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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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1

(一)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性

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其具体表现在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上,包含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及时性以及预测价值等。就会计的报告角度、计量以及确认的方面来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时间有很大的关系,信息披露的时间越早、越及时,就越具有相关性。但就目前来说,很多公司都忽略了这一重要问题,例如,当面临公司利润大幅度下降时,公司并没有做出及时的预警处理,给市场带来了较坏的影响。同时,在相关的会计报告中,很多上市公司都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甚至对国家规定必须要披露的信息只字不提。除此以外,大部分的公司在预警报告中对利润幅度下降的表达多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公司未对财务报表进行披露,这样的情况之下,投资者很难得到准确的会计信息并帮助自己做出合理地判断预测。

(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靠性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各公司谎报、隐瞒会计信息严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靠性,其重要体现在重大事情披露不恰当、会计核算不真实以及虚构会计事项等方面。

1.重大会计事项披露不恰当。于大多数的决策者来说,重大会计事项在其决策的过程中都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对于重大会计事项具体披露情况,我国的会计制度都有详细的说明,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为重大事项披露很有可能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很多上市公子都未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或者是进行了不恰当披露等。

2.会计核算缺乏真实性。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在进行的过程之中,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企业的相关事项和交易做出相应的评估,当会计事项或者同一交易发生变化时,则需要在财务报告中做出及时的调整。但是一旦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取不恰当的会计估计或者会计政策,则很容易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甚至使得会计核算虚假。由此,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当,一个是任意进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的更改。

3.粉饰会计报表,虚构会计事项。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利润实现的水平以及资产的规模都是衡量其业绩的重要指标,更是其获得配股上市资格的重要前提,因此,有些时候,上市公司为了获得上市条件,在盈利水平无法满足要求、资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常常会采用虚增利润或者虚加资产等方法。再加之虚构会计事项很难查证、较隐蔽,因此,这种方式是造成会计信息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的主要办法。

虚增营业收入、多计应收账款、虚构销售事项以及编造虚加存货、固定资产、银行账款,或者进行虚假投资,增加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以虚构会计事项以增加公司虚假资产的方法。而虚增利润主要有,填制虚假发票、进行虚假的成本核算、虚构销售的对象等多种手段。同时,上市公司多采用虚构未来交易、采取不合理的预测方法以及运用不合理的测试基础这几种方法来夸大公司的盈利预测,使得外来人很难对预测方法的科学性进行判断。

二、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策略

从根本上来说,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之所以在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以及真实性上面存在问题,多是因为不完善的会计制度以及上市公司的主观性这两个方面。

(一)关于完善会计环境制度的相关策略

1.提高对会计环境的应变能力,及时调整会计方法。就会计来说,其具体的发展受到了会计环境的制约,而会计环境则是指进行会计所处的一个大的经济、政治、教育文化、法律环境,这些因素都对会计的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会计必须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发展,上市公司以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处理去应对环境变化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降低环境不确定性给公司会计造成的消极影响。具体来说,公司可以聘请外来的专家,全面了解当下的市场价值运动轨迹,并参考国外公司优秀的发展经验,根据现有的会计环境,来设置出一套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方法,加强会计方法与会计环境的同步性,及时跟踪反映会计环境的变化情况,紧跟市场发展。加强对先进信息技术的利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也得到了高速发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对先进技术进行利用,构建会计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并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提高对会计信息的加工整理水平。

2.促进会计制度的完善。会计制度是所有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础规章制度,其对会计处理工作有着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会计制度主要是由我国的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就狭义来说,其主要是指由我国财政部门为编制主体来形成的会计核算制度,而广义的会计制度主要是对我国所有会计工作制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因为会计制度主体的局限性,会计制度在制定时很难关注到各个公司发展的特殊性,细致到会计处理的方方面面,会计制度缺乏完善性。就目前来说,为了促进会计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我国应该积极主动地对现有的会计市场进行全面调研,并以各代表上市公司广泛参与的形式,听取民声,根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及时修订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补充制度等,并增加会计制度的约束性、有效性,有效?范各公司会计行为。构建会计检查专家小组,对各上市公司的会计业务进行突击检查,并要求各上市公司定期上报自身的财务状况,严格控制公司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真实性。

