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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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政税收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1

关键词:财政税收;市场经济发展;作用

基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其具有明显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为确保给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并且能够对资源进行有机的整合,从而减少不必要资源的浪费,因此,政府要对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在这之中财政税收工作是一项主要的工作。现阶段由于供求关系不断变化,因此,相关部门对财政税收的功能进行深入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进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现阶段,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基于这种形势相应的收入差距也明显的体现出来,所以为缩少收入差距,同时使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应该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控。此外,供应与需求这两者间的关系也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首要因素,要凭借财政税收体现的经济作用,使其主要作用能够最大程度体现出来,这一作用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平衡性奠定一定的基础。

(一)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改善,提高投资吸引力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能够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控;二是运用区域经济调控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如,由于一部分经济较为落后的区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国家为确保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按照当地的具体实际,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免税政策,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有效发展,这种手段是主要的宏观调整方式,这种有效的方式能够促进落后地区的对外投资,这就使得该区域经济发展得到较大的提升,进一步给市场经济融入新的活力,使该区域得到较快的发展。对于投资来讲,其作为“三驾马车”中的一项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财政税收推动了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数据报道,我国的发展路径可以稳定的确立,是有一定规律作为基础的,这一规律就是依据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两方面因素,基于这些因素,就会使产业发展的良好秩序得以稳定,在后期相应政策的制定中,就会按照优先产业进行发展,这一做法不但能够使优先产业得以快速的发展,而且为财政税收带来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通过以上的措施还能够有效推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相关产业不被市场所淘汰,进而发挥其主要的作用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特别是一些重点产业,其能够凭借主要的优势始终处于一种激励的市场竞争中,这也能够体现出财政税收的主要作用,进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财政税收政策为国企发展提供了环境支撑良好的外部环境一般是由一些政策为依托,如: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主要运用的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等措施加以有效的完成,一方面能够使经济快速的增长,另一方面能够确保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并且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使国有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当今社会,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在面对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同时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许多努力,进一步对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整,使其能够有效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确保工作的顺利运行,进而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原因在于:对于产业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及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机的整合,这些方面都可以促使国有企业实现现代化,使其能够顺利进入社会发展的潮流,为国家以及人民做出相应的贡献,使其价值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一旦在实际的工作中不以相应的政策作为依据进行有效的工作,尽管有良好措施的支持相应的工作也是不能有效完成的。因此,财政税收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切入点,基于这一政策国家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其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并且具有显著的成效。

二、强化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具体措施

在具体的实践中,应该把市场与政策调控进行有机的整合,此外,相关部门要对财政税收手段加以高度的重视,确保其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监督管理;二是确保支出与政府职能间的稳定性;三是征收标准;四是健全制度;五是政策贯彻,通过以上五个方面促使财政税收功能的不断完善,进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对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可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但有许多不足,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一些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给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且还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有效进行。所以,针对以上现状相关部门就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税收工作做好监督以及相应的管理,同时还要将其作为主要的依据,进而健全监督体系,促使市场经济得以稳定的运行。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不同的税收比例进行有效的分配,进而使分配比例更加合理、高效,随后还应该按照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对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使违法行为被扼杀在摇篮里,不给他们可乘之机。

(二)提高财政支出与地方政府职能之间的平衡性具体来讲就是指要确保每一个区域财政收入的科学性,在进行具体的实践中,应该把政府的相关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原因是当财政税收作用于市场经济时,往往就会存在许多市场效应,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也体现出国家在财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还应该将“实事求是”作为主要的目标加以有效的贯彻,进而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同时为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一定的保障。除上述的措施外,相关部门还应该为地方政府分担一些经济方面的压力,使其能够减少一些负担,进而使工作得以稳定的运行。同时还要运用各种途径来给中央增加财政收入,这样能够确保各区域间经济水平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此外,使财政税收作用能够有效发挥出相应的价值。

