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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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管理法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1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demand for land is increasing fast, and as a result the land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is becoming more serious.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provides support for the basic business of 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and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management. Therefore the informationization of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mportant. The development of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 plays an active role in 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关键词: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土地开发管理

Key words: land surveying and mapping technology;infomationization;land developmen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P208;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188-02

0 引言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在中国现如今的国情下,要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就要做到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课题提高土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土地资源的利用,优化土地结构,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用的土地;并且合理控制城市化的外延与扩张,减少由此造成的对耕地的占用。土地测绘技术就是为土地管理基础提供测绘技术的支持,为合理利用土地起到推动作用。

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发展的背景

1.1 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 土地测绘主要是指用高科技技术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为技术核心,将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信息,主要用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中。而土地测绘技术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进行测量控制点、界址点等操作技术进行观察测量。

而测绘技术信息化主要表现空间数据的获取、处理、管理和分发服务等信息化上。以此来实现地面影像信息能够快速实现高精度、高动态的获取,实现空间信息的自动提取、空间数据的智能化处理、三维景观的可视化与虚拟再现、3S技术的紧密结合和一体化的空间数据快速或实时采集处理。

1.2 土地测绘技术的地位作用

1.2.1 土地测绘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基础性产业

土地测绘技术为各行各业提供了规划、设计的图件、基础数据等,特别是对政府的决策有着重要的辅助作用,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基础的地理信息资料,为政府的城市规划与发展提供参考。

1.2.2 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部分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广泛的应用到各个行业与部门。与此同时,土地测绘技术也在飞速发展,实现了质的飞跃,打破了模拟产品的局限,使得测绘技术逐步从数字化走向信息化。

2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

土地开发管理和土地测绘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互相依托的关系。土地测绘为土地开发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方面的支持,而土地的开发管理则是对发展起着激励和推进的作用,这也是土地测绘的前提条件。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要依靠土地测绘所得到的地籍、地形、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信息资料。

土地测绘是实施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保障。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土地测绘紧随之,进行征地、划地、复查等勘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 土地测绘技术是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基础 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需要依据地籍、地形等资料对土地资源进行总体规划,从而实现对城市、农村、城镇土地利用的合理规划,而地籍、地形资料需要依靠土地测绘技术而获得,因而说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基础。

2.2 土地测绘技术是土地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持 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贯穿与土地开发管理的始终,从项目报批、地质勘探、更低占补平衡划地勘测,到竣工复测,甚至到违法占用地的测量,各项土地开发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土地测绘技术。应该说土地测绘技术服务于土地开发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

3 土地开发管理对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要求

3.1 为了保证土地开发管理的精确和精细,就要确定测图的比例尺是否精确。合理的测图比例尺是有效保证测绘质量的基础,也是完成测绘工作的首要条件。所以对于不同的地势有着不同的测绘要求。

3.2 关键点的测量尤须注意。主要是高程趋势变化点、坎顶。测绘图上要除了反映居民田地,林地,沟、渠、电等信息外,还要给出旧城改造区的园地、林地林木种类、面积、年龄等,还有居民的住宅面积,容积率等。在完成测绘后,有了足够的标石标注高程和坐标,以供后续工程项目施工使用。

4 土地测绘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前期的的决策,到实施过程的应用及土地开发管理监管过程中的应用,再到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没有一个阶段可以缺失。

4.1 全球定位系统(gps) 全球定位系统的是以最快

的速度来精确各种测量点的物力坐标为特点,使得测量度更加准确,这也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所需要的新技术。全球定位系统除了打破传统的通视条件的测量技术以外,采用的是用静态的工作模式完成测量工作,省时省力省财。如果gps-rtk技术运用到定位系统,这样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精确的定位结果和测绘精度。

随着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广泛应用到土地测绘技术中,就使得土地测绘技术达到新一轮的发展期,这样能够不断丰富测量资源信息,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以上叙述,土地测绘为开发管理提供了很重要基础性数据资料和技术方面的支持,也为土地开发管理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提高土地开发管理的准确度和开发管理的科学性,从而使土地测绘技术得到应用和发展。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管理中,只有运用土地测绘技术中的正影响技术对土地权属界线和位置进行准确划定,才能确保土地测绘的精度,从而达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要求,有效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科学性。

