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程序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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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程序法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1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

2006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所得税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基本步骤

(1)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2)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分析、计算期末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便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其中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3)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用已计算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乘以当期或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用已计算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乘以当期或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4)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本期发生额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期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期初余额。(5)计算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为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由此可见,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应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1)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根据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会计处理。一是除新准则明确限制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冲减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会计处理。一是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二是对于按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以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或税款抵减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三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中,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计入资本公积。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四是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认为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这可理解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减值。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后,如果预计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参 考 文 献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2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农业 可持续发展

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当其冲的是对与农业联系最为密切的水利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水利工程必须顺应农业的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对此浅谈如下几点:

一、水利工程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指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推动经济发展时,要同时考虑对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否有利。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现实。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治水思路。全面协调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核心理念,协调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统筹城乡水利发展,统筹考虑水资源问题,统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不断探索,不断实践,走现代水利之路。有了水利,才能扩大灌溉面积,同时配合增产措施,农业才可能大幅增产。这就要求我们要重新认识水利的意义和作用所在。

二、水利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一:生态环境要求。水利工程是指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一项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开工破土建设建筑物,这就不得不涉及到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要考虑水利工程建设是否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当地生态环境是否有利于水利工程的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二:水地环境要求。水利工程分为防洪防旱工程,蓄水工程,引水工程等大型建筑工程。因此它的建筑不仅要考虑到水文条件(水流量大小,水流缓急,水流落差),更要考虑到地理条件(地质软硬,坡度陡斜,截面宽窄)。只有水流量较大,水流落差大,地质坚硬,截面比较宽的地方比较适合水利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三:施工和技术人员要求。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由于施工条件复杂,需要在难于把握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下进行运行和工作。因此施工时要求要严格的质量把关,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过硬的技术人员的操作。

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四:资金方面要求。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大型的施工建筑工程,它需要大量调动设备,材料和技术人员的参与运行。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就需要很大的一笔开销,因此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充分的资金来保障才能运行。

三、水利工程助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1、加大资金的投入和引入。

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建筑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运行。首先政府应当大力支持水利事业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其次在政府有限的财力支持下,我们要发动群众对水利工程兴建的支持,让民众自觉地捐助筹资来帮助水利工程的兴建,保证水利工程事业的发展。

2、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努力加强对灌、排、降技术标准的研究,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完善防渗渠系配套,合理发展喷、滴灌工程,重点发展浅湿灌溉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对主干渠道逐步实现衬砌化。实施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要保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

3、加强节水工程管理

节水灌溉重建轻管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现有的生产方式下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外的有关专家认为,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占总效益的50%,由此可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事实上,工程建设好,因管理不善使工程效益难以发挥的例子并不鲜见,哪里工程管理好,哪里效益就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资本市场对农业的关注度也有所上升,在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新兴的灌溉服务公司,以及各地成立的节水抗旱服务组织,在工程的管理运行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地推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租赁、拍卖、承包等形式,对于明晰产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都有重要的作用。

4、覆盖保墒技术

在耕地表面覆盖塑料薄膜、秸秆或其他材料抑制土壤蒸发,减少地表径流,蓄水保墒,提高地温改善土壤物理性状,达到蓄水保墒,提高水的利用率,促进作物增产的良好效果。秸秆覆盖一般可节水15%20%,增产10%20%,覆盖塑料薄膜可增加耕层土壤水分1%4%,节水20%30%,增产30%40%。

5、完善基层水利工程经营管理。

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既不能把农村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的做法。在租赁、承包甚至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掠夺性经营。同时,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组织镇村及时进行相应调节,以确保经营者的利益。

6、加快修复水毁灾毁水利工程建设。

及时修复各类灌溉设施,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不断完善农田灌排体系,不断提高农田灌排骨干工程的配套率和完好率,全面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3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采用简单罪状的方式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条第四款从外延的角度明确了“虚开”的行为方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方式。有学者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应构成犯罪,并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①而且我国刑法学界对该罪的通说也认为,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是行为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规定,实施的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②但是,“虚开”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这种罪刑规范的形式性特征决定,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虚开”,有必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否则,将不当缩小或扩大刑法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务和理论中,有的人以“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为依据,认为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为自己开具、为他人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虚假开具等),就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客观要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偷税、骗税等后果,也不论这种行为对国家的税收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都一律认定为该罪。③我们认为,这是对法律条文纯粹的形式意义上的理解,其结论是不充分,不正确的。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机理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首先直接针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直接侵害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功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目的一般是用来抵扣税款的,一旦用于抵扣税款,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管理制度就不仅仅是发票管理制度,而是直接侵害到了国家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制度。如果仅是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用于或不可能用于税款抵扣,则这样的虚开行为是不会危害税收征管的,这就与刑法所规定的条文存在矛盾。④

