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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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方案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1

【关键词】反洗钱 金融 资产管理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主体之一,在处置业务的各个管理环节承担起了反洗钱责任,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有关反洗钱政策要求,结合辖区反洗钱工作实际,开展了对山西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公司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初步掌握了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现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特殊的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肩负着特殊的金融使命,以保全国有金融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企业改制,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责任目标。经过10多年的业务发展,已从由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向处置商业性金融资产转变,并逐步实现商业化转型,逐步开展市场化收购、财务顾问、平台产品推广、直接投资、资源整合定向专项服务等多种业务,力争发展成为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业,依托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基金、保险等平台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山西省辖内目前共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分别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共有从业人员187人。成立以来,共接收不良资产955.86亿元,处置不良资产584.17亿元,实现回收112.83亿元,转股196.37亿元,圆满完成了政策性资产处置目标任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山西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由初期的自然而然的学习、摸索、调整阶段向全面纵深的发展阶段迈进,逐步引入了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逐步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监测洗钱及相关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二、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及形式原因

去年,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对所辖两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首次实施了现场检查,在围绕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权转让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准备处置方案、处置公告、内部审批、受让方身份识别、对外签署协议、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划转资金等每一个业务环节入手,全面了解我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方面

内控制度都不够完善,多数机构缺少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未按规定将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及时报备;没有定期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

(二)客户身份识别方面

一是与其他公司签订委托业务协议中,未对双方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未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开展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三是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只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了登记,部分客户资料留存不全。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基本能够满足反洗钱系统“总对总”的报送要求,但截至目前,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处于零报告阶段,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总体水平低。

(四)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方面

反洗钱监管报表部分数据存在填报错误。在对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2010年1季度至2011年2季度,该机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中“新客户”数均为“0”,据查实,期间该机构实际与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与报表填报数字不一致。

(五)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

开展反洗钱宣传手段单一,内容不够全面,效果不明显。通过对相关人员反洗钱知识掌握程度的测试,反映出资产管理公司员工存在反洗钱知识掌握和普及程度较低,执行效果较差等问题。检查中发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留存宣传、培训工作的有关资料,无实质性内容可见。

分析我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存在的问题,究其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普遍对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意识淡薄。通过进场会谈我们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认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简单,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洗钱风险。管理层不重视,普通员工不了解,他们不是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度去履行反洗钱义务,而是把反洗钱工作当成负担,反洗钱意识普遍薄弱,警惕性不高。

第二,反洗钱内控制度操作性不强,防范洗钱风险措施较弱。

1.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是将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生搬硬抄,内控制度内容笼统,可操作适用性差,系统性不强,没有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要求真正落实到自身的实际业务当中。

2.个别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规则》作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制度设计中没有涉及到反洗钱方面的内容。

3.虽然有些资产管理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但未向人民银行报备,妨碍了监管人员对其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勤勉尽责不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健全。经过检查的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存在客户基本信息登记不全,识别不充分的情况,有的公司甚至只对部分客户进行识别。通过和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认真分析其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内容设计发现,其《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本身就不符合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有关要求。在“实施方案”中,他们将客户定义为“纳入客户身份识别及风险等级划分的范围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毫无依据的缩小了客户的识别范畴。而据我们了解,在实际业务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对资产进行认购,意味着该资产管理公司对多数客户都不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缺少切实可行的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识别制度。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客户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交易都是通过转账的方式划转款项的,即使有现金交易也是金额很小,不满足大额交易的条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没有专门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制定切实可行分析识别制度,导致辖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所有交易均为零报告。

三、改进建议和意见

(一)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履职意识和风险意识,要站在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通盘考虑辖内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真正将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

(二)增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结合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一整套合法合规的反洗钱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要切实把反洗钱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将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审计、同考核,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三)加大反洗钱培训宣传力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对反洗钱培训工作档案的管理,应将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实施情况有关的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测试、考核以及培训评估等有关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进一步的评估与考核。开展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反洗钱的知晓率,扩大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出良好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四)有效借鉴其他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先进经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反洗钱相关理论的学习,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树立洗钱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异常交易情况的敏感度。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员,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尤其是要向银行等在反洗钱工作中相对成熟的金融机构虚心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