(三)保证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征收标准通过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财政税收而言,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有效作用能够充分的体现出来。此外,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有一定的联系,其也有其他政策所具有的特性,拥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因此,要想保证财政税收与经济的发展相同步,就应该以相应的征收标准作为基础。通常来讲,相关标准的公平、公正,是以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说的,因此,对相应的税收行为进行有效的把控,就使其更加公正、科学,其能够成为税收行为的主要依据。并且科学、有效的税收行为能够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而规范企业的行为,使企业处于一种稳定的运行状态,同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能够有效减轻纳税人的压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高度重视,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使具体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通过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可以对各种手段进行有效的规范,这是促进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主要措施,也是确保社会不断进步、税收比例更加合理的有效方法。此外,为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贯彻,还应该以新常态作为主要的目标,将直接、间接税收作为主体,并且还要对两者的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其能够符合相关的标准。通常来讲,对于一种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而言,其通常与税收的具体情况有着紧密的联系,然而,市场经济良好的发展趋势,往往是凭借有关的制度表现出来的。与此同时,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手段,能够极大程度上加快改革的进程,对于改革来讲其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

(五)加强财政税收政策的贯彻与落实不管是哪种行业,都需要通过制度以及相应的政策进行有效的规范,这些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因素,根据相关的报告可知,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并且把其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进而保证税收工作能够发挥出有效的价值,进一步促使相关工作的稳定顺利进行。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2

德国能源税的开征由来已久,早在1879年德国政府便对进口石油征收石油税。能源税在德国历经多次变革,现行的能源税征收与管理主要依据2006年颁布并生效的《能源税法》①,该法旨在把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0月27日颁布的《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的指令》②转化为国内法③。德国立法机关在颁布《能源税法》的同时,在当年还颁布了《能源税实施细则》,进一步解释了《能源税法》中所涉及的概念和具体操作问题。德国《能源税法》取代了原先的《矿物油税法》。

《能源税法》较之《矿物油税法》在应税对象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有了显著的变化。在应税对象上,《能源税法》更为广泛,除了原来《矿物油税法》中所规定的矿物油以外,煤矿产品、植物油和生物柴油等可再生能源也属于应税能源。《能源税法》对税收优惠(尤其是对于生产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的确认和程序进行了重新调整,此外补充了大量税收征管法方面的规定和程序。德国能源税征纳的立法考量从本质上与上述欧盟能源指令相同,即通过开征能源税种,借助能源税这一税收杠杆影响能源价格①,进而调整能源市场供求关系,推动生产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技术改革,提高社会生产力;其次,通过能源税的开征降低能源消费和树立能源保护意识,对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能源予以保护。此外,通过税收对价格的传递杠杆作用减少能源使用对环境的污染。不过为了使能源税的征纳不至于对宏观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德国对能源税的征纳还设置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政策,比如为了增加德国农产品在欧盟共同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设置的税收减免等等,从而保证了德国既能够通过开征能源税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避免额外的税收开支影响本国经济的发展。

