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税收优惠;缺陷;完善思路
一、税收优惠的作用
税收优惠在政府宏观调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一)优越性
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大职能。税收优惠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发挥着调控经济的作用,体现着财政的三大职能。
1.资源配置
宏观资源配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区域间的均衡配置和部门间的均衡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依据国家经济整体发展目标,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出发,引导要素流向落后地区,优化该地区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对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激励和扶持,引导资源流向这些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收入分配
收优惠能够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对低收入者减免税,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使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3.稳定经济
对流转税实施税收优惠,可以降低商品生产成本,增加商品生产者的净利润,扩大再生产能力,增加社会总供给;对所得税实施税收优惠,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强他们的投资和消费能力,扩大社会总需求。因此,税收优惠能够平衡社会总供求,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局限性
税收是调控经济的特殊手段,但它并非是万能的,而是存在着客观局限性。
1.减少了财政收入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属于税式支出的范畴,势必会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从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税收优惠减轻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将部分税收利益让渡给纳税人,减少了税收收入,从而缩减了财政收入规模。
2.不利于保持税收中性
为提高税收经济效率必须尽可能地保持税收中性原则,以免造成商品比价关系的和人们经济行为的扭曲,扰乱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常机制。对一部分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则承担了相对较多的税负,税收负担的不公平会影响市场行为选择,扭曲资源额配置,增加税收的额外负担,不利于保持税收中性。
3.增加了征管难度
一方面,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使得税制复杂化,税收征管工作难度加大,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另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同时提供了避税的有利条件,部分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其漏洞,进行避税甚至偷逃税款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二、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优惠在调节社会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税收优惠优越性的发挥。
(一)税收优惠规定混乱、散乱,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税收优惠层次多、划分复杂、条文零散,加之立法层次不高,使得税收优惠项目泛滥,税收优惠规定杂乱,甚至会出现优惠条例之间相冲突的情况,不仅给税收征管工作增加了难度,还有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不利于树立税法的权威。
(二)税收优惠透明度低
在商品税制中,作为税负最终承担者的消费者无法得知所购商品中含有多少税款、该商品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享受了多少税收优惠;在所得税制中,税收优惠纷繁复杂,变动频繁,常常出现优惠政策时间滞后于实施时间的情况,而征收机关的宣传力度不够,纳税人无法完全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信息,难以得知自己究竟能够享受多少税收优惠。
(三)优惠政策缺乏深入的调研和成本―收益分析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在颁布前往往缺乏理论的分析和实证的调研,而盲目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反而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我国税收优惠因地区而设、因人而设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样人为地制造税收优惠也是导致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差的重要因素。
(四)税收优惠被赋予过多的社会经济职能
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解决社会经济中的所有问题,承认税收优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不等于夸大其作用。在我国,税收优惠被赋予了过多的社会经济职能,从调整产业结构到缩小收入差距,再到平衡社会总供求,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倘若优惠政策导向出现偏误,可能致使社会经济呈现出不良运行状态。
(五)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方式不合理
我国税收优惠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的使用较少,虽然直接优惠操作简单、具有确定性且短期效果明显,但间接优惠具有弹性,且在长期效用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效果却是直接优惠所无法达到的。
三、完善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思路
针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树立税收法律权威
针对目前我国税收优惠过多、过杂的现状,一方面应明确税收优惠范围,调整税收优惠的规模,整合零散的税收优惠规定,统一相冲突的优惠条例,废止不合理的优惠政策,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提高税收优惠的立法层次,树立税收法律权威,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以免对政策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有悖于政策颁布的初衷。
(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税收优惠的透明度
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宣传,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化社会效益。一方面积极开展优惠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动态,让纳税人掌握税法常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涉税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落实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优惠政策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深入调查和研究,完善税式支出制度
在税收优惠政策颁布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深入的研究、反复的论证,以确保政策的合理性,避免盲目出台优惠政策,不利于引导经济健康发展。为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实现,最有效的办法是构建税式支出制度,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预算。
(四)客观看待税收优惠,合理制定优惠措施
无论税收优惠政策有着怎样充分的理论意义或现实必要性,终究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税制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负社会经济效应的产生。因此,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行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界限,包括广度与深度、时间与空间。此外,必须正确客观看待和运用税收优惠,有助于税收优惠的优越性的发挥,从而强化税收杠杆作用。
(五)借鉴外国税收优惠方式,优化我国税收优惠形式
借鉴发达国家“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减少直接优惠的使用,增加间接形式的税收优惠,将直接优惠为主转为间接优惠为主,优化税收优惠形式,使税收优惠富有弹性。
我国税收优惠作为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必须进行调整和改革,以克服其问题和缺陷,减小负面效应,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 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庞凤喜.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2
关键词:经济;税收;政策
