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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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公路经营权;转让;建议

一、提高认识

积极澄清政府部门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观念。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提高推进公路经营权转让的思想认识。收费机制是公路(尤其是高等级公路)商品属性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中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的经济基础。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和公路的收费机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合理规范的经营权转让并不影响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相反,收费项目立项与审批的规范运作反而有助于推进公路经营权的转让。传统的单纯依靠财政资金、交通规费和信贷资金的筹资模式已无法支撑新世纪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而经营权转让是目前条件下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交通建设最为方便可行的途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合理范的公路经营权转让予以积极的引导与支持,为推进公路的经营权转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规范审批程序

针对公路经营权审批中存在的多头审批,环节过多,时间过长,程序不够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各省市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由省市政府牵头,由交通厅会同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公路经营权转让的具体管理办法。希望通过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尽快解决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为推进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提供便捷的工作条件。

三、定好政策

优惠政策的出台要考虑可行性和延续性,投资环境的改善需要政府的长期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与大力支持。但是政府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要考虑政策在较长时期内实施的可行性和延续性,避免地方性政策与国家宏观政策及法规的冲突,避免入世后与“国民待遇”等有关国际惯例的冲突,要综合权衡政策实施后可能的收益与代价,慎重对待长期实施某一政策的财力基础和社会影响,尽量减少因政府换届而产生的政策变化。同时,各地政府还应对基础设施投资环境的改善予以高度重视和长期支持,注意倾听社会投资者的呼声,维护其合理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杜绝损害社会投资者的政策和行为。

四、加大改革力度

积极推动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理顺项目业主与收费,养护单位的关系。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事业体制的企业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交通部门应积极推进本系统运营管理的体制改革。通过改革,精简机构,提高效率,降低费用;通过改革,打破收费管理、道路养护等业务传统的体内循环,推动这些业务对外开放,走向市场,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尽快理顺经营权转让后项目业主与收费管理及养护单位的关系。公路经营权(收费权)作为一种特许经营权,和一般的经营权一样,与管理权紧密相连。经营权转让后,管理权也随之转移,项目业主拥有对项目收费的管理权,也拥有项目养护单位的选择权。考虑到目前公路收费管理与养护工作的现状,在已进行了经营权转让的项目中,项目业主至少应与原交通系统的收费、养护单位形成一种委托关系,通过合同与计划进行管理。

积极推进交通投资体制的深化改革 努力控制公路项目的建设成本传统体制中的一些弊端造成了公路项目过高的建设成本,已成为制约公路经营权转让的重要因素。深化交通的投资体制改革,应从新项目开始,遵循“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落实投资者的主体地位,使投者在项目决策期就能对工程投资进行应有的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实在在地推行项目法人制和项目资本金制,尽快落实投资主体对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权,形成由投资主体对项目筹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全程统一负责的投资建设体制,尽快形成切实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同时,采取措施调动地方政府用土地入股参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多方控制项目的前期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权转让及其市场化运作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五、借鉴成功经验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用适当的相关政策,力求部分地锁定投资风险。公路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不确因素多。因此,能否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投资风险,是影响经营权转让的重要因素,显然,以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方式已不可取。但鉴于社会资金难以凭借自身或中介力量对公路项目未来的交能量作出较准确的预测,而交通部门在可行性报告中的交通量预测又可能有相当程度的失真,加之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使得交能量的准确预测确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公路项目的投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的确较难把握,需要政府采取一些变通的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投资风险。如可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营,适度地采取以下政策。政府可以给经营权受让方一个最低的交通量标准及其项目下的收费收入。但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政府可给予受让方一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权,原则上与国家颁布的通货膨胀率相适应;在转让公路经营权时,可将高速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经营权及其它可以和受让方合作的项目优先照顾受让方;今后当新的高等级公路项目立项时,应改变长期以来一直由政府有关部门(交通厅局)完全按政府意志负责项目可行性的做法,而应由负责项目筹资、建设、运营及收回投资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应客观、严谨、规范地进行交通量预测及投资回收期测算等工作,既为项目决策又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权转让提供科学的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 专业素质 市场监管

资产评估师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参与者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通过执行专业程序、发表评估意见来完成评估业务。资产评估师自身专业素质的优劣对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是影响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设计合理的指标评价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分析其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的评价内容

本文中的资产评估师是指通过考试或是依法认定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依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登记为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承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并加入中评协的资产评估师。对于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主要是结合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两个方面来评价。评估经验可以淖什评估师参与评估工作的年限来分析,参与评估工作的年限越长,经验越丰富。评估知识可以从资产评估师的持证数和学历水平来分析,资产评估师持证数越多,说明其学习能力越强。尽管资产评估行业是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对于学历水平的要求不高,但是通过对资产评估师和高校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研究生比本科生在资产评估行业中更有优势(吴秉莎等,2016)。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越高,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就越小,使得执业风险在其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的分析,可以从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以及违规处置量来考虑。由于各地对于违规处置的标准不统一,本文不对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与违规处置量关系进行分析。因此,本文提出如下三个假设:

假设1: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资产评估行业实际收费率越高。

假设2: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平均得分越高。

假设3: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越高。

对于假设3的提出,主要是考虑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越好,对于整个行业发展越有利,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越高。

结合三个假设,本文设计了三个模型:

Y1=β10+β11×X1+β12×X2+μ1 (模型1)

Y2=β20+β21×X1+μ2 (模型2)

Y3=β30+β31×X1+μ3 (模型3)

其中,Y1表示收费率,Y2表示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平均得分,Y3表示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X1表示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得分,X2表示每年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监管投入。

(二)变量选择与解释。

1.被解释变量。(1)收费监管指标Y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于2009年制定《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由于存在行业低价竞争等问题,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收费一直低于收费标准,所以收费率一直是行业监管的重点,收费率可以用当地实际收费占标准收费比例的加权平均数来表示,该比例越高,说明收费监管效果越好。(2)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平均得分Y2。该指标结合历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以被检查的评估报告的打分加权平均数来确定指标值,该指标值分数越高,说明对于评估报告质量监管效果越好。(3)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Y3,该指标值为每年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土地评估收入、房产评估收入、咨询业务收入、工程造价收入、会计审计收入、涉税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

2.解释变量。本文的解释变量为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得分X1。该指标通过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的得分与权重来确定,评估知识指标通过持证数和学历水平的得分与权重来确定。(1)评估经验指标得分,可以借鉴功效系数法确定的五档系数来确定,从业经验年限五档分别为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和20年以上,五档系数分别为0.2、0.4、0.6、0.8和1.0,该指标得分是每档人数权重与该档系数乘积的合计数。(2)持证数指标得分,可以借鉴功效系数法确定的两档系数来确定,持证数两档分别为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和只持有一个执业资格证书,两档系数分别为0.6和0.4,该指标得分是每档人数权重与该档系数乘积的合计数。(3)学历水平指标得分,可以模仿功效系数法确定五档系数设计四档系数来确定,学历水平四档分别为硕博士、本科、大专及大专以下,四档系数分别为1.0、0.75、0.50、0.25,该指标得分是每档人数权重与该档系数乘积的合计数。(4)权重的确定。对于评估经验指标与评估知识指标权重的确定,通过对广西地区20位资深项目经理和合伙人进行访谈,得知评估经验指标与评估知识指标对于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都有很重要的影响,因此评估经验指标与评估知识指标的权重均为0.5。对于持证数指标和学历水平指标,有14位受访者认为学历水平对评估知识的影响更大,因此持证数指标和学历水平指标权重分别为0.3与0.7。

3.控制变量。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果会受到每年行业协会监管投入、资产评估业务复杂程度、社会监督等的影响,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和易于计量,设置监管投入这个控制变量X2。行业协会监管投入包括有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也包括无形的相关法律法规舆论宣传等投入,为了方便核算数据,本文对于监管投入,只考虑财力投入。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的财力投入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收入,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05)》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交纳会费,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 000元,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协会应当将收缴的团体会员会费的50%上解中评协。由于广西地区未收取非执业会员的会费,因此监管投入指标X2主要按照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的会费与执业会员的会费合计的一半来确定。

(三)数据来源。本文各项指标数据部分来自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统计数据、部分来自每年的执业检查总结报告,均为官方提供数据,数据真实可靠。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分析。本文所采用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数据均为逐年上升,运用SPSS 20.0统计软件对所涉及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1)对于专业素质X1,极大值比极小值之间仅增加4.47%,增长幅度为8.33%,说明2010―2015年广西地区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进步不大。(2)对于监管投入X2,极大值比极小值之间增加331.38万元,增长幅度为125%,说明2010―2015年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用于行业监管的投入量大大增加,也从侧面说明了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收入增幅较大。(3)对于收费率Y1,极大值比极小值之间增加11.54%,增幅为27.63%,说明2010―2015年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有效,资产评估行业之间的恶性低价竞争问题得到了遏制。(4)对于报告得分Y2,极大值比极小值之间增加1.56分,增幅为2.23%,增幅很小,说明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还需要按照中评协制定的评分标准进一步提高。(5)对于主营业务收入Y3,O大值比极小值之间增加8 290.27万元,增幅为111.86%,增幅显著,说明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迅猛,业务量快速增加。

