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1

【关键词】投资项目 管理模式 改革创新 社会安定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实行改革和创新的必然性

政府投资项目,又称政府公共工程,主要是指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目标,国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加大对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等项目的投入力度,从而提高国民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由于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已经跟不上我国经济的发展步伐,这需要我们不断培养创新思维,善于发现问题,并从中找出解决方法。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的几种管理模式。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项目总部领导型、基础设施建设型和项目法人代表型等。所谓的项目总部领导型主要是指政府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主要靠临时从不同的部门中抽取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策划和施工现场的监督。这种管理模式的目标过于单一、专业化程度低、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按时完工。基础设施建设型的项目工程比较偏向于那些经济比较贫困的地区,项目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是由本部门的下属机构基建处领导和监督的。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属于企业内部的自给自足,只代表单个部门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项目法人代表型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建设项目需要一个法人代表,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主要用于各种经济主体经营的工程项目。

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出现的主要问题。每一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出现都有一定的科学性,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起的作用也不同。但是在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变革以后,这些管理模式未必能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行适当的变革和创新。

第一,项目规模太大,财政经常超出预算金额。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涉及到本部门的利益而私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要求也大大提高,建设范围变大,从而使投入资金超过预算,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用于其他方面的财政支出。为了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我们应该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尽量做到项目建设成果人民共享。

第二,政府投资具有盲目性,监督评估体制不健全。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无偿性,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把大部分精力花在项目的竞争上,对于那些争取到的项目建设却不注重管理,对于项目的策划方案和重要决策缺乏经济合理性。由于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评估体系,很多公务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从而损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第三,政府机构重叠,加大财政支出,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任何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完成都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作为支撑,这就要求我国必须要重视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种创新模式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创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代建制。代建制主要是指政府采取对所有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从这些单位中选择价格合理和专业化水平比较高的企业作为这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工程的具体策划和施工工程,等到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政府的一种制度。政府采取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节省内部的人力资源,同时也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标准,减少了施工建设周期,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政府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之前,可以提前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式、建设内容和具体的任务分工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分工比较明确、专业化水平比较高、责任权力划分明确。

实行代建制的主要作用:第一,实施代建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受贿和,有利于改善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同时也可以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投资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质量标准通过工程验收;第二,实行代建制,可以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预算,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实现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分离,避免那些不必要建设内容的增加;第三,通过一些专业的项目管理机构实施投资项目的施工建设,在工程项目的材料选择上更加体现专业化,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设计水平,增加投资项目的使用年限,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第四,实行代建制,能为更多的企业带来发展机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每个竞标企业都会以合适的价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方案设计和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项目工程总的成本,从而使投资项目的具体流程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体实行多元化,采取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合作的方式。我国要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对政府项目投资的影响,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要求政府必须要明确具体的投资范围,通过内部的创新和改革,摸索一些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税收是我国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由于财政收入的渠道比较单一,现有的政府收入已经不能满足项目投资建设的需求。我国很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公共基础设施还不太完善,这要求政府必须要实现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相结合,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采取公私合作的方式,不仅可以缓解政府项目投资的压力,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工作的效率。为了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我们不仅要明确投资项目的范围,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具体规范流程并注意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还要加强对政府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中所遇到的问题

人们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需要一个认识、理解和接受的长期过程,因此在政府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主要包括以下这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的顺利推广。在实行代建制时,我们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司信誉、质量保证问题要严格考核,对于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可能考虑不全面,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责范围不明确。如果在法律法规上对于这些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将会很难运用到实践中去。

政府项目投资具有盲目性,没有形成健全的决策体制。政府每年对项目投资缺乏一个整体的规划,对于那些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项目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就仓促地做出决策和规划方案,这就导致在投资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太多,一时无法做出快速解答。这就很容易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不能保证项目工程按时验收。

工作人员的思想太过保守,缺乏创新型人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革中,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思想陈旧,不愿改变项目投资管理模式,在心理上对新事物产生排斥感,这些思想会严重影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进程的顺利开展。

解决对策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在改革和创新构成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勇敢面对,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所在,并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新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法律保障。我国政府应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制定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项目施工的具体程序、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验收的具体标准和防腐败的相关内容,从而为代建制的实施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2

关键词:投资项目;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of investment projects.

