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土地征收补偿

一、“城中村”改造概述

1.土地的城市化

因历史的缘故,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形式包括集体土地、承包制土地与宅基地等。尽管部分的土地与宅基地己经被城市化,然而农村的存在仍然没有改动。在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必须将集体土地、承包制土地与宅基地等城中村的土地,转变成城市建设的用地,这样将会为城市的发展建设与提升城市化水平等目标的实现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2.居住环境的城市化

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标准切实改善人居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和古迹等,切实做好周边环境友好型工作,与城市融为一体。

3.生存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城中村虽占据着一定有利的地理位置,但村民在本质的生活与思维方式方面发生改动变化的事例较少,导致其生活社交居住等相关方式和城市整体的基调不和谐,且城中村公共绿化、学校、医疗健康与公共服务等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也不齐全,市政配套设施不全面不完整,“脏、乱、差”的城中村的总体形象比较严峻,须将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更新,才能使得其本质的生存生活方式进行根本性的转变[1]。

4.规划发展管理的城市化

对城中村的规划和管理比较滞后或置之不管,是形成其现状的直接原因。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对城中村实行更新改造,进而促使其能真正融入进城市当中,成为城市的一员。城中村的改造须遵从相关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与相应的规划管理程序和制度等。

二、“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中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依据不明确

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城中村”改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但是《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城中村”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并且其中规定的征收耕地的补偿与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是不能相提并论的。[3]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并且是为了保护农民集体的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而制定的。

2.补偿的主体不明确

从《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中可以看出,“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拆迁人,同时也是拆迁补偿的主体。

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顺序,拆迁人不是自被拆迁人处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是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获得,那么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收回己经出让给他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为相应补偿及退还出让金,因此补偿人应当是国家而不是开发商或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其他人[4]。

西安市“城中村”房屋拆迁的许可证是颁发给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但是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并没有对被拆迁者进行补偿,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补偿。

三、“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收补偿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上的缺失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及最高人民法院都有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进行规范和指导,但由于制定的部门不同,侧重点不同,各个条文之间存在许多不一致的情况。这导致作为最基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知道究竟该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来进行“城中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如前文所述,政府划拨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主要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之后征地补偿费用能否合理地分配给失地的农民?如何才能合理地分配?这些问题,法规当中没有具体的说明,也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规定。在法规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按照本村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配方案。这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拥有了更大的自由决定权,进而容易造成补偿费用分配的混乱现象,也埋下了社会矛盾的隐患。

(二)法律和政策贯彻不到位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改造“城中村”行动的不断开展,国家对各地的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日益重视。2010年至2011年间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规范集体和国有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土资源部也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依照中央的精神,优化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健全征地补偿工作制度。

但在现实的征地过程中,很多地方“城中村”改造的依据仍然是过去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村民就对地方法规和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并要求政府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部门对于这些质疑的解释是地方立法和文件的废止应当由其制定部门来做出,征地拆迁部门作为执行部门在实施拆迁补偿工作时所适用的地方立法,如果没有被废止那么在其辖区范围内就是有效的。村民对此十分不满。

四、完善我国“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对策

征地补偿原则规定了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否需要做出补偿的问题。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虽然规定了政府征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因为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费用的标准不一,可操作性不强。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应当对基本的问题作出规定,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也应进行规定。因此,在今后的宪法修改中,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在宪法中规定“公正补偿”的征地补偿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2

“十三五”期间,__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路是:以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靓丽、繁华、宜居、和谐”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三城统筹”,以城乡规划为龙头、重点项目为突破、精细管理为保障,推动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居住向社区集中,实现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为一体的城乡统筹发展格局,将城市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高度提升,打造环京津区域独有生命魅力、艺术灵魂、人文气质的新型城市,努力推进__城镇化进程,按照“杂技之乡、绿色__”城市定位,全力塑造“绿色、生态、舒缓、宜居”的杂技文化旅游名城。

通过“十三五”期间一系列高强度的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小县大县城”战略,打好做大做强县城攻坚战,加快城镇人口聚集、产业聚集、人才聚集、商业聚集步伐,让县城建设真正成为繁荣县域经济,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城镇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有力推进剂和催化剂,使城市集聚能力和经济辐射能力明显加大和增强,适应“工业强县”战略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通过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和管理水平,让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居民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

