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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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1

固定资产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资源,也是维持企业发展的物质资源,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好坏,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包括企业的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以及一些重要设备,对固定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组织、控制、管理、占有等一系列活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优化固定资产结构,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问题频出,导致国有资产资产大量流失、浪费,如何管理固定资产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这个严峻的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

关键词: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备

引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部分,是国家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固定资产有效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不断改善全国人民物质文化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特别是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各方面的漏洞让国有企业资产大量流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引发了一系列恶劣的影响,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刻不容缓,找准资产管理问题的顽疾成为了重中之重。

(一)体制因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的体制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度严重滞后,管理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缺乏有力的监管,许多账目来源不知所终,死账、烂账频繁出现,使得国有资产管理极为混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在现有的体制下,其管理存在着不合理、不科学、低效率等特点,大多数管理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放任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流失,领导层面同样缺乏督查,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烂账越拖越大。

(二)缺乏监管机构

目前,企业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视度不足,缺乏专人负责管理,难以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帐、卡、物没有一个详细的记录,众多资产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有些企业的存货管理混乱,家底不清,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帐外资产越来越多,甚至短缺现象成为普遍。部分固定资产缺乏足够重视,无人问津而被闲置,最后成为部分腐败分子利用的工具。

(三)管理模式落后,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较为分散,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

大部分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自,运用固定资产、借用设备的手续相当繁重,缺乏基本的灵活性,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于是机器设备不能使用在正确的地方。诸多设备使用寿命缩短,许多机械设备不合理使用,并且缺乏专业保养方式,当设备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设备因此而损坏情况频发,甚至导致机械设备提前报废。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与固定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不分,使其所有权的运作一类实现通行行政规则,最后再依靠行政推动,生成一种“行政命令型经济”,把微观经济单位卡得很死,不可避免地使国有资产互行缺乏效率。在国有资产的旧体制逐步解体的前提下,亟待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缺乏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管理者大多重视成本费用和经济利润的考核,但是对固定资产管理却没有一个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应根据目前的管理需求调整,目前遇到企业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部分资产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统计报告的状况尚未明确,管理权力模糊不明晰。模式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日益显现。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不应产生过度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许多国企只是注重企业所取得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对固定资产进行强化管理和控制。

(四)观念薄弱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目前,人们将更多注意力集中在流动资产中,对固定资产重视程度不足,使得设备长期闲置。不了解固定资产的作用,甚至许多人没有基本的固定资产管理观念,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十分滞后,不能对项目进行合理评估,项目建设缺乏对其可行性的研究,建设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大部分企业沿用以前的资产管理模式,缺乏创新意识,只注重收支管理,对于国有资产再增长不够重视,忽视经济效益,只求稳定,对国有资产发挥经济效益重视度不够。观念陈旧,思想保守,严重禁锢了人们的头脑。

(五)公司法规漏洞严重,缺乏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不合理。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极为宽松,固定资产存在难以确认的情况,对不同类型、不同物件的资产归为一项,统计数据产生了误差,为后期核算固定资产数据产生了难度。相关法律亟待完善。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势在必行,法律不健全造成了相关责任不明确。同时部分管理人员法律观念薄弱,不了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对于国家的意义,也不了解松散管理固定资产会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的巨大危害,因此缺乏足够的职业态度,假如法律能够对相关失职行为作出相应处罚,细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将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就需要通过社会强制手段对经济物品进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保护为前提,才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制,进而提高对固定资产监管力度。

(六)国有资产流失之后谁负责,谁管理成为了问题的根结所在。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固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人管理水平落后,当发生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情况时,首先追究责任人管理责任,对、失职所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问责负责人员。由于缺乏对责任人的考核,造成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者水平不达标却依旧得到任用,导致管理问题频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人员选拔至关重要。针对目前产生的诸多问题,国家需要不断,不断采取手段,加强对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减少固定资产的流失,让国有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设备的保养制度,为设备使用、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完善管理规定,加大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地监管,国企内部老旧的规定在一定时间里曾发挥其作用,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发展对于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旧的管理规定已经不适应企业当前的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应该以完备的法规为基础。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修改旧的资产管理办法势在必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权力和义务要进行严格规范,划定明确的范围,唯有此法,才能让法定机关正常行使独立的权利。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机器设备的技术管理。重视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作用,改进传统的管理方法,大规模运用新技术,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才是资产管理的有效办法。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对设备寿命进行研究攻关,找到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加强对设备管理。利用新媒体、新科技,极力发挥信息化作用,通过信息数据,能够对固有资产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掌握,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资产情况,制定针对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全方面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通过完善体系,促进资产管理流程电子化,以保证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出资人到位和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不断探索新模式、新渠道。

