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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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1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分析杭州担保业现状

杭州市首家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于1999年,截止2007年末,我市在工商注册登记可开展担保业务的机构已有200余家,其中有90余家担保机构在正常开展担保业务,按担保机构的股东类型分,国有参股的担保机构19家;民营担保机构54家;外资参股的2家。2011年期末担保责任余额为2519352.49万元,期末在保企业户数为11827户,担保笔数为20840笔。其中为微型企业期末责任余额为362731.15万元,期末在保企业户数为5055户,担保笔数为7858笔;为小型企业期末担保责任余额为1072946.49万元,期末在保企业户数为4718户,担保笔数为8027笔;2011年全市担保机构缴纳所得税5029.35万元,新增受保企业职工为217096人。

当前我市担保机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业务规模上,在全省 处于领先地位,担保业在总体上维持正常运行的同时,发挥了良好的社会作用,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我市担保机构的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行业发展的高度审视,担保机构的发展存在着诸多固有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各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又面临着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制度环境不够健全

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业务的交易结构是构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融资桥梁,是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民事行为,但目前我国除《担保法》外,尚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为担保机构提供专门的法律保障,而现行的《担保法》主要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不够,也没有明确担保机构的主体地位。使得担保机构在业务操作中遇到了很多阻力。此外,担保法规定的条款,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例如《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允许抵押,但土地主管部门却不予以登记给非金融机构;又如,《担保法》规定允许股权质押,这一问题在《物权法》实施后有所进展,但在有关方出台的实施细则中,也不允许登记给金融机构。

不过,在当前国家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政策环境下,政府也逐步认识到担保业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正在试图着手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希望政府能切实从制度层面、法律法规层面上落实一些关系到担保行业健康成长的基础性问题,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平等的环境。

2、银保合作不尽对等

在当前以融资担保为主要业务的状况下,担保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实现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对接。但在同银行合作时,我们往往感到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认同度低,不愿意同担保机构分担风险,在担保机构介入的业务中,业务风险几乎全部集中于担保机构,这主要是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而缺乏有力的谈判地位,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为了做业务,只能承担100%的业务风险,这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称,也弱化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客户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总体风险。根据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一般为70-80%,才能达到构建一个良好的银保合作机制,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对担保机构开放等因素也制约着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融洽合作。

3、自律建设亟需加强

担保机构自身的建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一些担保机构缺乏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制度,在业务风险的把握上,缺乏统一的标准,这也导致银行对有些担保机构的风险把握认同度不高;(2)担保机构的主体收入来源为担保业务收入与存款利息收入,但由于这两部分收入都偏低,使得担保机构面临一定程度盈利的困境,这就迫使一部分以民间资本出次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尝试偏离担保主业的业务,但由于缺乏经验和相应业务的市场需求,导致违规操作的发生。对担保行业的市场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4、体系建设不够到位

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业务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一味提高收费标准只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剧逆向选择,也不利于贯彻政府设立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金难问题的政策意图,而单靠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收费和其他收入来达到扩大担保规模又维持担保机构再生产的目的也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市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补偿的门槛也在逐步降低,对担保机构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扶持引导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机制的建设优于制度的实施,要更好的发挥政府在促进担保业发展中的政策作用,从而达到政策绩效的最优,当前从全国范围看,构建再担保,实现担保与再担保联动,是一项比较好的机制设计,也是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担保与再担保联动机制

1、通过再担保,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与信用增信机制

在许多国家,再担保已经作为政府扶持担保业的一种成功运营手段;再担保机构的实质是:以合理的主体资格,用契约化的方式为担保机构提供独立保证的特殊保证人,以经济手段间接在承担了规范担保机构行为和完善担保体系的重要责任。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2

【摘要】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由于经营的对象大多是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使得该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之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避免。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目前A级以上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的难度。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我国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则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三是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三)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的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从而给担保机构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引发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政府部门时常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美国和德国分别于1953年、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管理,对担保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控制。

(一)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各国都制定有专门法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的规则。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预造成的风险

虽然政府承担担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部门一般并不直接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不干涉具体的担保业务。在美国,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由联邦政府的机构即小企业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和台湾则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德国信用担保是由只允许做贷款担保业务的德国担保银行承担。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风险,而是运用多种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二是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由政府、再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额;三是实行反担保,就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风险补偿包括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后者主要通过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

