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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1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269-02
一、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现状与困惑
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和研究起步很晚,作为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各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由于没有财政税收方面的专业基础知识,使得课程学习比较困难。学科本身的难度和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的不足,造成了高校法学专业税法的教与学都面临着许多困难。
1.学科交叉性对讲授该门课程的老师提出了很高要求。它除了要求教师须具有法律专业和税收经济学的知识以外,还要求具有税收实务经验。但是目前高校法学院从事税法课程教学的老师要么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但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扎实;要么是学经济类专业出身,财政税收会计等比较通晓,但对法律原理和理论领悟不深。教师的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在教学中很难深入浅出,析理深刻,这必然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并且由于各高校法学专业对税法这门课程普遍重视程度不够,老师的进修和交流比较少,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途径十分有限。
2.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与经济类专业的税法教学的区分度不够。虽然法学专业的教师都认识到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税法应是学“法”而非学“税”,但是如何凸显法律专业税法教学“法”的特征,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有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认为法学专业的税法课程应只讲法,在其编写的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体系中,只有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原理、原则,税收的基本内容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笔者曾建议学生使用过这类的税法教材,效果欠佳。因为脱离税收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来讲法,犹如空中楼阁,学生无法真正的理解和领会税法中的法律原理;而脱离法律原理、思想和法律精神纯粹只讲税,又无法实现该门课程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目的。这种对教学重心的把握一直是法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困难。长期以来很多法学专业的税法教学难免陷入在财政税收学的体系上对税法条款进行注释和解读的状况,这种模式只是让学生懂了“税”,但是没有懂“税法”,税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推理和法律制度构架被忽略了,即学“法”的目的没达到。如何在课程的讲授和安排中实现“法”与“税”的结合和平衡是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最大困惑。
3.税法课程内容的庞杂与课时有限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税法中税的内容本身已经相当繁杂,且技术性很强,税收规定更新又很快,财经类专业的学生纯粹只学税且学习起来比较吃力。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学税而且还要学法,课程的容量与难度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对税法课普遍重视不够,税法没有被纳入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相比而言,国外的很多高等院校将税法作为一门专业来设置,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学科体系。这与中国高校将税法作为法学、会计等专业下的选修或必修课程在授课时间的安排上差距甚远。在如此有限的授课时间内要透彻的讲解内容庞杂的税法课程几乎是不现实的。
4.税法教学方法的困惑。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税法教学以讲授为主。受到课时的限制,采用课堂讲授法是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海量课程内容教学的无奈选择。但是税法内容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仅仅只采用讲授法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学习兴趣很难被激发出来。特别是在中国高校法学院的税法课程是作为专业选修课的背景下,许多学生盲目选课,造成一个税法教学班上学生的基础知识参差不齐,讲授法很难适应所有学生的需要。在税法的教学中案例法也一直被倡导,它能够让枯燥的税务内容形象化,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也可以帮助学生巩固已学知识。但在实践中如何恰当的选取案例和编写案例以适应不同基础的学生存在操作上的难题。特别是在法学院未向学生开设财经、社会类基础课程的情况下,案例本身往往需要教师向学生普及基本的经济知识,占用大量课堂时间,故而课堂上案例本身的法律价值极易被冲淡。恰当的教学方法是现有体系下探讨税法教学质量提高的着力点。
二、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定位与目标
