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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1
与之前医院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在药品核算制度及方法上面有较大的改进,新会计制度下的药品核算方法更趋于合理化。医院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对独立核算的医院会计核算有了规范性的要求,实践证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会计制度能真实性、全面性地反应医院资产及收支情况,有助于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和成本核算,同时,新会计制度有效地健全和完善了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以及财务报表体系,增强了医院财务房里的透明度及准确性。尽管如此,医院新会计制度扔存在一些不足,仍需改进。
一、医院新会计制度下药品核算办法
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新会计制度对药品重新进行分类整合,对原来制度下一级科目降级处理,或对库存物资有统一整合管理。库存物资主要指易耗品、医用卫生材料及其它医用材料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中西药、药品、库存物资、药库”等科目下分别开设“制剂成品药和药品采购”等下属单位[1],开设这些下属单位促使医院在药品采购或售药的环节上清晰明白,有助于定期进行药品核算。对一级科目降级或库存物资统一管理,同时将药品收入和支出统一规划到医疗收入和支出的项目中,这种新会计制度下的药品核算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药品传统角色,使得药品成为医院进行治疗必需的物品,这体现了新会计制度下,医院经济收入改变了以往收取高昂药品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状态,而是转为医院对病人的服务费用。
新会计制度划分“加工物资”为委托加工物资和自制物资两个二级科目,将原来会计制度下二级科目核算规划改变到加工物资费用一级科目中,然后,基于二级科目设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等三级科目。原有会计制度下加工物资的核算以项目核算为主,但新会计制度下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以费用归集核算为主,相比较而言,新会计制度下归集核算的方法更合理化。医院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改善加工物资核算方法。
新会计制度下医院药品核算中明确规定了外购药品验收入库的时候,药品成本按采购价格,从药库领取药品时要按照领取要按照领取药品成本核算,确认药品收入结转药品成本的时候,要按照发出药品实际成本核算。
以外购药品验收入库为例:①使用医院自由资金时,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进价);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进价);②使用科教项目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进价);贷:待冲基金(进价),与此同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借:科教项目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
二、医院新会计制度下药品核算存在的问题
长久以来,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是国家对医院的一项补偿措施,在这种政策下,医院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据的份额较大,成为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国家财政收入的不断攀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对当前的“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怨气愈来越浓,基于这种情况,国家加快了医药改革,将医药分开。新会计制度将原有会计制度中的“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合并为“医疗收入”,将“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从而配合弱化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应用,这样规定和当前推进的医改取消药品加成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取消医药药品加成之前,药品依旧加成之后让病人使用[2]。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药品采购入库,药库按照进价入账,药品领用的时候要按照进价核算,但多数情况下,患者从药房购药的时候要按照售价核算。药品发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个别计价或加权平均等方法确定药品的实际成本。医院药房药品每个月收入至少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这种情况下,如果靠手工采用先进先出或个别计价法进行核算是很难完成的,同时,药品核算成本时准确性也很难保证。通常情况下,医院对药品多是实施金额控制,而非数量控制,如果药房药品账面金额和药房药品实际情况不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问题。
三、解决办法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把握外购药品验收入库、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以及确认药品收入结转药品成本三个环节。医院采取有效的措施,在对药品入库及收款的过程中,要明确本月药品分发数量以及实际收款数量,最大程度降低药品收入、成本核算对药品收治结余总额的影响。相对于我院的药品核算,新会计制度要求各药房也要和药库一样实行数量、金额管理,那么核算上就更为严谨,账帐相对,帐物相对。帐表相对。
药房与药库之间,药房与药房之间都按成本进行核算,若遇有些药,住院药房有,门诊药房无,门诊药房有,急诊药房无,药房之间在HS系统上进行移库管理,资产管理员每天打印移库单,月末交药品会计做账。这样既避免药品积压、造成资金的积压,同时也达到了数量、金额管理的要求。
四、结语
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医院药品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医学科学核算和管理提供了理论保障,为药品分类、成本核算及药品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新会计制度体现了当前医院的公益性,强化了医院及其相关部门的财务预算,完善了医院医院财务体系,对推动医院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会计制度科学梳理了会计要素,大大提升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程度,体现了财务和预算的信息,夯实了医院资产的负债信息,很大程度上促使医院加强了财务风险防范和资产管理,让医院日常核算依据趋于明朗化,新会计制度的硬化成本核算和强化成本控制对医院的药品核算大有裨益,是未来医院药品核算乃至财务管理也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解建科.浅谈新《医院会计制度》药品核算办法.现代经济信息.2012,7(11):34-35.