4.2 遥感技术(rs) 什么叫做遥感技术呢?遥感技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处理、提取和应用技术,目标信息特征的分析与测量技术等。主要优势是具有信息丰富化、全天候、信息获取速度快、多光谱等特征。随着遥感技术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就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遥感技术,这样能够广泛应用到土地资源调查和利用动态监测管理中,也能用在居民住房产权调查等工作中。

4.3 地理信息系统(gis) 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将地理信息按照空间分布顺序,输入、存储、检索、更新、图形编辑、数据库管理、输出和数据综合分析的计算机技术系统。这种技术主要运用在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有关的土地信息系统。因此形成了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在这个系统平台上,能够实现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地籍管理等多项工作。Gis技术可以实现图形与数据的一体化和数据的分析、管理与输出操作等。

4.4 最新的3s技术 何为3s技术呢?3s技术是以gps为数据源,由野外调绘得到的遥感影像为参照,利用gis平台在计算机中直接绘出图形,然后对各地况进行标注,从而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人物。准确的说来,3s技术就是对以上三种技术的一个综合的运用,从而达到快速准确获得土地变化信息和高质量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最终构成完整的、实时的、系统的、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保证土地开发管理所使用的数据的准确性。

3s技术的结合使用的最大优势便是显著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达到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统一化。从而使得我们的土地开发与管理更加的精准。

5 结束语

对于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与土地的开发管理来说,二者不可分割。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土地矛盾突出,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日益艰难的情况下,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便显的越发重要。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是促使人口、土地、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发展则是做好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1]张译丰.信息化测绘及其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0.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2

    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要求,我市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重新修改、设计的土地证书及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启用新版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后,各区、县已经颁发的原版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继续有效,待变更土地登记时逐步更换。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现存的上述原版土地证书可继续使用到1997年12月31日。

    新版土地证书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请各单位于1997年12月15日前将所需土地证书的种类及数量上报市局权属处,以便统一向国家土地管理局订购。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3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宣传《土

地管理法》,进一步增强基本国策意识

从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国策意识出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据统计,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乡两级召开土地管理专题会议400多场次,共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规培训班34期。二是对群众进行宣传。结合去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乡镇(街道)组织讲法团,到各村巡回宣传,形成了“村村宣传到墙,户户材料在手”的宣传局面。每年“6.25”土地日都在全市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诸城市报上开辟专版;在市区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三是对上进行宣传。注重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报》专版介绍了我市土地开发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经验。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国土资源报刊中发表了《整顿不影响发展》、《整顿规范土地市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闻报道12篇,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报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国土资源系统中的知名度。

二、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一)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里每年两次对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市人大、市政协重视关心土地工作,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专门听取情况汇报。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连续2次被潍坊市政府授予“实施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二)从严保护耕地。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五个不准”,有效稳定了耕地面积。一是加强用地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认真落实“占补平衡”措施,实行“占一补一”。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高标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7940.6公顷,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89.8。同时,制定了六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修编了《诸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确保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与保护率不变。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稳定耕地面积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暂行规定》,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提高全民参与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二是编制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完成了示范区开发整理任务。到目前,我市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个,省级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县级以下项目200多个,共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类开发整理项目108个,新增耕地1.7万余亩,连续五年实现了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对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向上级报批。仅2003年,我市就上报审批建设用地47个批次,面积9346亩,保障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上级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23项精简到9项。向行政审批中心派驻了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做到了“一门受理、一站批复、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特别是对市里调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企业早日开工赢得了时间。近年来,先后荣获“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全省土地管理执法年活动先进单位”、“潍坊市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12面,表扬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近年来,我们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达到了“以地生财、以地聚财、以地兴城”。去年共实现土地收益2.6亿元,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去年以来,对城区内的存量闲置土地、旧城改造土地、“退二进三”土地以及新增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城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一律停止办理使用手续,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库,确保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去年,对14宗面积1827亩集体土地进行了储备,到目前,土地储备已达4440亩。

(二)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商业、金融、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对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纳入了“招拍挂”

范围,给所有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2003年拍卖、挂牌出让1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449.79亩,实现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万元。