(二)以上市公司自身为主体的相关策略

1.促进观念更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就上市公司来说,因其发展的局限性,其主要存在着监事会职权受到限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以及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具体解决时,也需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强化监事会职权,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为增加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避免监事会成员受到公司管理层制约,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公司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以独立的机构来避免公司管理层对其监督作用的限制。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就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虽然构建了相应的经理层、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但在进行公司决策时,控制股东应该起着关键作用,民主决策几乎是形同虚设,因此,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应适当的对公司各个部门、经理层、董事会进行权责的划分,上层机构不能干预下层机构工作,保证机构独立性,同时应尽可能地避免控制股东单独掌握大权情况的出现,以构建科学规章制度的方法来严格规范控制股东的权责范围。就股权来说,公司应该积极优化现有股权结构,增加股权结构的分散性,增加社会流通股所占的比重,积极吸纳小股东,从而避免股权过于集中。

2.构建完善的激励制度及约束机制。为了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盈利的最大化,各上市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构建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以制度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素质与能力。应加强激励制度对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治理方面的侧重,增加监事、董事所持有的股权,提高其对于公司发展的关注度、以利益的相互联系来激励董事真正从公司的发展需求出发,进行科学的决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应该废除已经僵化的制度,排除影响公司发展的废物,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血液活力,例如,可以加强管理层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绩效的联系,或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年薪制等,以公司经营与公司经营管理者利益相互挂钩的方式,提高其对于公司发展决策参与度。就国家来说,可以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出台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者是精神奖励,以这样的方式来提高各上市公司改善自身发展结构的动力。

以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构建约束机制,以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严格规范公司内部的会计行为,并加大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能力水平,使其可以及时的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科学地处理相关的会计事项,提高公司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除此以外,各上市公司在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还应该对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进行合理、全面的反映,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可靠性、相关性。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系,加强外部监管

1.健全监管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沪交易所以及证监会是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的三个主要部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三个部门的权限与职责也是不一样的。例如,交易所为监管的主要主体,主要对上市公司持续性信息进行直接监管,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是进行间接监管,在监管时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管来实现。而就监管权限与职责来说,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对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等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享有公开谴责、公开批评以及警告等处罚权力,但不具备调查取证的权力。与此同时,证监会主要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其下设的发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具体来说,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为一线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督查、指导、督促相关的证券交易。根据上述表述,我们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监管的过程中,我国各部门的在职权设置方面仍然存在着广泛缺陷,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应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划分,构建健全的监管系统,例如,现有交易所因物力、人力的限制而很难对上市公司上报的会计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力度不足,因此,这项权责可以分配给人力物力资源更为丰富的其他监管部门,必要时还可以以两个甚至是多个监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同时,为了提高交易所监管力度,还可以增加其对于会计信息的调查取证权力。

2.加??政府的监管力度。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市场发展还未完善,若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监管来对各个公司会计处理行为进行约束还有较大难度,因此,为了提高对各个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监督水平,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以政府监管为主,市场监督为辅来实现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首先,对于证监会来说,应该大量引进专业人才、迅速拓展现有的人员结构,以充分的人力资源来面对数量不断增长的上市公司,保证监管的全面性,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监管工作越来越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这需要证监会注重自身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的提升,除了大量引进优秀人才之外,还可以注重对现有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以定期的培训来及时更新员工们对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认识,提高其在监管过程中对突发问题的应对处理能力。

