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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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管理办法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农地确权;保持稳定;登记颁证;土地流转

当前,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以下简称“农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如何稳妥而扎实地将此项工作全面铺开,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而又具体的任务,也是每一个农业经济工作者关注的话题。笔者作为一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太和县农地确权试点乡镇的前期工作,对农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总结,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

一、做好农地确权工作必须首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纠正思想误区

认真开展农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人认为确权登记工作会把过去潜藏的矛盾暴露出来,影响稳定;有人则认为确权登记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解决根本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过去的土地承包权“重新洗牌”,并想借机把一些存在争议的土地合法化,或者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想借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对承包地进行大面积的调整。凡此种种思想误区,都是对此次农地确权工作的宗旨不明确。

二、农地确权工作要把握的“四项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的原则。农地确权,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与稳固,绝不是大规模的改变原来的承包关系重新分配,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对个别村个别群众要求调地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于确因自然灾害毁损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再予以确权。二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农地确权要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问题,按法律政策规定的进行调处。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得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三是乡镇负责落实的原则。按照中央要求,农地确权颁证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县乡两级是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一般由县级制定工作方案,乡镇因为最了解和熟悉当地情况,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四是群众满意的原则。农地确权归根到底是为了农民自己,所以,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想方设法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三、农地确权工作中要明确的具体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管理档案

全面清查整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对于残缺和不完善的要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全。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利用GPS测量仪或野外实测等方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

确权登记颁证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一户一簿,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更正、注销登记

农地确权颁证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更正或者注销登记的各种情形。笔者汇总发现,大约有以下八种情形需要办理变更、更正或者注销登记: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二是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其中1~5项为需要变更的情形,第6项为需要更正的情形,7~8项为需要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五)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应申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县农经部门审核,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按期移交县档案局。

四、登记颁证是工作核心,土地流转放活是工作方向

农地确权登记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方式落实固定,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是农地确权颁证中的核心工作。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2

一、统一思想,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构建多方合力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

2014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确权文件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是一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权登记档案将是中国未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凭证和依据作用。管好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庞大的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按照全市确权工作部署,我县分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农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配合的工作体系,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县委农工委协调县国土资源局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大地控制点、地形图、地貌图、正摄影图等基础测绘资料。各乡镇村负责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指导工作,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摸底调研,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软实力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县站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新农村的高度认识确权档案工作,管理确权档案。针对地形复杂、地块零散、二轮延包时以地定产、以产分地等客观因素给确权工作带来的实际困难,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下乡调研、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二轮土地承包现状,以及二轮延包时的承包合同、土地面积台账等档案保管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及发放明白纸、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乡镇、村骨干人员培训班,培训确权颁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登记程序、工作流程、系统操作方法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业务知识,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行事,保障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点带面,协调联动,及时跟进,解决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单位多,涉及层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我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职。2014年,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隔河头镇、龙王庙乡试点村完成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随着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推开,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由于乡镇、村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大量遗失、损毁,不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提供利用,“一个行政村至少上百户,一户至少复印四页”的工作量无疑落在了县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肩上。为切实解决难题,2015年,县档案馆专门增加了查档人员,配备了专用打印复印一体机,同时,优先对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进行数字化,一路开绿灯,对试点乡镇、村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热情、主动、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重要佐证,避免了“无证可依”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了档案在整个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使档案工作与确权工作同步、有序、协调发展。

2015年,县委办、政府办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县政府办转发了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原则、任务及业务规范,增强了档案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多种形式,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促进确权登记工作与村级建档工作有机结合

自2011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了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加大了监督、指导、检查力度,全县41%的行政村完成了规范化建档工作。其中15个村实现了“档案数字化”,达到了“五有一能”省级示范村标准。我县的新农村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确权登记工作的前沿在乡镇行政村,“确权登记档案”也将成为村级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县、乡、村三级协同创建的民生档案资源。因此,“确权登记档案”能否达到齐全、完整、规范化,直接影响着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进程。