面对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税法教学的困难与矛盾,欲探讨其解决的途径,首要的任务应当是明确高校法学院税法教育的定位和目标。站在历史的高度,着眼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蓬勃的发展形势,法学高等教育应承担通识教育与专业化、精英化教育的双重任务。不仅应当培养具有税收法治意识的法律工作者,更应当培养适应社会专业分工细化的专项法律储备人才。
具体地讲,本科的税法教育应分三个层次:第一,应培养学生的税收法治意识,了解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和税法法律体系结构,对中国的各税种法有宏观把握;第二,能分析税收经济行为背后的法律原则和精神,能判断一项税收经济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在税收领域具有一定的法律敏锐性;第三,对中国税法的具体内容有正确的理解,并能完成简单而正确的计税,为走向专业的税务工作者领域做好基础知识的铺垫。前两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基础经济知识的要求,第三个层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具有从事专业领域法律业务的基本素质,同时也为有意向在该领域深造的学生夯实基础。税法的研究生教育则应立足于培养具有法律与财政税收双重专业知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对税法立法、司法、执法、税务,经济管理岗位等专业复合人才的需求。
三、税法教学的改革路径思考
如何实现中国高校税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下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以适应当代社会对法律综合素质人才的需要,是从事税法学教学与研究者们责无旁贷历史使命。根据上述笔者就中国高校税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定位,提出以下几点改革的思路:
1.调整课程的设置。国外很多大学法学院对税法课程相当重视。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的首府大学法律学院对攻读法律硕士的申请者提出的入学要求中就包括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课程。甚至还专门设置了税收法律硕士,商业和税收法律硕士等学位。欧洲的挪威、瑞典、西班牙等国家的高校也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从对课程的重视度来讲,中国高校远不及欧美。借鉴国外税法课程的设置和中国税法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中国的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可引入税收法律硕士这一学位,面向本科学习经济或财税专业的学生。在学税的基础上再来学法,大大降低法学院自己在本科阶段开设经济、税收类课程的成本。
由于税法的学习需要经济类基础知识的铺垫,笔者建议在高校法学院的本科教育中,税法课程开设于高年级。同时,将税法课从专业选修调整为必修,增加税法课程的课时量和学分量,降低对学生学“税”方面的要求,强调税中的“法”,以税法通识教育和兴趣培养为基调。
另外,可以尝试更大胆的改革。台湾的中正大学在其法律学系中独立出财经法律学系,以培养财经、科技法律人才为核心。在课程设置上除传统的法律课程外,注重以下四个重点:企业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财税法学。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思路在国内是具有试点意义。
2.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传统的讲授法虽有弊端,但对税法课程内容繁杂、课时十分有限的现状来讲,仍是一种不可抛弃的教学方法。需要调整的是讲授法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侧重点把握。在“税”和“法”的协调上,多数税法学授课者都倾向于税收中的法律分析。具体操作上,笔者建议税法学的课堂教学分段进行。前半段讲授的内容以税收基础知识为主,让学生了解中国主要的税种,并理解税收背后基本的法律价值和精神;后半段讲授则是在学生已经具备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税法专题讲授,启发学生进行法律思考。同时案例法的运用也有分段要求。前半段教学案例主要用于让学生感性认识生活中的税,激发学生学税的兴趣。此外这部分的案例在选取上应以说明、阐释学税过程中理解经济类知识的困难为主。比如,在讲解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法条上关于资产税务处理部分学生没有财务基础知识,理解起来很困难,就需要教师用案例的形式使其领会和感知。再如,增值税的学习中学生容易对其多环节课税与购进扣税法的征税方式产生疑惑,恰当的案例展示增值税征税流程,学生就能很快掌握税的基本面。后半段课堂讲授则应以启发提问式案例为主,以热点和常见的税收经济活动为蓝本,探讨其中的法律原则和法律问题。这个过程还可采用讨论的方式,运用互动式教学法,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以问题为轴心去进行资料收集和法律思考。
3.拓宽提升教师素质的渠道。税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税法政策性强、变动频繁等客观因素,要求税法教师需不断地进修、丰富专业能力。笔者倡议国内各高校集体筹备税法年会,年会每年由不同的高校承办,作为一个税法教学与研究的交流平台。此外加强税务实践部门与税法教学单位的交流也是税法教学更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素质提高手段是税法教学的应循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关于高校法学院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探讨[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2]陈少英.中国高校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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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出版社.
