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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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

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这次活动要按照以下工作原则进行:

一是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重点放在社区和农村,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二是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广场宣传、电话咨询、业务培训、案例剖析等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真正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主动举报非法集资。

三是多级联动,多方配合。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是在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由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市、镇、村(社区)三级联手开展活动,各镇(区)、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媒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推动工作。

四是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在6月的第一周集中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6月、7月、8月三个月继续开展宣传活动,以后还将开展常态化宣传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六项专题宣传教育

一是电视宣传。6月1日至7日,*电视台每天播出打击非法集资的电视公益广告,6月、7月、8月的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电视公益广告。

二是报纸宣传。6月1日至7日,《今日*》每天都刊登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介绍非法集资危害和识别方法,选登典型案例,6月、7月、8月的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或者文章见报。

三是电台宣传。6月1日至7日,*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播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介绍非法集资危害和识别方法,6月、7月、8月的每周都有打击非法集资的节目播出。

四是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全市各镇(区)同时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制作展板、展台、横幅,接受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

五是张贴宣传单。6月1日至7日,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

六是设立举报电话。6月1日至7日,我市设立并公布打击非法集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咨询。

(二)各项宣传活动具体工作安排

1.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展开宣传。

*电视台自6月1日起至7日,在“*新闻”后,每天播出10—15秒公益广告,6月、7月、8月的每周播出2—3次。

《今日*》开辟“打击非法集资”专栏,自6月1日起至7日每天见报,6月1日刊登非法集资概念介绍,6月2日刊登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6月3日刊登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6月4日刊登打击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6月5日至7日刊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6月、7月、8月的每周见报一次,刊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打击成效。

*人民广播电台自6月1日起至7日,每天播出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3—5次,6月、7月、8月的每天播出一次。

“江苏·*”网站自6月1日起至7日,固定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之后每天更新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动态宣传信息,内容同《今日*》专栏内容。

*移动、电信、联通自6月1日起至7日,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非法集资举报电话等内容。

2.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宣传活动

(1)广场宣传地点:6月6日上午8:30—9:30,全市各镇(区)同时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城区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发区、金城镇、人行、银监办具体负责,在金沙广场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其他镇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信用联社和当地其他金融机构协助,各选择一个人员密集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2)广场宣传内容:主要介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危害,介绍近年来省、市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散发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广场悬挂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分别反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原始股诈骗,非法发行股权、非法保险、林权集资诈骗、房地产非法集资表现形式等宣传

(3)广场宣传展板:城区宣传展板由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其他各镇宣传展板由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内容后,由各镇自行制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我市成立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卫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谭明罗、*市银监办主任李益龙、人民银行*支行行长姜东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银监办、人民银行、广电局、建设局、农林局、人险公司、寿险公司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活动联络员报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政府办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全市的宣传活动,下发上级统一提供的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单内容,典型案例材料内容。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银监办:承担全市宣传周活动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级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配合下发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单内容,典型案例材料内容;配合组织市级广场宣传活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负责提供展板和宣传标语内容;协调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宣传活动;负责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负责与*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汇报沟通。

人民银行*支行:参与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协助提供展板和宣传标语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新闻媒体、网络开展宣传工作,下发电视、报纸、电台公益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单内容,典型案例材料内容;组织新闻媒体采编宣传资料、专访报道及典型案例材料。

市公安局:参与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负责落实宣传周所定广场的审批手续和维持秩序。

市财政局:参与宣传工作,提供宣传工作经费。

市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参与宣传工作,负责发送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短信。

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宣传工作,在各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单,在各主要营业网点大厅内悬挂横幅,有电子显示屏的机构在其显示屏上显示移动宣传字幕。

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会议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民间借贷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防止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政策,切实维护稳定。要认真落实维稳在先原则,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依法处置,树立正确导向。依法进行政策制定、案件查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四、整治时间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房地产、融资性中介、矿产、能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等为重点打击对象;以房地产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开会议,对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乡镇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工作方案。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入社区、乡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1.排查内容