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构建,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规章制度的健全有利于对上市公司实现全面监督,并及时打击处罚相关的虚假信息披露。同时,在规章制度执行上面,我国多采取的是各个部门联合处理的方式,多个部门的联合很容易因为沟通的不当而导致工作上难以协调统一,工作效率无法保证。因此,我国应该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地健全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同时,打破现有的监管方式,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彻底的摆脱出来,明确制定主体,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制定颁布的独立性。制定必要的执法手段,帮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时,除了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时,甚至还可以进行司法追责,以严格的执行来保证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3.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时,为了保证信息审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坚持立场的公正性、客观性。但就目前来说,我国注册会计师多存在着发展规模较小、注册会计师素质较低等问题,其审计质量更是无法保证。因此,为了强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可以从扩大注册会计事务所规模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这两个方面着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多个事务所合并的方式来增加其自身的发展竞争力,我国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鼓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自身规模,将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与大众利益分离开来,保证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管理层压力。同时,应注重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发放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与能力。除此以外,还应该努力净化注册会计师市场,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者严重失职行为,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以严厉的惩处来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2

众所周知,继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并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举行了新闻会,宣布我国发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起施行该准则。

一、厘清使命一从历史的回最中把握新体系的确立背景

自实施“两则”、“两制”以来,我国在会计核算方法改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这些举措对于上市公司曾分别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实际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之际,借助资本市场这一载体,从历史的回顾中来把握新会计准则体系确立的背景,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精神实质,尤其是准确评估该体系实施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无论是对上市公司还是对相关的监管部门,均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在回顾历史的轨迹之时,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方面值得我们总结和思考。

(一)“两则”、“两制”的向取消分部门、分所有制制定会计制度做出历史性跨越

众所周知,伴随“两则”、“两制”的,我国不再分不同的所有制和不同的部门来制定会计制度,从而使“两则”、“两制”的向取消分部门、分所有制制定会计制度做出历史性跨越。

从技术层面而言.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确立了四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确立了十二项会计核算原则、确立了六大会计要素、确立了新的会计平衡公式、出台了三张报表、统一了记账方法。借助这些技术层面的重大突破,初步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

但以今天的视角来看.此轮所的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独立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过程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还要分别受制于各行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制约。

(二)1997年开始陆续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构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向取消分行业制定会计制度的做法又迈出关键性的一步

为了给资本市场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会计信息,我国在1998年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在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下结束分行业制定不同会计制度的历史。

从技术层面而言,该制度中至少有如下几点重要变化:出台了现金流量表、出现了分部报告的雏形、改变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账务处理方法。而伴随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再结转的“本年利润”而是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政策的出台,就结束了上市公司轻而易举地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操纵利润,进而粉饰上市条件或规避“三连亏”等行为的历史。至此,我们已清晰看到了通过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来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端倪。

(四)1999年财会字35号文件的,加大了依托会计核算制度变革来“挤出”上市公司“利润水分”的力度

由于1999年财会字35号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就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尺度,借此也就加大了依托会计核算制度变革来“挤出”上市公司“利润水分”的力度。

然而在回顾这段历史时,我们需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在1999年财会字35号文件的正面压力之下,有些上市公司利用1998年出台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两项具体会计准则来实施利润操纵,从而使得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手段之间的博弈行为出现了明显的加剧现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修订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使会计工作的法制环境产生了重大改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了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这些举措都为我国新一轮会计制度的改革埋下了伏笔。

(六)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基本形成的同时也出现了“职能错位”的迹象

为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取消分行业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做法,在《会计法》修订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我国又进行了新一轮的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相继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综观这三个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谨慎性原则应用的尺度又大幅度拓宽了。这一变化的明显迹象分别是:扩大了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部分会计科目的处理方法明显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收票据、待处理财产损益、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累计折旧、长期股权投资、收入确认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准则的修订(2001年版)也明显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笔者在此同样需要提请读者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以客观冷静的心态来观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所采取的对策,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制度的背后,实质上体现出此轮会计制度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显露出“会计制度职能错位”的迹象,即变革使会计核算方法中过多地融入了监管职能,从而使得此轮改革后的企业会计制度无论与我国以往的会计核算制度相比还是与国际惯例相比,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七)2001年12月21日《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使“职能错位”的现象进一步加剧

该规定的出台时间清晰地显示出了其针对性是何等的强烈。综观该规定,其精神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非独立销售难变利润、出售资产定价的随意性受到了制约、受托经营行为的收益受到限制、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构成利润、资金占用费难变利润。这“五把利剑”的使命无一例外地均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来担当。以至于该规定后人们戏称“资本公积是个筐”。