紧紧围绕“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亮点、完善城市功能”的发展思路,“十三五”末城镇人口达到15.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0%,县城人口达到12.8万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5%、40%和12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5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70%;排水设施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燃气普及率、集中供热普及率均达到100%;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稳定达到100%;沿街公厕改造率达到100%;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达到100%;绿道绿廊建成20公里以上,分别建成3个10公顷以上综合性公园;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城镇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40%;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住房保障率达到25%;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一)强化组织保障。结合c类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目标、发展指标、完成时限。制定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具体措施和项目完成时限,在县城规划设计、环境整治、园林绿化、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聚集等方面,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实行“领导+指挥部+融资平台”的推进机制,切实将任务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干部。

(二)拓宽城市投融资渠道。推进县建司调整功能定位,实现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通过利用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优化平台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建立相对集中、稳步增长的政府投入机制和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县城建设可持续融资。开放市政公用市场,鼓励民间以独资、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城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

(三)强化土地资源支撑。整合土地规划用地规模,集中支持和保障近期县城建设。充分挖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施城乡用地统筹,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勾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政策,节约指标主要用于县城建设。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利用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四)创新县城管理体制。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县城镇改街、村改居,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改市步伐。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五)加快人口向县城聚集。积极落实户籍改革政策,给予新落户居民同城化待遇,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坚持土地承包经营制不动摇,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家庭经营是世界各国农业经营的最基本形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赋予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奠定了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基础;同时,我国农民家庭经营的承包地,是农民重要的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因此土地承包经营制也是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这一基本制度已经在《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上得到严格规范,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今后,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已经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对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要从合同管理向登记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专业化属地化规范化的城乡土地统一登记管理体系,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续期制度或者实行无限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按照物权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更为彻底的保护。

第二,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规范农地流转,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结合农村劳动力流转和农村人口转移进程,在农民自愿选择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农地的市场流转和适度集中,积极稳妥地发展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农户和龙头企业自愿签订产品合约和要素合约,发展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等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发展龙头企业受让农户承包地、雇佣农民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在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开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市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业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强农民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政策极其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世界上最严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通过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以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和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等在内的耕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延续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国家统一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公益事业、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近期,应重点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第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今后,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在制定和颁布《物权法》,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完善有关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规定,支持农业土地整理开发;逐步正税减费,全面完善不动产税制,支持乡村基层公共财政;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和风险备用金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指导、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农用地整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因地制宜地推进村庄治理。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建设用地总体上保持在180平方米左右,东、中部地区一般在120-250平方米,西部地区在150-400平方米,山区和牧区更高。随着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和迁移,一些农村的住房和宅基地随之废弃或闲置,出现了“空心村”等现象,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生活在农村的居民要求改善生活居住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总之,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农民群众对建设用地整理的认同感和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在村镇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尊重并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结合撤乡并镇、迁村并点、撤村建居、旧村整治、“空心村”改造、民居翻建改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公益事业建设等的实施,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置换、土地权属重划、土地规整以及废弃闲置地的开发利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为纽带,优化建设布局,促进人口适度集中,提高基础设施完备度,发展公共公益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4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为主线,以“杂技之乡、绿色__”为科学定位,以打造“世界杂技之都”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和“五城”建设为抓手,坚持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三城统筹”,以产业为基础、规划为龙头、重点建设项目为突破、精细化管理为保障,推动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居住向社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产业就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体系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绿色、生态、舒缓、宜居”新__提供重要支撑,建成富有文化内涵生态宜居舒缓型的杂技文化旅游名城,全力打造__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发展、科学规划。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充分发挥近京津、环渤海区位优势,利用土地、人力和产业园区积极吸引京津资源,以高水平的城乡规划引领县城扩容提质。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努力提高生态文明程度,着力提升县城宜居宜业水平。

坚持文化引领、特色发展。将运河文化、杂技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历史传承融入县城建设,突显县城特色品位和气质,提升旅游产业层次和规模,达到人口集聚的目的。

坚持产城教融合、统筹协调。在县城建设中科学布局产业园区、教育园区,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形成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

坚持创新驱动、改革引领。把深入重点领域改革作为推动县城建设的突破口,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县城建设注入活力。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定位县城功能。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__市环渤海地区重要沿海开放城市和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产业支撑基地的功能定位,以及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战略要求,2016年对《__县城乡总体规划》进行回头看,准确把握__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积极融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大格局,科学确定县城在区域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功能,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不适应__发展需要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提升。对“中国生态型杂技文化旅游名城、冀鲁两省交界处的机械加工制造业基地”的城市定位进行再评估、再确定。

