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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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1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在快速发展,但一些商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使得这些组织在社会上信誉受损,公信力降低,从而制约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未来发展空间。为了适应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该会计制度的对规范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此类组织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健康、规范的发展。但是,毋庸讳言,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拟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和会计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一些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而不取得经济回报,也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1]但由于民间非盈利组织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孕育该类组织的土壤并不成熟,所以从总体来看,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诸多问题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尤其严重。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没有意识到建立透明的现代财务制度对组织的长远发展和公信力的提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导致他们并不重视所在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建设,造成组织内部控制制度阙如或不健全,或者虽有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真正有效地予以实施,使得制度形同虚设。而且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理论上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既不在政府和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范围之内,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利用政府对其的税收优惠政策,打着民办非营利组织的旗号从事营利性活动。[2]也不在社会公众的监督视野中,客观上该类组织缺乏外来的财务规范化的压力,造成该类组织的财务管理的混乱状态。

(二)会计管理工作不规范

大多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层及其负责人是兼职工作,他们一般重业务,轻财务,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没有足够的认识,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有的单位为了节约经费,出纳、会计岗位由一人担当;资产登记、资产管理等工作一人全包;物资的采购、验收及保管一人全负责;银行印鉴章和财务章、个人印章、支票一人保管;投资计划与投资论证等由同一部门完成;单位负责人经办的业务自行审批后直接到财务部门报销等。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表明这些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此外,大额经济业务往来中直接支付现金,重要业务事项无合同或协议,成本核算混乱,支出大于收入,亏损多于盈利,等等。凡此种种都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特别是规模小的非营利组织,由于经济来源有限,经营效益不佳,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高,很难聘到业务能力强的会计人员。有的单位为了降低工资成本或照顾关系户等其他情况,聘用刚毕业的非专业出身的人员担任会计,或者聘用挂靠单位的与财务经济管理专业毫无关系的非专业人员兼任。

会计工作是一种专业技术性的工作。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对会计法、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学不透,吃不准,在实际工作中对业务活动的处理就难免出错。在调研交流中了解到,有的单位在业务处理中将宴请理事或捐赠人士的招待费用计入筹资费用,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62条明确指出:“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1]这表明,有些单位没有透彻理解其中的“举办募款活动”条款。有的将财务费用计入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有的将招待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有的是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的余额不符,会计资金账和出纳的日记账不符,总账和明细账不符,更有单位会计人员不按规定建立会计账,根本不知道需要按规定建账,只有一堆零乱残缺的原始单据和白条,到会计期末仅凭估算编制财务报表应付了事。诸如此类的手法很多,不一而足。

二、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的措施

鉴于以上所述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改善此类组织的财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领导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重要业务事项的决策与审批、执行与监督、经办与决策相互分离的原则,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业务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支付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避免“一言堂”、“一支笔”等现象。[3]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业务程序:

1.规定办理每项经济业务时应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负责办理,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资金业务的办理,应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大额资金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并不能由一人全过程办理,严禁将办理资金的票据和印章一人保管,加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盘点,核对实际库存和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符,应及时查明。

3.采购业务中的请购申请、采购、验收、付款等工作的授权审批必须予以分离,使相关人员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不替代。

4.在财产管理上,财产物资的收、领、管要有授权审批,对明细账要设专人核查,财产使用人或管理人因故离岗或离职时,要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接管,并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5.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有偿服务经营性质的业务工作应坚持收支平衡或收入约大于支出的成本管理原则,避免占用公益性的资金,并加强财务公开。

6.加强合同管理,对外发生的重大业务活动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降低潜在的风险。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聘用持有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结合本单位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要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使之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从事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4][8]

2.民间非营利组织要依法建立会计账,对单位的每笔经济活动都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取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审批手续的授权权限是否正确,然后及时、准确地登记入账,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1.提高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是会计核算中的关键因素,所以要特别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资历、学历要严格要求,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入行门槛。

2.定期组织非营利组织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自从财政部2006年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后,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每年都会自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但不论是财政部门还是培训机构基本上都是针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来设置培训内容,而且有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不尽如人意,如课时缩水、任课教师授课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规模小,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业务性质不同于一般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之间平时相互交流学习的机会很少。所以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3.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体现单位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会计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加强业务学习,还应在薪酬分配中体现出与学历、职称、业务能力相适应的差别待遇。

