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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1
关键词:天气雷达;天线座水平误差;水平仪;测试;调整方法
在雷达维护工作中,对雷达天线座水平的测试和调整是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雷达系统能够精确工作的前提。天气雷达中的雷达天线座要保持较高的水平度,以确保天气雷达系统对气象目标定位的高精准度,所以雷达维护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定期用水平仪来检测雷达天线座的水平度。下面就天气雷达天线座水平度的测量、天线座水平误差的计算分析和调整方法进行阐述和讨论。
1天气雷达天线座水平误差的测量
水平仪是一种测量小角度倾斜程度的仪器[1]。有读数装置供间接读数的气泡式水平仪,称为合像水平仪。它是利用棱镜将水准器中的气泡放大的方法,来提高读数的精确度,利用杠杆、微动螺杆这一套传动机构,提高读数的灵敏度。在合像水平仪中可精确读出倾斜0.01 mm/m时被测件的水平误差,合像水平仪的“精度”用符号“acr”表示,即acr=0.01/1 000为无量纲数。我们使用的合象水平仪2支点的距离为165 mm。水平调整时,旋转盘上的每格刻度为0.01 mm,侧向上的每个刻度为旋转盘上刻度的100倍,即为1 mm。所以合像水平仪读数包括水平仪侧面垂直刻度读数l1和刻度圆盘的读数l2,合像水平仪的实际读数计算公式为h=100 l1+l2。
利用合像水平仪测量天线座的水平误差,首先将合像水平仪放置在天线俯仰转台顶端的平面上[2],以方位旋转轴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向上。同时保证水平仪与转台平面之间光洁、平整,使其在天线转动过程中,不出现晃动。控制雷达伺服系统,将雷达天线的方位和仰角都调到0°,此时通过转动度盘调节合像水平仪上的气泡位置,直至两气泡重合。记下水平仪刻度圆盘的读数l2和水平仪侧面垂直刻度读数l1,则合像水平仪的实际读数为h=100 l1+l2。此值即为雷达方位角为0°时雷达天线座的倾斜值。控制天线,将方位角增加一固定增量。由于水平误差,水准器中的气泡发生漂移,再旋转刻度盘使气泡重合。记录合像水平仪的实际读数以及该读数所对应的方位角。依此类推,重复以上步骤得到天线座在各个方位上合像水平仪两气泡重合时的实际读数,即雷达天线座各方位的倾斜值。
2天气雷达天线座水平误差的计算方法
通过对合像水平仪结构原理和刻度盘、刻度板读数产生过程的深入分析,参考相关资料,得到被测对象倾斜角度α的具体解析计算公式:
α(弧度)=arctan(h×acr)(1)
α(角秒)=arctan(h×acr)×3 600×180/π(2)
式中,h为合像水平仪实际读数,根据合像水平仪的“精度”可得到,acr=0.01/1 000为无量纲数。由天线底座水平度的实际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天线底座某一方位上的水平误差β。
β=(αl-αl+180)/2(3)
式中,αl表示某一方位上的倾斜角度,αl+180表示与之对应的天线旋转180°后的倾斜角度。根据大量的实际测量和计算结果分析可知,雷达天线底座某一方位上的水平误差β(以角秒为单位)与对应的一条直线上2次合像水平仪实际读数之差近似,即公式(4)成立。
β(角秒)≈h1-h1+180(4)
式中,hl表示某一方位上合像水平仪实际读数,hl+180表示与之对应天线旋转180°后合像水平仪实际读数。这样在调整雷达天线座水平时,就不必反复计算。调整完毕后,只需精确计算1次即可得到雷达天线座的水平误差值,方法简便。
3天气雷达天线座水平误差的调整实例
天气雷达天线座与安装基础通常是通过多个联结螺栓进行连接并固定[3-4]。另有几个均匀分布在天线座的底面上供水平调整的螺栓。根据测量记录的结果利用(4)式,可以分别粗略地计算天线各个方位角直线上的水平误差,并依此数据进行天线座的水平调整。水平调整时,应先适当松开联结螺栓。针对粗略计算结果,将天线控制到需要调整的对应方位角。轻微拧动此方位对应的2个水平调整螺栓,使合像水平仪读数变化合适的位移量,并记录调整后的读数。天线旋转180°读出合像水平仪读数。再利用(4)式粗略计算此方位水平误差。如此反复直至调整到符合要求为止。所有方位调整完毕后,最后拧紧联结螺栓,然后转动天线按上述的水平测量方法进行再次测量,最后利用(3)式精确计算出天线座的水平误差。
表1为第1次测量天线座方位间隔45°时,对应的各方位水平仪读数和粗略计算结果。可以看出,雷达天线座在0°方位上和45°方位上水平误差较大,需要调整。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0°方位上下调0°对应的水平调整螺栓或上调180°对应的水平调整螺栓即可。在45°方位上方法相同。
表2为对天线座调整后,对应的各方位水平仪读数、粗略计算结果和精确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调整后雷达天线座的水平误差最大值是在0°方位上为20″(小于30″),符合相关规定。
4结语
天气雷达中的雷达天线座要保持较高的水平度,以确保天气雷达系统对气象目标定位的高精准度,所以雷达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天线座水平误差的测量、调整和计算方法[5-6]。实践证明,以上介绍的测量、调整和计算方法是一种易于理解和方便具体操作的有效方法。
5参考文献
[1] 程香.光学合像水平仪简介及使用案例说明[ol].100ye.com/msg/9227348.html.