2.推进“多规合一”。2016年完成覆盖县域的《__县城乡总体规划(__—2030年)》编制、审批和备案,遵循__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托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理顺“多规”在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发展目标、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内容的有机统一,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2017年建成“多规合一”的信息联动体系。

3.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2016年全面完成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严格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出控制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道路交通、防灾减灾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特别是在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时,对涉及地下空间开发的地块,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建设控制要求。

4.推行全过程城市设计。按照全过程城市设计的要求,在总体规划阶段,重点做好县城整体形态的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将公共空间的形态与控制要求具体落实到建设指标和项目管理中,提升空间形态的艺术性。提出城市形态控制、天际线保护措施,合理确定建筑高度和容积率,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重点区域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前,先行开展

城市设计研究。切实做好县城出入口、重要街区、主干道沿线、滨水地段、商贸区、广场等重要地段和节点的详细城市设计,积极开展园林绿化、城市夜景等景观设计,着力打造杂技特色风貌和建筑精品。2016至2018年每年编制完成重要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2项以上。5.传承地域文化特色。将__特有的杂技文化融入到县城规划建设中,注重城市色彩、外观形态和格局风貌的协调,积极塑造尺度亲切、形象优雅,具有鲜明时代气息和杂技特色的县城风貌,彰显“美丽__”独特魅力。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历史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重视杂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展示,提升县城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魅力。打造特色街区和风貌建筑,2016年完成104国道、黄河路杂技特色街区设计及改造,让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全方位体验杂技之乡特有的文化气息。

(二)加强功能建设

1.推进产城教融合发展。把园区发展与县城建设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和县城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融合发展。重点实施好“三区”(主城区、开发区和宋门工业园区、杂技大世界景区)、“两个走廊”(104国道和运河之间以杂技旅游为核心的第三产业经济走廊、冀鲁连接线经济走廊)、“对接德州的两个综合开发区”(对接德州天衢工业园的宋门工业园区、对接德州高铁的杨家寺经济综合开发区)等几个组团的开发建设。合理确定园区布局,2016年制定出符合城镇化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园区发展规划,建立“一区多园”格局,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全面对接山东过程中,吸引更多要素资源加速向__流动,推动__生产力布局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吸引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向__转移。实现县城开发区优化升级,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生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吸纳能力强的生活业,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区域品牌。实现宋门工业园区扩容升级,与德州天衢工业园无缝对接,形成协调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集聚,逐步将初中教育集中到县城,小学教育集中到乡镇驻地。

2.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可持续发展。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拓展至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乡镇政府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2016年解决20%,2017年解决45%,2018年解决60%。通过合作共建、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方式,促进居民自建与政府保障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城郊村、弱小村和偏远村村民,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2016年改造15%,2017年改造30%,2018年改造50%。

3.大力推进“三改一拆”。加大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力度,优化土地开发利用,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推进城中村改造,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空间环境设施。加快旧小区改善,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筹措旧小区改善资金,因地制宜确定改善内容。

4.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以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和“绿色生态之城”建设为抓手,2016年完成《__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以美丽乡村片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好上级建设资金,在主要道路边角增加常绿树种,整出微地形,摆放景石或杂技雕塑,以突出杂技特色,提升县城档次。启动东湖公园、清馨园续建等公园游园建设;实施太行道北延绿化工程;实施长江路(桑兴河桥东至宣惠河段)、黄山道(黄河路至长江路段)、华山道南段(钱塘江路至金沙江路)、金沙江路北侧各10米绿化景观带建设;将淮河路中段两侧绿化方格打通,连成绿带。县城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40%以上,主干道沿街90%以上单位实施“拆墙透绿”。新增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公园一座,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平方米,绿道绿廊建成24公里。2017年结合美丽乡村片区建设,实施人民银行对过水面及泰山道南段东侧王庄水面改造绿化;实施开发区补植完善,增加花灌木种植,逐步实现14万平方米草坪新植,改造边角绿化,提升开发区绿化档次;完成嘉陵江路中段南侧绿化工程,将西段两侧绿化方格打通,连接成绿带。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形成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

5.加强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打通断头路,完善路(门)牌设置,形成级配、结构合理的路网系统,科学配置自行车、步行等慢行通道,加快构建等级分明、系统明晰、密度合理、快慢有效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新建建筑、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实施同步建设。加快县域交通投资建设进度,扩大公交化运行范围。实现县城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率2016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以上。