二、德国能源税的征收与管理

(一)课税主体与纳税义务人

《能源税法》第一条开章明义地规定了能源税的征税对象。能源产品和动力只有在被用作动力燃料或供热燃料时才能被征以能源税。重要的征税对象为汽油、柴油、轻质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液化气、天然气、煤炭以及用作动力燃料或供热燃料的生态柴油和植物油。能源税作为流转税的一种,其最终的税负都将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但是能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却是在经济流通环节中生产或者销售能源产品的一方。由于能源税的生产流通过程中经历多个环节,所以何时确立纳税义务和选择流通中的哪一个环节征税一直是能源税征管实务中的难点。根据《能源税法》,能源税的征税对象可以是生产场所、储存仓库、加油站和消费者之间的任何一方,只要该经济活动符合《能源税法》第一条中所规定的“能源产品和动力只有在被用作动力燃料或供热燃料时才能被征以能源税”。汽油、柴油等应纳税生产场所向加油站或者消费者提供能源产品和动力,那么该生产场所便具有纳税义务;汽油、柴油等应纳税产品从生产场所到储存仓库之间的转移,由于在这一环节中能源并没有直接被用作动力燃料或者供热燃料,所以这一流通环节中纳税义务不能确立,但是如果在这一环节之后,汽油和柴油等应纳税产品的储存仓库向加油站或者消费者提供了相关能源,则纳税义务成立,储存仓库为这一流通环节中的纳税义务人。能源税作为典型的间接税之一,纳税负担将继续转嫁给接收的一方。由于能源产品在加油站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之前已经被课征过能源税,所以这两者之间的产品流通并不导致税收的确立。德国通过这一将能源产品提供方确定为纳税义务人的做法大大简化了能源税征收管理的程序。为了让纳税义务人拥有足够的时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方,纳税义务人不需要在税权关系成立的时点立即缴纳税款,税法允许纳税义务人拥有一定的纳税期限。通常而言煤炭和天然气的纳税期限平均为40天,而其他能源的纳税期限平均为55天。

(二)税基确定与适用税率

德国能源税主要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能源类型确定不同的计量单位,分别规定固定税额。为了配合不同的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德国还对同一能源进行指标分类,根据不同的指标,设定不同的征收税率。同时对部分能源税率设置时间表,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征收税率。下表列示现行制度下德国主要能源的税率。对同一能源根据用途或者不同指标规定不同的税率,这在财政实践中收到很好的效果。比如含铅的动力燃料税率高于不含铅的动力燃料这一现实使得目前德国市场上的含铅能源几乎销声匿迹。目前使用含铅动力燃料的仅有用行的含铅汽油。此外作为供热燃料使用的能源税率普遍低于作为动力燃料使用的能源,客观上对工业用途与民生用途的能源使用予以区别对待,既能达到降低能源污染和提高环保意识的财政目的,同时也减少民生用途能源使用的税收成本在家计开支上的负担,达到宏观经济与个体福利实现双赢的局面。

(三)税收优惠与减免

德国对能源税的征收设置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或者减免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既包括提供给能源生产商的供给优待,也包括为了不影响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所给予企业的税收减免,同时还有为了保障民生、推动环保和减少污染而相应采取的各种税收减免举措。①

首先,能源产品用作动力或者供热燃料以外的用途时无需征税,而且被用作原材料或者这些产品在电解和冶金过程中使用时也不被征税。能源产品的生产商为了生产或者保持营业场所运营过程中所消耗的用作动力或者供热燃料的能源,也同样无需征税。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能源生产商的供给优待。

其次,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部分行业和产品同样无需征纳能源税。德国海洋运输公司和空中运输公司对所拥有船只或者飞机的维修或者运营所需能源产品可予以免税;为了减轻农林业的负担和提高农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德国对农林业用途的柴油只征收每1000公升214.80欧元的定额税,不过每一个纳税主体每年只能在消耗不超过10000公升的情况下享有这一税收优惠,并且每一纳税主体同时享有350欧元的扣除额度,即纳税主体的应纳税额确定后可以再扣除350欧元;为了提高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德国《能源税法》,生产企业在应缴能源税税额超过205欧元时,其剩下的液化气与天然气的能源税仅需按照现行适用税率的40%缴纳,燃料油仅需根据现行法律适用税率的27%征收,应纳税额的确定同样可以抵扣掉205欧元,作为应纳税人的自留额。可以享受以上出于优化产品国际竞争力考虑的农林业企业、生产型企业主要参照联邦统计局对经济行业的定义予以界定。对于为残疾人服务的企业或者为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如果其营业范围在农林业或者联邦统计局认定的产品生产范围内,也同样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生产型企业的负担,德国允许生产型企业可以将因为能源税的征收所产生的额外负担转移到社会保险中雇主为雇员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支出上。也就是说,生产型企业可以根据缴纳能源税的数额而相应地减少在社会养老保险上的支出。德国的这一做法正是为了应对负担日益严重的社会保险开支,也为了更好地应对德国人口老龄化风险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担。