令人遗憾的是,在历史惯性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纷纷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手段应对这“五把利剑”。对于上市公司所采取这一对策,如果非要赋予会计核算制度必须承担监管职能这一蹩脚的“使命”的话,恐怕从技术手段上实在一时难以拿出对策来了。

面对这一尴尬局面,我们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的实证结论:由于资本市场目前仍然是部分企业募集低成本资本的特殊渠道。地方政府以超级管理舞弊者的身份参与到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过程之中。在这样的现实形势下,将监管职能融入会计核算制度变革之中的良好愿望并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此外,我们还应意识到的是,伴随《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实施,资本市场环境下对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合力正在逐步的增强。有鉴于此,厘清使命,撇开本不应该独自承担的监管职能,以与时俱进的姿态融入国际趋同的潮流之中,为“推动中国向更现代的经济模式过渡,并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就应该成为此轮会计准则体系确立的深层背景和动因。

二、与时俱进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剖析

在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第22届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称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笔者对此句话的理解是:所谓“涵盖各类企业、各项业务”就意味着伴随该体系的与实施,我国已彻底结束了分部门、分所有制、分行业制定会计制度的历史;所谓“能够独立实施的”是指该体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可以独立于《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独立实施;所谓“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即意味着这套体系还保持一定程度的中国特色:所谓“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则表明该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国际趋同”的主要表现

第一,在内容体系方面,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2个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应用指南构成。38项新会计具体准则是按三大原则来进行分类的,第一类是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这些准则适用于普通的行业和企业;第二类是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第三大类是有关财务报表的准则。

经过横向比较后,我们不难发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交易和事项,大部分都在中国新准则中涵盖。具体而言,比较准则项目时,中国新准则没有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和终止经营)和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两项准则。比较相同准则的涵盖内容时,中国新准则没有涵盖对不常见交易和事项的规定,例如职工薪酬准则没有规范“设定受益计划”事项的处理。

第二,在会计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做了大胆的借鉴。

1会计基本原则方面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2会计要素计量方面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要素计量方面的一大亮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在应用公允价值时把握这样一个原则: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但是公允价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限制比较多。总体原则要把握两点:一是“要存在活跃的市场”;二是交易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方干扰,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也可以说是公允的。

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3.会计政策选择方面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的流转状况。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第一个是关联交易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是豁免披露的,不作为关联方,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在中国,我们不可能按照国际做法去做。如果把国有企业都作为关联方,它们之间的交易都作为关联交易披露,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这样处理不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披露成本,更重要的是,掩盖了真正关联交易的事实。

第二个是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

关于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新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规定对于已经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与国际准则形成了实质性差异。

三、对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可能带来的影响的剖析

承上所述,在经过若干轮次改革尝试的基础上,经过与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的博弈较量后,我们终于厘清了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所应承担的真正使命。在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经过各方多年努力,我国终于构建起了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趁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由此我们不难判断出:在国际趋同的同时,从纵向上看,与以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准则体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客观地评估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产减值计提方面的调整所带来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对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恢复。而“盈利上升,多计提跌价准备;盈利下滑,再将跌价准备冲回”,这曾是上市公司调节盈利的手段之一。但会计准则变动后,上市公司不能冲回上述准备。因此,对于一些已经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隐藏利润”的公司而言.则可能会赶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赶紧将减值准备冲回。

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公司以往计提的跌阶准备都超过净利润1倍以上.往年可能隐藏利润的钢铁、房地产、煤炭、贸易等行业有可能在今年转回部分跌价准备,从而极大地影响当期净利润。

(二)债务重组方法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而原来是计入资本公积的;同时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高每股盈余。

(三)新的存货记账方法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取消“后进先出法”后,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四)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五)金融工具准则的变革所带来的影响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3

