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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1
(一)完善流转交易服务平台1.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建设“六统一”管理模式,提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运行效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县级相关部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并联会审制度,进一步理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县级部门、镇(街道)的关系,建立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加快构建多级联动、整体协同、覆盖全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加快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和产权交易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引导农村产权登记管理、法律援助、产权评估、融资担保、金融、公证、仲裁等驻场支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电子商务化和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二)完善流转交易规则体系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易造成产权交易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居多,产权流转交易面窄量小,利益纠纷较多,农村资源闲置和利用不集约的状况。因此,要以规则来建立制度,以制度来完善规则,坚持按“三规范”运行。1.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办法在总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管理办法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农村房屋所有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管理办法,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政策支撑。2.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价格机制根据经济水平、区域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制定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片区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产权价格指导体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内容修订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目录,明确农村产权信息、入场交易的内容,扩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
(三)探索农村产权多形式流转农村产权自由流转是实现农民财产性增收的重要途径。双流应在巩固推广农村产权流转既有成功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股权流转。1.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好土地承包权和放活经营权,双流应试点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在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并赋予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由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2.股权流转按照自治职能和经济职能“两分离”的思路,双流县可进一步探索组建以产权为基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负盈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股权托管到合作经济组织,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内股外转、内股内转、内股外合”模式,先行试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集体股权与社会业主合作(股)经营和农村集体股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建立股权交易纠纷调处和股权转让后维权保障机制,强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实现农村产权融资功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与农村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横向的配套改革整体推进,才能真正唤醒农村产权融资能力,并使之与现代金融体系有机融合。双流县需通过完善农村产权融资管理办法,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融资模式,建立中介机构,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培育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一)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1.修订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抵押权的设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合同的订立、集体土地上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房屋的占用与管理、抵押房屋的处置等内容,抓紧修订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2.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改革,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抵押年限,规范抵押行为,重点研究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管理办法,为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提供依据。3.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重点围绕明确抵押登记的条件和设定、抵押登记的变更与注销等内容,修订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
(二)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范机制1.完善农村产权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风险基金补偿流程,规范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等,充分发挥农村产权风险基金作用。加大风险基金保障能力,将风险基金规模扩至1000万元,并根据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需要适时追加。2.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由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共同承担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对发生的不良贷款本息,按抵押约定,采取处置(流转或再流转)抵押资产等方式所得资金予以偿还。采取整体出租、挂牌转让、再流转等方式合理处置抵押资产,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3.深入开展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积极创新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紧密相关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农房、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等险种的试点范围和覆盖面。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引导鼓励抵押权人对融资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投保。探索开展保单质押融资,积极发展涉农经营主体小额贷款。
(三)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2014年中央1号文《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双流县在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催发各种农村金融风险苗头的形势下,需要创新性建立符合农村金融发展实际的风险防范互助体系。一是建立良好金融环境。建立县级征信体系、政策性担保机制、贷款贴息机制及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市场环境;二是建立系统风险互助救助机制。建立“联防“工作机制和“多家救一家”的应急互助机制,实现农民联保互保,同时防范和及时处置金融风险。