6.改善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健全基础设施配套标准,完善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加快供水、供热、燃气、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备高效的设施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县城区供水管网铺设,实现地表水厂正式运行,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30万平方米。2018年燃气普及率达到87%。实施城市老旧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用水管理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7.完善排水防涝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雨水年经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县城规划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加大合流控制管网更新改造,实现雨污分流,2016年完成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率达到80%,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100%。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处理场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2016年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

成达标改造,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8.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新建和完善文化馆、体育馆、综合医院、养老院等大型设施,合理配置小型文化、体育设施和场地。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完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增强县城整体功能。2017年完成国家评估定级最低标准的图书馆、公共体育场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医院、学校、商贸中心等设施。

(三)提升管理水平

1.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保持规划连续性。健全县城规划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加快规划展馆建设,将规划展馆作为公开公示的平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实施重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委会审查制度。牢固树立“规划即法”意识,依法管理规划、执行规划,保持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监督与公众监督,严格查处违法建设。

2.着力改善县城容貌。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入手,大力开展“洁净城市”活动。推进县城市容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垃圾落地限时制,促进市容环卫工作上水平。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6年达到60%,2017年达到65%,2018年达到70%以上。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推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加强空气环境、饮水水源质量监控,拆除城区燃煤锅炉,2017年分散燃煤小锅炉淘汰率达到100%。

3.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完善公共信息平台和基础数据库,重点建设人口、法人、建筑物、地理信息、宏观经济数据平台。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智慧化建设,加强县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并整合城市管理、地理信息、交通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等智慧化信息系统,提高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等公共服务领域智慧化应用水平。2016年底前建成数字规划和数字化城管平台。

4.加强建筑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对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将体育场、博物馆、展览馆等建筑工程及道路、桥梁等重要的市政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施工现场量化计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以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县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5.推进建筑节能管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县城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比重,项目竣工后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开展被动式低能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强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信用档案和使用备案管理,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类新型建材产品与设备,支持新型墙材技术向农村推广。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2016年35%、2017年50%、2018年60%。绿色建筑占县城新建建筑比例2018年达到35%。

(四)加快体制创新

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县城。消除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县城公共服务的阻碍,拓宽农民进城的通道,让稳定就业的农民在县城安居落户,平等享受城市居民的公共服务权益,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城社会保障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走“小县大县城”的路子,通过政策和市场化运作,吸引农民进城,以县城周边、开发区周边及杂技大世界周边村为重点,圈点出多个区域,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新民居项目,让农民进得来、住得下、能就业、可创业。将土地经营权向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2.强化用地管理。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完善土地产权、用途管理、市场配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提高土地对城乡化发展的保障能力。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

理,对闲置两年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强化对项目土地容积率、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额等指标的考核,鼓励建设多层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3.引导资金向县城聚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多元可持续的县城建设投融资体制。积极扩大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支持。建立动态平衡的政府偿债保障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发行企业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县城公共服务、市政公用、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建设与运营。2016年推进县建司市场化转型发展,逐步将平台公司发展成为城市资产运营管理、城市综合开发、具备现金流的多业态实体公司,基本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县城建设要求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4.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探索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2017年将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加强监管考核。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起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便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建管并重,下移管理重心,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健全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指挥监控、执法车辆、取证、通信、服装及防护用具等装备,确保城管执法需要。建立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队伍,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城管执法严格法律程序,建立健全城管执法监督机构,搞好执法培训,对城管执法过程中队员仪表、工作态度、执法方式予以纠查,强化内部监督。

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简化环保、土地、规划等前置性文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为县城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拓展县城发展空间,积极稳妥地推进县改市步伐,大力实施县城镇改街、村改居,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依法推进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资产转为股份制的改革。

6.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因县城建设实施房屋征收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因实施县城规划、县城建设的需要而被县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7.开展对标晋级。依据自身发展条件,2016年确定__省外1个先进县作为标杆,制定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目标体系,明确具体任务、时限和措施。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与对标的先进县(市)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__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镇化办”),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给予经费保障,或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中抽调人员,与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负责协调、督导、调度等日常工作。按照C类县城建设目标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任务目标、发展指标、责任人、完成时限和考核办法。

(二)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的督导调度机制,将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城镇化办要加大调度力度,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对工作做的好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