2.相关性分析。

(1)专业素质X1与收费率Y1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2。可以看出专业素质X1与收费率Y1的相关性在0.01的置信水平上是显著的,初步表明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整个行业收费率越高,这与本文的假设1吻合。

(2)专业素质X1与评估报告得分Y2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可以看出专业素质X1与评估报告得分Y2的相关性在0.01的置信水平上是显著的,初步表明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整个行业的评估报告规范性和完整性就越好,这与本文的假设2吻合。

(3)专业素质X1与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Y3的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4。可以看出专业素质X1与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Y3的相关性在0.01的置信水平上是显著的,初步表明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整个行业收入就越高,这与本文的假设3吻合。

3.模型1的多重共线性检验与残差分析。为了避免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使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之间能保持相对独立,需要对模型1的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经分析模型1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为3.752,小于10,说明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而用于检验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问题的DW值为1.946,接近2,说明不存在自相关问题,因此对于模型1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分析是合理的。

4.回归分析。

(1)模型1的回归分析。通过对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R2为0.976,专业素质X1与监管投入X2的p值接近0.05,因此收费率与专业素质、监管投入之间的线性回归显著,意味着模型1所选取的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是正确的,在整体上能够解释被解释变量收费率,并且所拟合的模型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得到它们之间的线性回归方程:Y1=(-32.211)+1.283×X1+0.019×X2,假设1成立。

(2)模型2的回归分析。通过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R2为0.912,回归方程的p值为0.003,小于0.05,DW值为1.854(接近2),因此评估报告得分与专业素质的线性回归显著,意味着模型2所选取的解释变量是正确的,在整体上能够解释被解释变量评估报告得分,并且所拟合的模型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得到它们之间的线性回归方程:Y1=49.530+0.377×X1,假设2成立。

(3)模型3的回归分析。通过对模型3进行回归分析,R2为0.912,回归方程的p值(Sig)为0.000,小于0.05,DW值为1.903(接近2),因此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专业素质之间的线性回归显著,意味着模型3所选取的解释变量是正确的,在整体上能够解释被解释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并且所拟合的模型有统计学意义,同时得到它们之间的线性回归方程:Y1=(-93 881.269)+1 880.843×X1,假设3成立。

三、研究结论、建议及研究展望

(一)研究结论。本文以广西地区资产评估行业2010―2015年的行业统计数据为样本,用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指标来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水平,用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来反映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效果,研究了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对行业监管效果和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1.通过对解释变量专业素质X1进行描述性分析,2010―2015年尽管广西地区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评分是逐年上升的,但是每年增幅很小,六年增长幅度仅为8.33%,说明这六年广西地区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经验和评估知识进步不大,还需要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以及后续教育等方面进行改进。

2.根据实证分析过程,可以看出广西地区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与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和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越高,实际收费率、执业检查评估报告得分和资产评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就越高,说明提高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有利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因此要想改善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率效果,提高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是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可以改进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和降低执业风险,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建议。

1.在广西地区增加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便于提高当地资产评估师的学历水平。根据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对2010―2015年资产评估师学历水平的统计数据,以2015年数据为例,博士学历1人,硕士学历24人,占全部资产评估师的比例仅为4.24%,绝大部分资产评估师学历为本科和大专,说明广西地区高学历的资产评估师匮乏。很多资产评估师存在提升学历的意愿,可由于评估工作繁忙,很难脱产去就读更高学历。广西地区目前只有广西财经学院设立了资产评估专业本科教育,尚无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如果在广西地区能增加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点,灵活安排课程开设时间,把课程集中安排在周末进行,这样资产评估师就能边工作边读研究生,有利于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理论水平,从而提升其专业素质。

2.降低资产评估专业学生考证条件,提高持证率。目前,对于取得资产评估专业本专科学历的毕业生,报考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等考试均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报考条件并未体现资产评估专业与管理学其他专业的差异,资产评估专业学生没有任何报考优势,而绝大部分的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已经学过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课程。如果放开对资产评估专业学生的报考限制,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按照所学课程进度有选择地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不仅能增加学生对资产评估专业的荣誉感,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完成资产评估师考试,增强学生对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信心。

3.增加后续教育途径,完善对资产评估师知识的更新。目前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面授和网络教学,属于填鸭式的被动教学,达不到更新资产评估师知识的效果,反而增加了资产评估师的经济负担,使得后续教育流于形式。应增加资产评估师主动学习的后续教育途径,减轻资产评估师的负担感,比如可以用每年公开发表资产评估专业论文、参与学历教育证明、参与各项国内外资产评估相关会议证明等形式来抵减当年的后续教育课时。