2015年,县档案局(馆)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下发了《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明确土地确权档案保管期限和整理归档细则,要求各部门各村严格落实,从制度上保障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确权登记档案共分为四大类: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纠纷调解类、特殊载体类。土地确权登记类档案采取一户一件、一村(组)一卷或多卷的形式整理、编目。后续形成的确权、流转、银行抵押贷款等应归档文件不断补充到对应的农户档案中,实现动态化管理,充分实现档案资政惠民的价值。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3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

1. 水利工程概况

黄壁庄水库是海河流域子牙河系滹沱河中下游一座大I型水库,总库容12.1亿立方米,会同上游28公里处的岗南水库共同控制流域面积23400平方公里,占滹沱河总流域面积的95%。水库的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工业和城市用水、发电、养殖等。水库1958年兴建,1959年拦洪,1960年建成蓄水,经历了1963年特大洪水后,工程于1965年进行了扩建,1968年扩建完成,1999年开始除险加固,2005年底工程竣工验收。黄壁庄水库征地高程为120.0米,淹没耕地4.09万亩,移民高程为125.0米,迁移人口46617人。水库工程在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工程多数在兴建时,征地手续不全,占地权属不清,管理单位很难行使管理职权,致使侵占工程管理范围,垦种堤脚、渠坡,破坏水利设施的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

下面就水库确权划界与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2.目前现状

黄壁庄水库位于灵寿、平山、鹿泉三县(区)交界地带,地形复杂,库区大部分土地并未进行确权划界,也未采取隔离措施。近年来,随着土地利用价值的不断突出,人类活动范围不断外延,加之水库管理单位对库区土地管理方面软件和硬件上的缺失,目前水库周边普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水库确权划界工作难度很大,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2.1库区农耕现象普遍。由于水库周边移民较多,耕地较少,村民占用大面积滩地进行耕种,通过多年的滩地耕种,村民把库区土地据为己有,甚至有部分村镇开始向村民进行承包。

2.2库区违建活动逐年增加。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个人或企业私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建造房屋,从事旅游、养殖或开办农家乐经营,水库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发现后不能驱离人员、拆除违法设施,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2.3填土造地,侵占库区。近年来,由于水库周边城镇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垃圾倾倒库区行为屡禁不止,重点是平山外环路沿线,由于临近县城,部分企业或个体老板通过向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大量垃圾,建造平台,从事餐饮、旅游、农家乐、采摘等非法活动,影响行洪,破坏水质。

2.4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碎石。由于砂石市场价格的高昂,供不应求,部分人不惜冒违法的风险占地运营。黄壁庄水库上游滹沱河、南甸河与水库之间的河道非法采挖沙严重,长期在河道内活动,不但汛期对水库的泄水造成阻挡还涉及安全隐患。

近年来,水库管理单位加大库区巡查力度,多次向地方政府写函反映上述问题,并要求依法治理,但始终不见效果。

3.原因分析

首先,水库管理单位在工程交接时或者无征地手续、 或者权属资料不全,手续不齐,缺乏土地确权划界的资料。而且相关的村、镇对权属有争议,不认同水库管理单位对土地的所有权,造成无法办理权证的现状,黄壁庄水库由于建库时间较早,缺少界址的书面材料;其次,少数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领导站位不高,认识不全面,认为水库确权划界没必要,是同地方争土地,同百姓争利益;第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大量滩地多年来被周边村镇、村民互相进行承包耕种,情况错综复杂,为了防止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水库管理单位不得不分心考虑,影响了正常的水库运行,制约了水库工程的效益发挥,对水库的防汛和供水安全形成了较大的影响。

4.采取相应措施

4.1落实各级部门任务分工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体制。水利部门负责水库确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负责提供水库的基础资料,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小型水库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社区、单位签字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涉及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涉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库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水库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各地方乡镇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工作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协调工作等。

4.2协调政府,达成共识

水利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确权划界,必须要多方明晰确认后,才可以开展下步工作,一定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让当地政府参与进来,这样顺理成章且双方都易于接受,便于达成一致意见。黄壁庄水库非常溢洪道的划界工作,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协议,办理了土地手续。