(四)加强外部监督

1.加强政府监督。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等严格把关,年检别要注意检验其非营利性资金的收支情况。[5]财政部门应督促民间非营利组织依法建账,检查其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对未按规定建账和会计机构设置不合理以及聘用无会计证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的单位应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6]

2.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的审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监督应从主要监督过渡到辅助监督,今后真正起主要作用的是市场中的制衡力量。[7]因此,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履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从而发挥他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以保证经审计后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2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制度是我国第一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从而无法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可以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是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读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后,可以把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了《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度》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这实际上指出了《制度》制定的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规定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制度》第二条指出,“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特征:第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第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第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提出了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假设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它不仅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也是制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

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规定了12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制度》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12条原则。

提出5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民间非营利会计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这些会计要素都充分体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及会计核算规范要求。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

规定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以全面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关于各种捐赠业务的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应当将其接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我国《制度》规定,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关于受托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

显然,受托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因此,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业务而获得受托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时,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在确认一项受托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负债。

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等,比如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字画和其他艺术品、博物馆的艺术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庙拥有的历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对外捐赠或销售。对于这些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如何进行核算?过去一直没有明确。从实务情况看,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实物登记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导致这些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制度》规定,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都不予确认。这一会计处理原则已经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

基于此,我国《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我国《制度》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从国际上看,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分类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而我国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

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我国《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由于我国《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因此,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如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净资产区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3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体系;政府会计;企业会计;预算会计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直与政府会计一起被称为预算会计,但是其在含义上又不完全的等同于我国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常广,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所有组织,按其组织形式又可以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两种。我国在1998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这样关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体系的发展就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观点。本文将行政单位会计归类于政府会计,将事业单位会计归类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此基础上对几种观点进行论述。

一、“二分天下”的构建

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由政府会计和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两种会计准则共同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分工,并且其经济成分不同,但是其服务活动与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很多的相同之处,总体上共性大于个性,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收支项目和内容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并开始强调成本核算。这一变化,使国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与政府会计核算差别逐渐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核算差别逐渐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开始趋同,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界限逐渐模糊起来了。

2.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上存在着相互渗透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企业通过改革已经实现了企业化的管理。有的虽然没有改革,但是已经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这个角度看,当今的市场经济中,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就是企业组织了。而且,一部分企业现在也越来越多的从事一些非营利的活动,开始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现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从事具有社会效益的活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明智且重要的经营策略之一。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似或相同。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的四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除收付实现制和专款专用原则外,其他原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其次,事业单位虽然不具有企业单位的“利润”会计要素,但是却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从会计要素的角度来看两者不具有实质性的区别。虽然1998年的预算改革对“结余”会计要素的设立有很大的争议,但是现在理论界已普遍赞同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了。再次,虽然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非营利组织虽然不追求营利的目的可却注重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使用效率的核算。

根据这种观点,以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各自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但是两者不是不能调和的。两者“和二为一”既有理论的基础,在会计实务中也以证明是可行的了。

二、“分而治之”的观点

我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在划分时,将国有或公立并且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即政府会计体系。至于那些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不纳入预算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财政上与政府无关,其经济活动是企业自身决定的,存在的目的也是以企业的经营前提为限的,其收入支出完全由企业自身决定,并通过企业的实施来实现,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如果将其并入政府的事业单位汇总表,则在计量基础和编制方式上存在着不符之处,而且不能体现私立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意义和目的,也不能清楚明晰的体现政府会计的编制目的。

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私立非营利组织也正快速发展,不仅数量越来越庞大,而且近几年内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从根本上说私立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上更接近企业会计,因为其是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由企业直接控制管理和经营,而与行政事业单位不同。如果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准来要求私立非营利组织则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三、“三足鼎立”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既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是自成一个体系。但是不赞成把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全部都独立出来,而是把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纳入政府会计体系。这样就构成了一个由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共同组成的会计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目的不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济活动的。而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人不因其出资对组织拥有所有权,其发挥的是社会职能,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追求的不是利润而是社会效益,两者具有本质不同。其次,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不是利润而是结余,是对资产利用率和效益的考察,同时剩余的净资产也不归属与资金提供者,不核算所有者权益,而且非营利组织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与企业会计完全不同。最后,随着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其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分布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不能以以前存在的会计制度来核算,而是应该制定单独的制度或准则来规范其行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满足会计工作的特殊性。