再次,为了保障民生,德国对能源消耗大,而且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也给予了税收优惠。煤炭中用于动力燃料或者供热燃料发电的,可予以免除能源税。家庭使用煤炭取暖的,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也可予以免税。考虑到德国的城市公共交通(短途火车、有轨电车、公共汽车等等)十分发达,而且大部分民众的日常生活与公共交通密切相连,对于经营公共交通企业所消耗的汽油或柴油,只需要缴纳每1000公升54.02欧元的优惠定额税率。而且,为了引导环保型的能源消费和减少大气排污,德国对生态能源的使用同样给予税收优惠。使用生物沼气、污水气、炼焦气及其类似气体进行供热或者作为动力燃料使用的,可以给予免税或者税收优惠。另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德国经营矿物油行业的企业有义务经营部分用于交通运输的生态燃料。德国立法设置了生态燃料占总经营燃料的比率(简称生态燃料比率),能源行业提供的属于法定生态燃料比率以内的生态燃料,可以在2015年度之前享受税收优惠,超出法定生态燃料比率以外的生态燃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至2012年度,不过税收优惠比率将逐年递减。

尽管德国能源税的立法以欧盟的《重构对能源产品和电力征税的欧盟框架的指令》为基础,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在税收优惠上体现出了德国的特色。

首先,德国《能源税法》相较于欧盟指令而言,内容更加充实和完善。欧盟能源税指令主要规定了不同能源的最低税率,但是对于有特定程序和用途的能源的税率却没有做明确规定。因此,德国充分利用了欧盟能源税指令的这一特点,在德国《能源税法》的第51条规定了特定程序和用途的确认(比如冶金工艺属于特定程序,因此可以得到税收优惠),从而使得法律本身对欧盟指令的解释更加到位。

其次,欧盟允许德国在将能源税指令转换为德国国内法的过程中,对于德国本国的生产企业和为了促进和保护气候所导致的能源消耗给予税收优惠,不过欧盟将这种税收优惠的认可仅定至2012年12月31日有效,即超过这一期限后取消这一税收优惠。

再次,德国将欧盟能源指令中所提倡考虑能源税征收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和制造业所产生成本增加问题给予充分考虑,并且设置了上文所介绍的诸多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政策。

三、德国能源税的财政意义与评述

(一)源于能源税的财政收支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106条,能源税属于联邦政府专属的税收①,负责对能源税进行征收管理的机关是德国海关②。能源税作为德国联邦专属税收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下表根据联邦统计局的《2008年德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出德国过去5年间能源税的财政收入及其所占联邦专属税收入的比例③。从统计计算结果看,德国能源税是联邦专属税的重要税种之一,尽管能源税占联邦专属税收入的比重呈逐年递减趋势,但是在过去5年间来源于能源税的财政收入一直保持在所有联邦专属税财政收入的45%以上。能源税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资助联邦政府事权范围内的财政支出。由于德国给予保护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考量允许企业在缴纳了能源税以后可以相应地降低在支付雇员法定养老保险费上的开支,因此联邦政府来源于能源税的财政收入中大部分用于支付法定养老保险者的退休金,而只有小部分财政收入用于交通建设。

