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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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1

作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监管重任的国资委也不得不谨慎对待,“打破一贯部委扯皮不挑头的传统”,正加紧制订海外产权管理方案。“国资委尽快研究制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加大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研究力度,争取年内出台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制,及时掌握境外国有产权的动态情况。”国资委宣传局副局长曾坚5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通过对澳大利亚和新加坡两国的央企境外机构调研发现,目前央企境外产权管理制度整体不健全,境外投资存在无序竞争、管理人才缺乏、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及派遣人员薪酬待遇等问题;同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境外机构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

与此同时,国家审计署也在同步进行境外资产审计,“今年的重要工作就是开展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的审计试点,争取在5年内把所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境外国资审计完。”国家审计署办公厅的一位官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除一些不能公开的安全性质的资产外,国家审计署会在审计后以公报形式对社会公开。

对于这次审计决心,可以佐证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审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设企业审计司、境外审计司。其中,企业审计司负责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国务院规定的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境外审计司负责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目前,商务部也高度重视央企境外产权管理,商务部审批对外投资项目时,已不再针对经营可行性和资产状况,而主要审查海外项目的风险性,比如两国政治关系、国外投资环境与相关法律等。

如此庞大的一笔资产,中央政府责无旁贷。而在2008年之前,这笔资产除了企业自我管理之外,很少有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只能通过对境内母公司的财务监管进行间接管理。“这种状况下,国内很多学者比较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情况,要求加强境外国资监管的呼声很高。”商务部梅新育研究员介绍,对境外国资的监管必须先从摸底开始,只有掌握境外国资的存量有多少、经营现状等问题后,对境外国资的管理才能真正开始。

境外资产是笔糊涂账

境外国资监管的麻烦首先在于谁也说不清境外国资的存量到底有多少。根据商务部2007年上半年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743户,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8197亿元,净资产3216亿元,所有者权益2803亿元,职工人数24万人,其中中方职工17万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部部长张小济苦笑,作为一个官方专业研究者,这是他截至目前接触到的“最准确”的境外国资存量的统计数据。

张所带领的课题组经过不完全统计发现,仅中央企业在境外就设立了约3460多户企业,其中亚洲所占比重最大,为58%,欧洲约占13%,非洲约占17%,美洲约占10%,大洋洲约占2%。中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1026.3亿美元,设立境外中资企业万余家。其中,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驻外子企业近1200户,投资额占境外总投资的46%。张小济坦言,这些都是通过公开资料以及部分调研得到的数据,不可能是境外国资现有存量的准确数字。

目前商务部的统计数据只是对外投资的数字,而境外国资这个概念显然要比对外投资的范围大得多。境外国资这个概念指向的不仅是境外国资企业,也包括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机构。而且,既包括中央一级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包括地方上的同类型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我们课题组匡算的境外国资最终数字在1.3万亿左右,精确数字有待最终审计结果。”

由于历史原因及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国情差异,国有企业到境外投资采取的方式也较多,有的还采取了委托个人进行投资的情况。因此,境外企业存在产权关系复杂、变通操作多、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形成国有资产的“监管盲点”。张小济坦言“这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刻”。

海外资产的存量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股权、矿权等,产权归属也越来越复杂,这也意味着海外资产管理难度增大。“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对境外子企业都存在管理上的困难。近年来,由于母公司对海外下属企业监管不到位,曾发生过严重的国资流失问题和违法违纪现象。”梅新育表示,在境外国资的管理上,单个事件的事后处理,完全是治标行为,而若建立起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和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这些盲点至少将先暴露在体系内的监察之下。

真监管还是走过场?

对当前境外国资的资产总量、资产质量、资产类别、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做出准确而全面的统计之前,任何的监管办法都缺乏针对性。没有比较准确的数据,并不是因为国家有关单位没有采取过措施来进行统计。

事实上,早在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样的统一格式。其中,《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表样多达10种。

时隔4年后的1996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又对原《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表式修订为两套,一套为企业类.一套为非企业类,每套均包括立案登记、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五种表式。但这些登记结果从没有对外公布过。

其实,国资在海外流失的真正危机感出现在中航油事件之后。而继中航油事件后发生的中储铜、国储棉等事件,则使得解决境外国资监管问题迫在眉睫。从2007年4月开始,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对境外国资进行排查式产权登记。

由于中国现行的外汇和财政管理规定对企业约束比较多,所以,不少企业通过对海外实体的投资来回避中国政府对外汇的控制。这些企业往往都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管,不参加登记。

比如,据美国纽约中国领事馆估计,当地中资企业有270家,在领事馆登记的仅为130家,而美方估计的中资背景企业有1000家。由于税制不同,国企在海外设立空壳公司的相当多。低税率的香港、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等地,集中了中国对外投资的81%。可见,避税成了国企对外投资的动机。

此外,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实现境外上市的.比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海油、中银香港等。它们一般有三级或四级企业架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分析,在这种企业架构下,底层的境内国有企业都相应变为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这样一来,境外国资产权的清核就不只是现有产权的登记了'还需要做大量的产权界定工作,以区分境内国资与境外国资。这也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大量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链条太复杂了。”

目前没有中国海外资产的评估报告,曾经有一些金融咨询顾问公司尝试形成类似成果,但由于资料有限而作罢。但是,学界共识是这上万亿规模资产的形成,基本是靠中国国内不断的投资形成的。海外这些资产中有能力盈利的,不过1/3,其余部分都在不断亏损。张文魁介绍,在一个海外自由市场中,竞争激烈,而国企境外机构的决策能力和市场反应能力更弱,亏损局面是可以想见的。在所有境外国企中,盈利能力较好的屈指可数,除在香港的少数企业之外,几乎大多都有亏损之虞。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2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中方合作者的意义改变治理结构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具体而言,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与基金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外资参股有利于其通过境外券商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常较低。随着佣金下调、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券商依靠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的特权已失。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而需要寻找新的利润源泉。可以预见,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外方擅长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例如ERP、CRM、CreditReporting等技术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辅以合作中方对本地市场的认知,则合资机构在战略管理上的优势相当明显。境内最早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中外股东的组合既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证券分销经验与网络,直接投资管理经验,又储备了境内渠道与网络。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多家机构看好的合作项目有重要的优势。外方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销售手段、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为跨境基金服务提供技术、渠道和经验。中方在境内基金发行和营销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户源和适应本土游戏规则的营销网络。

