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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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1

关键词: 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 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 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 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 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 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 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 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 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 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 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 应飞虎,赵东济. 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 法学,2005,(8)

[02] 陶其高. 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 浙江师大学报,2001,(5)

[03] 刘隆亨. 依法治税的目标、理论和途径[J]. 中国法学,2002,(1)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2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措施

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现在大部分企业已经对税收筹划工作有所了解,意识到了它对企业的重要影响,并安排了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等划工作。但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了企业税收风险,让企业税收目标不能按照预期完成,使得企业经济利益有所损失。因此,企业应该明确导致税收风险的因素,并认真分析导致税收风险的真正原因,加以防范。

1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这是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企业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财务活动,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提升。因为企业的税收成本和纯利润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纳税金额的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对纳税程序进行科学的规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偷税、漏税现象,从而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财务风险的防范工作,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的修改和审查税收筹划方案,对其中可能导致税收风险的因素加以防范,如果发现可疑因素,要在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将损失遏制在萌芽状态。

2税收筹划风险的基本特征

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可能性,对于税收筹划风险来说,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出发,来正确分析税收筹划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税收筹划离不开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也离不开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企业在相关税收政策环境下的合理筹划经济行为,税收环境政策的变化是客观存在的,其税收筹划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2)主观相关性,不同企业面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理解是不同的,对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与税收筹划风险的判断与企业的主观判定相关,如企业管理层的风险意识,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税收、法律等政策的掌握程度等;(3)复杂性,从税收筹划的风险因素来看,既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如国家经济、税收因素,又有主观认识制约,如相关筹划人员对风险的判别能力,企业内外经营环境的变化,这些都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因素;(4)不确定性和可能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经济、政策法规的变化,企业筹划人员对税收环境的理解不同等也给税收筹划方案带来了风险的可能性;(5)可度量性,事物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尽管风险是难以把握的,但结合税收筹划风险对未来结构的预测分析,可以借助于一定的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来加以评估和测算,从而为风险的预防提供参考。

3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3.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够

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缺乏认识这也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之一。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管理人员对于税收筹划工作重视度不够,对于税收筹划相关的问题欠缺考虑,错误的以为只要增加税收收益就能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另外,税收筹划工作比较复杂,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完成,一些企业认为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税收等划工作不去监督,导致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达不到预期的税收划效果。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的管理层人员对税收筹划不够了解,觉得这种方式可以获取利益就不会再使用相关的等划案例,这样会使企业存在一定的风险。

3.2投资环节存在问题

企业从创办到运行的全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投资决策,而且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有很多,需要仔细的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税收政策是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国家如果减免所得税就可以直接减少企业的成本支出,因此所得税政策在税收政策中占有着很重要的地位。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一些企业在限制条件范围内还不择手段的来争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行为会存在形式和内容不同的情况,从而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另外,由于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没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和限定条件等因素考虑不够周全,缺乏全局观念,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出现。

3.3税收筹划人员自身水平高低的影响

由于税收筹划方案依据税收筹划人员来制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税收筹划人员自身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税收筹划方案的好坏。因此,如果企业中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会直接导致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在我国的部分企业中税收筹划人员对于相关知识和需要遵守的原则不够了解在工作中过分依赖直觉,却不判断是否合乎税收法律要求与否,导致企业存在很大的财务安全隐患,严重的话企业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4针对税收筹划风险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4.1加强企业纳税意识,提高纳税水平

纳税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需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在税收等划中做到合法合规,不能单纯出于减少自身税负而进行等划,更不能人为放大税收等划的风险因素。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税收筹划基础,加强与税收筹划相关的理论学习,邀请税收管理专家到企业进行专项培养提高企业依法纳税、依法节税的能力。尤其是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企业更要建立合理纳税意识,营造全员参与税收第划的浓厚氛圆,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纳税水平。

4.2加强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做到统筹兼顾

企业要及时关注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从而及时有效的调整税收筹划管理,这也是提升企业自主税收筹划能效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财务部门来说,要承担起税收筹划的主要责任,增加与管理层互动协调,组织全员开展关于税收筹划的学习培训活动,以减少由于对政策理解有歧义出现了税收筹划误区。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者还需要与政府部门保持信息畅通,通过有效沟通协调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规避税收筹划中政策性风险。企业也要多听取专家意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制定更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以降低税收筹划风险。要积极引入信息技术完善税收筹划流程,对其中的风险因素进行提前预警,并制定有效的规避对策。还可创新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税收筹划平台,通过筹划人员的相互沟通探讨、集思广益制定更科学的税收第划方案,将好的建议拿出来在企业内更广泛地讨论或者请专家论证,这样才能有效降低风险。