(二)能源税征管的财政意义

尽管德国《能源税法》旨在把欧盟能源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但是它结合本国的财政目标进行了很好的优化。上文所述的、结合能源税的征管过程给予的财政政策考量和税收优惠政策表明,德国能源税的征管以法律为依据,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能源消费转型,保证本国产业发展的国际竞争力,依赖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生。德国政府在稳定获得来源于能源税的财政收入后,进一步将这一部分的财政收入充实到雇员的法定养老金中,使得雇主可以因为减少在养老金上的开支而获益①,而雇员作为法定养老金的缴费主体之一和支付对象也能获益。从政府增加对养老金投入的后续影响上看,企业可以进一步扩大投资,雇员可以将所增加的工资收入用于消费或者储蓄,社会的福利水平将因此而得到提升。除此以外,能源税的征收和管理还间接地影响着德国的宏观经济发展与生产技术革命。作为汽车工业极其发达的国家,德国通过能源税的征收引导本国汽车工业加大清洁能源和环保替代品在汽车生产中的研发力度,推动企业进行节油技术革新,使德国的汽车工业市场朝着技术先进和环保节能的良性方向发展。而且通过能源税的征收加强了普通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使得更多的消费者以购买使用节能型汽车为实现消费福利最大化的途径。对于其他大量使用能源类产品的行业而言,同样的技术革命也会随之发生,在市场杠杆的作用下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清洁生产技术和能源节约技术的创新中,实现福利社会下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和改善环境的财政目标②。

(三)德国能源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德国能源税的征收无疑提高了应纳税能源使用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应纳税能源的需求,优化了应纳税能源的使用与效率。这对于德国所倡导的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能源意义十分重大。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背景下,尤其是2011年3月日本地震所引发的核泄漏事件直接导致德国对可持续能源使用的讨论升温。因此,德国能源税的征收也是德国实现从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步骤之一。现行德国能源税的征税对象,比如石油、柴油等等都与可再生的光能、水电、风能等存在替代关系,因此能源税的征收在抑制能源需求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发展和经济生产中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促进能源使用由不可再生能源向绿色能源转化,从而为减少社会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出贡献。而且,德国能源税的征收和对能源需求导向的调整,有助于使德国减少或者摆脱对石油等稀缺资源进口的依赖,从而减少资源紧缺所带来的经济风险,进而通过减少能源进口的渠道改善本国产业发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

四、德国能源税征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目前能源税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现行税制中并没有专门的能源税,但是在现行税种的具体税收条款中均对能源税有所涉及。比如对于涉及节约和开发能源的活动予以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过度耗能和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项目予以征税和加重税负。这些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类似于德国能源税所发挥的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财政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能源节约和开发的税收制度分布过于分散,相关的税收规范见诸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不同税种。由于缺少专门的立法,导致能源税制的作用不太明显,无法形成一个以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为主要目标,各税种、税制要素相互配合和互相制约的独立税制体系。我国资源税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资源税和能源税在外延上有一定的交叉,但是二者在征税目的、课税基础和课税环节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区别。我国目前资源税针对资源的级差收入课征,征税范围限定在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对这些自然资源课税的目的在于调整资源调价差异造成的级差收益,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可见资源税并不能达到能源税所能达到的提高能源价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目的。此外资源税在设计上税率偏低,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者使用数量,对纳税人已经开采但是尚未销售或者未使用的部分则无需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纳税人对应税资源的无序开采。而且我国目前的税制设计也不尽合理,不利于能源的节约与利用。按照我国现行税制,比较重要的税种比如消费税中仅仅对能源消费中的汽油、柴油和燃料油等征税,对于煤炭这一能源消费主体却没有列入征税范围,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和污染的有效控制①。又如企业所得税,针对节能和改善能源结构的税收优惠较少,特别是对于节能技术和新能源的研发,国家都没有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②。

(二)德国能源税征管的借鉴意义

根据以上对德国能源税制的介绍和与中国目前能源纳税现状及问题的比对,我国可以从引入专门的能源税收、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采用灵活的税收征管手段、执行灵活税率制度辅助财政目的、合理划分税权和使用财税收入等方面借鉴德国经验,实现我国能源税收政策的绿色化与低碳化。首先,专门性的能源税收征管可以改变我国目前能源纳税令出多头的分散局面。德国从2006年颁布《能源税法》和《能源税实施细则》迄今逾4年的能源税课征司法实践证明,专门性的能源税收立法可以更为有的放矢地抑制能源的过渡消费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国家环境政策的同时提高本国的财政收入。由于我国目前并不存在统一的能源税法,针对各种能源课征的税收(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等)并不能明显地体现国家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财政目的。未来我国的能源税收征管应该实行统一的立法,可以从宏观发展的角度综合审视我国的能源特征、藉此合理系统地调节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德国关于能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方法为我国解决了立法上的首要难题。关于能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一直是国际上能源税税收征管环节中的难题。能源税的目的是为了影响能源的消费行为,所以德国关于能源税纳税义务人税收关系确立的首要条件是能源消费事实的成立,对于能源的开采、能源从生产到仓库的储存环节并不征收能源税;只有当能源消费事实成立时,生产或者销售应税能源的一方才应该履行纳税义务。此外,能源在消费者之间的再度流通,也不会引起重复征税。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3