4.3普及确权划界知识,营造社会舆论气氛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法制日”等宣教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散发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让社会各界了解水库确权划界的重要性,了解相关的水利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5

摘 要:土地确权助推实现土地规模化、农业机械化,具有农业集约化程度更高、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产权关系更为明晰等正效应,土地确权离不开金融支持,依赖于创新农业产业体系,还需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关键词:土地确权;价值意蕴;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136-02

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土地是三农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国经济正在向农业改革要红利,现代农业正在成为新一轮的国家级战略机遇。土地确权助推农业现代化,集聚正效应,依赖金融、创新、服务等有效措施。

一、土地确权助推农业现代化

(一)土地确权实现土地规模化

土地是农业、农村、农民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本,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我们提供了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土地问题历来是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土地的归属权、使用权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又是解决土地问题的核心。党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解决土地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只有建立健全明晰的土地确权制度,使土地成为可流动的市场要素,才有利于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为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

土地一旦权责不明,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都会有所顾虑,边界混淆问题、年限使用不清的问题都会凸显出来,在承包、流转、使用方面都会受限。土地确权就要全方位地组织村民代表、村委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等全员参与,把田间地头、地垒边界等信息确定好,采用传统手段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到全覆盖。把测量到的一手数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方式进行及时公示,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给土地办好“身份证”,让老百姓都能放心。面积、地块、边界全清楚的情况下,从而加大土地流转速度,实现规模化经营。

(二)土地确权实现农业机械化

农业现代化是支撑和保障“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点,构筑实现“中国梦”的安全系统。要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必须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与此同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换农业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特色农机服务。

土地确权以后,使得土地流转速度更快,规模化程度更高,有利于大型机械田间作业。例如,在田间起垄作业方面,大型机械有着不可替代性的优势。在黏性土质地区,进行蔬菜种植,容易遭受雨涝灾害,大型机械可以起高垄,并且相比人工起垄,费用更加低廉。在插秧作业方面,开展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成本低,效率高,最终实现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我国农业发展依旧内卷严重,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利于生产要素流动配置、优化组合。农业机械化将进一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土地流转到专业的农机手、种田能手、种田大户手中,提高农产品供应的效率与质量。土地确权实现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优化生产模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发展解困,在不同层面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关系。

二、土地确权集聚正效应

(一)农业集约化程度更高

农业集约化经营,是从单位面积获得更多的农产品,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农I集约化经营合乎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土地确权,出台相关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管理办法,集约化经营,还要探索土地的股权划分、委托代管等多种经营方式,依托农业实验区为载体,突出农业示范区的先行先试的作用,建设规模以上的高标准农业产业田,打造一批集约化生产的农业示范基地。

农业现代化就是要在打造农业品牌方面下功夫,品牌农业是对农产品的高标准要求,对质量的严格把关,追求农业经济的高附加值,也是农业经营方式的深刻变革。土地确权有利于发展品牌农业,促使农业在种植、深加工、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挖掘农产品的绿色生态、健康营养、餐饮文化等元素,积极引导企业由粗放式的大水漫灌式运营到集约式的精准滴管式经营。创建农业品牌,带来的是高效益、高收入,是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抓手,是资源整合的关键一环。

(二)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镇化也是城市化的同义词,是进行多学科阐述的概念,涉及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发展、土地与地域空间的变化。土地确权有利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土地的不同功能,把闲置的用地流转到城市建设用地,不仅可以使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深度融合,形成特色功能分区。农业集约化生产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为城市和中心镇建设提供丰富优质的原材料、农产品、劳动力等要素保障。土地确权有利于整合农村的土地资源,考量各方的利益,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统筹协调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基础,也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打破僵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实现耕地保护和不同的土地用途管控相结合,通过对农民土地的确权和转包,老百姓土地的面积和权益能最终确定下来,权责利明确,还能促使农民得到一部分财产性收入,最终实现身份的转变。加速小城镇建设,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让他们住得上楼房,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土地产权关系更为明晰