(五)规范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完善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通过流程控制,强化勤勉尽责义务,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交易数据后,进一步人工分析、识别、审核和判断,将真正的可疑交易报告上报。同时将重点可疑交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

(六)人民银行要合理确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重点

一是加强关注,全面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开展情况;二是要加大调研力度,通过现场走访和现场检查,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监管工作献言献策;三是多与从业人员交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内控体系及合规管理流程作出合理判断,开展一对一的辅导。

参考文献

[1]张亮.浅析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东方企业文化》2011年第4期.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2

一、精心构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我县联社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联社副主任__为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社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从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们注重中层干部、基层社主任及主办会计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人民银行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反洗钱知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首先,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通过与其他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说明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与任务的同时,了解反洗钱的操作技术与方法。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

三、从严把关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

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

对现有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已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联社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个人或单位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__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和个人结算账户2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含他代本)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设立了手工登记本。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联社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联社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运各单位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等现象,经过我县信用联社员工的深入了解和观察,都是属于正常结算业务范围,没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

今年以来,我联社辖区内没有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没有出现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现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和制度。

(三)加强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反洗钱技能。

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

20__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__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__银行20__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__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__科长、__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__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__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__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__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__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__年5月12日到20__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__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__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__年8月13日《__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__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__信誉,促进__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__省____反洗钱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市__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二__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

我市__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__行长__为组长,__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辖区__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上级分行和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全我行的实际情况,我行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首先我们注重中层干部、支局长、所长的反洗钱知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__要求,各网点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担任反洗钱报告工作。四是通过与其他银行

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强化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本年度共举行反洗钱培训6次,参加人次163人。主要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__省____反洗钱工作规定》等。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

为了让广大群众配合__开展反洗工作,市行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在11月“__省反洗钱宣传月”,我行还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精心的准备和安排,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在代售基金、保险业务时都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当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重新识别客户。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五、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网点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我__成立专项小组专门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我__结算帐户都能合规性地进行大额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第十三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人和被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反洗钱调查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六条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第三十五条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4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抓好此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清华支行领导高度重视,召集员工召开了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专题讨论会,讨论活动的具体步骤,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各员工分工明确,从制度上促进了此次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增强实效

(一)分行活动主题鲜明。

活动期间,我行网点设立了咨询区,印制了个人贷款、信用卡、电子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折页进行发放,全方位介绍了我行在支持经济发展,扶持小微企业,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新举措以及反洗钱、反假币、防范金融诈骗等方面的知识。还由网点工作人员向公众散发金融知识宣传折页并进行现场讲解,尽一切努力扩大宣传效果。

(二)清华支行活动形式多样

从2020年12月起,清华支行多措并举,推进宣传活动的有序进行:一是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在营业网点内摆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和宣传展架,方便客户阅览。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向客户分发宣传资料,并提供业务咨询;二是积极组织金融知识进进社区活动,扩大宣传范围。使用等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三)宣传内容广泛

支行重点对个人贷款、非法集资、反洗钱、等内容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力求通过宣传银行业金融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合理理财,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并于12月1日前完成准备工作,将各类宣传品摆放在折页架等摆放于便于客户取阅的位置;同时工作人员以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客户咨询等方式积极向客户宣传本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得活动在客户间迅速传播,为宣传打下了良好基础。

12月7日是“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日,清华支行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举办宣传活动,以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工作人员讲解等形式,积极向过往群众宣传本次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向客户普及个人贷款、信用卡、电子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宣传折页进行发放,全方位介绍了我行在支持经济发展,扶持小微企业,业务创新等方面的新举措以及反洗钱、反假币、防范金融诈骗等方面的知识,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耐心解答。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吸引了不少群众的关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5