(四)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规范担保业务流程,严格担保审查程序,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及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如美、日、德、韩等国都建立了对中小企业和贷款银行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等级的高低与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大小直接挂钩。

三、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一)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应该统一,将目前的分散监管合并为一个部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应该是银监会。

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担保行业协会,赋予它相应的职权。担保行业协会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从而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还可通过联盟框架协议,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行业间互惠互利,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为了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资信评估结果负责担保项目审核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其次,要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风险大小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再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最后,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贷款使用情况、反担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二是要加强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价,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技术方案、市场预期、投资金额、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期,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避免销售预测的随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贷款用途,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要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通过分期放款、建立监管账号等方式监控贷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为了谨防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受保企业的贷款审查,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银行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三是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为了使受保企业增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和还贷意识,担保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物必须符合“四易”原则,即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仍会发生一定的风险损失,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风险损失,否则担保基金势必逐渐萎缩,难以持续发展。弥补担保风险损失,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的一部分风险损失。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担保机构风险损失的85%由政府赔付。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它对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并对担保风险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信用担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并对在职员工加强培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3

关键词:银担合作;风险传递;防火墙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1-0032-03

近年来,加强银担合作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随着“中担”、“华鼎”、“创富”等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讨债风波,银担合作风险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暴露出当前许多银担合作难题亟待破解。

一、山东省银担合作业务现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7号)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山东省积极制定本地区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规范整顿,银担合作业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

一是融资性担保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共注册有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519家,较2011年初增加64家;注册资本466.2亿元,资产总额556.6亿元,分别较2011年初增加了30.6%、31.6%。同时,融资性担保监管工作初步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趋于严格,风险管理水平有所提升。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担保机构户均注册资本达到8983万元,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分别实现担保业务利润17.3亿元和8.6亿元。

二是银担业务合作范围不断拓展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强化了银担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了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全面推动与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截至2012年6月末,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469家整顿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比2011年初增加29家;担保范围涵盖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个业务品种,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达到485亿元,比2011年初增加187亿元。

三是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据调查,2011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累计为755亿元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12年6月末,担保公司共为7692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贷款余额达358.7亿元,有力推动全省小企业贷款增幅实现“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目标。

二、银担合作业务风险传导的主要途径

银担合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瓶颈的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各类风险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和集聚,银行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必须高度警惕业务合作中这些风险的影响和侵害。

(一)担保机构代偿能力不足的传导风险

担保机构若无充分的代偿能力,其对银行贷款的风险缓释作用就将弱化,从而使其应承担的信贷风险转嫁给银行。目前导致担保机构代偿能力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经营业务偏离主业。有的担保公司为获取高额利润,未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关于担保主业和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之外的投资不超过净资产20%的限制,将担保资金投资于办公楼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或风险较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甚至以委托贷款的形式转道流入楼市、股市,导致资金流动性偏低,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不足。二是担保集中度偏高。担保公司面对的客户通常是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存在审慎经营和业务拓展的两难抉择。有的担保公司为拓展业务,突破《管理办法》中关于“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的比例限制,将担保资金高度集中于单个被担保人,一旦被担保人出现违约代偿,将使担保机构的代偿能力急速下降,增大将风险传递给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三是资本金不实或抽逃资本金。资本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担保公司的风险承受和消化能力。《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当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实际提高到2000万元、5000万元甚至1亿元以上,为达到准入条件,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渠道多样,部分担保机构的股东对担保业务风险收益状况的认识严重不足,在贸然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后,为了实现资本的收益最大化,可能会以“显性”或“隐性”方式抽逃出资,形成资本金不实问题,担保贷款最终“担而不保”。四是担保机构盈利能力不足。担保机构最主要的盈利来源是担保费收入,但目前合法盈利空间十分有限。《管理办法》规定担保的最大放大倍数是10倍,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只能放大到3—5倍,有关资料显示,担保公司目前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远低于相关行业水平,缺乏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业务运作及盈利模式。

(二)担保机构充当“资金掮客”的传导风险

从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的案例看,不乏由担保机构充当“资金掮客”的情况。由于民间借贷需依靠一定的资金链存活,一旦资金链断裂,风险则迅速传导给银行。一是直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有的担保机构协助借款人以实物贸易为名获得信贷资金后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借款人往往与担保机构合作或直接设立担保机构以取得银行信任,为其资金套取行为提供保障。二是变相占用借款企业资金。当前担保机构收取客户保证金现象较为普遍,客户保证金与银行贷款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保证金积少成多,数额较大,管理较乱,若借款企业和担保公司发生纠纷,势必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三)银行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引起的传导风险