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会计核算办法;两网互通工程
会计核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会计主体处理会计事项所应遵循的准绳、和程序的总称。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将所有的分为三类,分别颁布相对应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会计制度,增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进而分别形成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附注批露格式等。
第三层次是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于各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建立专业会计核算办法。
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办法属于第三个层次,是邮政企业结合电子汇兑业务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国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等而制定,并根据业务的不断而调整。
2005年1月中国邮政金融两网互通项目工程(以下简称两网互通工程)全面启动(注1),一期工程已在全国各省成功切换上线,正在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电子汇兑系统在此项工程中全面升级改造,其会计子系统也相应变化,因此要对原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办法作出梳理,重新设计。笔者在此项工作的实践中,对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办法及设计工作有了更为深刻地认识。
一、引起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变化的各种情况分析
要对某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调整,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对于核算对象予以全面审视,寻找出其对会计核算关键之处。两网互通工程实施后邮政汇兑业务会有很多变化,有些变化和会计相关,有些无关。在寻找出相关变化后,还要分析这些变化背后对会计核算的实质性影响。确定哪些是属于新增会计事项,哪些是修改的,然后进行会计核算程序流程设计,并找出风险控制点,按照重要性原则作为设计重点。这些是进行会计核算办法设计的基础工作。
1、新增业务引起的会计核算变化
两网互通工程全面实现后,将推出一系列汇兑新业务,包括账户汇款、网汇通汇款、全国通汇款。综合起来分析,这些新业务的出现,从会计角度说,主要引起了核算层次、核算环节、资金运动流程、资金清算四个方面发生了变动,设计重点将围绕此四项进行。
2、人员身份权限管理变化
汇兑业务的核算是由系统中的会计模块执行的。根据不同柜员从事的交易,会引发相应的会计核算。这些交易有些是收汇、兑付等业务交易,有些是缴款、协款等会计交易,有些是根据系统参数设置自动完成的交易,如无着汇款结转交易。这些交易都会引起产生会计分录流水,并在相应报表中反映。因此柜员的权限设置,直接决定了可触发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流程。
人员身份权限管理调整不仅有利于业务操作流程优化,也是进行事权划分、风险控制的有效制度。这次调整重新规范了汇兑工作人员身份,职责任务明确,同时进行了全面的限额控制和授权设置,有利于防范风险。分析重点是和会计工作有关的柜员身份权限变化情况,以及其可以从事的会计工作内容。具体包括普通柜员、综合柜员、市县中心业务管理员、市县中心清算会计管理员、省中心清算会计管理员、国家局中心清算会计管理员的权限、工作内容分析。
3、资金流程再造引起的会计核算变化
两网互通工程实行后,对邮政汇兑业务资金进行了流程再造,即实行储汇资金合并运用,汇兑业务资金纳入储蓄系统,在网点备用金安排、清算与调拨、资金运用三方面储汇业务共同管理,统筹安排,以降低经营业务成本,提高资金管理效益。
经过分析,储汇资金整合运用的落实具体体现在网点缴拨款和业务资金结算上。网点缴拨款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在网点这个层次解决汇兑资金的上缴和下拨,以及如何设计相应的会计交易。业务资金结算是指将储蓄和汇兑两个资金划拨渠道合二为一,汇兑资金的结算由储蓄系统当日完成,汇兑系统仍保留信息的传递、清分功能。因此如何进行储汇两个系统的会计信息核对以及差错处理是设计重点。
4、信息清分及清算会计核算变化
信息清分结果是邮政电子汇兑业务资金划拨的依据。随着储汇资金的整合运用,有些汇兑业务的信息传递、清分除了在电子汇兑系统进行外,还要在储蓄系统进行,并成为储蓄系统资金清算、款项调拨的依据。各类汇款的流程是有区别的,因此重点是分析现金类汇款和账户汇款是如何提供进行资金划拨会计核算所需要的清分信息,如何保证储汇两个独立会计系统的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和对资金的统筹运用,两网互通项目中对资金清算依据作了重大变动,以兑付汇款作为资金清算依据。即兑付完成后,兑付局才对上级中心产生债权。并且待兑汇款由原来全部放在县局,改为根据收兑所跨范围,由不同层次汇兑中心核算。分析重点是不同核算层次的调整内容,具体分析新增会计交易内容以及需要调整的原会计交易项目。
5、增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系统
两网互通工程全面实施后,要将重要空白凭证纳入系统内统一管理。分析重点是哪些凭证属于重要空白凭证,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法进行管理,才能做到既管理严密,又保证效率。
6、记账方式的改变
原电子汇兑的记账方式是手工录入凭证和系统自动记账两种方式并存。比如联网网点办理业务时,与市县中心的缴协款需要手工录入凭证。随着电子汇兑系统的升级改造,将全面采用系统自动记账。通过执行会计交易的方式,由系统自动产生会计分录。例如网点缴款,通过网点综合柜员执行缴款交易,正确输入缴款种类、缴款金额、支票号码等内容,完成交易以后,则相应的会计分录就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由于疏忽、业务不熟练等原因造成的差错,对于提高会计质量有重要意义。
7、会计核算对象的变化
会计的对象,就是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一般来说会计对象就是反映和监督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即会计主体活动的资金和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结果。
在邮政汇兑和邮政储蓄业务实行资金整合以后,邮政汇兑业务仅在部分网点保留现金,具有资金运动。尔后资金从网点或县局这两个层次中已经纳入到储蓄系统中,与储蓄资金会合,共同形成资金流转,成为邮政储蓄会计的核算对象。汇兑业务环节中的县局、省局、国家局已经没有了资金运动,仅有汇兑信息的处理及上下传送。这一变动,使得邮政汇兑会计的核算对象与一般的会计核算对象有很大的不同。会计核算对象以汇兑业务产生的各项收兑信息和清算信息为主,资金运动变化和过程为辅。
二、汇兑会计核算制度设计原则
经过上述分析以后,确立了会计核算办法的设计内容和要点,就可以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了,表现为会计需求的撰写。同样的经济业务内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有不同方法、程序可供选择,将产生不同效果的会计信息。如何选择取决于邮政汇兑会计核算制度的设计原则。设计原则包括基本原则和特定原则。
基本原则是所有会计核算制度在设计师所应遵循的,包括:
(1)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应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3)贯彻核算与管理密切结合的原则
(4)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特定原则是针对邮政汇兑业务的特点而考虑的,包括:
(1)保持邮政核算的统一性
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金融业务的一类,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和体制改革的进行,必然促使邮政金融会计从的各自为政,分散核算,每个业务都各有自己的一套专业核算办法的状态,向全面整合,建立金融会计核算制度的方向发展。因此,现在在对邮政汇兑会计制度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和其他邮政金融业务的衔接和融合,注重可比性、一致性。
(2)加强沟通,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适用性
会计核算制度的设计,是建立在对业务的充分了解,以及所引起资金变动的深刻认识基础上的。业务的每一点调整,都有可能引起会计处理的相应变动。并且邮政汇兑会计是依靠汇兑系统运行而实现的。因此,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还要考虑软件设计和硬件配置,以确定在技术层面上是否能够实现。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须要加强与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的沟通,将业务变动信息及时搜集并在会计制度设计时予以考虑,并将对会计核算的及时反映给技术人员,要求予以实现。如果存在脱节现象,那么将给测试及以后的正式带来很大困扰。
