年经济金融运行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的背景下,银行不断调整信贷规模和客户结构,县域小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

二、影响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分析

(一)企业自身因素

1 小企业自身规模及经营管理水平制约融资能力

目前XX县多数小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经营上存在盲目性和投机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致使银行不将其作为目标客户来对待。特别是处于三峡库区的XX县,许多招商引资型内迁企业,多是冲着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等资金支持政策而来,且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2 小企业财务制度存在缺陷,财务信息可靠性低

多数小企业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信息、资料不完整,执行随意性大;有的企业经常以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缺少交易合同,给银行监控资金的用途和回笼造成困难;许多小企业不能为银行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的财务信息;有的企业设立数套财务报表,应付不同部门。导致银行很难准确把握其真实经营情况。

3 小企业很难提供有效的抵押及担保

①大部分小企业处于创业期。可以用来抵押的土地、厂房、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较少;②抵押担保手续繁琐,不能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的要求,而且评估、登记费用较高,小企业无力承受;③小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大企业不愿为小企业提供担保,而小企业之间担保又不符合银行的要求。

4 部分小企业诚信意识较差

虽然大多数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已有一定程度提高,但是仍有部分小企业信用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虚假信息和骗贷行为难以有效遏止,特别是地处不发达地区,受计划经济下传统思维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影响,部分小企业缺乏诚信意识,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银行对小企业“恐贷”。

(二)银行方面因素

1 对小企业融资在认识上存在偏差

近几年。虽然舆论导向和政策指引银行积极支持小企业,但一些银行仍然没有将扶持小企业看作是自身转变经营战略、优化信贷结构、规避集中度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认为给大企业贷款比小企业收益高、风险小,对小企业不重视。小企业信贷停滞不前。

2 信贷制度及管理能力不适合于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①在贷款权限上,普遍实行集中审批制,基层行的贷款权限被层层上收,无法及时有效地向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贷款;②在评级标准上,评级体系主要按照大企业的信贷需求设计,企业授信独立核算机制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③在激励和约束机制上,实行贷款“终身责任”,责任追究过于严厉,一旦出现风险,客户经理将被扣薪直至下岗,客观上造成了客户经理对小企业的“惜贷”;④四是在审贷机制上,银行在审批流程上与大企业没有差别,按部就班,环节繁多,期限较长,往往延误小企业的市场时机。

3 金融服务产品的制约

①金融产品未能有效迎合企业需求。未能根据小企业特点对结算、网银、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以改造,往往将其与信贷产品一起捆绑销售,难以真正迎合中小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②信贷产品体系不健全。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少,且缺乏风险可控的中长期贷款品种和小额无抵押贷款品种,客户选择余地小;③产品创新机制尚未理顺。熟悉小企业客户的基层行缺乏创新自,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4 信贷人员素质及数量制约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

①小企业数目众多、行业分散,要求一个客户经理需熟悉多个行业、多类产品、多项技术的情况,但相当部分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尚未具备一专多能的业务素质;②激励约束机制不科学,小企业融资业务单笔信贷成本高。与公司业务相比收益少,问责力度大,客户经理往往不愿意从事小企业信贷业务;③客户经理数量不足,素质参差,缺乏针对性的营销技巧、识别和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的能力。往往过于关注抵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忽视对小企业贷款用途、资金去向、关联小企业风险等因素分析。

(三)其他外部环境因素

1 政府直接扶持力度不足

①在经济转型期,地方政府扶持、引导和服务小企业进行产业融合和升级的力度不够;②未出台更为有利的减轻小企业经营负担的措施。由于小企业资产评估登记涉及的土地、房产、工商及税务等管理部门众多且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加上正常的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小企业难以承受;③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尽管地方政府在支持小企业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但有些措施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④执法不力。调查发现,银行“难”、“胜诉执行难”的问题突出,使银行的金融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现象较为普遍。

2 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

从银行来看,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公司治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对其现金流、应收账款、市场情况等“软信息”缺乏深入分析与应用,致使银行认为小企业风险难以控制,不愿为小企业提供服务。从小企业来看,习惯于内源式融资,缺乏与银行打交道的经验,对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不熟悉,在申请贷款时有畏难情绪。

3 担保体系不健全

①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资本金普遍偏低,担保能力与覆盖面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众多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需求;②担保企业总体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经验与专业人员,风险把握能力较差,开展业务过于谨慎、审批条件过于苛刻,将许多小企业拒之门外;③监管主体不明确,担保监管法规缺失,对担保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四是担保费用及反担保要求较高。

三、措施及建议

小企业“融资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银行、企业、社会等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政府要为小企业融资提供扶持政策