Key words: investment project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投资项目工艺技术更新加快,生命周期缩短(市场时效缩短),投资过程更为复杂,项目规模更加庞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资项目管理制度应运而生。而现代管理方法、现代运筹决策技术和现资风险责任与防范机制在投资项目管理上的应用,都促使中国的现资项目管理日益完善和充实。

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投资的核心问题。效益从哪里来?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向社会的输出适应未来的市场需求;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管理规律;效益来源于投资项目自身的最低造价。归根结底,要向市场要效益,向知识要效益,向制度要效益,向时间要效益,向消耗要效益。这一切均要求要依靠投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更新,使之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

现资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现资项目管理是指投资者及建设者为了实现投资项目目标,完成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理论和方法,对投资项目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投资项目管理的周期性。项目管理是对一次性的项目从设想到投入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经历一个完整的建设周期。在其中不同的阶段,管理重点、内容等不一样。而原理相同、程序相近、内容相仿、方法类似的周期性管理模式却又在不同的投资项目上重复。企业管理则遵循着一种无周期阶段差异的管理模式进行。

投资项目管理组织的多元性与临时性。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众多决定了项目组织的的多元性。各单位在项目上的组织机构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依靠经济合同和项目目标联结在一起组成一个项目组织。这个项目组织只为一次性的项目建设而存在,项目建成后即解体。企业管理组织则是一个行政系统,也是一个长期稳定的组织体系。

投资项目管理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一般项目,如科研项目,投资较少,参加的人员也少,相互协作的相对独立性较强,科技复杂性较强,管理却较为简单。投资项目不仅参加人员多,单位多,相互协作密切,涉及的人、财、物范围大,而且不同建设阶段工作内容、工作量差异也很大。这就使投资项目管理较复杂并且动态性强。

投资项目计划的多变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多,建设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

投资项目管理重视“两节约、一提高”的目标控制。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作为投资垫付的实施,主要是指提高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的情况下形成预定功能的固定资产。其管理侧得于保证质量,控制资源投入,缩短工期。企业管理一般得视满足市场需要的经营管理。

现资项目管理的种类

业主项目管理。这是由业主作为整个项目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管理。其管理一般是全过程、全方位、较宏观。

总承包项目管理。在工程总承包方式下,由总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的项目管理。

设计项目管理。设计承包商为了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或一部分设计任务而实施的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施工承包商为了完成所承包的全部或一部分施工任务而实施的项目管理。

监理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项目管理。

上述各种项目管理的总和统称为现资项目管理。

现资项目管理目标

项目管理目标是依赖项目投资目的而存在的,项目投资目的是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项目整个生命周期内各阶段都要设置阶段性目标。

现资管理的目标

在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的建设阶段,投资项目的任务是在心理短的时间内,以尽量少的

资源投入向社会输出能实现投资效益目标,即达到预定质量功能的固定资产。因此现资源项目管理目标是质量功能,建设工期和投资造价三个方面,一高两低。质量功能、建设进度和投资造价三大目标是相互牵制和相互渗透的关系。

现资项目管理的其本职能

预测。根据各种信息和资料,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判断。例如预测投资效果、项目投资额、工程进度、费用变动趋势等。

决策。对项目目标、投资方案、技术方案、管理方案以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经过民主、科学的程序作出选择和决定。

组织。依据项目目标少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有效地解决组织多元化与目标统一性的矛盾。

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约束条件,运用科学先进的方法,对项目建设的各项活动以及资源投入、质量标准等作出合理、可行的预先安排。

控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展全过程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作出科学分析、评价和判断,拟定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调整偏差、实现项目“轨内”运行。

协调。对各单位、各部门、各层级人员之间的工作和各项活动,通过沟通、磋商和调度等方式,谋求形成良好和谐的配合关系。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3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项目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代建制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及其优势

1.1代建制在我国产生的背景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财政性投资项目,也可以称为非营利性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久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自建制模式,即由建设单位临时组建基建班子进行建设管理。基建班子通常由一些非专业人员组成,缺乏必要的技术经济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再加上自建制模式下“投资、监管、建设、使用”四位一体,因而易造成“三超一拖”(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拖工期)现象。为转变这种建设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代建制应运而生。2004年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其定义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1.2与传统投资体制相比代建制的优势

代建制是一种应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新型项目管理模式,是对我国传统投资体制的重大改革。代建制是通过以制度约束代建单位项目建设行为,通过政府投资方、代建方、使用方三方相互的监督、制约,对三方的权利、职责有相对明晰的界定。他克服了传统体制下政府投资项目“投、建、管、用”多位一体和政府部门只重视“审批”而不重“管理”的弊端,切实提升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水平。防止了长期存在与政府投资项目中的“三超”(超预算、超概算、超决算或者超规模、超投资、超工期)现象,也同时减少了政府腐败行为。