三、明确责任人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器材、设备保管,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必须做到管理有序,管理者将负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总账与明细账相符、账与卡片相符、账与实物相符,杜绝账实不符,资产发生流失应当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坚决做到谁管理谁负责。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合理配置,防止不当损失和浪费。

四、加大对设备使用管理,淘汰老旧设备,增加新设备,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对设备加强保养,及时对问题设备进行维修。认真了解设备运行环境,合理使用以延长使用寿命。随时确保设备能够有效使用,对租借设备严格登记,如果相关设备出现意外,使用部门应对物品进行赔偿或维修。

五、改变落后观念,提高对设备的保养水平、物品维护水平,意识观念的落后对国有资产管理造成了极大的制约。要积极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固定资产的增值保值。学习西方国有资产管理理念,通过先进意识来指导资产管理的改革。

结语

国企固定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重要资产,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经济保障。深化改革,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势在必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可以积极借鉴外国进步经验,逐步建立设备、器械管理使用的新体系。发挥雇用资产的作用,避免设备的不合理使用,或闲置造成的浪费,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维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成为新的重要课题,针对现存固定资产管理问题,作出相应的改革,才能不断壮大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向前发展。

作者:林艺阳 单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参考文献

[1]聂方红,《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湖南社会科学》1991年第03期。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2

一、国有企业资产的概念与分类

所谓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其基本特征有四点:其一,资产的主体是经济实体;其二,资产与企业的关系以拥有或者控制为标志;其三,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其四,资产的存在形态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所谓国有资产,我国的理论界和政府部门较多地是从法律的现实操作角度来解释,即将国有资产定义为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对国家所有的财产范围作了列举性的规定(见《物权法》四十六条至五十二条)。本文所讲的国有企业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形成的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经营性资产。

国有企业资产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按照其存在形态划分,可以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

有形资产是指具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存货、货币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等。其中存货是有实体形态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却在一定时期里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按能否独立存在进行划分,无形资产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可单独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具体指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它潜在地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企业可以因经营出色、技术雄厚、管理高效及历史悠久等因素,使其在与同行业相同的生产条件下,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能力所形成的价值。

二、国有企业档案与资产的关系

国有企业档案作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国有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于1987年3月联合的《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7号)中第一次提出并定义性表述了企业档案的概念。即“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企业档案管理,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7月又联合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该文件将企业档案的概念表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2007年10月国家档案局又印发了《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该文件草案中,除企业档案概念的表述基本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以外,还明确规定“企业档案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基础工作。”

国有企业档案与资产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了便于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档案与资产的关系,本文从档案记载和反映对象的具体形态角度对企业档案进行划分,即将企业档案分为具有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和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两大类。前者具体指产品生产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基本建设档案等;后者具体指科技研究档案、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经营管理档案及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等。

职工个人档案是一种不同于上述对物与事划分的特殊的档案类型,虽然企业职工个人档案是企业了解职工的重要信息,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但限于目前法规性文件对资产概念的解释,职工不在资产定义范畴,所以本文也不对企业职工个人档案的资产性进行分析。

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档案不具有独立的资产性,而是与其所记载的对象或内容共同构成资产,即有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和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分别是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1、有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是企业有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有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构成要素。设备仪器是决定企业素质和效益的基本要素,在全部资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设备仪器档案是伴随设备仪器购进、安装调试、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等过程形成的已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是保证设备仪器正常运行的依据。设备仪器档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和准确直接影响到设备仪器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能否实现保值增值。因此,设备仪器档案应该是设备仪器这一固定资产的构成要素,评估设备仪器的价值应该包括对其档案的评估。

房屋及建筑物也是国有企业的~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影响房屋及建筑物价值的主要因素有:建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转让价格的用地因素。房屋周边的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地段、环保和治安等环境因素。房屋及建筑物的地基、结构、用料、消防等安全因素。除此以外,还应包括作为对房屋及建筑物使用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依据与凭证的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的因素。竣工档案应该是构成房屋及建筑物这一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

