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风险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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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风险分析

养老机构风险分析范文1

关键词:企业年金;风险管理;IS031000;受托管理风险

JEL分类号:G2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112-04

一、企业年金风险管理分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充的养老保险形式,是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评审认定了来自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行业的两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3.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涉及员工1300余万,资金规模逾2800亿。

风险是指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可以定义为一个组织对风险所采取的指挥和控制的协调活动。风险管理是与金融业发展相伴的永恒课题,关系到退休人员补充养老金问题的企业年金也不例外。

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主要关注受益人从参与年金计划直至取得最终收益全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间信托、委托合同关系执行中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因为制度缺陷、人员因素、科技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等。中国市场上的企业年金风险具有多行业多机构联合运营使风险复杂化,业务导向型市场影响企业年金健康发展,信息透明度低于公募基金等特点。

企业年金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具有强烈的低风险偏好,追求在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加强其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意义重大,影响到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和企业年金自身的发展。本文首次将风险管理标准ISO31000引入中国企业年金研究领域,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保障特点,对该标准在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策略展开研究。

二、ISO31000及其引入企业年金管理的论证

(一)ISO31000标准及其应用价值

ISO31000: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09年11月15日的国际标准。该标准的制定起步于2004年,ISO技术管理局组建了由澳大利亚专家任主席、28国专家组成的风险管理工作组(RMWG),历经WG稿、CD稿、DIS稿、FDIS稿等版本最终定稿。标准正文包括范围、术语与定义、原则、框架、过程共五部分。我国国家标准GB/T 24353参考了ISO31000的DIS稿。

因为全球第一个企业层面的风险管理标准AS/NZS 4360是ISO31000的起草基础和重要参考文本。所以ISO31000在企业有很高的应用价值。虽然正式的时间不长,但ISO31000已经被中国企业关注.部分实施SOX法案404测试的企业对该标准展开了学习,某金融机构的博士后工作站也将如何应用该标准列为正式研究方向。

(二)将ISO31000引入企业年金管理的论证

在中国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实践中.有关学者和机构已经借鉴COSO、Basel、CAS、Towers Perrin展开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ISO31000在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领域尚未被引入。

第一,必要性论证。我国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尚未启动,在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协议、框架等经验的同时,应该适时引入风险管理的标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归属于不同行业,仅参考行业属性强的风险管理制度(如银行业的Basel)不利于化解行业差异,需要一套更有通用性的标准指导管理工作。

第二,可行性论证。ISO31000是第一个面向企业风险、个人风险、公共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通用性风险管理的国际标准,综合了30多个国家/地区的风险管理标准编制经验,淡化了行业属性和国别色彩,能够涵盖企业年金管理中面对的信用、市场、操作等各类风险。

第三,应用意义。按照ISO31000的制定方针.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应用ISO31000可以使企业年金利益各方“提高实现其目标的可能性”,“鼓励主动管理”,“提高各方识别、应对风险的意识”,“改进对机会和威胁的识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改进信心和信任”,“为风险应对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资源”,“改进运营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企业年金管理应用ISO31000的原则研究

(一)标准的性质与定位

在企业年金管理中应用ISO31000中要首先明确标准的性质。首先,1SO31000是风险管理的指南,但不具有管理要求和管理体系的性质。其次,本标准在ISO系列标准中突破性地强化原则的重要性.指出了风险管理的11项原则。再次,本标准可以用于组织内部和合同关联方的审核或评价,但不是一个认证标准。

(二)标准的执行主体

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是年金管理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同时也需要企业客户(委托人)和监管机构的监督。监管部门设置四类管理机构,在职责隔离、相互制衡以控制风险的同时,机构间信息流、资金流的复杂走向也为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其中,受托人作为最终责任人.承担着风险管理标准落实核心的角色。

(三)标准实施的难点

第一,一个年金计划往往要涉及多家机构,存在大量信息与资金交互,还存在合同到期后机构间转移的可能,这些为ISO31000的实施增加了复杂度。第二,销售导向型市场现状下,年金管理机构盈利困难.实施一套完整的国际风险管理标准却需要大量成本。第三,年金管理机构间短期内难以实现完全的数字化信息交互,系统性的信息不通畅会影响风险管理标准的具体落实。