(3)注重风险控制
储蓄、汇兑资金整合运用以后,随着汇兑业务的发生,资金源源不断地随着收兑而变动,汇兑资金将进入或退出储蓄系统。但是本身电子汇兑系统和储蓄统一版本系统并没有做到实时连接,信息不能实时相通和核对。两个系统之间信息交流的时滞以及资金、账户核对的障碍,将造成双方会计信息的不一致,并导致资金管理蕴含风险。当发生错账以及错误的清算信息时,及时查证差错,进行调账处理变得非常重要,有利于风险的控制。
三、对邮政金融会计核算制度设计的思考
邮政汇兑会计是邮政金融会计的一部分。随着邮政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邮政金融会计制度的重新设计也正提上议事日程。通过此次设计工作,促使笔者对邮政金融会计制度的设计有了更多的思索。
邮政金融会计制度的设计包含两部分:财务会计的增加和业务会计的整合。
1、财务会计增加的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设计内容
当前的邮政金融会计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核算对象仅包括各项邮政金融业务的业务资金变动,从事邮政金融业务的人、财、物的核算是在邮政局财务会计中混合核算,遵循《邮政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银监会2005年工作会议上表示,银监会今年将根据国务院关于邮政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同步推出邮政储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并将其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出台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核心是“一分开、两改革、四项措施”,其中“两改革”就是改革邮政主业,改革邮政储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国家邮政总局局长刘安东在全国邮政局长座谈会并表示,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和部署,邮政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改革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一旦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则要进行独立完整核算,将依照《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会计核算办法,添加财务会计的内容。
(2)设计要点
财务会计添加的设计要点在于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的会计初始化工作,如何计量大量涉及财务会计核算内容科目的期初余额。既取决于具体的邮政金融体制改革办法,也是大量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结果。因此新的邮政金融会计制度的确定并不是单纯的会计工作,而是邮政储蓄银行与原邮政局进行多方博弈的结果,其博弈结果通过会计核算制度与以反映。
2、业务会计整合的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当前业务会计核算体系分析
各项邮政金融业务的专业会计相互之间并未构成一个融合的信息系统,整个构成情况如下:
∙ 负债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目前负债业务仅指邮政储蓄业务。邮政储蓄业务是邮政金融主体和基础业务,其他很多邮政金融业务都会和储蓄业务相联系。邮政储蓄会计核算是基于2004年在全国上线的邮政储蓄统一应用软件版本(简称统版)上的。并且在2005年颁布了基于统版的《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是邮政金融业务会计中应用最多,制度最规范的。
∙ 中间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汇兑业务是邮政金融最传统的中间业务,具有独立的全国统一的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系统。储汇资金合并运用后,对储蓄系统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统版中新增会计交易,通过对统版软件的升级实现。
其他的中间业务,如各种代收代付业务,鉴于各省种类的不同,流程的复杂多样,中间业务有各省独立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各种与储蓄账户有关的中间业务通过标准接口与储蓄统版系统相联,通过中间业务平台将相应会计信息导入统版。
∙ 资产业务
邮政金融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转存人民银行存款,在统版中完成会计核算。协议存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通过手工会计完成。目前正在推行的存单质押贷款的会计核算是通过在统版上新增会计交易,由业务直接触发会计处理和执行手工会计交易两种方式组成。
(2)设计要点
∙ 邮政金融会计核算统一平台的确立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的邮政金融业务会计有的是基于邮政储蓄统一版本完成,有的是作为一个子模块接入统版的,还有的是独立的。这种复杂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于邮政金融会计的整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所以对于邮政金融会计核算制度设计来说,首先要确定的是会计处理的统一平台,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整、有机的核算体系。笔者以为应以邮政储蓄统版作为所有邮政金融业务核算的基础,将各项邮政金融业务整合在统版系统中,贯穿统一的业务处理、会计核算流程和风险控制手段。
∙ 邮政金融会计核算统一平台的建设
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3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是必然的趋势,企业会计制度更利于事业单位竞争和体制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势在必行。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转变过程中,事业单位原有的一些财务、会计管理理念需要重新认识,有些财务、会计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现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于1997年的,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了会计记账方法(即借贷记账法);确立了会计原则;建立了会计要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及其附表、会计报表附注、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定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二、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导致了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监管不如对企业的严格有效,另外事业单位是非盈利性的,不必自负盈亏,导致了事业单位对于财务管理的动力也不及企业。加之,各事业单位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年度任务的完成和考核的过关,很容易忽略日常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等环节缺乏有效测算。因而导致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漏洞。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单一会计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能准确核算和反映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
3、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不完善。现行的零基预算办法缺乏对预算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控制,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缺乏对现有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鉴定手段,缺乏对经费定额确认的科学手段。