(四)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1.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农村产权缺乏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判标准以及公正性较为随意,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因此,要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提供服务;权属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价格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制定农村产权价格评估办法,明确评估程序、收费标准等,降低借款主体的融资成本。2.建立法律咨询、担保、公证等中介组织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政策性较强,且缺乏法律咨询、担保、公证等方面的社会化中介组织,造成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非常谨慎,阻碍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因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是促进抵押融资的关键。成立成都市农村产权仲裁院双流分院,采取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有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纠纷;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提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咨询服务。引导双流农担公司等国有担保公司加大惠农支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规模;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股或设立涉农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业务。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户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依托涉农金融机构将农户和规模经营业主的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准确把握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准确、完整、及时和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同时,加强政银合作,共同推动信用村和信用镇街建设,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营造良好的信用坏境。
(五)探索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1.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目前,双流县现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抵押物范围较窄,应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应双流实际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其向农村延伸和拓展业务,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农业生产设施、农业知识产权、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股权等农村产权纳入抵押标的物。2.巩固推广既有抵押融资成功做法,积极试点“两权”抵押融资进一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办理流程和手续,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所涉权属登记、发证、评估、抵押登记等环节的收费标准,减少抵押权人费用,继续巩固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积极争取将双流县设立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和“农房抵押融资试点县”。
三、创新土地综合整治,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已从最初单一追求占补平衡,逐步发展成为城乡统筹配套改革的重要载体、支持灾后重建的重要保障、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新型城乡形态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政策依据。双流县要改变过去政府部门包揽整治项目的做法,探索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新模式。
(一)创新实施土地综合整治1.创新实施主体长期以来,双流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大部分由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主导实施,农民集体和农户作为农村土地物权的完整拥有者和使用者,群众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为真正实现群众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当家作主”,应鼓励引导参与农户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金等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拆旧区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除、土地复垦、安置区建设、土地权属调整、产业发展、收益分配等工作。2.创新融资方式随着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为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双流县必须创新融资方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从“社会业主投、金融机构贷、专项资金借、群众自己筹”四种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从而形成以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政府和群众共同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融资格局。
(二)建立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机制为变资源为资本,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其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探索建立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整理复垦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和要件,缩短审批时限和周期,鼓励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业生产区和生态绿隔区内有条件农户自愿有偿腾退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零星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作为规划指标使用。对腾退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的补偿,可采取货币化一次性终结、在场镇规划区内划定区域集中建房或购买商品房给予补助等办法,促进农民自主自愿按市场机制向城镇转移。
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2
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基层财务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当前,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各级政府城镇与道路建设的开展,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了涉农惠农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涉及村级济组织的资金量不断在增加。作为村级经济组织如何确涉农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难点问题,取决于涉农项目的实施主体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因而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纠正存在问题,堵塞漏洞,要从源头遏制腐败滋生。笔者结合近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谈点粗浅认识。
1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从了解的情况看,大多数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就没有建立真正意义财务制度,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不透明,使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留有后门,以“其它支出”科目来概括一些村干部无法公示的支出,“其它支出”的开支到底用于何项工作,该不该开支,村民不得而知。
1.2 村级支出票据不规范、不合法 由于部分农村村干部纳税意识薄弱,部分工程款在结算时不开税票,白条直接支付,自制的现金付款条直接列支出,有的凭项目工程的预付款借据直接列“在建工程”做支出,甚至个别村在农路建设过程中单凭施工合同在 “在建工程”列支100多万元。
1.3 村级工程建设监管不严、操作不规范 农村集体的工程项目建设透明度不高,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些工程项目无预算、超预算,像目前农村兴修水利、建路造桥、村庄整治等村级基础建设工程不断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发包,几万、几十万的工程和专项资金工程的实施都没有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和村民表决。工程没有公开招标,且施工合同没有签订。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专职人员进行跟踪监督,施工结束后更没有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就结清工程款。
1.4 专项资金的使用留有余地 在服务“三农”发展过程中,部分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直接到村,有的村干部为了分得一杯羹,就想方设法巧立名目挤占专项资金,弄点“加班费”、“误工费”、“协调费”等。对发放到农户的救灾、优抚、散养户补助、特困补助、计生奖励等专项经费大部分由村干部代领,且未能及时发放到位,由此引发许多不稳定因素。
1.5 征地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 随着城镇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涉及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越来越多,而补偿款中有一些公用面积的补偿没有及时公布于众,且没有作村级收入甚至游离于账外,一些相关费用在里面直接做支出,形成新的坐收坐支的现象。个别村干部身上动就存放几十万、上百万的土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发放到应补偿的村民手中,由此引发个别村民的上访。
