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的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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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管理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1

关键词: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企业建设投资的全过程,涉及资金运用,体现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过程和竣工之后发挥着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的功能,能够合理分配、使用资金,最终达到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当前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融资体制不断的深化改革,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转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紧抓涉及企业从筹集、投入到产出的全方位的财务管理的工作环节,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有助于规范财务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1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不足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重要环节,涉及到企业生产、运营的各个方面,就当下情况来看,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表现内容如下:

1.1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财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

有一些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利用一己之私虚构项目涉及财务管理的内容,使得设计概算编制没有科学参考,数据不严谨。有些企业更是急于立项成功,在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前就冲动行事,使得概算与计划、预算不符合,导致预算成本和实际投资之间存在出入,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干扰,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的长久发展。另外,还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基础财务工作,缺少专职从事会计和拥有丰富财务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的基本程序和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认识不到位,财务管理基础环节薄弱,仅仅依靠建设投资财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各部门之间不能做到有效沟通,况且工作的相互配合程度较低、效率较差,企业的整体财务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没有切实可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财务信息管理体系,也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导致有些项目投资盲目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1.2建设投资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不管是在企业前期的筹集、勘察、设计阶段,还是后期的监管、决算时期,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一方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财务素质不高,导致企业预算不准,忽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困难;另一方面缺少健全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使得财务人员工作懈怠,存在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另外,财务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已有的某些财务管理机制空有框架而疏于贯彻落实,不仅保证不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欠缺内部监督,时有违规操作现象发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发展,也增加了企业建设投资和运营的风险。

1.3建设投资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全面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繁多并且复杂,但是有些企业并未重视前期的财务工作,不能很好地与其他各部门沟通交流工作细节,在未完全达成一致协商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建设,审核环节松懈,没有科学的建设投资计划,使得计划和预算不能完全契合。此外,建设投资项目的细节需要商榷的地方很多,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资金使用途径与预算管理范围存在差距,投资规模上也出现不相符的问题,不能完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实际的市场情况随机应变,预算与概算不匹配问题频出,没有全面、科学、有效的投资规范,处理不当计划、预算与概算的问题,前期财务管理工作不全面,严重阻碍企业建设投资项目之后的正常运营。

1.4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不到位

可以说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是企业整个运营的核心环节,包含建设投资项目从审批立项、建设投资一直到项目完工验收的过程,关系到整个企业能否顺利建设,必须加以重视。但是目前有些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一方面,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事,使得项目在建设投资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工作缺少相应的制度遵循,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保障。欠缺对于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内部稽核机制,对项目的财务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投标环节时有问题发生,财务指标不科学,预审与分析评价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不到位,使得投标企业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容易流失资金监管和失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1.5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力度不够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竣工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首先是验收程序不合理,竣工结算财务报告不明确,存在看过场,走形式的现象;其次,企业项目在竣工之后,不能及时清点剩余物资,造成资金闲置情况;最后,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方面的工作懈怠,对于项目竣工之后的各项财务支出管理不明确,出现混乱状况,财务管理的力度不够,监管欠妥,容易出现资金挪用和截留情况,不利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长期运营。

2加强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复杂多变,涉及到财务预算分析、财务核算、数据对比分析和资金控制等多个方面,需要企业严格根据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需要全面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当下,结合企业在建设投资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综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2.1建立网络共享信息管理平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与其接轨,实现无地域操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可以将企业建设投资项目比较容易标准化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流程再造,利用各种新兴技术建立网络共享信息管理平台,并且由其统一管理并对其进行处理,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化、结构的统一化。集中进行会计的核算工作,大大简化了财务繁琐问题,能够有效节省人力和物力资源,有利于降低系统和人工成本,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另外,进行财务共享服务,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流程标准且精简,基本能够实现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使得财务申报、审批、入账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内部检查和监管,更加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2.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监管制度,是保障建设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依据,是规范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首先,企业应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还需进一步提升企业具体项目的财务管理政策水平,以确保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其次,针对企业建设投资项目要制定一套具体的内部考核制度,把好审计关,不定期地抽查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另外,要从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内部出发,有效分析和评价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发展。

