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税收筹划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税收筹划方式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1

关键词:促销方式;税收筹划;税后收益

当前,商场较为常用的促销方式有“折扣销售”、“返还现金”、“奖励积分”、“赠送商品”、“赠送优惠券”、“加量不加价”等等。通常而言,一般的销售活动与这些促销方式是有差异的,不同的促销方式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样,当然引申的税负也会不同,如何在众多的促销方式中进行税收筹划是长久以来普遍关注的议题。

一、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不同的促销方式税务处理如下:

1.折扣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在处理折扣额抵减增值税的问题时有如下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进行货物出售时,同一张发票上的销售额和折扣额被分别注明金额的,可以按照进行折扣以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而销售额、折扣额分开注明或者并未标注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则不可对折扣额进行抵扣。

2.买赠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在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时规定:企业在以买赠销售的方式进行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应确认为捐赠,而是应该将全部的销售金额按各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摊,最终确认销售收入。

(1)购满返现。返现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获取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企业的细则规定返还部分现金给消费者,以此来吸引购买者,增加企业销售量。返还部分的现金相当于现金赠送,税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允许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返还的现金不能够确认为公益性捐赠,因此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2)购满赠券。购满赠券是依据消费者当前的消费金额从而给予其预期购买商品的商业折扣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促销方式没有专门规定但地方税务部门却有相关文件进行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行了相关规定,纳税人采取“购满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时,应在发票上注明所返还的购物券的货物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及金额。纳税人采取“购满返券”销售货物的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对标注为“返券购买”的货物金额当作折扣额在总销售额中扣除。

(3)购物赠物。与购满返券类似,国家税务总局对购物赠物并没有专门的规定而地方税务部门却进行了相关处理,如上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进行相关规定:“购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货物并且与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时实现,且赠送货物的价格低于销售收入。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名称、数量以及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也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二、案例税收筹划

1.案例介绍

惠佳商场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采取查账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税率为5%,假定商场的毛利率为40%,销售额为15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90元。在元旦期间该商场推出以下几种促销方案,哪种方案对商场最为有利?

方案一:商品8折销售;

方案二:购满150元商品时返还30元现金(假定个税由企业承担,返现为税后所得,下同);

方案三:购满150元商品时赠送折扣券3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四:购满150元商品时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为20元,均为含税价)。

2.案例分析

(1)方案一为折扣销售,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0.8)/1.17*0.17-90/1.17*0.17=4.36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36*(7%+5%)=0.52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20/1.17-90/1.17-0.52)*0.25=6.28元,应纳税额=4.36+0.52+6.28=11.16元,税负=11.16/(120/1.17)=10.88%,税后净收益=25.12-6.28=18.84元。

(2)方案二为购满返现,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1.17*0.17-90/1.17*0.17=8.71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71*12%=1.05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付)=30/(1-20%)*20%=7.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1.17-90/1.17-1.05)*25%=12.56元,应纳税额=8.71+1.05+7.5+12.556=29.82元,税负=29.82/(150/1.17)=23.26%,税后净收益=50.23-12.56=37.67元。

(3)方案三为购物赠券,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1.17*0.17-90/1.17*0.17=8.71元,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1.17-90/1.17-1.05)*25%=10.38元,应纳税额=8.71+1.05+10.38=20.14元,税负=20.14/(150/1.17)=15.71%,税后净收益=41.53-10.38=31.15元。

(4)方案四为购物赠物,涉税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50-90)/1.17*0.17+30/1.17*0.17-20/1.17*0.17 =10.16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16*0.12=1.22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代付)=30/(1-20%)*20%=7.5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50-90-20)/1.17-30/1.17*0.17-1.22]*25%=7.15元,应纳税额=10.16+1.22+7.15+7.5=26.03元,税负=26.03/(150/1.17)=20.3%,税后净收益=28.6-7.15=21.45元。