关键词:税收;企业财务政策;影响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一、简介税收与企业财务政策

税收是在社会体制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其定义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三者是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基本职能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保持经济稳定、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共同富裕、促进对外开放等。

财务政策是指为达到特定的财政、经济、社会等目的,用以调节财务行为而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总称。企业财务政策是其中的一种,企业管理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所以相对应的财务政策就是融资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对企业的财务政策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做好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税收对企业财务政策的影响

1.税收对融资管理政策的影响

企业融资决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决策,而税收的差异就会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企业资本结构具体是指公司以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为代表的融资方式组合比例。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25%的比例收取。利息抵税效用=负债额×负债利率×所得税税率,在负债利率和所得税税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那么利息抵税效用与企业负债额是成正比的,所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企业偏向于负债资本的筹集;反之则偏向于权益资本的筹集,从而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是股利和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差异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债权人获得利息收入,股东获得股利收入,但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税法规定公司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而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是在所得税后进行,所以在利息和股利支付方面存在着差异,两种投资者获得的价值不一样,所以说股利和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

2.税收对投资管理政策的影响

筹资政策属于企业投资管理,因为企业的生产运营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所以需要及时筹措资金,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企业筹资有两种方法,即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而不同的筹资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列支方法不同,有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这对企业资金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说利息作为费用列支,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当扣除,所以企业可以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是在税后净利润中分配,所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企业应提高负债比例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3.税收对股利管理政策的影响

股利是在企业税后净利润中进行分配,所以股利的分配方式以及分配股利与否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一个企业的发展一般会经过初创阶段、高速增长阶段、稳定增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这些过程,所以在初创阶段,企业需规避财务风险,选择剩余股利政策;当发展到高速增长阶段时,有很多投资机会,需要的资金增多,最好不要分派股利;到了稳定增长阶段时,企业各方面的能力都很强,所以可以选择支付较高股利;在成熟阶段,企业各方面以及市场方面都接近饱和持续稳定的状态,所以可以考虑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当到了衰退阶段时,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应采取剩余股利政策。各个阶段的股利政策都是根据企业的发展要求和市场的状况来决定的,要制定好合理正确的股利政策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三、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制定和选择财务政策时,都会考虑到的因素就是税收,因为其对资本结构、投资政策、筹资政策和股利政策都会产生影响。所以企业管理者需要时刻了解税收政策,制定好企业财务政策,规范和优化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为企业步入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熊彩虹.税收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J].经济视角,2010(02).

[2]诸星龙.税收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研究[J].2008(03).

[3]曾琼.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科技大学,2010.

[4]王铁林.试论创意产业的财务会计特征与税收扶持政策[J].税务研究,2010(07).

作者简介:陈 晨(1978-),女,山东泰安人,会计师,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税收。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4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经济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经济师考试也称作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级专业

(来源:文章屋网 )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5

大家好!首先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让我有机会站在这里演讲。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

我作为一名负责农业税收的基层工作人员,今年是工作的第七年了,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的工作方针?如何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农业税收宗旨呢?古语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我们农业税收只有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才能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真正建立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全面进步,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加快财政发展,促进农业税收”是省*****的伟大号召,农业税收部门责无旁贷:农业税收人应加大服务企业、扶持产业;应敞开大门、敞开心门;应以诚待商,以情留商,竭力富商,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优惠、优质的税收环境。