2.3加强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财务管理

在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前期,首先,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的政策方针,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商一致之后制定相关的可行性投资计划,并结合实际的政策和市场需要,正确处理和调整计划、预算与概算三者之间的关系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预算管理和设计审核工作,规范投资规模;其次,还应该恰到好处地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各项资金运营问题,强化资金管理、审核和监督,认真分析、核实审批项目的概算,使其在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并有效控制资金使用范畴,以确保其合理科学利用。

2.4加强建设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管理

对于建设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应该高度重视,以确保在项目批准的概预算范围内顺利完成项目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使得建设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规范操作,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进一步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分配。在此过程中还要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财务费用,提高利润水平;其次,要强化招投标环节的掌控力度,确保财力履行,加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管力度,严格遵守结算手续和审批程序,保证结算凭证的真实合法,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2.5加强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

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竣工之后的财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对项目前期和实施过程的总结,通过对比分析实际投资完成额与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项目建设投资中的各种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企业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所以应该加强建设投资项目竣工的财务管理工作,真实地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成果,组织竣工决算工作,总结财务情况,核定资产。投资单位应对其建设投资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竣工结算报告。在此期间,及时结清账目,处理剩余物料,以竣工决算的内容为准进行审计工作,全面统计企业各项目的合理支出,加大监管结余资金的力度,避免出现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尽快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企业的建设投资项目尽快转化为企业取得的经济效益资本。

3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理性分析,任何涉及到财务的工作都可能引发经济风险,所以财务问题无小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运营,干扰经营成果。有效加强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控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扩大其社会效益。

作者:于航 吴宝宏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郝云宏.公司治理内在逻辑关系冲突:董事会行为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2,(9).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2

Abstract: The current basic construction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unit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costs, enhancing efficiency of the investmen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But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som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system have not fully adapted to need of management,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ed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facilitate project, promote construction units to strengthen financial management, effectively save fund, control construction cost,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some of current provisions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perfected. In this paper,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facilitate project was analyzed in-depth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better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lso described the whole proces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from setting up the project to completion acceptance.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Key words: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financi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6-0041-02

0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简单地说,就是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形成的基本建设项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财政部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现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强化建设单位的财政监督、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基本建设投资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的需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亟待改进和完善。同时,应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两者管理的侧重点不同财务管理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而会计管理侧重于会计核算,即对企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业务进行客观地记录和反映。

1.2 两者管理的最终目标不同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而会计管理的目标是向各会计信息使用者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会计核算资料。

1.3 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财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企业本身,因而财务管理者由企业负责任命;会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有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因而会计人员可不必由企业任命,可以由外在服务对象来任命。所以,应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将财务与会计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2加强投资控制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一般分为工程投资和其他投资。工程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仪器投资。该投资在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中已十分明确,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调整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专题汇报,同意后方可执行。其他投资主要是指待摊投资。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等。待摊投资属于建设项目的间接成本,具有开支内容政策性强、费用金额弹性较大的特点。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达10~15%,目前更有不断增长的趋势。待摊投资虽不直接构成交付使用资产,但有助于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是与基本建设有密切联系的支出。下面就建设期存款利息冲减成本和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冲减成本等问题进行探讨。