(四)标准实施的重点

第一,年金管理机构所在的不同行业已实行风险管理的程度不同,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机构间风险管理成熟程度不同,行业管理标准不同.ISO31000是统一标准的好契机,但同时也需要在不同类型机构应用时因地制宜。第二,ISO31000因其通用性。相对抽象与笼统,需要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结合业务实务进行大量研究探索。第三,标准实施中要从四种管理资格、多类型风险、计划执行生命周期多个阶段三个维度综合考虑。

四、基于ISO31000的企业年金风险模型设计

(一)风险模型设计

本文结合ISO31000中风险管理过程一章的思想和中国年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实务,将企业年金风险管

理模型设计如图l。建立环境、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监测与评审,构成年金风险管理的完整闭环,循环于计划建立、计划运营、计划终止转移等各个阶段,面向信用、市场、操作三类风险。

在建立环境环节,年金管理机构需要清楚地表达工作目标,确定内外部参数,这是管理风险和为维持风险管理过程而制定范围、风险准则时必须考虑的。在风险识别环节,年金管理机构需要通过历史数据、理论分析、专家意见和利益相关方需求对风险源、风险事件、风险原因和它们的潜在结果进行分析。在风险分析环节,风险管理部门应考虑分析的详细程度及变化、与风险本身的依赖性等,可以定性、半定量、定量或采用它们的组合。在风险评价环节,以基于风险分析结果的决策为目的,根据风险需要应对和实施应对的优先顺序进行决策。在风险应对环节,选择一个或多个改变风险的方式,评估采取应对措施后残余风险的等级是否可以容忍,如果不容忍则应提出新的风险应对。沟通与咨询工作存在于上述各个环节。监测与评审工作可以是定期或临时的。

(二)机构风险管理差异

除了模型中通用性管理外,根据四种管理资格间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对于不同管理资格风险管理的差异和涉及的风险管理工具总结如图2,图中实线为资金流,虚线为信息流。

五、企业年金管理中实施ISO31000的步骤规划

图3表示了年金管理机构将风险管理整合入企业年金现有管理体系和不同职能阶段的过程步骤。

第一,授权与承诺。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合同管理。为确保企业年金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需要与委托人形成有效的约束合同,明确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即以保值增值为基础,追求年金给付时的较高收益水平.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而机构管理层需要提供强有力和持续性的承诺,将风险管理提升到公司层面而非停留在风险管理部门层面。

第二,管理风险框架设计。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管理风险框架的设计中,首先要考虑年金管理机构所属的行业,根据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行业的环境特点研究风险框架;年金管理机构应依据组织的目标、方针,建立风险管理方针,明确管理风险的责任、职责及处理年金计划各方利益冲突的方式,对风险管理部分提供必要资源,确定测量和报告风险管理绩效的方式:机构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与责任人;将风险管理以关联的、有效的、高效率的方式嵌入机构的年金计划管理全过程:机构为风险管理配置适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建立内部各管理单元的沟通机制和对管理层的报告机制;建立对客户和监管机构等外部单位的报告机制。

第三,实施风险管理。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运营管理。年金管理机构需制定风险管理框架实施的时间计划,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咨询,掌握全面信息.加强培训,确保风险管理框架的实施结果与计划目标的一致。

第四,框架的监测与评审。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基金监督。年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指标测量风险管理绩效和风险管理计划的进展,定期评审风险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框架的持续改进。该阶段对应企业年金的系统改进、客服管理。以监测和评审的结果为基础.结合客服渠道获得的反馈,年金管理机构对风险管理的框架、方针、计划和信息系统进行改进。

针对企业年金管理中应用ISO31000的难点与重点,需要年金机构高度重视并从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努力研究并积极克服,主要手段包括:第一。加强不同资格年金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数据交换标准实施、信息系统对接。第二,充分考虑我国多行业共同运营与监管企业年金的现状,加强对各行业管理标准、发展现状的调研与分析。第三,结合中国企业年金用户的管理现状、工作习惯、职工心理,加强产品设计、投资、运营的实务研究与总结。

