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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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1

摘 要 企业所得税作为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税种,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与流转税税收筹划相比,更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国内企业中的推广,本文将进一步简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而分析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并指出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的财务谋划和对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企业所具有的理财环境以及决策权力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并因为其自身税收机制的提升使其税收筹划工作成为了企业日常开展财务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使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充分享受现有的税收优惠照顾,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筹资成本,控制企业财务风险,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的确是为了少缴税或缓缴税,但企业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企业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税收筹划正是利用国家的税收调控杠杆取得成效的有力证明。也就是说,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合法收益,因此,纳税人就更愿意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而摒弃违法的偷税、逃税和避税等行为,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优化企业税负

企业作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纳税人,想要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就需要能够在保证总收入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总支出。而税务的支出就是企业的其中一项日常经营支出,如果其数值减少,则会直接缩减企业当期的现金流流出,从而减少企业的现金约束,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是说,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自身资金利润率,还有利于企业资金配置,优化税收负担结构,同时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有利于国家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从长远和整体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因为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了体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政策目标,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调控引导作用,有意地使税负在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之间有所区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优化纳税方案的种种机会。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其结果既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促进落后产业或地区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税源,扩大税基,从而增加国家收入。另外,实施税收筹划也有利于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外经济活动日益广泛,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也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海外企业不仅数目多、规模大,而且遍布世界各地,存在着巨大的税收筹划潜力。如果这些海外企业都能自觉地或委托一些相关合法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减少国外税收款支出,无疑可以为我国增加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收入。

二、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从内部财务管理政策的选择还是外部经营环境来看,企业均可以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下面将通过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两大重要纳税因素来提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降低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

在税基固定的基础上,想要减少税收负担,则要通过降低税率来达到减税目标。A.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低税率行业进行投资来实现减税。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比正常少缴10%。为了鼓励和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的乡村推广站、林业站、福利生产企业,均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我国投资交通运输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等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B. 不同纳税人的规模征税率不同。新的税制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可减半征收,还享受20%的低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C. 企业还可选择低税率地区进行投资和纳税。国家出台了广泛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企业具有重要的节税作用。为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国务院对西部12个省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缴纳所得税,给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润空间。

(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因此,通过多角度、多思路和不同方式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实现减少税负的重要途径。A.利用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进行纳税筹划。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的收入时间不同,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影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收到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企业可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当期的总收入,特别是通过推迟确认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时间来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少缴税目的。B.企业还可以通过增加抵扣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注目标。企业可通过缩短年限或变更折旧方法来提高资产折旧速度,即企业当年的确认的折旧额会随着增加,应纳税收入的抵扣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从而缩减应纳税额,达到筹划目的。C.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法来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地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末期根据企业经济运行的状况作出正确判断,选择下一年度对企业节税有利的计价方法。一般情况下,在通货紧缩时,表现为物价水平、材料价格下跌的趋势,这时最好采取先进先出法,增加当期成本,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企业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分析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筹划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减少纳税人税收成本(节税功能),其实也就是国家税收法律存在着税收漏洞,纳税人通过学习专业的财税知识,针对税收漏洞获得了合法的避税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讲,与税收漏洞共同存在的就是税收陷阱,纳税人一旦落入陷阱,就有可能多缴税,甚至出现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因此纳税筹划具有风险性。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正面地全方位分析风险,合理避开纳税陷阱,严格控制税收筹划的各个环节,做到不涉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人的专业素质,培养优秀的税务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它作为企业税负的一个主体税种,可以说占据了企业利润的很大一部分,长久以来所得税一直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核心所在。从税收筹划理论的角度出发,税种的复杂性越高,税收筹划的空间才会越大,因此,对纳税筹划人专业素质要求就更高。企业要定期对财税人员进行培训,或者供员工赴海外进修等机会,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税务会计师团队。只有这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除了保证具有一定的收益外,还能够有效地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盖地.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9(2).

[2] 邱红.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探究[J].会计师,2008(11).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中小企业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筹划的概念。通过中外各位专家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得知其共同认可税收筹划的部分:目的是减轻税负;事前规划;遵守法律法规,分歧集中在筹划人和允许运行的范围。纳税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处于弱势地位,新税法应当限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如此看来,首先,税收筹划的主体应为纳税人。其次,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第三,纳税筹划所采取的手段应是法律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税收筹划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都应是得到承认和允许的行为。至此,通过查阅资料,经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委托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行为的事先设计和运筹的过程。(2)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所得税的提前筹划可降低税收成本、增大税后利润、增强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细致的纳税筹划可以规范其决策行为,使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筹划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经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纳税人根据税率和税基对纳税方案择优选择,根据国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进行调整,在国家经济杠杆的调控下走向生产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体和长远上,国家的税收也会同步增长。