个别银行从业人员与担保机构存在非正常合作关系,对银行自身授信业务的独立性和审慎性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与银行的整体声誉、经济利益甚至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为相关风险向银行传导埋下隐患。一是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担保机构的“搭桥贷款”。担保机构利用贷款到期后的“时间差”,通过向企业先行垫资的方式收取高额利息,部分银行从业人员为避免其经手的贷款逾期或出现不良,默许担保机构的“搭桥贷款”行为,甚至直接参与或组织“搭桥贷款”。二是银行从业人员直接参与担保业务。有的银行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与担保机构的业务活动,当债权人在债权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必然会千方百计寻求银行承担清偿责任,从而可能给银行带来资金损失。三是银行从业人员跳槽或退休后到担保机构任职。有的担保机构对有银行从业经历人员高薪“挖角”,目的在于利用银行从业人员尤其是银行高管在金融系统拥有丰富人脉以及熟悉银行内部操作流程、掌握大量客户信息的优势,以轻易获取银行的授信支持,其中隐含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四)银行风险管控失守引起的传导风险

银行经营理念和内部管理制度出现偏差,银担合作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银行未审慎选择合作担保机构。如选择交易对手缺乏严格的标准和审查,对担保机构的股权、高管层更迭等重大变化缺乏分析。二是贷款“三查”不到位。部分银行“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管理痼疾,使银行过度依赖担保机构的担保而放松了对借款人信贷风险的管控,对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成为信贷风险的桥头堡,风险传导给银行的节点前移。三是相关合同执行不力或约定不明确。如银行对保证金用途设置以及账户管理约定不明确,未将担保机构缴交的保证金与对应的主债权进行特定化,易造成保证金担保失效。

(五)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传导风险

一是银行无法掌握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总额信息。目前银行对担保机构担保情况的查询,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来完成,但该系统对担保机构情况的管理尚不完善。二是银行无法掌握担保机构代偿信息。银行对担保机构代偿、赔付及不良资产信息的了解,只能由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如担保机构故意隐瞒,就会误导银行的判断和决策。至于担保机构抽逃资本金、私下为民间借贷活动担保、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则更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担保机构往往通过各种形式加以掩盖。

三、构建银担业务合作风险“防火墙”的路径选择

要有效防范银担合作业务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主动规范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行为,提高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构建防范风险传导的“防火墙”。

(一)审慎选择合作担保公司,把好“合作准入”关

银行对担保交易对手的审慎评估和选择,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市场对担保公司的约束与监管。虽然目前担保机构普遍反映银行的合作准入门槛高,但银行的合作准入管理不仅体现在对担保机构一些定量数据的考核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对担保机构的资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研判。融资性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体现的是一种增信和财务杠杆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两重属性,是一个高杠杆率、高风险的行业。因此银行在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前,应对拟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其业务合规情况、资本金充足及运用情况、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情况,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开展业务合作的必要条件,从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信用等级、经营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查,严把合作机构准入关并确定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凡是有逃避保证责任、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侵占客户资金等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将其作为合作对象。

(二)掌握合作担保公司状况,把好“风险传递”关

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是银担长期业务合作的基础和内在要求。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内在的亲周期性,决定了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自身稳健的基础上。担保公司必须实施审慎的会计原则,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资产与负债价值,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与经营业务的规模和风险偏好相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动态信息,积极关注融资性担保行业环境建设、风险补偿机制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加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运行分析,准确把握双方业务合作趋势。要将外部评级结果与银行机构内部考评结合起来,持续跟踪监测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准确评价担保公司的代偿能力,对资信状况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或发生业务“异化”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放大比例并逐步压缩担保业务量直至终止业务合作。

(三)规范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行为,把好“业务共赢”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银担合作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拓展业务领域,改进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培育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要建立适合担保机构承保贷款特点的业务模式,推出符合小企业需求和经营特点的信贷品种,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提高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要与担保公司共享项目运营及风险预警信息,为担保机构查询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对担保机构代偿后的追偿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共同做好银担合作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员工约束,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营造合规文化、完善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诚信举报制度、加大问责处罚力度等手段,从制度上禁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协助担保机构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防止其中的风险传导给银行。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4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九年。九年来,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全国担保业已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在为广大中国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主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概况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665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863家,事业单位38l家,社团法人122家。