(三)研究展望。本文在研究分析的过程中仍有以下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1.对于资产评估师的综合素质只考虑了专业素质水平,未分析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由于职业道德水平难以量化,结果充满不确定性,期待以后能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将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定性指标量化,使得Y产评估师素质的评价指标更为全面。行业协会监管投入包括有形的人力、物力投入与无形的相关法律法规舆论宣传等投入和违规处置量,也由于难以量化未在实证分析中加以考虑。

2.由于缺乏替代数据,本文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未能对研究样本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无法进一步验证实证分析中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期待以后能取得其他省份的资产评估行业统计数据来进一步验证实证结论。S

参考文献:

[1]乔晓婷.内部控制质量对公司价值创造效率效果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2]吴秉莎,吴淑莹,韦森凤,伍艳兰.关于资产评估专业毕业生收入的调查[J].中国资产评估,2016,(03).

[3]邓永勤,龙维军.关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的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15,(12).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3

    要环节采取委托外部中介机构的方式来完成。客观上说,中介机构弥补了银行人员在行业专业知识方面不足的缺陷,为规避信贷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中介机构良莠不齐,法制和管理没有跟上,行业职业操守出现了许多问题,银行对中介机构的不作为无法或难以约束,使贷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造成损失。

    一、中介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误导银行信贷决策。

    企业财务报表,是银行分析、评价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重要资料。借款人财务报表资料的真实性是银行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以及贷款风险的基础。银行通常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委托人对借款人财务活动、借款使用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条款,但由于银行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没有能力对企业经营活动或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的检查。通常会要求客户提供经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作为评价客户偿债能力的依据。然而一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时,没有按行业原则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甚至与企业串通修饰报表,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从而误导了银行信贷决策。

    (二)资产评估机构随意操纵银行拟设定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使贷款形成重大风险或损失。

    抵押担保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基本手段,信贷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对拟发放的贷款提供抵押物,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而银行则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到抵押担保贷款的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计件收费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也就是说,资产价值越高,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越多。加之银行设定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费通常由企业承担,导致一些评估中介为了迎合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特定意图,不按行业规范确定评估方法,高估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给银行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二、中介机构在银行信贷运作中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而收益大。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管理,主要还依靠行业协会,对一些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理偏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经营行通过中介机构转移责任和风险。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业务人员在信贷运作中采取以下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自已的责任和风险——只要在信贷运作中使用的财务报表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只要为贷款设定的抵押物价值经过中介评估,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带来的问题是:重表面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从而使中介机构在信贷业务运作中的不作为有了滋生的土壤。

    (三)银行对中介机构缺乏系统有效的控制措施。首先,对于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造成风险损失时,无法追究中介的经济责任,既使追究中介责任,由于中介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其实际能够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较银行损失,微乎其微;其次,由于银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缺乏专业审查和识别能力;再次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都是借款人支付,中介机构产生了为利益出卖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按委托人的意愿出具报告的动机。

    三、针对中介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减少风险或损失:

    (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银行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中介机构不作为,不尽职现象,对于自身无法胜任,确需依靠外部评估的业务,必须明确银行为委托人,相应费用由银行承担。同时完善与中介机构的合同内容,设定责任条款,以降低中介机构的负效应。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建自己的内部评估机构,减少对中介的依赖。首先,面向社会,招收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充实银行队伍;其次,鼓励在职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将具备专业资质的人才,充实到相应工作岗位;

    (三)通过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知识水平,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如果所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都通过银行内部的机构来完成,是不现实的;所有申请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均由银行承担,也是不现实的。所以,银行应明确区分内部评估和外部审计、评估的业务范围,同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高度重视实地调查,通过与企业上下游企业、竞争对手等多个渠道获得的信息,从多个角度相互印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财务信息误导决策;通过实地调查、专业评估和抵押物公开交易信息,合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在设定抵押时,避免抵押物价值被高估。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4

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收费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包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

第四条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发展应当以非收费公路为主。

第五条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收费公路的管理。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工商、审计、环境保护、价格、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和收费站管理

第七条新建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其技术等级、规模应当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新建收费公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省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收费公路项目时,明确收费公路性质、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八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第九条政府还贷公路由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

第十条新建收费公路的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的大桥,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设施。安全监测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一条收费站的设置,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收费站数量。同一主线上的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相邻收费站间距少于50千米的,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

第十三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等部门,对收费公路项目进行清理,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收费公路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整或者中止;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三)对已纳入城市范围的经营性公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回购收费权。

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由批准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权益转让

第十四条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

收费公路权益可以依法转让,但必须严格控制。同一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确需转让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

对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为经营性公路的,应当综合考虑转让的必要性、合理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转让收费公路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一个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项目分成若干段转让收费权;

