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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 会计规范化 管理
1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较差。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普通学历层次较低,有的甚至是自学或跟随别的会计人员学习了一些财务处理方法,既不全面也不规范。遇到一些较难业务就无以下手。另外有部分小企业聘请兼职会计或请人记账,使得会计难以落实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及稽核制度。虽然2007年财政部新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目的是为中小企业的核算提供依据,为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建立制度和标准。但从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结果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的企业甚至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存在置若匿闻。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些内容可能与当地国税、地税部门的要求存在一定出入,企业一般会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以销售经营作为工作的重心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核算工作是否按制度规范化操作并不在意,财务人员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较差。
二是建账不规范,造假现象普遍。一些企业未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账目,有的中小企业所设立账目是方便“自家人”查看的简单记录,根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有的中小企业通过制做虚假的原始凭证、企业间的购销业务采用现金结算、低价格购进不开具发票偷逃税金;有的企业出现设立两套或多套账目的情况,如“给税务看的账”,“给银行看的方便贷款的账”;有的中小企业为了达到一定规模来显示实力虚假出资,并在注册后抽逃资金,造成账面上的实收资本与实际不符相差悬殊,部分中小企业属于家族式企业,房产和车辆等资产应属于个人的却都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还有的小企业没有房产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据调查显示设立两套以上账目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总数的75%,这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使的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成了空文。
三是外部监管力度低,逃税愿望强烈。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点多面广,财政、税务、银行等外部监管部门一般集中精力监管大型企业,对此类相对分散的中小企业疏于管理,存在重各自业务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重营造宽松经营环境轻中小企业管理能力建设指导,使得这些外部监管部门在管理和执法上不像对待大型企业那样严格,即使有时对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也往往重在教育高举轻放,这就造成了一些中小企业业主法制管理观念较淡薄,一些中小企业立足于业主利益最大化,通过“合理避税”,过度税收筹划的方式偷逃税金,使得调节企业利润成为“常态”,致使一些中小企业严重违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频发。
2 对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会计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和内部制度建设
各地在对中小企业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服务、保障权益,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的基础上,也要依法对中小企业会计进行规范 。首先建立健全中小有的会计机构,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核算合规合法;其次切实推行会计持证上岗制度,对中小企业学历层次较低、无财务任职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通过加大现行会计制度特别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力度,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此类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排除在企业会计岗位之外,切实做到“诚信为本,守准则,不做假账”,确保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进行。再次财政、税务、银行等外部监管部门也应转变观念,在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解决实际困难的基础上,树立起监管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的优势,切实对中小企业加强监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在实务操作中要对严重违法的中小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辅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建设,做好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2.2 增强管理者法制意识,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办法
中小企业的会计规范性问题与企业管理者的素质是密不可分的。作为管理者应首先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实施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在人员的聘用上要偏向高学历懂管理的专业人员,形成有凝聚力的管理团队,建立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文化;要不断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办法,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一直到会计报表的编制都要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原始凭证要做到真实、合法、完整、及时;对于记账凭证要连续编号、完整填写、手续齐全、签字合法;对于明细账总账不得伪造不得账外设账全。
2.3 转变观念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核算
会计电算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中,利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报账,并会计对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要在中小企业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核算。财政部门要在中小企业进行人才和电算化的培训和辅导,要让中小企业意识到会计电算化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实施会计电算化,解放会计人员,使会计人员将更多记算、算账的时间用于企业的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因此,要引导中小企业应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加快企业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提高会计人员操作技能,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2
1.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今,在小企业的会计队伍中,无证上岗无人过问,有的虽有会计证,但业务技能不高。如在提交税金的会计核算上,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综合基金混为一谈,一起列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内,提取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结果,将这笔会计业务应分别在“应交税金—城建税”“其他应交款”、“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都在“应交税金”中核算。
1.2乱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只有几万元,有的超过百万元,企业与企业之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不一样。固定资产在短期提完折旧后,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就等于了“累计折旧”的余额。对此,有的会计认为,这两个账户的余额相同,在资产负债表上,其固定资产部分的列示己没有意义,即“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为零。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余额填上去或不填上去,固定资产净值都为零,为了省事,会计人品干脆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部分,什么也不填,既不影响此表的平衡,又能节约编表时间,可谓一举两得。更有甚者,在下年度换新账时,总账上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也被取消。实际上,固定资产折旧虽已提完,或已提足,但企业实物形态的固定资产仍然存在,有的依然能正常使用多年,而将总账和资产负债表上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抹去,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3费用开支无标准。小企业,一般是老板当家,在费用开支上,一切由老板说了算,哪些费用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乃至用多用少,会计人员在核算上不好监督,也无法监督,老板们也理直气壮,反正是花的我自己的钱,会计管不了。企业内部如此,企业与企业间也是这样,没有统一的费用开支标准,最明显的表现在企业的出差费、业务费和广告费上。1.4利润不分配。只要我们看一看小企业的会计报表,便能知道大多数小企业实现的利润,年复一年的在“未分配利润”账户内,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之类的会计科目,其余额永远为零。我们说除了亏损企业,凡是有利润的企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之后,会计人员都应当按照制度规定,将企业的税后利润进行合理、规范的分配,不但能反映企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情况,而且也是会计核算完整性的需要,更是一项非做不可的工作。
2.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途径