我们认为,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虽然强调的是犯罪的刑事违法性,但是,刑事违法性绝对不仅仅包括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是也包括以法益侵害为内容的社会危害性。我们解释刑法时,要解决法律规定的形式与法律规范实质内容之间的矛盾,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形式都要优于内容。我们应当坚持的立场是:⑴当某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刑法条文的形式无法将该种行为包含其中时,法律规定的形式应当优先,即对该行为不得类推定罪处刑。⑵当某种行为不具有刑法规范所指向的特定的社会危害性而刑法条文的字面又能够将该种行为包含在其中时,规范的实质内容应当优先,对该种行为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而不应从形式上理解,从而对其定罪处刑。我们认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不能机械地、仅仅从形式上去理解和适用刑法的罪刑规范,而应在形式合理性的范围内,尽量从实质上去理解罪刑规范,以实现实质的合理。

具体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我们认为对于“虚开”的内涵,应当从刑法设立该罪的立法目的、刑法所保护法益的范围,这样一个角度进行实质的解释,以正确区分罪与非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目的犯,主观上必须以偷骗税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当然这一点在刑法理论上有争议,有人认为该罪是行为犯;但是也有学者认为,虽然刑法没有对此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作出规定,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虚开行为必然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无需对这一目的作出专门认定,但不能排除在个别情况下仅有虚开行为而无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对此不应以本罪论处。⑤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正确的,也是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原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重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刑法为什么对“虚开”票据的行为的刑罚规定得如此之重?是因为形式上的“虚开”行为就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吗?不是,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实质上并不在于形式上的“虚开”行为,而关键在于行为人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以达到偷骗国家税款的目的,其主观恶性和可能造成的客观损害,都可以使得其社会危害性程度非常之大。所以,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罪的目的要件,但是偷骗税款的目的应当作为该罪成立的非法定必要条件。实际生活中,有的行为人,特别是单位之间,为了人为地增大销售额,制造虚假繁荣“包装”企业,从而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款的目的。这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使用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并不具有刑法上实定的、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以该罪定罪处罚。另外,正如有学者谈到的,行为人由于工作失误或者被骗而错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⑥此种情况下,如果作为犯罪处理则是严重违反了刑法的公正和谦抑原则。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法定犯,以侵害国家税收为本质特征。任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都是实际侵害到或可能侵害到国家税收的行为。⑦例如在司法实务中,仍然存在很大争议的非法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们认为应当将此类行为排除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之外。在新刑法施行后,司法实务中对于非法如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巨大争议。有人认为,为他人如实代开发票,实质上也是虚开,代开不过是虚开的一种形式,对于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因为对于代开者来说就是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有人则认为,如实代开发票行为只违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独立使用原则,尽管对于代开者来说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但取得发票者毕竟存在实际的经营活动,如实代开是“实开”而非“虚开”;还有人认为,对于让他人为自己如实代开者不应定罪,但对于代开者应当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形式包括代开,但代开未必就是虚开:“虚开”系指内容虚假,“代开”系指形式虚假。如果代开的发票内容本身也虚假(包括根本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虚构货物销售额和税额等内容开具发票,以及存在实际经营活动但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涉及金额不符的发票两种情况),对代开者和要求他人代开者无疑应当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代开的发票有实际经营活动相对应,则对代开者和要求代开者都不应认定为犯罪,因为从总体上考察,发票的开具是“实开”而非“虚开”。由于存在真实的经营活动,对于国家税收来说,没有也不可能造成税收损失。比如,有的行为人在取得货物后,由于销售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便让与自己无实际货物交易的他人为自己代开与实际货物相对应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固然因为开票者与用票者之间没有实际货物交易而具有行政违法性,但却因为用票者与第三方具有实际货物交易而在实质上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违法性。如果以代开行为违反行政法律为由而从形式上一律评价其为刑事违法行为,必然偏离刑事立法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宗旨,也会从本质上违反一事不再罚的法治原则。正如有学者讲到,税收犯罪,是税收违法的特殊组成部分,税收犯罪必然是税收违法而税收违法不一定构成税收犯罪。⑧刑法意义上的虚开并不能涵盖代开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的关系,对于交叉部分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虚开,而对于代开与虚开埠交叉的部分则不能一律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虚开。⑨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任意的共犯,而非必要的共犯。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包括四种情况,于是有人认为,除“为自己虚开”时可能存在单独犯罪外,其他三种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是必要的共犯,亦即:为他人虚开者必然与其中的“他人”构成共犯;介绍他人虚开者也必然与其中的“他人”构成共犯。我们认为,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认定,应当对行为人的犯意进行审查,具体分析,以正确界定犯罪故意的范围。在“为他人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三种情况下,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客观上毫无疑问存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特征,但是,相关人员(或单位)是否构成共犯,应当以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前提;对于主观上并不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故意的,不应以共犯论处。比如,行为人甲长期从行为人乙处购进货物,乙一直声称自己有A、B两家公司,要求甲从其A公司索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货款汇至其B公司,实际上,A、B两家公司是乙为自己寻找的两家“开票公司”,乙通过支付“手续费”让A、B公司开具一系列发票,其中包括开具给甲的发票,但甲对此并不明知。在这一案件中,乙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甲在主观上并不明知A、B公司为“开票公司”,故其行为不能以共犯论处。我们知道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有共同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故意是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共犯的前提,如果只是因为行为人具有“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共同行为就认定其成立共同犯罪,是有违刑法规定和共同犯罪理论的。