(二)将收费公路权益项目与非收费公路权益项目捆绑转让;

(三)受让方没有全部承继转让方原对政府和社会公众承担的责任、义务;

(四)将政府还贷公路权益无偿划转给企业法人。

第十七条转让国道收费公路(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下同)收费权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权(份)转让,致使对收费公路收费权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股份通过上市交易方式转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转让国道以外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方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年限、技术等级和规模、投资来源和投资额、通车收费时间以及近三年来的收支情况。

(二)投资人、债权人、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三)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文件。

(四)经审计机关或者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

(五)首次转让的,提供该收费公路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报告;再次转让的,提供原转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让尚未清偿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还应当提供原利用国外贷款审批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十九条在办理转让审批前,转让方要求办理转让项目立项审查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受让方。

第二十一条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方应当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经认可或者核准后,确定最低转让价格。

承担收费公路权益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和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单独转让政府还贷公路和有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金投入的经营性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合同报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除本办法规定外,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程序、转让收入的使用管理以及转让后续管理,按照国家《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公路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通车试运营;试运营期间需要收费的,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应当自试运营之日起3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当停止试运营和收费。

收费公路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经营管理者应当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批准收费的起止日期。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当包括通车试运营期限。

第二十六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收费日期、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按照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向交费人开具收费票据。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第二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对货运车辆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行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统一结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联网运行要求,建设通信、监控、收费等管理系统和设施,并做好管理系统和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管理系统和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收费公路的收费车道数量应当与收费路段的交通流量相适应。收费车道不适应交通流量要求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增设收费车道。

第三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

第三十二条因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的信息向通行车辆提示。

因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收费公路快速免费放行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令免费通行。

第三十三条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进行限速、警示提示,或者利用收费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等设施予以公告;造成交通堵塞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疏导车辆。

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入收费站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主动领取通行凭证或者交纳车辆通行费。免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确认后通行。任何车辆不得冲卡。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人员和车辆不得故意滞留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对滞留收费车道堵塞交通,经劝导无效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将车辆移离收费车道。

第三十六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妥善保管通行凭证。对无通行凭证、通行凭证损坏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要求其补交应当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对调换通行凭证、使用伪造通行凭证、冲卡以及无法识别驶入站或者在高速公路同一收费站进出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可以以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计收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七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依照前款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鉴定、验收,办理公路移交手续,拆除收费设施。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收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条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5以上,其中路面平整度指数平均值保持在2.5以下;其他等级的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指数应当保持在80以上。

第四十一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落实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日常养护,并根据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养护资金。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对收费公路、进出口匝道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内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布;施工时,应当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养护作业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十四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发现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及时进行修复;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断通行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通与修复。

公路管理机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收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修复。

第四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公路养护质量监督制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义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收费公路养护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批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收费站撤并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履行养护义务,严重影响收费公路安全和畅通的;

(五)非法干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或者挤占、挪用车辆通行费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特长隧道以及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结构大桥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停止试运营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收费公路养护质量未达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拒不承担养护费用的,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浙政发〔1997〕72号)同时废止。

收费公路的原则1、公益性原则

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公路属于应当全部由政府无偿提供的公益性设施是根深蒂固的。虽然说收费公路成为解决当前乃至以后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权宜之计,但不能就此推卸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有义务帮助社会免费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收费公路最终还是要回到公共产品的属性上来,收费公路只是公共产品发展的特殊阶段或者有益补充。

2、金融属性原则

收费公路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理所当然具有金融属性,也应当按照商品价值规律运作,接受市场的调节。收费公路从大的方面来讲,也是政府购买行为,只不过购买商品(收费公路)的人是那些收费公路使用者。正因为收费公路具有金融属性,收费公路就可以质押贷款,打包上市融资。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5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纪委第十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和治本抓源头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十一五”规划开好局、实现我区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城区的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着力推进“三项重点”

(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的同时,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严禁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继续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将择校生比例纳入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和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2)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积极推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限价竞价等采购办法。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病人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认真落实《**市医疗机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及诊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3)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继续督促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安全问题,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巩固和扩大“三个坚决纠正”的成果

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巩固已取得成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拆迁监督和违规拆迁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处理联动机制,对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审查、工程合同履约、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的监管,以及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严格实行重大事项职工听证会、欠薪报告、破产准备金等,切实解决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3、抓好两项新的“专项治理”

(1)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

4、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窗口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以解决制约我区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结合“让企业满意在**服务月”活动,继续在全区开展千家企业评议执法部门工作;试行《特邀监察员与政府职能部门双向沟通信息例会制度》;组织重点执法部门走进直播间,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继续参与市纠风办和**人民广播电台开办的《行风坐标》节目,建立政风、行风评议长效机制。