1.6 村级资产处置监控不力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先后建起了农村服务中心,个别村在乔迁新服务中心以后,对原有的村部房屋和资产进行处置时,只凭一份协议书就将原有的房屋、办公资产处置完毕,现金收据入账资产处置款87500元。资产处置既不公开又不透明,对处置的资产没有分项进行评估作价,进行公开招标,更谈不上公示、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置手续及不完备。个别村的村营收入、闲置资产转让费不入账,账外循环,甚至有关补助款进行公款私存滋生的利息收入不入账。
1.7 账务处理不及时、欠规范 有的村几个月甚至半年才集中报账,由于收支凭证结报不及时,处理账务拖拉,跨年度核算较多,最后只好记载流水账,加之村账目设置不规范,科目设置单一,收支往来无明细,漏记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年终无法结转,形成“剪不断,理还乱”的糊涂账,为部分村和村干部违规操作、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村现金账流于形式,不能正确反映财务收支的情况,更谈不上日清月结,月底村辅导员到农经部门记账人员抄一份现金日记账,导致个别村在改水工程中重复列支的3万元,被村会计辅导员长期占有。
1.8 村会计辅导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 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会计辅导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会计辅导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委会换届,会计辅导员也跟着换人。另一方面,村级会计辅导员素质较低,年龄老化,还普遍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
1.9 村级会计档案管理滞后 村级没有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室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没有实行专项管理,专人负责,会计档案不全,有些凭证、账簿、报表没有及时分类归档保留,一两年就遗失了。有的村会计辅导员把会计资料存放在家里,任期结束,自然丢失,造成一任会计一本帐,导致个别村在居民集居点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丢失,后补订合同又不准确,致使工程承包人多领工程款1.7万元。
2 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原因
村级财务违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①财务管理重视不够。目前一些乡镇干部认为村级自治,村级财务实行“村账镇管”了,因此放松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也没有认真去调查处理,及时纠正,结果导致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不断,而且越积越多。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目前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差,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抵库现象严重,签字手续不全,自批自报、自买自报等现象时常存在。报表不齐。有的报表数字是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任务倒算出来的,采取“统计加估计”的方式上报的,结果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③财务管理监督不严。目前“村账镇管”的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镇农经管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审核关口。但由于农经管站人员难以对其经济事项实施全程监督,对票据的真实性难以把握,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就要给予报销,很难发现是否有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情况,镇财务管理职能严重弱化,不能起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的作用。④村干部素质不高。个别村干部党性观点淡薄,缺乏为民服务意识,同时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对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学习、不去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则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也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加上民主监督措施不力,村民理财小组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使监督流于形式。
3 解决问题的建议
农村财务管理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思想、建设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措施,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完善村级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监督、民主理财制度在当前是刻不容缓。
①健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财经法规,制订一些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细则,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来进行完善细化,使财务制度在执行中具体化。②建立村级会计辅导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村级辅导员的配备、考核、聘任以及劳动报酬、岗位责任制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经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换辅导员。对村辅导员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人员档案管理网络,以便统一管理。③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级经济情况,每个村应该充分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应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代表全体村民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同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定期在村部的财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当月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开的内容要全面、村务公开不能留有后门,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村民监督。④建立村级财务定期监督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制度。镇财政和农经及内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点评、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力争把一些违规现象控制在萌芽状态,使村级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规范村账镇管。⑤建立村干离任审计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村干离任审计制度,工作调动必审,任届期满离任必审。对村干部任期内各项工作客观公证的进行评价。增加村干任期内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村干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⑥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项目的实施要做到公开透明。村级工程规模虽小,但事关村民切身利益,为确保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作,各村要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镇纪委和农经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小组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严把“标前”、“标中”、“标后”三道关,做到标前把关、标中规范、标后严管,把惠农工程做成群众放心的工程。⑦建立建全相关资产处置制度。为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处置行为,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原则。处置村级集体资产,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办理公证、鉴证手续,严禁“口头协议”。并同时报农经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结果,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处置村级集体资产的责任人和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失监失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⑧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纪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做到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并举;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工作失职、把关不严,致使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颜廷君,杨宁宁.浅议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2).
[2]郦琴.当前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现状与改进[J].改革与开放,2011(22).
