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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1
2014年6月16日-22日
二、演练目的
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的可行性和灵活性,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现场组织指挥水平和救援专业水平,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演练内容
(一)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各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应急管理专题讲座、应急队伍救援演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预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宣传培训活动,向本企业和本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逃生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墙报、文化长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辟应急知识和技能宣传园地,大力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常识、树立应急意识、教育社会公众,提高全社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结合工作重点开展演练活动。督促企业把“演练周”活动与日常演练、汛期等特殊时期的演练相结合,按照演练工作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车间和班组及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班组和岗位演练,使职工掌握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事故预防,注重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防护措施,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要注重应急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得到培训和锻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应急演练活动,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各个环节所存在的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应急装备器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负全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务实重行,务求使应急演练贴近实际。
(二)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应急演练中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演练工作取得成效。
(三)要在应急演练中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进行补充,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应变性和实际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要通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装备建设。结合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要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批器材装备,提升作战能力,以满足应急处置的实战需要。
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2
一、要加强应急预案建设管理
(一)加快预案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各镇、社区、园区、部门要对牵头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自查,对预案体系不完善、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9月底前将预案编制、修订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切实抓好本辖区、本系统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预案程序。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要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征求县法制办意见。未经县应急办、法制办审核的应急预案不能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必须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部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各镇、社区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经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审定后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
(三)严格预案备案。各镇、社区、园区和村级总体应急预案要分别报县政府、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备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进行备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前15日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备案。凡备案的各类应急预案要以正式文件印发,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一)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县应急办要根据全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确保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落实。
(二)及时报送相资料。应急预案演练前,组织实施演练的部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在演练前10天报县应急办审核备案。演练结束后,各牵头部门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修编完善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5日内,将演练总结、影像资料等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同志担任应急管理动态信息员,负责向县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每月报送的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主要内容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救援队伍建设等经验类信息,也可报送调研报告、专题材料、案例分析、突发事件评估等调研类信息。6月10日前,各镇、社区、园区和县直各部门要将信息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工作考核。县应急办要制订应急工作信息报送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县政府办每半年通报1次应急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信息报送数量少、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终对工作信息报送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3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4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应急预案体系的组织保障到位有力。
2008年,我局根据市委、市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的总体要求,结合文化广电工作实际,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认真领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文化、新闻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到位。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科室负责任为成员的“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及安全播出组、后勤保障及信息传递组、内部抢险救灾组、灾情核查组五组。各组在局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实行分工合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打总体战,确保了应急预案的高效有序运行,及时处置本局职能范围内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采、编、制、播和上级抢险救灾各种信息的正常及时。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实施领导负责制和缺位制。按照立足现实、细化职责、重在落实的方针,在全系统各单位建立起了应急管理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全面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形成各级联动,层层负责,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良好局面,为各项应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优化方案,应急预案体系的实施举措链接无缝。
一是完善体系,优化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强化应急预案的制订。结合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实际,对现有预案进行认真梳理修订。2009年和今年年初,我局两次修订了《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努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网五库”建设,并要求各区(县)、市直各文化单位、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企业经营单位、区县广播电视台建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围绕文化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突发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吸取其他省市以往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制定了《市文化局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预警支持系统、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在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通讯联络、人员集结、应急响应、处置流程、新闻宣传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大大提升了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严格落实了应急值班制度。在元旦、春节、国庆中秋长假期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了专门的应急预案。为确保假期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全系统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局领导班子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结合实际建立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信息报送流程。三是细化措施,明确职能。处理应急事故关键是要响应快捷、方法得当、措施得力。为此,我局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科室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人员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局机关、广播电视台、市直文化单位、各文化企业经营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职责职能,形成了局机关、区县、市直系统下属各单位“点、线、面”相结合的无缝链接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四是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机制,切实加强了对公共文化场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危险源排查和监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治理大隐患,防大事故。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完善硬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响应机制科学得当。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我局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的人员资源,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覆盖涉及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机关、文化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音像经营单位、书报刊经营场所等。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常年不懈。2009年,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参加全市《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全部人员通过了考试。同时,局机关对系统内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按照全省文化广电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的具体内容组织集中学习,主要内容包括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善后与恢复等。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进一步树立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正确掌握文化广电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反映处置能力。在5.12周年之际,我局分别组织实施了模拟“涪江上游特大洪水即将到达”和大型公共文化场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疏散演练,市应急办徐建军主任亲自到场指导,对我局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了肯定。四是完善硬件设施,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我局购置了16部小灵通配备到相关人员,强化了应急通讯保障。目前,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各中心主任,相关科室科长实现了座机、手机、小灵通三机配备,强力保障了对人员的有序调度和工作的有效指挥。加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投入。加强了常规应急物资(如手电筒、发电机、矿泉水、方便面)的储备,等并实行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发挥作用。设置了应急值班室,确保24小时应急信息报送及时,人员值班到位。五是广泛宣传,深入教育。我局紧紧围绕“预防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三月综治宣传活动、“5.12防灾减灾日”、“4.23读书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标语、横幅、站牌、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充分发挥文化广电部门的职能优势,编排脍炙人口、通俗易懂的文艺节目,利用送文化下乡、社区文艺演出的机会,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急工作知晓率和学习应急基本常识。
完善的机制、严密的措施、科学的体系大大提升了应急管理和响应处置能力。“1.31”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了主流媒体在危急时刻传递信息、引导舆论、鼓舞斗志的作用,为促进抗震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维护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3月12日,在接到市应急办的电话通知后,我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执法人员10分钟内便赶到了事发地。协调公安、城管成功查处了河南“明星武术表演团”的非法演出活动。
四、存在的几点问题:
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5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市要积极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调剂人员编制,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划分,要明确或指定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处室履行应急管理的日常职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可以和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明确相关责任人承担应急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企业、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大中专院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年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要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从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齐全配套出发,建立健全州直应急预案体系,积极推动基层应急预案全覆盖。年底前审核完成州本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州直已印发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单位和部门要全部编制完成配套预案。各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地域划分和管辖范围,建立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形成预案编制、报批、审核、、备案、评估、修订的管理机制。要严格审核预案内容,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抓好应急预案演练
有针对性地选择应急项目开展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组织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观摩演练活动,积极推广有益的经验。
四、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州直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初步满足自治州领导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协调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9月底前完成州直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应急办报备。
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摸清公安、消防、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底数,开展应急资源普查,整合各类救援力量,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保障能力。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2支综合救援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1支综合救援队伍,并加强训练,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五、加强危险隐患排查监管,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加强对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各级各类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隐患的实时监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对适宜公布的风险隐患,可通过新闻媒体,动员群众参与隐患监管和排查。二是健全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分析、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上年度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应对工作情况并上报总结材料,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度,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要素、责任追究等要求,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告。
六、组织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自治区“**”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年底前完成州直“**”应急体系规划。州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食品药品、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加快监测预警系统、信息与指挥系统、物资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积极组建应急救援基地,合理增加储备库点,全面提升州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七、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宣传周、开播专题栏目、网站宣传、散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知识和公共安全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快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荐应急知识进学校。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职工岗前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八、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方案,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培训。同时,联系协调州党校、行政学院和相关院校,分期分批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各部门也要围绕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应急管理的行家里手。
活动宣传应急预案范文6
街道地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场所多,生产经营单位多,应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压力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区政府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以来,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应急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应急管理指挥部,设立了办公室,并根据各部门业务职责,切分了应急救援事故调查技术服务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等六个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形成了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合力。
二是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制定了《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并分行业、分领域进行了细化,制定了《街道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中小学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街道重大疫情、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和《街道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八个应急救援预案。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也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强化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