(二)治本抓源头工作

1、进一步深化政务(办事)公开。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继续抓好政府各部门、街道政务公开的巩固、规范和提高,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全面推动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街道要通过推广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搞好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的试点。区政府各部门要重点推行网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公开办事程序,推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年底按照《**区政务网站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对各单位政务网站进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部门工作考核序列。

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区级编制部门预算工作。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招投标管理、监督员管理、评审专家考核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3、强化对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完善产权交易管理,所有产权交易都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遴选和监督。抓好进场交易的规范和交易过程的监督。

4、继续清理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继续做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强化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重点抓好各自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教育局负责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卫生局负责全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环保局负责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委负责清理拖欠建设工程款及与区内具有拆迁资质的主责单位共同抓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国资办负责企业重组改制破产中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局和工商局负责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脱钩和规范工作;物价局负责企业减负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办事)公开工作;纠风办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全区纠风工作的督察考核。并配合市纠风办抓好涉及本地区的其他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和情况汇总;各配合参与部门要按照分工,结合部门实际,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区纠风办要依据《**市纠风工作督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在年底对重点部门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扩大舆论宣传。要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和改制学校清理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情况;老百姓办事难问题的解决情况。把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明察暗访相结合,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和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岗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纠风工作置于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之下。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纠风工作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广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坚持以建带纠,以纠促建,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范文6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近几年,国内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所能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小,为寻求和扩大盈利空间,各商业银行将目光投向了中间业务。据了解,我国四大银行2002年中间业务占其全部收益比重分别为: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约4%。但因我国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不快,不仅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结算、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技术含量高的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展的中间业务大约有260余个品种,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帐单、工资、银证转帐等业务都不收费。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与西方商业银行发达的中间业务相比,我国银行中间业务无论在规模还是质量等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绝对收入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偏低

表1 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较 单位:亿元

───────────────────────────────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合计

───────────────────────────────

中间业务

26.16

9.66

52.46

32.28

120.56

营业收入

746.6

496.57

403.59

595.31  2242.07

中间业务

净收入占

3.5

1.95

13

5.42

5.38

───────────────────────────────

注:中国银行中间业务净收入中其他营业收支净额(含汇兑损益)为25.2亿元,建设银行其他营业收支净额(含汇兑损益)为3.2亿元。

从表1中看出,除中国银行因原因外汇业务收入较大导致其中间业务的业务收入占比例达13%外,其他几大银行所占比例均较小。据了解,德国商业银行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中间业务,美国花旗银行等20家大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在70%以上,英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巴莱克银行中间业务的利润弥补全部支出的73%,香港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22%。然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收益比重不超过10%。

2.对传统类中间业务依赖较大,创新能力不足

表2 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2001年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表

────────────────────────────────────────

总计

结算类

类  担保类

银行卡类

房产

────────────────────────────────────────

收入占比(%)

100

24.76

14.1

2.97

12.23

3.81

────────────────────────────────────────

────────────────────────────

委托贷款

咨询

基金

其他

────────────────────────────

收入占比(%)

15.51

5.37

1.2

20.05

────────────────────────────

从表2中可看出,传统的结算、业务收入占比约40%,咨询、基金类业务仅占约6%。而国外银行与我国银行的收入构成明显不同,见表3

表3 大通银行1999年非利差收入

────────────────────────────────────────

总计

投资银行收入

交易收入

证券销售收入

私有权益

────────────────────────────────────────

收入(亿元)

8022

1136

1938

312

831

收入占比(%)  100

14.6

24.16

3.89

10.36

────────────────────────────────────────

────────────────────────────────

信托托管投资管理

其他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

收入(亿元)

13.7

1983

515

收入占比(%)

16.29

24.72

6.42

────────────────────────────────

可见,国外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业和投资管理业务,而且分布均匀,来源广泛,对某一类业务的依赖性小。虽然在我国有分业的客观因素,但我国中间业务的层次性较低的实际状况也很明显。

3.中间业务的服务收费不合理

首先表现在服务收费价格的严重偏低。以人民银行总行1997年12月31日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结算收费为例:

表4 商业银行结算收费标准单位:元

──────────────────────────────────

银行

银行承

托收承付

本票

单位主

服务项目

汇兑

汇票

兑汇票

委托收款

支票

动查询

──────────────────────────────────

手续费金额

按票面金

1.00

O.50

1.00

O.60

O.50

(每笔)

额的0.5%

──────────────────────────────────

────────────────────────────────

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人

汇款和办理银行汇票

符合规定的汇票

服务项目

─────────

退汇

本票支票挂失

≥5000

────────────────────────────────

手续费金额

票面金额1%

50

0.5

票面金额的1%

(每笔)