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4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搞好组织协调。
(二)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队伍的组织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以县及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网络规划和形成双向转诊格局的要求,组织社区内有关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务人员,在居民区开设卫生服务网点,形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发挥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的功能,注重发挥中医药资源质优价廉的特色和优势。
各乡镇政府及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活动。
(四)已进入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驻地的群众进行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的、全程的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企事业单位对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承担本单位职工集居地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财政、民政、规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和房屋
(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各级政府投入必要的启动和维持资金;
——主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作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所需建设资金计入商品房成本,产权属房产投资单位,由承租方与产权单位建设租凭关系,并按标准缴纳租金。
(四)乡镇政府及街道、居民委员会应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所需设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水、电、气、热和通讯设施,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办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产属国家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来源和培训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主要从现有卫生机构(包括中医)在职人员中选用。
(二)医疗机构要选思想作风好和技术能力强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在职培训为主,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成全科医生。今后还应从经过系统培养的全科医学院校毕业生中来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和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应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对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实行义务或者优惠服务,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卫生、物价部门按审批权限核批。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费用报销问题
(一)对在居住地接受社区卫生服务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干部职工,其医疗费用应予报销。
(二)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和劳保医疗的企业职工,在向上级医院转诊时,须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干部职工的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和办法,执行县卫生、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一)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工资按照规划定员实行全额补助,其各种补助不应低于其原在单位和科室的待遇。
(二)从事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人员,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不再承担到期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任务。
(三)在国家颁布全科医生职称标准以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下职称的,评定职称时参照相应级别的预防保健医师标准执行。
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与评价
(一)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有关的工作规范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发给卫生服务许可证后,再由民政部门办理社区服务有关手续。
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5
全市情况。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3%,同比增加8.43亿元,增长22.9%。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同比增加13.5亿元,增长18.1%。
一般预算收支平衡的结果是:全市财政总收入106.2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4.6亿元,上年结转6.1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95.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8.1亿元,上解支出7.2亿元。需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10.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市本级情况。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同比增加2.6亿元,增长14.2%。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9%,同比增加3.97亿元,增长10.8%。
一般预算收支平衡的结果是:市本级财政总收入52.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7.1亿元,上年结转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43.4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0.9亿元,上解支出2.5亿元。需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专项支出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一般预算收支平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收入,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一是加强收入分析,强化入库调度。全面关注收入情况,逐月分析主要税种变化情况,深入开展重点税源情况调研,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与沟通,有针对性地督促做好收入调度工作。同时关注县区财政收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县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开展了市、县区两级税收混库情况专项检查,通过对全部税票逐笔核查,清理收入混库问题,维护税收秩序。
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准确掌握非税收入项目变化动态;进一步提高票据管理水平,达到以票管费、以票控费的目的;加强了非税收入入库进度分析,突出对各类附加、基金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重点项目收缴情况进行跟踪。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责任奖罚机制和催缴入库等工作,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亿元。关注土地出让金收入,推进加强土地出让金成本审核,实现土地出让金净收入2.23亿元。2008年,全市非税收入完成1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7.7%,同比增长29.4%。其中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完成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6%,同比增长7.5%。
三是积极做好全市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起草了全市综合整治方案,制定了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方案,做好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各项综合工作,有效地推进了税费征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四是着力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将向上争取资金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分解到各有关处室;包装项目、反映困难、沟通情况,及时抓住时机,跑部进省,确保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奖励办法,明确目标责任,严格督促考核,全年共争取省以上补助资金44亿元,比上年增长30%,取得了向上争取资金工作的可喜成效,特别是诸多项目如国有困难企业医保补贴等达到2亿元,位居全省第一位,有效地缓解了财力和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科学理财,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2008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妥善解决了16万低保对象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带来的生活困难;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不同档次分别提高了标准,使失业人员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从2008年8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提高了各项工伤待遇,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筹集30亿元资金,确保了26.7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足额兑现了人均新增100元养老金。