2.1建立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可以建立其相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只有建立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的小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后,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才有可能按要求、门类记账;按会计制度中设置好的会计科目对业务进行分类、整理,才能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录,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另外,会计核算模式建立后还能够健全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2.2整顿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会人员。首先,从账簿、凭证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会计制度》的及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出台,从而使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2.3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索质的提高。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索质,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强化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促进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高。
其具体操作主要有:一是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制定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小企业自身做起,完善用人机制,敢于推陈出新、摒弃陋习,积极为年轻的、业务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对高素质会计人才的待遇应予倾斜,吸引会计本科生、研究生到中小企业去工作,逐步改善其会计人员结构。
2.4积极开展委托记账业务。对于无条件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企业,按规定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进行记账。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受托人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凭证及资料进行审核,双方各负其责,共同促进小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会计制度改革 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一部分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制定和颁布,如《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发生了质的飞跃。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特点,相比整体而言,中小企业的会计改革要滞后得多。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是一个最具创新活力和变化特性的群体。中小企业财务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而且往往由所有者以人性化的方式直接进行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当然也包括财务制度,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利益与所有者个人的利益高度相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合并,使得中小企业在各项财务决策方式上高度集中,企业的战略计划和目标的制定往往带有很明显的随意性和非科学性。在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有绝对的优势。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工业企业法人总数超过90%,我国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相比较其在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而言,其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这些显得尤为突出。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中小企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改革形势来看,中小企业现行财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仍有许多不完善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为了更好地规范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针对现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将主要对完善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修正收付实现制
当前,我们国家由于财政公共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出台,全面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改革的条件还没有具备,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我国中小企业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更准确,对单位的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也就更客观、更准确,也是为了真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果,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同时,中小企业也需要编制并利用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很难奏效。
二、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截至目前,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研讨,正在努力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积极融身于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事业中,也将逐步其内部会计制度。
三、改进资产负债表结构
中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可做以下修改: 首先,去掉此表中的收入、支出两大类,使之只存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大类账户, 这样就不存在时点报表包含时期内容的情况。其次,在资产类中增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当发生“结转自筹基建”业务时,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同时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贷“:固定基金”;在竣工结算后,全额冲回以上在建工程, 同时按实际竣工值增加固定资产值, 这样就可以保持报表总资产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最后,在收入、支出报表中增加“事业结余”、“上年事业结余”及“累计事业结余”栏, 使之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事业结余”相对应。
四、改进会计报表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增加“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两栏,同时,净资产方的“固定基金”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反映。为此,中小企业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已经在购建当期直接列支,因此中小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不应再作为支出入账,可直接冲抵“固定基金”。通过以上处理,可以相对真实地反映出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在不改变中小企业收支情况表基本结构的情况下,在收支情况表中增设“本年预算数”和“实际与预算的差异”两栏对各项收支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之间差异的反映,不仅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部门了解中小企业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改进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五、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专业核算办法
国外,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研究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针对小企业特点单独指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专业核算办法,以灵活方法和制度,区别大企业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形成独立的中小企业会计体系。应对中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做出规定,尤其从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滥用、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着力强调合理授权等关键的控制点对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进行具体的指引,促使中小企业不断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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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4
《企业会计制度》的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里程,它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为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992-1993年,我国进行了重大的会计制度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两则两制”的和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应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由多种记账统一为借贷记账法;资全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等。“两则两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国际化,为引进外资、企业走出国门奠定了财务会计基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股份制改造日益兴起,我国企业到香港、境外等地发行股票,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带来了会计的国际化协调。上市公司因其投资者众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因此,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相应提到了议事日程,特别是“琼民源”事件发生后,社会公众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财政部于1997年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人信息披露,增加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其后,又于1998年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收入》等七个具体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八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对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改革时的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从1993年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个年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其他企业的会计核算仍然维持在“两则两制”时的状态,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制定的,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其中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已成为企业会计信息不可靠的主要原因。