那么,作为财政系统农业税收中心的一员,又该如何为财政农业税收事业的发展来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呢?一直在基层从事农业税收工作的我,明白了要用科学全面的眼光看问题,明白了农业税收服务是一项非常繁琐又比较辛苦的工作。没有适时的物质保障和适宜的服务保证,机关工作和活动就会失去基础和动力,和谐财政系统的创建也将无从谈起。

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党为公的政治信念。我认为,在新的历史使命条件下,青年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精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并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实践。在农业税收中,我们的心,我们的力都要用在农业税征收上,这就是我们的政治方向,这就是我们的政治信念。

二是要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敢于决断的气质、竞争开放的性格和坚忍不拔的意志是新时期对青年员工的要求,也是我不断努力的方向。多年来,正是这些要求不断激励着我在平凡岗位中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是啊!让自己的青春闪光,为企业的发展奉献自己,就是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三、注重抓好自身建设。作为一个青年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抓好自身建设,才能完成组织交给我们的工作任务。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勤的要求对待自己,将切实以“提升“责任、能力、形象”促财政系统发展为目标,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全力实践“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时代精神。要坚持在工作中不断的“自我提升,自我学习“学习是一件艰苦的事情,没有压力,难以出效果。因此,必须营造一种激励大家自觉学习、努力学习的良好氛围。通过采取"以创促学、以查促学、以考促学"的方法,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1、以创促学。以创建学习型财政系统为契机,增强税收工作人员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首先,要明确学习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学习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为基本要求,以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为落脚点,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从***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的既定目标是,通过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岗位技能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知识"六个方面的学习活动,到****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岁以下在职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二是中层以上干部本科学历达到**%;三是**岁以下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全部达到中级以上;四是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系列至少有**%的人员达到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标准。其次,创办"***农业税文化学习室"、"****农业税文化网站"和"****农业税网上党校",为不同知识层面的人员构筑新型的学习阵地。第三,健全激励机制,把学习培训的绩效同上岗、晋升、奖惩、评先及工资、福利待遇紧密挂钩,做到成绩优,则岗位优,待遇优。

2、以查促学。一是实行学习计划管理,凡列入《***》的学习、培训内容,必须按计划进行;凡列入计划的各类培训班,事前必须进行备课示教,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得开课。二是建立集中学习签到制度,经常检查学习签到本,无论什么原因缺课,事后必须限时补课,对无故缺课者以旷工论处,并通报批评。三是建立学习检查制度,定期查阅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对学习记录、心得体会、习题作业的数量和质量都做出具体规定,凡敷衍了事者,除限期达标外,并进行通报,督促其认真对待学习,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以考促学。一是建立调考制度,坚持"凡学必考,以考促学,学习与考试同步"的原则,除平时进行的培训考试、岗位考试、一般测试外,每年年终县局组织一次全员考试,用实实在在的成绩检验学习效果。二是建立学习成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各单位的学习计划落实情况、上级调考成绩及学习效果如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之中,奖优罚劣。

4、鼓励自学。县局规定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实行奖励政策。凡是自学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一次性给予**元的奖励。

5、强化投入。一是强化教育经费投入,宁可少搞点基本建设,少发点奖金福利,也要挤出资金保证正常的教育经费需求。二是强化人力资源投入,配齐配强专职教育工作人员,让他们专心致志抓教育。同时,下力气选培政治、业务、法律、计算机等专门教员,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创造良好的人力、财力条件,促进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中级财政税收范文6

关键词:增值税;生产型;消费型;转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14-02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简介:吕德春(1971-),男,辽宁大连人,财务总监,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无疑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全球,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特性、改革的内容和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的特性及分类

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首先,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转移价值部分不再征税。其次,增值税不分产品、行业和纳税人的所有制性质,采取统一的,无差别的税率征税。