①政府要切实把支持发展小企业作为要务来抓,主动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业指导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帮助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一揽子计划;②引导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技术创新、规范财务管理、提高

经营透明度和企业资信度;③建立健全小企业技术支持、融资服务、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管理培训等服务平台及网络,支持小企业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小企业健康成长;④制订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小企业税收实行适当的“减、免、缓”政策,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⑤减免小企业贷款的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费用,降低小企业运营成本及外部融资附加成本;⑥由财政拨款设立专门针对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小企业贷款实行贴息,对小企业不良贷款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提高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风险保障。

(二)小企业自身要不断增强吸引资金的能力

小企业要深挖潜力,规范内部管理,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要不断创新产品,及时开发适合于市场需求的产品,不断形成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要恪守“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准则,不做假账,不提供假信息,以良好的信誉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三)银行要逐步构建新型的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要认真执行《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①在信用评价体系方面,要建立单独的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共同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注重对市场情况、发展潜力、现金流、企业经营者的品行和能力等因素的考量,强调对小企业实际偿还能力的考察;②在审批机制方面,要针对小企业贷款额度小、时效强、频率高的特点,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③在风险定价机制方面,要根据小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水平、资本成本、营运成本、税负成本、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辖内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利率,并灵活进行调整,形成有弹性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④在担保机制上,要探索运用多样化的贷款担保形式,包括联保、互保、股权质押、保单债券质押、应收货款质押、经营户营业执照、摊位证和租房合同质押等,发挥担保作用;⑤在激励约束机制上,要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合理制定或调整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指标。对信贷人员进行正向激励;⑥在专业化工作方面,要通过设立专门部门,建立专业团队,制定专项指标,实行专项考核,专门服务于小企业金融需求。

(四)要营造小企业融资的良好外部环境

①要开展诚信教育,培育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把提升诚信意识作为经营者的必修课来抓,营造诚实经营的良好氛围;②综合发挥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完善失信惩戒手段,通过社会监督促使小企业守法经营;③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积极支持银行行使合法债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五)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①鼓励新增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扩充现有担保机构的经营资本,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明确合理的担保收费,同时加强监督、规范担保机构不当行为;②推动行业内、产业间的互助联保,充分发挥企业间的互助合作、互保监督作用;③设立再担保机构,扩大政策性担保范围。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担保机制。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

(六)引导小企业间接参与大项目投资建设

中央和地方政府此次拉动内需的投资计划必将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参与相关或配套行业的投资与建设,充分发挥优质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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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担保融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深度体现了国家经济的综合实力。2010年两会期间,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了第5433号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大建议。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由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已成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重要内容。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发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具有重要研究和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必要性及意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利用政府采购信用为中小企业开辟的融资新渠道。银行根据企业近年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额,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定企业的年度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无需任何抵押,财政部门在企业履约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在贷款银行设立的专户,用于归还贷款。这种信用担保方式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融资渠道,存在着很大的必要性与优越性。

(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必要性

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金”引导作用,强化服务性政府理念;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从而达到中标企业、银行、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1.这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要。担保业务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为供应商提供履约和融资担保,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既能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借此增强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从而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

2.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缺乏抵押物和有效担保。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可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促进中标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新平台。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义务,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没有预付款,企业需要先期垫付资金进货,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货款,期间往往容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通过这一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缓解资金压力。

3.还是提高银行业务效益的需要。世界金融危机给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信用缺失造成一系列的不良贷款,为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危机。银行要拓展新的融资业务,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为其提供了切入点,有利于创造新的融资产品,拓展融资业务途径。政府采购项目有预算作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不存在拖欠资金的风险,是良好的融资产品。银行可以通过融资获取收益,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融资,能为企业提供多种银行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取得良好的效益。

(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优越性

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手段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对比分析各种手段,可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法的优越性。财政补贴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然而这种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方式往往由于信息不透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评审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缺陷等造成中小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但由于我国各企业的界定模糊,不能更好的运用差别税率对中小企业进行税负合理化调节,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有限、门槛高无法代替信用担保特别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方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现状

第一,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质评审、各行业的标准、参与政府采购的规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是国内唯一一份以正式政府文件明确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规则。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行的担保行业规范基本上是国家各部委出台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经济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部门规章立法层次都比较低,约束力不强,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监管。对于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运作活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属于指导性文件,缺乏法律、法规的刚性,使得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实际执行中的效力和作用受到影响。

