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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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1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要求

在新税法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利用税法留给企业的筹划空间,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各个过程(其有购建、初始计量、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折旧方法的选择、维修的安排等)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避税作用,在选择使用固定资产可扣除项目的同时,应考虑使用以下要求进行筹划:1.力争财务收益最大化,考虑总体经济利益;2.考虑整体综合性,同时考虑企业战略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个案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1.转换身份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4%)]*4%*50%。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3%)]*2%。因此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后将自己不用或者准备更新的固定资产予以卖出,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模糊资产用途,借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其中包括称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管其是否还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结论,我们可以在申报固定资产用途时对其用途进行模糊,使其能够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中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由于按规定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故不在讨论之列。

3.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于企业不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不再予以卖出,不使其产生销项税额,但又不能使其占用企业的资金,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固定资产予以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假设现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为100万元,处于不用状态,但企业预期市场经济状况好转时还可以使用。该项设备的残值为0,可使用10年。

若将这项为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卖出,企业需向国家上缴增值税17万元,但是,若企业将该项机器设备进行出租的话,设一年10万元的租金,那么企业只需向国家上缴0.5万元的营业税,并且企业还可以对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不计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在10年里向国家上缴共计5万元的营业税,将两种方式进行对比后发现,企业节约税款了12万元。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假设企业现考虑购入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机械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使用直线法计提得折旧只能是一年为20万;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第一年计提40万,第二年计提24万,第三年计提14.4,最后两年计提10.8万。假设货币资金时间价值为5%且在年末计提折旧,则产生的净流量为7.33万元。

企业在考虑使用哪种折旧方法时,应当关注企业当前的经济状况,由于当前经济危机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就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者是一般年限法,使得折旧的计提延退后到以后期间,适当的增加企业当前的利润,给经营者以信心。当企业有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期时,快速折旧的方法不仅不能实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的目标,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扣除。这里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对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见,在修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过程中,暗藏着许多税收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在盈利期间及时制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的安排,而不是等到其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大修理,使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尽量的分解为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或分解为几个期间的几次修理,从中获得可观的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企业进行何种税收筹划,其最终都可归位于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款成本。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果,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为,只有得到认可的税收筹划安排才可能避免税收稽查风险。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危机,所以企业应该积极纳税,同时也要合理纳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William Perez. Tax Planning Basics―3 Ways to Reduce Your Taxes. The Accouting Review. 12(2009):102-145.

[2] Tapia Granados, José A. Foley Adam’s Fallacy―A Guide to Economic Theology (Book Review). Challenge. vol.51, No.2, 2008:110-120.

[3] Franklin Paul. Xerox profit misses estimates. sets job cuts. Reuters. Vo1.81, No.2008:37-75.

[4] 杜世海.从毕马威等会计公司的避税案谈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北方经济.2009:87-88.

[5] 金萍.税收筹划的经济意义分析.金融经济(理论版).2006.8:161-162.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2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一 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及概念

(一)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是销售、生产或者提供相关劳务过程中,实现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而法定增值额则是相对于理论增值额来说的。理论增值额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即商品价值再减掉消耗掉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最后的余额,它包括租金、利息、利润、工资以及其他属于增值性费用。现代增值税纯粹形式是对劳物和商品最终消费支出征税,不过,消费者不是把税款直接交给政府,而是在销售和生产过程每个中间环节进行征收。但是增值税本身并不属于其中环节的成本组成部分,因此在财务报表中也不会表现为支出项目。而增值税采用了抵扣制,最后实际税收的负担就落在了最后消费者身上,从而中间环节间不再承担税收。

(二)增值税转型背景。

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当时实行增值税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抑制国企进行盲目投资。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也大都完成了体制改革,需要更新设备、进行资源整合时,生产型的增值税就造成很多企业虽有心整改却无钱纳税的局面,反而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现阶段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阻碍。此外站在宏观的角度看,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得我国企业的投资和出口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增值税的改革方案,可以在短期内扼制经济增长的大幅下滑。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行业进行试点推行;2007年将范围扩大至中部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推行;2008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四川地震灾区以及内蒙古东部的五个盟市;在2008年11月10日公布转型方案,从而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首先企业要区分采购的设备是新的还是旧的,如果是新设备可以做抵扣,但是如是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旧设备,就不能抵扣;而且固定资产的采购还要区分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供应商通常有两种纳税人身份,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此外,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如果采用生产型增值税通常免增值税,不过增值税转型以后就必须缴纳这部分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相关账目时,要考虑到这个影响。