六、受托运营风险管理的实例分析

受托人是企业年金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角色.本文选取受托运营及其面临的操作风险为例,运用上述模型进行对其计划建立、计划运营、计划终止转移三个阶段的风险管理注意事项进行具体讨论。

计划建立阶段:(1)年金计划的设计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贴近客户需求,防止偏离需求导致的服务风险隐患,从需求源头遏制不合理要求。(2)方案设计的参数化。(3)加快处理速度,减少客户等待时间。(4)保证计划与合同细节的准确性。

计划运营阶段:(1)加强多个管理人间及管理人和委托人间的信息交互管理,防止信息传递失误。(2)积累人工经验,并编人计算机系统,提高业务管理系统错误检查的能力。(3)加强运营差错控制流程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计划转移阶段:(1)准确快速执行新旧管理人间的交接工作,以满足人社部2011年11号令[8]对45日工作时限的要求。(2)客户信息转移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3)新旧管理人对客户服务的持续性,确保无缝对接。

对于运营差错导致的操作风险,风险应对的主要手段包括:(1)查找差错根源,及时按流程更改错误。(2)弥补客户因服务问题蒙受的直接损失。(3)惩戒导致差错的人员,对导致差错的信息系统及时升级改进。(4)改进工作流程,加强复核和异常数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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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 基金 信托

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正在日臻完善,养老保险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成果显著。随着养老保险征收覆盖面的扩大以及支付压力的增加,有效促进养老保险信托运营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必要性

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职责使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近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如参保人群扩大,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规模逐年递增,退休人员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仍面临诸多方面的压力,信托运营模式的应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我国现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今后老龄化特征仍将进一步体现。尽管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规模扩大,但支付压力同步增长,适龄工作者未来将转化为退休人员,老龄人口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直线上升。单纯依靠现有的投资运营管理很难解决未来的支付“瓶颈”。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也很严重,有些地区虽然能够实现累计结余,但追溯基金构成可以看到,财政资金支持是产生结余的根本原因。这说明养老保险基金自身运营增值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的“输血”还未转变为“造血”。此外,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案为代表的一系列违法案件也给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政府部门既负责基金使用的监管,同时又承担投资运营工作,所有权和经营权尚未分离,管理工作暗含多种风险因素,且不利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优化。因此,发展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对促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避管理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经验也证明了信托运营的重要性。例如,美国专门设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理事会;日本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专营性很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运营也应借鉴其先进经验,应用科学的运营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中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目前还不成熟,这是今后发展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机构设置还不成熟。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基金信托具备高度的政治性、严肃性。但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基金运营机构以及管理机构,行政经办机构与基金运营机构未能有效分离。从本质来讲,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仍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行使职能的体现,真正的所有权还是人民群众。所以运营及管理机构建设不成熟,会导致职责分工的模糊,并影响到基金投资运营效率,最终影响的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体制还不成熟。信托运营的核心在于由专业的信托机构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更有效的保值增值。科学、专业的市场化运作是信托机构的优势所在,但政府的监督管理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行政监管,这与机构设置不够成熟有着直接的关联,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未能实现合理的分离。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的发展

针对以上现实,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模式的发展应遵循以下方向:

(一)成立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专门机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目前属于现收现付制与部分积累制的结合,信托运营对应的是部分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信托运营机构,赋予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合法地位,将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理分离,政府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职能,信托运营机构以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专业的风险管理、高效的投资运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严格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法律约束

虽然信托运营模式有助于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但政府部门和信托机构的工作仍必须以严格的法律为依据,约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部门有责任对基金信托运营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管,信托机构也必须依据政府部门的战略发展目标制定投资决策,保持投资的严肃性,杜绝信托运营违法违规行为。

(三)构建信托经营管理体系

为维护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严肃性和高效性,信托机构在遵循政府部门指导和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一定要从内部完善自身的管理,构建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体系。首先,信托机构应制定长远的经营战略,把握市场机遇,规划中长期投资建设方向。其次,信托机构应制定养老保险基金信托运营的风险分析和决策流程,确保每项投资运营决策都建立在反复论证、择优选取方案的基础上。再次,信托机构应设计多元化投资结构,分散风险,提高收益。最后,信托机构应认真实施内部监管,控制财务风险,完善预警机制,保证投资运营的稳健可靠。