2.1 建设期存款利息不应冲减成本在《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项目存款利息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的区别,国家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将建设项目分为两大类,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建成后是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冶金、煤炭、电力、建材等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如科研、文教等项目。对经营性项目而言,目前普遍要求建立资金制度,由于各“拼盘”资金比例不同,资金到位时间不同,将利息收入作为冲减工程成本处理,会产生权益分配不公等问题,尤其是对国家参与的合建项目,国家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如作冲减成本处理,将使国家权益受损。对非经营性项目而言,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存款利息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第一,反映移交资产的减少,因此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本;第二,掩盖了存款利息收入的性质。存款利息收入是建设资金运动过程中派生出来的,是资本的增值,其本质仍是资本,可生息的存款是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拨款、国家预算内拨款及财政专项拨款等,其产生的利息应首先表现为各类拨款的增加。因此,为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真实反映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建设项目在建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应区别不同资金来源分别作自筹资金拨款或基建基金拨款增加处理,新设“利息收入”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如:某建设项目,最终验收确认完成的投资3904.27万元,其中国拨资金3900.00万元,自筹4.27万元。而该建设项目国拨资金在建设期内所产生的存款利息101.35万元,则该建设项目的实际国家投资应为4001.3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应为4005.62万元。按现行的财务规定,该存款利息收入冲减了待摊投资,致使最终验收确认共完成投资3904.27万元,比实际完成投资少了101.35万元。当该项目交付使用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帐也就少了101.35万元。如果以后项目涉及到产权转让事宜,就直接影响到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因此,建设期国拨资金的存款利息应作为国家投资的增加,不应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2 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不应冲减成本在《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因为财政贴息资金的安排所反映的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扶持,应视为国家对经营性项目的投入,应正确地核算项目成本。如:某建设项目,最终验收确认完成投资4001.34万元,其中国拨资金2200.00万元,银行贷款1800.00万元,自筹1.34万元。其中向银行贷款的1800.00万元,建设期间实际负担的利息311.40万元,且由国家贴息,如贴息资金作冲减成本费用,则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帐就减少了311.40万元。如果以后项目涉及到产权转让事宜,就直接影响到该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因此,财政贴息资金应作为国家投资的增加,不应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3 待摊投资费用项目应做进一步细化待摊投资支出虽然不构成建设项目实体,但其费用发生直接与项目建设有关,且弹性比较大,容易乱挤建设成本。因此,对待摊投资反映的内容应进一步细化,对近年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一些新的费用,应明确列入建设成本。如:工程招标费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待摊投资;与工程配套的市政建设费、报建费等也应在待摊投资中列明。为了更方便地核算,应把所有的待摊投资明细项目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工程技术管理费等几大类,在相应增设一些二级核算科目。

2.4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比例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所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详见《财政部关于解释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比例执行,同时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3细化投资管理

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财政投入的项目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按现行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批准程序首先应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方可开工。之后,建设单位再委托设计部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至此,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完工后通过竣工决算审核和现场竣工验收形成固定资产交付。对于工程项目从前期立项到最终竣工验收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因此细化投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

3.1 把握建设依据财务人员应掌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规模、投资概算和建设内容等,将最终批复作为项目的实施和验收依据;掌握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情况。

3.2 坚持管理原则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按规定办事。做到“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等财务状况。

3.3 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须实行合同制管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艺设备仪器和公用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要严把付款关,杜绝支付工程款的违规现象。财务人员要对批准的项目概算了如指掌,严格审查所付款项可否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中;财务人员要留存项目实施中所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其付款事项是否是所签订经济合同中的事项,并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这也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财务人员要依据付款审批程序,对提交的价款支付凭证审查后,方可付款。为此,应建立健全支付工程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准确。对由于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付款时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予以严格审核。财务人员要全程参与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应积极与本单位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基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掌握一系列相关信息。

3.4 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财务人员应与项目管理人员依据项目最终批复情况共同对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确认,项目不要留有结余资金,如需调整建设内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整批复后,尽快实施。项目竣工阶段财务人员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值得注意的是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新建工程应由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是对项目投资的全面总结。要进行档案资料归纳整理、帐务处理、建设内容的盘点核实等,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通过后,最终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现场竣工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财务人员应当及时编制项目资产清单,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等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4小结

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最终验收都十分重要。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财务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不断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管好和用好政府投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国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研究[J].浙江经济,2003.11.