关键词:直销银行 洗钱风险 防范

一、直销银行释义及发展概况

(一)直销银行定义

根据国外对直销银行的定义,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不设立物理网点,通过ATM机、电话、邮件及网络等手段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在国外除了基于传统银行设立的直销银行,如RaboDirect,First Direct 等,还有许多独立成立的直销银行如 Ally,Simple 等。

我国对直销银行的定义没有严格限制物理网点的设立,主要指业务拓展不以柜台为基础,打破时间、地域、网点等限制,主要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经营模式和客户开发模式。目前,在我国的直销银行主要是基于传统银行所成立。

(二)直销银行特点

1、业务上具有“直销性”、“混业性”特征。直销银行完全依托互联网直销金融产品,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时通过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借助互联网推出或者代销多元化的产品,开辟了一条与实体银行相互补充的发展道路。

2、产品上具有“专业性”和“个性化”特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应用,急剧降低了直销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成本,近几年针对客户个性化的证券、保险、基金等直销金融产品快速增加,很好迎合了客户资产增值的需求。

3、技术上具有“虚拟性”和“创新性”。直销银行以互联网为载体,高度集成了先进技术,打破了传统网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范围限制,实现为客户提供全天候、不间断的金融服务,满足了客户的随时随地的使用需求。

(三)直销银行发展概况

从国际来看,直销银行模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北美及欧洲发达国家,在直销银行模式出现之初,银行主要通过电话提供非面对面服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直销银行的服务渠道得到极大拓展,目前直销银行已成为海外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国内来看,在网民数量不断增长、智能手机广泛普及、利率市场化深度改革、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的社会及经济背景中 ,在“互联网+”思维引领下,直销银行在我国快速发展。自2013年9月,北京银行与荷兰ING集团合作建立了中国第一家直销银行起,至2016年3月底,国内已推出直销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达55家,其中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网点铺设上与国有大行相比有明显劣势,促使该类银行对直销银行的诉求更加强烈,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直销银行的主力。未来,在互联网和金融服务不断融合的趋势下,将有更多的国内传统银行开设直销银行。

二、国内直销银行发展模式及业务流程

(一)直销银行发展模式介绍

    从直销银行线上线下结合程度来看,可分为三类:

1、单一线上模式:直销银行不设任何实体分支,利用互联网综合营销平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化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客户可以将其它银行的资金转入自己的直销银行账户,当客户需要支取现金时,可以先将直销银行账户的资金转到其它银行的实体卡上。

    2、线上+线下模式:直销银行在管理好自主线上综合平台的同时,建设线下客户自助门店。线下客户自助门店是通过精心选址并采用全新理念打造的线下客户自助渠道。自助门店为客户提供智能银行机(VTM)、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取款机(CRS)、自助缴费机等多种智能自助服务终端设备。

3、综合平台+第三方互联网企业模式:直销银行在管理好综合平台(可以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同时,再与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形成战略同盟,利用战略伙伴在网络流量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对客户和产品进行共同开发。该模式建立在对大数据深度分析的基础上,因此更偏向于线上。

总体上看,直销银行发展趋势为:形成“投资+融资+消费+支付”一体化的客户资金体系。

(二)直销银行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

各银行旗下的直销银行业务在注册方式、绑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不尽相同,但业务办理的流程和本质大同小异,即客户完成注册开户、身份认证、生成电子账户、绑定银行卡四个阶段后,方可使用直销银行办理资金业务。笔者通过参与多个直销银行注册及查阅相关直销银行业务介绍,对直销银行开户、交易额度控制等五方面风险控制措施程度做出如下归纳:

直销银行业务流程

风险控制强

风险控制弱

注册

要求客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有效期、手机号码、职业等全面信息

要求客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实名认证

留存证件影像(申请人手持证件拍照)、同第三方合作对信息交叉验证

仅完成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核查

绑定银行卡

只能绑定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并对客户身份证等信息进行交叉验证

可绑定任意他行同户名银行卡,通过往对方转入资金进行户名验证

电子账户功能

电子账户功能:购买理财,资金仅能在同户名账户之间划转

电子账户功能:在线存取款、投资理财、存定期、网上商城购物

交易金额限制

对交易金额有一定限制

对交易金额无限制

三、直销银行面临的洗钱风险剖析

(一)注册人、绑卡人、实际使用人相分离

围绕直销银行,涉及注册人、绑卡人、实际使用人三方,因大多数直销银行出于跨地区开拓客户和方便客户划转资金考虑,允许直销银行直接绑定他行银行卡进行资金归集,这个过程中仅对户名进行验证,很可能出现注册人≠绑卡人,且银行也无法掌握和监控直销银行实际使用人,这就造成了注册人、绑卡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犯罪分子可利用手机直销银行客户端冒用他人之名开立直销银行电子账户,再绑定他行银行卡,这使得电子账户更容易借此通道,为不法份子归集非法资金。

(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存在隐患

直销银行主要以互联网、手机终端为依托,从整个业务来看网络信息安全极为重要。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特征,客户在直销银行业务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网络病毒、木马程序等外部因素干扰,且作为移动支付工具的手机一旦丢失,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数据极易遭到窃取和窜改,影响银行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完整重现。

(三)银行工作人员不能有效识别洗钱风险

直销银行系统独立于银行核心、网银等系统,且属于国内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业务,其交易数据是否接入银行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存疑。即便直销银行业务数据纳入大额和可疑监测,一方面直销银行作为一个业务部门,其直接管理的客户量达到数十万至数百万,会出现分析人员与数据严重不匹配的情况,可疑交易分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一方面直销银行业务大多涉及购买理财,资金交易金额大,分析人员在未能完全掌握客户信息情况下,无法判断客户交易规模的合理性,可疑交易分析也会流于形式。

四、直销银行存在的洗钱风险成因分析

(一)银行自身对直销银行业务洗钱风险重视不足

直销银行的业务特征决定了其应纳入高洗钱风险产品,但银行缺乏应对直销银行相关环节洗钱风险的有效措施。从银行自身来看,主要存在如下影响因素:

1、组织架构方面,大部分直销银行尚未建立起独立的业务管理体系,直销银行部门作为二级部门,依附于电子银行业务部门,直销银行未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直销银行反洗钱职责难以有效落实。

2、企业文化方面,直销银行追求简单、开放、灵活的文化,与传统银行严谨、稳健、保守的文化有一定冲突。

3、银行工作重心方面,直销银行发展初期,特别注重对行外客户直销银行注册量和他行资金转入量两项指标的考核,客户准入基本无门槛,且行外资金转入直销银行越多,直销银行业绩越突出。重业绩而轻风险的考核导向直接导致银行对直销银行业务洗钱风险重视不足。

(二)外部监管压力尚未形成

直销银行本质上还是银行,不论它以什么形态出现,都应该遵循银行的经营规律和监管要求,不应被差别化对待。但现阶段,我国针对直销银行的基础法规框架尚未搭建,对其准入标准、运作方式、客户身份验证、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方面仍无明确的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在反洗钱职能方面,也未对直销银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存在一定的管理真空。目前直销银行正处于试水阶段,大部分还仅限于负债类产品和中间业务,一旦大规模拓展到 P2P 产品、贷款、票据产品等业务,由于监管缺失,洗钱风向将成倍增加。

(三)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存在重大缺陷

1、客户身份初次识别存在的不足。直销银行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银行与客户无直接面对面的接触,导致金融机构不能有效辨别客户身份证件的真伪,仅能对身份证号码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在客户注册直销银行用户时,客户基本信息填写要求不规范,职业、联系地址等信息普遍存在缺失

2、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持续识别存在的不足。直销银行在客户的注册开户环节,并未要求客户登记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在与客户业务关系的存续期间,无法对客户的身份进行持续识别,无法及时中止为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办理业务,且银行对客户行为异常也难以有效察觉。对于客户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判定,在缺乏客户职业、工作单位等关键要素情况下,分析人员无从判断。