[4]叶晓丹.刍议法学专业《税法学》课程教学[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词:高职;税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税法课程属于会计专业的基础技能课程之一,是一门应用性、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当前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会计法规不管完善,高职税法课程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税法理论功底,还要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一直以来,高职税法课程教学采用的是灌输式教学方法,实践环节不足,这会影响对税法知识的理解与运用,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升。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践性,因此高职税法课程教学必须打破单一的教学模式,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本文主要从税法课程的特点入手,分析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探讨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
(一)实践性
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部门法,作为普通公民要了解税法规定,作为税务工作者则要熟练掌握税法的各项规定。税法课程中税的种类很多,学生通过税法课程学习,要掌握税法的基本知识,如纳税人、纳税地点、优惠政策等,了解各项税种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以便学生毕业后能迅速适应工作。税法课程教学中应将税法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操作机会,这样才能达到课程教学目标,所以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灵活性
在实际运用中,税法知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教学中要让学生明白这一点,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流转税,学生要结合企业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型企业一般要缴纳增值税,服务业、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较多。因为税种多,有的税种还需要再分类,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灵活处理具有较高的难度,再加上税种较多,应纳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会让学生觉得难以理解。因此教学中应运用互动环节,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进行实践操作,灵活掌握税法知识,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三)整体性
税法课程是在学生具有了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后才开设的,因为税法课程涉及到会计凭证、账簿的等级及报表编制等,要求学生掌握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将税法内容与会计知识有机的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税法课程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还涉及到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一些小的税种;各税种之间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学生学习时可以分块进行,但各税种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实际运用时要考虑整体,综合运用;各税种都有一般规定,但也有自身的特殊性。在特定时期,一般纳税人不可能只缴纳一种税,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印花税等。所以税法课程教学中,要让学生认识到税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落后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税法基础知识和技能,加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应用税法的能力。税法课程教学依靠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是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也达不到教学要求。受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税法教学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教师比较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如计算各种税种等,缺乏实践操作,学生被动的跟着教师的节奏走,师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税法理论知识枯燥乏味,这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学生也很难建立感性认识。同时税法包含的税种较多,多是分块教学,很少考虑税种间的联系,忽视与相关学科的知识链接,也不全面展示整个办税流程,导致税法课程教学缺乏实用性。同时税法课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需要不断更新内容,这会大大增加教师的授课负担。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已得到了普遍应用,但有些教师受技能束缚,无法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材内容相对陈旧
税法课程具有很强的时效性,税法涉及面较广,立法层次较高。渐进式的税制改革使得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进行修改,这给选定税法课程教材带来了一定难题。教材从编订到出版需要一定的实践,一般税法教材出现在课堂时一些即使采用了最新版本的教材,一些内容还是与实际存在不同。所以课堂教学需要增加大量的新信息,这加重了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税法教材比较侧重于税法基础理论知识的罗列,用于分析的案例较少,导致税法理论更加枯燥乏味。
(三)实践教学环节匮乏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除了注重理论知识教学,还要加重实践教学环节。但一直以来税法课程教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教学侧重教材,以教师讲授为主,实践教学环节匮乏。同时实践教学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导致实践教学随意性大,难以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另外高职院校由于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所有学生实习实训的需求。对企业来说,报税是非常重要的,不能有丝毫的差错,所以很多单位不愿意学生接触其财税方面的资料,学生没有亲自实践的机会,增加了顶岗实习的难度。
(四)软硬件建设不足
由于资金不足或思想上不够重视,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健全。同时由于办学规模的扩大,一些教师忙于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税法观念更新较慢。税法课程是财经专业的必修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综合性。所以对教师素质要求较高,教师不仅要全面了解经济、会计等学科的知识,掌握相应的法规;还要熟悉实际工作中不同的税收规定对企业活动的影响。但目前高职院校的税法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大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从而影响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方法是税法教学改革的关键。税法课程要走出传统的单一式教学方式,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灵活选择教学方法。根据税法课程的特点,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等。税法课程涉及的知识点多,课程难度大而课时又少。教师一味的灌输会让学生觉得乏味,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法,课前给学生布置一些题让学生思考,独立或者小组进行讨论,学生经过思考后所得的印象会深刻一些。结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是较为流行的一种教学方式,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应用性,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大大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自主性、主体性的发挥,教师要精心设计案例,用案例引导学生,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式教学法主要用于课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对一些难以把握的税收政策法规,可以让学生分组讨论、辩论,这样能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二)科学选用教材
对教学来说,教材是很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所以税法课程要选择权威性教材,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确保教学内容准确,避免出现模糊问题。另外平时要多关注税收文件的实施与修改问题,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搜集相应的信息,不断丰富、更新教学内容。
(三)注重实践活动
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很强,学生学习税法最终的目的是要应用于实际,这样才能学有所值。教师教学中可以结合税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设计符合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练习;不仅要解决教材上的知识点,更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多开展实践活动,特别是企业缴税的现实问题,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思考机会,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实践活动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参与其中,经过企业实际调查,并亲自参与其中,会对企业管理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优化教学条件
税法课程内容更新快,教学改革需要改善软硬件环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申报纳税得到了普遍推广,所以计算机、纳税申报软件等都是税法课程教学必备的设施;教室与实训室一体化是教学改革的必要条件。现代化的教学条件能提高教学质量,教师熟练应用这些设备能给学生提供丰富的税法学习资源。高素质的税法师资队伍是税法教育发展的关键,所以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应密切关注税法的最新信息,不断丰富教学内容;认识到税法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拓展知识点,为专业知识讲授打下坚实的基础;青年教师要多向经验丰富的老教师请教;建立培训体系,鼓励教师外出学习锻炼,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从而建设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总之,高职税法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教学质量高低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还会关系到国家税法的执行。因此应紧跟时展步伐,积极进行税法教学改革,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叶青.高职《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3(21).
