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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关键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政府投资
一、引言
当前,伴随着各级地方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许多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正在陆续开工建设,社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是指使用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使用及运行进行核算和
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综合性强、投资期限长、投资领域广泛特点,导致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难度。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会计核算工作有助于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降低建造成本,使政府在资金安排和决策制定及时得到详实、可靠的数据,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但在实务中,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多问题,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严重制约和阻碍地方政府项目建设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降低了资金实际使用效益,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会计核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内容和特征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一种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建设项目的资金及其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核算内容包括依法筹集和使用基建项目建设资金,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全面反映基建的财务状况;加强对基建活动的财务监控,并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均应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各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以达到准确无误的计量工程成本,核算费用,正确地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计价。
1.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核算复杂。政府性投资项目大多属于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完成建设,并且整个项目涉及的费用单据比较复杂,具体的核算工作量比较大,每个月都要整理完成上报到相关的监理单位,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以后,根据合同内容以及整个工程的完成情况支付进度款。在项目会计核算工作中,需要充分的结合基本的会计制度,制定出具体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
2.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具有特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既有来自于企业的资金、也有来自于外部的借款,还有来自于政府拨款,资金来源于多种渠道。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相关财务部门提供的投资计划以及工程具体的进度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进行拨款,得到政府的资金以后,相应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工程整体的进展将资金支付给各个施工单位。资金来源特点、投资范围和性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1.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核算不实或混合核算。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未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未单独建账,也没有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发生的费用与与其他项目一起核算,无法对各个项目成本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部分会计人员,只是简单地履行支付工程款的职责,而对资金计划、合同协议、项目预算等内容不掌握。部分建设项目的资金渠道来源较多,一些资金直接拨付到了施工单位,而没有拨付给建设单位,导致建设单位无法取得原始凭证,不能进行账务上的处理,造成成本的核算不清。
2.会计核算方式不恰当。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会计部门工作只是简单的记账、报账工作,不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使会计核算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会计人员不参与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对建设项目程序不熟悉,对工程概算掌握不够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凭经验处理,导致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工程概算的项目分类不相符、待摊费用分摊不合理,致使不能合理归集工程项目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精准程度受到很大的影响,导致会计核算不能有效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
3.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薄弱。由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大多是国家审计部门审计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思想上依赖国家审计,对项目建设的内部审计并不重视,造成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缺乏。部分建设项目预算超过概算、决算又超过预算,工期一推再推,管理费用未能实现“据实列支、总额控制”,严重超支,挤占建设成本。在工程价款支付方面不能按照进度支付,存在建设资金被截留、挪用、挤占、转移,用以弥补经费的不足、发放补贴与奖金现象。甚至还有些单位存在着工程款的结算票据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
4.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竣工结算和资产交付滞后。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项目单位无法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使得有些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很久后,也没用做资产交付手续。有的项目虽已办理竣工验收,但由于账务核算不规范或未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完整核算,未按规定结转项目成本,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手续,形成的资产账不完整,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1.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核算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在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础上,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健全与完善科学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基层会计工作人员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各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制度、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合适的会计核算实施细则。
2.财务核算要做到分项目核算。严格依据“对同一建设项目,不考虑其建设资金的来源性质,应该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与核算”的规定,对每个基建项目实现单独建账与单独核算。规范会计核算的方法与程序,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每个行业、每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归集建设的成本,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力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结合,监督检查《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加强招投标、合同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对付款关口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避免无依据付款现象的出现。检查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真实性与完整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4.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综合素质。政府投资项目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对建设项目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正确进行项目的成本核算。会计核算人员应对项目的合同、工程概算、环境评价与安全评价报告、可研批复资料进行学习,以便能正确进行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解决会计核算中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加强与项目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参与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等工作中去,要保证与内部各部门沟通协调一致,使会计核算能够准确的反映工程进展,使会计核算在工程建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各核算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严格遵循相关财经、会计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的整合,使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孙凌志,贾宏俊,任一鑫. ppp 模式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特点、机制与路径研究[J].审计研究,2016, (2):44-49.