4、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健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应付未付的负债并未反映,对于已付但应由各期分摊的费用一次性的计入了费用支出,影响当期利润;对经营性产生的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金,易于产生虚增利润现象;固定资产损耗得不到反映;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转变的可行性
1、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预算单位会计主体地位不断地变化和加强,非盈利组织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特殊体系,与企业会计的差别逐渐减少,二者有着逐渐趋同的发展方向。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存在诸多的相同点。首先是两种制度的会计前提相同,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业务活动、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在会计核算的原则方面,二者也遵循着大体相同的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等。
3、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告方法和内容等方面来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各项核算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所有者权益、利润、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企业与事业单位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
四、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企业化管理改进的基本思路
1、设置合理、统一的会计科目。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过渡阶段,从会计核算的规范要求来看,经营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将会向两边分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中,事业型的单位其会计核算规范将进一步向预算会计靠拢,而具有施工性质、需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部门将向企业会计靠拢。
2、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事业单位企业化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讨一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构建、使用、处置方面进行设置,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并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使得会计核算能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根据不同情况,在转制事业单位的成本核算中列支折旧费用,对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只提折旧不列支出。
3、构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针对如何构建合理的成本核算模式,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一些业务出于管理要求和成本核算的考虑,比较适应权责发生制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即在总账和报表中采用企业财务准则反映,事业经费采用事业单位财务准则以附表和辅助说明的方式进行反映。
4、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大账。将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大账,就要求在改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吸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的相关核算内容。这样既能满足对基建工程进行具体会计核算的需要,又能满足单位管理层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信息需要。
因此,实行企业化管理后的事业单位应该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逐步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尽快适应事业单位财务的企业化管理。
参考文献:
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建议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改革陆续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运转、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财政部新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出台了新的核算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事业单位“大账”在建工程和其他相关科目进行反映。因此,目前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原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只是在会计期末将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会计数据并入事业单位“大账”。
一、改革前后基建业务会计核算的比较
1.改革前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199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业务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独立编报基建会计报表。基本业务核算内容及流程:收到财政和自筹基建拨款时设置“基建拨款”科目核算,并按资金来源不同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支付工程款、购置基建所需设备时,分别借记“预付工程款”、“设备投资”等科目,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设备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建设单位发生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借记“待摊投资”明细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竣工验收结算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交付使用资产”,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相关科目。建设单位年末按财政部门要求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已完工结算项目形成的“交付使用财产”科目余额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于下一年年初与资金来源对冲,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记“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事业单位“大账”上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由此可见,原有基建会计核算一方面是为了记录了反映基建业务的全过程,另一面是为了满足财政基建经费的管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之所以独立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下,基建经费与事业经费拨款尚未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基建并账的主要做法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核算仍然执行原《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要将基建会计核算的账户余额与事业单位“大账”合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建套帐相关科目在2012年12月31日的余额如何记入“大账”的衔接问题;二是年度内日常会计处理问题。