一、博弈论与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博弈论。博弈论又称对策论,主要考察不同群体之间的行为及其相互影响。博弈论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现在博弈论已经成为经济学标准分析工具之一,本文所分析的博弈论属于经济学的范畴。
(二)税收优惠的实质也是一种博弈。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税收优惠,从理论和实践上看,都包含有博弈的思想。因为税收优惠的实质是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让利给纳税人,以期在较长的时间内获得较多的回报;对纳税人而言,能在短期内获得利益最大化,符合经营者的意愿。政府虽然减少了短期的税收收入,但为纳税人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有利于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对纳税人来说,税收优惠减少了税收负担,降低了税负,增强了发展和盈利的能力,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和纳税人都从税收优惠这种环境中享受到益处。
二、北部湾地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税制不科学、不完善制约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
1.涉及三农的税制比较单一,优惠面窄,三农受益有限。现存涉及三农的税种主要集中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劳务和人群非常少。而在一些对三农利益影响较大的领域,如对三农投入取得的收入以及对三农基础设施、农村学校、养老设施的投入和建造取得的收入方面,则没有多少的减免和照顾,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也加重了农民负担;涉农税收优惠直接受惠者不多,或税收方面的一点优惠往往被农药、化肥、种子等各种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所抵消。北部湾地区的农业、林业、渔业、水果在广西占有重要的地位,始终无法摆脱以种养殖业为主的粗放的、单一经营的格局。
2.目前的工商税制不利于发挥北部湾地区的比较优势。该地区一直没有出台有利于建立广西新兴工业基地的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配套措施,而且2008年以前的生产型增值税也不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直接影响了该地区重工业的发展。在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度安排下,使得该地区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明显高于以轻工业、加工业为主的东部沿海地区。资源税税负过低,不利于该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资源税征税范围窄,既不利于该地区增加财政收入,更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3.生态税收缺位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北部湾经济基本上是一种从“资源一生产一消费―废弃物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增长模式是“大量生产―大量消费一大量废弃”,对该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负效应。
(二)缺乏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吸引力,北部湾经济区属后发达地区,各种配套措施与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北部湾经济区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其特殊性,企业将选择其他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作为重要的投资市场,而不会选择北部湾经济区,这就不利于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不能很好地将企业引向亟待发展的北部湾经济区。
(三)优惠政策不当制约北部湾优势产业和国企改制
以南宁为例,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仅限于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真正需要扶持、发展的农业、能源、交通、重要材料等基础产业及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等先导产业由于不在规定区域而得不到政策支持。相反,不属于国家扶持、发展的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身在优惠区而享受了不应有的税收优惠,致使税收优惠政策被滥用,实施效果不明显。同时,上述地域税收优惠也不利于该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和脱困。
(四)税收环境不优延缓了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进程
1.税收收入长期高于GDP增长速度。以南宁市为例,2009至2013年,地税收入增长年年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税收年均增长速度为23.57%,超过GDP年均增长速度的10个百分点。税收收入长期大幅度高于GDP增长速度,长期的超经济增长必然容易导致竭泽而渔,从而严重削弱了该地区经济可扶持发展的能力。
2.不规范的税收竞争阻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使北部湾地区依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大打折扣。现阶段,区域之间的税收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和产品以及招商引资、吸引人才和技术,往往采取包税、随意减免税以及税收返还等不当的税收手段。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使北部湾地区财政难以走出困境。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虽然形式多样,但从实际情况看,却不尽科学、不够完善。尤其是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由基数法确定,只能增不能减,成为一种机械的基数法。加之,诸多补助分配缺乏科学依据,具有较大随意性,透明度不高,由此带来新的分配不公。
(五)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力度还不够
北部湾现在普遍适用的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直接优惠为主,多集中在降低税率、减税、免税、退税等几个方面,而允许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间接优惠方法较少,而且优惠税种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还未涉及到流转税。面比较窄,力度也不够,有的缺少具体内容,有的是过去优惠政策的重复,不能称之为新的优惠。总之,税收政策优势是通过与其他地区的政策差别来显现的,现行的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地区的政策差别不是很大,没有体现出高于东部发达地区的税收优势。
(六)北部湾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制约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发挥
目前北部湾地区的财政状况普遍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市四个市2012年和2013年财政收入合计分别达到714亿元和783亿元,分别占全区财政收入的39.45%和39.12%,财力的不足严重制约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和发挥。
三、围绕北部湾发展目标,构建有利于促进北部湾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模式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精神和《北部湾规划》总体要求,提出以下“四个有利于”作为制订和实施促进北部湾地区崛起的税收优惠政策模式的思路: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要有利于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的要求。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整体提升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实力。四是有利于兼顾效率和公平。基于以上考虑,北部湾地区应选择构建以产业导向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辅之以其他配套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模式。
(一)产业优先是《北部湾规划》对北部湾地区提出的基本要求。发展是北部湾地区的第一要务,要发展成为新的一极,首先离不开产业的带动。提出要建设石化、造纸、冶金、轻工、高技术和海洋六大产业,就体现了以产业带动发展的思路;其次,产业优先是全国其他沿海发达地区重要而成功的经验。从全国沿海的发展来看,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上,已形成的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和海峡西岸经济发达地带,在发展的初期无一例外都是以产业先行,非常值得北部湾学习和借鉴。北部湾与上述地区相比,发展的基础更差、工业更加薄弱、基础设施更加不完善,更需要以产业为导向,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北部湾的发展现实需要实施产业优先,项目带动。目前,北部湾经济区总体经济实力还不强,由于缺乏大项目的带动,导致该地区GDP和财政收入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大项目的建设和存在,对后发展地区至关重要。如钦州中石油一千万吨炼油厂建成后,估计年产值在500亿,每年税收60多亿元,加上燃煤电厂的产值和税收,相当于再造两个钦州。可见,发展产业尤其是大型的工业对北部湾地区有多重要。