「注释

①王昌学主编:《市场经济犯罪纵横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第159-160页。

②高铭暄主编,赵秉志副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第646-647页。

③黄河、张相军、黄芳、邹绯箭著:《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4月第一版第117-118页。

④张天虹著:《经济犯罪新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第188-189页。

⑤陈兴良著:《陈兴良刑法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422-423页。

⑥孙利著:《经济犯罪研究与刑法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377-378页。

⑦张天虹著:《经济犯罪新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189页。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4

关键词:固海水资源可持续管理

1、宁夏固海扬水工程基本概况

固海扬水工程是宁夏建设最早、规模最大的大型公益性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由同心扬水工程系统、固海扬水工程系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固海扩灌工程系统四部分组成,工程年运行170天,引水量4.4亿立方米。四大系统合计设计引水流量41.2 m3/s,设计灌溉面积82万亩。目前,固海扬水工程投运泵站33座,安装主机组240台(套),总装机容量19.83万千瓦,扬程800.97米,主干支渠36条,总长431.9公里,各类主要建筑物1335座,供水斗口近400座。固海扬水灌区位于宁夏中部干旱带清水河流域河谷平原,涉及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固原市原州区、红寺堡开发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国营长山头农场和中卫山羊场等。灌区农田灌溉面积90.4万亩,特色设施农业补灌面积20.8万亩,回汉族人口50万,大家畜20万头。

2、水资源在宁夏中部干旱带上的重要性凸显

近五年时间里,由于灌溉面积的增加、移民的搬迁等,水资源在宁夏中部干旱带上的支撑作用凸显。

2.1、区域粮食安全得到保障

2006年,宁夏中部干旱带遭遇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山区粮食几乎绝产,但由于有黄河水,固海灌区粮油总产量达3.15亿公斤,农林牧总产值达6.79亿元,人均收入达2935.21元,是1980年人均收入30.5元的96倍。自1978年至2010年,灌区农林牧累计产值过百亿元。同心县河西灌区成为全区玉米的高产区,亩产达到2200斤,《宁夏日报》进行了报道。

2.2、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固海扬水工程涵盖的宁夏中部干旱带地区,居住着近50万的回汉群众。“千年黄河上高原”,圆了祖辈们的夙愿,甘甜的黄河水拽住了人们的脚、留住了人们的心,这片祖先生活的荒原成为他们热恋的故土,不再失望不再迁徙瓢泼。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一座座学校昂然而立,一处处新家园不断建起,到处一片和谐之声,真正应验了“水利兴天下定,天下定民心稳”。