四、借鉴

1998年之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即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部分构成。1998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新的预算会计制度,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后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以上观点的构建就是在新的预算体系提出的基础上提出的,每种观点都具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但是,还存在第四种观点与以上观点比较起来更加可取一些,即建立一个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与企业会计并存。可以从以下观点说明

1.任何社会组织形式和团体都具有其目的性,目的不同其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模式就不同。私立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目的不同于企业,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这反应了其本质特征,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相近,但是却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虽然私立非营利组织不能和政府会计相合并统称为政府会计,但是可以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私立非营利组织也进行一些经济业务的往来,可以实现部分收支平衡,但是其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会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而且不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所以不能与企业会计合并。另外私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可以合并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3.从会计原则上看,私立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是由出资人提供的,其使用也大多根据出资人的意愿进行,具有专款专项的特征,与企业会计完全不同。而政府会计的资金在配给时就已经规定了其用途,且不能更改,这与私立非营利组织又不同。

4.在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一直都归属与政府会计体系,将其分离出去会打乱我国多年来建立起来的预算管理体制,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

五、结语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会计计量等方面都与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各有不同,以上几种观点的构建就是建立在这种不同之上的。只是不同的观点其所侧重点不同,对未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的展望也不同,不过不管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以后会向什么方向发展,都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构建体系来应用。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体系构建的研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而趋于成熟。

[参 考 文 献]

[1]阎达五,赵西卜.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3(3)

王庆成.论我国非企业会计组成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4(4)

李春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2010(1)(上)

何巧白,黄惠青.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殊途同归“趋势分析[J].会计研究,2004(11)

程晓佳.改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5(12)

王东京.事业单位改革应分类推进[BE/OL].金融界网站,2009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4

关键词:会计核算 探讨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尤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在当前的社会中各种企业层出不穷,而随着这些企业的发展运营,使得我国的经济建设初见成效,并且还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在这些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计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部分,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而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提高会计水平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首先就必须要确保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随着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制度的完善程度也有所增大,同时在现代的企业运营过程中人们加大了对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视力度,因此人们对会计核算的内容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然而就目前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而言,在当前的会计核算内容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还制约了会计行业的发展。

一、关于负债表的三个要素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是一切商业、经济活动的语言、准则和根基。它既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而在当前的会计工作中,会计核算作为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而在当前的会计核算工作中,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资产和负责以及净资产、收入以及支出等五大要素,而在当前的会计核算中其中资产和负责以及净资产又构成了企业资产的负责表,也正是因为如此资产和负责以及净资产又被称之为负债表三要素,而负责表三要素的具体要求是

1.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一般具有特定的资产使用标准,它具有使用的非盈利性与取得无偿性的特点,这个论述不包括事业单位的附属部门。通常来讲,行政单位的资本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政府提供的主要是固定资产,这就不需付出一定成本去购买,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资产控制,确保其效率质量,实现资本的有效运用,减少日常相关环节的故障。

2.在预算会计管理中,对于资产有严格的界定,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两部分。前者主要指的是资产提供人,对其所提供的资产有所限制,一般来说,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对此提供的资产加以说明、附加限制,以确保资产获得方,严格遵守它的规定,综合来看,限定性环节分为永久性限制与暂时性限制两个环节,在限定性资产以外的都是非限定性资产。资产的限定性根据具体的环境而发生作用。

二、关于结余核算要则的分析

一般来说,预算会计管理中的盈余,是业务收入减去总体成本所得到的。它们之间的每个要素,针对不同的环节,都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通常来说,非营利性组织的目的与一般组织的目的是相反的,它不是单位利润获取为主,而是它一定程度上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相脱节,在具体应用中,提供一些无偿免费服务,达到非盈利组织的目的。客观来说,非营利性组织对于社会总体环境的运行是很有帮助的,这就需要政府相关资金的投入支持了,否则按照非盈利的组织的定义,它不可能在不取得效益的情况,实现结构本身的正常运行。政府进行资金救助,有利于非盈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一般是补贴性质的拨款,对其低成本甚至无偿的一种补偿。这样来看,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根本上存在区别。