(三)构建北部湾地区税收优惠模式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税收优惠结构。改变以前新办企业(除淘汰类和限制类外)全部给予减免税的一刀切的做法,将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涉及三农的项目、交通物流项目和环保项目。二是改革享受优惠的主体。将税收优惠的主体从投资经营者,扩大到上述项目的承包、建设单位以及对上述项目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鼓励更多的单位参与北部湾的建设,鼓励更多资金投入到北部湾的建设中去。三是税收优惠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为主,减免营业税和其他税种为辅。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缴税者即是负担者,减免该税才能真正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四是保留和扩大广大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继续对涉农、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减免或其他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
四、促进北部湾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税收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北部湾农民和农村地区的税收扶持力度
1.对北部湾所有农村地区,采取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实行积极有效的减免税政策,特别要以中央税收收入(或分成)减免为主,真正体现国家对北部湾农村地区的实际扶持。
2.对北部湾农村地区的私人诊所给予营业税等方面的减免,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将其纳入公共卫生管理范围。
3.实行差别化的税收共享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北部湾地区是广西重要的旅游区,对政府设立的旅游区内,在房屋出租税收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带动作用。
4.完善现行增值制,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一是对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和初加工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合作社组织收购的农副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售产品实行同率抵扣;三是扩大产品初加工范围,对一些没有纳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或不合理的项目重新进行界定。四是对深加工采取―定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建议3年内免征增值税。
5.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将房产税资源税等确立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同时通过免征放贷与农业生产相关收益的营业税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对三农的投入。
(二)要在基础产业、能源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实行比沿海地区和广西其他地区更为优惠的政策
1.对于在北部湾设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产业、生态和环保产业、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均可以考虑实行5至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办法,也可以税还贷或税前还贷,这样有利于引导资金投资到最有利于北部湾发展的行业。
2.对在北部湾地区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应给予投资经营者同等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3.对外来的企业从事上述行业投资的,2020年以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所得部分,由地方全额返还。以支持上述行业在北部湾的长远发展。
4.对在北部湾利用开山填海的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上述行业,十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引导资金向北部湾合理流动
1.对商业银行取得来自于北部湾地区的收入,五年内免征其企业所得税;
2.对商业银行贷款给北部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技术企业、农村、农业和林业项目以及相关收益的收入,五年内免征营业税;对其他项目的收入五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以吸引部分商业资金从部分产业(如房地产)上撤离,投入到北部湾的开发中去。
3.借鉴巴西的做法,对在北部湾地区设立机构的金融单位规定其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如30%-40%的存款,必须投资于北部湾地区,否则加倍征收营业税。
(四)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倾斜”的力度
1.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并在优惠时间上予以延长。建议在制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2010年到期延长至2025年,以利于为北部湾经济区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执行依据。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3
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定,是国家利用税收进行经济调节的具体手段,只对特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给予照顾或鼓励,例如,对纳税人、应征对象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进行免除,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返回所缴税款的一定比例等,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煤炭产业的必要性
保护煤炭产业及企业的利润
税收是国家的财经命脉,也是一项重要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按照法律所规的标准程序,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收方式参与取得财政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因此要依法进行征收,同时也是对纳税人资产、行为、所得等的法律认可。税收虽然会减少企业所得的利润,但是如果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那么企业同样获得相同的法律认可和保护,而且花费的费用少。同时,税收作为企业的经营费用,这样企业的经营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因此,税收优惠政策能够保护煤炭产业及企业的利润。
促进整个煤炭产业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为了能够享受使用国家及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必定要详细研究政策,并从企业内部进行整改工作,如:进行税务筹划,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等,这样在无形中就促进了技术开发、技术人才培养,从而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了新的台阶,也促进了整个煤炭行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维护煤炭行业及企业的形象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经营目标,煤炭企业也不例外,而税收属于企业的经营费用,前面提到税收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因此,有些企业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上法律漏洞,铤而走险,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但是,在目前税收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日益严密和加大的情况下,整个煤炭行业在偷税漏税上定会受到约束。且一旦某个煤炭企业偷逃税被追究被处罚,在整个煤炭行业中的形象必将受损,严重的还将影响声誉。因此,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对于煤炭行业及企业的的形象能起到维护。
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执行
如前面提到的,在应用税收优惠政策时,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建立合法的纳税观念,企业要以合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从根源上杜绝偷税漏税现象,这样以后,煤炭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才能被税务部门认可,才能受法律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保护,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面对企业竞争激烈、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的现状,企业想要用税收优惠政策,必定要有熟知政策的财务人员。因此,对于财务人员,要从根本上提升他们的素质,他们除了要必须具备的会计、税务、经济等专业素质外,还要注重对税收政策的研究、理解与熟记,及时搜集煤炭行业的相关政策信息,以便为领导进行决策、判断提供可依靠和信赖的依据和材料。这样才能使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的时候游刃有余、轻车熟路。