[2] 宫玉义,徐若倩.建造合同核算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J].新经济,2016, (7): 112-112.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关键词】 PPP模式; 确认; 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 或有负债
【中图分类号】 F23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7-0052-03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使得现有各种公共基础建设不相匹配。政府在结构转型模式下,为了能够最大化利用财政资金扩大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创新性地推出了PPP建设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建设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官民合作的投资模式中政府仍需承担一定资金的支付责任,该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加重各地政府的债务风险。2014年财政部在PPP模式操作指南中规定,各地在PPP模式中将支付责任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当中,予以充分披露与政府相关的各种债务。财政部的规定界定了PPP模式中官民之间的责任,防止官民责任界定不清而误导投资者认为PPP模式完全由政府“兜底”,进一步产生各种道德风险加重政府债务。为此,在PPP模式中,必须明确政府的权利与责任并予以充分披露,杜绝与防范该模式带来的政府债务风险[ 1 ]。
一、政府债务在PPP模式下的定义与类别
现行专门针对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政府会计准则》将“预期的经济利益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流出的现时义务”界定为政府等会计主体的负债,并进一步提出确认必须满足以下两点:一是履约导致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二是该项很可能流出的经济利益的相关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政府会计准则进一步要求,不符合定义或不能同时满足两个确认条件的其他现时义务都应考虑为或有负债。
财政部在2015年公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明确PPP模式中各地政府的支付义务主要由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支出以及各种配套支出等组成。针对不同类别的财政支付责任,政府在各类支付义务中承担的角色有显著差异。
其一,公共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是在整个项目全部股权投资中政府应占支付责任的比例,也是PPP模式最核心的要点。政府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例决定了其控制权的比例,该部分支出形成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而非负债。此政府出资责任的履约行为形成政府的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形成股权投资的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政府负债的定义,而是一项资产的确认。
其二,运营补贴是整个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在运营过程中政府承担的各种支付义务。PPP模式当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约定付款方式有较多选择,不同的支付责任形成了不同的负债类型。第一种类型可称为政府付费模式。这种模式经常运用于各种免费或几乎免费的公共设施建设,比如各种市政绿化、公园等几乎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的非经营性项目。这种非经营性公益项目竣工后并没有办法收回投资成本和产生现金流入,需要政府承担全部的付费责任以确保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率。该项责任的履约将导致政府经济利益流向民间资本,政府的现时义务因此产生。进一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负债定义及确认条件,可以将该项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界定为政府主体的负债(本文暂不考虑或有负债)。第二种类型是缺口补足型支出模式。该模式主要运用于各种营利性项目,但此类经营项目竣工后的回报小于项目成本及合理回报,比如,文化娱乐健身场所、城市轨道等。为了弥补民间资本初始投资及合理预期的回报,在合同中约定建成后政府通过各种模式补贴民间资本,比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模式。可见各种优惠补贴将是政府现时的一项经济利益流出义务。如果项目的缺口很可能发生且预计的金额很可靠,则在初始投建期便形成政府的预计负债;如果一开始不能判断缺口是否发生或预计发生的缺口金额无法可靠计量,那么不应该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是或有负债。
其三,风险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各种潜在风险的政府支付责任。正常情况下,此类项目的风险仍然面临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甚至边缘政治风险等,这些风险对应的支出责任绝大多数情形都是由政府在承担。为此,政府如果能够预期风险很可能发生且支出金额能可靠计量,则在一开始便形成政府的预计负债;反之,只能考虑其为政府的或有负债。
其四,配套支出责任是指项目建设各种相关配套工程的支出责任,正常情况下包括土地征收、项目对接、配套设施投入、投资补助等。此类支出大多数在政府与民间资本合同中就达成协议文本,表明此类义务在预期的未来很可能发生且金额能可靠计量,这些义务需要作为政府的预计负债。
二、政府主体的负债确认
针对股权投资支出并不形成政府负债,故不在此进一步讨论,仅讨论营运资本补贴(两种类型)、风险支出及配套支出在分别考虑未预计负债或者或有负债后是否进一步满足负债的两个确认条件。
首先,营运资本补贴中政府付费模式的负债确认。上文简单叙述知晓该项付费支出责任满足政府负债的定义,但要确认为负债还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且该流出的金额能可靠计量。该项支出的金额政府会在综合考量项目的可使用性、总的使用量以及绩效等多个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然后再向民间资本支付。不同的考虑因素又决定了政府义务发生时点的不一致。针对可使用性付款主要的衡量标准是项目建设最终是否符合最初的约定,大多数情况下,开工前各种项目的投资成本均已确定,若政府此时能可靠预期项目符合标准且需在竣工后按约定金额付费,则该项付费责任在初始便可真正确认为预计负债。按照项目最终可实现的使用量(利用使用周期和使用频率来确定)约定的支付责任所产生的义务待竣工后若政府能够可靠预期该使用量,则需在竣工后确认为政府的一项负债。针对绩效负债,考量的因素是项目建设的质量。正常情况下,投建之前政府和民间资本会约定各种绩效标准,并约定运营补贴的多少由绩效表现确定。为此,在政府可靠预期项目满足绩效标准的程度并能确定可靠的支出流出情况下,政府需要确认为其负债。
