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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税法增值税范文1
关键词:增值税 会计制度 信息报告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具体规定方面的问题
1.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抵扣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增值税会计确认方面的问题
(1)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配比问题。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配比,用会计的语言可表述为,将购货成本中的增值税与销售收入中的增值税相配比,即可得出应交税款的数额(或者应退税款的数额)。增值税直接进行税额的配比,为纳税提供便利,符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会计的要求。企业增值税会计的关键在于对当期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确认,亦即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确认的过程中完成配比。但是,这种配比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配比。会计上的配比原则是指在会计分期假设下,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费用(成本)的配比。税法上的配比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配比。虽说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相关,但与进项税额相关的是购货成本,而非销售成本。若为会计配比,配比后的余额应该是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减去与销售成本相关的进项税额。
(2)出口退税清算差异的费用确认问题。所谓的出口退税清算差异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与税务部门实际返还的出口退税数额之间存在的差异。据估计,中国很大一部分的出口企业未能收回的应收退税额大约在3% ~ 5%之间。对此若不计提一定的准备金是违反谨慎性原则的。
3.增值税会计对存货成本计量原则的影响问题
违背了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的要求。从一般纳税人看,如果购进货物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就不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取得普通发票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则包括付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一企业的存货,有的按价税分离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进行会计核算,显然缺乏可比性。另外,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关系看,一般纳税人在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存货成本按价税分离核算,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核算存货成本,从而又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
4.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方面的问题
(1)有关账户设置问题。在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制度中,没有增值税的费用账户,所有相关费用计入购入货物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费”等科目中,使得会计报表不能充分揭示增值税会计信息。
(2)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缺乏可理解性。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本是企业资金的占用,在未抵扣前应作为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但按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待抵扣进项税额作为应交税金的抵减项目,直接冲减了企业的负债,从而违背了报表揭示明晰性原则的要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其次,在利润表中,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或间接计入产品销售成本,使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等项目缺乏可比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正常获利能力。再次,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未反映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尤其是未详细列示未按规定取得或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并且,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未反映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这种报表结构不便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也不便于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财务活动。
(3)增值税会计信息报告与披露违背重要性原则。增值税抵扣、减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属于重要信息,应当单独披露。而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将其计入销售成本合并反映。
二、增值税会计改革构想:建立财税分流、价税合一的新模式
1.会计科目设置
可以借鉴所得税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作为一项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加以披露和反映。在会计上只设“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递延进项税额”三个科目。“增值税”科目核算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费用,其借方登记本期销项税额,贷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借方余额即为本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借方登记本期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登记按税法确认的本期进项税额,贷方余额表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2.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步,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按价税合计数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在销售货物时,也一律按价税合计数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科目。
第二步,期末时对增值税费用进行核算。一、根据本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二、根据本期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额,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三、根据本期销售成本中的进项税额,借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增值税”科目。
第三步,在确认进、销项税额差异的基础上进行差异调整,计算出本期应交增值税。一、调整进项税额差异时,借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二、调整销项税额差异时(主要是视同销售、价外费用等),借记“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本期增值税费用,反映了增值税的会计内涵;“递延进项税额”科目期末余额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即为本期的应交增值税,体现了税法的要求。
初级会计税法增值税范文2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从会计核算层面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基于会计权责发生制,在满足配比原则要求的前提下计提。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多类账户在税法的规定下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核算。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运营多个项目,则需要分类核算各项目。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当前主要采取预售制度,即企业先取得客户的预售款,待建设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再结算土地增值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收入需要按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待建设项目清算结束后进行多退少补。“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内容如下:企业收取预售收入后,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缴纳时,借记改为计提时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竣工后,满足收入条件时,按照税法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内容为当期结算收入、成本等。当期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为: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当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首先调整预征的土地增值税费,核算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具体会计处理内容即确定清算金额和取得清算报告后,借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金额-计提的土地增值税款)“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补交时借记为前期贷记明细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退税现象时,做反向会计财务处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后,“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余额为零。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改增”是进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动我国的税制改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将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试点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税负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本文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明确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深入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设置,深化“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实施,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10(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15(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15(18).