可以看出,不同的促销方式下增值税税负的差异较大。在购满赠物情况下,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额最高,为10.16元。商场打折销售、购满赠物方式下的收益较低,成本费用可全额扣除,分别为6.28,7.15元。另外,在购满赠物和购物返现等促销活动中,企业需要代消费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导致税负偏高。

三、分析与建议

1.分析

(1)折扣销售的收入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水平最低。折扣销售的税负最轻,商场进行促销的最简便的促销方式是折扣销售,购满赠券有利于促进其他商品的销售,增加企业的营业现金流量,其整体税负也较轻,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促销方式。

(2)寻求最低税负是每个商场追求的目标,税后收益的多少才真正是进行税收筹划选择的最终判断依据。

(3)对于不同方案下给予的相同折扣,必须把顾客再次使用折扣券的情况考虑进去,否则相当于原价销售给顾客,那么相较于其他方案而言就没有可比性了。

2.建议

商场如何进行最优的税收筹划,应该基于纳税筹划的约束环境和条件,在降低税负的前提下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当然,各种促销方式各有优劣,商场应参考自身特点和市场竞争环境(如消费者的偏好等等),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纳税筹划的一般原则,选择适合自身的促销方案,不断提升价值。

参考文献:

[1]汪榜江.企业促销方案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5(6).

[2]宗良辰.大型商场过节促销哪种方式最节税[J].财会月刊,2012(3).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里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范围,我国税法规定只合并缴纳一种税,是为了征管的简便。顾客向服务生点食品饮料,最后把它们和娱乐服务一块结账,对于商家而言,大多没有将货物销售纳入经营范围,并且没有单独核算货物的销售额,这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食品饮料等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又涉及娱乐服务这一不应缴纳增值税而应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上述规定,对该混合销售行为只征收营业税就可以了,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食品饮料和娱乐服务的总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到20%的幅度内决定。各地方政府核定的娱乐业各项目的税率一般都会超过10%。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从2001年5月1日起,对一些特殊的娱乐业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服务项目属于财税[2001]73号文件规定的高税率娱乐业项目,其在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时,食品饮料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对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之所以规定要一并征收增值税,是站在国家的税收利益角度考虑的。因为通常情况下,这样会提高企业的整体税负。之所以最终决定权在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也是站在国家税收利益角度考虑的,事实上最终决定时是按国家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是否一并征收增值税。娱乐场所在经营范围上主营娱乐服务,同时兼营食品饮料销售,在食品饮料的销售方式上表现为开架销售,以便将食品饮料的销售额单独核算,即为上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兼营货物和非应增值税的娱乐服务,并且进行了分开核算,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娱乐服务销售应缴纳营业税。事实上如果不分开核算,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应确定企业按食品饮料和货物的总营业额一并缴纳营业税,这样会提高企业最终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考虑,不把食品饮料纳入经营范围的混合销售方式与将其纳入经营范围并单独核算的兼营销售方式哪个更节税呢?通过以下两例税负的比较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

例1:假设某歌舞厅的经营范围中没有销售货物,未开架销售食品饮料,本期销售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饮料,销售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食品饮料市场售价为30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20%=200(万元)

例2:假设某歌舞厅兼营货物和娱乐服务,开架销售食品饮料,并且独立核算,本期娱乐服务销售额为700万元,食品饮料销售额为300万元。

歌舞厅兼营货物,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时食品饮料销售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收计算如下: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4%)×4%=11.54(万元)

两税合计=140+11.54=151.54(万元)

如果歌舞厅销售货物的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申请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此时歌舞厅销售食品饮料时,确认销项税额;采购食品饮料时,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最终,歌舞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其销售食品饮料的成本利润率有关,成本利润率越高,在本销售环节的增值额越高,应纳税额也高,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最终的税收负担应为增值额与税率的乘积。因为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低于20%,最终食品饮料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要比例1中按销售额的20%计算的营业税税额低得多,有时甚至低于歌舞厅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增值税税负。假设例2中的歌舞厅是一般纳税人,食品饮料的采购成本是280万元,税收计算如下:

歌舞厅应缴纳的营业税=700×20%=140(万元)