其次,缺口补助型的运营补贴。该项补贴的确认需要政府预计的是建成后使用者的付费是不是很可能不能弥补民间资本的投入及其合理回报,在此基础上还需可靠预计该项缺口金额的多少。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则确认为政府的预计负债,否则只能在财报中披露为或有负债。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PPP模式修建某条收费高速道路,由于建成后政府指导价限制将导致收入不足以满足民间资本的合理回笤て冢在这种可能预期下若能进一步可靠确认缺口的金额,则需要考虑在投建期确认为政府的预计负债。反过来,是否可能缺口或者缺口能否可靠计量其中一个或两个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只能在政府的财报中披露或有负债。
再次,风险支出。各种潜在风险给政府带来的现时义务能否确认为政府的预计负债仍需要满足政府负债确认的两个条件,仅仅一个符合定义的要求仍不够。在此处两个负债确认条件即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风险情况下的支出金额能否可靠计量。比如,1998年上海政府的首个PPP项目,其和英国一家水务公司合作投建大场水厂,2002年因政策风险导致该项目面临一项风险支出,最终上海政府回购该项目且支付了可靠的金额。在本案例当中,这项风险事件导致的风险支出已经确定且支出金额能可靠计量,故需确认为其负债;如果不满足两个条件或其中任一条,则不能确认为负债,只能考虑在财报披露为或有负债。比如,某些政府的潜在风险支出,实际尚未发生也不能可靠预期发生的可能性和金额,则只能披露为或有负债[ 2 ]。
最后,配套支出确认为负债同样需要在负债定义的基础上满足确认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当政府这项配套支出很可能发生且支出金额能可靠计量时,与此相关的政府各种配置支出需要确认为预计负债。正常情况下,在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合同签订后,若合同中承诺提供各种配套支出,则此义务即构成政府的现时义务。在此基础上,政府能够合理预估各种配套支出的总成本时,意味着该项现时义务能够可靠计量。到此,配套支出可以确认为政府的预计负债,而不是财报中披露的或有负债。
三、政府负债如何在PPP模式下计量
(一)营运补贴中的付费模式因三种不同的类型而产生了三种不同的估算和计量模式
首先,可使用性的付费模式要求在开工前由政府与民间资本确定好可用与不可用的界定尺度,并要求两者约定在不同情况下的付费标准。作为政府,需要结合此前两者在合同中达成的付费协议及最终的可使用情况来估算其自身需承担的最终支出责任并予以计量。其次,根据使用量付费的模式,政府常用的分层使用量付费机制――最低、最高使用量将其分为三个区间:实际使用量低于最低使用量、实际使用量介于约定的最低和最高使用量之间、实际使用量高于约定的最高使用量。为此,针对低于约定的最低使用量,政府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使用量标准进行付费;针对介于最低和最高使用量之间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使用量来进行付费计量;针对高于最高使用量的情况,政府按照合同约定仅支付最高使用量的费用并予以计量。最后,根据绩效进行付费。政府按照此前与民间资本约定的绩效标准来对项目进行估算,然后确定需要支付的绩效费用。
(二)针对缺口补助模式下营运费用补贴的计量,也需要根据政府不同的补贴模式进行计量
针对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缺口弥补,可以认为是民间资本持有的一项看跌期权。该看跌期权的标的是项目的预期回报率,保证预期回报率不足时(总的现金流入低于民间资本投入资本及其预期回报)对民间资本的财政补贴。考虑看跌期权属于衍生品,故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政府财政的盈余或赤字,具体的计量可以用BS公式解决。针对贷款贴息方式进行缺口弥补,政府支出计量的标准是贴息部分低于市场利率衡量的息差。针对优惠贷款形式进行缺口弥补,根据有关规定在贷款期限10年以上的情形下利用现值进行计量。优惠贷款形式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运行补贴支出责任,为优惠贷款利率下的本息在优惠贷款期内折现值与正常贷款利率下的本息在正常贷款期内折现值的差额。
(三)政府风险支出确认为负债后,依据政府履约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来进行计量
最佳估计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如果该项风险支出的金额在一个连续发生概率相同的范围内,则最佳估计的值为上限最大值与下限最小值之间的平均值。如果该项风险支出没有连续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确定:(1)该风险事项是偶然单独发生且仅涉及单个姓名,则最佳估计数为最有可能发生并支付的金额。比如,某个PPP项目时过境迁,面临被政府淘汰或收回的概率高达80%以上。那么,此项政府收回或淘汰导致项目终止相关的风险责任,需要政府对民间资本作出有效的补偿,补偿金额应以项目完整推行下的民间资本的经济利益净流入计量(扣除投入的资本并考虑未投入的资本)。因此,该金额就是最佳估计值,政府主体以此入账计量。(2)如果或有的风险事件涉及事项不止一个,则需要衡量每个事件发生概率及可能发生的支付责任,然后根据概率分布函数确定最佳估计数来计量入账。比如某个PPP项目是高速公路,按照目前的政策环境后面可能面临着高速收费降价导致民间资本难以收回投资资本及获得预期的回报,在这种政策风险下可能会因后期具体的政策而面临不同的风险,政府承担的风险支出也将不一样。假设20%概率下的风险是政府需要补助2亿元,75%概率下的风险是政府需要补助4亿元,5%概率下的风险是政府需要补助6亿元,则该项风险事件的最佳估计数为2×20%+4×75%+6×5%=3.7(亿元)。如果时间周期较长,可能最佳估计数还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用现值进行计量。
(四)配套支出的计量仍需要政府进行合理预算
比如需要征收的土地专项配套支出,政府会计主体需要按照征收土地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入账,而不是以支付的各种拆迁补偿款入账。当然,如果不能取得公允价值,则考虑利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入账。当下政府力推在沙漠防治工程方面推行PPP模式建设,这些项目中的沙漠土地配套支出正常情况下很难有公允价格,则入账计量的最佳值应考虑其账面价值。同样,政府在其他各种配套支出的计量入账需以偿还相应的负债预期支付的金额计量。
四、PPP模式下各项政府负债如何在财报中披露
首先,针对政府付费模式的各种运营补贴,在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上,还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如下三点内容,相关财报使用者明确其构成。第一,需要在财报中列出该项付费的形成原因及其类型,向财报使用者披露付费机制是可用性、使用量还是绩效,并披露不同付费机制下的预期情况。第二,需要披露该项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及本期发生额。第三,如果相关负债计量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并以现值进行计量的,则需要披露折现率及相关的历史值[ 3 ]。