第二,通过实例对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现状分析。各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方法各异。如山西省政府采购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向银行推荐供应商,通常是长期在政府采购中履约能力良好、运营比较正常的企业。江苏省提出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建行苏州分行和苏州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研发了“采购通”融资产品,担保机构将银行风险“外包”,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机会。湖南省推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目前开发政府采购领域金融产品的银行基本都属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乎没有国有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模式如下:第一,担保公司介入的政府采购融资;第二,信用担保+其他担保。第三,中信银行的不确定模式。

(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业务仍然处在探索、起步和试行阶段,在效益评价、监督审计和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1.效益评价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电子采购体系不完善,无法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布、采购文件制作、中标和成交通知及合同的签订等。各项环节中政府采购供应商、银行及政府三方面的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不能科学的划分中标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

2.监督审计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上。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能给企业做担保,因此,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贷款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对银行作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是只凭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即可向银行贷款,一旦贷款企业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而且又缺乏相应的担保,在失去第一还款来源后,银行的贷款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保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政府采购贷款并不是那么保险的,而是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存在很多政府采购流程不规范、不透明、不合理的现象。把一些不诚信、资质不佳、实力不强的一些不合格企业引进来,而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放贷给这些企业,其信贷资金必然面临较大的风险性。此外,部分资金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3.组织管理方面问题主要出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未成立专责部门,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部分试点地区未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大部分金融机构未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专门的业务机构。对申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项目的企业条件审核不及时。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不能及时提供贷款,贷款规模有待提高。试行免担保贷款的条件高,给与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门槛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享受。

综上所述,完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而其对策和建议如下:首先要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积极构建起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完善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中,需要有专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政府采购机构内部成立专责部门,负责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建立一套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系统,把诚信企业和不诚信企业分别划分不同的等级,并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依据。考察的标准主要应是企业以往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和目前的经营能力。再次要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采用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最后为了防范衍生性信贷风险,还有必要在资金保障上进行专项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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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连鹏.中国经营报.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010(3)

[3]经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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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贷工厂”;中小企业融资;帕累托改进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5-0028-04

一、引言

目前,针对中小企业担保物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的融资方式创新层出不穷,有以动产、使用权为担保的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有以未来专属收益权进行质押的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担保创新,有商圈或协会内企业联保的联保贷款创新以及依托供应链的供应链融资创新等,但是针对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错位问题的创新还比较少见。“中银信贷工厂”模式改变了大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流程,实现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独立运作,并创新风险管理方式等增强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的适配性,是一种通过内部建立“小银行”的方式来克服大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不匹配问题的创新。

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信贷工厂”模式

(一)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模式创新的背景

1. 统一授信模式的特点与门槛抑制了中小企业贷款发放。2009年5月前,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对大、中、小客户采用统一授信的决策机制,其在为中小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时,按照给大企业贷款的标准和方法,未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全部按照公司业务统一流程办理。即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实行审贷分离、逐级审批的传统信贷模式:由基层机构进行贷款营销和贷前调查,形成贷款申请报告经基层支行审批委员会通过后,逐级提交至有审批权限的分行审查审批。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门槛高,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而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或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原因难以达到其信贷支持的基本要求,即使满足基本条件,但由于申请贷款的手续太繁杂,审批时间太长,企业往往也“望而生畏”。特别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后,公司贷款的最终审批权集中在省分行,每笔贷款的审批时间更长。如果从县市支行发起作业到贷款发放,通常耗时在3、4个月以上。除了门槛高和审批时间长外,这一阶段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一般仅对资产4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对小微企业基本不放贷。

2. 内外动因激发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自2008年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加深,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生存状况和融资环境的恶化,国务院、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客观上给银行增加了创新压力和动力。

烟台市作为一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展较早,近几年一直保持着山东省经济总量第二的位置,而且拥有国内外上市公司30家。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企业条件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入驻,形成了包括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城商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二级分行、外资银行在内的24家银行机构组成的银行体系。银行机构的增多带来的一个结果就是竞争的加剧,由于大企业资源毕竟有限,激烈的竞争导致各银行只能通过利率价格战来吸引大企业,因此烟台市利率水平在全省一直排在倒数第一或第二的位置。银行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已经白热化,从细分市场中寻找机会,挖掘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银行开拓市场的内在需求。

(二)从“车间”到“工厂”:“中银信贷工厂”模式在烟台成功上线

1. 山东省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信贷工厂”的“生产车间”。为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在业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支持作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08年开始试行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即“信贷工厂”。

“信贷工厂”,首先是将中小企业贷款独立审贷,然后再像工厂标准化制造产品一样对信贷进行批量处理。具体而言,就是银行以“流水线”作业方式处理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和风险控制,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划分为营销、销售、业务申报、审批、支用、客户维护和贷后管理等五环节,就像工厂流水线一样,每个生产流程都有专人负责,批量发放、批量生产,有人每天、每月、每季对“准次品”进行预警,对“次品”进行“软回收”,再组合或通过法院渠道进行“硬回收”。同时,“信贷工厂”准入范围放宽,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客户,以及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均是目标客户。

