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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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契约理论;税务筹划;动因分析;契约不完全性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6-0070-03

税务筹划指纳税人或其人在遵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助理财行为。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在既定税收契约约束的前提下,根据税收契约对自身可能出现的不同经营、理财方案的差异化反应,主动选择能够实现企业预定目标的方案,并通过理性安排实施方案的过程。本文将从企业契约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动因。

一、税务筹划涵义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于税务筹划及其基本涵义还尚未有统一的意见,因此,在本文研究最初,为了避免产生混淆,先对相关内容涵义进行界定。

(一)税务筹划的主体界定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应是由征纳双方共同完成的,即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人和纳税人。但是,由于税收的征税方是政府,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对公法来说,应依法行政、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不能进行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可通过一系列的计划安排达到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因此,税务筹划只应(能)是纳税人的“筹划”或“策划”,即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

(二)税务筹划的概念界定

对于税务筹划的概念,目前尚未有一致的意见。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的定义是:“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我国部分学者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基于本文对税务筹划相关概念的理解与认识,我们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特定税收制度环境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二、企业契约理论

契约,是指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1937年罗纳德·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的发表,开创了现代企业理论之先河。他认为,在市场交易中存在交易费用,而企业的存在则降低了交易频度,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减轻了交易摩擦,从而节约了交易费用。同时,他将企业的性质概括为“企业是生产要素的交易,确切地说是劳动与资本的长期权威性的契约关系”。这种观点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个人之间产权交易的组织结构。随着企业契约理论的发展,不完全契约理论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契约的不完全性是指,当事人不可能在初始合同中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做出详尽可行的规定。这样必须赋予合约某一方剩余控制权,以决定所有一切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资本强权观”构成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石,“对物质资本的控制能够导致对人力资本的控制;雇员将倾向于按照他的老板的利益行动”。因此,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资产所有者所有。资产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后,也就有权决定所有一切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因此,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以契约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对于剩余财产的控制和配置是企业活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在现代企业中,一般地说,企业同它的各方利益人——股东、供应商、顾客、信贷方(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雇员等,均有一个契约。在这些契约中,许多利益关系人从企业取得的报酬是一种事先确定的份额。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股东即资产的所有者,处于一种特殊地位,享有剩余索取权。股东的收入必须在企业支付其他利益关系人之后才能取得,这笔收入是多少事先并没有一个确定的份额。股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进行税收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后收益也是理所当然的。这便促进了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

三、契约理论视角下的税务筹划动因分析

(一)政府的角色促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在税收契约中,政府是一个不请自来的当事人。但政府与其他契约参与者不同,政府与企业订立的税收契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税收当局一般不同各个企业方单独订立契约,而是通过制定税收法律的形式订立强制契约,约束双方的契约是税法。第二,企业与其他交易方订立的契约都是以自愿、平等为原则的,而税收当局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强制企业与它订立契约的。虽然是强制性的,但契约的订立仍然要求税收当局与企业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对等。但这种对等只是税务行政上的对等,而不是“等价交换”,因为税收当局不可能按照企业实际享受了多少公共产品来进行征税。这使得纳税人觉得征税时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第三,企业的交易各方一般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或利润最大化的,但代表政府的税收当局的目标却是多元的。对于政府来说,最重要的两个目标就是公平与效率。

由于这些特点,企业便具备了在一定条件下的税务筹划动因。第一,由于税收契约是以税法的形式强制实现的,所以纳税不同于企业的其他业务活动,它是企业的天然义务。同时,在税收契约中,政府占主导地位,它不仅有权制订基本的条款,而且保留有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和解释的权利。在契约的订立方面,企业很难按照其自身的想法进行安排,只能遵守税收契约而不能违背税收契约。因此,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受到了影响。这便促使企业在不违背税收契约的前提下要尽可能扩大其税务筹划的范围,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或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第二,由于企业认为税收契约并不能完全表现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企业自然而然地希望能降低税收成本,尽可能地减少自己的纳税负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争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由此,在同样的环境之下,企业会产生税务筹划的动因。而且,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或者说作为理性契约人的企业,即使是在这种弱势的条件下,也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安排活动的出发点。特别是在必须遵从税法的条件下,企业进行筹划,降低税务成本的动机就会更加明显。第三,税收这一活动的特殊性使得政府与企业的基本目标不同。政府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活动与企业追求自身效用的想法,在某些时候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便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尽量弥补这种差距,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便是促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另一动因。