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1232.58亿元,同比增加424.72亿元,增长52.57%,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4.07%和72.27%。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投资收入49.29亿元,其他收入29.62亿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新特点

首先,自1998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依法实施三个重要阶段,己由初期的机构试点,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

作为新兴行业,主要标志为:一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机构准入已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己为其量身定做了独立的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己探索或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区市依当地需求成立了区域性担保业协会。与此相适应,政府推动担保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亦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此时,强调体系建设、系统控制、规范发展、择优扶强和行业整合尤为重要。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的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再到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推动,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担保业,其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统计,在全国3366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2863家,占总数的85.1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1232.58亿元中,非政府出资己达875.1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1%。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等非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近年来,随着试点到行业的形成,政府扶持的方式也相应地由资金注入到机制建立。针对担保业的特点,各级政府己将有限的财力用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上。

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总体素质都在稳定提高。

在担保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如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付款担保)等正在成为担保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积极开发的业务品种。

伴随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以及外资银行的倒逼作用,担保业有识之士已经预言,担保机构要自创品牌,发挥相对银行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创业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在项目咨询、诊断、中间业务、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等全程服务中,争做中小企业一体化融资供应商,实现与银行互利、与企业共赢的目标。

担保机构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也把防范自身风险,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据资料显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实现收入257.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两倍以上,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担保业控制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在加强,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化解风险的准备金储备进一步充实。据统计,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金额38.21亿元,只占累计担保总额的O.47%,比上年降低0.07%。其中,实现追偿的数额达15.56亿元,最终确认发生的代偿损失是5.94亿元,只占担保贷款总额的0.07%,与上年持平。与此同时,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共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47.75亿元,比上年提高一倍多。从总体上看,担保机构整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担保贷款质量得到提高,行业运行状况基本良好。

第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据2006年担保业务统计,在3366家担保机构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在担保机构累计257.74亿元担保收入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占总量的69.38%。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确实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担保为主业。担保机构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了申保企业信用记录,培育了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使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以上,初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实践证明,担保机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使其不断提升获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就业人数均显著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据统计,2006年当年机构为企业提供了3114.57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l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一些地区的机构发展过快、过滥。

2006年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加15.51%,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但户均注册资金只有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着发展过快甚至过滥的现象: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偏低,银行认同度不高,担保效应难以发挥;三是业务空置较高,个别地区近七成担保机构未开展正常业务。

第二,担保业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

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适应担保业发展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业的专门法律,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的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国务院于2004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然明确了“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这项许可的范围和力度难以满足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在“一体两翼四层”体系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入还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体系,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的内控制度以及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紧研究并予以立法。

第三,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情况,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金融、行业、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不强;担保资本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之后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高比例地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使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

一方面,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对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

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

三是要改善房管、土地、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质)押登记的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使担保机构能够更加高效和便利地开展担保业务。

第三,尽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基金)试点,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

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二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实现行业优化和整体能力提升。四是积极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搞好担保体系建设的根本还是营造信用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要切实解决依法披露问题、资源整合问题、企业现实需求问题和技术与资金问题。要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与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5

回顾2010年,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指挥及担保业务部领导的直接带领之下,本人始终按照公司2010年工作部署,并根据本人工作实际,紧紧握住做业务和抓营销两把钥匙,在项目经理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了努力学习,大胆实践,转变观念,很快适应了我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勤奋敬业、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本人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热心为客户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时,就利用晚上和休息天进行调研和评审报告撰写,公司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都能够按做到按时按量完成。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自律,谢绝客户多次请客送礼,努力维护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良好的形象,也实际提高了自身的职业修养。

二、圆满完成了项目经理各项业务指标。在2010年中,本人实际完成担保贷款业务笔数7.2笔,完成任务量的180%,完成业务金额为1050万元,完成任务量的105%。其中作为项目经理a角完成业务5笔,金额688万元,作为项目经理b角完成业务2.2笔,金额362万元,以上本人参与完成的项目共计18笔,业务量总额3612万元。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同事的鼎立支持,再加上本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花费了大量的加班时间,可以说每一笔贷款,每一分业务都包含着心血,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2010年本人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也收获了成长的喜悦。