4.3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务岗人员是直接参与企业税收等划的一线人员,需注意到税收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作为税收筹划人员既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够多维度,多视角发散思维。因此,企业要加强对财务管理者税收筹划技能的培养,以丰富的案例和企业实践来提高培训能效,并将培训成绩与企业绩效管理相挂钩以提高其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提升综合素质。企业要开设专门的税收等划岗位,提高税收筹划的执行力度,积极吸纳专业优秀人才,构建高素质的税收筹划团队。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损益;筹划;会计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税收筹划是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与偷税、避税有本质区别。偷税是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是故意、欺诈性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纳税人要承担补税和处罚的法律责任。避税是指通过不合理的转让定价逃避税收的行为,一般要承担税务行政检查及补税的法律后果。偷税、避税尽管在短期内实现了税负降低的目的,在长期却要承担比未发生偷税、避税行为更大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是合理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积极的事前、事后安排,减轻或延缓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行为。所得税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对象,所得税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从所得税角度对纳税义务作出规划。本文重点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和固定资产等方面探寻税收筹划的空间。

一、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

营业收入的税收筹划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合理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一般而言,内销业务以发货时为确认标准;外销业务以海关放行并开立发票为确认标准。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二是选择适当的计价方法。主要是指转移价格的适当运用。转移价格是指关联企业间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为提供劳务、专有权利和技术、固定资产、资金信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作为集团管理的一种手段,关联企业间的定价具有机密性,往往掩盖了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表现为一种扭曲的价格信号。这种关系经常有利于企业投资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义务。转移价格的前提条件是,关联企业所处地区实行不同税种和税率。例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甲公司处于高税区,乙公司处于低税区。运用转移定价策略,甲公司可以较高价格从乙公司购买商品或劳务,便可以起到减少甲公司利润和增加乙公司利润的作用,从而减轻了公司集团总体上的税负。转移价格的基本特征是,受企业投资总部的利益支配,脱离市场供求关系和现价的约束,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非正常货币交易,达到收入与费用的跨地区的非正常分配。

利用转移价格税收筹划的途径主要有: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低定价策略或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和利润;关联企业间采取无、低息借款或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关联企业间通过劳务和其他财产的非正常定价,转移利润。当然,税法对关联企业业务有比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一)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因此。在运用转移价格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应准确地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

二、成本费用确认的税收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税收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一)销售成本的税收筹划。销售成本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欲达此目的,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五种,分别是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但采用一种计价方法后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变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销货成本高,而当期收益低,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当物价下降期间,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当期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

(二)工资费用的税收筹划。实务中,在工资费用上求取纳税利益的企业多采用虚报人数的手段。这种逃税方式经常被税收机关识破并处以罚款,于税收筹划的原则所不容。工资费用的正当税收筹划应当注意以下环节,以使费用增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一是足额提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各项保险金;二是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由分红转为工资。

(三)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税收筹划途径可以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以使以后年度费用最大化;二是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

三、存货的税收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发出有多种计价方法,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影响销货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利润的大小。

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会计政策的选择还需考虑税收优惠的因素。若企业处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间且利润为正,企业应比较提高当期应税所得额带来的税收优惠收益与递延纳税收益,确定恰当会计政策。若税收优惠收益较高,纳税人应尽量提高企业在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具体到存货,就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变动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在预测购进货物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在价格变化不定且单位价格较大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若企业未处于税收优惠期或在税收优惠期利润为负,则纳税人应采取与上述相反的措施,尽量降低当期的应税所得额,享受递延纳税的税收收益。

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应注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企业采用何种方法及计量方法变更等,都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合法的税收筹划。

四、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一)利用折旧年限进行税务筹划。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本身是一个预计值,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也只规定了一个范围,使折旧年限的确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包含一定弹性,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其中,对于净残值的估算也会影响到所得税交付。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估算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尽量低估残值可使企业的折旧总额增加,各期折旧额随之增加,降低企业折旧期内所得税交付额。

(二)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时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按财政部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此范围内,企业具有部分选择权。在各种方法中,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即直线法、产量法)计算折旧时,应纳税额的现值最多。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去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企业当期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当期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虽然折旧总量不变,但年度之间的差别就是可以利用的空间,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总的来说,运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开始的年份可以少纳税,把较多的税额延迟到以后的年份缴纳,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从政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4