2我国典型代建制模式实施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典型代建制模式实施状况及对比分析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代建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铺开,先后有三十多个省市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充分考虑和现有的投资体制相衔接,有的城市已经形成一套比较规范的操作流程。但各地政府进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制度改革的做法互不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企业代建制模式,主要是由政府培育市场,政府通过市场培育若干个工程管理公司,形成了开放和竞争的格局,依据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专业化问题。其要求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具体做法是,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市政府项目审批部门通过招标(也可分前期和实施两个阶段)与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由使用单位或代建单位按规定对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成合格后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和办理项目交付手续及档案移交。

第二种是以深圳为代表的政府集中采购模式。在这种制度下,政府对所有项目进行统管,即集中采购制度。具体做法是:承接某一任务后,建筑工务署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牵头人与建筑工务署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该模式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克服了项目分散管理的弊病,并利用工务局具有的专业、专才和项目管理经验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和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目前国内的代建制管理模式可以归纳分为以事业单位型为主导模式的城市集中代建制模式和以企业为主导模式的分担代建制模式。虽然在现阶段的客观条件下,事业型集中代建模式目前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但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各类代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成熟的最终趋势来看,应该是完全市场机制的企业型代建制模式更具优势。

2.2我国代建制模式存在的问题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有助于政府提高管理水平,使政府从项目管理中解放出来,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其向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但同时不得不承认,代建制在我国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国内对代建制仍然缺乏比较系统和全面的研究与实践,国家也没有对代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取费、代建人资质管理、代建市场准入条件等制定统一的参考标准,不同的城市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过程中,根据各自情况选择了不同的模式和方向,在实施中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造成代建单位无法履行应有职责

代建制的实施初衷是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是作为项目法人的角色履行其职责和权利的,由于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使得代建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不具备传统意义上建设单位的法律地位,客观上无法得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在代建实践中往往面临各种困难和阻力,严重影响了代建职能的发挥和代建效率的提高。

(2)代建费过低影响代建单位积极性发挥

财政部财建[2004]300 号文件规定,代建费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所以,各地的代建费基本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未考虑代建单位的合理利润。这使许多有实力的项目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等不愿意承担代建业务。一些项目在招标代建单位时,将代建费报价高低也作为评标的部分依据,更是压低了代建费。代建费过低损伤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不利于吸引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项目管理,势必会影响代建制的健康发展。

(3)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滞后,代建单位自身素质不高

我国真正有能力负责国家大型项目全过程代建的单位寥寥无几,我国的代建单位好多都是以前的政府部门建设单位(原有的事业单位)、工程咨询机构、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承包公司转型过来的,其经济实力、人员队伍素质、内部治理结构等各方面不能完全达到代建单位应有的水平,这就使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受其自身实力所限。

(4)代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缺乏标准规范的代建制合同统一文本、代建制工程项目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代建项目的后评价制度标准指标体系没有建立等。

3完善代建制的建议

3.1完善代建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代建制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支持。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赋予代建单位法人地位,便于在处理代建事务时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2)提高代建费标准,促进代建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完善代建项目的工程保险及担保制度,分散代建单位的风险。

(4)建立行业标准,以保证代建公司的水平,保证代建质量。

(5)制订代建合同范本。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3.2培育代建市场的竞争主体

从代建制的发展趋势看,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是未来代建市场的项目主体。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培育项目管理公司。主要措施有:

(1)鼓励现有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2)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

(3)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4)组织专业培训,培养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的市场需要。

(5)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与国际大型工程公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组建国际型工程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参加国际竞争,提高我国项目管理水平。

4结语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代建模式这种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新型的工程管理模式是必然趋势。代建制的发展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如何切实解决前述的问题对我国代建制的完善和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加林.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2

[2]史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J].市场周刊.2011 年第 3 期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4

根据全国烟草行业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国烟办〔20*〕135号、32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我公司按照9月20号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372号)的具体要求,在认真组织企业有关单位学习文件的同时,积极深入地开展了我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现将我省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2004〕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2004〕159号)。2005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2005〕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2005〕186号)。

