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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信托 国有资产重组 信托计划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进程,大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或核心资产上市,推进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信托目前是我国金融领域四大支柱中唯一可以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进行产业投资的金融行业,能够提供资产管理、投融资、中介等诸多金融服务。凭借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面临巨大机遇。
北京市国有资产整合仍有巨大空间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初期,北京市国有经济分布过散、战线过长,国有资产行业色彩浓重,分布重复,非经营性资产占比过高;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过小,缺乏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突出,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北京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授权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组成的国有资产监管、投资、运营及资本运作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在这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下,北京市国有资产通过“调、改、剥、退”改革,规模大幅增加,集中度明显提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底,市属监管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33亿元,2006年底达8486亿元,2007年底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023亿元,“十一五”末,北京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量达16631.6亿元。北京市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由国资委设立初期的74家减至43家;在“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由35家增加到44家;390家企业完成主辅分离;509家劣势企业实现整体退出。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现代制造业这三大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达80%。
虽然北京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最终完成。同时,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对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更高要求。因此,北京的国企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北京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北京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将达2.8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万亿元。“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培育3-4家资产和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4-5家资产超500亿元、营业收入超300亿元、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支柱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证券化率将达30%。21世纪前20年,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构建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框架面临更严峻的形势。
信托在国有资产重组中的独特优势
在现今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重组这一巨大商机中,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提供相应服务,但各自优势明显不同。银行具有较强的风险和信用识别能力以及雄厚的资金优势,其货币市场财务顾问业务得天独厚,但囿于人才和经验的缺乏,再加上介入这一领域的时间还不长,制约着其资金优势与并购交易高风险性的对接。券商熟悉资本市场,近年来在做大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现代业务在券商收入比重中也逐步提高。但券商的并购服务由于受到自身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影响,仅限于担当融资中介和设计融资方案的角色,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券商并购交易的成功率。
信托作为现代化的财产运作和管理方式,具有法规性、严密性、配套性、创新性等特征。与银行、券商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跨市场运作的综合性优势以及独特的制度优势。如:通过信托受益权重新划分法定权利;信托财产独立运作与管理;货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信托财产多样化投资;为投资者制定个性化的信托产品等。在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下,信托公司是唯一能够对接货币市场、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转制改制、并购重组、内外源性融资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些为信托充分发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功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信托在国资重组中面临的机遇
历经六次行业治理整顿,中国信托业逐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市场需求持续扩张。作为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型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现阶段国有资产改制重组中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依托制度和人才优势,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信托公司可以从两个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一方面,为政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财务顾问被赋予新的内容:如协助北京市政府制定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方案;制定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整合计划;引进合格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改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方案等。另一方面,担任国企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如为北京市上市国企并购重组制定方案;协助国有企业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域重组;国有股权定价、竞价等。
(二)发行信托产品,为国有资产重组提供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清查程序
据国资委统计,到2015年年末,我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达到119.2万亿元。而麦肯锡咨询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有着典型的“国企病”,普遍存在经营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落后的问题。经济新常态下,依靠资源投入的增长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国有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粗放的管理方式,加强资金和资产管理,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有效应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
一、国有企业加强资产清查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迅速,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针对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不断展开。国有企业加强资产清查建账,把全部资产纳入账簿记录范围,建立会计记录、核算和报告体系,有利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存量及具体使用情况,从而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努力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这对于建设节约型政府意义重大。加强资产清查有利于彻底摸清“家底”,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动态监管国有企业的资产,为国家战略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二、当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的常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非常薄弱,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缺乏了解,“家底不清”、“前清后乱”的现象一直存在,主要表现为:(1)资产管理的意识淡薄。工作人员并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认为资产是国有的,与个人关系不大,因此对资产使用和管理并不注意,资产清查工作流于形式。(2)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太过粗略,执行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3)资产清查程序不规范。一些国有企业没有建立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和程序,日常管理相对松散,清查步骤不严格、不规范,各部门只是应付式、象征性地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不全面、不准确,达不到资产清查的目的。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的解决途径
(一)增强资产清查意识
2016年10月,主席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决防止资产流失。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从根本上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对资产的定期清查,确保账账、账实、账卡相符。企业要核实企业存量资产情况,全面摸清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状况,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资产现状,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并针对性研究解决对策。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起固定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界定和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有效掌控和调配国有资产,避免重复采购和资产流失。