[2] 张维全,李洋,李闻生.天气雷达水平仪检测数据误差订正与数学处理方法初探[j].气象与环境学报,2007,23(5):42-45.
[3]李顺芬.高机动雷达天线座的设计探讨[j].电子机械工程,2005(4):35-37.
[4] 王霞云.便携式雷达天线座结构分析[j].现代电子技术,2005(14):118-119.
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2
关键词:税法;分析会计;结合路径
1税法与分析会计的结合方法
1.1建立新型关系,加强互动
在构建税法与分析会计新型关系时,首先要面对二者之间的差异性。税法与分析会计的差异性具有客观性特点,因此税法与分析会计在结合时差异性是不能避免的结合问题。税法的提出与制定是国家政策的体现,而国家税收政策不会轻易发生转变。纳税人与纳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缴纳税收,固定化的缴税特点,呈现出税法不会轻易进行变革。在税法与分析会计结合时,分析会计应具有主动性,主动与税法结合,形成互相协调,共同促进的关系。分析会计发挥主动性,掌握税法与分析会计之间的收益差距关系,调整税法与分析会计的差异。结合实际情况,规划会计收益算法。首先,分析会计在运作中,存在着许多会计算法种类,同税法的规范内容具有不同性。分析会计简化会计算法步骤,增加税法的应用程度,构建新型关系。其次,税法也应进行细微的调整,促进与分析会计协调关系的形成。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对于实际税收情况,税法内容存在与经济发展情况不符的现象,从侧面反映出税法内容的延时性,进而形成其与分析会计之间的差异性。因此,税法在进行修改、补充时,通过对分析会计现状的掌握与预测,调整税法内容,推动税法的实施,加强税法与分析会计的互动,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
1.2结合税收政策,筹划会计工作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也发生转变,这些转变对企业财会工作的开展也产生了影响。而且也改变企业的税收缴纳形式。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财会工作采用税收筹划这种理财方式,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这一方式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分析会计的配合,掌握税收筹划的使用方法,增强税收筹划效果,提高企业规避税收风险的能力。因此分析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发挥职业职能,全面规划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结合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工作。选择不同的政策会对筹划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同的筹划影响。分析会计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掌握不同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选择与企业发展情况相符合的政策,增进税收筹划效率。分析会计与税法的互相配合,推动二者更好的结合,共同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2税法与分析会计的优化路径
2.1明确会计职能,协调工作流程
通过掌握税法与分析会计的结合方法,总结出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互相促进的发展关系。但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对二者协调关系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税法与分析会计的优化路径,推动税法与分析会计的协调发展。首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税法与分析会计差异的影响,其财会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职能,合理设计会计工作岗位。财会业务在企业经营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分析会计收集企业税收信息,为企业提供税收信息支持,但其提供的信息一旦出现延迟、错误等,会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应明确分析会计的工作职能,为其提供专业财会岗位。同时,还应合理处理税法与分析会计的协调工作,降低二者的差异性。优化分析会计的工作流程,实行全责发生制,既能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能够促进税法的顺利执行。因此税法在制定时,应考虑财会工作的具体内容与工作流程,结合税法制定标准,降低其与会计之间的差异性,提高征税速度。
2.2构建税法会计体系,调整税收政策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会计工作的开展也不再局限于企业之中,通过网络系统会计业务逐渐形成了会计工作网络体系。而且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在发展中,会逐渐与外资企业接轨,外贸业务也在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收业务形式也发生了转变。因此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生产成本是当前税法与分析会计优化的关键。会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可以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正确的财会工作预判,进而指导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同时,税法与分析会计还应加强宣传工作,促使企业对二者形成正确的认知,增强企业税务观念,不仅能提升企业纳税意识,还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构建税法会计体系。企业借助税法会计体系了解、收集税法信息,分析会计在对其进行税收筹划,进而为企业管理发展,提供财税建议,增加企业的竞争力。税法与分析会计在优化过程中,税法相关部门也应发挥作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降低企业漏税现象。并且适当的调整税收政策,为企业财会业务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优化会计工作流程,促进税法与分析会计的协调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税法与分析会计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者之间的互相结合,降低税法与分析会计差异性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通过应用明确岗位职能、调整工作流程等方法,达到了优化税法与分析会计差异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贺秀利.关于所得税会计及其与税法的关系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7(14).
