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1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

近些年来,资源危机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俨然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在我国节约型社会理念的提出下,建设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以及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从当前世界环境状况看,其资源、能源数量正在逐年减少,我国作为世界大国,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性措施,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而绿色财税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资源节约,促进我国环保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概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地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发展看,该政策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已经在西方的发达国家中得到了完善.而我国由于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相对较晚.所以,在政策的完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但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组织、个人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而是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造成较大的资源浪费与生态破坏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导致社会的未来发展受到较大阻碍[1].而利用科学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充分发挥税收对于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并实现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相互协调统一,让经济主体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的重视,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从绿色财税政策作用上看,该项政策能够让投资主体的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协调统一.而实现持续发展与自主创新,成为了财税政策制定的主要着力点.环保节能技术在短期内不能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会导致投资主体在节能技术的创新开发上承担一定风险,使其投资热情受到影响.而在这种环境下,若是政府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并遵循市场发展的规律,对财税政策政策予以灵活的运用,就能够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通过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适当政府扶持,以充分发挥其公共政策功能,促使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得到有效的转变.

2我国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不足

当前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形式的转变,虽然对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制还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2.1缺乏健全的税收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急于求成,为了有效转变贫困地区的落后状况,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导致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未将税收政策与各项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资源的节约利用充分结合起来,导致政策体系的滞后,使得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也不能对资源浪费等现象进行有效性的约束,导致经济产业的优化升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2].另外,在社会范围内,由于尚未形成节约型的消费形式、生产形式,使得与节约型的社会建设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指标增长,而盲目引进高耗能的产业,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严重脱离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与此同时,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相关政策体系建设也较为缺乏,使得节约型社会的构建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2缺乏具体的财政标准

当前,在构建节约型社会背景下,我国出台了相应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政策的建设上,我国步伐逐渐加快,然而,在实际执行的标准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使得收费政策欠合理、征税难度较大、税种不完善、政策执行力差等问题依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资源节约型政策的标准配套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包括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高能耗产品等节能标准,以及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在较多的地域还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使得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未建立其相对有效的节约型社会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极大的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与推进.

2.3缺乏良好的激励效果

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时间还相对较短,在政策的宣传与投入上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导致执行不到位,执行效果不突出等现象依然存在,同时也致使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于资源节约方面的激励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加之,政策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针对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政策支持力不足,财政补贴欠缺等,使得社会各界的资源节约、节能技术研究积极性受到了打压.另外,我国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上,还主要依赖于行政手段,没有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导致政策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也不利于相关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

3基于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对策

要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社会各界对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视.同时,我国政府也要结合资源环境发展现状、实际财政税收政策状况,来构建出更加合理、科学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3.1加大财政力度支持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节约型社会构建背景之下,我国要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划拨渠道,并构建细化节能发展等相关的专项资金细则,实现真正的专款专用,把循环经济发展与财政支出相关的财政支持,作为我国财政补贴与财政支出的常规项目,以推动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预算支撑.基于此,就需要各级地方的政府部门更加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以及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方面,构建滞后产能的退出、淘汰机制,让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推出市场经济主体;另一方面,则需要对节能技术、重点节能工程、节能产品的开发生产等提供财政上的支持;最后,还要建立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利用形式,并对生态补偿形式予以完善,从整体上促使我国财政政策绿色程度的提升.

3.2完善绿色财政税收制度

从我国税收政策现状看,其绿化程度还不高,没有真正形成产品全寿命周期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其政策在全社会范围内激励与调控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所以,我国还需要完善绿色税制的建设,对税收提醒进行完善.具体包括:其一,在相关产品的生产环节,要增开垃圾税、污染排放税等不同的环境税种,而针对贯彻落实资源回收利用、污染物净化处理上,要适度给予奖励,进而促使生产环节实行环保、节能,避免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让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其二,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对石化能源、水资源等增加资源税,并适度托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确保资源税征收的合理性,且在计征方式上,要使从量征税不断向着从价征税方向转变,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于节能、环保的促进作用.其三,在消费环节,需要适当的扩大消费税征收,尤其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更是要进行重点征收,以更好的引导社会生产出低能耗的环保产品,并促使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3]