(四)建立健全审计监督

政府部门对信托机构的监管应围绕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两个方面展开。前者是养老保险领域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保证,后者则是对专业化投资运营的效果分析。为此,政府部门可采取联合监督的方式,由审计、会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起来,组建监督评审委员会,定期对信托机构的投资运营进行审计评估,执行信息公开,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

四、结束语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信托运营模式是一项服务长远的建设方略,政府部门应制定系统的管理举措,以促进信托运营模式的良性循环发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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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者;养老风险;人口政策;隐性危机

1.引言

目前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群体日益庞大,“失独家庭”超百万,且每年新增7.6万个,步入老年的失独者无处可去,治病养老成了难题。如何让失独者走出浓重的心理阴影,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就医等现实问题极为迫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全国总人口约为134735万人,此前抽样调查2009年中国15~29的年轻人约占总人口的21.09%。另根据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万人。根据联合国的预测,2100年中国人口将只有5亿,未来可能有千万失独家庭。当下家庭人口的“421”结构初呈危机,“失独”已经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既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和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本文立足风险视角,分别分析了当前中国城市、农村“失独家庭”现状及其养老困境与人口政策调整的关系,在指出其面临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建议。

2.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社会、经济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国人口问题也经历着同样深刻的变化过程。30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少生了4亿多人,节约了数以万亿的社会抚养费用,缓解了人口给经济、社会、环境的多重压力。相应的,独生子女家庭的隐性风险却被人们所淡化。失独父母,这一曾被忽略的群体,近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尽管已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但中国到底有多少失独家庭目前仍没有确切的数据统计。一组反复提及的数据是:“专家估计,失独家庭超百万”“同时每年新增7.6万个”。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易富贤的数量推断来自于两组数据:一个是中国从1975~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另一个是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每出生1万人,就有360人在10岁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岁之前死亡,760人在44岁之前死亡。中国多地政府也正探索逐步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事实上,早在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这个“必要的帮助”究竟是什么,具体谁执行,执行标准且如何实施并没有明确说明。从失独家庭的现状来看,政府虽然在持续推进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却只对具体的经济政策做一些细枝末节的修改,始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多重生活问题。“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单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郑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王莹这样说道,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和体系。史柏年则提出了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管齐下的办法来帮助失独家庭。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社会支持体系,提高失独群体生命质量、生活质量,是应对失独家庭养老风险的必然而理性的选择。现有文献仅论述研究有关独生子女家庭未来养老保障的探究,鉴于目前对失独家庭老人基本研究匮乏的事实,本文力图通过详尽的风险分析对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提出系统建议。

3.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老人现状分析

失独者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却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中国,独生子女家庭是为控制人口总量作出贡献的群体。有研究称,计划生育使中国目前的人口规模缩减了4亿,这意味着中国将世界70亿人口日推迟了5年。这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而目前相关帮扶、保障体系却相对滞后,缺乏有力的倾斜政策,失独老人的养老路艰涩难行。一些上了年纪的失独家长没法照顾自己,试图住养老院,却因无子女签字屡次被拒。长期忍受着压抑、自闭和尊严的精神折磨,有的失独家庭无奈常年寄住寺庙,终日念经,与同样的失独群体抱团取暖,甚至造成了社会上的群体歧视。不仅仅是失独者,更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辈,如今都开始面对养老问题。在独子时代,一个养老问题,就绑缚了整整两代人。

解决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当年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并于此后向全国推行。近期,国务院新闻办于9月20日日举行会,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可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失独家庭的一些问题。此后,在刚刚召开的“十”中,面对养老议题,担任与社会服务相关工作的党的十代表赵广军、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主任张开云等访谈嘉宾均对新快报记者表示,除了要关注城乡养老制度的与时俱进,应对“老有所养”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老有所养,老年人应当“老有所医”、“老有所事”,并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下享受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这些政策说明,政府正逐步加大养老保障力度,现今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也正面临重大的精神层面和物质保障的困境与隐性风险。