各国增值税税制受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经济政策的影响有所不同,以税基为标准划分,可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的价款,不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据以课税,其税基相当于生产总值。(2)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一次全部扣除,税基是消费品的价值。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新旧增值税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差异: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转型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 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纳税人进口货物的纳税时间,由7日调至14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然性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期,中国财政经济政策主要以治理通货膨胀、抑制投资需求为主,所以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近二十年的税收实践来看,生产型增值税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方便税收行政、治理投资膨胀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宏观经济基本层面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观层面下,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

第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投资。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从流转额中抵扣劳动对象的消耗部分,其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但投资因不可抵扣,其所含税负最终完全由企业负担,不利于启动投资,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与扩大再生产。

第二,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虽然生产型增值税对所有产业都实行17%的名义税率,且对所有产业的投资品都不予抵扣。但因各产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单位产品成本中物耗和折旧的构成比例不同,抵扣不同,因而带来了实际税负的不同。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其单位成本中消耗比重高而折旧成本低,实际税负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物耗成本低折旧成本高,实际税负重。这显然与当前的大力发展基础性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是相悖的。

第三,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地区间经济结构的优化。生产型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加工业影响程度低,对有机构成高的基础工业和采掘业影响程度高。

第四,由于中国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较窄,不利于传统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当前中国对农副产品征收农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这实际上加重了农民的税收负担,显然对农业和新经济的发展不利。

第五,生产型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世贸组织的原则相悖。如对重点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外商购买国产设备实行退还增值税政策等。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造成重点与非重点、内资与外资的税负失平,不利于内资企业和国产机器设备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之一,与世贸组织强调的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原则相违背。

四、新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的影响

新增值税条例与旧的增值税规定相比,拓宽了增值税征收的范围,降低了大部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企业影响最为大的就是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将从战略发展、财务状况、财务工作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给企业造成影响。

第一,新增值税改革将造成增值税的纳税额和企业的投资额正相关,投资多的企业其享受的纳税抵扣额也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以及制定战略决策时注重提高资本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不注重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固定资产投入少的那些劳动和生产资料密集型企业将难以获得此项税收的优惠。

第二,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将明显改善企业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首先,此次增值税改革将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率由原来的4%和6%统一下调至3%,使工业和商业企业在税负上有所降低。其次,增值税暂行条例还允许企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一规定使企业因购买固定资产所须交纳的增值税额大大减少。以原增值税制度下的设备类固定资产成本为比较基准,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那么从会计分录中可推算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成本的降低幅度为:17%/(1+17%)=15.54%。也就是说,这部分比例像存货一样,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所以相应地,这部分比例将不用计提折旧,从而给企业每期的设备折旧也相应地降低15.54%,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降低,从而提高当期的主营业务利润。再次,应交增值税额的降低同时,也会降低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又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

第三,新增值税改革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这一要求需要企业针对自身业务情况,在进行财务登记核算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所能享受的不同税率对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否则将无法享受较低的增值税。

另外,暂行条例还规定,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设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这也要求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应区分生产用设备和公司其他非生产设备进行不同的核算处理。

五、企业应积极应对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使各行业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新增值税条例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内资与外资企业征税不公平的情况,让国内企业能够充分参与到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去。当前,中国企业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顺利完成增值税转型:

第一,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逐步提高产业资本有机构成。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应通过投资引入高科技设备,缩短和国际先进企业的差距;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逐步转变发展观念,逐步实现从主要依靠人力和资源耗费向依靠科技和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大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

第二,企业应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工作,完善增值税纳税发票的收发、归档和审核制度,加强对增值税相关财务资料、凭证的保存和审核力度,就条例规定享有不同税收优惠的业务应分类、分人员进行统计入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后,由于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可能出现裁员或精减人员的情况。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做好安排,以免发生严重劳资合同纠纷。企业应对可能辞退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有一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员工,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对于与技术水平和学历无法达到企业发展需要的员工,应充分做好职工心理工作,安置好其下岗后的生活。

消费型增值税对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贸易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增值税转型的一些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企业应该深入透析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抑制其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邓春华.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