【关键词】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在现代企业中,大部分企业都把税务筹划列入了财务管理之中,成为了企业提高整体利润、实现财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税务筹划成为各大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必修课。在这个过程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税务统筹意识就成为重要环节。

一、财务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财务筹划的概念,国际国内学者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释:国际学者一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安排事务活动,以及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实现最低纳税金额,获得最大税收利益。在国内现在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把税务筹划界定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手段、投资方向、理财规划等事项的事先安排与策划,尽可能获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尽管税务筹划的概念不统一,但税务筹划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保证企业降低相对纳税额,提高相对总价值。都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在而且只能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下进行)、目的性(税务筹划旨在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获取相对节税利益)、超前性(税务筹划活动相对于纳税行为而言是超前进行的)及综合性(税务筹划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四个基本特征。

二、税务筹划的积极意义

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与保护的,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税务筹划的现实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的宗旨在于谋取营利,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追求目标。但是,就税收的特征而言,它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和不具有直接回报的,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重大项目支出之一就成为企业经济的负担,这与企业本身所追求的目标背道而驰。在这种情况下,为减轻税负、追求税后最大利润的税务筹划就应运而生,企业通过合法有序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的税负,更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而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正确决策

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这里的每一项决策都和税收有不可忽略的紧密联系,税收成为了各项决策都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方面。例如,在筹资决策方面,税收法规规定的不同筹资方式的成本列支方法,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及成本,企业必须对此统筹考虑、合理规划,从而选择有利的融资方式。因此,税收因素对财务决策有着莫大的影响,税务筹划成为企业财务正确决策的重要因素,贯穿于财务决策的各个阶段。

(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企业在做出各种重大决策之前,若是都能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有助于帮助企业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保障各项活动健康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同时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纵深发展,做到控制成本、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通过一系列活动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税收筹划等专业技能,提高了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整体的竞争实力。

三、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

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管理目标中发挥重大现实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意识到,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过程,它不仅牵涉到企业财务管理,而且还关联到国家税收征收,与国计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筹划意识,因此要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筹划意识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进行悉心税收筹划

任何税务筹划的根本前提是依法纳税,超出税法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作为财务人员要帮助企业规范纳税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一方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筹划,任何意义或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必须加以制止和反对。另一方面企业作为纳税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准则,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内容,否则做出任何的违法经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财务人员还必须意识到国家的税收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刻都在随着经济及环境的不同在发生变化,企业及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法令的变化,及时做出针对特定时间、特定法律环境的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的决策行为时刻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只有做到以上几点,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够完美完成,才能得到国家税务机构的认可,避免无谓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

(二)实际问题具体分析,统筹全面系统规划

国家税法的规定都是概而论之,不具有具体性、个案性,并且都具有各自严格的适用范围,若是一味的生搬硬套,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会造成套路固定、模式僵化的问题。因此,不同企业不同税务筹划都必须因时制宜,随着税法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纳税主体的实际情况变化,不能一成不变的套用他人的格式。

企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税务筹划利益。一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减少纳税金额,实现绝对收益;二是通过延迟纳税时间,获得时间收益。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节税。但是,节税的多少不是我们唯一评定纳税方案的标准,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在降低企业税收总额的同时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平均利润。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不是仅仅把降低税额作为唯一准则,争取企业总体利润的稳步上升。

(三)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

企业应综合衡量各种因素,包括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统筹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看个别税收负担的高低,而是应该着眼与整体税负水平,综合考虑内外大环境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走势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收法规的变化等等各方面。税务筹划应遵循成本利润的原则,不受税收角度考虑问题的局限,从整体上增加企业的预期利润,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从长期来看,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符合并服务于企业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同时,税务筹划不是简单的税负叠加,而是还应该认识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一个只能降低当前税负却有可能增加以后税负的筹划方案也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税务筹划人员把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到评估方案之中,把不同筹划方案、同一筹划方案的不同时期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实可估量的价值来衡量。

(四)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的情况之中,我国的税收制度还有待健全与完善,税收政策也在频繁的发生变化,并且在具体的企业工作中也存在很多人为不能左右的事件,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困难,既定的实施方案可能无法朝着预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因此,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之中就会存在风险,这是与经济、政策及自身的活动都有密切的关联,尤其是那些针对长期目标所筹划的方案,其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对筹划方案做出及时更正,尽可能地降低潜在风险,实现最大化收益。