2.3、有效改善了中部干旱带的生态环境。

扬黄灌区建成后,周边群众人随水走,“小面积开发,大面积保护”,良田阡陌纵横,绿树纵横成行,实现了“开发一片灌区,建成一片绿洲,保护一方生态”的建设目标。借助黄河水,同心县沿京藏高速线于2011年建设了近万亩的绿化带,再为当地的生态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2.4、为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的基础地位凸显。

(1)扬黄水作为宁夏中部干旱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自然资源,为灌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粮食安全、生态改善提供了最基本的水资源保障。(2)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实施的宏大移民搬迁工程提供了基本的水利条件。围绕固海扬水工程和盐环定等宁夏三大扬水工程的水系和便捷发达的铁路、公路交通,自治区按照“人随水走、水随人流”的思路,在实施海原县新区搬迁的同时,将贫困山区不适宜居住的35万人,搬迁到了扬黄灌区及适宜居住地区,将极大的改善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为实现温饱迈步小康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3)为宁夏沿黄城市带(群)建设提供了水源和发展保障。固海扬水工程北起全国枸杞之乡中宁县,南到丝绸古镇固原市原州区,南北200多公里,东西30公里。自治区确立的沿黄城市带(群)次发展轴就是围绕方便的国道、省道、高速和固海扬水工程水系形成的。

3、固海扬水工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的途径

固海扬水工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供水为主,全面保障人畜饮水,调剂解决特色设施农业用水,努力拓宽工业和城市供水领域。

3.1、全面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在解决人饮问题成为实实在在的民生大计的今天,保障灌区及周边50万人20万头大家畜饮水安全是固海工程首当其冲的责任和义务。近几年,固海工程在干渠沿线设立了20多个无偿供水点,为周边群众年提供抗旱和人饮水源300多万立方米。以安全保障为宗旨,以灵活调剂为措施,满足了海原县八斗、兴仁等人饮工程的用水。

3.2、适时灌溉90.2万亩农作物。

固海工程农田灌溉面积达到90.2万亩,按照节水型灌区建设的目标,固海管理处严格执行黄委和自治区水利厅下达的引水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丰增枯减等原则下达到灌区县、乡、村和各供水斗口。制定科学合理的水量调配方案,强化渠道工程和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适时保障90.2万亩农田的灌溉,保障当地粮食安全。

3.3、调剂特色设施补灌农业用水。

随着自治区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灌区发展特色设施农业达到20.8万亩,硒砂瓜提升了宁夏的知名度,更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不增加引水的情况下,开展小畦田耕作,把节余下来的水应用到补灌农业中。近五年来,先后向特色设施农业提供水量1000多万方,有力的支持了特色设施产业的发展。

4、固海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以各受益市县的初始水权为根本依据,进一步明晰水权。在执行当前指标水量“三级分配(县、乡、斗)”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水量指标分配机制、指标调整调剂机制、超节奖罚机制。 (2)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引水总量、各用水单位用水总量不超“总量红线和效率红线”。 (3)按照固海扬水工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好农业、人畜饮水、特色设施农业、工业和城市等供水领域间的相互关系,做到科学、和谐、高效供水。 (4)编制制定“固海灌区供水纲要”等规划和制度,确立中远期供水目标、供水原则、各类领域的供水比例等,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5

关键词:农村饮水工程;可持续;措施

中图分类号:TL75文献标识码: A

1、目前我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缺陷以及不足之处

1.1、产权不够明确

由于农村的经济形式决定了在供水的过程中采用的是集体饮用水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一些饮用水的安全工程存在着公益性,因为投资的单位大部分是政府部门,这种情况下产权应该归属于国家。但是,为了更加方便农村居民的用水,一些地区对饮用水安全工程进行改造和私建,因此也就容易导致了产权问题的变更和不明确,这样不仅不利于对安全工程的管理,也容易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

1.2、群众的参与度不高

农村饮用水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村居民,但是由于一些居民观念的限制,对于饮用水的安全工程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关联性并没有明确的认识,这样也就容易导致在实际的安全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大多数的农村居民没有自觉参与,因为体制和观念的问题使得这些居民认为管理工程是国家和政府的工作,并没有足够的自觉参与意识。

1.3、运行管理资金短缺现象仍然存在

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需要资金支撑但有相当数量的村级分散式供水工程及部分小规模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收入偏低、运行成本偏高导致财务收支难以平衡水费的收取.尚不能彻底解决工程的运行费用。