其次,缺口弥补下的运营补贴。正常情况下该项负债确认、计量均是预计负债,因此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也应该是预计负债,区别确定性的负债并标明其风险程度。同样,考虑到预计负债的流动性并不完全一致,按照负债的流动性分类方法将预计负债区分为“流动性”、“非流动性”以及较为特殊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并在财报中按照流动性列报。类似政府付费模式的运营补助也需要在财报附注中披露如下几点事项:第一,营运补贴的形成原因及其类别;第二,各种预计缺口很可能发生且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政府主体预计可能性的界定标准为50%,超过50%划分为很可能;第三,期初、期末余额及本期的发生额;第四,本期政府主体已经确认的补偿金额(确定性负债)和预期将发生的补偿金额(预计负债)。除了确定性负债、预计负债外,上文还提到了一种应该在财报中披露的或有负债也需要在此披露予以注明。针对该或有负债的披露要点类似于预计负债,一是形成原因,二是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小于50%),三是或有负债预期对政府主体相关影响的可能性。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作为会计主体需要针对此类披露的或有负债持续评价,考量该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是否超过50%、流出的金额能否可靠计量。如果满足了负债确认的两个条件,不仅需要披露而且需要在财报中予以列报。
再次,风险支出所形成的预计负债仍然只能在财报中列报为预计负债而不能列报为确定性负债。披露的内容基本与缺口模式的运营补贴一致,不再重复;当然风险支出形成的或有负债也与上述或有负债披露一致且需后续的持续评价。
最后,配套支出在确认、计量并在财报中列报后,需要在财报附注中披露如下两点:一是配套支出的具体类别及各项支出责任形成的原因,比如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等;二是期初、期末及本期发生额。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李平.常见PPP项目运作模式会计核算管见[J].财会月刊,2016(13):35-40.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关键词: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监督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0-0125-02
一、当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尽管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农村公路养护本身的特殊性及外部环境的客观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仍存在一些难点。
1.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大,养护任务艰巨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大、成本高,管养任务仍然艰巨;人员经费超支严重,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任务十分艰巨。省级主管部门每年在统筹安排养路费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标准是县道、乡道、村道的资金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 000元、3 500元、1 000元。“7351”养护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不足养护成本的20%,这些资金对于农村公路养护来说是杯水车薪。同时,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列支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省辖市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力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
但事实上,筹资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村公路工作,财政投入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管养资金不落实,与《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还有很大差距。资金瓶颈制约了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近年来,受经济下滑影响,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紧张,县、乡(镇)、村三级财力用于公路养护资金有限,公路养护资金和乡镇养护站资金得不到保障,加之近几年物价和人工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加大了养护成本支出,加重了资金的压力。
在各县区公路小修保养中,仍以人工养护为主,施工机械很少,道班的机械化程度虽逐年加大,但仍然不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路里程数需求。
2.养护计划方面存在项目随意调整变化现象,养护资金年初预算未能严格执行
点多面广、规模小、项目分散、情况变化较多是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的特点。有些项目养护规模大、处理难度高,有些项目因为前期计划工作衔接不上,部分项目上报计划的实施里程不够准确,有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规划调整或乡镇、行政村扩并、施工受阻等原因,致使项目较多变化和调整。
这些情况与预算资金的管理、拨付和项目年度决算编制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二、当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分散,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导致资金管理分散,形成了县级财政、乡级财政、县交通局、县农村所等多个主体管理资金局面。多个主体共管导致资金运转缓慢、施工单位拨款环节复杂、资金动态难以总体把握,不利于资金动态监督管理,不利于资金控制和结算,同时也影响编报完整的公路养护财务决算。
2.农村公路养护项目管理亟待规范
由于公路部门普遍“重建设、轻养护”,近年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已经相对规范,而公路养护管理却依旧弱化,亟待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程招投标执行程序不严格,施工单位由业主直接承包指定;指定材料供货方依据不充分,未规范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投标和询价等程序就进行材料采购;工程合同内容不完善,工程计量支付方式、具体项目实施范围、质量缺陷责任期等合同资料不齐全;工程计量支付未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进度资料缺失;项目完工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3.财务规范管理上不够到位,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农村公路养护项目业主多为乡镇政府,由于受专业程度限制,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人员不足且大多为非专业财务人员兼职,在养护资金财务管理上不够到位。