其次,合资机构在管理技术、研究与人才交流上存在潜在优势。外方的管理技术经验是境内同业规范化发展的方向;外资证券机构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研究部门,其研究方向比较全面和贴近市场;合资机构的品牌与资金优势则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对外方合作者的价值获取更高收益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有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作后盾,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也具有融资方便等特点。对外资证券机构而言,可以分散风险,通过区域投资获取更高的单位风险收益。

站在外资公司的角度上看,他们希望参与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成果。但在证监会公布“两规则”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的证券领域没有任何渠道。“两规则”出台后,参股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今后,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能够慢慢接触和了解中国市场,并获得投资中国的机会。由于外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比较成熟,合资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互补性将强于竞争性,因此将受到外资股东的重视。而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已经是必然,这无疑会为那些熟悉外资机构的外方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大量潜在的客户和巨额的利润空间。

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方面的挑战

外资参股将会改变境内券商所有制单一的本质缺陷,新的股权结构将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业务战略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新的股权结构的划分正是合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碍,因为中外双方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股权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报道称,摆在众多外资金融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让手中公司股份时要价太高。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要求把政策进一步开放后外方的股份、权益、管理职位等纳入附加协议。

股权比例的确定将最终取决于合资双方各自的战略意图、合作意愿以及实力。在确定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中方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与境内券商在业务上开展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较有实力的外资股东。而不论外资参股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对中方而言,集团化和国际化应当是证券机构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实施证券集团化战略,组建外资参股的证券业务子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并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阶段,借助合资公司的平台迅速成长起来,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证券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现有境内券商改组为证券集团,证券集团下设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法规允许成立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券商应当依据自身的业务优势成立子公司,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去寻求国际合作方。这种强强联合的合资方式有利于改变境内券商没有单项业务特长的现状,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初步建立相对竞争优势。

中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立,首先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中外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对权益的要求。例如,对股权较为分散的证券公司而言,为维护控股股东的权益,可以考虑采用董事分批改选制,以防御恶意收购者通过大幅度更换董事会成员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应慎用累积投票制,以减小非控股中小股东对董事会人选的发言权。此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其业务特性,发挥其国际融通的特长。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股权之争的焦点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合资机构股权之争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资机构的业务与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战略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合资机构对业务领域的选择,将不仅取决于单项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市场深度,而且受制于双方股东各自对该项业务的既有战略与控制力。中外双方可以达成优势互补,而非激烈竞争的那些业务将是开展合作最成功的领域。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这三个领域,不仅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而且是中外双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优势互补的领域。

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在境外证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国券商的这两项业务规模尚小,在券商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这两项业务在中国极具潜力。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财务公司等获准进入股票市场以来,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得以体现;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基金行将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备极大的市场潜力。因此,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可考虑开拓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来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润增长点。中外合资的背景有利于其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定的运作机制、风险收益特性等,设计开发出富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与管理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外汇流动仍然实行严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东在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上基本不存在竞争压力,而是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合力培育合资证券机构的业务特长。

中外合作对投资银行业务是双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母舰”在海内外上市,大宗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中国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走向世界,这将为合资双方提供“中内外外(中方主导国内企业、外方主导国外市场)”的合作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方面提供“外内中外(外方主导外资企业、中方主导国内市场)”的合作方式。

境内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内券商在业务操作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实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内部稽核控制、组织结构控制、风险的评估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境内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较晚、运作较为透明,所以通常拥有更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面临对外开放挑战的境内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控制体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执行风险控制目标的最大阻力,内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进境外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险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与市场信誉,而非当期经济效益。所以,风险控制引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不应当根据短期内的损益情况来约束,而应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规划。境内券商更应当在风险评价和控制手段方面发挥外方的优势,通过运用VAR分析法、场景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在运营中加强对日常事务的监管与稽核,及时通过预测宏观的政治、经济发展动向来定期评估与制定风险控制策略。在风险控制的执行手段上,学习境外券商通过运用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流动性、用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措施,综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经验。

外资进入短期影响不大

“两规则”的出台,将对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并进而推动其二级市场走势;也将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在中外合作中涉及的股权结构、业务战略等利益十分复杂,所以合资影响的实际兑现仍然有假时日,短期内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有利于提高券商的业务水平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留给中国证券公司“练好内功”的时间仅有五年。未来五年是中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关键的五年,通过设立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引进境外券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的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重建境内券商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目前我国券商很少涉足海外业务。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只能拱手让给境外券商,如H股及红筹股业务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等,境内券商都未能承接。面对国际化发展趋势,境内券商迫切需要学习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中外合作为之提供了契机。

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

近年来,通过增资扩股和扩大资产规模,境内证券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已由1996年的1590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3000多亿元。但是与境外大券商动辄上千亿美元的资产相比,境内券商的资本与资产规模还是太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与境外同业竞争的压力,使得境内证券机构在再次增资扩股之际,考虑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联合和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资本、资产规模的乘数递增。《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将控股公司作为中国证券公司集团化的方向,因此“两规则”的出台将会加快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拓宽境内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

将对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业务将直接吸引增量资金入市。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水平都不能与外资机构相提并论。因此,外资参股证券机构对市场的号召力不容忽视。其独特的品牌与信誉、规模优势以及成熟的运作经验,将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市场。其次,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设立,将通过推动境内机构的重组与改革进而间接改善证券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中外合作证券机构的运作会对境内券商及其他投资机构产生经营压力和推动作用,境内证券机构的资本资产规模将可能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从而对整个市场的资金面提供支持。将引进新的投资理念

引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就引进了境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经验,引进了成熟市场的投资理念。金融服务行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主流投资理念将同国际证券市场理念趋于一致,市场开始树立真正的投资观念。这已为亚洲其他地区证券市场开放的历史所证明。

博弈复杂化、合资机构可能本土化

目前我国正在超常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正从庄家对中小散户的博弈快速转变为机构对机构、机构合规资金对机构不合规资金的博弈。从机构投资者控制的股票市值与资金实力看,2002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机构博弈时代。新的投资理念行将树立,证券价值的重新定位酝酿着新的市场机会。随着“两规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股市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在成长期中国股市的适用性将不断被检验,机构投资者将在不断的研究和试错中本土化。

前景展望

入世五年之后,我国将允许外资获得证券类机构50%以上的控制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必然加大。这一阶段,中外券商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竞争。