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方面;主要表现在: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长期以来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均由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因此没有独立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体系。“两则两制”时进行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合理、不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企业作为国家财政的附属;资金由国家供给,盈亏由国家财政负担,发生的资产损失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计入损益,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或财政部门不予批准的损失只能长期挂在账上;形成虚的资产。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一再放权,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
(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某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需要,导致企业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缺乏可靠性,这主要是:
l.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及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严重不足,设备老化;跟不上劳动资料的更新需求。
2.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一般为3‰-5‰;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不能按正确的标准确认和计量收入。,国有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比较简单,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有些企业商品销售时虽然已经知悉购买企业将无力承担付款的责任,但仍然确认收入。虚列收入,必然虚增利润;导致利润超分配,现金流出企业,加剧了企业资金短缺。
4.由于存货严重积压,变现能力差,存货的账面价值已经低于市价,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然以成本反映,而不是以可变现净值反映。
5.投资不能产生效益,有的甚至已经发生损失;但资产负债表上仍然反映原投资成本或原价值,没有反映已经发生的投资价值的减损,造成虚增投资价值,使企业资产严重不实。
6.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导致企业资产不实。
由于上述各种会计政策体现在财务会计制度中,造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缺乏真实性。
(三)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造成相同行业会计信息不可比。由于不同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标准不同,导致同一行业企业因执行不同会计制度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纺织行业中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因其分别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等,而使纺织行业中的各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一致,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计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损失准备,而其他企业则不能计提投资损失准备。这种现象不便于国家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统计和考核,特别是给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增加了难度。
(四)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起到 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罚则两制”以前;会计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规范;起到了会计核算手册的作用,即企业遇到会计核算问题,通常情况下只要对照会计制度即可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分行业会计制度执行八年来;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反映,会计制度成了简单的账务处理程序;造成会计人员遇到实际情况翻阅会计制度后也不知所云,不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五)会计制度按行业分类已明显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一方面是企业多种经营的存在和发展;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另一方面,新兴行业的兴起,如足球俱乐部、公司、软件公司等;无法从现有行业会计制度体系中找到其适用的会计制度。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和业务出现,按行业分别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制订将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二、国家、行政法规和会计国际协调进程要来提升会计标准
近几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关注,使用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财务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失去了基本的保障。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不现某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以及企业管理当局 为了各自的目的操纵利润,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
(一) 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 要求企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且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而会计核算制度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会计法》配套法规,国务院于2000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来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对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作了重新定义。按照重新定义后的会计要素重新审视分行业会计制度,有很多地方与会计要素定义不一致;如固定资产的核算,仍然没有满足资产的定义。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仍然按照账面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则没有反映该项固定资产实际的价值。有些上市公司将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的价值仍然作为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中反映;还有些上市公司将长期停建;并且以后若干年内也无望继续开工的在建工程利息继续资本化,仍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列入资产负债表,等等,这些资产已经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更真实。
(二)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核算标准的可操作性。《会计法》修订并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对企业的会计行为负主要责任。国此,要求单位负责人首先应当从规范会计核算标准出发,建立良好的会计标准平台,在此基础上考核单位负责人是否遵循了会计规范,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要求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增加会计制度可操作性的呼声 也很高。
(三)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国际协调已不可避免。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世界经济日趋融合,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种趋势的。在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标准已成为会计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的。
三、新型会计核算模式的总体设想
(-)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在我国;由国家制订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的会计管理模式,已经走过了五十年的。几十年来,会计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会计制度作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依据,也是注册会计师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会计是与国家、经济、文化等环境相联系的,有什么样的法律。经济环境,就必然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标准。我国作为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如何建立既符合国情,又能适应会计国际化方向的会计核算标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展以及《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后带给会计界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查;基本掌握了企业目前的状况,行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经过研究,我们确立了建立国家统一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集财务会计于一体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的会计核算标准。从改革的目标看,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建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由于各自有其特性,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分别制订会计制度;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由于共性业务较多;应制订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增强不同行业。所有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二层次是在第一层次的基础上;分别建立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从而形成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格式等。