农村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从风险的存在形式上看,农村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面临着比城市失独家庭更加严重的经济基本保障风险和精神慰藉的非经济养老风险。随着近年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相应的生活方式、生育观念、家庭结构、意识形态观念等都发生着改变。农村独子家庭群体日益庞大,农村子女进城读书、务工成为普遍趋势,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依靠家庭、子女和经营土地收入来解决养老问题。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来说,依靠子女,无疑加大了独子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依靠土地,土地必须和劳动力结合才能创造养老资源,而随着失独老人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必然下降,依靠土地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生活安全;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农民的人均耕地必将减少,加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失独老人依靠土地养老风险更为严峻。

城市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与农村失独家庭相比,城市失独家庭在家庭结构居住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典型性特征,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主要受到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和少子老龄化因素的影响。系统论认为,结构决定功能,结构的不稳定性或非常态性决定了其风险性[1]。在谈到独生子女家庭时,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结构。而“四二一”三代共存的家庭的典型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结构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三代共存,二是第二代是独生子女而且结婚,三是第三代也是独生子女[2]。现今的人口政策允许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那么或许未来在政策连续的前提下,城市结构将进而出现“四二二”结构,相较下“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失独家庭将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

中国失独老人数量发展趋势分析。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失独老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对于人们的生育决策和行为有可能产生某种启示或导向作用。根据2000年普查0.95‰抽样数据计算,若按存活子女口径衡量,2000年全国独生子女数达到9300万左右,在生育率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而死亡率概率变化不大的前提下,失独老人的数量风险呈增长趋势。由于无法继续生育,失独老人的增加最明显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公共养老体系的巨大挑战,进而将给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带来空前压力。

4.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形式

养老的基本含义是指度过老年生活,广义的养老基本上涉及到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全部;而狭义的养老指的则是经济保障、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精神保障[3]。对于原本寄希望于独生子女身上的父母来说,突然的变故无疑是生活的重创,庞大的失独家庭群体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渐变为凸显的社会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为中国的发展减轻了人炸的风险,但同时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埋下了沉重的生活风险。

经济保障风险。经济支撑是养老的基本保证和核心问题。据《人口研究》-《新空巢家庭》研究,大部分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并不会太高。在教育支出增长的今天,父母倾其一生培养下一代,对于孩子的抚养成本远远超乎经济储存成本。大多数城市居民可以通过住房实现整合,而农村仅有低水平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一小部分处于贫困地区的居民可享受政府的社会救助,这些都仅是停留在生存层面上的满足。对于失独群体,经济保障风险无可避免。

生活照料风险。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寿命为18年,而平均预期带病期大约为13年,这意味着一种长期潜在或现实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需求[4]。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来说更是雪上添霜。失独老人只能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照料:住养老院(护理员);请保姆;两位老人健在相互照料。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都还是问题,住养老院、请保姆的方式更无从满足,城市失独老人也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撑才能获得。此外,现有很多的养老机构拒绝接受失独老人,理由为没有监护人(都为子女)签字。而第三种方式也仅适合于低龄老人,且身体健康,不难断言,随着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互相照料的能力也随之衰弱。因此,对于失独老人来说,生活照料风险更为严重。

精神慰藉风险。精神赡养是我国进入老年社会不得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村普遍生活水平不高,再加上失去子女的痛苦使失独父母更是绝望而无奈的活着,农村社会生活形式单一,精神慰藉取得方式局限,仅是邻里琐事,随着年迈无力,一日三餐都见成为现实问题,由此可见,农村失独老人面临着绝望的精神慰藉需求。相比之下,城市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更偏重于心灵的空虚和自我价值感的丧失,生活在单元楼里的高龄失独老人,与外界接触减少,亲朋之间有因代际分离倾向和激烈的社会竞争,可以说是一种心灵上的的慢性自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风险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往往因为经济保障风险的突出性而相对弱化,仍需社会给予必要的心理关怀、社会服务以及临终陪护。