[2]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02.9.27.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3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贯穿始终的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投资项目良好有序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义非凡

经济合同管理作为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贯穿在投资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阶段。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引起连环的反应,影响到项目的总体成效。

随着烟草行业投资管理机制的不断建立健全,行业明确指出,投资项目的管理不能简单地靠经验式的管理模式,一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而不是用行政命令。

纵观目前各行各业的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经济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多与法制观念淡薄及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可促使项目涉及各方能够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投资主体和各相关方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和规范投资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四大问题

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决定了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项目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有些实施单位简单认为反正只要确保项目及时启动实施就行,经济合同手续迟早一点无所谓,使经济合同手续的办理有时成了“补办手续”,时间逻辑不符合规范;另一方面是在经济合同办理过程中,填写规范性有待加强,并且经常出现部分内容填写不全的现象。

少数经济合同有失公正

少数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文件存在经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经济合同文本看,经济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体现了投资方的意愿,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偏少,这不利于施工经济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比如经济合同工期,更多强调的是按照发包单位的时间要求竣工交付使用,而忽视了项目地块地质、基础设施等现实情况。

经济合同文本不规范

为规范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国家工商总局和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许多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但有时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经济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这样的经济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经济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全面

一部分承包方为了迎合投资主体的要求,在经济合同签订时,投资主体的一切要求和条件都能够接受。经济合同签订后,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市场实际情况与项目经济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就会提出一些经济合同约定之外的意见和要求,以求协调满足。市场材料价格问题在这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在项目经济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无法在经济合同中找到对应条款。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措施

在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管理,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水平。

强化经济合同法律意识

作为行业投资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学懂国家及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项目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充分理解、融会贯通相关条款的精髓,增强经济合同观念和经济合同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经济合同,在保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正确维护好对方权益。

尽量使用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建设部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勘察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均有示范文本,并有很强的操作性。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一方面有助于双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的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减少经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利益。

强化经济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项目承包方应加强经济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应设立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收集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经济合同实施情况与经济合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偏离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诊断或建议,从而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低。

加强投资项目经济合同整理与存档

强化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投资项目各个部分,建立科学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将经济合同管理任务分解到投资项目的各个阶段,使之落到实处,并且,对投资项目经济合同要做到及时整理和及时存档。

加强经济合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投资项目经济合同从谈判,到签订,到运用,涉及行业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计划等职能部门,实施好项目经济合同的监管,就必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通过相互之间的配合,确保投资项目经济合同的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4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项目法人招标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分析

在全国各地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实践过程中,伴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项目实施方式新要求等,其管理模式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项目法人型模式。适用于各种国有经济主体投资的经营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二,工程指挥部型模式。

一般是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工程项目完成后,该工程项目的指挥部即告解散。

第三,基建组型模式。采用此模式的大都为各个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以及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一般由本部门的基建处进行直接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而工程指挥部主要是进行常规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专业机构型模式。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某一类或几类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其特点是管理单位长期专职管理某些类别的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第五,城司型模式。作为政府连接建设市场的载体,城司的建立是为了更有效的盘活城市资产,解决城市经营的资金融通问题,使之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问题

约束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层出不穷。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中,存在诱发腐败现象的机制性因素。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交叉,但又管理脱节。导致部门间利益冲突,决策效率、质量低下,多头管理直接增加运行成本,使交易费用增加。而且,工程项目管理法制建设水平较低,目前尚无政府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规范,只有少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

三、适合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选择

我国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不能认为公共产品或劳务定由政府部门直接生产或管理。因此,应当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有效的、合理的、高效的管理模式。项目法人招标制是项目法人负责制的一种创新制度。它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综合为一体、以公共决策为前提、在竞争性市场选择基础上,与市场主体合作引入社会资本的一种关于风险损失分担的制度安排。它可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促进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打破行政性垄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透明度,为非政府投资主体提供更多的投资项目信息和投资机会、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率。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指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一种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在我国,代建制主要指将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熟悉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力量、或者有资格的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采用代建制是大势所趋。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对策

第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如果不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则有关控制政府项目的投资,提高其效率的建议和对策就会陷入尴尬局面。

第二,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与类型。政府投资项目性质和类型的清晰区分,可以真正促使政企分开,使政府和企业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有利于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资金运用机制和拓展资金筹集渠道。