(五)提高税务筹划意识,要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

公司税务筹划方案的质量直接取决于本公司税务人员的能力,一个公司的员工素质不够高,那其制定的方案水平也不会好。所以,公司要定期对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现在形势的变化,提高个人的税务筹划水平,从而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取决于具体的执行人员,在具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才能获得既定效果,反之,就无法执行。因此,相关部门的税务意识及执行力度也要进行相关的培训,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把握重要的工作技巧,在日常管理中提高具体方案的执行力度,在过程中降低企业的成本,取得税后最大利润。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积极作用的分析,具体提出了几点在现实管理中具体可行的提高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的方法。在现代企业中,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旨在降低税收负担,取得税后最大利润,这是企业财务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吴达斌.浅议现代企业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10(10).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5

企业税务风险基本特征分析

1.企业税务风险具有高发性。由于企业发展经营的根本目的便是实现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势必会缩减税收成本,如果对于国家税法或者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采用违规或者违法的措施节税,则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纳税主体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认识差别,或者是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的歧义,均会造成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因此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涉税主体的主观认识有很大关系。

3.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企业的税务风险由于在企业缴纳各项税费之前就是存在的,因此可以通过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针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成立单独或兼职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如果出现税务风险问题将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税务经济活动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则应该由税务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立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对税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简单的企业而言,则可以由稽核等岗位兼职或借助外部税务处理中介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委托处理,避免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中的要求,并结合企业从事业务经济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建立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设立全面的会计科目,对涉及到企业税务活动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账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为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3.建立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应该建立全面的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进而针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动态的监督管理。对于税务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首要问题便是科学合理的选取风险评价指标,应该重点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管理、企业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能力、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等几方面,全面的选取评价指标,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全面的数据统计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水平作出科学的评价反应,进而为企业调整税务管理策略提供科学的参考。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征范文6

一、税务筹划的内涵

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务筹划和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才真正开始的,而我国税务筹划起步则更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

(一)税务筹划的定义所谓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战略、经营、投融资等活动,旨在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的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即实现“经济纳税”。严格意义上的税务筹划,要求既符合税收立法规定,又符合税收立法意图。税务筹划不是万能的,但税务筹划确实是有空间的。

(二)税务筹划与偷避税的区别通过历史考察发现:企业为减轻自身税负,所采用的手段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非法到非违法进而到合法的四个演变发展阶段:偷税、避税、节税与税务筹划。四者之间既有演进的逻辑连续性,也相互区别。税务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具有事前筹划性特点;而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也是一种事后行为。税务筹划与避税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立法意图、政策导向以及政府所采取的态度,前者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后者是纳税人钻税法漏洞。虽然在理论上税务筹划与避税有一定区别,但在实践中,两者往往难以完全划分清楚。避税是一种逆法意识,节税是一种顺法意识;避税不违反税法或不直接触犯税法,而节税则符合税法。税务筹划的重要目的和结果就是获取“节税”收益,节税是税务筹划的初级阶段,税务筹划是在节税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二、税务筹划思想的缘起与发展

税务筹划既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竞争力,又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健全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等,具有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多变性、专业性以及政策导向性等显著特点。虽然税务筹划方法多种多样,各具特色,但是税务筹划中蕴含的根本思想(理念)具有普遍性,对增强税务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迄今为止,系统性的税务筹划思想理论研究仍十分欠缺。

(一)税务筹划的系统思想企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种类繁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多种多样,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行为税,房产税和契税等财产税。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分为供、产、销等流程,这些大流程又由各种小流程构成。税收与流程密切相关,税收产生于经济业务,业务流程决定税收的性质与流量。通过流程再造和优化,可以相应改变税收的性质与流量。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时,通过形式转化、“口袋转移”和业务期间转换,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再造优势来改变税收。流程理念和转化理念服务于系统思想,系统思想要求从整体和全局出发,综合权衡各税种的税收负担,决不能因为对某个税种进行筹划而将税负转嫁到另一个税种,或者使某一环节税负减轻的同时增加另一环节税负,进而造成企业总税负的增加,得不偿失。