中外证券机构在中国入世的前三至五年内的合作过程与合作成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入世五年后外资证券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程度。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成功取决于两个要因的成立:一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有限度开放;二是中外股东在业务战略上的优势互补。从目前券商、基金合资谈判的过程与进度来看,实践中的进展速度估计达不到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时限。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合资双方如何协调合资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权限,如何形成业务优势互补,如何分配投资收益;其次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市场环境、交易制度、市场结构、立法与监管能否适应国际化运作的要求;第三是如果中国证券业有厚利可图,那么中外股东势必都十分强调自己的控股地位,谈判的进度与合资后的磨合会相对艰难,海外大的证券机构宁可选择QFII或独资券商的方式;而如果中国不能在三至五年的有限度开放时期内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综合环境,那么外资对境内证券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采取静观待变的态度。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3

2011年6月,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近年来我国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工作的又一大进步。新颁布的两个管理办法和以往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央企境外投资风险控制以及境外资产监管形成了有力的约束。从央企境外资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发,我们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已经搭建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在这一框架之下,境外投资过程中的多种风险都可以置于监管部门的控制之下。但仅有法规层面的约束是不够的,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受损的风险,还须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海外投资和境外资产监管的机制上多下工夫。

央企境外投资风险的成因

在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中,央企占据了绝对的主导作用,占到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和流量的80%以上。因此,央企境外资产监管问题是中国海外投资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从央企海外投资出现风险的情况来看,造成央企境外投资风险的原因非常复杂,涉及以下多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投资对象国潜在风险大。近几年发生风险的地方,如尼日利亚、利比亚等,都是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高的地区,中国在这些地区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除了亚洲地区之外,中国大量的对外投资都流向了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这些地区普遍存在政局不稳、法制不健全、腐败滋生等问题,加大了央企对外投资的风险。导致中国对外投资独特去向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由全球投资的梯度性决定的。中国是新兴市场国家,以中国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水平,在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更容易获得市场认可。而在欧美等发达市场,由于竞争水平较高、市场也较为饱和,中国企业难以获得一席之地。二是由中国的外交关系决定的。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和非洲、拉丁美洲国家外交关系更为紧密,中国在这些地区的驻外机构在和当地政府沟通、提供辅助等方面也更为有力。三是由我国的投资产业结构决定的。中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央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获得能源、资源为目的的,由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主流能源产地、资源产地的控制,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只能在边缘地带寻找切入点。

其次,投资主体缺乏国际经验。在上世纪60年代末,中国就有对外投资,但中国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是近十几年才开始的事情,央企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则是2003年以后的事情。所以,央企总体上仍然是非常缺乏国际经验的,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对国际资产定价的能力。这一点在中铝入股力拓、中石化收购Addax等交易中都可以看出来,央企的对外并购,往往发生在被并购资产的历史性高价上。二是对国际社会缺乏深入了解,体现在对投资对象国的法律制度、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这导致央企在投资或事后经营过程中,沿用国内的管理办法,造成与当地社区的冲突,给对外投资以及后续的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三是缺乏跨文化的管理人才。中国企业国际化才刚刚起步,国内普遍缺乏可以进行跨文化管理的人才,而国际人才又存在语言、报酬等多个方面的障碍。四是缺乏融入当地社区的意愿和能力。在许多国家,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外,媒体、社区、民众都是构成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这一点和中国国内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许多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都会通过参与媒体、提供公益事业等形式参与当地社区,而我国央企对这些活动不够重视,甚至造成企业与当地社区格格不入。

再者,央企经营管理机制上的问题。央企今天的经营机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后形成的,在央企改革过程中,从经营活动市场化、创造竞争环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在人事任免(这里主要指管理层)的市场化上则进展较缓慢。当前的人事任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总经理并不是由市场决定,还存在政企互通的情况,而且非常普遍。这样就不能保证是最具市场经营能力的人来经营央企,也不能保证央企管理层是以企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目前中央企业的规模,要管理好实非易事,这种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市场甄选来找到最有市场经营能力的人才。二是总经理任期对长期投资行为形成了较大的束缚。中央企业由于经营领域的原因,多数对外投资都属于长期投资,长期投资要想在三年内见效是很难的。在这种情况下,要么企业不愿意进行对外投资,要么选择容易见效的项目进行投资,会表现出急功近利的心态。

最后,投资过程中的不规范因素较多。除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客观原因,在主观上,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因素,这也是导致中央企业境外资产高风险的原因:一是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缺乏科学性。在投资前,对于投资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少有深入的分析;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国的投资环境(尤其是对环境规制、工会等方面的法律)缺乏了解;在项目投资后,缺乏对项目的长期规划。这些都是目前中央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使得中央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付出了巨额的“学费”。而在全球投资与并购业务中,这些都是非常基本和关键的环节,是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途径。二是海外腐败问题。由于之前缺乏对境外资产监管的相应办法,使得央企境外投资行为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一些央企的驻外机构成为了“驻外接待站”。三是央企对外投资时多抱急功近利的心态。对于短期能见效、规模大的并购项目非常有兴趣,但这类投资往往政治和经济风险都比较大。而对于长期见效的绿地投资(不管是独资还是合资)则兴趣不大,而事实上,由于风险小、容易获得当地政府支持等原因,绿地投资恰恰是央企对外投资的最佳方式。

现行境外资产监管框架的确立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曾经对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等方面有过系统的规定,由于此后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以及进行改革,加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机构调整,这些法规已经少有人问津。我国现在的境外资产监管法规,是在2008年前后才开始建立的。2008年之前,国资委就将“三重一大”制度在中央企业试点。到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将这一制度推广到所有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了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体决策的问题,根据“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境外投资属于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之一。

然后,是国资委2008年颁发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导致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这一办法可以说是确立了境外资产监管的基础,可以说让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管做到了“有法可依”。根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企业要“合法合规”,不合规、不合法行为导致了资产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最新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以往的规定进行了汇总,形成统一的法规。二是建立了紧急事件“实时报告”制度,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应急机制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法规是相对完善、健全的,可以对央企境外投资过程中的许多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搭建了一个很好的监管框架,为循序渐进解决央企境外投资风险问题迈出了第一步。

当然,仅仅有目前的法律框架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来鼓励对外投资,那么现有的法律框架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束缚,不利于央企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在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观:一是要建立境外资产监管的物质基础,那就是需要有境外机构的单独报表。二是要增加外部参与,如果境外机构单独报表,那么公众参与程度会上升。同时,要建立外部专家参与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体系。三是要进一步改革央企管理层甄选机制。四是要增加国际协调。

加强机制建设才能“治本”

要彻底杜绝或减少央企境外投资风险,必须在机制建设上下工夫:

首先,要建立境内外分表报表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普通企业不同,中央企业具有资产规模大、境外投资活动多的特点,而且又是国有资产。所以,中央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能参照一般的标准,而应该实行更严格的规定。中央企业可以参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对境内资产和境外资产进行分别报表。如果缺乏境内外分别报表的制度,一则会导致中央企业监管缺乏物质基础,二则会使中央企业监管缺乏公众参与,事倍功半。

其次,要建立央企管理层的市场化甄选机制。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留下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看,政府部门代表出资方选派董事长,这是非常合理的。但是,根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总经理和相关管理层应当由董事会通过市场化原则选定,而不是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任。目前的委任制已经表现出了诸多的弊端,对于中央企业的长期投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制约,也增加了投资过程中的短视现象和急功近利,已经成为了境外投资风险上升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市场化的管理层甄选机制,通过市场化招聘的形式寻找最有经营能力的人才来对中央企业境内外资产进行管理,并为有利于国家产业发展和全球战略布局的长期投资行为创造条件。从目前中央企业的报酬水平来看,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4

尽管如此,内地的券商仍然资本实力偏弱、规模小、盈利模式单一,而且缺乏核心的竞争力。目前,券商们正在极力鼓噪借壳上市的利好消息,意欲上市融资,或定向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以壮大自身的资本,同时也在基础性的制度譬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保荐人内部质量控制、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的账户报备和监控等方面逐一着力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力求提升自己的运作水平。

内地证券行业的集中度低,数量多,规模小,行业翘楚寥寥无几,市场结构分散,同质化经营,过度竞争,而且效率低下。证券业需要向集群化的方向奔跑,产品门类、业务品种应该更加丰富。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两大客户之间,在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内地券商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而在与国际投行的激烈角逐中,利益的博弈将使券商们面临着一场悄无声息的嬗变。

综治尚未收尾

侥幸逃脱了连续4年的股市低迷之后,幸存的券商还有130多家。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将其分为A、B、C、D四类(即创新类、规范类、高度风险类和处置类),后两类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对象。股改之前的2005年初,证监会与央行牵头,会同其他几大部委成立了综合治理小组”,“分类处置,扶优限劣”,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等29家高风险或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被关闭,第一证券、金通证券、天一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收购或托管。

2006年10月31日曾被定为问题券商的“生死大限”,但后来证监会对创新类、规范类两类券商都降低了条件。据业内人士称,“2006年底已有92%的券商风险监控指标达标,挽回了证券业连续四年的亏损局面,而综合治理至今仍然还在进行之中”。实际上,涉及到各地券商背后的政府部门利益的强大掣肘,以及所涉债权人错综复杂的关系,收购或重组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没有那么容易了结。

内地券商大多数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也算有了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都有了内部制衡机制,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也都可以落实。而且,《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还要求以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技术改进为手段,以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国债回购等业务为重点,以遵规守法和控制风险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为公司内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经过了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综合治理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挪用客户保证金与客户债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等违规风险已基本清理完毕。券商整个行业的财务状况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上述业内主管人士说。不过,直到目前,综合治理仍未见到相关的确切数据。

业务仍然单一

通俗地说,券商就是提供证券交易、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基金理财等业务的“金融掮客”,在融资者与投资者之间他们左右逢源,惟利是图,是资本市场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行当,也成了近20多年来炙手可热的新兴产业之一。

目前,内地证券公司的产业形态还算相对完整,但业务种类还较为单一,除了经纪、承销、受托资产管理和自营等传统业务外,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研究咨询和基金服务等延伸业务开展得还很不够,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MBO和战略管理等创新业务则刚刚启动或者还是一片空白,大多数券商的业务结构同质化,没有根本性的改善。恰恰在A股市场如火如荼之时,以经纪业务赚取可观的佣金也成了它们目前最主要的内容。

2006年末,内地证券业总资产达1.1万亿元,从业人员近8万人,证券营业部近3000家,基金产品321支。实际上,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基金理财业务分别与直接融资需求、交易需求和投资需求紧密相扣,形成了直接融资较为齐整的业务链条,但经纪业务、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主要领域的竞争格局已经高度分化,市场规模较小、可选投资品种单一,资产证券化和股指期货业务短期内为各大券商带来的收入十分有限;倒是融资融券和做市商制度还值得券商们期待。

经纪业务收入和自营业务收入是创新类证券公司2006 年的前两大收入来源,合计净收入占比高达79%,投行业务、资产管理和基金分仓业务的合计净收入仅占21%。其实,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对股市的波动高度敏感,收益不够稳定;而投行业务和资产管理受股市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现有规模较小。

综合治理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券商的违规风险已经大大减少,挪用客户保证金与经纪客户债券的传闻基本绝迹,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也少有发生;客户资产安全保障大大加强,客户保证金基本实现了独立存管。“券商们在目前大牛市的市场形势下佣金收入强劲增长,投行业务持续激增。此外,资产管理的发展潜力大,投行业务的承销收入在2007 年将出现45%的增长,企业债券融资额有望长期增长,而创新业务领域的财务顾问、投资顾问和基金销售收入均有望快速增长”,一名业内人士说。

再陷诚信危机

券商们把握了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信息披露等市场利益的各个环节,丰厚的资金流难免使人见财起意,特别是不对称的信息容易使之难以自持,如果失去了诚信,证券业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此前,证券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内部管理失效,控制机制缺失,而且证券公司的高管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的事件层出不穷,一个普遍被各方接受的原因是高管与股东、基金管理人与委托人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业内有要求股权激励的呼声,认为这样才可以使高管与企业同舟共济,因此需要推出有效的内控新机制。

从理论上说,股改使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股市的风险就体现在股价的剧烈波动上;券商们的混业经营牵动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风险,而且国内外资本市场联系更为密切,跨境交易规模越来越大,风险隐患无处不在,监管难度不断加大。显而易见的是,证券行业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一步不慎,小小的风险必将导致巨大的风波,局部性风险会酿成系统性风险……证券业身处风险的漩涡之中,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不可或缺。

话虽然如此冠冕堂皇,但现实恰恰往往相反。毕竟证券业者掌握着敏感的信息源,私自买卖股票获取暴利的动机无处不在。尤其是2006年以来,基金业的火爆几乎取代了券商本身的主业,“基金公司老鼠仓”也成了引发股市暴跌的原因之一。虽然2000年的基金黑幕捅破以后,《证券法》明文禁止了包括基金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用其亲属朋友的名字开户,私自买卖股票,但也因为缺乏金融实名制而无法奏效。