第三,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应该担负的主要职责,避免出现职责的交叉和权力的真空,以保证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高效率。在我国,尤其要加强计划、财政、市场、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宏观监管和协调。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成败与项目管理单位和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密切相关。委托专业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士来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优势与经验避免造成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同时需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采用怎样的管理模式,都必须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管理进行规范。应尽快出台有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法律。合理划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方的职责和权力,并形成权力的制衡。

第六,建设项目的后评价机制,可以在项目建成后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营和使用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运营或使用,以及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合理评价。完善的后评价可以对项目前期评价工作进行补充和完善,对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改进,对项目管理进行反馈。

参看文献

[1]董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分析研究.管理世界.200(97).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5

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市财政拔款,国土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教育附加费、排污费、住房基金、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投资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就是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工程建设从可研开始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调试、竣工投产、决算等的整个过程、围绕工程造价所进行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我国目前工程造价采用分阶段计价与控制,即项目立项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工程预算,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竣工决算。建设工程的多次计价是因为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多次计价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按规定批准的投资估算、概算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实施阶段不得突破。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在当前的市政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的五个阶段:即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的控制,相应形成了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承包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这些造价之间存在着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相互作用关系。本文简要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与策略。

1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普遍存在重后期轻前期的现象。所以,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在立项初期,虽有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但都流于形式,没有从项目的实际要求及对本地区有利的角度去论证,造价控制仍停留在对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在设计阶段,往往不顾及造价指标或考虑不周全,施工图设计阶段仅从技术及安全角度出发,而没有从经济角度进行设计,设计的结果往往会增大投资额;在招投标阶段,评标时间仓促,有时甚至在开标的前几个小时才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这些专家有时连招标文件也没有详细阅读就进行评标,且大部分是就技术标进行评审,报价方面往往是按投标单位总报价来进行评定,而没有对主要项目的单价是否在合理报价范畴或者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及编制进行评审,如果投标单位故意调整部分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水平的项目单价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一旦他们中标,势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虽然严把工程造价结算评审关,能为节约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对于初期决策、设计、招标在内的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不够重视或没有有效的造价控制方法,仍然会在实施阶段普遍存在工程造价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严重困扰着项目投资效益。为了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应大力提倡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通过工程项目的前期投资决策、设计、实施、结算等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进行造价控制,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解决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等顽症。

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策略

投资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整个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一、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投资的限额。可行性研究不仅要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更重要的是对方案进行优化论证。投资估算必须准确且能满足限额设计和控制概算的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内,设计概算不允许突破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因此,决策阶段必须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二、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执行设计标准正确理解和运用设计标准是做好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前提,各类设计部门制定与执行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设计标准规格,对于提高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各专业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及用户对建设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按分配的造价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使工程造价不突破造价限额。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引入价值工程理论,使项目以最合理的成本达到最大最佳效果。

第三、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要对招标文件工作内容等进行研究确定,通俗的说,“就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严禁预算资金外增项,超投资,同时,应做好标底的编制复核、审查及分级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招标程序。在评标过程中,既要考虑投标总报价的合理性,又要详细评定其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及各项主要材料计算的合理性。

第四、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在技术措施及合同措施这两方面进行挖掘,寻找通过设计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分析此项目的主要支出项目造价,统计初步成本,可以更好地把握好政府项目投资的控制,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结合项目实施当时当地现场情况,对不合理及超指标的设计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或重复的开支,节约财政资金。以上做法有利于政府在控制过程中,树立自身良好的管理形象,从更大的方面来讲,可以为国家节约相关一部分的支出,为建设祖国付出一份力。

第五、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是整个投资项目阶段的重点,是全过程控制的最后环节,是防止承包商虚报冒领工程款的总把关环节,要严把质最关,防止经济损失。结算工程成本要以招标承包合同内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技术要求为主,严把工程计量关。

其中,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变更、差异等引起的索赔进行控制,是控制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有效途径。科学控制与审核索赔,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就可以相应地延长工期并得到相应的赔偿,但不包括利润。在审核中,要注意相关索赔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赔偿的条件,若属于承包商可预见的因素,可排除在外,拒绝赔偿。