(二)健全资产管理机制
资产清查是会计核算方法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善资产管理机制,使得清查盘点工作有据可依。要明确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凡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仍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且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的固定资产,都属于资产清查的范围。企业要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联合财务部门以及各使用、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明确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到人。资产使用部门依照资产台账每季度清点一次部门资产,编制《资产清查盘点表》,并报送资产管理部门,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资产管理部门每年清查两次,编制《固定资产汇总表》,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年底进行总清查、总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规范资产清查程序
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具体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1)摸底清理统计阶段。各使用和管理科室、部门确定资产管理员,认真进行资产清理、统计,按照名称、类别、型号、数量、原值、投入使用日期、变动情况等如实录入《资产清查盘点表》,同时明确注明资产使用人、责任人。(2)实地盘查阶段。首先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比较分析财务科的资产清单明细、各部门自查的《资产清查盘点表》,然后清查办公室组建几个小组,分赴各部门对资产进行实地盘查,根据核实情况进行修正,并打印出来由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3)入账汇总整理核对阶段。各清查小组对资产清查结果分门别类进行汇总,统一编号,录入电脑里的《固定资产汇总表》,据此与财务部门财务系统的资产明细核对,不相一致的,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逐级报批处理。财务部门根据报批的处理意见,调整财务系统资产明细,以此达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4)总结阶段。资产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资产清查档案,对待报废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处置。
四、结语
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资源投入式增长模式已经不可持续,针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有企业必须增强资产清查意识,完善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资产清查程序,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对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防止出现资产流失的现象,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以不断提升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并以此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实现效益型增长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周桂红.探讨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J].新财经:理论版,2013(1).
[2]陈怡璇.国企整体上市过程中的清产核资[J].上海国资,2016(1):78-79.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国资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进“互联网+国资国企”建设,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开展国有资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国资国企“靠山吃山”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排查安隐患3类5项并全面完成整改,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提升了国有资产的抗风险能力。三是抓好国有资产的摸底和处置工作,减少了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流失,并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国有资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二)国企改革步伐稳健扎实,深化改革成果喜人。依法依规、科学统筹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一是福安公司改革方案已经区政府专题会讨论修订,突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方案修订稿已报区政府再次研究审定。二是公司完成股权无偿划转,成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权责更加明晰,市场参与度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完成组织机构重组,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配齐成员,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合理,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作为拟纳入经开区平台公司,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前期的可行性讨论,公司草拟了运行管理方案草案,为下步划转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三是公司选聘了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并完成了增资扩股;公司选聘了副总经理。两公司充实了管理层,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区税务局已经完成公司清税工作,补缴税款后启动注销程序,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合并公司;公司暂由公司代管。四是在区、区成立商贸公司的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正在紧密推进相关成立工作。(三)完善国企分类管理制度,激发国资国企活力。按照《市区区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办法》要求,根据各区属国有企业主要业务定性分析并结合定量测算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将区属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管,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国资国企活力。一是分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明晰权责;二是分类确定重点监管内容,防范化解风险;三是分类实施经营业绩考核,奖罚客观公正;四是分类核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薪酬与实绩匹配;五是分类完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优化资金配置;六是分类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能提高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遗留问题阻碍改革推进。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大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功能是作为融资平台为政府开发建设进行融资。目前,一些区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贷款尚未还清,导致企业撤销、合并工作无法按时推进,阻碍了国有企业的优化重组。(二)国有资产处置问题多难度大。部分乡镇国有资产证件不齐,未进行权属登记等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对问题资产补办相关权属证明后方可进行处置,阻碍处置进程,造成资源浪费。(三)廉政建设不力影响改革进程。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讲审查和监察调查。因主要负责人的缺位导致原本进展较为顺利的改革进程出现中断,严重阻碍了改革进程。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4
一、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完成了全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上报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认真组织市本级和五县两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的资产报表编制。所属应列入资产范围的单位,全部进行了资产报表编制,做到不重不漏,汇总报表相关指标间勾稽关系正确、报表数据指标合理,有关指标与部门决算数据一致,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报送的资产报表数据完全一致。
(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1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按照《**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天财资[2019]11号)文件精神,审核批复了xx笔资产划转、报废事项,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约xx万元;审核批复了x笔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事项,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xx万元。