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就特此发文针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而就在4月初,监管层紧盯上了前期介入到杭萧钢构、长城股份等强势股票操作中的基金公司,黑幕爆出之时市场随之大跌,业界认为这可能演化为基金的行业事件,甚至波及到整个证券业,而券商身处其中当然无法幸免。

合资价码提高

截至2006年综合治理大限截止之时,证监会已批准4家合资证券公司,设立了2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而且,国投瑞银、泰达荷银等9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将持股比例甚至提高到了49%的上限;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券商分别为39家和19家。

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境抢争市场的势态迅猛,52家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2家QFII托管行(其中5家为外资银行)获得了证监会的批准,而且CEPA框架下76名香港从业人员取得内地证券从业资格。2006年,内地开始引进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促使内地券商迈向国际化。

“内地券商国际化的步骤主要还是以香港为支点,拓展内地企业的海外IPO业务和并购业务,并通过本土化和与外资投行合作,向国际券商转型”,兴业证券深圳的一名高管朋友向记者表示。目前的情况是,2006年证监会批准了6家券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而在此前,中金、国泰君安、申银万国、中信等几家证券公司均已驻港开展海外发行项目,中金公司背景深厚,境外业务最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尽管也有好几家内地券商参与了海外上市的保荐业务,但仍然是配角,核心的股票承销则由香港券商完成,内地券商难以分享高额收益。

内地券商正在利用与合资方、或母公司、或客户的关系进行跨境服务,力图以新设、合资合营或者是并购的方式设立据点,以自己的网络着手融资融券、期权期货、做市商制度下的交易、发行注册制下的承销配售等一系列业务,形成多点多面的开放格局。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5

我国券商国际业务能力分析国内券商开展国际业务从目前水平看仍属初级阶段,从海外机构设置看,一是在海外设立机构的证券公司只占证券公司的极小部分。二是在海外设立的机构数量少。三是布点地域窄,目前主要集中于香港特区和新加坡。对于海外上市股票承销业务以及发债融资业务,由于国内券商缺乏分销网络、缺少经验、缺乏人才以及实力不济,大都被外国公司所垄断。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券商尚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整体规划,所开展的国际业务主要是资金的单项交流、项目融资和企业的海外上市等,业务开展处于相对被动状态和探索性阶段。从券商的国际业务部看,数量在萎缩,从业人员在减少,新增盈利点明显匮乏。造成这种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际业务目前的主营业务是B股,而B股市场长期低迷。国内券商国际业务的长足发展必须依赖国内业务的充分发展和我国企业的成长壮大。国内券商开拓国际业务的真正优势在国内,即充分依托国内资源,在现有的项目上开拓新的金融品种,迅速寻找到适合自身的业务增长点。国内券商的海外业务要以国内客户为中心,随着国内企业的发展而发展。企业发展到哪里,券商的服务就跟踪到哪里。只有我国出现一大批重量级的世界性企业,国内券商才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券商。

经过连续数年的高速发展,国内券商的研究工作整体上了一个台阶,证券研究对证券公司的支持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证券研究部门日益成为券商的战略性部门。未来券商的几乎所有业务领域都必须有强大的研究力量的介入才能顺利开展,研究品牌在开展业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新崛起的券商,往往是证券研究力量较强的券商,即能够通过研究力量对业务部门的渗透来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券商。但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研究质量、研究水平相距甚远。国外大券商从拓展业务的初期对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的调研,以及其后的产品设计、业务创新,无不以强大的研究实力做后盾,可以说研究能力无论在开展国内业务还是国际业务都已成为第一竞争力。

从加强产品创新与业务创新看,目前我国券商的产品大同小异,没有形成差异化服务,而争取客户的关键是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中外合资合作证券公司我国券商可以开展新业务,诸如为境内客户的外币资产做投资顾问,结合为境外客户境内投资,进行全方位的资产管理,或是加强对全球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新研究,结合我国国情,不断设计开发注重实务性的金融新品等等,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创立自己的特色服务。国外券商开展国际业务数十年的实践证明,全面出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是低效率的,券商应当宏观判断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根据各项业务的进入成本和投资回报,相应调整向不同业务领域的投入,力求达到最佳的业务构成,突出自己的经营特色。

外资进军我国证券市场模式综观国外大券商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其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些显著特点:

(1)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国外券商首先在本国金融中心确立地位,通过内部发展和外部战略性收购建立起强大的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然后以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为重点,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

(2)拓展国际业务,研究先行。上述各大券商成功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他们都拥有一支强大的研究队伍,并以某个领域独具一格的研究特色而知名。美林证券在全美证券公司研究力量的排名中位居首位;投资研究则是高盛公司增长最快的业务,来自证券分析师、经济学家、战略家的意见赋予了公司巨大的销售力;摩根斯坦利同样具有独立和优秀的研究力量。券商的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券商的专业水准。这些券商在开拓国外业务之前,广泛收集有关目标国家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派遣相关专家前往当地进行调查研究。

(3)创新贯穿始终。各大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无论在初期还是后期,无论是开展业务的方式、策略,还是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都渗透着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而业务创新与产品创新提高了服务客户的质量,扩大了服务客户群体,也就往往导致国际业务范围的扩大与程度的加深。

(4)从开展国际业务的方式看,收购兼并起着主要作用。开展国际业务有两种形式,一种在国内开展国际业务,另一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随着金融服务业全球化的推进,各大券商认识到,公司不但应具有强大的跨国服务能力,同时也必须在全球各地直接设立分支公司,以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综观国外大券商设立分支机构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

(5)拓展国际业务服从全球战略。券商在拓展国际业务时,首先制定了一个合理可行的全球发展战略。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目标,以业务拓展为导向,加强对国外资源的购并整合。各大券商拓展国际业务并非单单为了扩大规模,其每一次扩张、每一次购并都服务与服从于其全球发展战略。而公司的各业务机构和各业务层次也都服从于该战略,相互配合与协调,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

(6)在拓展国际业务的同时,保持自身的鲜明特色。国外大券商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重点发展特色业务。这些老牌的投资银行尽管大力进行国内外的兼并活动,以便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要业务更加突出,重点业务领域仍然十分明确。

(7)在扩展国际业务时密切注意防范风险。券商业务国际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其加速成为“金融百货公司”的过程,业务的多元化导致了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有利于券商风险的分散。但是,经营的国际化与业务的多元化本身也导致新的风险。