初级会计税法增值税范文3
一、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成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成本的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符合配比原则的要求;二是土地增值税成本的支出应以税法中的规定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和“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等账户来对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还应该分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采取的是预售制度,故本文只对这种情形进行讨论。由于房地产开发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在房屋建设中企业先取得对客户的预售收入,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结算收入。税法中规定,对于预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完毕后再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款。
(1)取得预售收入时,公司需要按照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计提时,借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2)项目竣工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当期的结算收入、成本自行以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的当期结算收入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按照当期结算收入、结算成本以清算口径计),贷记“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
(3)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前期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款和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调整:在取得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计提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实际补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清算税款总金额一前期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若为退税,则做相反的账务处理。
经过以上账务处理后,该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和“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余额均为零。
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土地增值税处理存在三个时点:预缴时、结算收入时和清算时。对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按照国税发[2006]31号文中对于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预售收入在税法中却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因此,根据该“销售收入(会计中的预售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理应是税法中的其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预计利润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亦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销售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由于会计上和税务上处理的不同,企业在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会计上确认的费用滞后,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一个时间性差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还是应该注意到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也应注意到这一点,在该项目生命周期所分布的几年中将土地增值税费用进行连续跟踪调整。
[例]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开始销售,当年预售收入为100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为50000万元,至此该楼盘售罄,当年年底结转收入为60000万元,2008~10月税务清算土地增值税款为500万元,其相关处理如下(假设均为普通住宅,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分录单位:万元):
(1)2006年取得预售收入10000万元,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0000×0.005=5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2)2007年取得预售收入50000万元时,其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款=50000×0.005=250万元。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在2007年底结转60000万元销售收入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300
贷: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 300
(3)在2008年10月清缴土地增值税款时,需补交200万元(500-300)土地增值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初级会计税法增值税范文4
关键词:技校 会计 专业建设
有人说“会计是职场常青树”,会计专业的学生似乎不愁找不到工作。但是,根据笔者对技校毕业生的多年跟踪调查发现,尽管90%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时能专业对口,但两三年后,仍在会计岗位的毕业生比例下降到60%。一个主要原因是会计人才供过于求。技校生在学历上不占优势,自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职业成长困难,晋升空间小,于是慢慢流出会计岗位。如果学生不能在职业领域取得良好的发展,我们的专业教育就难以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只有培养出具备足够竞争力的学生,专业才有前途,这是会计专业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
目前,技工学校的办学层次有两种,一种是三年制的中级工,一种是五年制的高级工。不同办学层次的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也应当有所区别。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是专业建设的首要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三年制会计专业以培养会计员为目标,学生毕业时应当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企业从事基础会计岗位;五年制会计专业以培养具有一定自学和自我发展能力,学生毕业时应当掌握助理会计师的知识和技能,在企业能逐渐成长为财务经理或者会计师层次。不同培养目标下课程设置不一样,专业建设也不一样。