二、中小企业进行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一是,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断涌进中国市场,外企的进入使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国外大小企业的双重竞争,由于规模小税负相对重,想要进行竞争,就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控制税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显示,内资企业在税源来源中占25%左右,外资企业占了15%左右,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出了将近10%的税负,中小企业税负负担明显过重。四是,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使中小企业扩大市场变得异常艰难,中小企业要想增强竞争力只能从内部着手,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成本来实现利润最大化。(2)所得税筹划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组织构造简单等优势,可以使企业在没有超出正常经营范围内节约税收成本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也较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二是,计划经济下把纳税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国家的权威忽视了纳税主体的合法权利。三是,但凡重视税收筹划,这个国家一般都会有比较完善而又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的环境影响企业的纳税方案质量。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法规,都是对当事人双方行为的规范,规定当事人双方如何让在给定的空间内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在1994年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的税收体制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着,这也为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护。四是,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会实施差别税收政策,这些存有差别的税收政策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和减轻税负创造了极大的可能和机会。

三、新所得税法与旧法的不同

(1)企业进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纳税的主体。新企业所得税法抛弃了旧法形式重于实质的作法,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律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更加注重实质;而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内资和外资,内资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外资以法人为纳税人,旧法只做形式的区分,实质上并没有区分法人和非法人,纳税的对象容易混乱。(2)实行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率。新所得税法实行内资外资一致的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我国实行的25%的税率,虽然属于国际中等水平,但也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小型微利企业20%低率,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3)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旧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而新法将其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并兼顾社会进步的优惠格局。新法不仅完善了税收政策,还明确了产业以及区域的导向;通过给予高新技术的优惠照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也不断的在升级。

四、中小企业在新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公司与非公司的选择。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我们国家对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率,如果选择公司制企业,就要承担双重的纳税义务,缴纳完企业所得后还要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选择的是非公司企业制,那就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由于公司制企业承担的责任重于非公司制企业,所以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减少税负,达到节税目的。二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关纳税上的规定,差异巨大。若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担子公司欠下的债务,所以子公司的亏损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润,也就自然不能减轻公司的税负;如果选择了分公司,它虽然拥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经营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担,这样是可以抵充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减轻公司的税负负担。(2)不征税收入的筹划。那种不属于由经营带来的经济利益,纳税人也不负纳税义务的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所以,企业应该努力获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助之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少税收支出。(3)扣除项目的筹划。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进行了统一规定,规定不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的公益支出准予扣除。中小企业可利用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能减税。二是,旧法中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如果内资企业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就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极大的打击了企业改善职工福利的积极性。新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三是,新税法把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进行了合并,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过部分还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五、结语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在加入WTO后税收项目也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税收筹划的发展事态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还比较少。不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到何种阶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始终具有重大意义,这就要求我国的中小企业根据经济变化不断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计划,实现企业的目标。税收筹划的核心是企业所得税,因所得税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外加本人的知识水平实在有限,不能对中小企业依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更广更深的研究,这需要后续的政策的出台来帮助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参 考 文 献

[1]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商业会

计.2007(10)

[2]杨寿康.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几大特点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

响[J].集团经济研究 .2007(13)

[3]牛达.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法条要点对照[J].财会月刊.2007

(13)

[4]曹仲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解读[J].企业导报.2009(3)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3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近些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快速上涨的趋势。企业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数中占据着绝大多数。但是,我国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企业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无法直接对自己的工资、薪金行使税收筹划的权利;许多企业也忽视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本文以某传媒为研究对象,对该公司不同部门,不同的薪酬制度为研究内容,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而找出该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缺陷,为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相关的筹划方法。

二、某公司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对提成工资的税收筹划

提成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业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报酬的一种方式。适用此种工资制的员工月收入往往因为波动很大导致税负较重。

公司将提成并入月工资,业务员小李全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6536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3元,但其每月收入的波动性很大,每月税率不尽相同,忽高忽低,税负相较而言比较重。考虑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全年奖金发放,其余按月平均发放。如将60000元提出作为全年奖金,其余105360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5360÷12-3500=528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5280×20%-555)×12=6012(元)

60000÷12=500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应纳税额=11445+6012=17457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426元税负

该方法进一步将每月税率降低到20%,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20%的税率,相比上种方法全年每月25%的税率更低了一步,使税负降低。

(二)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

岗位工资是以岗位作为工资的系数,对岗不对人,工资一般来说比较均衡,每月税额起伏不大,针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其方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

财务人员小张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65445元,其中包含了季度奖和年终双薪。但是由于季度奖和双薪要记入当月收入作为工资一起计算,这无疑增加了当月的税额。

1.将季度奖和双薪提出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月工资为3131元,未达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即可: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5300+5300+6000+5283=27883(元)

应纳税所得额=27883-(3500-3131)=27514(元)

27514÷12≈2293元,适用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7514×10%-105≈2646(元),节约了511元税额。

2.将季度奖和双薪平均分配到各月工资,即将全年收入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65445÷12≈5454(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454-3500=1954元,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纳税额=1954×10%-105≈9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12=1080(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077元税额。

第二种方案将季度奖和双薪分配到各个月份,虽然每月与之前相比要交税了,但是与将季度奖和双薪并入工资相比其税率降低了许多;与将季度奖和双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相比,其税率稳定,但是每月均有扣除数,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次,故其更具有选择性。