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3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及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159-02
一、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及会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异的存在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变革有较大的联系。我们知道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这两者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新的所得税实行以来,这种差异就更明显了,据不完全统计,新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相比以前增加了20多处。对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并加以协调,以下将详细分析这两者之间差异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协调的具体措施。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
在基本准则规定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然而,税法的规定却不完全承认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其在企业的收入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而在费用的确认上却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在企业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时,企业在明细科目上还必须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项目,由此可见,其会计处理并不完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这正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体现。
(二)会计制度与新税法已消除的差异
新税法的施行,加上新会计准则明年的更大范围内执行,这两者的同时实行不可避免地要加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难度。因此,有必要了解新税法实行前后与会计制度已经消除的差异,这将有利于企业更加明确以往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影响。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消除了原先的差异有20多项,比较典型的有:向本企业职工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非货币性换出存货、债务重组偿还存货等,原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原会计准则制度不视同销售,而按新准则应该视同销售,从而使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被消除。
(三)新税法实施后会计制度与税法新增的差异以及其在资产要素等项目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施行后在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上也产生了新的差异,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期末资产计量应该应用公允价值的方式核算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账户,但是在新的税法当中并没有对这方面做出规定,也就是这种核算方式在税法上还未得到认可。此外,在资产要素核算上,会计制度和税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影响资产要素的会计核算。例如,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要素的处理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等。这些规定细节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四)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要素规定方面表现的主要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区别,进而使得两者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个具体会计项目上的定义、确认方法以及核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例如:会计制度上对于收入的确认就明显和税法上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使得会计期末企业要针对收入项目作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又如在接受资产捐赠、转增资本等权益核算上,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核算方式和确认标准也存在细节上的差别。
三、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各自制定目的的不同是两者存在差异的直接原因
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是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投资人以及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和可靠地财务信息作保障;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效率,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会计制度约束下的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核算纳税的主要参照依据,税法对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具有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所依据原则的不同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有: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这些会计核算的原则在税法核算中也是认可的。然而,新税法在此基础上又具有一些自身的原则:收入平衡原则、公平原则、客观原则、行政管理原则等,这些与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有时候是相背离的。因此,这些基本原则的差异导致了会计制度和税法在会计业务和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可避免地要存在差异。
(三)经济发展状况是会计制度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地得到修改和完善,税法也是如此。从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本质上是国家的,会计制度体现的也就是国家的财政需要,因而当时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当前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企业代表的不再仅仅是国家的需要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这是经济水平发展的结果,也是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四、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由前面的原因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存在差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现象。经济发展中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考虑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理财权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所以,当前正确协调好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税法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和新税法法规各自调整的范围
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在各个制定法规时两个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尽量使得财政部门制定出来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满足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纳税调整的需要;同样的税务总局制定出来的税法制度也应该尽量在会计制度的合理范围内,尽量使得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降到最
低。同时,在具体施行制定工作时两个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密切联系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在出台每一个政策法规前都要充分地思考和准备,经过充分论证并且结合实际现实情况。
(二)强化会计制度建设,严格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处理方法的选择