具体做法是2013年初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在“大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根据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账户余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其中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他资产、负债项目分析记录为相关新账账户;上述借贷方的差额,通过新账中“事业基金”借贷方调平即可。日常会计处理:按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至少在每月月末需要进行基建并账。
通过改革前后基建会计业务处理方法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基建会计并账的处理方法,是在保留原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实施的定期账务合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合并。
二、现行基建并账的主要依据
现行基建并账做法,主要基于以下观点
1.顺应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假设要求。
这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作为独立报告主体,应当将其全部业务纳入会计核算范围。旧的制度将基建会计和事业单位“大账”分开核算,单独报告人为划分为核算日常公用经费和核算基本建设收支业务两个会计主体,不能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资产状况。认为两个会计核算主体、两套账及两套报表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核算主体假设,而新制度将基建数据并入单位财务大账,顺应了会计主体假设要求。
2.体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这种观点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这是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全面性”的质量要求。而原基建会计单独核算做法导致事业单位的相关报表无法提供涵盖基本建设事项的数据,会计信息不完整。将基建数据纳入事业单位“大账”,能够全面提供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等相关信息,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3.适应我国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
这种观点认为:基建资金应纳入部门预算,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包括基建资金。财政部要求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作为其项目支出加以管理。因此,新制度中基建并账的规定既是财政改革的结果,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共财政改革。
4.强化事业单位资金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这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多样,资金管控存在诸多管理难点和盲区。旧的基建会计核算办法脱离了单位大账,事业单位很难以实施内部控制的程序对基建业务进行管控,导致诸多问题。新制度下的并账可以形成基建账和大账之间的核对与牵制,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展开全面监督。
三、现行基建并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关于基建并账的依据和理由,笔者认为,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整体需要和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要求是基建会计并入“大账”的现实依据。但是,将基建并账的理由归于旧制度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和不利于基建资金的管控并不客观。现行基建并账的具体做法,恰恰是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基建会计单独核算是造成基建资金管理混乱的原因的说法也过于片面。过去基建资金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健全,并不是因为二个会计主体,基建会计单独核算造成的,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是关键。笔者认为,现行基建并账存在以下问题:
1.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会计主体是指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必须确定会计核算的范围,规定会计环境与会计系统的空间界限,明确应当对本单位的哪些经济活动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哪些不应包括在本单位核算的范围之内。会计主体假设的最重要影响是划定了一个主体会计活动的空间界限和范围。因此,一个单位及单位内部的组织都可以成为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基于核算和管理需要,可以有多个会计主体。过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基建会计单独核算,独立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完全是为了适应当时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需要,很好体现了会计主体假设的真正内涵。并不违背会计主体假设。
法律主体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组织或自然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一个法律主体可以存在多个会计主体,而一个会计主体最多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因此,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单一的法律主体,却不一定是单一的会计主体。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虽然与事业单位本级同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但是属于不同的两个会计主体。定期将一个会计主体的业务并入另一个会计主体,显然违背了会计主体假设的真正内涵。会计的四个假设和公认的会计原则是国际公认的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能违背公认的会计原则。以单一会计主体观念强调基建会计并入“大账”混淆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概念。
2.混淆了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报告主体。会计主体概念强调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程序,而报告主体概念则着重强调会计的报告,强调报告的时间维度和范围。特别是对于集团公司或多个会计主体的事业单位,报告主体有时是基于几个会计主体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此说明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相区别的目的在于说明:为了反映一个单位的全部会计信息,并不一定要把这个单位所有会计主体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可以引用报告主体的概念,编报合并报表。
3.实务操作复杂
表面上看,这种并账十分简单,只需要定期将本月基建各科目发生额并入“大账”。事实上,并账过程并不轻松,许多会计科目:如基建拨款、往来款项科目、结转和结余类科目都要分析并入,要编制对应科目的对照表。因此,会计人员额外做了并账工作和许多重复的核算工作。此外,受会计人员水平不高和责任心不强的影响,并账工作难免出现差错。以往来款项为例,基建账与事业单位“大账”的往来款项,一方记为应收款,另一方记为应付款,如果只是简单的合并不考虑这种内部往来款项抵消的因素,这样形成的报表并不能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为了追求会计信息的全面性而失去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绝不是基建并账的本意。
4.表面上是并账,实质上是合并报表
现行并账做法,只在会计期末将基建会计当月发生额并入“大账”,在大账上只记录当月累计发生额,如果想查询本月各科目的明细账,仍然要查阅基建会计账簿,因此,这种并账方法,并不是真正的并账,从实质上来说是合并会计报表。