二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全年财政共筹集各项再就业资金3亿元,重点解决4050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人员动态就业及建立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是支持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市财政筹措资金1533.2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使参合农民人均医疗筹资标准由50元提高到90元。市财政还安排资金1100万元,用于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争取和拆借国家和省资金7.5亿元,解决拖欠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完成国家下达的三次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为全市21万农户发放种粮补贴资金10544万元;积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4天时间内将石油价格补贴7328万元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五是支持公安“三基”建设、奥运安保和维稳工作。市财政当年新增资金4086万元,用于公安“三基”建设、奥运安保和维稳专项支出;追加安排司法救助资金380万元,保证了涉法涉诉案件的解决,促进了平安*建设。
六是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全年市本级财政共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11749万元,用于企业改制和偿还职工内欠及社会保险费。
七是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和科学调度资金,确保了一次性偿还棚改借款8亿元的紧急需要。
(三)着力创新,财政改革和管理迈出新步伐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定了部门预算编管理工作规程和考核评比办法,制定了09年项目库滚动方案,首次实现了项目库滚动管理。
二是推行了公务卡试点工作。一年来共为39家试点单位办理公务卡378张,总信用额度1135万元,公务卡消费共270万元,还款率100%。放大了财政资金,解决了预算单位短缺备付金问题。
三是实施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机票、火车票和住宿费政府定点采购,实现市直机关人员移动电话统一联网免费通话,有效地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是推进县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指导、帮助和督促各县财政部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为09年上线运行做好全面准备。制发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协调机构,建立了协调例会制度,对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县区管理系统机房和网络设施建设进行指导验收。11月底,三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已经开始试运行。
五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决算编制、公用经费支出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六是推进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发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流程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程序等文件,从而进一步明晰了工作流程,规范了操作程序。
七是支农资金整合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组织机构,制定了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对整合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督促检查各项整合工作的落实,推广宣传整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资金整合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共整合资金3亿元。
八是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成效。制定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完善了货物和服务采购单项管理办法,实现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和规范化、程序化操作。全面、完整的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地区全年累计政府采购额比上年增加24438万元,同比增长43%。
九是资产债务管理迈出新步伐,制定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建立了出租资产事前审批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事前评估制度以及出租合同备案制度,资产处置和使用行为得到全面规范。认真做好债务偿还工作,全面完成偿债任务。
(四)服务大局,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在做好《纳税入库级次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的同时,对市本级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特别是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金融保险、通讯”类企业进行了逐户审核,修订印制了《*市市本级纳税企业名单》,为税务机关和相关单位以及各县区掌握本级企业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拉抢市本级税款以及县区之间相互拉抢税款提供了依据。确保新办或变更的企业按规定的入库地点、入库级次缴纳税款。
二是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认真落实偿债责任,强化用款使用监管,建立政府举借债务良性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继续开展绩效评价,对2007年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特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健全和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四是深化支付审核。针对支付审核中不合规票据名目多、数量金额增大、方式多样现象,使用“倒查”法追溯不规范票据的源头,及时纠正了预算单位使用一般收款收据及发票内容的缺失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对规范票据使用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五是开展了财务收支检查,规范了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六是加大对财政挂账的清理力度,共清理各种挂账1.6亿元。
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范文6
区县经济是指全市18个区县的经济,主要包括区县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和区县所属的国有经济。为了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市委提出了五大战略举措。这五大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扬长避短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作为五大战略举措之一的区县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区县经济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整体经济发展看,近些年,区县经济年均增长速度比全市快2到3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占全市的比重不断扩大。去年18个区县国内生产总值已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53.5%。能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县经济发展。
第二,区县经济是保证全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我国老工业基地,老企业多,下岗职工多,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相当大,区县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今后,必须依靠各区县积极发展各类服务业、都市型工业、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私营经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就业人员。
第三,区县经济是实施“三步走”战略的重要条件。从实施五大战略举措看,发展海河经济、海洋经济、优势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主要阵地和空间基本都在区县。发展海河经济,对海河两岸进行综合开发改造,涉及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发展优势产业,扶持壮大6大支柱产业,建设12个产品制造和加工基地,必须加快工业战略东移,中心城区一大批工业企业要进行改造和搬迁,滨海三区就成为主要空间和运行载体;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其加快发展的责任更主要体现在区县。
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区县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看到区县的优势和巨大发展潜力,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积极有效地支持区县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区县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区县经济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区县的区位和资源优势,通过完善和创新,加快农业产业化、郊区工业化、郊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提高区县经济实力和城乡居民收入,推进“三步走”战略的实施。