(三)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夯实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报告的数据基础,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资产月报内容包括报表封面、资产情况单户表、资产情况汇总表和资产分布情况表。我科室按照要求,克服科室人员调整、业务衔接等困难,从强化基础工作入手,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初步建立了月报工作机制,月报质量稳步提高。开展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对于动态了解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认真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可变现资产清理清查工作。为了加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出让国有资源资产和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工作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8]25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可变现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等进行清理清查。清查市属企业可变现资产、企业改制后剩余资产、“三供一业”资产接管及可转让股权,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及市房管局直管公房,根据可变现资产的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解决意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认真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认真完成201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市本级和五县两区开展了201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上报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以及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上报省财政厅201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
(二)认真开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编制工作。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是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开展填报工作,做好月报的审核及汇总工作,按时报送,做好月报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月报数据的全面、准确。
(三)认真做好市属相关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工作。根据《**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天财资[2019]26号)要求,我科会同市国资委,开展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复核及上缴工作。48户市属企业如实全面进行了申报,经国资委审核及我科室复核,符合条件的x户企业应上缴2018年国有资本收益xx万元。市非税局已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国有资本收益已直接上缴国库。
三、认真做好归口单位的经费划转及管理工作
根据局党组会议决定,划转市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至我科室,我们积极衔接行政政法科追减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及时下达各预算单位。积极走访、调研归口单位,了解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加快年初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追加目标责任奖、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xx万元,同时督促单位专项经费的支付进度,确保完成全年支出任务。
四、认真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按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我科室认真学习,守初心就是牢记根本宗旨,鉴定你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担使命就是要牢记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提现出行和使命。要时刻加强学习,珍惜每一次学习机会,对于每一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满腔的热情,提高业务本领,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本职工作。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于科室日常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中,2019年多次入村入户,注重宣传引导,脱贫入户调研,掌握村情民意,深入村户进行对接,找准帮扶户的立足点和切入点,提出了合理化发展建议。
五、2020年工作打算
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二)做好2020年资产采购预算审核工作。
(三)做好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月报编制工作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编制工作。
(四)做好全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工作和201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五)做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做好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纠纷调处、资产统计、财务快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等基础工作。二是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变动、交易、损失核销等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5
现代产权理论分析了交易费用、产权及制度安排三者的关系,提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就需要明晰产权,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有不同的交易费用,继而决定了不同的经济运行效率。他们认为,产权一般可划分为私人产权、法人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和国有产权,而私人产权并不一定是唯一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不论产权的最终归属是谁,只要产权清晰,就可以节约交易费用,这就是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虽然现代产权理论属于西方经济学的范畴,但其所阐述的一些现象和规律,却是普遍适用的。按照产权理论的分析,我国国有产权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率关键在于国有产权主体是否明确、产权边界是否清晰,从而否定了国有产权私有化的谬误。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国有产权制度安排缺乏效率主要症结是国有产权主体不明晰,造成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等,这些都是源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
1.国有产权主体错位、越位和缺位并存
国有产权主体是国家,但国家在抽象意义上不可能行使所有权,而必须有具体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利。十六大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运行中,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一直由九个部门分割行使,其中五个部门被形象地喻为“五龙治水”:即财政部行使收益及产权变更职能;大企业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选择经营者的职能;国家经贸委行使重大投资、技改投资的审批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兼并、改制等职能;国家计委行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职能;劳动部负责审批企业工资总额。
实践表明,这种“五龙治水”的管理格局不仅没有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这种体制存在的弊病:一是多个政府部门代行国有资产产权,任何部门又都不具备完备的产权,不用对国有资本经营效果承担全部责任;二是所有权越位和所有权缺位并存,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或者出现内部人控制;三是各个部门之间因争抢权力利益和对企业经营判断的不同而相互扯皮,致使所有者约束软化,企业无所适从。应该说,这种管理体制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是导致政府经常出现不规范施政行为的深层根源。
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权责不明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资产授权营运主体,主要是受托行使所有者职能,进行资本运营。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有出资人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权责不明。其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内部经营管理上仍存在大量的行政性因素,在角色与功能上仍将自己定位为被控企业的上级领导部门,没有有效行使其具体出资人职责。其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往往与企业经理阶层形成利益共同体,追求的不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是个人收入的增长,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其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责任难以评判。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在出现经营亏损时,经营者有足够理由推卸责任。
3.国有企业的公司产权制度不合理
一是国有产权主体虚置,即缺乏人格化的国有产权主体,致使国有企业无法形成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与独立的企业经营权。二是大多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即使是经过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也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翻牌公司”的问题,不利于优化公司产权结构。三是没有形成国有资本灵活、顺畅的进入或退出机制,不利于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动,不利于形成有效的产权运作资本市场,不利于进行产权市场化交易,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是长期困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是绕不开的改革攻坚难题。为改变国有产权制度缺乏效率的状况,必须加快国有产权制度创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目标选择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1.国家所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归国家所有。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必要时有统一配置资源。
2.分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逐级权,明确国有资产的管理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级行使出资人职责,管辖各自的国有资产。