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3
关键词:会计专业;企业纳税管理;课程建设
目前,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的培育目标是熟练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分析处理会计业务的应用型人才。课程体系主要是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为主干专业课,辅以会计模拟实验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这种课程体系的设置,只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学生对税收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突出表现在税收课程的设置单一,多数院校只设置《税法》一门税收课程,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应用型本科会计专业在开设《税法》课程的基础上,应再开设一门税法的应用型课程———《企业纳税管理》。
一、《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会涉及不同的纳税事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纳税管理是企业纳税管理的中心环节与核心内容。通过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税事项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二)企业纳税活动的筹划管理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降低纳税风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事项进行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的总称。纳税筹划是该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介绍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每一税种的构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绍了各种行之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
(三)企业纳税活动的核算管理
纳税核算是纳税企业依据税收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计量、记录、核算、反映,准确传达纳税信息的一种专门工作。纳税管理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管理活动,而纳税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管理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四)企业纳税程序管理
企业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应遵循的法定手续和先后顺序。企业纳税程序管理既是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步骤,也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管的一般规则。企业纳税程序管理包括对企业纳税全过程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内容为税务登记管理、涉税事项的认定与审批管理、发票管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五)企业设立、重组及清算的纳税管理
企业的设立业务是公司运营的开始,企业的重组与清算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及经营活动的终止。企业设立、重组与清算均涉及重要的纳税事项。
(六)企业涉税关系的协调
企业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机关发生关系。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管理时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接受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工作的指导,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对于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适当性问题,经常会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并由此产生税务争议。通过了解企业涉税关系的协调方法,可以帮助纳税人寻求适当、有效的方式及时予以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的利益。
(七)企业纳税风险管理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是企业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经济法规,对其纳税计划、纳税过程和纳税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的活动。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税法的复杂性和模糊性、管理者对税法的认知程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纳税风险成为每个企业纳税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通过对纳税风险的管理,可以及时纠正企业纳税活动中存在的错误,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保证企业纳税管理总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纳税管理》教材的特点及建设
教材改革是应用型本科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用型本科教材不能照搬研究型本科教材,要体现以技能教育为主的基本思想。当前,有些本科院校也开设一些税法的后续课程,如:《纳税会计》《纳税筹划》等。首先,这些课程只是从某一角度研究税务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其次,《纳税会计》的很多内容与《财务会计》重复,单独作为一门课学习意义不大;最后,《纳税筹划》课程的内容偏窄,主要内容围绕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进行,只能作为企业纳税管理的一个方面,作为一门课程开设不利于全面了解企业纳税管理内容。《企业纳税管理》教材的特点是将企业纳税管理的所有内容编写在教材中,突出了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的实务操作性,将纳税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具体计算、案例分析和图表等形式表现出来,着力体现各税种之间的联系。我校在《企业纳税管理》教材建设中,进行了适合应用型本科特点教材的编写尝试,已经编写出的《企业纳税管理》教材在校内作为内部教材试用三年后,于2015年8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通过对《企业纳税管理》课程的学习,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税收法律进行企业纳税管理的技能,提高了学生对企业涉税业务的处理分析能力,开拓学生的思维,提高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对授课教师的要求
《企业纳税管理》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对授课教师的知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授课教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二是要通晓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三是要求授课教师具备税务实务操作经验。
参考文献:
[1]吴东丽.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的构建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6(21):145-146.