可见,设备仪器、房屋及建筑物这些“硬件”在其有效使用期间离不开对其起保证与依据作用的“软件”——档案。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

此外。在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完成后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产品档案,虽然产品档案不会与产品一起走入交易市场变现,但其保存价值往往取决于产品的价值,并且在产品的再生产过程中包含产品档案所起的凭证和借鉴参考作用。由于企业产品的生产既会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重复生产的稳定性,又需要根据技术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换代,因此,可以认为产品档案与流动资产具有密切关系,在评估产品的价值时,应该考虑产品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因素。

2、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是国有企业可确指资产和不可确指资产的构成要素。虽然无形资产没有具体对应独立的实体形态,但它们往往是依赖于实体发挥作用,从而推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专利、专有技术或技术秘诀,是无形资产,但它们要依赖于设备仪器、厂房、原材料等有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而把有形和无形资产联结起来的是现行科技研究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加工流程设计、配方、原材料质量与用量的研究文件等。可见,现行科技研究文件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记录载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由于科技研究档案与科技研究文件是处于不同工作阶段的同一事物,所以。它同样也是作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记录载体,通过作用于有形资产,体现着无形资产的价值,使企业资产发挥经济效益。

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如党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经营管理档案及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等,是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它们真实记录着企业科技水平、企业文化及经营管理状况等,并伴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始终,是企业商誉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

三、国有企业档案资产的特性

从国有企业档案与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关系角度分析企业档案资产的特性,可以得出以下三点:

1、载体性

企业档案是伴随企业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形成而产生。并与其共同发挥作用。载体性体现为企业档案是真实记录企业各种资产形成与现状的附着物。有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真实记录着有形资产的状况,无对应实体形态的档案真实记录着无形资产的状况。因此,在资产评估时,评估机构必须占有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并对待评估资产的账目、账卡、数据等进行核对。企业档案应该纳入资产化管理轨道,参与企业的资产评估。如中国某国有航空企业。与德国某企业合资建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有51%的股权,即由中方控股,德国企业主要是以其技术入股。在合资时,由于中方没有把档案作为一种资产来作价,合资以后,当企业在生产遇到问题需要德国企业提供有关参考技术图纸时,德方却要求另外付费。

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档案是记录企业资产的载体,但它不等于资产的全部,对资产,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除考虑其形成成本外,还要计算其获利的能力。据有关材料介绍,一项获发明奖的技术,企业利用后最低直接经济效益能超过200万元,而发明者认为就几张图纸,技术转让费给5000元就不错了。显然,发明者将技术图纸的价值等同于了技术资产的全部价值。可见。明确企业档案是企业资产的记录载体,而其本身不等于资产的全部,对于科学地判定资产的载体价值和资产获利能力,客观地评估企业资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2、机密性

国有企业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历史记录,其中记载有不为竞争对手和公众所知悉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专有技术、经营秘诀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因此,在一定时期,企业档案,特别是其中的科技研究档案、生产技术档案和经营销售档案等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机密性。

影响国有企业档案资产机密性的因素主要有:其一,时间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企业不注重专有技术和经营秘诀的总结、发展和完善,那么企业档案则会自然丧失其科技和经济价值,从而降低其机密性;其二,传播因素。由于专有技术和经营秘诀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进行转让,因此,转让的次数越多,特许使用者越多,则失密的可能性就越大;其三,管理因素。因档案管理者失职或保密措施不严,会给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人以可乘之机,造成企业档案失密。

3、寿命的复杂性

国有企业档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寿命的复杂性表现在它的保管期限与其所记载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寿命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3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问题 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主要指具有社会效益的、非生产性、营利性的资产。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经营性的国有资产收益部分以及财政预算的补偿部分。因此,如何对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进行高效的管理,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是实现资产优化及合理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保证资产合理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基础措施。最重要的是,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管理国有资产,有利于降低单位运营成本,逐步改善管理漏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最终实现国有资产在原有基础上的升值。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认识理念淡薄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管理理念淡薄,内部管理人员职责划分不清等现象。虽然纵观长期以来,单位领导多次强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但从执行结果来看,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这是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中,始终存在重视国有企业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普遍现象。这种宏观大环境中的思想导向直接导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严重落后,部分单位甚至存在资产产权认识不清,对管理属性缺乏整体认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资产处置困难。