3、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客户配合度不同。在银行与客户面对面建立业务关系时,银行员工通过对反洗钱相关政策宣传,可引导客户填写详尽、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客户配合度较高。但个人在网络上留存个人信息时,一般极为谨慎,不会留存真实的身份信息(例如职业等),且个人面对银行的核实电话,也不愿透露真实信息。

(四)直销银行尚缺乏足够的技术和信息支撑

1、身份在线验证技术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多行业都在开拓线上渠道,而对于金融这类涉及到资金问题的行业,身份认证成为核心问题,也必须更加严谨。目前各类身份在线验证技术方案众多,在未建立起统一的身份认证标准情况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是一种较为主流的方法,其中身份证识别主要基于OCR技术(光学字符识别),但该技术无法鉴别身份证真伪。人脸识别属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目前已出现通过软件生成虚拟人脸骗过电脑的人脸识别。

2、缺乏信息的互联互通。直销银行的客户群体为个人客户,目前银行所能接入的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安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其中征信系统的查询需征得被查询人同意,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可查询到姓名、身份证号码的真实性,并能查询到身份证归属人照片(部分照片存在缺失),除此以外无法再查询到其他个人身份信息。在信息查询渠道极度匮乏情况下,银行 “了解你的客户”工作无法开展。

(五)未建立起有效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直销银行的本质是建立在电子账户和支付平台上的非面对面业务,电子账户的用途不同于传统结算账户,一般主要用于购买理财,因此普遍存在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过度性质明显(电子账户作为理财资金的过渡户)、单笔交易额大、存在一定沉睡期等特征,会被系统抓取为可疑报告,但该部分交易有充分合理性。但针对不同直销银行账户绑定他行相同账户等重大风险,属于直销银行的特有风险,却缺乏相关可疑预警监测。因此传统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不适用于直销银行业务,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做无用分析,另一方面又不能对真正风险点做出预警。

五、直销银行反洗钱对策建议

(一)完善直销银行用户注册体系

1、做好身份验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方面,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必要辅助手段,并在活体检测技术方面寻求进一步突破。另一方面,完善和推广“电子身份卡”。“电子身份卡”为支付宝与公安机关合作开发,其运用了大数据技术,对“人”与“身份卡”之间进行了强绑定,很难被他人冒用。相对于传统实体身份证“丢失后被冒用”、“保密性差”的问题,“电子身份卡”对持卡人的身份进行三重核实,分别是基于人脸识别的实人核验、基于用户记忆的动态问卷、对于证件真实性的实人核验,为客户身份验证提供重要支持。目前该技术仅在湖北省武汉市试点。

2、完善信息采集。在直销银行注册环节,应充分采集个人九项基本信息,在直销银行交易环节,应采集客户的交易用途,还可采集用户登录的电脑MAC、手机IMEI信息,为可疑交易甄别提供支撑。

3、对客户身份进行必要的交叉验证。直销银行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对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保证直销银行注册人与绑卡人的一致性,有效降低直销银行的“虚假注册”风险。

(二)完善直销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深入分析直销银行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定直销银行专属的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等方面,规范直销银行业务发展,规避相关风险。

2、做好直销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要求,在对各项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时,专门针对非面对面业务上线前设立专项评估指标,实时审核、动态调整、综合评估。直销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应关注此类客户的交易行为、风险偏好和关联账户,加大对客户的持续身份识别力度,按“勤勉尽职”的要求掌握直销银行可客户是否存洗钱风险。

3、在账户层面,紧密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账户管理新规,加快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的建设和应用,通过账户功能设定,有效遏制直销银行电子账户被用作转移非法资金通道的风险。

4、完善直销银行业务可疑交易模型。通过对直销银行用户登录电脑的MAC地址,手机IMEI信息建立监测,对多用户使用同一硬件进行交易的风险事件形成预警;通过对直销银行绑定账户建立监测,对多个直销银行电子账户绑定他行同一账户的风险事件形成预警。

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增加直销银行系统对网络攻击的抵御能力。增加对直销银行登录、客户信息修改、大金额交易流程中的身份验证,防范由于客户手机丢失造成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数据被窃取和窜改风险。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面向直销银行内部员工开展反洗钱培训。通过反洗钱培训提升直销银行业务人员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反洗钱意识,探索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怎样有效遏制洗钱风险。