2.在非营利组织的日常成本环节上,与营利性组织有着不同,前者的成本之处,是财政资金的再分配,与其接受政府拨款的性质是一致性,无论是其收入,支出与营利性组织都有很大出入前者不仅包括费用性支出,它很具备一定的资本性支出,这就需要我们根据不同的营利性质,进行具体的结余核算分析,以确保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3一般来说,结余在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定义,是特定时间段内,收入减去支出的盈余。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口径与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有着明显的差别。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与企业利润相比,有着明显的非凡性,主要表现如下: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与支出通常也有差额,这个差额并不表现为利润,而表现为结余。但非营利组织并不追求这个余额,而是客观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2.在性质上,非营组织的结余表现净资产的变动,其属性为净资产,而企业的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3.企业利润存在分配问题并且利润必须履行纳税义务。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一般不存在分配问题。非营利组织正结余不需履行纳税义务,负结余实质上是对净资产的冲减。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5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1-0083-03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1.从微观上讲,建立在合理指标基础上的财务绩效评价,能够较真实的衡量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运行状况,反映资金的配置方向和效率,并以量化指标的形式展现在政府、资金投入者、社会公众面前,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绩效诉求;同时,能够为非营利组织把握财务运转状况、分析财务管理问题、改善资金配置效率等提供依据,从而起到战略上的指导作用,引导财务管理走向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

2.从宏观上讲,开展财务绩效评价,有利于优化政府的监督与管理,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和配置的合理化;有助于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对外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信度;可以为中国今后的非营利组织评估积攒宝贵的实战经验,推动相关理论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特点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特点

1.对于捐赠的会计处理。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大多是公益性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主要靠其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来吸引社会公众捐赠,或吸引志愿者提供无偿服务。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组成中,捐赠收入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非营利组织在关于捐赠的会计处理上,与营利组织有所差异。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相关凭据,或凭据上的金额与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应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入账。同时,“捐赠收入”科目下设“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个二级科目,以区分一般捐赠和附带条件捐赠。

2.缺乏利润指标。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像企业一样,可以将利润作为一个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而以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作为考核因素。由于没有一个同行的平均水平作为参照标准,也无法考评各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这无疑加大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的难度和抽象度。

3.受托资产的处理。还有一种资产,非营利组织只是以“中介人”的角色,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其转赠给指定的组织或个人,非营利组织对这部分资产既不拥有控制权,也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但还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受托资产”科目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4.成本费用庞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在“成本费用”下设置相关明细,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下设明细科目,以归结在管理、分配、处置资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成本费用。加之非营利组织拿着捐赠人的钱从事着公益性的活动,没有成本控制意识,导致巨大的成本费用以各种名义出现在账簿上。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特点

1.融资的独特性。非营利组织不能像企业一样,在资金短缺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而多数靠政府和社会大众的无偿捐赠。非营利组织看似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大部分资产在获得时带有附属条件,即定向的受益对象、使用时间等,使用权受到限制。非特殊情况,非营利组织不得出售或转让,而且这些资产往往不能带来收益。因此,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益产权”的性质。这也决定了非营利组织不进行剩余净资产的分配。

2.投资活动零收益。非营利组织向受益对象进行资金分配的行为相当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不同的是,这些资产在运作时基本上不能给组织带来经济上的回报,赚的只是名誉的提高或人气的提升。但即使像这样没有收益的投资,也是存在用资风险的,若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严重资源浪费,或组织行为严重偏离公众预期目标,就会使组织遭受各种损失,丧失公信力,从而加大筹资难度。

3.着重资金的收支结余,而非盈亏核算。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的目的,就是要在严格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以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支出一般没有直接的配比关系,其收支差额不反映经营成果,只反映资金使用的余缺,所以非营利组织一般不着重成本的核算,不计算盈亏。

此外,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着信息化公开程度低、内部控制薄弱、监督机制不力等特点或现状。

三、基于上述特点的财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的建立

国内外学者借鉴企业财务绩效评价框架,对非营利组织财务评价体系进行过多次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结合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特点,制定了该指标体系。其中一级、二级指标为共性指标,三级为细化指标,指标制定情况(见表1):

(二)相关指标的解释与应用

1.会计工作情况。(1)财务信息公开度。随着民主意识和行使知情权意识的日益提高,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的来源、流向、用途等信息的获取诉求不断增强。例如,因汶川地震捐款去向问题,网上一度引起争议,民政部、学者以及网民之间拉开了一场“口水仗”,在公众的舆论压力下,四川红十字会了“5・12”汶川地震灾害接收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示表,并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任何一个捐赠者可以查到自己的款项。这次事件必然会影响在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中,有关部门对赈灾款项的使用及公示。公众对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诉求,与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任务相一致。因此可以将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作为财务绩效评价的一个二级指标,该指标的具体设定(如表2):