为配合山东省分行的“信贷工厂”模式,烟台分行于2009年5月正式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即山东省分行“信贷工厂”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是指按照独立和批量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各环节进行“生产”,最后的“出厂”审批则由省分行完成。经过这一组织架构整合和业务流程改造,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一个中小企业信贷项目从以往需要20多人签章简化为4个人签章,审批时间也由过去的几个月缩短为两周内即可完成。至此,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效率已经大大提高。

2.“中银信贷工厂”在烟台上线。2011年8月,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审批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中国银行总行批准同意烟台分行成立独立运作的“中银信贷工厂”。随着“信贷工厂”的设立,中国银行烟台分行还同时在县、区的14家大型综合型支行设置专职的中小企业营销中心,在6家经营性支行设置中小企业服务钻石团队,在36家网点配置中小企业客户经理,从业人员总数扩大了一倍,统一实行垂直化管理,将中小企业服务的触角遍布各个区域。

“中银信贷工厂”在烟台上线后,授信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可以全部由烟台分行完成。而且工厂式、标准化、流水线运作及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效率,其信贷需求从发起到贷款发放一般在3—5天就可以完成,契合了“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

(三)打造专属化的产品:“信贷工厂”走特色经营之路

有了独立经营权之后,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加强产品创新,通过做好产业集群、产品服务、授信流程、金融方案的分析、整合、创新与运用,提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综合性方案。根据中小企业授信特征,在业务流程、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先后研发了面向涉农小微企业的“苹果通宝”、 “粮贷通宝”等“农贷通宝”系列产品,研发了面向流通企业的“钢贷通宝”等系列产品,走出了一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色经营之路。

(四)“中银信贷工厂”成效明显

“信贷工厂”模式既能满足小企业客户在融资方面“短、频、急”的需求特点,又能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实现多方共赢。随着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的改变,该行中小企业贷款也实现了几个阶段的快速膨胀。2009年5月,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6.96亿元,到2011年8月就增加到40.30亿元,增长了48.48%,而截至2012年3月份,则快速增长到109.60亿元。自中行烟台分行“信贷工厂”设立以来,中行烟台分行还坚持以产品为载体的批量化发展模式,根据“走出去、走下去”的原则设计,开发授信产品,以产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目前,中行烟台分行开发的“苹果通宝”、“粮贷通宝”、“钢贷通宝”等系列产品累计为近300户企业发放贷款近30亿元,为众多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其中最具特色的当属“苹果通宝”,该产品将库存苹果作为担保,引入监管和保险元素,为广大苹果经销企业提供授信支持。该产品目前累计为40余户中小企业提供超过4亿元贷款,为当地中小企业以及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三、“信贷工厂”与中小企业贷款适配性分析

“信贷工厂”是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业务模式,通过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流程梳理,按照“流水线”作业的方式,进行批量操作,具有统一管控、集约管理、机构专营、标准化、流水线作业等全新特征,适应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

(一)变“零售”为“批发”

“信贷工厂”为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不再局限于一家一户小作坊式的运作模式。从一开始,烟台分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便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针对中小企业聚集的当地优势产业进行市场调研,力图为行业提供批量化的授信,有效支持当地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同时,营销管理方式也相应转变,由以往的等待客户上门求贷,变为主动开发客户。即事先把小企业进行筛选,确定出一份目标客户清单后由客户经理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二)客户评判标准和管理理念

与以往银行在考察中小企业的时候主要强调企业规模和财务指标不同,“信贷工厂”模式则紧跟行业特点,挖掘优势企业,综合运用财务模型和企业非财务信息进行决策,强调经营风险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同时,对客户管理的理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对单个信贷客户的管理向对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协同管理转变。“信贷工厂”模式为了监控风险采用产业链调查方法,从上下游企业的角度对借贷企业进行交叉验证,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和银行控制风险的双重需要。

(三)流水线作业

根据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特点,“信贷工厂”做了重大改革,针对各业务环节建立了标准化业务流程,具体明确了每个业务步骤的操作规范,突出“标准化、端对端”特点,制定清晰的信贷准则,明确选择客户的标准、信贷额度核定方法及信贷调查内容,并制定格式化的信贷报告和材料要求。通过工厂式、标准化、“流水线”运作及专业化的分工,使得业务流程从整体上协调一致、专业高效。客户经理、审批人员和贷后监督人员既要专业化分工,营销与操作职能分离,风控与审批分离,责权分明,又要形成统一的“流水线”作业,相互衔接,避免了传统的各部门独立,相互隔阂、信息传递不畅的弊端,打掉各职能部门间的“墙壁”,有秩序地协同管理。