────────────────────────────────

这一标准严重偏低,一笔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甚至抵不上银行因此而付出的相关费用。显然,收费只是象征性的,不能从中体现出银行经营服务的性质。另外,其他一些银行的中间业务没有明确的定价,或者是缺乏行业性的统一规定。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战略性措施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奉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这也是与我国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差幅度较大相统一的。根据2003年5月我国商业银行的挂牌利率看: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1.98%,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31%,利差达3.33%。加上银行吸收的存款有相当一部分为活期存款,其综合利率水平更低,利差也就更大。有了存款,不论是发放贷款还是上存人民银行,就有利润,这就形成了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追求资产规模、以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而发展中间业务,其收益不明显、不直接,造成了基层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近来各家商业银行虽然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但在经营理念和观念上始终重视传统的存、贷业务,对未来中间业务的发展市场和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战略地位及效益性认识不够充分,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辅产品让其发展,以至中间业务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缺乏整体性及规模性市场营销,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提高认识要贯穿于中间业务的整个过程。实现“十个转变”,即在经营理念上从专业银行向银行转变;在经营目标上从间接创收向直接和间接创收并重转变;在经营意识上从“副业”向“主业”转变;经营模式上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经营品种上从传统产品向新兴产品转变;在经营手段上从含量低、单一化向高技术、多样化转变;在服务策略上从低效向高效转变;在经营态度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经营机制上从僵化向灵活方式转变;在经营作风上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通过上述转变,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最终在措施和行动上推动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逐级授权办理,基层行没有专门机构主动地市场和客户需求,对上级银行推广的中间业务,只强调一个“有”字,零散地分布在对公信贷、个人信贷、国际业务、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存在自发性、随机性特点,各职能部门往往只能各自开发、自成体系,不同业务之间难以衔接,缺乏对中间业务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中间业务的管理缺乏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制定统一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首先,各商业银行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体制,完善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科目,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其次,建立中间业务初级核算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第三,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内部经营机制,各商业银行可考虑改变传统业务部门的职能,新成立一个综合业务部门来统一筹划、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各项中间业务。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第五,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在央行确定的分类指导费率范围内,商业银行费率要与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业务风险系统相联系,避免经营风险的转嫁,降低信用风险,增加经营效益。

(三)强化中间业务产品开发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单调,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在推行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面向广大客户的需要,具体可朝以下几方面努力:

1.咨询业务。银行的咨询业务范围极为广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参与国际项目的投标、合作、建设和生产销售的机会愈来愈多。国有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大力拓展咨询业务,以保证有竞争力的国内优秀企业不会因信息滞后或缺少国内银行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签证等原因而错失良机,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

2.信息咨询业务。开办信息咨询业务涉及的广泛。其中,商业银行应着重发展以下几方面的信息咨询业务。(1)有偿提供可对外公开的情报,为客户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外汇、人民币价格走势、信息数据及金融市场方面的服务。(2)开展咨询和市场调查,对企业资信进行评估,对国内外市场动态、贸易政策、关税等进行调研活动。(3)银行受托,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进行诊断,提供。(4)提供中介服务。即银行为客户进行经济合作和商品交易充当中介人,为客户牵线搭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收取中间服务费或交易中间费。

3.清理债权、债务、国际金融担保等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是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付款单位的开户行督促付款单位按契约履行付款职责的业务。国际金融担保,一是信用担保,即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保证和促使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二是融资担保,即为融通资金提供担保,如为借款、延期付款、海关免税、保释金、透支和补偿贸易等提供担保。

4.信用卡业务。银行信用卡资源还可以进一步挖掘,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业务外,还可大力发展代客买票、预定酒店并预交定金、预定一些消费场所的场地等业务,使得信用卡同时具备一定的IC卡功能。

5.其他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的,银行业可以开展一些带有潜在风险的具有信用性和融资性的中间业务,并可逐步向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拓展。如将贷款变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出售贷款债权。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动性,而且有助于实现充分分散化的贷款组合,开辟新的投资领域;再如可通过提供远期合同业务、货币期货合同业务、货币互换等业务来帮助外贸回避外汇风险。

(四)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

市场营销作为连接产品与市场的桥梁,在竞争中显得特别重要。,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无论是营销队伍建设,还是宣传费用投入都存在明显不足。由于银行自身对产品缺乏营销,使相当一些中间业务还未被认同,真正形成社会需求。银行对太平洋卡的宣传很能说明。2001年9月,交通银行实施全行营销太平洋卡活动,仅一个月集中到街上宣传,并随着“一卡通”、“全国通”的使用,太平洋卡在社会的知名度明显提高。因此,要推销中间业务品种和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银行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让中间业务面向市场、面向客户、面向产品、面向基层,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制定中间业务营销策略。