主要表现在岗位设置不符合规定、人员配备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核算、人员素质达不到岗位需要的标准、会计核算不设置专户进行、不按专项资金规定使用养护资金,账面管理混乱,账户之间相互串户等。例如,有的会计、出纳人员不是财务人员,甚至多个岗位由一人承担工作,直接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有的对养护资金进行核算时错误使用会计制度,造成养护资金的使用不规范、成本归集不准确、费用核算不及时,甚至部分岗位财务人员频繁变动,这些都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和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1.为缓解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的压力,要继续加大养护资金投入
要对农村公路实行长期有效的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是关键。要继续坚持中央投入、省级补助、地方配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各方合力,齐心支通的良好氛围。因此,建议中央、省级政府部门适当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缓解地方政府的筹资压力;地方政府也要扩展融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在资金筹措上,要充分发挥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解决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盘活路产、收费抵押、置换资本金、引资合作、转让经营、推行PPP模式等方式筹措资金,必须遵循“其他方式为辅、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思维,逐步提升公路等级,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ppp项目的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现状;问题;策略
在我国社会的发展建设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我国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建设发挥了基础作用,促进了我国社会、地方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利用地方融资平台的作用可有效解决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等问题。[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的是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地方建立不同的公司。此平台主要运用资金来自于政府部门从建设公司的集资,用这些集资进行地方性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条件,可良好地应对经济危机。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模、数量都在逐渐扩大发展,但一些问题也随之而出。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现状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
地方政府组织建设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投资公司等各种类型的公司,以此解决公用事业、市政建设等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的建设,满足基础项目建设需要。在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已经历了一段时间,但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其主导作用才真正得以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国有资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由于当地政府没有理顺其管理权、产权、决策权,作为融资平台建设、管理的主管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出现了政企合一的现象。[2]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模逐渐扩大,据统计,在我国,地方债务总规模已大约达到总贷款的20%。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途径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融资方式包括: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利用股权融资、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行融资。[3]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代表人在当地方发行重点项目,借助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开展PPP、BT等项目融资,以此为发行股票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而对于一些具有竞争性的项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出资人的身份代表政府管理这些竞争项目,并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其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同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当地政府将融资平台作为其偿债主体,以此加强与非银行机构、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合作,由此形成信贷融资格局。在这个格局中,基础是银行贷款,作为补充的是其他金融机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引导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当地的重点领域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方式不合理