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划分

从国内外大量案例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违规造假型,即故意隐瞒或虚构交易事项。二是滥用判断型,即利用会计特有的职业判断权利,对交易事项做出非公允的表达,致使会计信息扭曲。利用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会计估计,利用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的划分及收入确认期间的划分,以及根据交易实质划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等会计判断进行盈余管理,是这种手段的一些主要表现形式。三是差错失误型。这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者粗心大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四是规则漏洞型,即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规则存在缺陷,导致会计信息未能公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不同类型信息失真的责任划分

1.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及因滥用会计职业判断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核算本身存在着多重严密的勾稽关系。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方法造假,需要多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共同参与。对一般财务人员而言,这种造假会使他们面临被处罚的风险,而没有明显利得。因此,如果没有主管会计核算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指使,他们缺少串通舞弊的动机和成功造假的可能性。而高管人员则不同。从现有的激励机制来看,高管人员一般都能从上市公司的业绩提高或财务状况好转中获得利益,或是高额奖金,或是职位提升的机会。而良好的经营状况可以使公开募集资金成为可能,这对于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也具有不小的吸引力。所以,上市公司中有动机做出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的决策,并能够指使财务人员付诸实现的,应当是公司主要高管人员或股东派出的董事。

会计是一种信息系统,其基本目的是为了对特定经济主体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客观、公允的反映。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根据可利用的信息进行“职业判断”。但是,估计和判断可能被滥用。正如武器既可以除暴安良,也可以助纣为虐,其本身没有是非对错,关键在于掌握武器的人是有意作恶还是一心向善。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情况下,职业判断并不“职业”。这是由于重要的会计估计和判断影响重大,大部分不是由从事具体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决定而是由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甚至董事会决定。正如前面所述,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自身利益或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不是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和职业经验。所以,尽管因职业判断不当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本身和一般会计人员都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责任还应落在决定滥用职业判断的高管人员或董事的肩上。

2.因会计工作差错和失误造成的信息失真是具体会计人员的过错

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大,业务繁杂,会计核算的头绪比较多,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会计核算政策法规不断出台,另外,上市公司在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有特殊要求。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专业要求较高,工作失误和疏漏在所难免。对于这种信息失真,直接从事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难辞其咎。

3.会计理论的发展水平,以及会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固有时间差所导致的因财务核算规则缺陷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这种信息失真的危害相对较小。首先,如果存在这类问题,那么所有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都会遇到,可以说是一种系统风险,对证券市场的每个参与者是公平的。其次,通过会计改革,除公允价值概念因不合国情而未被采纳外,我国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大体一致,应当说不存在非常重大、严重扭曲会计信息的致命缺陷。第三,这种信息失真并非有意为之,规则制定者一般能够及时调整规则来消除失真。

注册会计师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应承担的责任

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注册会计师则主要负责对定期报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公允发表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未对失真的会计信息提出异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于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以及滥用会计判断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处理差错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鉴证责任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公司管理当局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项编制的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已发现却未提出异议的,应承担通同作弊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应当承担失职责任,即所谓重大过失的责任。

对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蓄意歪曲的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同样负有发现并要求公司改正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独立地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重大会计估计进行判断,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来予以佐证,而不得以“职业判断没有统一标准”为借口,以公司管理当局的判断代替自己的判断。《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规定:“公允反映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政策的选用和重大会计估计的做出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4)按照重要性原则,会计报表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注册会计师主要是对会计信息是否公允发表意见,所以考察上市公司的会计估计和判断也是应履行的工作程序之一。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重大差错,注册会计师负有发现并要求公司改正的义务。虽然,目前的审计已经超越了查错防弊的阶段,注册会计师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但“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仍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责任。因此,如未发现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的重大差错,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4

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已经初步构建和完善,并且日益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广阔的进步前景。新准则下套期保值会计是政府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作实施监管与控制的基本准则,也是各类型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性原则。针对国内企业会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与问题,我国财政主管部门出台和颁布了新准则下套期保值会计,对于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层次结构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服务与监管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各种资金形式的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是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财上市公司务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以及提供财务报告的基本依据[1]。综合分析与总结: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层次结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是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二、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各种经济业务作出具体规定的准则。