一段r间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土地需求、股权分配方面也有一些分歧。特别是出现外来媳妇、上门女婿、后迁户、新生儿等群体要求身份认定的诉求也愈加强烈。加之土地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权责不清的状况较为突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也不稳定。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就必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必须做细做小做实,这样才能权责明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的积极性。通过专业的队伍,查清土地的权属和面积,甄别土地的用途和具置,发挥不同土地类别的作用和功能。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针对利用情况进行分类,建立土地登记簿,规范其使用的途径。与此同时,土地确权工作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整治、土地征收等相结合,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组合拳,明晰个人与集体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制度层面的安排,有利于催生相关权威法律法规加以指导约束,也有利于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完善和优化纠纷解决的机制。

三、推进土地确权的有效途径

(一)搭建金融服务平台

解决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必须结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情况和行业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政府也要创新工作思路,可以通过引进外部企业进行投资,实行“公司+农户”的投资模式。企业到农村包地曾经还有诸多限制性条件,但是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等诸多特点,现在企业到农村包地,是地方政府解决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还有相当普遍的做法是由政府组建和管理的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利用政府的信誉和担保,投资公司到金融机构贷款,保障农业贷款稳定增长。也有农村以产权作为抵押贷款,通过企业和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公司融资,之所以能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渠道,这都离不开行政手段干预和信用保障。

农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自身资源匮乏等限制性因素,双方缺乏最基本的互信。这就催生了农民经纪人这个行当。农民经纪人是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农民经纪人无疑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政府应当汇集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并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帮助和支持农民经纪人建立自己的协会,实行规模化运作。

(二)创新农业产业体系

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土地确权的重要砝码,也是创新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一环。中心环节是提高组织化程度,坚持多元发展的思路,发挥各类经营主体的自身优势,构建产业发展的联合体,最终形成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示范合作社为主导,新型职业农民为支撑的良好局面。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就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这有利于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局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农业安全,形成农产品的品牌效力,增加农民收入。标准化建设,还要形成质量检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对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土地的有效利用具有巨大的支撑作用,对农业发展具有提质增效、节本增收的现实意义。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就要加快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就要求构建从田间到地头的科学高效、综合配套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系和制度,加快成果转换的效率,从传统农业逐步迈入现代农业。

(三)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土地确权要实行通盘考虑,从大局着眼,从长远考虑。只有不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的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土地确权,完成土地流转,同样离不开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要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关系。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首先要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从思路上将“城市规划”转换为“城乡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全方位纳入规划体系,绘制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向纵深延伸。在规划的基础上,要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农村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年代久远,部分损坏且不能正常使用。生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生活生产垃圾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简易填埋。还要大力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业,提高道路的质量、密度和标准,派专人进行养护。还要加大医院、学校等医疗卫生和教育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推动文化站建设力度,提供养老服务等保障服务。

参考文献:

[1]高婷,张高旗.土地确权引发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5(17).

[2]徐勇.中国发展道路:从“以农立国”到“统筹城乡发展”[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

[3]张晓山.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几个问题[J].上海国土资源,2015(10).

土地确权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贷款难;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林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2-0077-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2.18

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困扰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难就难在农民手中没有银行认可、方便流转的抵押物,贵是银行需要提高利率弥补因发放信用贷款或信用担保贷款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关键还是抵押物缺失问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需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把农民手中拥有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变成可抵押可流转的资产,使其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作为农民手中最大财富的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将真正发挥融资抵押物的作用。国内浙江、重庆、辽宁、江西、陕西等地已就农村“三权”抵押贷款①先行开展试点,为解决“三农”资金需求进行了有益探索,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1]。

一、浙江丽水及重庆永川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情况

(一)发展概况

1.浙江丽水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发展情况。丽水早于上世纪90年代便探索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2006年和2013年分别开始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4年第一季度末,丽水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余额合计为45.5亿元,不良率为0.2%。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1.24万笔、94.3亿元,剩余3.31万笔、36.2亿元,不良率为0.15%;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1.21万笔、26.2亿元,剩余2499笔、9.2亿元,不良率为0.4%;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是2013年末刚发放的,目前仅有7笔,金额及余额均为1298万元,没有发生不良。