在目前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中,银行金融业是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融资过渡依赖于银行业,就会造成负债与资产盈余比例失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为了满足地方发展经济,就以高成本融通资金,便容易造成资金风险,政府最终承担资金风险,这样便增加了政府融资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银行的商业化发展。
(二)融资平台错位
在一些县级市区域,存在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融资职能由多家融资平台承担的现象,没有确定具体的业务范围、经营发展模式、经营目标、融资渠道等。一些地方政府作为投资出资人没有系统全面地计划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在实际操作中,就容易造成国有投资公司的错位。
(三)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地方融资平台的实际建设中,没有明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资失误责任主体,也没有明确债务最终偿还主体。缺少法律法规地有效规定,当出现还款困难、投资失误的问题时,难以找到明晰的最终负责人,投资者对地方政府是否出面偿还存在疑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能有效的实行其权利,独立运作的空间不足。同时,地方政府作为唯一的股东,不适合以出资额为限的方式承担责任。此外,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人资格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项目管理混乱、违规经营、出资不实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人与《公司法》中表述的法人不相符合。[4]
(四)法理结构不完善
盈利是企业的运营目的,而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企业身份出现时,它需为公众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公共物品,这便与企业创作利润的目标相违背。如果从公共企业方面分析,目前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没能很好的兼具营利、公益这双重目标。《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治理要求、结构、设立目的。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目标而言,从功能方面分析,解决当地的公共物品供应短缺问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目的,在这方面,此平台具有公共企业的特征。但如果从治理方面分析,在公共领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不能脱离代表政府。这样就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无法有效分离、制衡其经营权、执行权、监督权、决策权等管理权限,仅以地方政府、官员的能力决定融资平台的发展与运营。
(五)举债规模不断膨胀
在一些地方,往往以本拥有的较小资产进行大项目建设,这样就使负债现象出现,随着建设的进行负债规模呈倍增加,负债率超出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控制范围。由于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偿债力依赖于当地的财政收入,当偿付困难出现时,地方政府就只能采取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或转移上级政府。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并部分或全部资金转移,用于其他方面,这样就不断积累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
(六)监督、防控不足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中,多数的筹集资金形式是国有资产平台公司,在金融业、市场、政府之间建立三方合作平台,以此共同建设地方经济。[5]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一定的制度风险,三方合作中,缺少监督管理体制对建设进行监控,由此弱化了政府的权利,也进一步弱化了政府融资平台防控金融危机的能力。此外,虽然在《预算法》的规定中,严格禁止地方政府进行举借债务、赤字预算等行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借由融资平台的名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进行规避,相应的管理细则与管理制度缺失。
三、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对策
(一)优化融资渠道
融资渠道的单一将影响平台的建设、资金的运行,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进行平台建设,以此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业的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了可以利用股权资本方式进行融资外,还可基于原有平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形成产权交易、信托、股权等融资形式,以此达到转嫁风险的作用。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设立融资监察机制,对融资项目进行规范,保障融资安全,提高资金的透明度,使融资风险降低。
(二)完善平台建设机制
首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建立责任机制。在地方政府融资的过程中,在贷款时,应要求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与它本身的财力相符合,以此避免偿还力不足的现象。政府可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表,通过分析编制资产负债表,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通过综合运用偿债率、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等指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支出能力进行科学衡量、评判。[6]其次,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考评制度,将地方政府绩效与债务率挂钩,明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资金用途、负债规模等,建立监控体系。最后,加强审计、监督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的流向,以封闭式的方式管理项目资金,以此避免信贷资金的申请用途与其实际用途不一致现象的出现。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建立财政局、人民银行、审计局、银监局等部门的贷款监测会议制度。