(二)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直接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出现闲置浪费、利用率低、配置不均等现象。首先,许多单位在资产使用时,缺乏对资产的预算及控制,即事前评价与事后监督的缺失。单位在采购办公设备的时候常出现部分资产短缺而部分资产又闲置。这种相互矛盾的现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时有出现,说明其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存在缺失。其次,国有资产配置不均的现象频现。房产及公务用车等资源的配置不均现象尤为严重。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此类国有资产的分配并不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严格划分,也不是按照需求来进行划分,而其分配标准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始终缺乏明确标准。再次,财政部门为防止国有资产的配置不均,曾进行相应的调配,但调配过程缺乏完善的认证、核实以及审批过程。

(三)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后

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陈旧落后,导致单位内部对国有资产的随意处置。由于国有资产本身就具有区别于一般资产的特性,其非经营性资产的特征使其不能直接用于生产经营中去创造可衡量的价值。而正因如此,行政事业单位开始疏忽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管理。单位领导在思想上缺乏重视,相关财务人员也缺乏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对与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不熟悉。甚至在职能划分上也同样不明确,关于资产的使用权以及管理权、所有权无法及时调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关系不清,导致单位财务账目中出现账面资产与实务资产的数目不符。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不断树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理念。尤其是单位内部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单位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行政事业单位若要发挥其自身职能则要依靠国有资产的存在,此外,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财产,无论是社会捐赠部分还是政府拨款部分,都应毫厘不差的用于公民身上。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外,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将对领导的政绩考核与资产管理考核直接挂钩。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利用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力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同时也应与单位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沟通,探讨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断开拓国有资产管理新理念。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体现在采购及分配方面。资产的购置及后期的处置环节都应纳入日常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应对这些日常环节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单位资产的采购也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来执行。而对于资产配置不均衡的问题,单位应严格执行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中标注的物品价值及定额进行合理配置。既要满足职能及工作需求,也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单位资产处置必须要经财政部门审批各部门资产凡需进行报损、报废、出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对国有资产管理设置内部监察机构。这也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的重要方式。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内部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监督与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编写审计报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绩效评价。第二,明确各主体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具有资产占用及资产保管两个责任部门的职能。其内部人员也可以根据这两大职能的要求来具体划分,各司其职。首先,对于资产占用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价值的大小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并确保专人专款的管理模式的实现。其次,为优化资产的合理分配,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明确每个人的国有资产占有额,并严格按照该规定来进行考核及问责。第三,开创网络信息化监管系统。在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交换。同时,财政部门也可根据系统中的信息对国有资产的变动及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控。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参考文献

[1] 王燕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J].北京社会科学,2013(2):25-26.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4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一直承担着拉动整个国家经济增长动力的使命,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由于其产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使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变得更为复杂。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为了减少国有资产投资损失,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投资的管理力度,先后出台多项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由于我国的国有企业相对于国外的国有企业而言,本身就具有极特殊性,因此从根本上说它们并算不上真正意义上追求企业本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往往扮演着双重角色。因而带来的结果是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无法按照合理的方法做指导,按照指定的目标作基准,导致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出现,负面影响了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针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与投资效率的研究,一方面对于优化国有企业资本结构选择,减少投资损失,指导进行科学的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提高国有企业投资的绩效,防止盲目投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对国有企业投资问题的研究对于政府及国有资本出资人的相关利益主体、学术界和社会公众正确、透彻地认识国有企业,理性分析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导致非效率投资行为的问题

(一)投资方向不合理

企业能否实现预期的投资目标,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确定的投资方向是否合理。在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中,投资方向不合理或者不清晰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国有企业没有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经营发展的短期和中长期投资计划,投资行为随意化,往往因为追求小利或一时得失而轻率出资。例如大型国有企业,在其投资项目中,有很多并不与其自身的主导业务――计算机软硬件服务业相匹配,盲目投资于与本企业主业不相关、业务人员不熟悉的领域,以至于公司难于进行经营运作。比如IT行业的国有企业投资服务业、光电能源业,建筑施工业等,就没有顾及本公司自身优劣势,盲目向这些行业渗透,严重违背行业分工,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局面,造成投资管理效率低下而管理难度也增加,同时也没有制定谨慎细致的短期和中长期投资规划,总是向个别行业领域和地区出资,结果给本企业增加了较大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项目缺乏科学的可行性研究