2.重庆永川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发展情况。根据重庆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永川区于2011年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始在辖区组织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截至2014年4月30日,永川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余额合计为9.4亿元,不良率为0.3%。其中,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23笔、10.6亿元,剩余18笔、7.1亿元,不良率为0.1%;累计发放农房抵押贷款873笔、3.1亿元,剩余408笔、1.5亿元,不良率为1%;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21笔、3.4亿元,剩余121笔、8570万元,不良率为1%。

(二)好的经验及做法

1.政府强力推动。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三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明确确权登记部门,规范了抵押、登记、转让、处置等程序。二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金融办、农业、林业、国土、住建、人行、银监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推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三是对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落实,相关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并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四是出台奖惩激励措施。比如丽水将考核情况与村两委的工资报酬挂钩,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丽水财政还按每年抵押贷款新增额的2‰用于奖励银行或担保机构。重庆市直接下达行政命令分配任务,永川区每年表彰农村“三权”融资工作先进单位,按贷款发生额奖励相关部门1‰的工作经费,镇街1%的工作经费;而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则给予通报。

2.引入担保、保险、财政扶持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一是积极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丽水及永川均重视发挥担保机构对于缓释风险的作用,有助于打消银行方面的顾虑,帮助农户顺利获取贷款资金。重庆市政府全额出资30亿元成立了兴农融资担保公司,专门为“三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永川区政府也成立自己的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近6成“三权”抵押贷款均由担保公司负责担保,再由农户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丽水也在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包括加快发展政府财政出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互会员制信用担保机构以及再担保机构等。二是引入保险保障。丽水不仅实现了水稻、油菜、森林、农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全覆盖,还开展了食用菌保险、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的试点工作,首创“政银保”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的贷款模式,在保险创新和服务民生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出台财政补偿政策。重庆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7亿元,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为35%,其中市级承担20%、区县承担15%。除此之外,永川区财政还另外投入1500万元设立“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把对金融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全市的35%提高到50%。丽水财政则按贷款余额5‰的比例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银行或担保机构在抵押资产追偿后仍形成本金损失的部分进行一定补偿。

3.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丽水在全市范围设立了2114个农村金融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小额取现、理财咨询、金融知识宣传、协办农户贷款等服务,并将贷款的品种、条件、流程等相关内容在宣传栏上,方便村民在家门口查阅相关知识,获取金融服务。永川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一是在《永川日报》和手机短信上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宣传开展“三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主要工作内容和具体办理流程;二是每天12次在永川电视台四个频道滚动播放宣传“三权”抵押贷款及咨询电话;三是通过各镇街广播站每日播放“三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四是印制近10万份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分发至各镇街;五是会同区农委、国房局、林业局、区财政局组织区内各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进行贷款对接,现场讲解贷款政策,解答业务办理疑问;六是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宣讲活动,深入镇街、村社、企业,大力宣传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三)存在的难点

1.法律限制。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农村“三权”可以进行抵押或是通过抵押方式进行流转,更多的是隐含的限制。《担保法》第37条、《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抵押。尽管各地为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制订了一些地方法规,提供了一定的司法支持,但其效力低于国家法律。如果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因此银行及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少顾虑和担忧[2]。

2.价值评估难。农村“三权”由于长期没有进行有效流转及买卖,其价值评估缺少经验及标准。加之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两个风险,对评估人员的专业性、全面性要求较高,导致这方面的评估人才较为缺乏。比如林权评估,相同树种不同年龄价值不等,相同年龄不同树种价值也不同,人工林和原始林价值差异也很大。评估人员不仅要懂得林木价值评估知识,也要熟知土地评估知识。目前,各地尚未对农村“三权”建立统一的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以及操作程序,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数量少,评估费用高且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损害农户利益。比如重庆有一客户申请林权抵押贷款100万元,光是评估费就得2万元。重庆永川部分业主甚至由于无法承受高额的评估费用而放弃申请贷款。