5.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规避策略

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明确权益。让这一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其次,政府部门下设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机构,给予他们精神慰藉、物质保障、和生活照料的全面服务,计生、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帮扶失独者与社会的联系;此外,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支撑国家养老保障的顺利进行。

建立专业性的失独家庭养老院,预防失独者生活照料风险。建立一个专属于失独者的养老院,这样既切实的解决了监护人签字问题,又减少了失独老人因其他老人子女探望时的精神压力。把失独者组织起来,重拾生活的信心,互相帮助。对于养老院社工进行定期定向培训,建立一支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队伍;完善失独养老院床位设置、人员提供、老年用品、健身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匮乏,完善养老院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能力。

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面对失独者精神慰藉风险。通过公共媒介,引导媒体舆论,募集社会各界的救济,为失独家庭重建精神家园。联合公共事业组织、企业慈善组织,慈善人士,成立全国性的失独者援助发展基金。同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志愿者亲情抚慰活动,举办失独者联谊会,充实失独老人的老年生活,在非政府的组织参与下筹募资金,逐步各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共同解决失独老人面对的养老风险,让失独者不孤独,正是考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体现。

未雨绸缪,培养老人独立养老意识。当前的人口政策以及国家环境决定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在近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要尽快转变“家庭养老“的传统观念,为应对步入老年的各种风险做好精神、经济、健康储蓄,培养自身积极的社会心态和精神状态,延长自我养老时间,为自己的老年生活负责。

此外,适度调整人口政策,解决结构性危机。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造成的,由此引起的经济保障风险、生活照料风险、精神慰藉风险都是结构风险的派生形式和表现形式。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风险,还应从结构根源着手。值得探究的是,在当前中国国情下,是坚持“一家一孩”还是“开放二胎”,还应由国家从长计议,因时制宜。

6.结论

本文透过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风险分析,详尽的解析了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政策与失独老人养老保障的因果关系,当前失独群体群体面临着绝望困境及其发展趋势最终导致的隐性危机,系统提出应对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困境的建议。针对研究,希望失独群体得到更多的精神支持与援助。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根基。

本文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反映的是失独老人群体总体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践中掩盖了个体的差异,失独家庭的风险,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分担,我们将共同期待政府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给予援助,让“失独者”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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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段世江,张岭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分析.西北人口,2007.03

[7]李建民.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重大的民生问题[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8.04

养老机构风险分析范文4

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的必要性

1.多元化投资能够有效地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国将养老基金存入银行或者用来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优点是安全性较高,不易受到财产损失,缺点是收益性较差。从银行存款这方面看,通过对近几年通货膨胀率和养老基金银行存款利率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因受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存入银行的养老基金不但难以保值,更谈不上增值。国债的利率往往低于通货膨胀的利率,因此,养老基金往往是呈现负收益率。此外,因为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实行的是管制利率,其与市场利率之间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养老基金不能够公正合理的用市场利率来计算投资收益,并且这一部分收益转给了国家财政和银行两方面。由此可见,单一的投资手段不能够保障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2.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致使养老基金收支形势恶化。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2020———2030年之间,劳动力的人口数量将不会再增加,到2030年,劳动力人口的数量会开始下滑,人口的依赖率会急剧上涨。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预测,到2025年时,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人口将会占到我国总人口的33%,出于对流动人口因素的考虑,到那时,我国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比例将会更加接近1:1。从理论上来看,只有养老基金能够保证完全的积累才能够使其免受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养老制度,仍旧有先收现付的情况,因此,这样的负面影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3.制度设计不合理,具有隐含的支付缺口。依据新制度的设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只能够用统筹基金来支付,企业的缴费比例应该是全部职工工资的总额的20%,在这之中,一部分划到个人的账户之中,个人的账户的规模是11%,新制度实行之初,员工个人需缴纳3%的费用,另外的8%则从企业缴费中抽取,此后职工的缴费将会以每两年提升1%的速度增长,直至增长至8%,此时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有所下降。然而,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按17%来计算统筹,也不能够满足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需要。