1.采取差别营销战略

一是采取差别客户营销策略。根据客户对银行收益的不同将客户划分不同的层次,分别提供不同的服务。二是采取差别业务营销策略。要有选择、有针对性、有目的地开展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业务品种。投入资金构建一定的物资技术基础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如结算业务需要系统、信用卡需要微机和POS、ATM等等。因此在投入方面也需要采取差别化策略,选择合理高效的投入结构,向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倾斜,实现最佳投入产出率。

2.根据市场营销机制,建立和完善中间营销机构

建立和完善中间业务营销机构,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来推动、协调和管理中间业务。首先,按业务发展品种设立营销机构。商业银行应调整经营格局,把中间业务切实拿到发展日程上来,转变中间业务战略,一旦找准切入点,就要敢于创新,配置一定数量的既懂银行又懂营销的复合型人员组成机构,实践并推广新业务。其次,加强对中间业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中间业务营销人员代表着商业银行的形象,也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必须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一是要将知识层次高、业务熟练的优秀员工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二是要从观念上彻底消除中间业务是银行“副业”的思想,大胆重用年轻干部,使年轻员工乐于从事中间业务;三是要加强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紧跟形势;四是要改善分配制度,建立一套对中间业务营销人员的一整套激励机制,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清责、权、利,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视关系营销在中间业务营销中的

关系营销是目前国际上新兴的主导营销理念,它是指营销活动以建立和巩固与客户的关系为目的,通过集中关注和连续服务,与客户建立一个互动的长期性关系,以实现企业一段时期利润的最大化。在关系营销中,企业重视的是与客户的关系而非单纯的交易过程,企业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客户的价值让度以争取客户对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关系营销,应强调在遵守国家、法规、各项政策的前提下开展。这不仅是商业银行合法经营的要求,也是确保客户权益的要求。中间业务关系营销的根本目的是在利用商业银行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便利、快捷、安全的服务的同时,不断增进客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与客户建立互动的长期关系,使客户成为银行永久的合作伙伴。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在结构、功能、形式等方面入手,规范和优化多种产品,通过不断给客户带来新的利益与需求的满足,提升客户的价值,赢得客户的长期合作。

(五)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

中间业务是一项集技术、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化服务业务,它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电子化建设方面步伐较快,但这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及服务功能上尤为突出。中间业务,尤其是中高级的中间业务,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中间业务系统,采用平台化的设计思路,系统的扩充和叠加就如同搭积木一样。在系统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避免每增加一项业务都要新开发一套系统。注意与客户的亲近性、方便性;做到系统的独立性和兼容性(独立于主机系统,不主机系统的升级,不因主机系统的变化而变化,适应多种银行接口和多种主机);高性能性;安全性。系统的逻辑结构和流程设计要合理,达到前台工作人员操作简单和客户使用方便、安全、快捷的目的。

(六)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不能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品种业务的“瓶颈”。比如理财顾问,就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形势都有较全面的掌握,这方面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一要立足于现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二要在内部公开选拔,挑选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中间业务、外语、计算机、公关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三要面向公开招聘,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中间业务开发队伍中来。四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并辅之以较高的物质待遇,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七)调整并制定收费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以此为据,实行中间业务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管以及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制度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坚持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在调整策略上,本币类中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新增收费项目)采取分步调整、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外汇中间业务采取与在华外资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接轨的办法。在收费标准类型的选择上,采用固定价、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形式。在费率制定主体的选择上,在存贷利率完全放开前,可由银监会统一管理,银行同业协会协助,在存贷利率放开后可由中国银行同业协会制定基础费率,各商业银行自主浮动。

(八)正确评价和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中间业务虽然风险较低,但绝不是没有风险。开办任何一种中间业务都会存在风险,只不过是风险度的大小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从开始就要将风险防范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不能因为强调业务发展而忽视风险防范。

1.严控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

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非零性”的特性,监管机构应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即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首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和费率系数。其次,要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通过先进的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第四,随着中间业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商业银行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监管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3.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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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世豪.大力推进中间业务,拓展收入增长空间[J].城市银行,2002,(3).

[2]林之诠,介长利.加快推进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N].金融时报,2001-09-01.

[3]绕元明,徐音.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J].金融潮,2001,(10).

[4]Financial English Test Committee,Model Banking Practices[M].金融出版社,2002.

A Study on Development and Strategies of Commercial Banks'

Intermediate Business in China

LI Meng-jue, ZENG Xiao-ling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Hunan Business College, Changsha , 410205,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