歌舞厅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17%)×17%-280÷(1+17%)×17%=2.91(万元)

两税合计=140+2.91=142.91(万元)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3

摘要: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企业控制经营成本的难度越来越大,而做好税收筹划则是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一个有效措施。本文对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注意防范涉税风险及规避方式作出探究。

关键词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规避

一、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

1.法律风险

企业本身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一旦这个目标出现偏离,企业很可能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而采取另外一种极端的方式,那就是逃税、偷税。尽管这种方式下企业可能会短期内减少一定的税负,但这种方式可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包括故意偷税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等。

2.经济风险

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产生的涉税经济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因不当筹划而多交税。这种风险状态下,企业尽管可以免除法律责任,但由于多缴税与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相违背,而使自身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很多企业不了解最新的税收条例,而造成多缴税的风险。

3.心理风险

不少纳税人在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往往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生怕因自己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有意无意的行为而被戴上偷漏税的帽子,这种心理上的负担,笔者称之为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心理风险。如果企业能够正确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资料留存齐全,账目清晰,即使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也不用担心涉税风险。

二、企业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1.税收筹划方案实施条件的变化

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环境的变化,包括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就企业自身而言,一旦企业税收筹划的预期经营活动发生改变,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将失去最基础的依据,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将可能无法继续享受,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最终结果与企业预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从企业外部环境来说,首先税收政策的变化,出于发展战略的要求,一些税收政策将不断调整变化,这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其次,宏观经济的波动,也会对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制约性较大,也最为直接,无疑将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2.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企业在税收征纳管理上,往往处于被动的一方,相关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对某一涉税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的主观认定。若企业一项正确的税收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则企业将承受一定的法律责任。

3.税收筹划人员技能差距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本身有漏洞

税收筹划是一门高技术要求的工作,需要高素质、综合性的税收筹划人员。一些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是由财务人员全程主导的。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因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活动,而对整个税收筹划的工作缺乏一个整体的认识,也往往出现只注重某个税种的规避,而忽略了企业整体税种的要求,而给企业整体利益带来损害。

4.税收筹划的全部成本较难估计

由于税收筹划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多,再加上税收筹划所要考虑的成本内容较为广泛,而且也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对企业税收筹划而言,其税收筹划所涉及的全部成本实难为企业所估计到。笔者碰到过一些案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往往较为片面地追求税收节约了多少,而很少将关注重点放在税收的全部成本估计。

5.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部门之间沟通不畅

企业各职能部门因岗位分工、工作职责不同,各部门之间存在局部利益的考虑。一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各职能部门均推脱工作任务,不愿接受或承担税收筹划工作的风险,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使得企业税收筹划在整体衔接上出现缺位或缺失的情况,从而造成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三、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规避涉税风险的措施

1.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并且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出发点就是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及时把握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动,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原则性和规则性。从某个角度来讲,税收筹划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寻求企业在税收缴纳上的平衡点,从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好与税务机关的征纳关系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平衡好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努力适应税务机关的管理,及时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企业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时,需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甚至在每一个新规划方案实施前,抱着真诚的态度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得其认可和批准,最终实现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共同双赢”。

3.大力提高纳税筹划人员及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方面,企业应做好高素质的税务规划与风险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一位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可以结合企业的现实需要,设计出最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获得利益。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做好自己内部税收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税收、会计、金融、商业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甚至还要培训税收筹划人员的流程管理知识,同时加强税收筹划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使企业能够做好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应对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4.注意纳税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在设计和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企业不应只考虑降低税收成本,而忽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还应综合考虑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因此,作为税收筹划方案选择的决策者,企业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确保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5.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

一方面,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应当在企业管理层的组织下,定期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交流,共享各自掌握的信息并进行讨论,并一协调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与其他领域的管理活动,分享各自的对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以及其他方面风险管理的建议;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建立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将其风险管理业绩与工资挂钩,以保证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李翠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金融经济,2014.02.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4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行为,税收筹划水平高低可以反映一个区域的发展及当地民众的纳税意识。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经发展很长时间,具有较完善的体系,然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存在许多问题。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企业认识上及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理解上存在偏差,很容易掉进税收筹划的陷阱,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招致了不必要的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为此,本文对旅游上市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了探讨,以期以旅游类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一、税收筹划对旅游上市公司的影响