三、基建并账的几点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目前基建并账做法只是权益之计,是现行条件下为了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而采用的过渡办法。在现行条件下,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尚未废止,因此,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仍然要单独核算。为了体现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DD全面性的要求,才出台了定期并账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当前过渡时期应推行报告主体理念,可基于会计报告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事业成果、财务状况的目标。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真正实现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事业成果、财务状况,实现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双目标,应从长远考虑,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这一根源着手,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账务合并。
1.当前过渡时期,推行报告主体理念,编制基于事业单位整体的合并会计报表。
立足当前会计制度体系,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废止的情况下,维持现有会计主体不变,推行报告主体理念,即一个事业单位为一个报告主体,将事业单位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报表汇总编报合并会计报表,这样即不违背会计主体假设,又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同时,也能够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务人员的重复核算工作。
2.基于长远目标,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和会计制度,实现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双目标。
从我国政府预算体制改革和会计制度体系改革的方向来看,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政府预算和统一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是未来的发展方向。1995年10月财政部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距今已经过去近20年,应该说该制度的出台是适应当时及至过后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但是,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成为可能。取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核算真正并入“大账”,出台涵盖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这既符合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又符合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在操作上简单实用。因此,从长远来看,彻底合并、统一核算势在必行。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S].财会字〔1995〕45号,1995.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S].财会字〔1998〕17号,1998.
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5
一、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一)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不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建国后,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的几次变革,以1993年的改革影响为最大。这次改革初步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这次以会计模式转换、会计框架体系变更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但是,众所周知,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在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变迁,新经济业务不断涌现,现行行业会计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进行新一轮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二)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会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新《会计法》颁布后,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公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新确定了我国会计要素的概念,明确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加速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步伐。
(三)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针对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财政部会计司已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现阶段建立并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循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要从统一的会计标准和会计政策上促进会计信息真实,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自我发展,服务于市场经济。因此,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不仅是制定制度的原则之一,也是这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
2、贯彻“稳健”会计原则。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现象。例如,在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下,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又如,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仍是成本价值,而不能反映可变现净值;再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这些设备已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会计报表上,造成企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等。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应当贯彻“稳健”原则,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修改,从制度上尽可能地防止和避免企业虚盈实亏、短期行为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进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
3、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应当与税收制度适当分离,因为二者属于两个体系,不能混为一谈。根据会计制度计算的财务成果是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按税收制度计算调整后的利润称为计税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制度如有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先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提取四项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可能要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中,并要求符合条件的除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要提取,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资产状况自行确定,这就必然会出现会计制度规定与国家税收对提取坏账准备的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再进行纳税调整即可。如果不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会计的“稳健‘等若干会计原则将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