3.流转处置难。这是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面临的最大难题。尤其是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一旦形成不良,资产处置变现将遭遇诸多难题。一是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房屋转让原则上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之内进行,限制了抵押物流转与处置变现。比如重庆市原计划出台农村“三权”不良资产处置办法,但将近4年过去了还一直搁置着,足见其面临的法律障碍实难逾越。二是目前各地尚未建立起全面、完善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及交易平台。比如丽水和重庆均设有林权交易中心,但其余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至今尚未建立,直接影响农村“三权”抵押物的流转和银行债权的实现。三是处置农村产权还面临人情世故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集体土地只能在本村的农民中流转,但同村人一般碍于面子没人愿意接手,因此这些房产在处置时一般难以实现,对银行而言存在较大的风险。

二、海南省三亚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现状

迄今为止,海南省三亚市尚未开办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但相关准备工作譬如确权工作已先期开展,其中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有望率先开始实施。

(一)林权抵押贷款情况

2013年7月,银监会及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2014年3月21日,海南省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三府〔2014〕52号),从国家到地方层面的法规准备已基本到位。目前海南省三亚市也已经完成全市20万亩林权的确权工作,除了市林业局尚未配置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外,海南省三亚市已初步具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情况

根据海南省三亚市住建局反馈的情况,海南省三亚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工作已于2012年12月基本完成,共确权42753户,面积361万平方米。但目前我市并未在完成确权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管理、处置等办法。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情况

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正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目前已完成所有约20万亩承包地的测量工作,颁发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万本,占应确权总量的50%,预计2014年末将完成海南省三亚市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工作。与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情况相似,海南省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管理、处置等办法仍未出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三、在海南省三亚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二是要制定工作计划及目标,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执行到位。三是完善牵头协作机制,指定牵头单位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统一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杜绝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政府、银行及法院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确保“银行愿贷款、农户能融资、处置有保障”,推动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二)整章建制,出台登记、处置、财政扶持、风险补偿等系列政策

国内一些地区先行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已有数年,在制度建设与实践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及做法。我们应整合参照浙江、重庆等地的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各职能部门相应出台实施细则,对确权登记、业务办理、担保评估、流转处置、税费减免、财政扶持等政策进行统一规定,并结合发展趋势大胆创新,确保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好制度保障工作。

(三)集中力量完成“三权”确权颁证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的反馈,林权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预计今年完成。为了及时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在制度、组织架构等相关配套措施保障下,可以对需要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农村“三权”进行优先确权颁证。

(四)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评估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

参照丽水“三中心一机构”①的模式搭建农村资源流转平台,把农村“三权”均纳入该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人员、资金三到位,把登记、交易、评估、处置各环节统一规范起来。由于是政府成立的评估机构,不仅可以降低评估费用减轻农户负担,而且评估的权威性也容易被银行认可,有利于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五)引入担保、保险及高管激励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为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要引入担保、保险、财政扶持及高管激励等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使之吃上“定心丸”。一是注重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从浙江丽水及重庆永川的经验看,由财政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承担着行业标杆的作用,为打消银行顾虑,确保农户顺利获得贷款起到了关键作用。目前我市由财政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对外担保额可达10亿元,已越过各大型银行对于“银担合作”的门槛,可指定为我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服务。二是探索发展涉农保险。由于海南省三亚市农业生产风险高,涉农保险项目迟迟未能发展,只能由易及难,先从风险较小的农房和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做起,逐渐健全涉农保险体系。三是实施高管激励,通过管好人来做好事。对于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成效显著的机构高管,可由政府出面对其给予表彰奖励。另外银监部门在高管持续履职评价中相应给予好评,并将根据其具体表现,在其职务调动、晋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加强宣传引导及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宣传册、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引导各部门、银行及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意义,了解贷款条件和业务流程,使该业务得到广泛认知及迅速推广。二是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防止盲目设定目标,防止金融风险聚集,促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