(1)对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逐家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专业性强、业务复杂的可以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点关注如下内容:一是被查单位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二是被查单位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三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筹集资金的现象。四是被查单位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五是被查单位是否存在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迹象。六是被查单位的资本公积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但未及时变更注册资本的迹象。七是被查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设立的条件。八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企业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投资、融资业务情况。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2)对未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无任何证照从事投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排查方法

(1)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全面行业检查。重点整治领域的主管、监管部门,要对重点监控对象,以及行业内易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各乡镇政府排查情况、各行业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对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行业监管;对无证无照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对重点非法集资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集中取缔;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四)总结建制阶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兰毅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东、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行长刘宽圆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局、工商局、经信局、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监察局、维稳办、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局、广电局、新闻中心、信息办、房产所、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行政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刘宽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乡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本地区有关职能机构站所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预案。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给予依法从重打击。

2.各部门职责:

(1)人民银行武川县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负责对我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宣传单位提供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内容;负责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活动方案,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广电局、信息办、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进行风险监控、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5)住建局: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6)发改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协调工作。

(7)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利用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监管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8)经信局:负责所属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9)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县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10)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员的审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12)监察局:负责参与、配合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3)维稳办: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4)农牧业局:负责农业系统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产品销售和养殖行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15)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6)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17)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案件,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19)房产所:负责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工作。

(20)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管理监督不到位、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

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电信诈骗宣传防范工作方案范文3

为更好的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工作,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以“进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及市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以“进村入户、助推发展、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委政法委、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紧紧抓住全国“两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党的十这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深化“平安”建设,结合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活动和集中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访案件工作,以行政村和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活动,即“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问题,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完善落实”,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和暴力恐怖事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开发区“两排查一促进”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全面排查掌握各种可能引发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事业改制、社会保障、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金融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等人群和各类上访群众。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进行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矛盾纠纷解决后要及时上报撤销,要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严重程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对于普遍性、倾向性矛盾纠纷,要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开展集中调处。对于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定牵头(责任)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包调处的“三定一包”办法,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堆积、激化。对各类重点人员,要在依法的前提下,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引发个人极端事件。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的作用,有效化解经济纠纷,防止简单地推向执法司法机关。要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深入细致做好涉法涉诉特别是进京访案件集中化解工作,在息诉罢访上下功夫,确保案件化解质量。

(二)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要以治安复杂的行政村和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治安大排查,切实把治安混乱的部位和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隐患搞清楚。对于排查出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录入基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整治行动。要有针对性地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校园特别是校车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金。对情况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的,要实行挂牌督查督办,必要时有关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进行驻点整治,确保实现“由乱到治”的目标。

(三)全面促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落实。要检查掌握基层推广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情况,各办局、行政村、企业及有关部门在今年5月底以前,真正把网格划分好、把团队组建好、把机制运行好、把作用发挥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末梢、覆盖到各个角落。要推动加强农村社区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把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措施落实到村组、企业和每家每户。公安派出所把流动人口纳入网格管理,努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要不断深化平安村、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要不断发展村企群防群治队伍,特别要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团组”中来,参与到信息收集、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法律服务、交通安全、消防宣传等工作中来,不断增强网格管理服务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四、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抓紧制定方案,及时进行部署。根据省总体部署,这次专项活动从2月上旬开始,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前,经过5个月时间的努力,取得阶段性效果;再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巩固成果,到党的十召开前圆满结束。各办局、行政村、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年”的重大举措,作为“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时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办局排查分工按《关于落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的文件执行,各行政村2月底前成立“两排查一促进”领导小组,2月28号前上报社会发展局政法办。

(二)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有序推进。“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是“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各办局、行政村、企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组织开展“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纳入“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总体部署,由开发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镇村三级领导、干部整体联动组织实施,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村一表、一企一表、一事一表”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建档备案,并录入基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组织精干力量,强化督促指导。各办局、行政村、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把“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联络沟通、信息报送、情况汇总和分析研究以及问题处理等方面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政法办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分类指导。要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专项活动的重要环节,深入基层进行面对面地宣传,广泛动员群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