(三)稳步推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积极抓好存量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工作。对企业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采取出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处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全部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去年以来,共收缴有偿使用费2652万元,走在了潍坊市前列。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扰乱土地市场秩序行为。对破坏耕地的重大违法案件,从严予以查处。如昌城镇孙二村砖瓦厂违法占用耕地取土烧砖,我们多次进行说服教育,并先后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对方拒不执行,继续破坏土地,市政府决定从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二)扎实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去年以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了专门的清理队伍,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全市所有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点,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违法用地的情况;二是抓协调调度,推动面上工作开展;三是抓处理,对违法用地,抓紧按规定完善手续,确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对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五是抓巡回检查,杜绝新的违法用地的发生。全市共清查出各类违法占地792宗,1888亩,已全部处结完毕,处结率100,罚款256.8万元,得到了省、潍坊市的肯定。

(三)积极落实征地补偿。在征用土地时,严格按《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落实补偿安置费,并实行征地补偿公告、安置公告、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群众关于土地补偿的来信来访,都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从速、从快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了没有发生侵犯农民权利、引发群众集体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发生。

前段,我们通过严格实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保障用地、经营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挂的力度还不够大,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开辟专栏、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强全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同时,抓好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开发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宏观调控各类用地布局,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把好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关,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4

关键词土地信息管理;WebGIS;应用;发展

中图分类号 P20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1-0259-01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当今的土地信息管理目标对信息系统的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信息系统能更加准确、快速、公正、透明,以往的系统已不满足时代的要求。利用日趋成熟的WebGIS技术,实现对土地信息获取、分析、管理、检索的高度自动化,对于水土保持事业来说是个重要课题,它必将促使水土流失监测步入新的台阶。

1土地信息管理

1.1土地信息管理的瓶颈

土地信息是水文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信息之一,85%以上的水文信息都与其相关。我国的土壤流失问题很严重,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科学控制。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广大地区基于土壤侵蚀模型的各因子数据资料十分难找,甚至无法找到[1]。提高土地信息的共享,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其采集、加工管理的人力,降低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土地信息共享,与国家社会经济实现全面信息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特别是与我国已经加入WTO息息相关。目前,土地信息的共享已成为对其有效管理的瓶颈。

1.2WebGIS的引入

WebGIS是Internet和www技术应用于GIS开发的产物,是GIS发展的最新阶段。将WebGIS与我国的水土保持研究结合,及时提供科学、详实、直观的数据,为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最终达到区域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水土保持的研究真正做到社会化[2]。

2WebGIS在土地信息管理中的应用

GIS在土地信息管理中的作用主要包括:土地信息采集,土地信息组织、存储及数据更新,土地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决策[3]。与传统的基于桌面和单机的GIS系统相比,WebGIS具有的以下优点,使提高土地信息共享成为可能[4]。

(1)更广泛的访问范围。客户可以同时访问多个位于不同地方的服务器上的最新数据,大大方便了GIS的数据管理,使分布式的多数据源的数据管理和合成更易于实现。

(2)独立的客户平台。无论服务器是何种机器,无论服务器端使用何种GIS软件,用户只要支持通用的Web浏览器就可以访问WebGIS数据。

(3)成本低。普通GIS需要每个客户端配备昂贵的GIS软件,但他们只是使用其中的最基本的功能,这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且客户端维护费也不容忽视。而WebGIS通常在客户端使用Web浏览器,极大地降低了成本。

(4)操作简单。用户不需要面对复杂的GIS软件,通用的Web浏览器降低了操作复杂度。

(5)平衡高效的计算负载。传统的GIS处理能力完全依赖于客户端,效率较低。而当今一些高级的WebGIS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将基础性、全局性的处理交由服务器执行,而将简单操作交于客户端完成。这种计算模式能灵活高效地寻求计算负荷和网络流量负载在服务器端和客户端的合理分配,是一种较理想的优化模式。

(6)良好的可扩展性。WebGIS很容易跟Web中的其他信息服务进行无缝集成,可以建立灵活多变的GIS应用。

3WebGIS在土地信息管理上的发展

基于WebGIS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5]:一是存储海量的多时态土地信息数据;二是从多时态土地信息数据中快速获取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土地利用各地类的数量、空间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动态变化等信息;三是对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更新、管理、分析,能够输出各种查询、统计和分析结果。没有GIS的参与,开发1个有效的土地管理系统是不可能的,WebGIS在土地管理系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WebGIS系统的开发还不完善[3],一是在网络数据传输率、数据格式、系统操作等方面仍存在问题;二是WebGIS的很多技术,如WebGIS的数据模型、空间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真三维可视化技术的探讨等还有待深化。

总之,采用WebGIS综合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了土地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探索1条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土地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极为关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4参考文献

[1] 刘海涛.基于WebGIS的土壤侵蚀模型的研究及应用[J].水土保持学报,2001,15(3):52-55.