(二)税收契约的不完全性促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契约的不完全性是指契约不可能做到完备的程度。一般契约的不完全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复杂的、十分不可预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事先预想得太远,并为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做出详细的计划。第二,即使能够做出单个计划,缔约各方也很难就这些计划达成协议,因为他们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来描述各种情况和行为。对于这些,过去的经验也提供不了多大帮助。第三,即使各方可以对将来进行计划和协商,他们也很难用下面这样的方式将计划写下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外部权威,能够明确这些计划是什么意思并强制加以执行。

对于税收契约而言,它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的,政府在制定税收法律与相关规则的时候往往无法全面地考虑所有企业的情况,因此符合契约的不完全性。同时,与其他契约不同,税务当局一般不与每个企业分别协商税收契约条款,这一点更突出了契约的不完全性。而在这一点上,企业更具有主动性,他可以根据税法要求,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政策进行税务安排,以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而且,在现行税收制度上,即使税法订立得较为完善,在契约的执行方面即税收征管方面也会存在一些漏洞,这也促使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同时,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所以企业拥有信息优势,这也促使企业在这种税收契约关系中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方式进行税收安排。因此,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角度看,企业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有足够的动机去进行税务筹划。

(三)税法的空白和漏洞促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法律制定者的认知水平以及法律现象的复杂性,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税法也不例外。例如,有的税种法条中对纳税事项的描述不明晰甚至模糊;有的税收规定之间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有的税法条文严密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纳税人主观避税的愿望可以通过对这种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的利用加以实现。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竞争的日益加剧,总会不断涌现一些不同于以前任何商业形态的崭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比如电子商务的出现。由于法律的制定者不可能是先知先觉的,不可能在这些新的经济现象出现之前就对之加以法律的规定,在税收法律中就会表现为对这些新经济行为征税规定的一片空白。在这段税收法律空白期,纳税人不但可以通过实施这些新的经济行为尽享创新带来的巨额利润,还可以同时享受税收空白带来的巨大收益。当然,这种税收空白不是无限期的,当政府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而使得相应的法律健全完善时,纳税人就不能再享受税收空白带来的税务筹划之益了。同时,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到,政府不可能与每个企业分别协商税收条款,因此,税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一些空白。对于税收契约而言,它是以立法形式订立的,这种特殊的订立契约的方式使得税收当局要想改变它的策略也很困难,必须通过更改税收法律的形式予以改变。当然,这样做的成本可能会非常大,而且变动税法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税法的调整通常是滞后的,这也导致税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空白与漏洞。而这些空白与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

(四)企业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关系促使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成本;存货计价;折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

(1)税收筹划的内涵。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必须对其有系统、正确的认识,把握其内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帮助,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合法性是指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纳税义务发生即应计算纳税,这就为纳税筹划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要选择的是总体收益最大的纳税方案而不是税额最小的方案。可见,它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应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

(2)税收筹划与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不同。对税收进行筹划绝不能理解为采用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甚至骗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甚至骗取未缴税款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的手段运用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出现诚信危机,使企业难以继续生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唯有精明者筹划税收。

(3)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不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钻税法的漏洞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是合理但非法或违法的,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节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等经济行为的调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规定的选择空间。税收筹划是在节税的基础上,从企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研究税收筹划的风险,可能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不是以节税而是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

2 各国对偷税与避税的法律界定

(1)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避税则被广泛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化的技术。美国制定了许多反避税条款。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主张,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偷税紧密相关,一般应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亚,避税和偷税往往相提并论,理由是避税如果合法化,必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理应在道义上受到遣责。但是人们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偷税与避税泾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纳税人为减少纳税义务而采取的非法行为,后者则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务,以避免纳税义务的发生。