根据外资拓展国际业务的特点,故外资进入我国证券行业可能采取两种策略:一方面与大的、市场占有率高的券商进行技术性合作,广泛收集我国的宏观经济、市场状况与产业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并派遣相关专家参与合作研究,对我国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制定发展战略。

另一方面,与中小券商进行合作的目的是为了物色目标进行战略性收购。外资券商设立分支机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进行购并,但目前由于我国政策上有所限制,故国外大券商在正式开放前,先物色目标进行前期合作,一旦机会成熟,即加强控股,进行兼并收购。

外资进入带来的发展契机外资进入后虽然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但同样给国内证券商带来了发展的契机。外资的加入必将导致证券服务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资源重新优化配置,这就为国内证券公司拓展业务和进行各种创新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国内证券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机会大大增加。外资进入后,国内券商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经济实力差、风险管理能力弱的证券公司将可能被淘汰,证券业重新洗牌,市场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经过新一轮兼并、重组之后,无论在规模、专业化经营或是风险管理能力上均会得到极大的提高,这对它们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大舞台,加入到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竞争中去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国内券商和境外金融机构交流与合作的机会将进一步增加,通过与境外金融机构联手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境外金融机构参股国内证券公司,将有助于加强国内券商的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后者更好地借鉴和掌握国际金融业先进的经营方式和风险管理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加快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提高国内证券公司的总体业务经营水平;提供国内证券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有效途径;增强国内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外资进入为国内券商进入国际证券市场提供了契机。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将根据对等互利原则,我国证券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外国证券市场也将对中国证券机构开放。对我国而言,证券业的市场规则、金融品种、公司运作、信息披露、股权结构等逐步将要依照国际市场的惯例和规则进行,这有利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证券业将向着市场化、规范化和多功能化的国际证券发展大趋势挺进。可以预见,随着国际市场对我国股票需求的迅速提高,预托凭证业务得以进一步拓展,这就为国内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一个走出国门的机会;同时,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筹资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宽,证券境外发行业务也越来越多,也为国内券商走向世界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国内证券公司面临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的大好机会。我国证券业在组织体系上将直接定位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从而彻底打破地域界限和行政呵护的传统行业模式,有利于国内券商管理体制的更新,管理水平的提高,券商技术手段、业务方式和服务品种的创新以及券商研究水平的提高和研究方法的改进,促使国内券商更新观念,以市场需求为直接取向,不断优化重组,步入规模化、集约化的国际发展轨道。同时,入世将促使国内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因而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可以选择到国外上市和发行债券,而国外的企业和国内的外资企业也可以选择到国内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债券筹资,再者,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得到发展,为国内券商拓展业务提供了大好机遇。从长期来看,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后,证券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将大大促进各类创新业务的发展。

国际化进程中的策略选择在合资中注意控制权和品牌由于有关政策限制和国内市场成熟度不够,“入世”后外资机构将首先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入证券市场,短期内海外金融资本大规模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可能性很小。海外券商进入我国市场后,有的无偿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有的赞助国内各类证券研讨活动,有的积极与国内券商合作提供技术支持,有的则以纽约、香港等国际和地区性金融中心为基地,积极争取国内企业的并购和上市项目。国外券商在中国的这些活动虽然短期内不会有利益回报,但长期看,每一项活动都是有目的并且具备潜在商业价值的。因此,在将来合资证券公司当中,控制权问题将成为双方讨价还价的焦点,谁拥有更多的控制权,谁的积极性就越高。在合资的初期,中方拥有控制权,但三、五年以后,外方肯定会要求增加管理控制权。到时,中方可根据合资企业的运行状况、双方合作的和谐程度、国家的产业政策、证券行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审慎作出决定,也可以在初始的合资合同中对这一问题给予明确的规定。另外品牌也非常重要。一个企业要持续发展,并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拥有核心业务,即品牌优势,而且要不断对其品牌赋予新的内容。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亦要走品牌之路。世界著名的券商,尽管经营广泛,但都有一项或几项独具特色的业务,在业内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慎重选择合作对象按照区域划分,境内券商选择合作的外资券商可分为三类,即欧美券商、日本券商和港台券商(包括中银国际等有中资背景的券商)。

欧美券商,特别是大券商,数量多、规模大、实力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处于领导地位。他们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商品和服务,并且有全球的客户来源和销售网络,还具备强大的新产品开发能力,对金融衍生产品及金融工程的运用非常成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选择欧美券商合作,可以学习国际资本市场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有利于合资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提高境内券商的市场竞争力。但在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上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摩擦和冲突,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相当困难。

日本券商的规模和实力与欧美券商相当,日本文化与中国文化也容易沟通,但日本的主要证券业务长期被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等几大券商垄断。大券商通过集团化(如野村的相模会,大和的七星会,日兴的亲兴会),将中小券商纳入自己的系列内,大多数的中小券商业务空间十分狭窄。境内券商可以选择的合作伙伴只有野村、大和、日兴三家,选择的余地比较小。

大陆券商与港台券商合作,双方易于沟通,在合资公司的内部整合上相对比较容易。港台券商与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券商相比,实力仍然相当弱小,台湾所有券商的资产总额,尚赶不上美林证券一家。证券市场上的新金融产品也只有认股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开放式基金等品种,与欧美和日本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港台券商的业务范围以台湾、香港为主,兼顾大陆(大陆业务主要是B股和大陆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在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很小,国际金融操作经验不足,知名度不高。因此,对于国内的一些大券商,由于他们积累了相当的国际化经营经验,在海外已经设立了一些业务网点,他们应该选择欧美和日本的大券商进行合作,对于大量的国内中小券商来说,由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可以选择港台券商进行合作,也可以选择有单项业务(如经纪、承销、基金管理等)优势的欧美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合作。注意合作方式的选择可能的合作方式有三类:一是技术合作,包括信息技术、业务指导、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等内容。二是管理合作,中方让出部分或全部管理权,直接聘用外方职业经理人员,建立新的管理和经营机制,聘请外方代为经营各项业务。三是股权合作。股权合作就是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是一种更加紧密的、深层次的合作。

根据合资层次的不同,股权合作可进一步划分为三种方式:①总公司层面的合资,②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③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总公司层面的合资是在总公司层次引进外资股东,这样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资金实力;或者总公司原有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外方,这只是股东结构的调整,不会增加资金实力。单项业务层面的合资是券商分拆一部分业务及相关资产,与外资共同组建一家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全业务合资子公司是国内券商和外方各出一部分资金组建一新的可开展全面证券业务的子公司。