第三层次是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对于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会计核算;将以专业核算办法的形式。由于各行业、所有制企业会计核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成本构成不同,相应的收入核算也不相同,因此;各行业。所有制企业的个性业务,将采取拟订各个专业会计核算办法来解决。
另外,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对于会计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作出专门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作为贯彻实施会计制度的重要手段。
对上述设想,除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外;我们在2001年制订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目前《企业会计制度》正在拟订过程中;准备于2002年底前出台。
(二)分步实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仍然是“两则两制”时制订的,带有很多的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企业资产不实、利润虚增、所有者权益不实等状况,也造成了大量的虚资产。另外,目前我国有些企业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可能引起新情况下的会计信息失真。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不可能整齐划一地由所有企业同时实施。必须有计划。有目标地分步骤实施。
对于国有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如核实资产。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清理资产损失等,这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基础较好,又有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经验,特别是1999年所有股份公司均“计提四项准备”后,已经对实施会计政策的调整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和实践经验,因此;从2001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同时,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自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已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部分国有企业也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四、《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指导原则
2002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已经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各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要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予以规范,使制订的统一会计制度符合会计真实性的要求。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统一性原则。从实际情况看;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统一的;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尽量体现了统一性。但是,统一性并不否认行业的特殊性,而行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成本费用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对于具有行业特点的会计标准;将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制订。今后企业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其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据。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或即将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尽量保留了现行有效、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作为制订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依据。同时,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或具体会计准则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或者不适用的部分,予以修正。加债务重组准则以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弄虚作假,编造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各方面意见认为;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为此,我们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根据实际情况作了重新规定。
(三)充分体现会计要素的质量特性。《企业会计制度》遵循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都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对于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各项财产,规定都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价值真实,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比较,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从而缩短了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距离。
(四)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财会人员共同的心声。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制订过程中以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使其更符合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
(五)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在制订《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但是,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所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的对象不同;对于确实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方,采取纳税调整的进行处理。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5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准则 对策建议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在我国所有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 11%,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国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国小企业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一、我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本文采用问卷方法和走访方式对多家小企业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小企业负责人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到位
在被调查的小企业中,70%小企业的财务工作由企业负责人直接管理,因此企业负责人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认识就很重要。但受访的部分小企业负责人认为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就是为了纳税需要,只要没有违背税法的规定,采不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什么样的财务报告对企业无关紧要。另外,按财政部门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首先要对现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旧账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新账,同时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还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电算化的企业还要软件升级,因此需要付出一定的制度转化成本。部分小企业负责人因为认识不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而不愿意支付这些制度转换成本,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二)部分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在被调查的小企业会计人员中,80%以上的会计人员接受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但主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到企业中的不多。一家小企业的一位财务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认为会计人员只负责做账,企业应该执行那个制度,现在是否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己不太了解。作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小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压力、报酬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主动了解、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信息的意愿十分薄弱,直接导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得不到贯彻和执行。