企业会计信息所披露的质量受到多重原则的限制,如相关性、实质性等,所以绝对可靠又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太现实。因而在实际会计制度规定中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时要考虑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尽量满足多方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明确会计制度相关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利用英特网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来着手;另一方面,企业在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时,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因为临时的纳税核算而擅自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三)完善新税法相关内容,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因此,在这个基础上税法相关内容应该及时跟上,对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新内容,税法应该及时加以规范,争取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法规。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展开合理的税务筹划,争取达到企业里面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用的共同发展,在实务中实现两者的合理统一、平衡发展。
(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
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4
摘要 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和各项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利用税法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进行涉税业务的策划、调整,从而形成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的活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优惠政策、税率等方面都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差异,所以企业应该对纳税筹划的思路进行创新。文章针对新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提出了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以期能帮助企业实现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 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 税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企业所得税也成为我国税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优惠政策、税率等方面都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差异,所以企业应该对纳税筹划的思路进行创新,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和新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纳税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和各项政策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利用税法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进行涉税业务的策划、调整,从而形成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实现节税目的的活动。纳税筹划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法性。指的是纳税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的合理纳税,是充分利用税法知识的结果。第二,专业性。在企业纳税筹划中往往是由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的,尤其是税务会计必须跟进的工作。第三,筹划性。企业可以通过事前的筹划,从而确定纳税方案,选择税费较低的方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来相比,在优惠政策、税率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调整。从优惠政策来说,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从地域优惠转向产业优惠;实施节能环保等产业优惠政策;对国民经济中需要扶持的产业和领域实行税收优惠。在税率调整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内外资企业原来的 33%的法定税率下调到25%,将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适用税率调整到20%,对于一些微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税率。
二、新企业所得税背景下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
1.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
在新税法中确定了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新格局,在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中税收减免幅度比较大,所以企业可以利用这项政策,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拥有税收减免政策的项目。例如,食品加工企业在投资中可以将着眼点放在农林牧渔等项目中,从而可以不缴税或者是少缴税。又如,生产企业可以在购置生产设备的时候选择一些节能节水、环保的设备,利用税额抵免减轻企业的税负。
2.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做了新的规定,采用实际管理机构和注册地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所以企业应该积极利用这些政策,筹划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因为非居民企业承担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主要承担的是境内的所得税,所以要想外资企业要比避免成为居民企业就需要在国外注册,同时将实际管理机构设置在国外,从而减少税费负担。
3.积极创造适用税率的条件
在新税法中规定企小型企业是20%的税率,而高新技术企业是15%税率,所以企业为了降低自己的税费应该创造一些满足优惠税率的条件。例如,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 ,而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主要认定标准是应该具有相应的技术和一定的技术投入比例。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该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的重点从纳税地点转移到培养核心竞争力上面,致力于组建自己的队伍,做好自己产品的研发,从而满足税率适用条件。
4.改善企业工资的发放形式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计税工资取消,在税前可以将企业工资全部扣除,所以在税收筹划中就可以尽可能多的支列工资支出,从而扩大税前的支出,降低税收,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合理调整企业员工工资,将企业员工其他的福利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对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发放工资可以将股利改为年终奖或者是绩效工作;增加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费用;在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时候应该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进行相应的考虑。
5.销售结算方式筹划
在新企业所的税法中针对不同的计算方式,对收取确认时间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只要收入确定,就需要上缴税款。所以企业有必要对结算方式进行筹划和选择,避免出现垫支税款的行为。企业可以在销售中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 ,从而实现不同时期的收入确认,递延纳税,企业也可以在直接后款销货的时候将收款时间推迟,将确认收入时间推延到下一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利益。
6.减少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纳税筹划也是有风险的,企业应该必须要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进行预测,对当地税务征管具体要求有了解,对新税法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保证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另外,企业聘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保证纳税筹划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从而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
三、结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减轻纳税负担的有效措施,在新企业所得税背景下,企业要实现纳税筹划的有效性首先需要对税法以及地方征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研究和探讨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同时要对纳税筹划风险做好预防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纳税负担。
参考文献:
[1]张静伟,白羽.新企业所得税环境下纳税筹划的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2).