风险的防范

1.要不断的充实个人的基金账户,加快补偿转制成本。在这方面,我们首先可以充实个人账户,避免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因为收不抵支的情况而去挤占个人账户的基金。对于统筹保险基金中收不抵支的缺口应该由政府拨款来予以弥补,还要加快国有资产转换为养老保险基金,尽快对转制成本进行补偿。在这方面,可以采取渐进的国有股份减持的工作方式。这样不但能够使上市公司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还能够保证其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推动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发展,保证其透明和公开,能够有效地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的不足之处,同时降低对股市造成的影响。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想实现养老基金的多元化投资,就必须要先放宽商业养老保险金投资领域,减少对其的限制;其次,要减少企业补充养老金投资领域的限制。为了能够减少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中的风险,并对其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应采用招投标的方法将其转交给基金投资公司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用市场化方式来运作。当前,我国财政部门连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相关规定对养老基金的投资工具以及机构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为养老基金提供了营运的制度框架,但是还是应该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规则,来进一步完善养老基金的营运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对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中的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

3.要推动数量限制规则向谨慎人规则的过渡。通过大量的实践和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在很多的情况下,与数量限制规则相比,谨慎人规则更能够有效地降低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中的风险,增加投资的回报率。在当今时代,养老基金多元化投资是时展的所造就的发展趋势,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始着手推动数量限制规则向谨慎人规则的转变。需要注意的是,在推动其转变时,必须要满足下列的条件:首先,要有完善的监管养老基金投资法律和法规做法律保障;其次,养老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必须要有进深的管理机制;第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的将信息放映至各个方面;最后,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要达到一定水平。只有满足了上述的条件,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数量限制规则向谨慎人规则的转变,才能够对多元化投资中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场,推动金融市场的中介的发展,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金融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公众和监督机构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使其能够及时的掌握准确的基金运营信息,从而加强对基金的监督,提高投资人决策的正确性。

养老机构风险分析范文5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养老机构风险分析范文6

关键词:倒按揭;以房养老;抵押贷款;有效环境

一、“倒按揭”及其背景

“倒按揭”,即“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俗称“以房养老”,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归抵押权人所有。

住房“倒按揭”业务起源于荷兰,成熟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率先推出此业务,之后迅速在美国得到普及和推广,成为一种成熟的贷款方式。该业务在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日趋兴旺,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这些国家老年人的生活方式。

二、在我国实施“倒按揭”的困难

几年前中国农业银行就已经开始“倒按揭”业务的研究,由于各种操作性的困难,一直未能付诸实施。

(一)传统观念的抵制

中国人不仅有“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孙耕”的传统观念,而且具有较强的世袭继承思想。从中国古代开始,长辈就希望把所有的家产留给自己的子孙,希望后代能将家族的遗产继承下去。传统观念的存在,使长辈认为只有把房子留给子孙才是正确的选择;而子孙也认为长辈把房子留给自己是理所当然的。

(二)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

按揭贷款的风险随时间的推移不断减小,而“倒按揭”恰恰相反,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的不稳定及房屋维修不当等方面的因素会加大市场风险。风险不断增大,金融机构控制风险的难度也较大。风险控制的不确定性阻止了“倒按揭”的迅速推行。

(三)技术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确定“倒按揭率”涉及到房地产市场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只有在获得大量稳定可靠的数据后,经过精算才能确定,而我国尚未储备足够的精算人才来进行此类测算。在此背景下,银行确定倒按揭率的难度很大,倒按揭率过高,借款人不接受;而倒按揭率过低,金融机构则可能要亏损。

(四)考核技术的难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金融机构对经营部门的业绩考核是按年度进行的,而倒按揭业务要获利需经过较长时间,因此尽管倒按揭能拓宽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但现实的考核机制却抑制了经营者对“倒按揭”这种远期效益品种的兴趣。

三、“倒按揭”在中国的前景

尽管“倒按揭”在我国的实施存在种种困难因素,但“倒按揭”业务在我国是否还有光明的前景,答案是肯定的。

(一)中国的老龄化问题对“倒按揭”有较大的需求

如上海市的老龄人口的变化趋势,数据表明,未来20年上海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而全国老年人口的变化趋势,数据表明,到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目前,中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约3%的速度增长。