(三)加强管理运行方面的风险控制
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应加强管理运作方面的控制水平,规范融资行为。可对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以此达到控制信用风险的作用。例如,通过严格控制项目资本金,将融资平台贷款的进入门槛提高;通过深入分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偿还能力,对发放打捆贷款进行控制;同时跟踪分析不同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负债情况,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货款风险、还债能力进行把握。此外,对融资平台项目合规性风险进行规避,政府应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政府类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影响、前期立项、项目土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批复。[7]在项目建设中,杜绝为加快政府投资进程,地方政府跨权审批的状况。
(四)规范融资平台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分布范围广、层级多,在省、市、县三级中的各个领域广泛存在。但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的资本金不到位、资产规模小,因此,需要按照项目统一,对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实现地方融资平台的分项运作、统一整理。同时,应适当调整财力较弱的县市融资平台,一般情况下,以一个县区一家融资平台的原则进行调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融资平台,政府应进行裁并,保持总量控制,以此形成治理结构完整、权属清晰统一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此外,有关政府、建设部门还应对地方融资平台内部的防范机制建设进行积极分析研究,区别管理平台投资业务、政府融资业务,对于重大项目,应派专门人员进行监督。
(五)健全制度制约机制
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为实现平台的有效监督需要健全的约束机制。首先,应加强统筹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于市场环境较差的县市,应适当收缩融资权限,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扩张进行限制。其次,建立平台风险预警机制,根据地方建设需求情况,适时设立融资平台偿还基金,并对融资平台偿债程序与偿债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同时,对于一些具有债务危机的地方,政府应对其政府融资平台的再贷款举措进行限制,并利用偿债基金对其债务进行清算,以避免资金风险的扩散。再者,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而言,应对其政策规范进行完善,明确管理的基本规范,并对政府融资规章进行完善,实现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轨道的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最后,建立约束监管体制,融资平台建设应以保护地方生态建设与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为基础,以全面的监管体系实施决策融资、信息核对、制度控制、公众监督等。[8]同时,公开透明实质、隐性负债,对资金的筹集到运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约束,以确保过程的科学、合理。
(六)推进技术体系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提供更多条件,确保地方经济的顺利发展。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中,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规定,结合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分析会计核算、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同时,根据《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建立安全有效、规范合理、科学透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体系,在中央可控的范围实现地方经济。同时,以技术为手段,把地方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政府融资的重要内容,招投标选取项目建设规模、具体内容、配套设施等,以工程建设法规为保障,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管理、质量、效益的合理、高效。
四、结束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助于地方基础建设、重点建设的发展、完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存在问题,如融资渠道的单一、融资方式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完善、举债规模膨胀等,这些问题将引起地方资金风险,阻碍融资平台的建设与地方经济的建设。因此,应通过优化融资渠道、加强运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健全制度制约机制、规范融资平台等措施,加强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降低经济风险,实现地方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黔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中的问题及成因、挑战与应对[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6(1):11-18.
[2]吴海兵,邓达清.中西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风险防控[J].社会科学家,2010,(11):59-62.
[3]于彦,黄平:,张建国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J].活力,2011,(14):92.
[4]余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5):104-106.
[5]谭长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模式的分析[J].甘肃金融,2009,(7):44-45.
[6]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