二、套期保值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1.套期保值的分类  依据新会计准则,我国金融领域中的套期保值大致可以分为: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境外经营净投资保值三类。  (1)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  (2)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保值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

2.套期保值的适用条件  套期保值必须高度有效,并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并将使企业面临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在套期保值开始时,企业对套期保值关系要有正式指定,要准备关于套期保值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保值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

三、套期保值会计存在的风险

1.制度风险  用以规范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制度规范存在缺陷而造成会计从业人员遭受损失的风险。会计准则规定套期必须是有效的,能可靠计量且应持续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财务报表期间内该套期高度有效、预期现金流量套划很可能发生且其现金流量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固有风险

由于会计理论自身存在无法克制的局限性,会导致会计信息系统输出的信息失真,从而使会计人员及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就是固有风险。会计准贝Ⅱ规定,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四、新准则下完善套期保值会计的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新准则下,套期业务的迅猛发展需要构建套期会计对其进行核算,也是反映管理者的风险管理业绩的需要。我国虽然建立了以《套期保值》准则为核心的金融工具准则体系,本部分内容重在分析套期保值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意义与作用。本段选取国内较为发达的房地产业分析在新准则下完善套期保值会计的意义。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5

关键词:稳健原则 上市公司 适用性分析 实际应用

纵观世界各国,稳健原则体系已经完善。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也将稳健原则运用到中国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不断加大,所处经济关系更加复杂,使得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中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国内外学者对稳健性原则的研究,本论文将主要讨论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适用性以及其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合理化建议,剖析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应性及其实际应用。

一、理论基础

(一)稳健原则的定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有谨慎的态度。起源于中世纪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所采取的策略。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最初在民商法中用于强化债权人的权益,后来经过演变逐步成为现在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稳健性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原则之一,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方面均有所体现,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稳健原则产生的条件

稳健原则的普遍接受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都得到了体现。美国、英国、加拿大的会计准则中都有相关规定,德国、法国由于企业的资金主要是由银行等信贷企业提供,为防范财务风险则更加注重稳健原则的应用。

财务会计本身的特点蕴含着稳健性思想,例如:权责发生制,它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取得的收入和承担费用的责任来确认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从长远角度来看,运用稳健原则,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稳健原则在新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一直以来,在新旧会计制度中稳健原则都被充分强调,因此大多数企业都对稳健原则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期末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开设商品削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可能发生的削价损失,即从商品成本中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据此计价能稳健的反映出售和耗用存货成本的当前水平,并与收入相匹配,比较客观地反应现实条件下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成果。尤其是在经济波动大的时期,可以避免企业因为货币贬值而虚计利润。

二、稳健原则对于中国上市公司适用性的分析

(一)中国上市公司稳健原则的应用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进一步调整规定了稳健原则在各类型企业会计中的应用规范。从2002年起,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发现的问题及从业人员的建议,此会计制度做了进一步调整。为了与国际金融企业接轨,要求各家上市银行按照规定对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做出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为:

第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等多项资产设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率并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新会计制度严格规范上市银行等金融企业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严格处罚利用其操纵利润的行为。这样既保证上市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同时遏制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这项工具操纵利润的想法,为上市银行等金融企业健康的发展做出保障。

第二,利息收入的处理。我国银行业企业的收入中,利息收入通常占企业全部收入的70%以上,是银行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受到多种环境因素和企业自身情况的影响,到期的利息收入通常不能全额收回,这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财务风险。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非应计贷款收到的还款,首先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三,费用的核算。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应当先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归集,从金融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全部计入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各期均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稳健原则是中国上市公司的必然选择

首先,稳健性原则的真正起因是会计估计和不确定性,会计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很难正确估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合理估计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同时会计人员自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在选择会计估计方法时宁愿选择多计费用和损失以减少不确定因素对未来盈余的影响。

其次,会计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映, 体现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重要性。会计是经济事务和人的相结合的产物,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风险的存在,人们必然会找到一种有效措施来规避这种风险,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实施稳健性原则,可以在企业财务报告中及时反映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使用者的要求,帮助决策者做出重要的决策。