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到年底,郊区国内生产总值要超过1000亿元,比去年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58元,增长10%以上;市区确保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在实际工作中力争更快一些。到年,郊区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在年基础上实现翻番,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50亿元,年均增长15%,财政收入达到200亿元,增长19.2%,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740元;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比年翻一番,分别突破600亿元和60亿元。完成上述工作目标,难度很大,压力也很大。但从区县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看,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三、关于农业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总的发展思路是,用现代经营理念和市场运作方式来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力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壮大一批股份合作制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更好地实现农户与市场的对接,形成更加完整和牢固的农业产业链,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市农业产业化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应当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当前,需要重视抓好两个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是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顺利发展的重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我市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还主要是口头协议和买卖关系。从调查情况看,现在郊区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农户有57.5万户,约占总数的80%左右,其中多数是口头协议,有合同契约关系的仅有12.2万户,占21%。这就很难把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更紧密地联结起来,共担风险。基本构想是,一方面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一方面调节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根据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都要采取合同契约形式,面向市场,紧密联结起来。他们之间既可以是产品买卖关系,也可以是股份投资关系,还可以是合作经营关系。农民可以出售的农产品作价入股,龙头企业可先按最低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后期如有利润,再将大部分利润,按实售农产品质量和数量向农民返还。会后,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产品加工合作企业管理办法,各区县可根据这个管理办法进行试点。有关部门要在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改造改制。我市有些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政企不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必须尽快采取措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改制改造。从目前的情况看,市农垦集团的改制条件已经成熟。要抓紧进行资产评估,对所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之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四、关于郊区工业化
基本思路是,充分利用国际制造业转移和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向郊区转移的机遇,发挥郊区地域空间、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加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专业特色,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路子。下一步,要集中力量抓好4项工作。
一是规范运作。目前,全市共有12个开发区、123个乡镇工业园,开发土地215平方公里,吸引资金600多亿元。今后发展的重点是通过规范管理上等级、上水平。我多次强调,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必须规范,就是通过建章建制,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使建设和管理以及各项服务都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市农委要总结各区县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区县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区县开发区和工业园投资公司示范章程。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都要照章办事。通过对市级工业园区进行评级,引导和推动园区建设规范运作的办法较好,要坚持搞下去。
二是突出专业特色。发展专业化生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也是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目前,区县经济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产品分散、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如我市自行车每年生产达到2000万辆,占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但生产企业有800多家,而且电动自行车少、出口少,这些都影响着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各区县的区位优势及自然条件不同,发展路子也必须各具特色,防止雷同。各区县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把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行业和产品做大,形成规模效益。经委和农委要协助各区县确定各自的经济特色、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对那些专业化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市政府在政策上要给予支持。力争经过几年努力,使每个区县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都能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体系和产业群。
三是适当增加规模。这几年,随着郊区工业化的发展,区县普遍感到用地不足是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在办好开发区、巩固工业园的前提下,组织一次普查,对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引资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根据需要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对此,市农委要拿出一个具体实施意见。
四是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推进区县经济加快发展,提高办事效率,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拟将国家授权我市审批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区县政府对口部门审批,并报市计委备案。对超过市政府权限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协助办理。对其他的审批项目,成熟一个下放一个。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发文执行。
五、关于郊区城市化
郊区城市化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以建设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城市集群为目标,按照精心规划、政府调控、市场运作、讲求实效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地加快城镇建设。在这方面,农委提了个想法,就是沿外环线周边规划建设8个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的现代化新城区;规划建设以5个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为主的7个人口达到20至30万人的卫星城;发展12个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建设300个人口达到3000人以上的中心村,形成现代化城市集群的基本框架。对上述规划,我看基本可行,要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城、镇、村的名单。
关于小城镇建设,前不久,我在西青调研时,和大家一起归纳了四句话。一是精心规划。要注重吸纳听取专家意见,根据各城镇所处区位、功能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城镇规划。要统筹城乡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郊区的延伸。要把郊区基础设施纳入市行业管理范围,市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二是政府调控。区县政府要综合运用土地批租、税费、户籍管理等政策手段,对城镇建设进行调控,促使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三是市场运作。有条件的区县要成立小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由区县财政投入部分资本金,以开发的土地转让权或收益做抵押,向银行贷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升值后,再出售给开发商;或在开发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出售给企业和个人,银行对购买商品房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按揭贷款。金融部门要主动帮助有关方面,规划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四是讲求实效。借钱进行小城镇建设,要充分考虑长期和近期效益,考虑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市场对房地产的购买力和还贷能力。对小城镇的房地产投资,要考核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和盈利水平。对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安排进度,既不能保守观望,也不要盲目冒进。