(3)意大利对避税的法律界定比较简略。避税通常指的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使某一应税项目不包含或较少包含应税项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税收负担减轻;偷税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使已构成应税的事实掩盖成为非应税,或改变账目以隐瞒利润,或不向税务机关呈报申报表,或呈报虚假的申报表。

综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偷税这一概念所下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避税是在产生应税行为之前,而偷税是指应税行为已经成立,但纳税人未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节税一般包括的范围更广,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义务减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税。避税同进包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节税”行为。所以这些行为其中属于正当避税的称之为“税务筹划”。

3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就要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树立良好信誉诚信,只能靠企业集团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积月累。不讲信用则害人害己,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5)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4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

(1)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务筹划的失败。

(2)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3)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有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投资扭曲行为。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纳税人不会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已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纳税人却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A方案而改为次优的B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投资扭曲行为。

(5)经营损益的变化。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赢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5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规避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3)注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集团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而不是个别企业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集团的全部经济利益。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集团在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时,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而产生机会成本。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业集团与税收管理者的关系。同税收管理者搞好关系对于纳税人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税收管理者在执法中有“自由裁量权”,即在税法规定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间和在特定的场合下税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严,企业集团谋求这种威严为我所用。适时提出对税收管理者有建设性的建议会增强征纳双方的好感,从而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或者主动出击,由于企业集团是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企业集团的兴衰对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集团(电力企业,通信企业、交通企业、生物制药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培训当地政府官员,使其游说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政策。这样既可以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很快的打开市场。

参考文献: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风险分析; 防范对策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第一次被法律界认可,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志性事件是20世纪30年代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的发言,他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此后,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各国学者对其定义不尽一致。

印度尼西亚税务专家N.J.亚萨恩威在《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一书中将税务筹划定义为:“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我国的税务专家盖地教授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一书中认为:“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内容等,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虽然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税务筹划的要点大致相同,即税务筹划是在遵守、尊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合法手段,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安排,旨在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活动。

(二)税务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最显著特点,也是与偷税、逃税等其他税务行为的最根本区别。

2.超前性

税务筹划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规定,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做出的计划、安排。

3.时效性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筹划人员针对企业的有关财务活动,在一定的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下制定的,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企业经营范围、方式的变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把握时机,不断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以使企业持续获得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

4.目的性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从税收的视角安排企业的财务活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5.专业性

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财务、法律、会计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二、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它的理论研究也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的实施,使得我国的税务筹划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理论指导,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大企业的财务制度健全等有利条件,中小企业由于管理层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等原因,给我国的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带来更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中小企业管理层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集中。中小企业管理者一般对税务筹划的内涵理解不足,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认识也不充分。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效果却不明显,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在实施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等风险。

(二)税务筹划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管理活动,一种好的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都需要既懂得税收、财务、会计,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复合型人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成本的限制,其财务人员素质往往不高,对国家法律、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从而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存在较大风险。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目标选择的风险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包括: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标往往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中小企业若将税务筹划目标定在税负最小化上,会使企业的决策及安排产生误区。例如,为了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资利润较高的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远见的决定,而且它也没有考虑税务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中小企业如果将目标定为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是对税负最小化目标的一种完善与发展,主张纳税人在进行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但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依然没有考虑到企业风险问题,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视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的总价值达到最大。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以上两种目标的缺点,还考虑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

(四)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时,由于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规定相冲突、运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税务筹划失败,致使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流出或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纳税人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和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1.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风险

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层次较多,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受专业、素质限制,对相关税务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够准确或运用不当,可能引发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某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技术转让税务筹划时,将技术转让及配套设备收入等都计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使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费用,技术转让收入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因此,税务筹划人员不能把技术转让所含的配套设备收入等计入所得税减免范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

2.税收政策调整引起的风险

如果税务筹划方案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最新的税收调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变为不合法。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增加了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难度。特别是在新旧税法变更时期,由于税务筹划方案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策划并实施的,而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就可能遇到税务政策的调整,如果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对税务筹划方案作出及时调整,就可能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不合法,引起风险。

三、中小企业防范税务筹划风险的对策

(一)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优化中小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环境