(三)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缺乏联动措施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门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宣传,各地财政部门在2012年和2013年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中都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学习内容,但缺少强有力的推动措施。在调查中,部分小企业会计反映,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税务部门的税收申报系统里没有增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去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也未要求小企业必须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导致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积极性不高。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小企业大多数为私营企业,会计信息主要用于申报纳税,因此税务部门是最有可能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缺乏联动措施,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自身不够完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纳税需要,因此财政部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为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已尽量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尤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存在差异,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税收滞纳金的处理上,这类差异无法回避,只能发生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所得税申报时再纳税调整。但有些差异如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计入当期收入,这类差异的存在不仅影响试运转收入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还影响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人为增加小企业的纳税调整。
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成本核算方面一般比较随意,比较混乱,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成本核算方面,除规范农林牧渔企业的生物资产成本的核算,其他行业的成本核算的规定都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此外,在外币业务处理方面,取消采用月初汇率作为记账汇率,而要求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不符合小企业实际情况,对期末外币汇兑损失记入财务费用,期末外币汇兑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不利于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统一。
二、解决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要尽快废止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中,除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也未被废止,多种会计标准的存在,给了企业选择空间。
财政部门应考虑在废止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国改革初期,行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满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适应了我国会计改革的需要。但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ASB持续全面趋同,尤其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不一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外在实际执行中以谁为主以及如何协调等问题,使得准则和制度在我国并行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认为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已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必要,应及早废止。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扩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范围,推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样促使小企业尽可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要发挥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充分利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优势,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由于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及稽查中直接接触小企业,因此对小企业会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力。税务部门应配合财政部门,要求小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统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促使小企业日常核算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在纳税检查、税收征管等方面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3.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
从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到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企业管理层的推动是会计标准改革成功的关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小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针对小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宣传、培训,只有小企业负责人的认识水平提高,观念转变了,才能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扫除观念上的障碍。财政部门还应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进一步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问题,及时找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以促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二)准则层面
1.首先进一步减少与税法的差异,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尽量考虑了与税法一致,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存在差异,有些差异无法协调必须保留,但有些差异可以协调:
(1)企业开办费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办费发生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办费发生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生产经营一次摊销或按不低于三年期限摊销。可允许小企业选择采用与税法一致的处理方法,减少纳税调整。
(2)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分类口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口径统一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全口径反映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包含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内容。如果能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职工薪酬分类口径统一,不但便于小企业减少纳税调整,也便于税务机关的检查,减少小企业纳税风险。
(3)统一政府补助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应允许小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方法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减少差异。
(4)统一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影响发生当年纳税申报,还影响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可允许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作为当期收入,进一步减少差异。
(5)统一对外投资成本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对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同规定既影响投资成本的确定,也影响投资持有期间股利利息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转让期间转让收益的确认,这样的差异同样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成本的处理上。可允许小企业按税法的规定处理,减少投资环节的差异。
2.尽快出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外币业务处理方法,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成本核算方面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不能改变小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随意性。小企业现有成本核算方面的规定主要来源于财政部1986年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而其中的一些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新制造环境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结合市场经济新发展、企业管理新需要进行修订完善,特别针对小企业会计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分行业出台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各行业的细化成本核算方法增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另外,在外币业务处理方面,允许小企业在外币业务发生时采用月初汇率为记账汇率,对期末外币汇兑收益记入财务费用,完善小企业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 会计研究,2009(12).