(三)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福利制度的问题及筹划

公司给予的补贴或者津贴实际上是对因工作原因而耽误或产生的费用的一种,亦或是单位的特殊福利。单位发放补贴或是津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参考某公司福利制度上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方法。

1.对交通补贴的筹划:该类补贴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因业务要求而需要经常外出的人员。正对这一点,单位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将公司车辆提供给他们使用。一方面公司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可以按规定扣除;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这类补贴开支。

对通讯补贴的筹划:这项补贴主要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要求而需要经常适用电话洽谈业务或公司内部联系。公司可以购买以公司为户主的通讯设备,这样既可以为公司多一项费用扣除项目,还可以方便员工工作需要。

2.对住房补贴的筹划: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增加了一项费用,并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帮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在公司附近或公寓整体租赁作为员工宿舍,让员工免费入住,这就可以把住房补贴节省下来,而租赁成本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税前扣除,这就可以减轻员工的住房压力,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四)充分利用税级上下限和规避“临界点”

1.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每个税级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明确的范围,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低于下限税率降低,充分利用这一级据范围,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的减轻税负。

2.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人要了解这些临界点来规避这些“盲区”,可以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不同的金额所涉及到的税额问题,尽量远离临界点。不仅要考虑到职工的奖金发多少,更要注重职工税后奖金,不要使其产生不升反降的情况。

参考文献:

[1]杜建华,程笑,蔡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企业经济,2012(04).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4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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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同时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这为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会考虑各种筹资方案的资金使用成本,选择资金成本低的筹资方案。一般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因为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通过企业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由于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到较低的融资成本,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借款筹资时,根据借款利息对所得税的影响考虑将借款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以使企业获得税收收益。企业采取缩短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期,加大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部分,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实现税收筹划。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阶段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等。上述税收政策为企业在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涉及到:选定折旧方法、确定折旧年限和对净残值的估计。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仅指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各期营业成本、利润,这一差异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直线法下,计入各期折旧额相同,从而使各期之间的损益相对均衡。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前期折旧多而后少,从而使企业前期利润减少而后期利润增加,造成各纳税期利润波动较大。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相比,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初始年份内获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在目前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限,可收到延缓纳税的好处。

1.对折旧年限进行合理确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最低年限规定且有一定弹性。在税收筹划时企业应当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样价值的设备,折旧年限越短,折旧抵税额的金额越大。在较短的折旧期限内收回投资,这样有利于税收策划目标的实现。

2.对合理确定估计预计净残值时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取消了原来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的限定。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各期的折旧额也就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三、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一味的强调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折旧年限等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而使企业无法获取税收筹划带来的效果。如:⑴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会使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减免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快,使企业可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了费用,而无法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不仅不能少缴纳税款,反而加重了所得税税负。⑵考虑5年补亏期。由于税法对补亏期作了严格的限定,企业在亏损弥补期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的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的,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应当是其考虑的因素。因此,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参考文献: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6

一、存在税收筹划的政策因素

首先是“三险二金”的合理运用。三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1]。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其次,合理年终一次性奖计税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取得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扣税方法不同,给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筹划的空间。

二、税收筹划的模型

个人所得税筹划模型用于在年工资总额Z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各种发放形式的比例,来达到节省个人所得税A目的。如果只考虑按月发放工资、一次性年终奖两种发放形式,则能够得到如下模型:

目标函数:T=12*T1+T2(1式)

其中,T1=X*r1-a1,T2=Y*r2-a2

(2式)

约束条件:Z=12*X+Y(3式)

其中:T为每年个人所得税总额,Z[2]表示年应纳税所得额,T1为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X的个人所得税,r1为应纳税所得额X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a1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T2为一次性年终奖Y的个人所得税,r2为Y/12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a2为对应的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年收入固定Z的约束条件下求的最小值T。

将(3式)带入(2式),替换月收入X,再将(2式)带入(1式)得到下列方程:

T=Z*r1+Y*(r2-r1)-(12*a1+a2)(4式)

其中:Z,a1,a2为常数

年终奖Y占年收入Z的份额大小影响年应纳所得税总额大小,年终奖占比过大,年终奖税率就过高,月应纳税所得额过低,月收入税率过低,月收入低税率优惠没有完全享受;年终奖占比过低,年终奖税率就过低,月应纳税所得额过高,月收入税率过高,年终奖低税率优惠没有完全享受。

对(4式)求最小值,dT/dy= r2- r1=0,则r2=r1,对应速算扣除数为a1=a2

则Tmin=Z*r1-13*a1

每月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相同,年缴纳个税总额最小。

三、以某地为例筹划

2012年某地月社会平均工资是2431元,其缴纳三险二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数为3倍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关缴费比率如下表所示:

则T1=(X-1968.3+291.6-3500)*r1-a1,T2 =Y* r2-a2

(见表2)

四、结论

(一)当年收入预计年收入超过12倍最低档每月工资上限,应当采用每月工资收入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模式。

(二)为了达到工资薪金年纳税额最小,必须使得每月工资薪金税率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相同。

(三)当税率超过临界值时,可采用公益性捐赠得可以税前扣除项目降低应纳税所得税,进而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