3.3应用科学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财政支持政策

虽然在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已有较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财政支持政策.然而,由于政策体系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且宣传力度不足,形式过于单一,导致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所以,就需要遵循市场的发展原则,并结合环境实际状况,制定出更加完善、科学的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并注意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此外,在财政税收政策的范围适用性上,还要进行适度的拓展,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回收利用等行为进行相关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化,并对不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整,形成多种形式的税收优化政策,以便推更好地构建节约型社会.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其消费意识与消费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所以,也要通过提高税率形式,来适度提升一次性产品的价格,让消费者降低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消费,促使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节能环保化.

4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中,构建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向着健康、持续、稳定的方向发展.在节约型社会环境下,我国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就需要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并综合性分析环境发展状况、经济发展状况,并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度,高效实施与绿色环保相关的优惠政策,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节能意识,并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我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提高强有力的支持,以促使经济增长方式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平.循环经济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中财税制度创新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05):88-92.

〔2〕苏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财政政策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4,21(61):3-22.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2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绿色税收;税制结构;调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36 -02

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各国都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为了有效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欧洲发达国家开始相继开征了具有环保特征的税种,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称之为“绿色税收”。绿色税收的征收能够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难题,成为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快速增长,过度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人们的生活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突出了对资源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但是,这样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我国应针对现有的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开征专项环境税。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和环境的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国外绿色税收政策的介绍

由于欧洲的发达国家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在经济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为此,欧洲各国的环保工作开展的也早,并取得显著成效。环保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这种绿色税收的实施,一方面通过生产厂商的产品收费和消费者的收费,并实施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这些共同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生态效果。例如:法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就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并且提高特定区域的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的,其采取的措施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绿色税收实行专款专用,这些绿色税收的环保支出由法国环境保护部控制,拨给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专门的预算,同时,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以便环保中心安排各项支出。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特定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

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不健全之处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期,人们重视的是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环境问题。此后,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政策以保护环境。对于绿色税收方面,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不健全,环境税费政策不完善,税种方面缺少单独开征的环境税。

(一)绿色税收体系缺少税种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税费主要来源于水污染和固废污染的收费,以及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样的绿色税收难以发挥应有的环境成本调节作用,难以实现加强环境保护的专门税收收入,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税收收入,削弱了绿色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二)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现有税种的不健全

以资源税来说,我国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小,税收收入少,不能有效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功能,资源税的缺陷表现为未能实现资源的社会成本定价和可持续成本定价,对于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再生资源没有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率比较低,难以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也难以抑制自然资源的盲目开采和开发,给环境带来了破坏。对于消费税来说,一些消费税税目设计不合理。汽车的消费税忽视了燃料状况,难以实现绿色税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再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其税率偏低,不能发挥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导致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耕地的滥用。

(三)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对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项目比较少,还不能形成体系,绿色税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有效措施

我国各级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将绿色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研发绿色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目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具有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税种

通过我国一些地方的绿色税收推广实践,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发挥了环境保护的调节功能,同时自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对于资源税来说,实现其调节自然资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达到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效果。要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可再生资源、矿藏和非矿藏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于消费税来说,同样需要扩大税收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征税,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做出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的行为选择。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应提高税率,对于征用耕地而囤地的开发商应加成征收。

(二)绿色税收体系的专项环境税的开征

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必须开征专项环境税。在环境税的税种选择上面,以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和固体废物税为主。在环境税的税率方面,中央政府对环境税每个税目制定不同的税率体系,对每一个税目,把全国分为合理的几个主体功能区,对每个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在环境税的税基选择方面,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在专项环境税的征管方面,依靠各地的各级税务部门,并与环境部门进行合作,实现税收监督与环境监控相配合。

(三)增加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

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差别税率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增值税中,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产品采取减、缓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环保设备的投资比例、环保效果评价结果或环保研发投资比例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税收减免待遇。

四、结论

通过对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研究,得出我国应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进步。当前,我国较快经济增长的背后,资源综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还很低,在自然环境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绿色税收的调节手段就更加重要。我国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态产业园区,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以绿色税收实现调节环境成本,这些都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推动,要在社会上创新和推广开发绿色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实行绿色核算,这些措施作为绿色税收体系实施的保障支撑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常夷.基于节能减排新经济模式的绿色税收政策[J].经济论坛,2009,(03).