4、体现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规定的原则。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当时的行业会计制度没有解决会计的确认计量问题,对会计要素定义以及确认计量等方面都未加以准确的定义,会计制度仍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主要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上市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要求恢复其本来面目,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包括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全部内容。
5、补充“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会计惯例,是国际上制定会计准则所遵循的原则。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的某些规定也遵循了这一原则,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上述四个条件中,前3个收入确认原则就贯彻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如现金)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时虽遵循这一原则,但一直未将其明文列示于会计原则部分,此次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拟将这一原则补充进去。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及实施
1、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内容结构。此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1)打破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建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对特殊业务的核算办法进行规范。(2)兼顾小规模企业不对外直接筹资的特点,制定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制度。(3)考虑到金融性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制定金融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结构上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说明、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说明、特殊业务核算办法等几个部分组成。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制度结构,是因为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形式为主体的会计制度比较符合
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施后,现行的十几个行业会计制度将被废除,但是,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是对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的简单相加,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加以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内容结构中,除一般规定和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外,还将制定若干行业的核算办法,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据了解,财政部会计司正在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预计2001年年初便可颁布实施。关于实施的范围,这要考虑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总的来说,要求所有企业全面实施。对于股份公司、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特大型国有企业来讲,实行新的会计制度难度不大,其他国有企业可能会分步实行,但时间也不会太长,因为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执行稳健的会计政策。
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6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核算方法社会保险费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狭义上通常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企业特殊业务的专业核算办法。另外,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仍在不少企业适用。上述会计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法规化、制定式,制度的内容是国际惯例、中国国情、历史沿革三者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制度做出了许多修订,从总体上适合了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然而,现行会计制度中仍有不少在我国适用了几十年的规定,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的发展,或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或给会计和审计实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中,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应交税金核算方法以及保险费核算办法等三个方面尤为严重。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时间,三个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502累计折旧”科目均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而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701无形资产”科目均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801无形资产”科目规定为:“无形资产应当自当月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新增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而新增无形资产从当月开始摊销,恐怕无人能够说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在实际操作中,类似无形资产摊销,如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从当月开始计提,则更能方便实际工作。其理由分析如下:
在会计实务中,月末结账之前,通常先要检查待摊费用是否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提、无形资产是否摊销,然后再结转损益。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操作,当月减少固定资产时,则先要对减少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再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月末再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一月提多次折旧。如果改为新增固定资产从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则在减少固定资产时,直接将该项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可省去先提折旧的麻烦,一个月只要提一次折旧,避免重提、漏提折旧的可能。同时,也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一致,免去莘莘会计学子记忆两者差别之苦。另外,在现在普遍使用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的情况下,软件一个月只能自动计提一次折旧,而要使软件的计算结果符合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现行折旧计提会计制度确实给软件设计带来了不少麻烦。甚至有些核算软件至今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以至于要辅之以手工操作,才能达到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应效税金核算方法