表2 财务信息公开度评价指标

(2)其他指标。其他三个二级指标主要考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当然,指标的设置可能根据所考评的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指标的数目也会有所增减。非营利组织在这三方面的考评与企业有很大的相似度,这里就不再作详细解释。

2.财务管理状况。

(1)筹资能力近些年来,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逐渐放开,并鼓励其通过自行筹措资金维持生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分得一杯羹,增强筹资能力,关系到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

捐赠收入所占比重=

捐赠收入增长率=

非限定性收入所占比重=

总收入增长率=

捐赠收入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收入来源,根据捐赠收入和自创收入的关系,非营利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如图1),大部分属于结合体类型。但如果捐赠收入比重过大,遭遇投资者后续“撤资”的话,组织隐含着很大的筹资风险;而如果捐赠收入比重过小,就偏离了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轨道。

图1非营利组织分类图

捐赠收入增长率能体现组织本年筹资能力的增长,但鉴于组织对限定性的捐赠收入和受托资产不具有指控制权,用非限定性收入更能准确衡量组织的筹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不少非营利组织经常将受托资产视同捐赠进行会计处理,实际上虚增了捐赠收入和净资产,不利于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

(2)价值创造。企业的价值创造一般多以盈余多寡来评估,不少人认为,非营利组织注重的是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价值创造无从考量。其实,除了评价投入、产出的绩效外,尚需考虑非营利组织的公益行为给受益对象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亦即社会影响,这也就是它存在的价值所在。另外我们也可用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结余款来评价,若年度结余款太多,则偏离了公益性的目标,而若没有结余款,非营利组织就会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及远景。

(3)资金配置效率。

公益支出比重=

此指标是组织非营利性的重要体现,同时也能反映资金在配置过程中是否因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公益支出缩水,从而导致资金的严重浪费。指标数值越高,说明组织的财务绩效越好,越能体现其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特征。

资金供求配置率=

该指标反映了资金配置的供求状况。比值等于1,说明资金配置属于理想优化型;比值大于1,说明供大于求,易造成资金的浪费;比值小于1,说明供不应求,难以达到预期行为效果。

资金配置速率=

该指标反映的是资金配置速度。若比值接近或等于1,表明配置时间处于理想优化状态;比值大于1,表明资金可能因某些原因未按时到位,影响预期进程;比值小于1,虽能按预期进程运行,但一定程度上造成资金时间价值的流失。

(4)预算管理水平。预算管理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中具有主导性,可以说,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是围绕预算展开的。目前,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因财务制度的缺失,预算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应将此方面作为一项考核指标,重点从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的科学合规性、编制的具体细致程度、与专项资金要求的相符性以及预算执行与计划的相符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评。

四、小结

任何一项财务绩效评价活动,都很难达到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要构建一个系统化、合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就要根据指标设计原则,选择合适的角度或某几个特定方面,以使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内容。本指标体系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特点出发,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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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毅.非营利组织财务绩效评价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7:10.

[3]唐阳玲.非营利组织财务风险管理刍议[J].财务与金融,2008,(3):57-58.

[4]财政部会计司.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处理规定及其意义[J].会计研究,2004,(11):8-9.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范文6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 F530.6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142-01

财政部于2004年8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制度已形成一个独立的体系,是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突破和重要成果。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特点: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与政府组织、营利组织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如下的组织特征:①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其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1.1会计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决定了它的会计目标。即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以及接受服务对象缴纳的服务费等,所以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满足会员、捐赠者、服务对象以及监管部门等会计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1.2会计核算基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引入了企业会计的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即要求该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从而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但其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设置成本要素。

1.3会计要素的设置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用“净资产”要素反映该组织拥有的权益,而不必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来反映资源提供者享有的所有权和其应该从组织中取得的回报。当然在权责发生制下,也不必采用政府组织中收付实现制的“支出”要素来核算。

1.4会计计量基础民间非营利会计组织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同时,对捐赠、政府补助等特殊交易事项收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因为捐赠资产和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难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这样更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组织的经济活动。

1.5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分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对于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交易,按交换交易收入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按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交易,按非交换交易收入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费用的核算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其中,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1.6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民间非营利组织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其中,基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按财务报告编制的时间,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2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结构优化

目前,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制度和管理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公立的非营利组织,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当前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面临资金缺乏的局面,这使得非营利组织没有应有的能力实现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甚至由于资金太少而难以为继。目前我们必须打破那些认识上的不足,加强财务建设和管理,才能确保非营利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