以下笔者围绕着课程设置、实训室建设和校企合作三个方面对五年制会计专业建设问题进行探讨。
一、课程设置
由于技工学校以招收初中起点的学生为主,年龄偏小,学习能力和理解、接受能力尚未能达到成人的标准,因此课程设置应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一年级是入门阶段。学生刚刚入校,这个时候专业教育关注的是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从死记硬背到理解、应用,从机械的直线性思维到灵活的开放式思维,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由于学生的学习是以激发兴趣为主,所以课程不能太难太多。专业性的课程开一两门,以基础会计和基础会计实训为主,培养学生具备基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专业技能。为了给以后学习法律法规打基础,专业基础课可以开设法律基础,但要注意教材选择应当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旨在普及简单的法律常识。过于专业和严谨的教学,难以被学生接受和理解。其他的课程围绕着职业素养的培养开设,如计算机办公软件、职业生涯规划等。
二年级是考证阶段。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所以考取会计证是学生学习的必要阶段。目前,会计证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因此考证成了学生学习的一个艰巨任务。为了帮助学生顺利通过考证,这个阶段的学习主要以考证辅导为主。考证需要同时通过三门课程:基础会计、财经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一年级开设了基础会计,二年级上学期开设财经法规,下学期开设初级会计电算化和考证辅导。准备考证和辅导考证需要耗费比较多的时间,这是必要的,因为除了毕业需要,考证也是强化基础和巩固专业信心的过程。初中起点的技校学生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有限,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上需要反复练习和复习,所以需要耗费比较多的时间。考证将会给学生后续学习带来充分的信心。
考证之外,由于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知识,二年级接着开设财务会计,五年制财务会计专业应该选择有一定难度的教材,覆盖《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涵盖一般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财务会计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学生后续学习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需要学得扎实。因此这门课要精讲、细讲,同时考虑到学生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开课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跨度两个学期甚至三个学期。
三年级是专业强化阶段。经过两年的学习,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个阶段以专业学习为主。可开设的课程有:经济法基础、成本会计、行政会计、财务管理、税收基础、ERP供应链管理、会计模拟实训。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学生后续学习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宜选取与初级考证难度相当的教材,课时安排上可以开够2个学期;ERP供应链管理是基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的进阶学习,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的,因为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都上线了ERP系统;会计模拟实训建立在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基础上,选取工业企业典型的业务开展全真模拟实训,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提升知识应用能力。财务管理和行政会计也是会计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学生应当掌握这些课程。
四年级是职业素养形成阶段。这个阶段面临着顶岗实习,应强化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这个阶段可以有针对性的开设强化技能的课程:如:出纳实务、纳税实务、Excel在财务工作中的应用等。有条件的院校可以请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财务专家以专题的形式普及审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知识和关键控制点、财务工作风险等方面的知识,旨在学生能具备相关的意识。另外,对于基础好的学生还可以辅导参加助理会计师考证,通过参加考证提升专业基础。
以上课程设置遵循学生学习成长规律,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培养目标,既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业务处理能力,又关注了学生未来的成长需求。
五年制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专业课程,见下表。
表 五年制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专业课程
学年 学期 课程和课时
1 1 基础会计(6)
2 基础会计实训(4)
2 3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财务会计(上)(6)
4 初级会计电算化(6)、财务会计(下)(6)、会计证考证辅导(6)
3 5 成本会计(6)、经济法基础(上)(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4)
6 经济法基础(下)(6)、ERP供应链管理(4)、会计模拟实训(6)
4 7 纳税实务与电子报税实训(6)、财务管理(6)、审计基础(4)、助理会计师考证(上)(选修)
8 出纳与会计手工综合实训(4)、EXCEL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4)、助理会计师考证(下)(选修)
5 9 顶岗实习
10 顶岗实习
二、实训室建设
会计是一项专业技术的工作,注重业务处理能力和经验积累。会计专业教学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课时的实训。传统的会计实训以手工账和电算化为主,有些学校也会按会计岗位进行实训,这些实训设计注重培养会计核算的能力。然而,核算只是会计人员的最基本的技能,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还需要处理与客户、供应商、银行、税务局的事务,所以,以核算为中心的会计实训课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要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会计专业需要以核算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业务处理能力为目标构建多元化的实训室。以业务处理为导向的实训室包括以下几个功能模块。
1.银行结算模块
在这个模块里,学生应学会填写支票、汇票、转账凭证等银行结算单据是基础,掌握不同结算方式下使用的凭证和业务办理程序,能够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佳的结算方式,这种能力是银行结算业务模块重点培养的目标。很多学生在校能把单据填写的准确、工整、美观,一旦走上工作岗位,又往往不知该如何使用单据,这就是应用能力不足的体现。会计是应用型的工作,会计专业要重视培养应用能力。
2.税务模块