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对企业有利的条款,发展项目、扩大经营规模等,无疑可以使企业效益达到最大化。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型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这将有效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所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这对于煤炭行业而言,较之前因为没有原材料购进、其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采煤用电费用)的进项税抵扣相对较少造成的煤炭行业税负明显大于其他行业,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煤炭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增加利润。同时,增值税改革将提升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数额相应下降,电力企业将有能力购入更多的煤炭,增加煤炭的消费量。
利用优惠政策进行产业链条延伸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税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后又做出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4]25号)规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才能向后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4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经济;经济发展
作为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在维持总税收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国家为了应对某些特殊状况及实现某项政策目标的需要,对一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采取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措施,以对其给予照顾或鼓励。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政府制定并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为了满足政策需要采取的财政性手段,其实质是财政通过税收方式,将纳税人应缴纳税额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纳税人。根据近20年来学者们的研究(郭平和洪源, 2010; 周品爱, 2010)和企业实际运行,作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并推动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节收入分配,有效配置经济资源,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和完善。由于市场经济初期,许多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经济资源的配置不够合理,尤其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市场机制内尚不公平,通过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如农业税的废除、牧业税免征及个体经营者纳税起征点提高等,使财政介入到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去,运用税收安排来充分发挥税制对收入的自动和人为调节及稳定功能,将资金收入再分配给那些应该增加收入的群体。此外,通过其他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协调并弥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某些不完善之处,以间接矫正市场失灵,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发挥其“微调”作用,从而促进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二,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有效促进了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运用布局经济学,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倾斜于东部地区及西部地区发展的税收金融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对缩小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所促进,对我国的区域间梯度发展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积极的配合我国经济产业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通过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我国相关行业的产品发展和技术更新。如我国目前在许多新型的高科技领域及国家急需发展的行业,如软件行业、通信业、光电子企业、汽车行业、材料产业及家电业等等都采取了相关的税收优惠,从而吸引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从而积极引导并促进这些领域和行业的迅速发展,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第四,以宽松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吸引外资企业,并促进其发展。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对外资企业都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优惠。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环境更为宽松。这使得我国市场对外资企业来讲十分具有吸引力。从无到有,从有到繁荣,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运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水平高速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我国政府通过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运用,采取了多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增值税转型、再就业税收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有着巨大的作用,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平稳增长。
第六,通过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来大力推动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的出口与国民消费及投资一样对我国的发展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而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在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同时,大大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并进一步推进了我国企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消极作用:
第一,过多过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悖于我国税收法定原则。依据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主体必须依法律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则须相应的依法律规定缴税,而我国名目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间产生了较大的差距,导致法定税率重而实际税率轻的现象,并使得我国担负着重税负国家之名的同时,却只征收了相对微薄的税款(黄海梅,2009)。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双重作用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首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会被少数不良的纳税人利用来偷税和避税,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其次,在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群体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那些不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群体产生逆向的消极作用,从而损害了税收公平及社会效率。