税务筹划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理念,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给予足够的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经营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层人员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加强对税务筹划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才能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树立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及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要把这种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管理中,企业的管理者和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者、实施者等都要具备风险意识。一方面,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熟知国家的法律、税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机之心,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可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风险的因素,以便及时控制风险,将税务筹划风险降至最低。

(三)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税务筹划需要既懂得经营管理,又懂得税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受到规模、成本的限制,其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不高,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素质培养,建立激励机制,使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从而组建一支专业的税务筹划队伍。

1.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提升

一方面,聘请税务筹划领域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内部对税务筹划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使税务筹划人员加强税务筹划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定期将税务筹划人员分批送到一些财经类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为中小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储备人才。

2.中小企业要建立对税务筹划人员的激励机制,促进税务筹划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税务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税务筹划人员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一方面,企业可以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由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当作奖励发给税务筹划人员;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对有能力的税务筹划人员进行职位晋升,进而可以有效地促进税务筹划人员的积极性,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好、更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

(四)中小企业要建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要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与财务目标一致。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1963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小组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定义: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1984年,费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主体的利益。因此,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业的任何计划、目标都要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税务筹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是在协调了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股东的利益,同时它也符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有关税务筹划政策学习,及时更新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信息

税务筹划工作的前提是依据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更新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信息库。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请税务机关人员、税务筹划专家到企业内部开展学习班,解读国家的相关税务政策;中小企业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一起学习、讨论国家的税务政策。尤其当新旧税法变更时,更要针对变更的条款,详加讨论、学习,及时更新税法信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

(六)加强与税务机关人员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务机关与企业是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可以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降低风险成本,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人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多与税务人员沟通与企业内部税务筹划方案有关的税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两可的税收政策的处理,避免由于双方对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税务筹划的风险、成本。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正确运用税务筹划,不仅能提高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能够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管理理念、财务人员素质等各方面因素,在税务筹划的运用上存在风险。若税务筹划运用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风险成本及名誉损失。中小企业需要深入理解税务筹划的内涵,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从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6-11.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4

在我国,纳税筹划被理解为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后而获得节税收益的活动。从这一定义中可以认识到:无论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都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即必须以税法为准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时,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特殊的纳税筹划方案,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才能按其方案进行操作。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既要保证所选择的纳税方案合法,还要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然而,在纳税实践中,由于纳税人对税务筹划存在着片面认识,一味钻法律的空子,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和掌握不够,又缺乏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税务筹划失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

(一)企业财会人员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不透,单凭对某些税法条款的一知半解盲目地进行纳税筹划,结果使纳税筹划活动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触犯了法律,形成了事实上的偷税、漏税

例如,某轻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生产并销售应税品要缴纳消费税;而从生产企业购买应税消费品再批发或零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则不缴纳消费税。”将企业一部分销售人员独立出去,成立了独立核算的下属营销公司,然后把轻化厂生产部门生产的高级化妆品以成本价格销售给营销公司。即将原本不含税出厂价350元一套的化妆品,以成本价150元销售给营销公司,按当时规定的30%消费税率每套只缴纳了45元的消费税。每套少缴纳消费税60[(350-150)×30%]元,且营销公司批发或零售时均不缴纳消费税。结果,这种做法被税务机关发现,被认定为是一起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产品定价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了税款和罚款,使企业得不偿失。

其实,只要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可以知道,该法律文件的第26条明确规定:“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纳税的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可见,纳税筹划绝非轻而易举,也不仅仅是减少纳税额的问题。作为纳税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全面、深入地研究税法,吃透税法精神,才能避免这类纳税筹划的失败。

(二)企业财会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沟通和配合,财会人员没有给销售人员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结果使企业触犯了税法,受到了处罚

例如,某大型商贸公司2006年10月份发生了这样一笔业务,某客户购买大宗商品价款1000万元,分3次付清,当时付转账支票500万元。结果企业业务部门一次性开出了1000万元的普通发票,而对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财务部门不记账,结果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处罚。

其实,这些业务只要对结算方式稍做调整,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企业就可以得到纳税筹划的收益,具体做法如下:

对已收到转账支票的部分,开具发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2.6495万元[500/(1+17%)×17%]。对于未收到货款的部分,采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核算。这样既可以延缓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又可以避免遭受违反税法的处罚。

(三)企业把目光盯在“税务最低”这一目标上,不考虑税务筹划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这种把节税作为唯一目标的纳税筹划,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例如,某化工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向金融机构贷款2000万元新建一条生产线,年贷款利率6%,年投资收益率为18%,5年之内还清全部本息。经财务人员测算,有以下四个备选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清本息;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利利息,偿还系数为0.2245,前四前等额偿还475.94万元,第5年偿还469.47万元;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平均本金400万元以及当期的利息;方案四,每年偿还等额利息120,并在第5年一次还本。

以上四个方案很难一眼看出哪个方案最优。于是,化工公司财会人员又测算了五年之中四个方案应纳所得税的情况,结果方案一为370.73万元,方案二为470.84万元,方案三为475.18万元,方案四为594万元。于是,该公司选择了方案一。这是否是一个最佳方案呢?笔者认为还需要从归还本息合计、现金流出量合计等方案做详细的分析。为此笔者经过一番精心的测算,列出表格,说明5年中四个方案各自缴纳所得税、还本付息以及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见下页表1。

由表1可见,如果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一,因为这个方案会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低。事实上,该化工公司也是选择了方案一。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方案归还本息额最高,现金流出量也偏大,从综合财务目标来看,方案一不是最佳方案。从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角度进行分析,应该权衡表中5年应缴纳所得税额、5年归还本息合计、5年现金流出量合计等三项指标后再作出决策。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财务管理道德要关注资金流量;另外,对于筹资贷款而言,还应该关注归还本息的总额。如果从这两个方面看,最好的方案不是方案一,而是方案三。方案三虽然纳税较多,但是现金流出量最低,比方案一少流出现金211.05(3046.23-2835.18)万元,足以弥补多缴纳税款带来的损失[(475.18-370.73)

<211.05]。由此可见,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把目标盯在“税负最低”这一点上,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真正目的。该化工公司一味追求税负最低而不顾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做法,不能不说是个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究其实质是财务人员缺乏理财知识的表现。

(四)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某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及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筹划失败的表现及原因还有很多,其中经营管理高层的财务管理知识欠缺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根本原因。一些CEO人员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业务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能,也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防止纳税筹划失败的对策

为了防止纳税筹划的失败,笔者认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1.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同。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筹划最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到有的放矢。2.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只有了解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后,才能使纳税筹划方案恰到好处,合法又合理。比如,企业在现金流量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首选现金流出量少而纳税额又不高的方案;如果企业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可以选择纳税额最低的方案。3.企业投资额的大小。在我国,对于投资额不同的企业,国家制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额的大小还决定项目完工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即生产能力的规模。对于这些问题,财会人员必须了如指掌,为用好税法做好基础工作。4.企业领导对风险价值的态度。从企业领导对风险的态度看,可以把企业领导划分为开拓型和稳健型两种类型。一般来说,开拓型的领导对风险持乐观的态度,不怕风险,敢于冒风险去获得最大的利益,对纳税筹划持积极的态度;而稳健型的领导对风险持谨慎的态度,反映在税务筹划上,他们往往宁可牺牲一些企业的节税机会,也要确保不违反法律,不敢打税务机关的“球”。了解这些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5.企业目前的纳税状况。企业有无欠税行为,在纳税筹划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是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企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二)注意搜集足够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分析,以备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参考

一般需要搜集以下资料:1.我国有关税法的制度法规;2.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3.其他企业类似的纳税筹划方案以及方案分析评价;4.取得税务部门的内部资料或中介机构的内部资料及其有关的、公开发行的专业书籍和刊物。

(三)制定详细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好方案的选择和实施工作

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周密,不可有疏忽和失误;在制定方案时要综合权衡节税和现金流量、还本付息总额等理财计划的协调关系,还要尽量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选择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法。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收法 减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的发展,税务筹划逐渐被企业纳税人所了解,与此同时也慢慢的被纳税人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和他相关法律的制度的约束下,纳税法人对其企业投资项目或者企业经营等活动所进行的的一些规划、安排以及设计等事项。通过这些手段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