3.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经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分设。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经过政府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再由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具体行使其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二)成立专司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统一管理国有资产的特殊法定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资本为纽带,理顺出资关系,进行产权管理。根据十届人大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率先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将原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整合,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其监管范围包括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相应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的国资委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新的国资委应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来构建,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国有资产必须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资委掌握资产所有权,对自主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实现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责任重大。要使其真正担负起这一职责,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管资产更多地体现出的是一种责任,只有把它同对人(掌握经营权的人)和事(资产经营的过程)的管理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只有把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到对资产、人和事的管理过程中,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的国资委从根本上倡导、实践和促进了两个原则:一是政资分开。各政府部门分散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集中起来统一到国资委,促使“资”的职能与“政”的职能分开。各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后,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国资委委托的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运作,与政府部门,如计划、财政、贸易①等部门不再具有直接联系,而新设立的国资委则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不能干预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二是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对经济的管理职能则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再有人财物、产供销的直接管辖权,只能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约束来促进企业发展。而其行使的行政职能要面向全社会,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规则等对任何企业和投资组织都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关键,是国资委的职能界定和依法履行职能,要做到既能实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战略方针、结构调整方向和投资发展规划,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收取国有资产收益和产权出售收入,考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营运业绩;审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如重大股权变更、重大投资活动、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明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
今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将会是“三层次”管理。作为第一层次,统一管“资产、人、事”的国资委,将按照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者权益,而不是“政企不分”的行政审批式管理。第二层次是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这是整个运行体系的核心。通过它,可以有效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一个“隔离带”,以确保“政资分开”。
作为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国资委的授权,按照投资份额依法对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享有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聘经营管理者权利,目标是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为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需做到以下几点:在经营机构上,应尽快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两种主要机构形式“国家控股公司”和“授权投资机构”的责任利。在经营权责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其与国资委之间的关系,包括其与参股、控股企业之间的关系都应由《公司法》来规范。在经营体制上,要努力做到国有资产经营的股份化和资本化,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有条件的营运主体可以吸收其他经济成分参股,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的股份公司。在经营机制上,要完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经营管理者收入与经营绩效挂钩,实行年薪制,也可以探索实行持股制、期权制等激励措施,以及健全经营者法人治理监督机制,改进经营者选拔任用方式和考核评价办法,赋予经营者应有的经营权,增强经营者的成就感和归属感等。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产权制度
合理的公司产权制度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决定性基础,有助于解决政府不当干预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为此,在保持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国国有企业必须加快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产权制度。一是产权责任明晰化。要理顺企业产权关系,责任明确,对出资者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企业经营权都有明晰的界定。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在产权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应有人格化的主体来独立行使产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享有唯一的出资人所有权,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享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以全部的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企业财产不断增值;三是产权结构多元化。从产权形成的利益机制上说,只有具有多元化的产权,才能建立真正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为改变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单一和股权“一股独大”的局面,可以将国有企业改变为国家、其他非国有企业法人、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者及职工、管理者等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公司,以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四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国有企业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用。五是产权交易市场化。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并购应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
【参考文献】
[1]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2] 李会明.产权效率论[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案范文6
关键词:公交 改制 重组 会计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是指根据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要求,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公司制度。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国有企业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对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来说,不但要在企业内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相关工作流程也要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法规要求。在改制、重组中,财务处置处于关键步骤、重中之重的地位,不但涉及资产产权界定、评估、财务重处理,也涉及企业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 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其他账务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其行业特性。车辆使用权、线路经营权、土地房产、站场、职工住宅、职工安置等系列资产和财务处理既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全,也涉及到职工的利益,合资方的利益。本文在遵循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流程、改制方案、资产处置、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何志勇.资产重组[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杨瑞龙.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变—由“股东至上”到“共同治理”[n].光明日报,20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