1.4、工程可持续发展不彻底

目前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人们对于绿色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还是比较深入的,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在这个方面还不够完善,也就是说工程的维修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循环和协调还不够合理,导致了在实际的运行中受到了影响。

2、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可持续性发展的措施

2.1、实施参与式管理

2.1.1、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参与的方式有很多种层次。其中,低层次参与则是被动性的,作为参与者没有真正的选择权,也不明确自身的资源有何贡献。而中层次参与则能进行一定的,已确定出方向目标问题的讨论、监督等,比如在某些会议上发言、对相关供水设置指定位置以及供水时间进行确定、对相关供水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等等。

2.1.2、参与式管理,对饮水系统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农村饮水建设工程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覆盖面,其他因素如所有权、效率等也有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式管理,能够了解责任目标权利义务,并对此进行更好、更为系统的完善。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直接受益人来说,比局外人更了解自身在饮水工程中的需求和要实现的目标,同时,饮水工程决策期间农民能够参与到其中,亲身体会到自己是所有权的拥有者,从而更加支持农村饮水项目的相关建设,这也正是饮水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意义所在。

2.2、重视划分产权

所谓产权问题,就是指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工程的管理和权责问题,一般来说,这些工程是政府相关部门出资建设的公益工程,所以产权应该归属于国家。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受到了限制,因此,为了更好的结合实际的农村用水实际情况,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新型的产权关系,对现有的安全工程的供水问题进行权责方面的重新规划,并对各种产权的主体进行明确,也就是说要根据投资的情况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管理单位,这样不仅实现了管理部门的明确,也有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

2.3、从供给驱动到需求响应建设方法的转变

2.3.1、需求响应方法的概念及实施

水作为一种经济物品(商品)来管理,按照消费者需求对项目投资进行引导,是非常重要的。所谓需求响应方法,就是以农民的饮水需求,来对相关的投资决策进行引导、设计以及建设等等。为此,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出一套清晰透明的准则,确定相关设施的建设位置,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确定责任目标等,使农民认真遵守,积极选择,了解经费用途,明确权利和义务,大力支持。这样,农村饮水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保证。

2.3.2、当地农民的特定饮水需求问题。我国历史悠久,农民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特定的饮水理念,普遍认为,通过自身的劳动没有投资成本,如果对水进行付费,则不会认同节约劳动时间的投资成本,很多农民的节约意识很强,远远大于对水资源的消费意识。目前,我国城乡大部分农民的用水现状是:只要有水吃即可,而对水质的优劣没有足够重视,如果将水资源免费向其供应,他们便愿意,对其收费,宁可使用水质不佳的水源也不愿付费。这种现状就需当地政府对农民强化饮水安全宣传教育,使农民逐渐清醒地意识到水质优劣对自身健康的重要性,并逐步转变饮水观念。

2.3.3、其他因素。除上所述,对农民进行培训、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所使用的技术等等,也对农村饮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农民对水供应需求较高,而自身又没有足够的管理以及维护能力,这时,通过对农民以及相关供水机构的培训,则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同时,定期对农民开展健康、安全用水的相关宣传,提高对供水系统价值的认识、则支持供水系统运行意愿增强。在乡内建立正式的社区组织来对当地供水系统进行管理,也是影响饮水工程可持续性发展的另一大因素,有专门、正式的组织作保证,对相关供水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如检测运行状况、财务管理、对不付费者采取措施,问题线路维修等等。做好这些工作,就能更好保证当地饮水工程稳健可持续发展。

2.4、建立基金制度破解发展难题

饮水解困是德政工程,社会效益显著,但经济效益大多不明显,因而缺乏足够的基金积累,为实现滚动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基金制度十分必要。一方面,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工程建成后要明确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的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及有关规定。对于基金管理,各项目县将各工程所提取的基金,全部交由水利局下设的农村供水站进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在基金使用上,规定大修标准,依照“谁的费、谁使用”的原则,在各级供水协会的监督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专款专用。基金制度的建立拓宽了两费渠道,确保了工程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高扬程工程,供水成本偏高,一般每方水成本价在5~6元,个别地方高达8~9元,而这些地区群众生活困难,水费标准与群众的经济水平不相适应,个别工程建成后,群众因承担不起水费而不愿意用水,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对这类工程,在水价核定中,只计基本运行费用,而对折旧和大修等费用,笔者建议政府设立农村饮水安全高扬程工程补贴基金,用于补贴贫困地区高扬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总之,农村的发展变化使得农村的各种基础设施和工程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农村居民的用水安全和用水健康,就必须要对现有的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重视。在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饮水工程建设对农村的发展有其重要意义。需因地制宜,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使当地农村饮水工程的可持续性得到发展,从而为农村的全面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颜营营.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覃向前,钟明相.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探讨[J].吉林农业,2013,02:44-45.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 项目管理 质量管理 成本管理