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4
关键词:《税法》课程;实践教学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学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如何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实践性人才,一直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以诊所法律教育和模拟审判为代表的多种实践教学方式在各高校得以推广,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是,受条件的限制,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领域,《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尚未受到重视,绝大多数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还停留在对理论化的法律条文的讲解和对一些假定数据的演绎上,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对实践问题涉及甚少。学生即使在考试中取得很好的成绩,也不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
一、重视《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强化《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必须充分认识其必要性。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税法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教与学应该更加重视理论联系实践。
(一)税法规范的技术性
虽然《税法》并不属于教育部要求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须开设的14门主干课程,但是将《税法》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的学校越来越多,根据笔者对部分高校开设《税法》课程情况的调查,近几年选修《税法》课程的学生数量也呈上升趋势。不过,不管是主讲教师还是选修《税法》的学生,都普遍认为《税法》比其他课程难,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税法规范的技术性。由于税法规范既要确保税收收入,又要与私法秩序保持协调;既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不良影响,又要体现出适度的调控,使得税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税法的技术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表现在税收实体法中,税法根据税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税种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二是表现在税收程序法中,从纯粹技术的角度分析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进而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税法的技术性特征不仅导致税收诉讼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也增加了学习税法的难度。如果单纯通过课堂讲授,描述技术性规范中所涉及的一些会计核算材料就有一定的困难,但如果把税法中的技术性规范与经济活动中的具体现象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的问题来加深对规范的理解,让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理性认识,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税法规范的技术性要求学习税法要重视实践。
(二)税法内容的综合性
从内容看,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仅由实体性规范规定,而且也离不开程序性规范。税法中的程序性规范所起的作用与其他程序性规范不同,税法中的程序性规范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离开了程序性规范,实体性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就无法实现。而程序性规范中包含很多操作性的内容,通过税务实践更容易直观地理解和掌握,纳税申报、税收征收、稽查及筹划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甚至无法完全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来完成,必须借助于实践教学来完成。
(三)税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性
与法学体系中的其他部门法相比,税法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税法本来就是与严密的会计核算融合在一起的,税法的条文尤其是税收实体法的条文主要就是关于应纳税额的会计核算的规定。税法不同于刑法、民法等传统部门法之处就在于,传统部门法主要规范的是法律事件的质的规定性,而税法主要规范的是应纳税金的量的确定。质的规定性依赖于对事件本质特征的判段,属于定性分析,量的确定则依赖于对事物数量方面的会计核算,属于定量分析,分析的基础包括各种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纳税资料。因此,税法的教学离开会计核算就是空中楼阁,《税法》课程的设计,应将应纳税金的确定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但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缺乏会计方面的基础知识,如果仅仅按照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解释税法的具体条文,然后要求学生以会计核算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确定应纳税额,学生通常不具备正确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必须通过实际操作让学生掌握如何处理会计信息,然后再根据税法规范确定纳税义务。
(四)税法较强的应用性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税法是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为中心,以流转税法、资源税法、所得和收益税法、财产和行为税法、特定目的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知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及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履行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税法的基础理论与具体知识,依照税法的规定做出涉税安排,并同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避免税法风险。所以,税法规范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日常经营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不仅仅是处理纠纷的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非讼业务需求迅速增加,为法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就业领域。但是,要当好企业的纳税顾问,防范企业的涉税风险,必须经过实践操作方面的训练,才具备用税法规范指导日常经营活动的能力。所以,税法较强的应用性也对实践教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二、强化《税法》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
随着税收法治的推进和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涉税诉讼案件数量将大幅攀升,税法规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直接,税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在实践中,不管是涉税案件还是涉税非讼业务都大幅增加,客观上需要更多熟悉税法、能够处理涉税事务的法律人才。因此,各高校法学专业应重视《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培养出更多能从事实际操作的实践性人才,满足社会的需要。结合多年《税法》课程的教学经验,以下几种途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一)例题模拟实践教学
所谓例题模拟实践教学,就是把具体的纳税申报材料由老师通过例题和作业的形式呈现给学生,通过讲解例题和完成作业两个环节,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纳税信息的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等环节的具体问题。