一般而言,先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后进行股权合作较为合适。因为一是需要待政策明朗;二是双方了解与磨合需要一个较长时间。

进行单项业务合资更为可行和有利。目前我国券商的股权较为分散,不少券商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一般都不超过20%,因而,如果在总公司层面上引进股权比例超过25%的外资股东,很难获得中方股东的认可。如果组建单项业务子公司,则很容易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又必将导致母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而且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合作的重点可放在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咨询和基金管理业务。投行业务、证券咨询是最具有国际性的业务,且除证券发行承销以外,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均没有发展起来,通过与实力较强的外资券商合作可开拓这一领域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刚刚兴起,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尚没有开放A股的经纪业务,组建合资经纪业务公司的可行性不大。

合资方数量不宜太多。引入较多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资方,有可能实现多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开拓多方市场,但过多必然会大大增加管理、协调和磨合的难度。不同券商根据自身条件,确立不同的发展策略(1)经纪类券商重点发展专业化业务、网上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目前由买方市场全面进入卖方市场,随着佣金自由化的趋势、证券监管的加强、长期投资理念的确立、机构投资者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IT行业的介入的一系列变化,传统证券经纪业务运作模式面临挑战。经纪类券商的业务模式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粗放式经营向专业化、细分化经营的业务模式过渡。在服务对象上以面向特定客户为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对特定客户群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乡镇等市场。在交易方式上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结合,交易手段上重点发展网上交易,从有形化向虚拟化转变。在服务方式上以满足客户资产增值为目标,使客户获得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投资回报。在这种市场细分、服务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下,针对成为券商经纪业务生存的基础,交易手段多样化成为生存的手段。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6

一、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已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业务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理财,分为面向富豪阶层的私人银行服务和面向一般富裕阶层的贵宾理财服务。前者的门槛较高,如摩根大通的私人银行服务开户金额为500万美元,瑞士银行为50万美元。2002年,汇丰亚洲私人银行的目标客户为300万美元,低于300万美元的客户交给零售银行的“卓越理财服务中心”。

2002年9月,伦敦的Datamonitor公司调查后发现,亚洲富裕人数正以每年6.3%的速度增长。中国内地的富裕人士人数增长最为迅速。相较1997年,富人人数增长了14.9%,而他们所拥有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增加了20.4%。波士顿咨询公司预计,2001-2006年,富裕家庭净投资资产年增长率有望达到7.9%,其中中国市场的增长率为13.8%。正因如此,各主要外资银行都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自己在华业务拓展的重点。

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设有“卓越理财服务中心”。加入汇丰的卓越理财,可以享受到三种特别的服务,一是可以享受汇丰专业的理财服务,二是可以获免个人账户存取款的手续费,三是可以享受全球范围所有卓越理财中心及专柜提供的便利。但是享受卓越理财服务要提供至少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汇丰对于非卓越理财的客户,提取外币现钞要支付0.25%的佣金。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设有个人理财中心。深圳本地居民只要拥有1美元或20港币,就可在该中心开设一个外币账户,而不用交纳账户管理费和最低余额费。客户可选择优先理财或综合理财服务,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及本外币按揭贷款业务。针对深圳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多的特点,该中心设立了商业理财中心,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该行还设立了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回答客户关于产品、服务、账户余额以及交易记录的任何问题。渣打银行北京、广州分行也设有个人理财中心。

东亚银行也在其多个分行开有“显著理财”服务。个人理财账户的门槛为2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外币)。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也设有贵宾理财中心。

花旗银行未设个人理财中心,而是通过贵宾服务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轰动一时的所谓“花旗银行帮助内地居民违法进行海外投资”就是一项颇具创新意义的理财服务。

二、外汇资金业务

1.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FDI(外商直接投资)适用中国的资本项目管理法规,主要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等。国家外汇管理局(SAEF)有专门的一套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FIEs(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FIEs的注册投资以及以后增资都要通过这一专门的资本金账户管理。过去,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2002年6月,改由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施间接监管。

2003年1月,东京三菱银行等10家在沪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开办审批投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2.因私购汇业务。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限额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而且,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随着2003年6月达成的CEPA(“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诸多条款的逐步细化,特别是个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香港,内地到香港的外汇流量必将大幅增长。由此,使得因私购汇业务规模快速扩大。

2002年8月,因私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都可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办个人售汇业务。自此,原来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此业务的局面被打破。2003年,东亚、汇丰、花旗银行等挤入对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三、外汇存贷业务

1.外汇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是由银行提供的与利率或汇率挂钩的存款,投资者通过承受一定的利率或汇率风险来提高资金收益。即在存款期内,如果特定币种(如人民币、欧元、港币等)的特定汇率(或利率)始终在特定区间内运行,则投资者将得到较高收益;否则,投资者只能得到较低收益或不能得到收益或承担本金损失。

外币结构性存款,即提供不同程度本金保证、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存款。如:99%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30%;98%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2.85%;97%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3.4%;96%本金保证,则收益率(年利率)4.5%。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不同本金保证的存款品种,可以在挂钩汇率达到要求时获得不同的收益。对照中国人民银行小额存款利率表,3个月定期美元存款利率仅为1.1625%,远远低于1.825%的100%本金保证存款,也仅为96%本金保证存款收益的1/4左右。

花旗银行还推出一项外汇定期存款与外汇货币期权的组合产品——优利账户。

2.外汇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一直是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大型建设项目的主要贷款形式,且多邀请中资银行参与。2003年7月,汇丰银行及中信资本作为牵头安排银行,并由汇丰银行担任独家账簿管理人,组建了包括汇丰银行、中信嘉华银行、工商银行(亚洲)、新加坡华侨银行、荷兰合作银行、交通银行、东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丰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及永亨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参加的对“天津发展”发放一笔1.1亿美元的5年期银团贷款,贷款利率为LIBOR+80BP(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80基本点)。2003年9月,法国巴黎银行作为牵头安排银行,组建了包括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昆山支行等5家银行参加对台湾长兴集团旗下的珠海长兴化工、昆山长兴电子及广州长兴电子的一笔623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

2003年,外资银行还创造出一种外汇—人民币转换贷款。2001年9月外汇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外汇存贷款利差已缩小至0.9%,仅相当于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28%。2003年6月,美元短期贷款利率大约是2.2575%的水平,而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为5.04%,相差2个多百分点。外资银行贷给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后者将之结汇成人民币,即实现了以低的外汇贷款利率借得人民币贷款。即使加上5%0的结售汇手续费(双边报价)支出,通过上述操作的成本还是要低于直接人民币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但中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不能结汇,则不可如此操作。