1.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所缴纳的这部分资金是净资产的流出,税额越高企业的利润就越低,两者互为消长。税收筹划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在符合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现金流出,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不仅如此,税收筹划还可以延迟税款缴纳时期,这样相当于企业在延长的这段时间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把握好投资机会,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由此看来,税金是企业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通过税收筹划,不论是降低税负还是延迟缴税时间,都是解除这种“刚性”约束的有效办法,有利于提高企业流动资金总量,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财务目标实现极为有利。

2.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企业不仅要照顾短期利益,还要着眼于长期规划,这就要求管理者积极地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创新进取,形成统筹全局的综合能力。同时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不同的税收筹划效果,所以企业要选择最佳的会计处理方案,这对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是极大考验,督促财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发展环境之需要。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随之而来地是更加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提高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企业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竞争力的丧失,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必备技能,税收筹划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已是一项“国际惯例”,如果企业管理者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或没有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那么竞争刚刚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就像百米赛一样,起跑慢了一拍,后面就很难迎头赶上。

二、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一些方法

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时常在成立公司上大做文章,因为成立公司方式的不同产生的税负也有很大惜别,通过选择最佳的成立方式将享受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优惠政策。旅游上市公司要依据实际情况在成立子公司与分公司上进做选择,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所以税负上由子公司本身承担,这样就减轻了母公司税负;分公司可以看成母公司的直属单位,无独立核算资格,所以税负由母公司来承担,而且很容易带来各种风险。当然,分公司也有很多好处:一是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对公司的监管比较宽松,这样有利于更灵活地开展税收筹划。而项目建成后税务注销的程序也更简便。二是公司因为经营发生亏损后,亏损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净收益。三是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资产转移不需要缴纳税额。从分析来讲,分公司与子公司各有各的好处,旅游上市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其最终目的要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旅游地产开发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建房问题,独立开发与合作开发产生的税负将有很大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合作开发是指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承担某个旅游项目,最常见的方式是“以物易物”和“合营”。采取“以物易物”方式,是指出地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需交营业税;出房方销售不动产,负责缴纳土地转让营业税和房屋销售营业税。如果双方采取合营方式,出地方由于没有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出房方也没有用房屋所有权换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可以看了同,合营方式开发旅游项目优势很明显,可以规避很多税费,从而实现双赢。

3.建筑合同订立的选择

旅游上市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其方式的不同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在许多环节上都有涉税问题,如果处理得当便会减少税负成本,进而减少旅游项目开发的成本支出。如在项目建设中,施工企业购买设备需缴营业税,而由建设单位提供则不用缴纳,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在旅游项目开发中,所购进的设备大多都是非常昂贵的,产生的营业税无法忽略不计。仔细分析来看,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由施工企业购买设备,其价款在总承包额中;二是由旅游上市公司提供。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所产生的税负问题:第一种设备款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总金额数量变大,但施工单位的利润并未增加,事实上只增加了旅游上市公司的开发成本,税收负担加重。第二种是由旅游上市公司提供设备,虽然施工单位的支出降低了,但利润并未变小,然而旅游上市公司提供设备的同时,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税负相对减少了。由此可见,旅游上市公司项目开发中尽量为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有助于税收筹划。

三、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1.税收筹划风险分析

税收筹划发生于投资行为之前,面对政策的频繁变动以及市场环境的改变,税收筹划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蕴含风险巨大,其表现为:

(1)方案风险。在制定方案上因为筹划者的能力及知识高低不同,筹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一套优秀的设计方案,要求设计者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国家政策变更、企业战略及各种现信息的准确把握。如果设计者素质不高,就会使方案不是过于理论化,就是与企业战略脱节,或是与当前政策不符,这些都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风险,甚至使本来好的意愿产生背道而驰的效果。