小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6
摘要: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从价征收的,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相应比例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同时期颁布的税收部门规章及会计制度内容都各不相同。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会影响房产原值的金额,进而造成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不统一,从而对税负公平造成影响。本文从会计制度变更过程着手,探讨问题形成的缘由,提出问题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房产税;土地使用权价值;税收政策;固定资产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不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本文讨论的范围也只限于营业性住房征税问题。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其中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里就要考虑房产原值包含的内容。房产原值是否包含作为房屋地基的土地价值,也即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税法在这方面规定有出入,而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因制度本身不停修改而前后表述不相同,从而造成税收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房产税部门规章对房产原值的相关规定
财税地[1986]00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财税[2008]152号文件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在做出上述规定后,该文件同时宣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废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这里的一句“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也就是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怎么规定,税法就按什么样的计税依据来计征税款。现在的问题是,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在房屋类固定资产计价的规定上各有不同,而上述会计制度自颁布以来被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使用,致使各企业在房产税税负上计税依据适用不同的标准,税负不均的现象就产生了。
二、相关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价值会计核算的规定
2001年以前,企业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各行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规定。只有财会[2001]43号文件补充规定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即是在2001年之前,房产原值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自2001年1月1日开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随后,《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中规定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至此,我国的新会计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具体方法,即土地开发使用以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必须结转,结转后构成在建工程成本即最终构成“固定资产---房屋”的原值,或者构成商品房的“开发成本”。可以看出,这时的会计制度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到了2007年,新的会计准则颁布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从上面可以看出,上述似乎规定又回到了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前的路子上来,即土地使用权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房产原值可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也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三、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影响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从上面的表述可以看出,2001年以前,企业只要不违反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取决于企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自2001年开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将土地价值与房屋建造成本最终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07年开始,执会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企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土地价值与房屋价值应分开核算,账册记载的房产原值不包含土地价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企业外购土地及建筑物,应划分土地价值和房屋价值,房屋原值不包含土地价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土地价值,如难以合理划分,房屋原值包含土地价值,房产税计税依据含土地价值。
不难看出,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会计制度的规定。因为企业会计制度还在被部分企业沿用,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税收负担要重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倒是沿用以前的行业会计制度,如果固定资产核算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其房产税负则没有什么变化;如果固定资产核算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又没有按新会计准则做调整,则其税收负担也较高。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或者执行同一种会计制度,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同,都会导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这样会造成即使相同建造成本的房屋,房产税的税负不匀,从而违背了实质课税及税负公平的原则。
四、解决的办法
有一种观点,就依不同的核算方式按不同的计税依据征收不同的房产税。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根据企业实行的会计制度确定,不管使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多少,就以该房产原值数额为依据缴纳房产税。事实上这也是税收征稽单位计征房产税的一般做法,照实征收。但是这样做会造成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另一种观点,是要在政策上加以明细。不管是否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不管是否将价款在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中进行分配,依据房产税的定义,计税依据都应该是只包括房产而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费用。因为对于经营性房产而言,无偿取得的土地缴纳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再按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房产税就属于重复纳税;而对于商品房的购买者,已在房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的费用,相当于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已经缴纳了土地使用权费用,更不需再为房产税而多缴一笔费用。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值,不管采用何种形式进行核算,房产税的计价基础只能是房产的价值而不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笔者认为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原值的确定应该具有独立性和稳定性,沿用“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的规定已不合时宜。
首先不能跟着会计制度的后面来运作,独立性缺失,稳定性就难以得到保证,极易因为会计制度规定的前后矛盾造成税收政策的不一致。其次应在税收政策中明确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或者不是什么,用条文将该内容明确界定,哪怕是税务机关采取一刀切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也可,至少在实务中操作起来更为可靠和统一,能有效的扫除税务差别现象,更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当然我们更希望本着合理负担原则,将土地使用权价值从房产原值中剔除,将房产税真正回归到以房产为征税对象的本意上来,使税收政策更加明晰。
参考文献:
[1] 李胜会.统筹城乡关系与发展区域经济模式选择[J]. 农村经济,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