(二)税务筹划的战略思想迈克尔・波特(Porter,1985)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价值链(value Chain)”理论认为,一般企业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由管理、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交货等一系列创造价值的活动所组成的链条式集合体。战略联盟是两个及以上企业通过价值链某项或某几项活动的共享与协调,达到拓展价值链和增强竞争力目的的活动。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制度许可范围内,通过对涉税事项的巧妙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财税管理活动。税务筹划与企业的融资、投资和收益分配活动密切相关,而税收又具有刚性和无偿给付等特征,因此,税务筹划可能引致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反应。

税务筹划不仅是一个财务问题,而且是一种实现企业价值增长与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企业价值链某一环节的改善或优化。都可能与税务筹划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因此,站在战略高度,用战略思想统领税务筹划工作,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企业价值链与税务筹划有机结合,对企业未来全部涉税事项进行统筹策划,最终达到企业整体税负最轻和涉税风险最小化的税务筹划目标。

(三)税务筹划的契约思想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人们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从契约角度考虑税收问题,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与税务当局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是依靠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税法就是一种公共契约;二是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职工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博弈竞争合作关系,其博弈合作靠契约来维系。对于纳税人来说,树立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实现统筹规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蔡昌,2007)。

契约是维持各种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因素。税务筹划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或者在特定国家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得到税收法律制度的认可度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当突破税法的“容忍”限度,纳税人便无法再借助自由等契约理念的保护,以形式上的合法性掩盖损公肥私的目的。由于对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动机的驱使、征纳双方的有限理性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非完备性,导致契约理念在税务筹划中被异化,不仅使税务筹划丧失正当性,而且使契约理念本身的价值目标和功能遭到践踏。在税务筹划中,契约自由空间的底限就是税法边界,税务筹划越接近税法边界,税法刚性就越强;离税法边界越远,税务筹划行为越安全。在现实中,税收契约的非完备性及其执行的不到位,可能给税务筹划带来空间。因此,需要促进税务筹划中被异化的契约思想向理性回归,重塑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正当性基础。

(四)税务筹划的博弈思想征纳双方需进行持续性的重复博弈,税收征管者希望在发现避税或节税的路径之后使之越变越窄;而纳税人试图在这条路径最终被封堵之前跨越过去。从博弈论的角度考察,以政府为主体的征税人和以企业为主体的纳税人,是矛盾对立统一的双方:政府凭借国家权力希望尽可能多征税;而纳税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在这场利益博弈中,国家是税收法律制度制定的主体,纳税人则受制度的制约并依规纳税。税负过高或过低,博弈双方都难以达成一定的协议即“纳什均衡”,很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然而,协议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协

议的收益大于破坏协议的收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诱因的驱使下,博弈双方都有违反协议的动机。从而使协议的制定成为问题的关键。税收法律制度就是博弈双方的协议,因而在制定和实施时必须权衡税收法律制度遵守或破坏的收益比较问题。

企业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这一协议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盖地,2008)。进行税务筹划时,信息是不完全和非对称的。纳税人的税务筹划风险和征管者的查处是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征纳双方都在不断地收集和利用信息来修正预期决策和行动,使得博弈结果偏离完全信息下的均衡状态,这是一个不断修正和重复的博弈过程。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风险使得违规后被查处的概率及处罚具有不确定性。税务筹划者的决策不仅要考虑法律制度规定,还要根据稽查者对违规惩处的情况。推测自己被查处的概率和损失,从而确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与边界。此外,在税务筹划活动中,合作博弈能够增进合作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产生合作剩余,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税务机关、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并非双方合谋、偷逃骗税,而是一种正当行为,很多场合下都可以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企业需要树立博弈思想。既要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又要充分利用与客户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合作,在遵循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务筹划的空间,尽最大努力发挥出税务筹划的潜在功效。

(五)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思想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在实践中并非都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税务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思想就是造成税务筹划失败的重要根源。在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不能一味地追求税收成本的最低化。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增加或收入减少,而必须综合考虑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净收益。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日益流行的财税管理活动。在获得增量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税务筹划成本。最优税务筹划方案是多种备选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遵循成本效益思想。税务筹划收益是指纳税人因实施税务筹划而获得的税收利益,即实施筹划方案前后产生的增量收益,包括显性收益和隐性收益。税务筹划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开展税务筹划而直接发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耗费,包括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李大明,2008)。间接成本则是税务筹划的机会成本。通常。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税务筹划成本也就越高。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思想要求将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进行比较。当税务筹划收益显著大于税务筹划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是科学合理的、成功的和理性的。此外,企业税务筹划还必须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应将企业眼前利益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使收益流和成本流现值化,以免造成企业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