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简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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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简报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简报范文1

(一)加强防震减灾政策法规宣传

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防震减灾政策性文件的学习与宣传,提高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对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防御地震灾害的各项措施,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要结合新一代区划图颁布实施之际,认真做好新一代区划图的宣贯和普及工作,为新一代区划图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教育。

按照“主动、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各辖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地震安全社区、开放科普教育基地、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讲座和专题学术讲座、接受群众咨询、建立固定信息联系点、指导编排橱窗板报、定期向市有关部门通报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震情、在电台、报纸等媒体开辟专栏、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创新载体,全面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乡镇、进厂区”等“五进”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三)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细化规范接待咨询、参观引导、服务讲解等服务行为;加强讲解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建立以科普专家和科普宣传志愿者为主体的科普宣传队伍;积极与教育、科协等部门协调,有序组织学校师生、社区居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前来参观学习,认真筹划和组织开展各类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

(四)重点抓好“5·12防灾减灾日”及重要时段的系列宣传活动。

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纪念日、“5·12”防震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10·9”国际减灾日、“12·1”《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日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科普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宣传。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落实保障条件,主动联系宣传、民政、科技、卫生、教育、消防、团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好“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契机,依靠新闻媒体,发挥已有宣传网络和阵地的作用,采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扩大防震减灾宣传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地震部门的社会显示度和影响力,切实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效果。

(五)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好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市、区)地震部门要继续加大力度,全力支持并具体组织实施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各辖市、区年内各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要通过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同时,市区及各辖市、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尽早谋划,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协调经费,购置相关应急装备、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等,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城市社区作出贡献。

(六)加强防震减灾宣传网络建设。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简报范文2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提高预防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关注应急·守护生命”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7〕x号)和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校园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x教安体〔2017〕x号)要求,决定5月份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2017年5月12日是我国第9个“防灾减灾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班(团、队)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载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重点宣传和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加强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学生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要倡导和组织师生开展“四个一”活动(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者听一堂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二)配合开展xx市“5·12”警报试鸣工作。根据xx人民防空办公室“5·12”警报试鸣方案,5月12日14时28分至14时49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

试鸣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突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释警报(连续鸣3分钟)。鸣放次序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每个信号之间间隔6分钟。

试鸣方式为固定警报311台(电动95台,电声216台),其中中心城区183台(电动49,电声134);xx电视台1-5套,xx移动电视(市区主要公交线路运营车辆);xx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经济广播、交通广播)。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自行调整好警报试鸣时的教学安排,并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项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应急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在5月12日前后组织师生全面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校园防暴反恐等为重点,包括防范溺水和交通事故、防震减灾、防御地质灾害、卫生防疫等方面内容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灾自救意识,深化安全教育,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完善相关应急措施。演练时要落实具体安全责任人,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和安全预案,并进行必要的预先训练,确保演练活动安全有序,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xx市安全教育平台。

三、工作要求

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简报范文3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对,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平时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发改、民政、交通、水务、环保、气象、卫生、城建、公安、武警、农牧、广电、电信、电力、教育、旅游、经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召开灾情及救灾工作应急紧急会议,听取国土、城建、防汛、水务、交通、民政等部门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三)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四)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武警中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灾区进行支援;

(五)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运救灾物资、食品、药品等;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外援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与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各部门各乡镇保持联系,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二)负责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三)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并向社会经审核批准的抢险救灾简报;

(四)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五)负责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由成员部门组成各专业组。各专业组的职责:

(一)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的职责

抢险避灾和灾民转移安置组由民政、发展改革、经贸、财政、教育、公安、武警、农牧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

2、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灾物资;

3、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4、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的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由国土、城建、水务、交通、旅游、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有效地减缓或防止灾情加剧;

2、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隐患点,分析发生前兆特征,判断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3、为地质灾害的救助做好气象预报服务;

4、编写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和应急调查报告。

(三)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的职责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发改、交通、电信、电力、水务、农牧、城建、公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尽快抢修恢复通信设备和线路,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的畅通;

2、尽快抢修恢复遭受损害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和灾民基本生活。

(四)医疗卫生防疫组的职责

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环保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人员;

2、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性;

3、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设备。

(五)治安保卫组的职责

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六)后勤生活保障组的职责

后勤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后勤;

2、24小时值班,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物资需要。

(七)宣传报道组的职责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向社会灾情和相关的信息;

2、负责灾情、抢险救灾等的录像、摄影;

3、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

第三章应急响应

第七条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参照县级机构组建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小型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达到中型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基层群众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镇人民政府。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所在乡镇应于6小时内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以后每24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国土资源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救灾工作结束。

第四章灾后恢复与重建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已无治理必要的,应统一规划,实施异地搬迁重建。

第十六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第五章救灾纪律

第十七条凡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调动,未经同意,不得离开救灾现场。

第十八条灾情、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

第十九条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或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地质灾害预报的;

(二)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