第三,直接减免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容易产生短期化的投资行为,对我国投资结构的良性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我国政府目前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上,大多采取的通用措施是直接优惠形式,如税率降低、定期减免、再投资退税等。这些直接减免优惠的操作形式一方面很容易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只是对盈利企业有一定的鼓励作用,但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农业开发、交通能源建设等投资规模较大、经营周期较长、获利相对较小的投资项目,则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宏观调控效果,无法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优惠政策 税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描述
(一)专业工作的内容
通过开展持之以恒、周期性的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及时对各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发现符合公司业务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深入分析,按政策法规要求进行备案、利用,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税务会计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政策利用相关要求和可行性,针对公司实际业务找出政策利用切入点,确保与税收部门沟通效果。充分运用纵向(省市县)贯通,横向(国地税)协同的常态化税企交流机制,强化国地税对公司的税收政策支撑,详细规定优惠政策内涵、外延、税务处理口径,具体操作程序,推动优惠政策全面落地。对提交的反馈问题进行审查,诊断出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属于业务调整不到位、利用形式不规范、资料充分性等何种原因造成的,避免以后年度税收检查中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提出异议,降低或规避潜在的纳税风险,保证公司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二)专业工作的范围
争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四个环节,工作范围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各方面。
(三)专业工作的要求
不断拓宽税收政策的分析范围,加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深度,并结合实际业务充分加以争取利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扶持作用,充分享受税收方面的利益。
二、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的组织架构
(一)完成工作的组织机构
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涉及到公司的各个职能部室,由财务资产部具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分管经理和总经理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监督,各业务部室予以配合。
(二)组织机构中各层次分工
总经理:负责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材料的审批,按集体研究意见进行重大税收问题的决策。
分管经理: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有关具体业务,对公司重要税收问题与税收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财务部:负责税收政策的分析,提报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上报审批,并对具体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办公室:负责协调财务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各业务部室涉税业务按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各业务部室: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管理要求对具体业务实施进行调整,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考评。
三、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工作流程
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开展税收政策学习、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利用、总结评价、资料归档五个环节,管理范围涉及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
四、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的主要成效
公司财务部按“三集五大”要求,紧紧围绕公司经济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学习培训,规范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从节税、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高了税收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及时性
2012年12月份开展税收政策学习时,通过对税收【2006】162号印花税优惠政策的深入分析,发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电网之间、电网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务部税务会计立即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向税收部门递交了请示,及时进行了减(免)税情况备案,维护了公司利益。
(二)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支持作用
2015年末通过开展税收政策学习,共发现电力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6个,为我公司所用的5个。在2015年为公司节约印花税8万多元,审批备案1份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9.53万元,真正做到了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三)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提升了公司形象
2011年以来,通过及时、持续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在提高税收工作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形象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13年,被赣西供电公司评为2012年度财务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江西省国(地)税局评为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范文6
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推动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无到有,蓬勃发展。从1979年至1995年,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计为258788个(年均15223个),总金额达3958.8亿美元。其中,1994年和1995年的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分别为47549个和37011个,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别为826.8亿美元和912.8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支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在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涌入,在我国,先是纺织行业继而家电等轻工行业蓬勃发展起来,诸如电脑零配件等的生产亦从无到有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点,汽车工业也因此起步。由此刺激了一些工业迅速地更新换代,甚至直接带动建立起某个或某几个全新的产业。
――作为市场经济原则贯彻的最为彻底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现代企业的参照物。这种参照的示范效应,使国内企业的改革具有了重塑微观基础的动力。
――尤为重要的是,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和扩大,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框架,最核心的问题是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对外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实体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和运作。这种根据国际惯例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向国内传递,由此带来了我国为适应对外开放而进行的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
二