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5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筹划办法
税收筹划,又叫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总结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首先企业可以在投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例如,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为了促进投资,在这些行业或地区税负相对较低,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其次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例如,总所周知的两种筹资方式,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再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例如,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可通过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等进行,销售商品方面可采取折旧销售、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在会计核算上,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则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方法。薪酬激励机制中,企业多利用奖金和员工福利进行税务筹划。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避税途径的差异
2008年我国颁布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一般企业的主要非流转税种,所得税部分是企业合理避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透彻研究新的所得税法是企业必须完成的功课,也是制定完备的避税计划的关键。对比新旧所得税法,对企业合理避税有明显影响的差异性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公平竞争
新税法为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取消了颁布多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及税收待遇统一起来,这使得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失去了效果。
2.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原有的部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区域调整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很多企业在过去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以用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新税法下这些都已失效。
3.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报税时需要附送关联业务报告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别设立了“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其中规定企业在报税时,还需要报送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的报告,同时,税务机关也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加大对企业关联业务的检查,这使得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合理避税的做法也无法实现了。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新途径
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如上所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税率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设立很多下属公司,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所得税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些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选择就给企业的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些途径。
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单独核算,但如果子公司属于小型薄利企业,税法规定可以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会使整个企业集团的税负降低;而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与母公司合并纳税,那么如果分公司前期投入较大,在设立初期就会有亏损产生,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能降低整个集团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避税的目的。
2.针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
企业的会计计量主要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对于企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点尤为重要,同样在税法的规定中,在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同样存在差异,而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
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销售商品,而销售商品的形式有很多种,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而如果采取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在委托代销商品销售的情况下,则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由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当然,这也需
要企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只为避税而忽视销售收入的及时收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迎合国家立法意图的合理避税
上述两种避税方式,对很多企业来说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但现阶段可以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途径应当是更加稳妥。例如现在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国家鼓励企业走高新技术路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就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以迎合这个导向,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加计扣除的部分便可以为企业规避很大一部分纳税开支。
参考文献:
[1]肖继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合理避税和节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出版社.1994-2009.
税法的调整方式范文6
折旧费用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的扣除要素,是作为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计入成本费用的主要方法。在计算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时,都要减除相应的折旧费用。但是会计折旧费用与税法折旧费用在多方面产生了差异。制定会计准则是为特定的会计目标服务的,而制定税法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税收目的,2006年出台新的会计准则,体现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特点:进一步走会计与税法适当分离的道路,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
一、折旧方法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的法规规定(见表1)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而对固定资产价值磨损的程度以及无形损耗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折旧政策,选择折旧方法,这种规定合理地考虑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考虑了不同固定资产提供的经济效益;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既使其它条件相同,折旧方法不同也会产生税法与会计确认的折旧费用的不同。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
根据国税发[2006]56号,折旧方法引起的折旧费用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应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进行。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分别按会计与税法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其差额根据其性质分别填入“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和“本年税前扣除额(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等。
二、固定资产范围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的法规规定(见表2)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会计在固定资产的界定上给予了较大的弹性,企业可以根据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而税法却沿用较早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固定资产进行刚性界定,从而在这一环节产生界定固定资产的差异。企业从固定资产取得开始就应注意这方面的差别,否则必将混淆日后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
由于固定资产范围产生的折旧费用的差异,也是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进行调整,首先应归集会计的固定资产价值和税法的资产价值,分别填入相关行列;其次根据会计的资产价值以及“本期资产计税成本”计算“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然后将差额填入“本期纳税调整增加或减少额”。
三、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的法规规定(见表3)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会计比税法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更广泛,主要差别在于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等,折旧范围不同,必然会导致当期和以后期间折旧费用的不同。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
因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引起的折旧差异,也是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进行的,其纳税调整方法与因固定资产范围引起的折旧差异调整方法相同,不再赘述。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不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法规规定(见表4)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会计与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是不同的,税法给出了明确的定量标准,而会计实务中主要依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进行会计处理。另外税法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会计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
因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而引起的折旧费用的差异调整,其方法与因固定资产范围引起的折旧差异调整方法相同,不再赘述。
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同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法规规定(见表5)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同引起的折旧差异表现在两方面。1.会计准则只对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要考虑的因素做了规范,税法对此并未规范;2.会计没有明确各类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寿命,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三)差异的纳税调整
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折旧差异是暂时的。差异调整时,首先按照会计与税法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额分别填入“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虽然新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但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仍以损益为基础进行所得税的时间性调整。根据两者的差额分析填报“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和“本年税前扣除额(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六、固定资产残值不同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法规规定(见表6)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会计准则界定的预计净残值强调的时点是“目前”,这是一个现值的概念,税法并没有界定预计残值是终值或现值;会计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而税法将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统一为5%。
(三)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时,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中,首先直接将各自的残值从资产价值中减除计算折旧额,并将会计与税法折旧额分别填入“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和“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然后将双方的折旧差额填入“本期纳税调整增加或减少额”即可。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的不同而引起的折旧费用比较
(一)相关法规规定(见表7)
(二)税法折旧与会计折旧的差异
1.会计允许企业预计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准备金;2.会计要求企业按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价值计算折旧,而税法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