2006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2006〕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20*〕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0*〕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2006]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2005]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20*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20*〕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20*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20*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20*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0*〕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20*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2003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2005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02169.06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0303.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2005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5]562号、[2006]874号、[2006]631号、[2005]876号、[2006]306号和苏烟工[2005]30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00㎡,批复投资18600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000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000㎡,批复投资18680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5]183号文件、国烟计[2005]814号文件、国烟计[2006]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000㎡,批复投资17500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0㎡,批复投资7700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00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00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2005]165号(改工业备字[2005]0008号)和改投资备字[2006]004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000㎡,批复投资980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00㎡,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2006]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20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06年11月20日和*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0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0*]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20*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20*]205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2005]183号文批复的175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00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2005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05]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0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2005]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00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新晨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5

一、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基本上沿袭传统管理模式,即: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报政府研究决策,政府决定同意建设项目;

第二,组织基建班子。其模式可归纳为几种:一是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二是成立临时机构、专门负责某项工程建设,如__大桥、__工程指挥部等;三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某些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表政府行使某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业主职能,如路桥建设管理处,市政设施维护处,学校、医院的基建科(处)等;四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和具体负责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项目前期程序。由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相关手续进行审批,并由发改委与财政局进行资金对接后,提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这种财政出资、部门管理的“自建式”投资运作模式,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曾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主要表现在:

(一)所有者缺位。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以拔款方式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在传统投资体制下,出资人即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前期环节上。而在整个建设实施过程中,没有一个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真正代表政府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各负其责”又“不知谁最后负责”,存在着较严重的所有者缺位。

(二)概(预)算软约束,“三超”现象普遍存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主要由政府拨付,建设单位基本上是无偿使用资金而享有(或使用)投资成果。概(预)算越大,项目建设标准就越高,这无疑促成了使用单位尽可能争取追加概(预)算的主观动机,许多部门从自身小团体利益出发,想方设法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装修标准,增加政府投资,导致“超规模、超标准、超摡算”三超现象普遍存在,使工程造价得不到有效控制。对于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而言,由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上依项目投资规模而定,因而投资规模越大,对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就越有利,于是在追加概(预)算的问题上,建设施工甚至监理单位具有推波助澜的动因。总之,由于在传统投资体制下,概(预)算是软性的,于是,政府投资项目经常“三超”便成为现实。

(三)缺乏专业化管理,“三低”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临时组建管理机构(一次性业主),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基建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全面达到专业化高标准。因此,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下等。“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基建班子一般在项目建成后随即撤销,在建设中积累的经验教训不能转为技术资源,供其他单位或后续项目借鉴。

(四)容易滋生腐败。传统模式“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某些项目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无法构建有效的制约,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引发“暗箱操作”,在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上容易出现腐败。

由于上述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政府投资的总盘子安排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规范的新型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在这种需求背景下,作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项目法人运作方式“代建制”应运而生。

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制”的核心也正是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法人职责。代建单位工作性质为建设管理和咨询,其单位性质是企业,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费、咨询费、从节约的投资中提成,其风险是相应的管理、咨询风险。“代建制”管理模式将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公共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于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克服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全国各地均已开始“代建制”模式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渐成全面推广之势。1993年开始,厦门市就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开始“代建制”的试点。20__年3月开始在土建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工程项目中实施项目代建制度。1999年初,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原上海市计委委托,全过程建设上海市收教收治 综合基地项目,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以“代建制”形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设的试点。在20__年就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北京市从20__年10月开始,对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目前,北京市提出包括奥运项目在内,凡是北京市新批的公益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将百分之百的实行“代建制”管理。据不完全统计,重庆、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深圳以及浙江等都相继进行了多形式的“代建制”试点,并出台了一些关于“代建制”的管理规定。

国家对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非常重视。20__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__年7月国务院颁步实施《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明了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

20__年2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提供了参照标准。经省政府批准选择华强学校作为第一个试点项目。20__年我市遂昌县对投资2754万元的体育中心主体工程试行项目“代建制”。

各地试点项目的建设实践说明“代建制”与过去的“自建式”相比,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效果比较显著,优势十分明显。

二、“代建制”的优势

(一)为出资人补位,使投资概(预)算成为刚性指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代建制”的基本架构大致如下:一是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标为手段,确定专业代建单位,并通过高度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保证投资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二是在出资人、代建人、使用单位之间建立起市场合约关系,以法律为手段使合约主体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形成刚性约束,从而使投资概(预)算等成为刚性指标,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从而能有效的遏制“三超”现象。三是赋予代建人项目法人地位,使其为出资人补位,从而化解所有者缺位的矛盾,这是使“代建制”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