三、坚持不懈努力学习,业务理论及实践经验得到快速提升。本人在2010年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通过公司培训、业余自学多种渠道积累业务知识,并坚持及时总结。年中本人的论文《中小企业文化建设的难题及破解之策》在《**担保》杂志上发表,受到不少客户的好评;本人半年工作总结也得到了王总的肯定,担保项目“人、事、物”原则的思考逐步深入,从单纯的“人”、“事”和“物”的三方面扩展到“人”与“事”、“人”与“物”、“事”与“物”的对立统一上。对该原则的深入思考,使得本人业务操作的思路愈加清晰,而不断的业务积累又反过来促进了对该原则的深入领会和扩展,感觉收益匪浅。

四、加强贷后管理,努力为公司执行力的提高贡献力量。在2010年公司布置重点进行的gmis系统流程录入、档案归档及“回头看”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完成本人项下的任务,努力做到gmis系统流程与项目流程一致;在项目归档工作中,本人也按照公司要求按时按步骤移交了档案资料,同时也通过该项工作,对贷款资料及时查漏补缺,完善了贷后管理;在回头看工作中,本人按照公司整体部署和担保部具体的安排,对本人负责的贷款企业全部走访了一遍,其中对重点企业海南**有限公司走访了3次,对海南**有限公司存货质押情况不定期抽查9次,较圆满完成了公司任务,为下一步工作理清了思路。

五、客户营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缺乏优质的客户资源是新项目经理普遍面临的困难,在2010年全年的工作中,本人时刻将客户营销工作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来抓,全年度推荐企业加入信用协会共计6户,其中已放款的有海南**包装有限公司一户60万元,已通过交通银行评审但尚未放款的有海南**贸易有限公司一户150万元,其他正在进行担保或委贷业务评审的有两户,该两户计划发放贷款约200万元。

在客户营销的实践中,本人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王总多次提出的“向客户上下游延伸的”思路,在实际着手营销客户过程中受到业务部潘部长的悉心指导,收益匪浅。最值得称道的例子是对海南**有限公司的项目操作。在项目调查过程中,本人走访了**公司下游的十余家印刷包装厂,在核实**公司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向这些印刷包装厂宣介担保公司,了解到了他们的融资需求,解答他们的具体疑问。通过项目经理的言行使他们深切感觉到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敬业、诚恳、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少企业申请加入了信用协会,其中海南**包装有限公司和海南**包装有限公司还通过我公司担保分别获得了开发银行60万元和50万元的贷款支持。今后本人还将会继续贯彻王总“向客户上下游延伸的”的营销思路,继续拓宽客户来源,深入挖掘发展潜在客户,将营销工作向纵深推进。

六、通过较长期的实践,总结出交行贷款相关流程。通过交行贷款,我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开发行再担保的渠道是公司2010年底开通的新的贷款渠道,但是由于其程序较复杂,且涉及从交行各支行到分行零贷部、法务部、主管行长等多个操作环节,最后还要经过开行审批流程,项目经理操作过程中需要耗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本人在2010年通过海南**有限公司和海南**贸易有限公司两户企业在上述渠道操作的实践,同时在*副总、*副总及*部长的直接领导下,总结出一整套比较成熟和完备的与该渠道相关的资料、文件及操作流程,一方面为今后公司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使得本人担保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人认为,必须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指导日后的工作大有裨益,今后本人仍将坚持不懈抓紧。(1)

以下内容与本文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工作个人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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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10年对公司对本人都是收获的一年,但是也暴露出了不足和缺点,如客户资源仍然较匮乏,业务水平较老项目经理存在较大差距,管理细节尚不能达到完善等等。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本人将继续把做业务与客户营销相结合、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与个人性格改善相结合、与锻炼意志相结合,努力探索担保业务与法律业务相互促进的新途径,努力将自己锻造成为一个具有复合型知识、开发型性格和坚强意志力的合格的项目经理。

只有克服了我的弱点,将我的最大优点发挥出来,那么我这个项目经理的工作就可以做到最好了,我也知道我自己的能力还没有达到十分强的地步,所以只有不断的努力和不断的进步才能弥补我的缺憾,我会努力的!