[2] 秦艳,蒋海勇.发达国家绿色税收理论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J].生态经济,2010,(08).

[3] 陈漫,张玲,朱春华.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中国商界,2010,(08).

[4] 安钢.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北方经济,2009,(03).

[5] 张立立,诸大建.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绿色税收效应研究[J]. 统计与决策,2012,(14).

作者简介: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4

关键词:经济发展;税收政策;节能减排

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现状及不足

1.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我国现行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总体把握和系统考虑,较多的过于零散地分散于财税部门的各种通知、具体规定中,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效力级别较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指导性,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并且,目前我国现阶段还缺乏环境税、碳税、废弃物处置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收费的形式进行约束,完善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尚未真正构建,难以发挥合力,使得我国节能减排的成果难以巩固,弱化了税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这既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也不利于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普遍提高。

2.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形式单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包含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低税率、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虽然简单易行,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刺激纳税人以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促使纳税人行为短期化;而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等可以引导纳税人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间接税收优惠措施却没有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多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而较少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形式过于单一。另外现行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作用方式多以激励支持为主,而缺少必要的约束限制,即对采用先进技术、节约能源、符合投资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未进行有效的约束,未使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有效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

3.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小。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三十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涵盖了节能减排的方方面面,但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以及《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远未达到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覆盖面较窄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如增值税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政策,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予以支持,而对在我国潜力巨大、对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等方面却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又如在税收优惠较为集中的所得税方面,其政策设计中往往存对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太窄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造成税收的助推和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二、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1.优化整合税收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针对目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的现状,建议统一管理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可考虑将分散于各个相关部门的涉及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统一由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并使之成为对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的公共政策,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还要理顺不同能源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减少政策冲突,增强政策配套性。这样既可以使各项能源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提高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时准确把握。

2.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优惠力度。改变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地局限于某地域、某行业、某企业、某项目等不足,调整流转税、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优惠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范围,要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消费和回收全部过程的税收项目。要重点扶持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高科技产品研发、使用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煤炭等,可考虑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管理费、水资源费等税费并入资源税。同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其节能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如对饮料容器、电池、塑料包装物、一次性纸制品、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等,可根据其消费对资源的耗费情况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强化消费税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3.多种税收政策并举,有针对性地使用税收优惠手段。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巨大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配合,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全方位支持节能减排,除了对环保产业或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业实行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该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鼓励企业投资环保产业、开发和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和绿色能源。同时,应根据节能减排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手段,使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政策支持效果。在作用方式上,要强化税收手段的约束作用,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5

1.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启示

欧盟许多国家实行的绿色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借鉴国际上环保税收政策,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绿色税收政策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

(如排污收费、水资源费)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

2.新开征的环保税要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原则”,达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并且要使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相关税种相互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3.征收的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二)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

1.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开征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三)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

1.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范文6

[关键词]节能环保;绿色消费;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 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3)08-0093-0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采取的片面追求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在节能环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原有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使我们为经济增长所付出的代价日益增大。为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的长效机制体系,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忽略型向环境友好型转变的重要体现,是建立科学财税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财税政策介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两个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①所谓“非竞争性”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到另一些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产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要将一些人排斥在消费过程之外而不能让他们享受这一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决定了在公共产品领域,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竞争性市场不可能达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帕累托最优,无法满足社会对这类产品的需求,因此需要政府介入——用财税手段来集资,提供这类产品。环境资源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其具有的非排他、非竞争的公共商品属性,使得人们可以无节制地使用环境资源。能源、环境资源的日益稀缺和不断恶化,给社会和经济生活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促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政府作为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重要调控主体,应该建立相应的财税机制,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经济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认为,经济外部性也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外部效应是指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外部效应有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之分。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例如,私人花园的美景给过路人带来美的享受,这是正的外部效应;隔壁邻居音响的音量开得太大影响了另一个人的睡眠,这是负外部经济效应。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效应,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不能很好地解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可以采取财税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私人征收“正”税,其数额等于该个人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达到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个人征“负”税,即给予津贴,使得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②