(2)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而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所以在理解上很容易产生歧义。筹划者在利用政策时,对政策的理解不当,将违法的行为认为是合法的,进而掉入法律陷阱。政策风险一般是国家为适应经济变化而做出改变的,原来合法的筹划可能在一段时间以后变得不合法,进而产生风险。

(3)执法风险。税收筹划严格局限于国家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范围之内,要与立法意图相一致。然而政策法规的执行者是国家税务机关,只有得到他们的认可才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尺度、执法人认定行为等不同而产生执法风险。所以即便是一种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可能因为执法人员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判断,最终导致筹划失败。

(4)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严格限定在法律规范之内的,具有合法性和战略性。在以往经验来看,只要企业进行了纳税筹划,其经营活动会因筹划而发生改变。事实上,筹划的过程即是对税收政策进行筛选运用的过程。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一点,就是企业一旦选定税收政策,就必须依此政策为基础选择相适应的经营方式,这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限制条件,限制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的灵活性。如果企业在后期的发展过程中,经营活动发生了变化,那么之前的努力很可能付之东流,接踵而至地是筹划失败,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2.旅游上市公司税收筹划的对策

(1)税收筹划方案与时俱进。旅游上市公司的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家在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所以任何税收筹划方案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时刻洞悉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趋利避害,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连续地实施税收筹划方案。这就要求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前提,关注国家税法政策的变化,既要满足税收筹划的要求,又不损害企业的长远战略利益。

(2)积极寻求税务机关的支持与帮助

作为国家税务的唯一认证机关,税务部门应该扩大服务范围,对纳税人所存在的疑虑进行积极详细的解释,同时对相关政策变化做出及时回答。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方案中,如果对某个法律条文理解不够透彻,可以向税务机关人员进行咨询,确认是否合理,是否是合法行为。由于地方不同,征管方式就存在差异因此地方税收执法部门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因此,通晓财务会计知识、正确理解政策法规只是税收筹划人员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获取最新的税收信息和他们的帮助,也是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做好的。

(3)税收要与企业战略相结合

税收筹划是发生在经济活动之前的,这就要求企业战略规划必须成为其制定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税收筹划方案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方向。即使再好的筹划方案,如果与企业战略利益发生冲突,那么就要果断放弃,因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税收筹划只是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但无法动摇企业之根基。所以制定筹划方案时,要与企业决策层进行充分沟通,对企业整体进行一个详细地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进行预测,设计合理的筹划方案,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4)提高筹划人员业务水平

一般来讲,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越高越好,但事实上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所以企业应把重点放到税收筹划人员的培养上来。财务会计知识越扎实,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理解越透彻,越能做出优秀的、高水平的筹划方案。因此,税收筹划人员不断学习,接受专业培训,使自身理论知识更扎实,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动,既能正确制定筹划方案,也能准确组织实施筹划方案。

(5)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财务管理

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提高旅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形成有效的风险抵御能力,对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由于财务管理自身的一些特点所在,给旅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带来了极大难度。所以建立起更适应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科学管理体制,有效地控制资金流向,变得非常必要。实践表明,旅游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是现阶段最佳方式。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鱼与水的关系,只有做好财务管理,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达到最佳的效果。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5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筹划风险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及依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部分方法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四、充分关注税收的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参考文献

1 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税收理论依据,财政研究,2003年第5期.