(四)担保方式

中行烟台分行“信贷工厂”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细分市场与客户群体,研发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地方产业集群等特征的批量拓展型金融产品,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方式灵活、金融需求多元化的特点,不断探索和完善金融服务,推出了多类专属服务产品。针对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管,保险介入等形式拓展融资担保方式,融资担保不再只限于房产和地产的不动产抵押,灵活采取外部担保公司反担保、设备及流水线抵押、大宗商品、存货、应收账款、生鲜货品等多种担保方式。

(五)风险管控体系

“信贷工厂”根据中小企业小、散、信息不透明等特点突破传统的思维和方式,将授信政策、行业政策根据区域特点来确定,不同的区域差别化管理,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前调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设计、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创新。一是在定量评估模型基础上,开发出了一套完整的中小企业风险识别技术,并强调实现全流程风险控管和节点控制。二是加强贷款投向上的事先控制,设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事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状况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市场调研掌握区域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状况,并以此依据确定贷款投向的整体结构。三是贷前调查采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更加注重企业主及其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企业主的人品习惯及社会评价、企业的产品、实际销售及经营策略、企业的用电用水量、企业进出口额及企业报表真实性等活性信息。四是在贷后风控上,采用了产业链交叉验证的监控办法。通过政府部门、法院等部门侧面考察企业真实运营情况。同时执行严格的客户开发程序,对客户实施交叉管理;除客户经理对客户的动态管理外,还设计出有针对性的预警指标,设置独立的内控人员,对业务进行全流程监控,对有疑问的项目可以核查或现场检查,以防范道德风险。

四、“信贷工厂”模式成功因素分析

(一)根本动因:信贷市场竞争细分的需要

大企业由于在信息透明度、担保物等方面具有优势而必然成为银行贷款对象的首选,在信贷资源特别紧张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的竞争主要集中于对大企业信贷市场的粗放竞争。随着信贷资源的逐步丰富以及银行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粗放式竞争的产出回报率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管理需要,银行就需要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寻找机会。而且中小企业群体中也不乏增长潜力大、品质优秀的企业,挖掘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各银行的重要之选。

(二)外在推力:国家政策导向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政府部门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针对2008年危机后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下滑的情况,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烟台市政府也出台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小企业贷款奖励金等措施。客观上为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了动力。

2011年以来,受稳健货币政策调控影响,烟台市金融机构信贷额度普遍比较紧张,为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和资产收益率,各金融机构开始调整信贷期限结构,增加流动性较强的短期贷款的投放力度。由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短期面临的经营风险差异相对较小,为提高盈利水平,金融机构对贷款上浮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三)路径选择:帕累托改进

为突破原有审批模式的不足,“中银信贷工厂”模式走出了一条帕累托改进的创新之路。“中银信贷工厂”为小企业量身定制产品,实施多项创新,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同时突出主动服务理念,并将服务理念贯穿到模式的各个方面,既切实帮助小企业解决困难,又为小企业客户提供最好的客户体验。

“中银信贷工厂”为大批小企业客户切实解决了融资难问题,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该模式重新构建的风险管理体系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更加到位。自模式推广以来,有效带动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小企业业务发展,为商业银行调整客户结构,扩大客户基础做出了一定贡献,提升了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持续动力:开放式的创新理念

“中银信贷工厂”模式是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短、频、快”的特点进行的流程创新,而且根据中小企业特点在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具体运作过程中,该模式还随时根据各个行业特点通过创新应收账款质押产品、流动资产抵押贷款产品等,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量身打造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批量性地满足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种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开放式创新理念将是“中银信贷工厂”持续运作的强劲动力。

五、结论

“中银信贷工厂”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专业化的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建立了专门的业务运作机制;实行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政策;建立了标准化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运作效率,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和银行控制风险的双重需要。“中银”信贷工厂是在市场竞争更加细化要求下,通过流程创新实现的帕累托改进。这一内部设立“小银行”的流程创新符合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而创新开发的各类具有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能够批量性地满足区域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具有“纵向”复制延伸价值和“横向”推广辐射价值。

参考文献:

[1]殷孟波,翁舟杰,梁丹.解读中小企业贷款难理论谜团的新框架[J].金融研究,2008,(5).

[2]宋文昌,童士清.关于信贷拥挤的理论探讨[J].金融研究,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