对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71应交税金”科目规定为:“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核算。”《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2151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规定为:“公司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应交税金及附加)核算。”三制度规定完全一致。至于为什么同样是税金,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金”(或“应交税金及附加”,下同)科目核算,而其他税金均应通过,可能是与当初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金额小或不经常发生有关。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的销基本上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签订的合同相对较少,相应交纳的印花税也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印花税不需要预提,交纳当月直接计入损益,对会计信息影响不大。而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购销与合作,而要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必须通过合同或相关凭据。因此,由于合同的普遍使用,印华税的税基相应增大,从而使印花税从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税种,发展成为一个较大的税种。以财产租赁合同为例,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即税率为1‰;而与该合同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城市的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财产租赁的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3.5‰,特别是在深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号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1%,与合同金额相比,实际税负只有0.5‰。印花税税负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更何况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与税基远大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车船使用税相比,一个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更是不知要大多少倍。因此,有必要把印花税的会计核算放在较重要的位置。
从会计核算的统一性及统计方便的角度,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确实能够方便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角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交税金”科目披露的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企业纳税的总体情说,不能说不是一种缺陷。从会计确认的及时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角度,与其他税种一样,发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应税业务的当月预计应交数,下月初按税法规定交纳税金,能够避免企业特别是个别上市公司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来人为操纵利润。尽管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对一个企业的利润额影响不是太大,但在盈亏临界点附近或者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临界点附近,利用提前或推迟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的申报时点,确实能够达到人为操纵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所有税种均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以避免出现遇到企业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科目预计当月印花税时,审计人员做出两难选择的尴尬。
三、社会保险费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5502管理费用”科目规定:“本科目(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而对于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所有人员的,还只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制度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两科目的核算内容,只规定了直接人工、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未规定要核算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此完全一致。从制度的广义可理解为企业所有人员的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事实上,全国各大会计院校编写的会计学教科书中,各项社会保险费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费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原因大概是,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退休金转化而来,退休金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故社会保险费也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支付的职工退休金确实与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直接关系,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符合相关性原则。而现在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福利费的同时要支付社会保险费,生产工人及车间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与工资、福利费一样同样为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费用,而且金额比福利费要大。以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工资的8%、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为1%;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各项医疗保险共计为缴费工资的7.8%;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工伤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9‰;失业保险为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所有社会保险费合计缴费率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已超过17%,大于福利费的计提率。如此大的生产工人直接人工费用等不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核算,进而不进入产品的生产成本,是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制造成本部核算的初衷的。
为适合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今后财政部在对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适当考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