税收筹划方式范文6

关键词:运输费;纳税筹划;税负平衡点;进项抵扣

中图分类号:F27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00-01

运费作为企业购销活动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容忽视。运费的收支涉及的流转税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费既可作为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又可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究竟是销项还是进项主要看资金的流向。然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等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纳营业税。因此对企业选择何种方式收取运费,直接关系到企业税负的高低以及税后收益。本论文将从自营运输与分设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种方式作深入分析,不考虑免税货物及其他特殊情况。

一、两种方式的概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自营运输,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自营运输的活动,两项行为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为典型的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得将其看作兼营行为纳税。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运费作为销售额的价外费用依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针对增值税一般税率货物与低税率货物,适用税率分别为17%和13%.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两种方式下收取运费的税负分析比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运费的税负大小,需要以是否考虑自营运输过程中可抵扣的物耗和是否考虑购货方的进项抵扣为切入点进行四种情况的衡量。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做出下列假设:假设自营运输过程中不含税物耗(即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相关修理费支出等项目)金额占含税运费的比例为R。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情况一:不考虑自营运输过程中的可抵扣的物耗;不考虑购货方的进项抵扣需要。此时,自营运输应纳税额为[运费/(1+17%)]*17%(一般税率货物)或[运费/(1+13%)]*13%(低税率货物);关联企业应纳税额为运费*3%。显然,不论是一般税率货物还是低税率货物,后者税负更低,应当选择设立关联运输企业提供劳务。

情况二:不考虑自营运输过程中的可抵扣的物耗;考虑购货方进项抵扣需要。在仅不考虑可抵扣进项税情况下,企业选择关联运输企业的税负更低。然而,企业必须考虑购货方的进项抵扣,购货方进项税额损失额为[运费/(1+17%)]*17%-运费*7%或[运费/(1+13%)]*13%-运费*7%,企业必须对购买方给予进项补偿。企业选择关联运输企业节约的税负([运费/(1+17%)]*17%-运费*3%或者([运费/(1+13%)]*13%-运费*3%明显大于给予购货方的进项补偿,因此选择关联运输企业税负更低。

情况三:考虑自营运输过程中的可抵扣的物耗;不考虑购货方的进项抵扣需要。自营运输应纳税额为([运费/(1+17%)]*17%-运费*R*17%和[运费/(1+13%)]*13%-运费*R*13%;关联企业应纳税额为运费*3%。当两种方式税负相等时,则税负平衡点R=67.82%(一般税率货物)或65.42%(低税率货物)。

因此,当比例R>67.82%或65.42%时,则增值税税负更低,选择自营运输。当R=67.82%或65.42%时,则两者税负相等,考虑到设立关联运输企业所需要的相关人力物力成本,仍然选择自营运输。当R=67.82%或65.42%时,则营业税税负更低,应选择设立关联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

情况四:考虑自营运输过程中的可抵扣的物耗;考虑购货方的进项抵扣。此时自营运输应纳税额为([运费/(1+17%)]*17%-运费*R*17%或[运费/(1+13%)]*13%-运费*R*13%;关联运输企业应纳税额为运费*3%。购货方进项抵扣损失额:([运费/(1+17%)]*17%-运费*7%或者([运费/(1+13%)]*13%-运费*7%。企业必须把节约的税负对购货方提供进项补偿。通过令([运费/(1+17%)]*17%-运费*R*17%-运费*3%=([运费/(1+17%)]*17%-运费*7%或者[运费/(1+13%)]*13%-运费*R*13%-运费*3%=([运费/(1+13%)]*13%-运费*7%可知:

当企业进项补偿与购买方进项损失相等时,则得出税负平衡点R=23.53%(一般税率货物)或30.77%(低税率货物)。因此,当R>23.53%或30.77%时,则增值税税负更低,选择自营运输。当R=23.53%或30.77%时,则两者税负相等,考虑到设立关联运输企业的相关成本,仍然选择自营运输。当R=23.53%或30.77%时,则营业税税负更低,从税负角度,选择设立关联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劳务。

三、运费筹划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企业对购销活动中的运费进行筹划,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然而以上分析时基于增值税税负与营业税税负的比较,并没有考虑其筹划效果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也没有考虑销售增值税免税货物的情况和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分别纳税的特殊情况。同时,进行运费纳税筹划时,分设独立关联运输企业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衡量,充分考虑分设企业带来的人力、物力等成本以及货物运输定价的合理性。总之,在实务工作中,必须从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要充分考虑各种机会成本、转换成本等相关成本,而并不能仅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陈荣.中国税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