[2] 陈箐,谢丽生.基于GIS的莆田市土地信息系统研究[J].莆田学院学报,2003,10(3):79-83.

[3] 廖丽琼.GIS在土地管理系统中的作用及其存在问题[J].四川测绘,2001(1):13-15.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市委第111次常委会议决定,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06年2月,根据曲发[2006]15号文件和曲政办发[2006]228号文件精神,分局开始筹备组建,本着先将班子搭起来,牌子挂起来,工作开展起来的原则,在市局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帮助指导下,市局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分局办公地点,配备6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克服各种困难边开展工作边组织,先后购买了办公桌,文件框等必要办公用品,2006年3月11日举行了挂牌仪式。自此,开发区土地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管理轨道。

(二)抓好开发区土地遗留问题的清理,不断规范用地行为 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组建后,重点对开发区成立以来土地遗留问题进行清理,存在历史遗留达56件,面积达2109.08亩。 这些遗留问题,有的是用地单位交钱于开发区多年 ,未落实地块,有的是地块落实,费已交给开发区,但无用地手续,有的是修路拆了群众的住房,新建住房土地未落实,有的是已用,房已盖,但欠国家土地款等等。通过清清理,初步摸清了开发区过去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为分局下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搞强开发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观念。 土地管理涉及各行各业千万户,要使用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到实处,仅仅靠土地管理部门是做不到的,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在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起珍惜土地,科学用地,依法用地观念。分局成立后,自始自终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一是投资1万元,编印了《土地管理文件资料选编》500册,送发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及各部门,做到人手一册。同时送发了市直有关部门及西山乡党委政府和村社干部。 二是抓住“6·25”土地日宣传活动,搞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今年“6·25”是第十三个全国土地日,根据市局安排,分局围绕第十三个土地日宣传主题:

新的土地管理法范文6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土地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土地监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和及时、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监察,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调查权。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和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

(三)制止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可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发出后,对实施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可以采取查封、扣留施工工具和材料、直至强行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建筑物的措施;

(四)处罚权。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和其他处理;

(五)处分建议权。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有权建议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监察中应当建立经常性巡回检查制度、案件举报制度和土地执法情况检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和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

第六条  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  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列土地案件:

(一)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案件;

(三)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案件;

(四)非法占用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案件;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案件;

(六)违法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案件;

(七)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八)其他有权处理的案件。

第八条  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下列土地违法案件:

(一)市区及岛内(含鼓浪屿)各类土地违法案件;

(二)涉外土地违法案件;

(三)认为应当直接处理的案件;

(四)市人民政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

第九条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办理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把本部门办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委托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下级土地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条  各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应设专职监察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应有专人负责,各村、居委会应有兼职土地监察人员、负责办理土地监察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无权批准或者超权限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除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外,并可处以罚款。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有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有土地处理。

第十二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不归还的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收回,拒不交出土地的,责令限期交还土地,并处以按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上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责令退赔,并可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可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对未经合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之一的处罚措施:

(一)属于永久性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当事人按新的土地用途缴纳地价款并按应缴纳地价款的5%~20%处以罚款;属于临时性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土地用途综合配套费标准50%追缴地价款。

(二)报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责令自行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八条  对增加建筑容积率而不缴纳增容费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之一的处罚措施:

(一)责令当事人按新增加的容积率缴纳地价款,并按应缴纳地价款的5%~20%处以罚款。

(二)责令自行拆除擅自增加容积率的建筑或者没收擅自增加容积率的建筑。

第十九条  对不按时缴纳或拒不缴纳地价款或者有关土地费用的,根据情节采取下列之一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缴纳(含利息),并可按应缴纳款项的5%~20%处以罚款;

(二)报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条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没收或拆除在该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土地的,视情节轻重,按所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的20倍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直至报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拒绝、阻碍、干扰土地监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在土地监察活动中,索贿受贿、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罚没的财物和追缴的财物,一律上缴财政。

各级财政部门可从罚没款和追缴款中拨给土地管理部门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办案费用补助、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和查处重大案件有功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厦门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