项目变更引起的索赔。

项目变更引起的索赔要分清责任,如属于承包商为采用先进工艺而发生的费用,由他们自己承担,该部分费用不予赔偿。

(3)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对于因物价上涨,使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断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的索赔,应按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要按国家已的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4)工期延误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后,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索赔,由承包商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

3 总论

合理确定造价,才能有效控制造价。目前,项目投资计划确定的依据是概算。对概算,历来很重视,但因概算是反映初步设计的,在事实上可以不受估算的限制。概算也就可大可小了,审定还可调整,再加上概算对价格上涨常常未作合理考虑,用概算来控制投资,搞包干,实际上也是控而难制概算误差过大有许多原因。客观上,物价上涨幅度过大,项目审批与设计之间,设计与施工之间时间间隔过长,更加重了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化对概算准确性的影响,概算对如前期拆迁、地下隐蔽等因素估计也不足,各种摊派和征地费提高也增加了投资。除客观因素之外,主观因素也会造成工程概算误差过大,如: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市场风气不正。建设单位为了审批,在设计概算超过规定投资时,私下要求设计单位调低概算,而不修改设计,或审批时降低标准或缩小规模以控制投资,项目审批后,便自行提高标准等。此外设计单位编制概算的约束力不够,人们对设计概算的误差偏大已习以为常,有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还有现行的概算方法也应改进。据有关专家通过资料测算分析,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程度为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10%。由此看来,在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计划和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考核设计的经济合理性建设成本的依据,也是限制"三超"的关键。在逐步解决概算误差的客观因素的同时,解决概算误差过大的主观因素,规范设计市场,健全责任制,加强设计阶段的造价监管。

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就是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政府职能部门对围绕工程造价所进行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我们只有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才能对工程造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控制。且控制主要应依靠建设单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控制住造价,当然有效的监管也必须跟上。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和政府行为职能,理顺各部门关系,使各部门真正做到相互协作。此外,还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建设人才队伍,投资项目的造价才能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政府各项工程项目的探索与研究

[2].市政工作的管理全过程

[3].关于政府各项工作议程

[4].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

投资项目的管理范文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发改产业﹝2017﹞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国发〔2017〕72号)有关要求,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

(一)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省份(根据行业设计规范,产能按照每年250天、每天两班计算。下同)。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已有产能利用水平。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

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地区,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严格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支持汽车企业科学制定投资规划,强化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汽车企业之间在资本、技术和产能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二、 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四)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明确跨细分类等投资项目核准条件。现有乘用车、商用车企业申请建设跨细分类(乘用车细分类为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商用车细分类为客车类、半挂牵引车及货车类)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拟生产产品的完整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正向研发能力;拟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申请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应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拟生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

申请新建发动机企业投资项目,除符合现有规定外,拟生产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70千瓦,柴油发动机升功率应不低于50千瓦。

(六)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商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27号令)的要求。申请新建纯电动商用车企业(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投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研发经历、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拥有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体系;新建企业具有产品质量保障、销售和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续驶里程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上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提升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水平。《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

燃料电池汽车投资项目参照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参照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调整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实行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执行。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其他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投资项目,调整为报送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 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

(八)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将上年度相关产品产量、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等情况,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地区汽车整车、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变化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产量和产能汇总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强汽车产能和预警。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建立年度汽车产能核查和信息工作机制,及时汽车产能变动信息,加强产能预警,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合理投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完善本地区汽车产能监测体系,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和及时化解产能过剩风险,努力使本地区汽车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 规范汽车产业监督管理

(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汽车投资项目管理和汽车生产准入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产品准入标准和行业规范条件,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效率。推动汽车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十一)健全行业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和僵尸企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被特别公示的企业应接受保持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的核查,符合要求的,取消特别公示;特别公示期满未达到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暂停其生产、销售活动。

(十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规定,健全核准、备案的规则和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将核准备案信息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汽车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准确掌握汽车投资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为企业做好投资服务工作。

(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开展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