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投资关系着企业的生存及发展。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将目光投向投资领域。但是,如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首先就是把握好可行性研究这个关卡。很多国有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只要是大的项目,只要是知名的领域就投资,根本不进行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或者仅仅流于形式,最终导致投资效益低下或亏损,甚至全部的投资损失。

(三)投资决策过程不规范

国有企业的决策过程是一种经济决断行为,要想实现最终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必须严把决策过程关,规范其行为,才能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在当今国有企业的治理过程中,这是最基本也是必然的要求。只有当国有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互为制约时,企业才能有效运行。但是,一方面有的国有企业对重大投资事项仍然不报国资委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自主决定,盲目扩大本企业对外投资规模,严重损害了国有资本;另一方面有的国有企业在股权变更或其他国有资本变化过程中,没有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专业规范的价值评估,使国有资产在对外投资中流失。

(四)投资链条长

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国有企业迅速扩张,子孙公司层出不穷。管理链条十分冗长。很多参股公司缺少详细的财务数据,投资情况知之甚少。投资链条呈现赶“潮”追“风”的形式,属于非理性延伸。其实企业自身“做大做强”的计划并未得到实质性实现。在总资产、总投资额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并未相应得到提升,随之而衍生的负面效应却愈见强烈。在投资参股的多家公司中,由于持股较少而没有资格参与决策和管理,权力机构中决策权或经营权旁落他人,出席董事会也是例行公事,不能实质性的掌握企业真实运营状况。许多公司又派生出四级、五级的公司,战线越拉越长,主业更换频繁,内部管理混乱,“馅饼”变成“陷阱”,并没有产生实际预想的投资效益。

(五)不重视财务管理的地位

很多国有企业在前期投资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时,没有聘请专业的财务专家对投资项目的总成本、回收期限、目标效益等进行充分估算和计划,并在项目的最终实施过程中也没有采取必要的财务管控措施,考察投资其是否达到了原来设定目标,投资是否有效率。

二、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治理建议

我国国有企业存在非效率投资行为,在系统剖析了造成这种行为出现的原因后,如何有效的避免出现在投资行为中的问题,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在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的同时,降低企业投资风险,以达到扩大国有企业自身规模的目的便具有重要意义。

(一)围绕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确定投资方向

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应注重投资的长期收益是否有效率。要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明确未来发展方向,而企业在每一阶段的每一项投资,都以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要紧紧围绕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同时,国有企业做任何一项投资决策时,都应科学详尽地分析比较历史与现实、计划与实际、国际与国内同行业的信息资料,探求和寻找契合实际的投资方向,选择与本企业主业相关的投资领域,提出战略投资方案,进行筛选、评价与决策。

(二)建立规范的投资管理程序

1.慎重地把好投资决策关

依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定企业的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企业的投资方案,经理负责实施方案,监事会负有监督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实际,规范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策,积极构建“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是有效进行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2.严格投资的立项程序

立项环节是确立投资行为的重要一环,严格管控立项程序对于减少或避免国有企业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有企业主管投资的部门,应该从预期收益、法律风险以及运行可行性等各个方面,系统论证国有企业的每一项投资。在立项过程中,应重点针对投资项目是否合法合理,未来经营管理是否存在困难,预期投资收益能否有效达成等多个方面。以此规范投资立项程序,使其科学性、可行性、效率性、严谨性,使投资在经济上可取,技术上可行,法律上合法。

3.严格投资的审批程序

在我国,在做好投资立项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实施每一项投资项目均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即及时将投资审批内容报送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按照政府出台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决策失误。因此,国资委严格投资的审批程序,坚持审慎的原则评估此项目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4.强化监督运行

为了保证投资的有效率,首先就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建立投资风险责任人制度,并将未来投资公司经营中的问题与该责任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与责任人的职务升迁相联系,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此激励责任人强化投资公司的运营管理,解决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现象。其次,建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对所有投资公司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建立投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制度等,降低投资风险。再次,建立对外投资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公司人员,按照“资源占用要有偿、投资要有回报、经营不能亏损、资产流失要追究”的经营原则,实施经营责任制,以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防止经营上的短期行为。