2、面向直销银行用户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向客户推销直销银行时,应告之客户身份识别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客户理解。在直销银行注册提示语中嵌入客户身份识别内容宣传,向客户阐述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意义,取得客户的理解和配合

(四)完善对直销银行业务监管

监管部门应按照“守住监管底线原则下实行审慎与宽松适度的监管,在保障安全性的基础上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原则开展对直销银行业务监管,一方面依据直销银行模式发展需要,明确直销银行定义、分类、开立程序、使用范围等,从制度上引导直销银行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规范直销银行的使用,加大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执行力度,内容要求涵盖客户身份识别要素、交易信息保存、交易记录查询等方面,细化反洗钱主体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五)加强协作,为身份认证提供数据支持

1、建议加强部际协作,建立公民身份信息共享机制。例如公安部提供个人户籍系统中更为丰富的个人信息,工信部提供个人电信开户所采集的个人信息,以供对在线注册用户进行交叉验证,确保直销银行开户的真实性。

    2、建议银行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加强合作,建立起以智能金融服务为重点、以线上线下交互为特色、以大数据全面应用为支撑的直销银行服务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徐颖:对互联网时代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思考,金融科技时代,2016(4)。

2.张溪,胡慧婷:对构建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长效机制的思考[J],山西科技,2013(7)。

3.邱勋:多维视角下我国直销银行发展的思考,银行管理,2014(3)。

4.李睿,胡冰,王月: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视角的直销银行运营模式研究,互联网金融,2015(9)。

5.张艳萍,贺根庆:直销银行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对我国的启示[J],浙江金融,2014(3)。

反洗钱宣传方案范文6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2-0005-03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2010年上海总部的主要工作是:

一、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是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目前,我国货币信贷供给正由在刺激经济增长特殊情况下必要的超常规投放,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条件下的正常合理投放。我们将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趋势、国内外经济运行和市场流动性变化,加强货币信贷增长和流动性监测分析,认真实施存款准备金调整等措施,灵活运用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货币政策信息沟通和传导。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全年信贷总量及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部门的信贷需求,合理安排全年贷款的投放节奏。

二是着力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窗口指导效果,坚持有保有压,下大力气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三农”、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的信贷支持,重点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节能减排、企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信贷质量和效益。引导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在建、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贷款投放。在支持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支持国内消费需求,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强化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放贷条件和项目审查评估,防止资金挪作他用。加强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定价、评估和管理能力,确保贷款进入实体经济,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贴近市场和实时监测的优势,加强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跟踪分析,及时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应。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发挥其跨周期的逆向调节功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监测分析,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探索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定期上报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情况。

二、继续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继续深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提升试点工作整体水平。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试点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为试点业务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试点相关政策。加强业务创新,继续深入企业和银行,摸清市场需求,为企业和银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战略研究,为持续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政策准备。加强风险监管。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健的内外部环境。

三、继续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

继续推进有关创新工作,参与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债券市场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全球金融市场实时监测,健全黄金、外汇、票据、理财、信托等市场监测体系。发挥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推进银行间市场异常交易监测管理,做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信用监测。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信息披露试点,完善同业拆借市场结构,加强公开市场操作和市场监督管理。

四、推动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筹办好第三届长三角金融论坛。认真筹备第三次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和长三角金融论坛,抓紧确定论坛主题和筹备方案,落实会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联席会议和论坛圆满成功。

二是加快前期工作成果转化。加强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授信支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做好商业承兑汇票推广重点企业的选择、和再贴现政策扶持,支持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配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创新,推动长三角票据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外汇管理合作。做好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贸易进口异地付汇集中备案等试点。

三是研究启动新的工作任务。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加强与总行、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实现合作方式多样化。鼓励银行开发适应进出口企业需要的汇率风险管理产品,有序推出本外币交叉理财产品,促进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加强货币信贷沟通交流和联合调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完善长三角支付环境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有关分支行要积极参与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