然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步伐刚刚启动,各方面的条件都待改善,而通过全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可以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短期功效的话,那么,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扩大,这种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功效不仅已经趋于减弱,而且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须是有规则的、平等的竞争,不能因所有制、隶属关系或投资来源的不同给予差别待遇,使它们处于不平等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显然与上述的要求相违背。比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虽然名义上同为33%,但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24%,甚至减按10%的税率征税。同时,给予内资新办企业的减免税,一般是从开业之日起,减免1或2年(或前1年免税,后1年、2年减半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开始,前2年免税,后3年减半征收(甚或前5年免税,后5年减半征收)。其结果,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的1/3。差别如此悬殊的税收负担,妨碍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妨碍了内资企业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同国外进行经济交往,甚至导致一些冒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权益。
――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普遍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又将侧重点放在不同的区域,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他特定地区――同地一般地区”实行不同层次的优惠。由于层次多,地理界限难于划清,既影响了地区间的生产力布局,也给实际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特别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客观条件差,基础设施簿弱,信息闭塞,本来就存在着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东部地区则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本来就具有相当的发展优势。在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上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拉大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负效应。这种负效应,不仅不利于各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而且,从政治上考虑,长此以往,亦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
――过多的税收优惠,从两个方面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一方面,大量的税收减免,严重侵蚀税基,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各种复杂的税收优惠项目也给纳税人(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空子,逃税、避税提供了土壤,致使国家税收出现大面积流失。
深一步看,由过多的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在各方面政府支出增势迅猛、财政收支存有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出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需要,不得不以收费的形式另辟财源。并且,自收自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股自定收费项目的浪潮。由于这类收费规范性差,透明度低,其趋势的蔓延和规模的扩大,又进一步冲击了税基,加剧了国家税收的流失状况,也使政府收入机制以至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因此陷入了不规范状态。
――税负高低只是外商投资环境的因素之一,而非它的全部。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状况、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准以及法律规章是否完备等等,都是决定外商投
资能否盈利或盈利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单纯地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税收优惠上,寄希望于以税收上的优惠待遇来吸引外资,即使可以取得短期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税收优惠的作用终归有限,最终肯定会妨碍大规模地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哪方面说,这些年来,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多多少少是存在着一种夸大倾向的,在客观上也多多少少忽略了其他诸方面因素的建设。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因素的相对滞后,已经在相当意义上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卡脖子”工程。
三
说到这里,作出如下论断可能是适当的: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和地域性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为主要特征的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有碍于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因素之一。因此,重塑并规范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格局,是非做不可的一件事情。
问题是如何来做?
――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性税改呈现的“中性化”浪潮,带来了人们对涉外税收优惠作用认识的巨大转变,也在世界范围内降低了人们对税收优惠作用的期望值。我国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向应当是,“适当”地把握税收优惠,把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这里所说的“适当”,包含两层意义,其一,从发展的方向看,我国的涉外税收政策要逐步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就这个意义来说,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相符。应当加以严格清理和坚决压缩。其二,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废除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政策精神,是在国内税费的征收和有关方面,给予外国产品(企业)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产品(企业)的待遇。就这个意义而言,保留、设置一定的涉外税收优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在低调处理涉外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将优惠的重点转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的轨道,做到优惠方向、目标、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诸方面的统一。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舍,应当以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基本依据,逐步改变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全面优惠和对特定地区实行地域性的多层次优惠的办法。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体现效率优先,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那些急需发展、应当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
――清楚地评价涉外税收优惠作用的效果,统盘考虑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建设。前面说过,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包括诸多方面的因素,而且,各个方面的因素彼此依存,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因素、外商投资的环境都不能说是良好的。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在重塑、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努力改进其他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在转变政府观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培育市场体系上下一番功夫。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当前,对与外商投资环境有关的任何一个方面工作的改进,其对外商的吸引力都有可能超过单纯的税收上的优惠。
――把吸引外资与发展民族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对内外资企业采用同一套税法的基础上,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面优惠为特定优惠。鉴于内外资企业之间不平等竞争,特别是国有经济单位经营困难加剧的现状,应当尽快采取措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按某些特定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适当的税收优惠的办法,加强税收对投资方向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