例题模拟实践教学的优点在于成本低,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的需要灵活地选择例题和材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受课时的限制,课堂讲授一般只能选择揭示税法理论某些知识点的典型例题,不可能太复杂,而反映税务处理实务的综合性题目只能作为作业留给学生课外完成。
采用例题模拟教学,关键是要选择适当的模拟材料,既不能将某个纳税人某个时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纳税资料不加处理、简单地照抄照搬,也不能脱离实际凭空想象。主讲教师必须精心准备材料,一方面要突出税法理论上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又要具有操作性,能够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与会计相关课程配套教学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全校范围内开设了跨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如果法学专业学生有条件选修会计相关课程,可以要求选修《税法》课程的学生先选修会计相关课程,在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基础上,再学习《税法》。
将《税法》课程与会计相关课程的教学结合起来,可以让学生在会计相关课程中,初步认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的构成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抵扣联、关税完税凭证等税收凭证,让学生获得一些税收活动方面的感性知识,并能将税务处理与会计信息处理联系起来,对《税法》课程的学习很有帮助。
(三)协助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纳税
在老师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基本上就是要求学生完成从应纳税额计算到税务处理再到纳税申报整个过程,即根据老师提供的经营业务情况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账簿记录填写纳税申报表。虽然这样的过程也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与到经营单位协助申报纳税相比,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细节问题,其中有些问题不同于老师为了强化税法中的某些知识点而做出的有针对性设计,很容易在税法中找到解决的依据。要解决实践中的某些问题,学生必须学会查找一些专门的文件,尤其是要关注最新的规定,可以提高学生查找税法规范性文件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协助经营单位完成纳税申报,学生可以直观地接触从经营活动到纳税申报的全过程,既强化了实体规范的运用,又实际履行了程序性的义务,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到专业机构实习
除了经营单位之外,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和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这些专业机构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的机会,而且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弥补老师实务经验不足的缺陷。不仅如此,在这些专业机构中,学生除了完成应纳税额的核算,还有机会接触到税收领域的一些疑难问题,如假票据和税收筹划等,可以提高学生的审核、监督能力和税收筹划能力,这些都是在其他实践环节无法达到的效果。
(五)将专业人员请进课堂
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收实务人员、税法官员请进课堂,通过专题讲座和完成部分章节的课堂讲授等形式,提出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与学生分享实践经验,也可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但是,这种方式主要的优点在于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税收法治建设的推进,税务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税务实践的需要,必须通过强化《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上述几种途径各有优势,也都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条件,如协助经营单位进行申报纳税和到专业机构实习两种途径必须借助于相关机构的配合,能够参与其中的学生数量也会受到限制,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尝试。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税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5
一、普法对象
一是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二是纳税人及社会各界。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二、普法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市地税系统开展2012年度普法工作,既注重对外部的税收宣传,又抓好对内部的教育培训。
对税务人员继续进行宪法、税法及其他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一是要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每位税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推进“三和”地税建设。二是要着重开展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市局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开展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及渎职侵权犯罪规定、行政强制法、人民调解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干依法行政的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对纳税人要继续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一是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缴纳税种和经济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帮助纳税人利用好税收政策。二是针对税收征收实体法,开展好营业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宣传。三是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程序法的宣传教育。四是广泛宣传税收性质和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对社会各界要强化税收性质、功能及税收基本知识的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税法认同度和协税护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三、普法方式
(一)系统内部
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带头学法制度,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以法制讲座、法律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过专题法制讲座、脱产培训、地税讲坛、网站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严格实施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和考核。把税收法制知识作为“每周一题、每月一考”、全员业务轮考、业务竞赛和岗位能手评比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全员自学法律制度,并充分利用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基础知识》等普法教材,全年自学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系统外部