五、继续深化世博支付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支付环境建设力度。继续落实世博会外汇支持政策,便利境外参展机构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场馆建设和世博局用汇。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引导银联标准的金融IC卡和旅游卡在商业、餐饮、旅游、交通等服务业的应用。做好世博概念预付卡发行应用工作,满足持卡人小额快速支付需要。做好现金预测分析和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加大原封新券投放,从总量和券别结构上确保世博现金供应。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加强商户培训,严防假币流出入商业银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缺补漏,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二是确保业务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组织协调在沪银行、中国银联等,加强对主要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银联支付系统的安全检测和运行保障,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演练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确保世博会期间系统和业务正常处理和安全运行。对电力供应、线路和网络安全、机房重地等关键环节,要逐一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稳定

立足区域特点和辖区实际,密切跟踪后危机时期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探索建立系统风险监测制度,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继续研究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问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满足民间资金需求的独特优势。探索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改革重组。

七、进一步发挥总部对外交流的窗口作用

围绕G20机制下国际货币和金融监管体系、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等开展相关研究。利用多边外交平台,积极开展区域金融合作,多角度、多方位地开展金融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外培训。不断推进国际金融信息网页建设,进一步做好翻译工作。

八、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经济主体提供便利,逐步淡化事前审批管理,强化事后监测分析职能;顺应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构建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非现场检查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大外汇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扎实开展金融研究和统计工作

整合研究资源,积极开展宏观调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业改革开放、区域金融发展等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加强金融基础理论和特色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经济金融运行发展规律,为提高总行决策水平提供支撑。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动向,研究我国参与国际经济金融竞争合作的对策。继续参与总行金融统计改革,密切关注金融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提高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效率。推动金融统计标准化,健全金融综合统计。完善金融统计应急预案,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效率,按时完成各频度的定期调查分析。拓宽统计分析广度和深度,及时准确提供统计分析成果。继续做好金融学会工作。

十、加快支付结算业务创新

配合总行开展二代支付系统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和上海运行中心建设。继续开展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和第二批机构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审核管理。研究相关领域的金融IC卡应用方案,推动金融IC卡试点应用。建立从事支付清算服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业务跟踪长效机制,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落实账户实名制。完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银行卡犯罪。加强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支付信息分析的广度和深度。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十一、提高国库和货币发行的信息化水平

优化国库电算化系统,提升技术平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扩大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收付业务范围,推进国库直接办理社保五险和农民工养老保险等政府性资金的收缴支付,稳妥有序推进区县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试点。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和国库综合管理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系统试点运行,加快联网和银行卡缴税试点进程。推广使用退库审核电子化系统。加强国库信息统计分析,推进国债管理创新。强化国库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精心组织发行基金调拨,做好跨区域就近调拨发行基金、人民币产品异地入库工作。完善现金供应机制,加强现金预测分析和人民币流通监测预警,实现总量确保、结构合理。完善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反假货币管理,加强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加快现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形成资源集中、管理优化、形式联动的发行基金库布局。促进科技创新,力争在货币金银管理电子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十二、做好反洗钱和征信管理工作

积极发挥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机制。强化反洗钱监管,推进金融机构自评估,深入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洗钱案件。规范反洗钱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大额和可疑交易等信息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促进信用评级市场发展,推动借款企业主体评级业务发展。构建评级信息查询平台,实现评级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扩大非银行信息采集范围。加强征信市场监管和业务宣传。加快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后续建设工作,拓展登记范围。

十三、加强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协调组织,着力提高办公效率。抓好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大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和督办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财务规章制度,发挥会计财务的监督控制作用,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各项节能指标顺利实现。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探索引入绩效审计理念,构建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新体系。强化内控监督,开展依法行政审计,全面推广内控评价审计,完善内控长效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案件治理,开展审计监督,加强对案件多发易发环节的长效监督。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审计试点,为人民银行基础业务提供管理保障。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系统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能力。加大事后监督力度,构筑内部资金安全防线。

十四、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和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扎实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