四、信用卡业务

按照国外的一般经验,在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发展将处于大幅增长的好时机。目前中国的沿海地区和一部分社会群体已进入这一区间。因此,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于年费收入、用卡消费手续费和透支利息收入,其中信用卡透支年息高达18.25%。而银行1年期短期贷款利率则5.31%)。以国内最大的发卡行工商银行为例,截至2002年底,其牡丹卡发卡量达到7946万张,其中核心产品贷记卡66万张,比年初增长了4倍多,准贷记卡432万张;信用卡透支余额14亿元,比年初增长55%;牡丹卡直接消费额685亿元,同比增长22%;外卡收单交易额34亿元,同比增长34%。贷记卡、准贷记卡经营总收入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卡均收入达到398元,信用卡不良透支仅占3.2%。信用卡的互联互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到2002年底基本上实现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行各类银行卡跨行使用,在40个以上城市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外资银行十分看好中国的银行卡市场。而行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将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其他外资发卡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

受人民币业务逐步开放的限制,外资银行只能先申请向境内公民发行外汇贷记卡和借记卡。根据国家旅游总局的测算,仅2002年,中国出境旅游者的人均花费就达到了1100~1200美元,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总支出已达120亿美元。国际卡业务很有潜力。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发行国际卡。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加紧开展内地人民币银行卡到香港使用,香港银行亦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在内地使用等工作,内地与香港人民币银行卡联网业务即将开通。届时,内地居民持“银联”人民币卡,可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商店的POS机上消费支付,在香港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港币现钞,并在内地以人民币还款。同时,香港发行的“银联”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32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也可在内地5.4万多台贴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提取现金。这样,设在香港的银行就可以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并进入内地使用。

2003年,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同时拟经营人民币贷记卡和外币贷记卡业务。预计先由浦发银行发行花旗和浦发的联名人民币卡,然后再发行国际卡。在政策允许后,双方将会组建合资的信用卡公司。汇丰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已申请推出联名卡。

汇丰银行也在积极准备发行信用卡。东亚银行已把银行卡中心、数据中心、后期服务中心移师广州。沪、港、台的三家“上海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也准备在2004年针对内地台商联合推出“上海通卡”。

五、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

1.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根据QFII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商业银行获得央行批准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托管人资格。自2003年1月,花旗、汇丰和渣打三家外资银行获批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目前已有15家外资银行(东亚银行等)获得QFII托管行资格。

QFII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为投资者申办QFII资格;代客托管资产组合;提供兑换外汇,人民币资金结算,证券及现金结算;监督合格资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运作;向监管机构汇报合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活动,收付汇款,兑换外汇,收取本金及指定;人民币户口的活动情况;提供财务报告服务,并遵从公布所规定的一切申报要求。

资金结算和托管的经验成为外资银行竞争潜在QFII客户的利器。汇丰银行称,汇丰是中国境内惟一提供B股结算托管服务的外资银行,汇丰在亚太区有许多机构投资者客户,而大基金一般都会倾向于用一家资金托管和清算银行。汇丰可以由目前的B股结算托管服务,扩展到A股市场。汇丰银行在中国内地的托管服务,数次被国际权威期刊《全球托管人》(GlobalCustodian)的新兴市场服务评比给予最高评级。花旗银行是主要的跨国资产托管银行、一流的全球清算银行,以及存托凭证、和信托服务方面公认的领导者。目前,花旗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向2500多个机构客户提供证券服务,托管金额超过5万亿美元。渣打银行则强调了其在亚洲共拥有16个托管中心,在中国内地,其深圳分行是深圳B股的惟一外资清算银行。

汇丰银行已夺得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依照程序,QFII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以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花旗银行夺得了德意志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夺得了汇丰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则夺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和大和证券SMBC公司的QFII托管行业务。

2.QFII业务。到2003年11月,获批QFII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将达10家,累计获批QFII额度达到17亿美元。这10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6亿美元,野村证券株式会社5000万美元,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2亿美元,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3亿美元,高盛公司5000万美元,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1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亿美元,荷兰商业银行1亿美元,摩根大通银行5000万美元,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5000万美元。

QFII可以在中国投资股票、债券和基金。QFII必须在3个月内将资金汇到在托管银行建立的账户中。根据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8亿美元的人民币”

3.不良资产管理及抵押贷款证券化。2003年11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购得中国银行18亿美元巨额不良贷款组合资产,支付5~6亿美元。该不良贷款是中银香港2002年为上市准备时,转移到中银开曼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这笔贷款组合资产中,包括发放给香港和内地约450家公司的贷款。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信达公司将与德意志银行通过在境外发售资产支持债券的方式,合作处置由20个项目组成、涉及债权25.52亿元(本金总额15.88亿元、应收利息3.47亿元、催收利息6.17亿元)的一组不良资产。信达将成立一个信托机构,这个机构将运作这部分资产,以该资产作为支持发行债券,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一部分将用于还本付息。信达公司将证券化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分包给德意志银行,由德意志银行对资产进行处置。引入德意志银行的全球资源,包括资金、管理与技术、战略投资者等,提升资产包的价值,实现资产包后续的现金回收。根据资产回收情况,信达向德意志银行支付相关费用。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启动后,由德意志银行主持在境外发债,但价格、项目、投资者由信达和德意志银行共同商定。

4.中资企业海外融资业务。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发债,都是外资银行争夺的业务。

中资企业境外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不同区分为两类: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对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通常又根据上市地点将其称为H股(香港)、N股(纽约)、L股(伦敦)和S股(新加坡)等。在港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称为红筹股——意即公司的利润规模上有超常规的增长。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在境外,营运主体、业务收入主要在内地(中银香港等是例外)。

1993年7月15日,第一家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此后经历了1994年、1997年、2000年、2002年四个国有企业境外上市。截至2003年8月,共有82家境内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市值为3776.2亿元。其中,仅在香港上市的有66家,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有12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的有3家,仅在美国与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各1家。以上数据只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对于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一份2000年的统计资料认为有60余家。

六、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很有市场竞争力。

国际保理业务(InternationalFactoring),指出口商以记账、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雹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超过570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2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际保理基本取代信用证。中国保理业务量已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中资银行迄今为止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能够开展该业务。由于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外资银行则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又或多或少地从事混业经营。汇丰银行2000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