第三,上市公司经营者掌握的会计信息往往多于债权人和股东,随着上市公司竞争日趋激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人员的信息真实性要求较大时,会计人员应该克服过于乐观的披露倾向,权衡风险,避免披露过于乐观的信息,在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中应遵循稳健性原则。

三、中国上市公司运用稳健原则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稳健不足

稳健原则在实务操作中有很强的主观判断,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其原因有三种:一是,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各不相同,要理解和正确运用有一定的难度。会计人员从业素质良莠不齐,经验的积累程度和知识的更新程度不同,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会导致稳健性原则对未来不确定事项处理的失真;二是,操作上不方便。由于每个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环境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时间也就不同;三是,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会计稳健性原则的实施范围仍然狭窄,距离充分稳健还有一定的距离,折旧基金仍然不足,通货膨胀会计政策还尚未建立。

(二)过于稳健

过度稳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收入与费用、收益与损失、资产与负债问题的处理不遵循配比原则;另一方面会计系统谨慎性的设计造成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远低于其市场价值,账上盈余低于实施中性会计原则所得的盈利。企业可能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在经营中掠夺收益,那么稳健性原则就成为企业隐瞒利润,漏税逃税的工具。

(三)稳健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局限性

稳健性原则由于本身的不平衡性和操作的随意性,使其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会计原则产生矛盾。一是与客观性原则的矛盾,客观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稳健性原则要确认可能发生的和尚未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就与客观性相矛盾。二是与权责发生制的矛盾,它要求凡属当期已经发生和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收益;稳健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的,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前进入损益,这就违反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三是与配比原则的相悖,配比原则要求在某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记录应当相互匹配,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确认;而稳健性原则更重视在当期尽可能的确认损失,这种核算方式必然影响到企业当前利润的计算。

四、我国上市公司运用稳健原则的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之上,为了贯彻稳健性原则,应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依据不同类型企业披露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的上市公司要严格区分开会计部门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使其相互制约,避免管理人员干预会计信息披露,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优化会计行为,谨慎的制定、选择会计政策,还要处理好与其他方面的关系。比如,要协调好会计准则、税收法律、财务制度之间的关系,把握好稳健的“度”,适当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用来增强稳健原则的内在动力,才能更好地为中国上市公司服务。

(二)加强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正确处理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实现企业稳健发展,促进企业发展是财务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工作目标。为了眼前利益,不讲原则,即使企业有了发展,但是随着财务风险膨胀导致财务秩序混乱,也将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财务的监督和防范是化解财务风险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制是保障财务风险控制的关键措施。改变手工做账条件下会计监督的方法,扩大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完善监督手段。加强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经常性检查,形成点面结合,适时监督的新形势,加强资金监督,资产监督,岗位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注重监督制度的整体性,要落实工作,做到核算上有监督,管理上有预算监督,职能上有内部审计,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三)充分控制和掌握稳健原则的实施程度

过度运用或不能正确运用稳健性原则,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正确揭示其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这样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所以上市公司为了保证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落实,又不伤害会计信息本身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要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落实会计稳健性原则,应努力提高会计人员本身的职业素质和判断能力,努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另外,不同类型的公司对不同会计信息的要求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要求会计制度应当在考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上市公司的情况而定,这样才能使会计稳健性原则在实际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综上所述稳健性原则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是基于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的,在适用稳健性原则的时候,一方面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和道德素质,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对外部披露会计信息的需求有所不同,应结合不同类型企业特点进行操作,从而使会计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参考文献:

[1] 杨洁.企业偿债能力分析[J].现代商业,2012(11).

[2] 刘永刚.利息净收入是大头[J].中国经济周刊,2012(3).