(三)建立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加大内部控制力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都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增强投资管控力,从制度上约束企业行为,建立以母公司?橹鞯嫉耐蹲使芾砟J剑?全面推进投资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把控投资管理原则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5

一、机关资产管理问题的外在表现

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浪费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用房已经俨然成为地标性建筑,有的还配套绿地广场和假山喷泉等附属景观。近年来,虽然中央三令五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但办公楼奢华之风仍旧不断蔓延,甚至出现越往下级越走样、越离谱的现象。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办公条件得到适度改善合情合理,但那些面积和装修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无疑是对社会资源和百姓福祉的严重侵蚀,应该坚决予以制止。机关大楼建设耗费巨大,有的还挪用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的资金,人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公务用车超标准配置和使用。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推行多年,但仅仅限于区、县以下单位,马路上依旧可见大量的公车。2011年以来,全国自上而下开展公车治理,出台了一系列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办了多起公务用车违规使用事件。但超过规定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或超标准对车辆内饰进行装修的情况,在各级、各类机关仍有存在,特别是一些职能强、影响大的政府部门。鉴于机关公务用车的监管比较严格,实行价格和排气量双重标准,一些单位以执勤、执法或特殊业务名义用车,规避监管,突破标准;有的单位则向下属单位或关系单位借用,变相使用超标准豪华车辆。

资产采购成本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党政机关超过限额标准或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的初衷是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议价能力,力求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增加,在扶持自主品牌和国内产业等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政府采购的预期效果未能完全体现,一些单位的不合理需求经过政府采购的程序,反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规避了监管。

资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不合理。譬如,一些单位将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闲置不用,或低效使用;一些资产由于人为原因遗失或损坏,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资产流失、损失;一些资产在“喜新厌旧”的驱使下,未达到标准就提前退役,未能发挥其使用价值;一些单位资产处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合规,资产出租采用协议招租,租期长、租金低,欠收情况时有发生。

机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合理现象,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很多违规情形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涉及人情交易、、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

二、机关资产管理问题的深层剖析

造成当前机关资产管理混乱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客观上看,资产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多元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管理的难度较大;从主观上看,机关资产监管主体不明确,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手段不到位,导致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不重视,日常管理自行其是,从维护本单位利益的角度占有使用资产。

资产管理意识淡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关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很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单位资产管理缺少牵头部门,多部门共同参与,各管一处、各管一段,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资产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管理。这样一来,资产管理成了盲区,处于无序状态,进出完全失控,发生流失、损失在所难免。

配置管理体制失当。一是预算编制模式陈旧。资产的预算编制只是按照一定金额核定各单位“设备购置费”,没有考虑资产存量,往往是底子越厚,财政每年给的预算越多。二是资产质量和绩效考评信息缺失。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的损耗和使用状况无法掌握,预算编制难以考虑各单位的有效需求。三是实际购置资产与申报预算内容无法对应。资产预算采用“包干预算”的形式,只能反映一定数额的资金,未能细化到若干数量的资产需求。既违反部门预算编制的初衷,也不符合预算执行精细化的要求。

制度难以有效执行。在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方面,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有的单位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按规定执行,或按不同的解释口径超标准建设。

资产管理内部循环。机关资产配置过程中,没有对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测算,更没有邀请外部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往往只需征得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使用过程中,由于资产余缺只是在内部调剂,所以即使有的资产处于闲置浪费状态,也没有更多的人关注。资产的消耗和产出模糊,配置和使用的效益很难量化。

资产配置成为福利。机关规范津补贴后,一些单位就将经费大量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多方筹集经费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为员工配置大量现代办公设备。一些领导干部变相要求为其配置豪华公务用车,办公设备也追求新颖时尚。在和本位主义的驱使下,那些超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和奢华办公设备异化为一些单位的职工福利,在一些地方往往还会引起攀比之风。