税务是一项棘手的会计工作,原因在于企业涉税事务繁多,税法多变而各地的税务局又有一套自己的征收管理制度。所以学生毕业反映最多的是学了税法却不会处理税收业务。实训室里的税务模块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税务处理能力:一是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等;二是准确计税;三是填写纳税申报表和报税;四是开发票、购买发票和管理发票;五是处理特殊的纳税业务,如境外机构境内提供劳务纳税业务、报关纳税业务、增值税免抵退业务等。
为培养实际业务处理能力,实训室除了配置相应的资料、表格,还需要设置税务局的模拟办公场所,设计从企业到税务局全过程场景的纳税业务。通过这些模拟,学生能够掌握与税务局沟通的方法与技巧,掌握各种税收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能够把税法所学与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就业后能够顺利独立处理各种纳税业务。
3.采购、销售模块
传统的面对客户和供应商的实训是进行应收和应付岗位实训,主要任务是开发票、收发票、核算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仅完成这些实训任务忽略了会计在企业里还有管理和服务的角色。会计通过其特有的知识和技能管理业务,为业务服务。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会计不仅是收款、付款、开票和收票,而且还要为业务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包括:销售定价、采购成本计算、交易结算方式选择、资金安排等。业务人员不懂会计,销售价格按业务人员的方式计算明明是盈利的,但到了财务那里却是亏损的、销售合同签下来企业却面临着款项收不回来的风险、进口货物马上要报关却因关税不能及时支付滞留港口需要支付巨额的滞期费……这些现象在企业不少见,原因就在于会计人员没有参与到业务的全过程中,在关键点上不能够为业务提供支持,不能够促进业务的发展,会计人员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因此,在学校时,有必要强化学生专业服务意识和参与业务处理的能力。
发票和账款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工作,会计人员还应该具备解读业务合同、识别业务开展中的潜在财务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采用最合适的结算方式、合理调度资金等为业务提供支持的能力。只有如此,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才具有晋升的空间。在以业务处理能力为导向的实训室中构建采购、销售模块,设计各种采购、销售业务,让学生参与到签订合同收、发货开发票结算货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中,了解在不同环节中财务人员的角色,尝试给出专业的意见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实训强化了财务作为业务支持部门的意识,培养了财务人员参与购销业务处理的能力,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好地体现作为会计人员的价值。
4.会计核算模块
会计核算是基础的实训,也是实训的基础,以上模块的设置都是建立在会计核算模块基础上的,以会计核算为核心。然而传统的会计核算是对已有单证的核算实训。在以业务处理能力为导向的实训室中,会计核算实训要建立在具体的业务中,与其他模块有机结合起来,比如一张采购发票需要先经过采购、销售模块,在模拟的采购业务人员中流转来到会计核算模块,会计人员持采购发票到税务模块中的税务局抄税,然后再回到核算模块进行账务处理。经历这样完整的业务链,来到会计核算模块的单证是有丰富内涵的,学生能够深刻体会会计人员在业务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地为业务提供支持,也能够更恰当妥善地处理业务。
银行结算模块、税务模块、采购销售模块和会计核算模块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表示(见下图)。
图 业务导向实训室格局图
在以培养业务处理能力为目标的实训室中,把企业的经营环境搬到实训室来,以业务核心、会计核算为基础,注重构建学生完整的会计能力结构,这样具有完整的会计能力结构的会计人员才能够为企业发展带来价值,也才具有持续的职业发展能力。
三、校企合作
完善的课程体系和功能强大的实训室,虽然能够保证学生形成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但学校毕竟不是职场,企业环境对职业素养的形成有更现实的意义。学生必须置身于工作过程中去观察、感受和体验才能对职业素养的要求有深刻的体会。因此,加强校企合作,让学生到企业去实习是强化专业能力和培养职业素养的最佳途径。
现有的会计专业实习模式是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助理的工作,实习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年审和税审期里的2-3个月。但是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这意味着,从2014年起,企业由于不需再年检,也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业务量将大大缩减,每年3―6月的繁忙年审季将渐渐淡出,对实习生的需求量也将大大减少。因此,依靠年审获得在事务所的实习机会将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需要与企业寻求新的合作模式,以下两种合作模式可供探索。
1.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纽带,推进校企合作培养计划
企业需要专业稳定的员工队伍,学生需要培养,但企业追求效益,不会专门投入人力物力去培养在校生,因此要实现双赢,需要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正好可以解决双方的矛盾,――把企业的财务工作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学校挑选实习生安排到企业顶岗,这样既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又能完成实习生的培养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会计师担任企业财务主管并负责对实习生的指导和培养,学生可以担任除出纳以外的会计岗位,如:应收应付、工资、固定资产等。这些岗位不要求每天都在岗,学生可以在企业工作三天,回学校学习两天。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大降低,事务所开拓了新的业务,学生又能获得有质量的专业实习培养,实现多方共赢。
2.开拓与记账公司的合作,把记账业务引进学校
对于记账公司而言,记账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这种高风险来源于公司员工本身。根据笔者对本地多家记账公司的调查,发现记账公司员工流动性很大,而员工流失的时候业务也在流失。因为很多记账从业人员在离开记账公司时会把客户一起带走,尽管《记账管理办法》规定记账必须是合格的记账机构,但仍有大量的中小企业把记账业务委托给个人。因此,不少记账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带走了客户资源。加强与学校的合作,把记账业务引进学校是解决记账公司这种尴尬局面的好办法。记账公司取得客户,学校选取一批专业扎实的学生组成工作室,在老师和记账公司主管的共同指导下开展记账业务。这样,记账公司稳定了客户资源,学生也得到真账实操的机会。
以上两种模式把校企合作推向纵深发展,能够真正实现学校到企业零距离,实现学校和企业无缝对接。
四、小结
完备的课程体系、多元化的实训室、开展深度的校企合作模式,在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下,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完备的业务处理能力,拥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并且能够自我成长和发展。这样,技校生就可以在职场上拥有强大的竞争力,立足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兰自珍,徐文杰.就业导向的高职会计专业实践课程体系构建与实施[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