三 利用增值税转型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注意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界定工程领用材料用于不动产的范畴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理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动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购建的厂房等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购建生产用设备等动产所用材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对此没有明确。如果放弃了进项的税额抵扣,则进项税额就可以纳入固定资产原值,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能多提折旧少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是不是说明如果放弃抵扣可以少缴税款?通过一系列的实例证明,不放弃进项税抵扣与放弃进项税抵扣相比,要少交税金,所以显而易见放弃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并不划算,所以企业在投资固定资产时,不要放弃抵扣进项税,尽量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其征收的税率或者增值抵扣分别为3%和17%,所以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时,如果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同,那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也不同,进而进项税的抵扣金额也不同。通常情况下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进项抵扣,要远远少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但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因其开具的是17%的增值税发票,其价格就会高过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纯的只看得到抵扣的多少,而是要通过权衡现金流量以及结算方式后再作出选择。

(三)做好“混用”设备的筹划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等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混用的设备也可以抵扣。比如企业用于后勤管理的锅炉设备,如果该企业的生产车间也会用到相关的设备,那么锅炉设备就可以“混用”。因此,对于该类固定资产的购进,只要设法让其符合“混用”规定,就可以达到抵扣的目的。

四 论点

因为2009年1月1日后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全额抵扣,降低了企业每年的设备折旧费,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并且企业的流动资金情况也会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得到明显的改善。现阶段各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相对比较紧张,所以通过此项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慧玲,新税法下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的财税处理[J],税务筹划,2009,(4)

[2]郭文令,章建良,例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09,(9)

[3]苏强,新准则中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J],财会研究,2009,(8)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3

一、资产销售税收规定

对于纳税人销售资产,增值税法作了如下规定: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摩托车、游艇、小汽车之外的旧货(包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否则,应按4%的征收率简易计算增值税并减半征收。

第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录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于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二、税务筹划分析

由于企业具有确定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自,再根据上述税收规定,并购企业完全可以在对被并购企业的资产的剥离过程中,通过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进行筹划,其筹划的思路为精心比较各销售价格方案下的净收益,以净收益最大化者为最优方案。

(一)案例分析 甲企业年初纵向并购了乙企业,并购完成后对乙企业进行整合,拟改变乙企业原有生产经营范围。因此,准备将乙企业已使用过的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某机床一台对外销售,该机床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现确定了四个销售价格:一是按原值20万元出售;二是以高于原值的20.3万元(含税价)出售;三是以低于原值的价格19.5万元出售;四是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在每个售价方案下,都将发生资产清理费用 1万元。

方案一分析:

一是销售旧固定资产的价格,当以等于或以低于原值价格出售时,以等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最大;

二是当以高于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末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这时应考虑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二)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率节税点问题通过上面的分析,当以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未必比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也就是说存在着某一平衡点E,使得以高价出售的净收益等于以原值出售的净收益。假定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原值为P,使用过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为S。

这表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价格超过原值但没超过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应尽量使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这时免税的节税效应会带来更大的收入;如果售价可以超过原值1.96%的增值率免税节税点,那表明放弃免税、缴纳增值税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

(三)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综合税务筹划 在上述案例中,从简化角度出发免除了对所得税税负的分析。但是在一定的销售价格下,相关的所得税确实存在并且随着固定资产销售价格超过增值税免税节税点并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也随之增加,体现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负相关关系,这就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税务筹划。

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定价如果在资产原值以下,不出现财产转让所得,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若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定在资产原值以上但未超过增值率节税点以上,这时,出于节税考虑,企业应把价格定在资产原值的水平,这样既不用考虑增值税,同时也不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用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显示价格将比节税带来更大的收入时,就需要进行包括考虑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综合税务筹划。

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企业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但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小于资产原值,即没有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的分析结果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且不含税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大于资产原值,此时发生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的分析结果会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资料如上一案例,但甲企业在将被并购企业乙的已使用过机床对外销售时只面临两个价格选择,一是以原值20万元销售,二是以超过原值的23万元销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若以原值20万元销售机床,则免交增值税,同时也没有产生财产转让所得,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销售机床因资产增值而比增值税免税多增加的收入要减少0.36795万元,但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收益还是比增值税免税时增加了1.74745万元。所以,在同时考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时,甲企业应选择23万元的价格来销售机床,此时带来的净收益最大。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4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 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主要是由于出现了新的所得税法,而企业自身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特有的会计方法,规划企业纳税行为,达到节税、降税的一系列活动。笔者从税收筹划的地位和目的出发,详细的阐述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特点