一、税务筹划在企业效益最大化中的作用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负税行为进行的一项筹划活动,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活动从而帮助企业最终达到减少负税的目的,从而进一步使企业获取最大效益。

税务筹划使纳税人主动了解、学习并钻研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及政策从而更加懂得税法,被动的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税务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且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减税免税和其他税收优惠,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便有利于纳税人增强税收法制观念,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纳税意识强的企业通常要比其他纳税意识薄弱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做得更出色。

为了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和生产能力,帮助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实行税务筹划是时代的要求和必然。税务筹划反应了政策是否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和可实施性。国家也可以根据纳税人做得税务筹划不断的加强和改进税收的政策和制度。

税法优惠政策可以有效的帮助企业实现减税的目的。目前,我国的税法中这类规定正在不断像纳税人倾斜。另外,税收筹划也能够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必须要重视的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健全财务相关制度以及会计部门的核算形式。这样做能够为投资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使企业巍然屹立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岿然不动。

二、具体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理财中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下面对企业在筹资、投资、会计核算等环节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进行探讨。

(一)税务筹划在筹资环节的应用

由于筹资关系到企业发展,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把筹资放于重要位置,所以企业筹资在企业发展中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对企业的筹资方式加以改进和利用,就可以很好地减轻企业税负负担,从而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也是企业进行筹资的根本所在。通常情况下,企业筹资方法主要有向金融机制借款以及股票的发行等几种,在筹资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不同对于资金的成本也是不同的,从纳税方面考虑,筹资的方式对于税后效果也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企业筹划的目标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减轻税负,更重要的是是自己企业利润做大话,从而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

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核算所制定的政策规定是具有灵活性和弹性的,因而企业就可以在多种选择情况下,寻求利益的最大化的,将会计核选择算和财务进一步的处理,从而获得最大的利润。

(三)税务筹划在投资环节的应用

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态势和不同行业与领域,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税收筹划内容。基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像国家相关政策靠拢,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最佳的投资方案和筹划。这样做从根本上为企业节约了税务方面的开销。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考虑哪些风险

企业在实行税务筹划再给公司带来一定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问题。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企业会计只有把税收筹划做好了才能帮助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反之则是一系列的麻烦问题,所以,我们在实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注意一下问题:

(一)政策性强,业务水平高是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

人才是可遇不可求,一个好的员工,能替单位剩下千军万马的开销。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相关人员的培养,并且将其列为税收筹划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展开的重要任务之一。除了本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还要多多引进外来人才。古人求贤若渴,今人更是如此。一个团队的能力整体水平高,才能使税收筹划工作紧张有序高效高能的实施。

(二)注意把握税务筹划的时效性,充分防范筹划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具备计划性和高瞻远瞩的素质。怎样巧妙的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有选择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税收筹划是一门学问。这就要求企业无论选择哪一种方案,都要在一定条件和基础之上展开,这样虽然对企业活动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但是也减少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一定的风险。稳重求利,再与自身经营发展相结合,一样能够做到利益的最大化。

(三)公司税后利润最大化是税务筹划的终极目标

税务筹划实行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把利润实现最大化,从而进一步使企业财务管理得到优化,但是如果企业知识一味的将财务管理的最终任务放置于减轻税收上,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会适得其反的。根据税法所规定的内容中我们从中国可以得知,如果企业想要利用负债融资调节公司财务,那么企业中的所得税可以再纳税前可以扣除,这样从而可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负债也会随之增长,进而企业会引来财务以及融资风险,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从而得不偿失,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只以减低纳税为标准,而因以公司财务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夏仕平.对企业税收筹划特征认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7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6

论文摘要:避税筹划作为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手段,避税的弹性和空间比较大,合理地规避税赋,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且又不违反税法。本文从避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常见技术手段以及案例分析来浅析避税筹划。

税务筹划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但“对大多数企业来说,税务筹划仍然是皇冠上的明珠。”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具有必然性、复杂性和广泛性,税务筹划呈越来越专业化的特点。税务筹划应该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既不能越雷池一步,也不能刻舟求剑;还不能为筹划而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在企业税务筹划实务中,避税筹划作为税务筹划的一种主要手段,避税的弹性和空间比较大,合理地规避税赋,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且又不违反税法,企业肯定乐意为之。