前言:

随着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过去市场的竞争已转化为工程质量的竞争。提高工程管理与控制对于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变得至关重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立足之本。工程技术管理贯穿于工程施工到竣工的各个阶段,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各项技术活动和构成施工技术的各项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运用管理的职能,促进工程技术工作的开展,正确地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与决定,科学地组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律,以保证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达到统一。

一、建筑业工程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做法

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的建筑业工程管理的基本做法应是对传统的工程管理的基本做法的扬弃,即保持其合理性,摒弃其不合理性,充实以着眼于实现持久性、连续性发展与利益的考虑。

以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行工程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里的以人为本强调三种层次人的因素,这三种层次是:决策层、管理层、具体实施层。这三个层面也即体现了全员参与、全员管理的意义。以人为本就是要提高建筑业领导到员工整体的思想认识,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植根于头脑,坚持用这种理念对待所承担的建设业工程项目管理的领导、设计、施工等诸方面的具体责任。尤其是决策层面的思想认识至关重要,决不能在生态能源日见紧缺的今天仍然麻木不仁,继续按传统的做法谋划和组织建筑业的生产与管理,因自己的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认识导致建筑业资源的浪费,我国生态资源的破坏。

1、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遵照这个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检查和监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不单是项目组这一层次上所进行的管理。是由决策、管理、实施3个层次组成的。只有管理的权限和所处的层次相匹配,建立起明确的分层次管理责任制,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

为确保项目管理实现质量高、工期短、消耗低、安全好的目标,使项目成本管理能够按计划实施,对内分工负责,对外统一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实行项目法管理,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管理上水平,效益上档次”的指导思想,做到谁施工谁负责。实施科学的内部管理,用国家劳动定额与工程质量、进度挂钩,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和施工班组负责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2、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检查与进度计划的实施是融汇在一起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和信息来源,是调整和分析施工进度的依据,是进度控制最重要的步骤。

进度计划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把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从中找出项目实际执行情况与进度计划的偏差,并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以及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监理单位、承包商及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当工程进度出现大于十天以上的偏差时,一般要分析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是否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这种分析是通过时标网络计划进行的。在采取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后,一般还要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网络计划进行调整。针对某些工作的实际进度,及时调整好后续工作的进度计划安排;随时注意单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施工能力、设备、材料供应情况。

3、强化质量管理

建立质量责任制,抓奖惩考核,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质量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企业每一个人在质量工作上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以便做到质量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检查有考核。一旦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追查清楚责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更好地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因此,只有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才能提高产品质量,把各方面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产品质量缺陷的产生。注重培养全员质量意识,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坚持“质量第一”方针,“产品是企业的形象、没有质量的劳动是无效劳动”、“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效益观念,并在车间开展“树标兵比贡献”劳动竞赛,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质量管理知识竞赛”。

4、工程成本管理控制 成本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从投标承揽任务开始到工程竣工验交,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都要事先预测,认真核算和监控。一个工程的成本包括很多方面,有现场成本,通过现场管理降低成本;有机械设备成本,通过缩短机械使用周期来提高效益;有材料成本,通过控制材料的质差、价差、量差来减低消耗;有劳动力成本,有效地使用劳动力,不搞人海战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有质量成本,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来减少无效劳动;有文化成本,通过提高凝聚力来调动积极性。还有运输成本、财务管理成本、安全成本等。工程项目要在质量上符合规范要求、工期上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二、如何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已经逐步提升为衡量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基本原则,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主要的问题,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发展方针和路线,否则只能是循规蹈矩,难以有全面的突破和飞跃。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的措施,主要有两点。

1、新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由于国内管理理论和经验的缺乏,导致了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始终难以全面确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是一个专业性十分强的问题,必须由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来组织实施,才能最终实现。在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建筑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论,还要积极吸取世界上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与方法,并对各方面资料加以综合和整理,以实现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只有以健全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作为建筑工程总体管理水平提升的基本保障,才能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