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不注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税收筹划是企业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业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时,应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都做出规划和设计,合理的安排企业的税收工作,筹划目标必须以企业经营计划和企业战略为主导,筹划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企业纳税人的财务利益和今后的企业利润,这主要是从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来进行区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纳税人的资本保值和企业的长期利益,从动机和手段上都是合理合法。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把税收筹划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进行规划和设计,以确保企业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利润。

1.2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特点

在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这主要指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着国家颁布的税法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选择。在筹划过程中切不可逃避税收,找国家税收的漏洞,这种行为属于避税偷税行为,发现后是要负相关的法律则任的。这是与合法性的税收筹划有本质区别的。税收筹划要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提前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安排,避免在交易后再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比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完成了产品的交易,企业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企业取得财产后所缴纳的财产税等。因此,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来进行不同税收的筹划,通过综合衡量和法规的分析来选取最适合企业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于结果是实现企业产品的利润最大化,这可以通过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限来实现,低税负主要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来实现的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利息的支出,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地。同时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性,这主要是通过企业的管理人来进行税法和国家有关制度的理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变动筹划策略而产生违法的行为,同时还要考虑到管理人员对税法理解上的差异,避免因此类事件影响企业的筹划收益和企业名誉。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应着眼于企业内部的整体税负,不能只从局部来看税收的高低,往往最轻的税收方案不是最安全、最可靠、最优秀的方案,而税负的减少也并不意味这企业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就是如果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话,企业应该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即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主要是以节约税收,降低企业税务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它是通过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巧妙运用来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

2.1企业税收筹划的计提坏账

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坏账时应客观、规范、集中、谨慎,合理的计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并把损失的计提资产进行减值,并根据我国的所得税扣除办法来执行,主要是提取坏账和成品削价,企业在合的计提过程中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实现了通过税收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2.2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存货计价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企业存货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减少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的方法来实现。企业履行税法的规定时,也要计算存货的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过程中扣除。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企业可以跟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在不同产品的计价上,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关键在于判断本企业所购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在发出存货总成本中包括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降低,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3企业税收筹划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因此,会计核算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进而影响到各期的应纳税额。每期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而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年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需在固定资产购进并投入使用时就已明确,税收筹划需要在固定资产购置前计划和安排,当然就是要重点把握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界限,以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的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折旧费用加大,应纳所得税减少,以充分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的企业内(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或者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选择不同类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秀.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盖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5

[论文摘要] 效益最大化是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的终极目的。税务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以合法为前提,合理地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利润带来不同的影响, 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本文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出发, 主要论述了会计政策中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也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也即是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下面我们就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选择为例来看会计政策选择对税收筹划的影响,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大小的因素有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其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1.从固定资产的计价看:但固定资产的计价有明确的处理原则,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有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调整:(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所以说固定资产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做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 

2.从预计净残值看: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当估计残值,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原价的5%。这也就导致利用残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能性不大。 

3.从预计使用年限看: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只规定了一个范围,这使得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容纳了一些人为的因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延长折旧年限,以使更多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的成本中,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一般应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润后移,在延期纳税中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主要对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补偿时间会造成早晚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但我国现行税法对折旧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即绝大多数企业只能选用直线折旧法。只有部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才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 

一般说来,采用平均年限法,各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费是均等的,企业各期的应税所得相对均衡;采用工作量法,计入各期的折旧额不同,损益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则各期计提的折旧费随着各期折旧率的递减或固定资产每期账面净值的递减而呈递减趋势。即早期折旧费大而后期折旧费小,从而使得企业各期的应纳税所得呈现递增态势。这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得了递延纳税的好处,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如若仅从节税的角度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是优化纳税的最佳选择方式。当然,折旧提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是否处于减免税期、通货膨胀、盈利亏损状况等。在盈利企业,由于折旧费用都能从当年的所得中税前扣除,应选择折旧年限前期折旧额最大的折旧方法;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税期内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应选择减免税期折旧少,非减免税期折旧多的折旧方法;在亏损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应同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折旧额降低。 

最后,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与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同时还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并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固定资产税收筹划范文6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 税收筹划 问题 思考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也是我国企业经营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我国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一直都重点关注,针对税收负担问题、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有利于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现状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偷税、漏税,而且也有一定的差距,税收筹划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合法政策,本身就不具有违法性质。特别是近几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税收筹划这四个字已经开始应用到相关的领域,例如:股份制企业,就把税收筹划实施在市场规范中,切实做到了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避免企业逃税等行为的发生,促进了企业税收的合法化。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税收法规定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它并不影响税法的地位,也不削弱税收的各项职能。企业税收筹划是在不违背我国税收的相关政策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一种税收活动。与发达国家相对,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还很滞后,发展较为迟缓,税务工作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目前,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对企业发展的重要筹划策略,与此同时,企业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为此,企业税收筹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种类