避税筹划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筹划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筹划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筹划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对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早就做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例如,美国著名的汉德法官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无论他是富翁还是穷人,都可以这样做,并且这完全是正当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人们可以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对自己的活动事先做出安排,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能受到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

避税筹划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有现象,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不断完善,将逐渐演变成一种高智商的经济技巧和经营艺术。如何运筹好避税筹划,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根据我们的理解,避税筹划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在了解了避税涵义的前提下,我们也要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图1)

从这图1中我们可以严格区分避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的法律界限,即正确界定合法、不违法与违法的界限。所以说,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我们常常看见有些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受到了政府的严厉制裁,损失惨重,而有着合理的避税筹划的人则坦然、轻松地面对政府的各项税务稽查,顺利过关,不受任何损失或惩罚。究其原因,不外乎这些聪明的纳税人常常能够卓有成效地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和缺陷,顺利而又轻松地实现了规避或减轻纳税负担而又未触犯法律。针对企业避税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者不违反税法,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应有之意。综观对避税筹划的各种观点,相对比较一致地认为避税具有以下特征:(1)避税是合法的或者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偷税的根本区别;(2)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使税收负担最小化;(3)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或漏洞,有的是歪曲、滥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这些手段一般都经过精心计划和安排;(4)避税技术的应用一般应在应纳税事实发生之前。这就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避税筹划十分重视,不断提升避税筹划技术。避税筹划技术是纳税人在现行税法的框架下,为降低税负而采用的某些手段和技巧。主要是从缩小税基、降低税率两方面筹划,常见的技术有:

1、价格转让法。价格转让法亦称转让价格法、转让定价法。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共同获取更多利润和更多地满足经济利益的需要,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转让)活动,这是避税实践中最基本的方法。

2、成本(费用)调整法。成本(费用)调整法,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抵消收益、减少利润,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避税方法。

3、融资(筹资)法。融资法,即利用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大获利水平和使税负最轻的方法。

4、租赁法。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也是一种减轻税负的行为。

5、低税区避税法。低税区避税法是最常见的避税方法。低税区包括税率较低、税收优惠政策多、税负较轻的国家和地区。

税制具有复杂性,这就意味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人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将税务筹划置于理财学的框架内,尽可能避免纳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机会成本发生,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避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与其税后利润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小化就是税务筹划的最高目标。通过合理的避税筹划,能够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

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既少交税,又不违法,企业合理避税可以设计。有一家2009年3月成立的10个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如果预计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作为这家公司的财务经理,你能使公司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在10月15日举行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税务专家、中国税收策划网CEO李记有先生给来自全国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难题。他表示只要精通税法,善于筹划,这完全可以做得到。这么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如果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照正常情况应该交纳营业税、所得税80万~100万元左右。很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不一定了解财务政策,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让财务经理或人员去报税、办手续等,大部分财务经理可能就按照税法把这个税给交了。但这位财务经理如果进行一番策划,可能这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如果仔细研究税法,至少有两个新的税收政策可以使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一是2009年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有些公司领导可能会说:“我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干什么?”其实,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障碍。像这家管理咨询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省下的钱能买好几辆高级轿车。但许多财务人员对这样的税务政策可能看了一百遍了,但谁也没去使用。另外,还有一个文件可以使用。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家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他们并不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一年免80万元,三年就是200多万元。很多企业的老总们没有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有中国没有筹划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关注的是谁和税务部门的关系好,考虑更多的是出事的时候,如何“灭火”,而不是提前安排“防火材料”,还没有筹划的概念在里头。

有人说,现在是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智慧者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明智之举、文明之举、进步之举。与此同时,政府也不得不将其注意力集中到完善、健全税制、加强征税筹划上。这种对税法的避与堵,大大加快了税收法制建设,使税制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税务人员的执法素质不断提高,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避税筹划是一种高超的智力竞赛、有益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参考文献:

[1]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