现在的生活就是这样,竞争的的激烈造就了我的生活中的不断进步,我会将我的工作在大家的帮助下,实现我最好的价值!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范文6

关键词:担保;银行;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7日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在解决此问题上,担保公司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了“桥梁”,一方面为小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和降低信贷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纽带作用。但是,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保贷业务以及行业竞争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信贷风险,成为信贷管理的重中之重。

目前,河北省已审批担保公司610家,与银行签约的有255家,已正式办理业务的有200家。从崛起的担保公司中如何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提高银行信贷质量,对银行目前的现况有着重要意义。

一、银行选择担保公司合作的分析

能够提供贷款抵押的中小企业成为银行的“稀缺资源”,使得在金融市场,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步变窄。更多的中小企业受到“贷款难”的困扰。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的方式,成为中小企业在银行抵押担保方式的有效选择。

担保公司对于银行,成为了风险管理和增信机构。对银行来说至少三大免费功能:免费的客户资源平台、免费的控制风险平台、免费的贷偿平台。银行对于担保公司,对其做大做强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笔者认为,达到共赢共同发展,应从以下方面谨慎考虑。

二、选择担保公司的条件

鉴于中小企业这支大军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每年中央及地方政府都要拿出相应比例从财政资金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些资金首先会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委托担保公司具体运作管理或以代偿补偿的形式鼓励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所以,成立时间较长、具有一定规模,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成为银行合作的首选。其次还要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担保能力。注册资金到位,具有经济实力背景。

2、风险控制能力。对风险识别、化解和控制手段和措施到位。

3、管理的规范。有严格的操作流程,严明的纪律,较高的素质。

4、代偿意愿。出现风险后能按照协议要求主动代偿,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5、交纳保证金到位。一是垫底保证金;二是每笔业务保证金由担保有限公司自己出钱。

6、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反担保。反抵押物价值充足,易变现。

三、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问题

银行客户经理分为A、B角对初选的担保公司进行实地调查,除了查看是否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团队、严格的内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等基本信息外,更重要的还要看是否存在如下隐性问题:

(一)是否存在实收资本不实和虚假出资的掩饰。担保公司采取“过桥注册”的形式,实收资本表面看很大,实际是借临贷转来的,几天后,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连同省公信局的许可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完成后,再通过貌似合法的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归还给出借人,用以抵消对出借人的欠款。

在形式上,“过桥借款”出借人获得清偿的方式有:一是股东将公司资金转入股东名下,再由股东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公司财务反映为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二是股东以公司名义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借人,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出借人的应收款。

在账务处理上,会计报表的等式关系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要想平衡就必须采取资产的造假。表现形式为:一是虚假投资,制造一个投资合同,借来一部分款划转一下,形成投资;二是购置一部分房产,与开发商串通签订一个购房合同和收据,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出借给**公司或者**个人,出具一个借条,存在不真实的现象。

(二)是否吸收资金体外循环。担保公司分为“内账”和“外账”。吸收存款部分列入内账,放款利息超过4倍部分也会列入内账,通过内账资金划转来弥补注册资金虚假部分,形成担保公司的隐性负债。

(三)保证金是否足额存入。按照规定,担保公司交存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应该由担保公司用自有资金转存入保证金户交纳,但实际上,交存的保证金是借来的钱转入保证金账户或者部分是由被担保人交纳。担保公司收取客户的综合费用加上银行贷款利息,再加上向担保公司交纳违约保证金、咨询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还要求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的百分比交纳保证金。虚增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增加被担保人的资金压力,降低了担保的意愿,同时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四)现金流量是否与实收资本相匹配。实地调查的客户经理,亲自陪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打印上一年度的流水,剔除来往账目,测算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现金流量。如果一个注册2亿元的担保公司,全年现金流量只有3~5千万元,说明担保公司资金实力存在可疑情况。

(五)是否建立了风险分散机制。主要包括:控制单一客户担保债务比例,控制单一行业担保债务比例;最大10家客户担保余额不能超过担保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存续期一年以上的担保余额不应超过全部担保余额的一定百分比等。规范的担保公司应为期限结构多样化,业务品种多样化,额度结构多样化,行业分布多样化。通过项目评估、风险识别、风险分散、风险转移,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注重成长性,注重经营轨迹,注重效益,实行风险控制。

针对调查结果,多重指标审核,建立筛选机制,谨慎选择担保公司。

四、建立合作关系,相互共赢

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建立长期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扶持一批有战略眼光,科技含量并附加值高的企业,让这部分企业成为银行、担保公司的鱼水关系,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友好关系。一是共同建立控制风险屏障,在选择企业时,要把握信贷条件,按照条件衡量借款企业是否具备偿债能力,要对经营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二是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借款企业、担保公司、银行要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提高识别和辨别判断能力。

如此,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质量,有利于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与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董少广.担保公司的选择与管理.零售银行,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