我国如何面对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体呢?如何妥善而有效地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呢?显然,单纯地靠政府的社会保障不仅会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将会起到阻碍作用,而且在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条件会形成对农村老龄人口又一次重大歧视。如果仅仅依靠子女来承担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也不太现实。20世纪70年代推出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如果由夫妻两人赡养4位老人无疑会极大地增加子女的生活压力,这也是传统观念较重的老年人所不愿意看到的。“倒按揭”业务的推出能够很好地解决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问题,又不增加政府和子女的负担,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正不断冲击和淡化传统观念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惊人的成绩,国家的国民经济总值在近10年增长近3倍,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开始逐渐提高。很多人的观念已经开始转变,老人们逐渐开始不操心自己的儿女的生活,而是越来越多地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让自己更快乐、更轻松。那种传统的“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孙耕”观念开始淡化,父母与子女开始成为两个相对的独立体。这就为“倒按揭”在我国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构建和完善“倒按揭”实施的有效环境

为了有效推行“倒按揭”业务,我国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实施环境。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倒按揭”养老模式中的调控作用

由于“倒按揭”的特殊性,它能促进养老事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但又是具有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因此,政府既要开放政策,鼓励其发展,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要进行适当调控,防止由于经营不当而造成经济波动。由于“倒按揭”这种养老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政府部门中的房管部门可以承担起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房管部门是目前基层房屋产权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等多项工作的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作为这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有许多优势。房管部门要做好统筹管理,规范各方行为,使得这种模式能合法合理并有效推行,作为政府部门种专职管理社会养老的民政部门则要和房管部门形成长期的有效沟通机制,为最后形成专门的部门来管理“倒按揭”养老模式,最终到达SS-GOI模型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

首先,我们要加强银行资产评估、保险精算等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倒按揭”业务之所以难以在我国很好地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应当加强精算人才的培养,为“倒按揭”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人才储备。其次,我们要加快对各种金融体制的改革进程,学习西方先进的经验,充分运用后发优势,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来构建一个相对健全的金融体制,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使得“倒按揭”养老模式的推行能够真正做到既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又合理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最后,各银行保险等机构本身要充分面向市场设置合理有效的理财产品。使得最广泛的客户能够接受这种养老方式,促进成熟的“倒按揭”市场的构建和形成。

(三)建立综合的“倒按揭”开办机构

我国银行、保险、社保、房地产等机构的缺点,决定其均难于单独胜任“倒按揭”业务,因此应该建立一个以银行为主体,保险和社保机构为补充,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其中的“倒按揭”开办机构。从银行方面考虑,其资金比较充裕,个人储蓄存款中用于购买住房、准备养老的资金也占有较高的比例,有开办传统房地产贷款的经验。但是“倒按揭”养老模式运行周期长,而银行的存款周期较短,双方的持续期不匹配。从保险公司方面看,尤其是寿险公司长期从事养老保险的业务,在寿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上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政策的限制,我国的保险公司尚不具备金融信贷的功能。国内的保险资金也不允许直接投资普通的房地产项目。就社会保障机构而言,虽然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业务范围与养老事业密切相关,但这项业务涉及贷款的发放与抵押房屋的评估、维护、销售等工作都不是社保机构的专长。另外,房地产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开展反相抵押贷款业务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他们不可能成为主角。因此,开展“倒按揭”养老业务一定要将它们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共担风险。

五、建议:SS-GOI模型探讨

基于上面对于“倒按揭”业务的有效环境的分析,我们建议推行“倒按揭”业务可以采用SS-GOI模型(见图1)。SS-GOI模型中的SS是social security(社会保障),G是government(政府),O是older(老年人),I是institution(机构),主要内容就是指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政府、老年人、实施“倒按揭”业务的相关机构为主体,通过政府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政策将房屋卖给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而这些老年人在满足条件后又可以将房屋以“倒按揭”方式抵押给实施“倒按揭”业务的相关机构,使其生活更加宽裕,而实施“倒按揭”业务的相关机构在借款人去世后将房屋变卖获得利润,如果房屋的市场价格低于付出的借款,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满足政府、老年人和“倒按揭”业务的相关机构三方利益,进而促进社会福利的“倒按揭”实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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