六、发展临海三区经济,促进滨海新区发展
塘、汉、大三区是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多发展优势。要依托港口、开发区、保税区和大港油田,发展服务业和配套加工业。要按照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思路,以海岸带和近海综合开发为重点,做好临海产业的文章。要积极推进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洋石油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搞好海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形成海洋产业聚集效应。当前,要抓紧海水淡化项目的研究与论证。要加快海洋旅游资源的开发,建成一批海岸休闲度假、海上观光等重点旅游项目,特别要加紧兴建舰船游乐港,进一步完善海滨旅游度假区,吸引更多的人流。要进一步发展现代化海水养殖业,搞好海产品的深加工。同时,要大力改进塘、汉、大三区的交通条件。到年,临海三区要基本形成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海洋经济带。
七、发展市区经济,增强城市功能
市中心区担负着建设管理城市和发展区域经济的双重任务。发展市区经济要坚持扬长避短,强“三”兴“二”,内外并举。
一是要立足市区,做大做强服务业。要抓住海河综合开发的机遇,重点发展商贸、餐饮、旅游、房地产业,形成以海河经济服务带连通各功能区、功能区支撑主导产业的发展格局。要重视发展“特色经济”,充分利用我市的历史文化景观资源,吸引外资对“五大道”、意式风情区等风貌区进行整体综合开发和资产置换,使其成为集商贸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具有特色和很高知名度的高档消费区。要按照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发展社区服务业,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网络,使社区服务业成为市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是要以振兴加工制造业为重点,走内外并举的发展路子。在市区,以发展都市型工业为主。要依托科技、人才、资金等要素聚集的优势,培育扶持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科技型企业;要以扩大就业为导向,兴办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积极探索走出市区,与郊区县实行联合与协作的多种有效形式,拓展发展空间。最近市内六区提出了与静海县及有关企业在郊区创办工业园区的方案,这个思路是好的,体现了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近期可考虑先开发6平方公里。新建的工业园,应当比现有的区县工业园办得更好,使工业园区成为市区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支撑。
三是要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打牢发展的基础。市区不仅要完成自身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还担负着建设管理城市、组织好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使命。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的任务不断加重,市内各区必须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这次市政府决定整修改造成片旧楼区和适当提高居委会待遇两项工作,就是从全市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来考虑的。目前,我市有1200多个旧楼小区,住有300多万居民,这些旧楼区违章建筑多,设施比较简陋,环境条件较差,群众迫切要求改造和治理。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把旧楼区整修改造一遍,总的要求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区为主,各方参与,先易后难,先建后管。今年计划完成具备条件的336个小区的整修和改造,改造资金约为1亿多元,由市、区两级和产权单位共同筹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各区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市综治办、市建委和规划、市政、房管、园林等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完成好自己分担的任务。居委会工作人员处在社区建设的第一线,任务非常繁重,工作也很辛苦。在调查中,我们看到有些居委会工作人员收入过低,各区要适当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提高居委会的生活待遇,进一步调动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全面建设。
八、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区县土地管理
土地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也是城市最大的存量资产,市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特别要统筹好土地的一级市场,使土地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发挥更大的效益。一是完善法规。尽快颁布并实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抓紧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使其成为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适合我市发展形势和特点的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性法规。二是统一领导。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应成立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本区县各类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三是集中整理。为实现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性控制,防止土地私下交易,今后均由政府对各类开发土地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供应,确保政府获得土地增值的最大收益。四是市场运作。要严格控制土地的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有偿使用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扩大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比例。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根据国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要求,上半年对我市土地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对各种违反土地管理的行为,尤其是进行私下交易的,要从严给予处罚。
九、改进对区县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
推进农业产业化、郊区工业化、郊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增加信贷资金。今年以来,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市分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多次到区县调研,研究改进对区县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有些措施正在积极落实。市政府也即将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区县要促进辖区内工商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创造融资条件,扩大贷款。同时,要通过多种办法,将更多社会资金转化成资本金。4月下旬,市政府将召开金融服务座谈会,提高我市金融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要增加对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同时,要落实好工商企业的农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请农业银行深入农产品加工企业,改进贷款营销,扩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规模,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扶持他们做大做强。希望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郊区工业化建设,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服务,适当增加贷款。同时,市政府要抓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对贷款担保实行再担保办法。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支持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推进郊区城镇化建设。
十、加强领导,为区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区县经济发展,离不开全市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一是要抓规划。按照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发展区县经济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市政府还将采取措施,加强对市区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当前,主要是抓紧完成《区县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相应措施。各区县要根据市里的要求,制定出切合自身实际的发展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二是要定政策。当前,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都要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加快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搭建服务经济建设的平台。要切实转变职能,对那些不该管又管不了的事情,分别情况,坚决放给区县,放给基层,放给工商企业。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公开办事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多深入实际,多了解情况,找准制约区县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主动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