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电视、报刊等渠道进行税法宣传,定期举办“地税与您相约”专场咨询培训、重要涉税事项新闻会,突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加快税收政策传递速度,不断提高税收宣传服务水平。继续通过《日报》“地税”专栏、《政民连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举办讲座、辅导、交流座谈会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税收宣传。继续加大稽查案件公告力度,集中反映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专项整治成果。对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大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单位要在宣传联系点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税法宣传、咨询,并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侧重。精心组织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主题班会、课外辅导、地税开放日、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把税收知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开展税收志愿者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普法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增强实效性。法制机构、法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局政策法规科将定期组织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计划落实。
(二)深入宣传,增强实效
宣传对象上要扩大影响力,宣传形式上要赋予创新力,宣传内容上要增强渗透力。要结合日常办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将税收宣传融于纳税辅导、咨询和个案查处中,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税法遵从意识。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亮点和举措、“法律六进”等专题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等方面开展普法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
企业税法基础知识范文6
【关键词】 煤炭企业; 税政; 工作
当前,煤矿企业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新的形势下广大职工能否做好纳税工作是摆在税政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就“十二五”期间如何做好税政工作,作一探讨。
一、加强宣传,深入贯彻国家税法政策
(一)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普及国家法律法规
为普及税法观念、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知识,从1992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4月确定为税收宣传月,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今年4月是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仍是“税收 发展 民生”。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将继续围绕税收中心任务,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开展。今年,资本交易项目等被列入税收专项检点项目。
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账,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是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个人必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只有对各种法规条例有了深层次的理解,检查中才能做到与上级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中才能对同事安排有条理、有步骤、有细则。
(二)贯彻国家税法精神,传达税法的内涵实质。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地税局的部署,我们在地方党政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本地区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税收 发展 民生”这一主题,结合企业税收宣传工作的实际,通过灵活多样、形象具体、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从上至下、由内到外,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这次宣传活动。
诸如配合国税局到团柏矿井下实地参观、到李雅庄矿井口发放宣传资料,并与该矿干部职工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税收工作的认知度和纳税的意义,使税收宣传像春雨润物一样渗透到企业员工的思想,从而圆满地完成这次税收宣传任务,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
我们还把税收知识送到车间、班组,在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了“学税法、知税法、做诚信公民”活动,掀起了学税法热潮。除用闭路电视台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向矿区职工家属连续播放有关税法基础知识外,还充分利用矿区广播、厂报、板报、电子显示屏和宣传专栏,定期、定时登载、播放税收小常识,并要求各矿井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灵活开展税法教育。目前,学税法热潮不断升温,范围不断扩大,“学法守法,做文明诚信职工”已成为一种时尚。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账目合规,积极应对上级部门常规性检查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最后,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
三、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纳税人履行义务
当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必须清楚这是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一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得拒绝、隐瞒。二是依法提供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四、培养税政人员学业务、钻业务的精神,提高自身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若要经得起上级检查、赢得同行业高度评价,必须自身经得起考验。为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经常性地开展一些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比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开展有益于员工提高素质的活动。
一是,为提高集团公司财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与组织部共同组织全局在岗会计人员180人进行了专升本考试,根据成绩录取了54人,并且同山西财大老师沟通,组班在职教中心进行授课,随后组织完成了成人高考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同时还组织完成了会计人员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硕士的报名和考前培训。
二是,2010年9月16日配合集团公司工会,组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63名财务人员在职教中心参加了集团公司2010年职工技能大赛会计专业技术比武。
三是,为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提高全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2010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聘请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和山西真诚税务师事务所老师,在贵宾楼二层会议室对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140余人进行了有关焦煤会计核算办法、发票有关知识以及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是,2010年10月22日为迎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的《第一届全省煤炭行业“焦煤汾西杯”职工技能大赛及第五届信息化会计技能竞赛》,组织各子分公司15名财务选手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考前知识培训,并于11月17日在汾西矿业参加比武,21个参赛队取得团体第八、九名的成绩及个人一个第五、两个第七、一个第八、一个第九名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