三、治理机关资产管理的现实途径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机关资产如果管不好,将会制约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甚至影响到党政机关勤政为民的形象。为此,涉及机关资产管理的部门要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创新资产监管手段,将企业资产监管的经验和现代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机关资产管理中,有效治理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模式。机关资产目前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出现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机关资产和家庭资产不一样,个人资产都非常注重产权,有了产权就可以对资产进行使用和变卖。机关资产由于归属政府,所有权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单位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权,以使用权替代产权。于是,就有了使用权驾驭资产,长期占有使用,甚至出租或处置的情况。机关资产管理中,应该明确政府所有权的具体代表者,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一个部门,赋予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样一来,责任部门就可以打破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藩篱,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对资产进行整活、盘活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也解决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情况。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关资产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分布零散,牵扯到多方利益关系,管理的难度很大,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实中,机关资产的管理制度比较薄弱,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法律层面看,只有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从监管层面看,各地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陆续颁布了一些资产管理制度文件,但是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有的文件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从使用单位看,资产管理的制度也比较滞后,有的压根就没有制度,随意而为。因此,要从顶层设计,参照《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研究制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资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界定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各级机关资产监管部门再以此为依据,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使用单位也结合实际细化为资产管理操作办法,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让资产管理做到有据可依。

加强资产管理问责。对决策失误、人情交易、规避监管等行为动真格,追究相关责任。机关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有了过失行为不追究,是造成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一些超标准的楼堂馆所建设,豪华车辆配置,采购价格奇高,以及资产处置和出租过程中的私下交易,相关领导和当事人都负有很大责任,但往往都逃避了处罚。今后,各级机关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借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过失的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监管问责的管理规定,让违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惩处。机关资产监管机构要会同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将机关资产管理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纳入效能监察的考核范围,形成分工负责、点面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机关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范文6

《物权法》对物权的一些基本表述

《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六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档案的物权特性

《档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某一件具体档案从形成到消失,始终体现为一种动产物的基本属性,并可能经历形成者、保存者和利用者三个环节,其档案物权体现形式又各不相同。

1. 档案对于形成者的物权。档案对于形成者来说拥有完整的物权,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此时,档案的物权所有人是明确而单一的,即形成者就是物权拥有者。从法律上讲,各个档案形成者不论其属于何种所有制形式,对于自己形成的档案享有的物权都受到《物权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2. 档案对于保存者的物权。档案形成后,由于各形成主体所有制及其所形成档案对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的不同,就出现了档案流向问题,即某些档案形成者形成的档案在其自行保存一段时间后需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或部门、行业档案馆移交,而有些则仍由形成者长期保存。档案流向的变化,有时会引起档案所有权的变化。如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同时,档案的所有权即从档案形成者向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所有转变(因为此时的档案面向的是整个社会,而在机关档案室保存时面向的只是本机关),并由国家设立的档案馆代为行使国家所有权。此时档案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随之转移。

3. 档案对于利用者的物权。档案的作用在于为利用者提供原始凭证、法律依据等服务,从而帮助利用者解决问题。由此看出,档案利用者对档案并不拥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他只是通过利用而享受用益物权。

《档案法》应当增设有关档案物权方面的规定

1. 应当设置专门条文界定我国档案所有权形式和种类。目前《档案法》中还没有具体规定档案所有权的条文。只在第十六条和第十七、十八条中提到了“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及“国家所有的”这三种类型。虽然涉及档案所有权的三种类型,但在本法中均无先前设定作为基础。所以,从文字中只能看出三种所有制形式,却无法确定不同所有制档案的所有者及其内容范围。

现行的《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和国家所有的其他组织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非国家所有的组织的档案归该组织所有,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或者以继承、受赠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档案归个人所有。”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这三种不同所有权的档案的主体,似可供参考。

2. 要明确规定档案所有权变动的环节和形式。根据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及管理体制,在列入国家所有的档案中,国家机关和部分具有典型意义或特殊价值的档案,在其本机关(单位)保存一定年限后要向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在必要的时候,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收购或者征购。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档案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尽管这些档案不论保存在本单位还是保存在国家档案馆,其原本都属于法定档案的范畴,从完整意义上讲其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但随着这些档案移交进馆,对这部分档案的国家所有权的代行机构却发生了变化,即进馆后就由国家档案馆代为行使国家所有权。为此,建议在修改过程中要明确档案所有权随着依法移交、收购、征购而发生的变化,要明确赋予档案馆对馆藏档案代行国家所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