二、我国财税政策促进节能环保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近些年,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位置,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节能环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资金不足,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相关税费政策不健全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促进节能环保的财政投入政策

第一,从对节能环保事业的投入来看,目前我国财政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发展环保产业的投入,不应仅仅表现为以往政府习惯的财政出资建设几个示范项目或完成若干节能技术改造,而在节能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等环节缺乏相应的政策优惠。此外,国家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相关节能产业的投入分散在企业技改资金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中,使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处于不稳定状态。

第二,近几年,虽然我国节能环保投入不断加大,但变化幅度不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在GDP中的比例依然很低。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环境质量的改善是以大量资金投入为依托的,据统计,发达国家的环保投资已占到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比照国际惯例,当治理环境污染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污染恶化的趋势;当该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1]可见,为了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就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尽管从1991年到2010年,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由最初的1 120.5亿增加到2010年的5 490.3亿,环保投资总额仅占GDP的1.49%,而真正的财政资金还不到1%。③环保投入的资金不足,制约着环境质量的改善,也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2001年~2010年,我国环保投入资金基本维持在GDP的1%~1.5%之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见表1),这表明相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我国的环保投资明显乏力。

(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府绿色采购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上看,美国、丹麦、加拿大等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财力物力还不足,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投资力度不足,而且在制度上缺乏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机制,来保障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进。

总体上看,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能耗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①有关绿色采购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对于采购过程中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没有做出明确规范,而且缺乏专门、统一的绿色认证标准;②绿色采购存在信息障碍,各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受到绿色采购认知程度不同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绿色采购信息范围具有局限性和方式的不科学;③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缺乏监管绿色采购的监督机构,中间采购者作为理性人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采购效率和质量低下,导致寻租行为;④政府投资绿色采购意识淡薄,在以低价格为导向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政府采购部门不愿设置较高的“绿色门槛”来提高绿色材料在项目评价中的评分比重;⑤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规模占总体采购规模的比例较大,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小,缺乏规模效益。

(三)与节能环保有关的税费政策

1.现行税收政策节能环保调控作用较弱

现行税收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作用还很分散,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调控作用。资源税方面,征税范围狭窄,税率过低,调节功能乏力,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消费税方面:对环境产生污染和不利于节能环保的许多产品,如:一次性电池、一次性饮料容器和一次性塑料袋、高档实木家具等均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大大降低了消费税在建设节能环保型社会方面的功效。营业税方面:营业税在调节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功不可没,但存在重复计征的缺陷,而且只要经营行为存在,不管盈利与否,都得缴纳营业税。现有的环保产业,除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费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环保产业仍然要交纳营业税,这就影响了投资者投资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增值税方面,垃圾处置费没有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从事垃圾处置业务的企业收取的垃圾处置费收入均要缴纳增值税,这对垃圾处置企业来说显然不公平,影响了其从事垃圾处置业务的积极性。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较少,仅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没有将环保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及环境服务业也纳入减免范围。

2.缺乏专门的环境税

就我国现行的税制来看,资源税制中涉及到一部分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对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税制并不是专门针对环境保护而设立,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收发挥环保调控作用的范围和力度。而且,资源税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健全,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例如:资源税税率过低,调节功能乏力,难以遏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征税范围狭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资源,如:森林、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纳入征收范围,而且资源税税率与现行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符合,过低的税率造成资源的盲目开采,利用率低下,有些资源甚至濒临着灭亡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开征专门的环境税。④