(一)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针对于生产的货物或采购原材料,燃料等进行收取费用,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在缴纳生产型增值税,其固定资产,在当前的生产型增值税的项目中,销售成本的平衡增值税,必须对固定资产金额收取相应的费用。法定的价值增值是相等的工资,租金,利息,利润等,生产型增值税的内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生产总值,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的增值税的不合理性,导致固定资产的价格税收不合理,无法避免双重征税增值税,这严重影响着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行业税收不公平,不利于出口优化产业结构,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遏制投资需求。一般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以限制投资或政府税收收入规模。

(二)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除了外包项目成本所产生的消费型增值税以外,也包括生产和经营中所产生的增值税,它主要表现在购买固定资产所带来的增值税,在现行的增值税中必须扣除固定免税的部分。针对于固定资本消费的计算,在原有的生产销售的基础上,扣除所产生的税金,就是增值税必须缴纳的数额。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内部固定资产税的一部分实际商品销售市场,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包括生产费用,仅限于目前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基于所谓的消费方式增值税,一旦购买的固定资产,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将减少政府购置固定资产。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不仅仅利于刺激消费,更有利于刺激投资。生产增值税,完善消费型增值税,易于操作和管理,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选择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

(一)税收负担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一是税收负担问题。针对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履行的税务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指标,承担的财政负担应该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税收负担,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合理处理其税收负担问题。税收负担往往表现在一定时期,从不同的角度上,可以分为微观的负担、宏观的负担,名义税率负担、直接税收负担、间接税收负担等多种。从国家宏观的角度,以满足社会和公共物品的需求,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税收负担。微观的负担,用来衡量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反应在一定时间内的税收变化。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二是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税基的宽窄不仅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而且也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虽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涵盖了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一样,将与货物相关联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等劳务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是通过另行征收营业税的方式来纳税。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并不是单一的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而是按照经营活动需要来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这就为企业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增值税税收筹划,一直都制约着我国税收的发展,为此必须进行深度思考,国家征收的增值税既有利于刺激企业的生产,又有利于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

(三)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三是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我国缺乏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表现非常明显,特别是企业实际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人员素质不高,技术以及综合筹划税收方面能力有限,这些往往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最近几年,各大高校开始把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必须课程,加强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但是据说课程的开设效果并不理想,不能够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税收筹划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一直都是最为痛疼的大事,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的缺乏也有需求方面的制约因素,与人才市场上炙手可热的财务经理、市场经理等职位相比,“税务经理”这一字眼恐怕很难在企业的人才需求中出现,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税收筹划这一事物尚且陌生,聘用筹划人才的重要性也尚未被充分认识。

(四)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四是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增值税纳税人承担增值税负担,而且还承担了增值税的成本。税收成本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税法规定的费用。在纳税过程中的成本,增值税成本其性质可分为临时成本和当前成本的初始投资成本。增值税纳税人的初始投资成本针对于增值税制度的大规模变化的一次性成本。在融资币种和合同结算币种进行合理设定后仍有可能在外汇敞口,不能充分规避汇率风险,还需采取合理结算方式,同时可配合使用一些贸易融资产品。采用预付货款、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赊销等结算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资金流出的时点,从而防范部分汇率风险。另外,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层出不穷,例如:出口保理、福费廷、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等。灵活配合使用这些产品,能够对冲部分汇率风险,解决好增值税的纳税成本问题。

(五)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问题之五是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企业必须合理把握税收筹划的内涵,应该以减少纳税义务为目的,税收筹划具有合理性,它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避税现象,有利于税收事业的发展,也为国家增加税收。但是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的把握税收的含义,税务机关只是一味的试图修正其法律,来填补税收筹划的漏洞,而且混用税收筹划的情况已经不胜枚举,针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经营活动必须纳税,相反是不合法。这就恰恰错误理解了税收筹划的内涵,纳税人以为避税方法、技巧和案例等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如果真是如此,它会为社会带来多大的反面影响,制约着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为国家税收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企业面临着主要的问题之一,国家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税收是我国经济的命脉,它主要的形式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文就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进行思考,必须了解企业增值税的种类: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等主要两种,同时也对其思考问题进行重点阐述,促进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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