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文6

关键词:上市公司 所得税 研究

一、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影响因素分析

(一)会计制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的影响

自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后。新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会计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所得税采用全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既可以采用递延法,也可以采用利润表债务法。但这些方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需要。必将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产生重大影响。以往的所得税会计中,企业对所得税核算方法既可以选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新会计制度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核算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付税款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三种所得税核算方

法下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负担是有所差别的,原利润表债务法和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的对象是暂时性差异,而后者则是时间性差异。2006年以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以应付税款法做为会计处理方法,以应付税款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做对比,两种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各期应交纳的所得税额没有影响。但是计入各期所得税费用的数额不同,从而对企业各期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与税后净利润均有影响。

通过以上对三种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对比,可以发现,相对于其他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它既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更为有用的信息。其次,更加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容易导致上市公司之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将所有的上市公司统一规范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样其所得税会计方法相同,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比较。最后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会计的国家化进程,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普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应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适应会计制度国际协调的大趋势,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所得税制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

首先是会计一税法制度的差异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由于企业所得税存在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明确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之间是否存在差别,是解释和理清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实际状况的重要前提。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都是造成所得税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产生偏离的主要因素,即若上市公司当期发生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则所得税实际税率将偏离名义税率,在我国目前的会计规范及税法环境下,引致上市公司发生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的情况很多,比如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实发工资、违法经营罚款、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赞助支出、超标准业务招待费、减免税优惠等,这些不直接涉及所有者权益的永久性差异会使高于或低于名义税率,即企业实际的所得税负担高于或低于其名义所得税负担。

另外,基于行业和区域角度的优惠政策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也产生一定的影响,现行税收体系采取了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为辅的方式,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带动明显不足而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建立了新型税收优惠体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将包括高新技术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环保节能行业、农林行业等六个产业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

(三)公司内部特征因素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

首先是债务融资决策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MM定理认为,在无公司税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如果债务较低,企业的价值并不会增加,因为债务较低的成本有时会引起风险的增加,从而使权益成本增加而抵消。但是在考虑有公司所得税情况下,债务会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因是利息是纳税可抵扣费用,因此更多的经营收益流到了投资者手中。但在现实中,每个公司都不可能无限制地进行债务融资,随着公司债务比例的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也会随之增大。公司财务负担过重将使得公司破产的概率也相应增加,所以应该是在以不损害公司盈利为前提下取得最大负债水平,根据MM定理,在适度的情况下进行债务融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效应是能够达到节税的作少。从而降低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其次是股权集中度对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由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权的存在及小股东搭便车的行为,使得所得税实际负担更有可能体现大股东的意志,由于国有股占控股地位是普遍现象,这使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更易受地方政府的影响,而管理层的政治意识、政府的征税意愿会使得上市公司所得税实际负担偏高。

二、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建议

(一)基于融资决策角度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

首先是应基于债务融资成本角度来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对于许多上市公司来说,公司规模都很庞大,而且大部分都是优先采用银行贷款方式。不但使企业筹资成本负担加大,限制了企业长期筹集资金的能力,而且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有破产的危险。所以。我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适当多发展融资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稳健型的债券融资方式,这样才能使企业用更少的融资成本获取更多更持久的筹资额,增强上市公司整体的债务融资能力。其次要大力发展可转债融资。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务,能够同时避免过度投资和节约再次筹资的费用,其发行主体更可能是那些需要分阶段进行融资同时项目现金流较为充裕的企业。可转换债务附有转换权,其利率低于直接债务的利率,这样既降低了企业的总体债务负担,又降低了企业投资项目要求的回报率,从而有效减少了投资不足现象,债务负担过重同时发展前景又较好的企业更适宜发行可转换债务。

(二)基于固定资产管理角度降低上市公司所得税负担

首先要加强固定资产科学投资决策及管理水平,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原来国有企业时期在行政干预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有很大的盲目性不能发挥应有的生产能力。造成大量的资产闲置浪费。这种现象在目前的上市公司里依然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的结构依然不合理。因此,应该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对于固定资产。在现行办法分类的基础,将在用的固定资产分为良性资产、不良资产、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对不良资产要采用加速折旧法提取折旧,对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清理报废,这样可保证固定资产投资的收回,真实反映企业的损益。

另外,国有企业要改变设备落后的局面,应有计划地更新现有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找准适合企业运作的切入点。在投资决策方面应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从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出发,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慎重决策。建立投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投资风险的约束机制,对造成决策失误的领导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