3.排污收费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费,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缴费人的污染行为,促进企业的污染治理,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处:现行排污收费处于被动状态,其核算方式是以排污者的生产需求和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为终端,而不是以流域或区域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为终端。在环境管理上,最多只能考虑排污者是否达标排放,而不能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来遏制区域排污总量的增加,这种收费方式难以解决环境污染总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另外,排污费属于地方行政性收费,排污费收入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统一支配,由于所征排污费的用途不公开,排污费的资金使用不明,存在着地方环保部门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导致真正用于环保治污的资金少之又少。

三、建立健全节能环保财税政策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工作

公民自觉的环保意识是基础,完善的环保立法和有效的税收征管是保障。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如,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度,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群众,唤起环境忧患意识,增强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此外,还应该充分重视和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环保宣传功能,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载体,采用专访、系列报道、专题片、培训以及文艺表]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针对当地环保中的典型、突出问题,进行连续深度报道,对各种环境违法事件进行新闻监督,从而,使政府重视的环保工作变成全民参与、人人重视的环保事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支持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大幅增加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保经费,将环保能力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环保机构执法经费的需要,同时,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通过排污费和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大环保科技研究。其次,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技术的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再次,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和管理机制。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调动政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资金的分配原则、使用方向和监管措施,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

(三)完善投资政策,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未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支持企业配套节能减排设备以及加大生态补偿建设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都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必须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如: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争取政策性银行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

(四)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税收制度

1.完善鼓励性税收政策,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⑤

①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如对属于生物能源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小水电和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②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企业开发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适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开征新税种

①开征燃油税。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行,需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如油价相对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因此,国家应结合当前形势,根据节约能源和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②开征环境保护税。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实行普遍征收,主要种类有SO2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增加,环境质量的降低,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开征环境税已刻不容缓。征收环境税,其税率的设置成了关键,所设计的单位计量的征收税额,除了包含治理应该支付的成本,还包括不承担技术限排而缴纳的惩罚性成本。这样一来,环境税各单项税种就要在确立不同行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形成类似于阶梯电价模式的排放物差别征税标准,征税与排放的清洁程度及数量呈现出螺旋线式的增长。环境税只有发挥出杠杆的橇动作用,在利益的传导之下,还会加速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成熟,从而促使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让工业经济与节能环保形成良性循环。

3.完善税收优惠措施

为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还要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一方面要继续对“三废”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还应将优惠范围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并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另一方面要在生产过程中积极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生产高产低耗产品,减轻环境污染。同时,对于在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人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如在增值税方面,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等。此外,各级政府为优化地方经济结构和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还可在法定权限内给实施节能减排行为的企业以房产税等地方性税收减免以及地方基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政府绿色采购不仅对全社会的可持续消费具有强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鼓励绿色采购。对政府实施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及作明确的规定,同时在采购监督、产品标准、审计、处罚制度等相关领域建立起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绿色采购实施、指导、监督、制约和惩处的基本法律体系。其次,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增加公共财政对绿色采购的投入,使绿色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引导财政资金向绿色采购倾斜,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引导资金及奖励政策,对于更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引导其改进工艺流程和更新清洁型设备。最后,加大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宣传,培养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打破政府绿色采购的地方保护主义,使信息自由流动,提高政府绿色采购的效率。

[注 释]

① 财税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可以对外部不经济进行矫正,这就决定了财税政策介入技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② 资料来源:2011年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③ 鉴于我国现行税制在环境保护功能的弱化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客观现实,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迫在眉睫,可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④ 公共产品理论是公共财政最核心的内容,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又是公共产品最本质的特性。环境资源具有这种公共产品的属性。

⑤ 当然,鼓励性税收政策可以和惩罚性税收政策并用,相互协调、配合使用,发挥组合拳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贾康,王敏.推进清洁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2009(10):95-105.

[2] 石晓波.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海外规制经验与中国制度建设[J].财政研究,2009(1):45-47.

[3] 苏明,傅志华,包全永.鼓励和促进我国节能事业的财税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5(2):33-37.

[4] 张捷.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税务研究,2009(4):52-53.

[5] 高萍,樊勇.我国污染排放税设立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J].税务研究,2009(4):38-42.

Long-term Mechanism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y for Promoting Energy-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ies Development

Lan Xiangjie, Jin Qiuping, Tan Shunqing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