(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的解决“三低”问题。

(三)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使政府的项目管理向市场化转变。“代建制”的实施,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具体执行实施依靠市场机制管理。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必然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四)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事件发生。

(五)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产生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三、“代建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投资方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而代建单位则专注于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使用单位关注的是项目建成后的质量、性能。投资方负责投融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为了实现责权利统一,从资产所有权来看,投资方具有资产的归属权、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实行“代建制”需要将投资方的部分权利转移到代建人,即将资产的控制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即代建单位具有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的依法招标投标、合同谈判签订权、付款控制权、关键(重要)设备、材料确定权、合同索赔权。当然为减少投资风险,投资部门应对上述代建人行为具有否决权,以维护政府的投资效益。“代建制”中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投资部门的权利义务

1.审批审核

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设计规模、标准、预算。

2.计划督促

下达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稽查工程规模标准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资金调整计划,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依法监督

对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监督、查处违规现象。

(二)项目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

1.在政府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

2.在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前期准备、工程预算、施工单位的招标选定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整个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

3.负责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保证建设资金控制专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三)项目使用单位的权利义务

1.提出功能要求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提出项目的具体使用条件、建筑物的功能要求,有关专业、技术对建筑物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协助配合并参与监督

在完成项目立项后,及时向项目管理公司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并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有关部门 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代建单位的行为,参与工程验收,负责接收竣工建筑物及其使用和维护。

四、“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和组织实施程序

(一)运作模式

1.政府指定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指定项目实行建设,按企业经营管理。如武汉市通过招标选定了3家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对于具体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这3家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代建单位。又如上海市实行“政府、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已在市政、水务、环卫、交通等系统确定了1l家单位为首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公司。上海政府主要借助工程管理公司完成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并赋予投资公司较大的责任,确立投资公司作为政府业主代表的投资主体地位,主要对项目投资与还贷、设施经营进行全过程管理。投资公司直接委托工程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工程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或经政府授权的投资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意愿可以较好地实现。缺点是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容易与使用单位串通,造成概算的不科学,并且由于缺乏竞争,管理力度和水平不能得到提高。这种模式往往在代建制试点阶段运用较多。

2.政府常设代建管理机构模式。由政府成立代建管理机构,按事业单位管理,对所有或部分政府投资实行建设。如“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建筑工务局”等都是专门组建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深圳主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设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门机构,总体思路是按“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工务局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一律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财政拨款;工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建设管理任务,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功能设计要求,并派人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监理、咨询、担保等中介组织,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和施工日期。这样有利于发挥工务局的人才、专业及经验优势,解决政府投资工程分散管理的弊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控制,保证政府投资工程效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方便协调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政府易于管理。缺点在于要新设机构,并且政府管理机构无法承担超概算责任。

3.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由政府设立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均可参与项目代建的竞争,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如北京市发改委委托专业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具备资格的代建单位。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引入竞争,避免指定做法的不科学及发生权力寻租,并可降低投资。缺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法律、技术水平和能力,方可与专业公司进行代建谈判事宜,并避免代建公司的索赔和追加资金。

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合同管理代替行政管理。而如果缺乏公开竞争,代建单位具有垄断性,同样会存在着激励和约束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腐败寻租现象。因此,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是较优的选择。这种模式也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所明确的代建制方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浙江目前着力推行的也是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

(二)组织实施程序

代建管理因项目特点不同,在组织实施的具体操作中略有差别。

1.全过程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的项目。由发改委在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后,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文件为标准)。由代建人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发改委委托咨询机构通过评估、论证,确定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由代建人(或由发改委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后,开展施工图的设计,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等手续;通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管理协调施工期工程建设;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履行工程施工、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是突出了代建人的地位和作用,简化了三方之间的协调关系,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和提高工程总体质量;缺点是建设的投资规模和水平在建设期间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更,建设投资在项目建设的阶段和具体建设内容的分配上,由代建人负责,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平衡和相对缺陷。

2.两阶段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项目。将代建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管理代建(前期),第二阶段为工程代建。第一阶段由发改委招标选择管理代建(前期)人,在使用人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协助使用人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估工作并通过论证,完成立项工作。通过招标落实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内容和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工作,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协助使用人完成土地征用、拆迁等前期工作,投资人(发改委)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监理单位。第二阶段,按照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内容、投资概算,由发改委招标选择工程代建人,并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工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授权代建人办理项目开工申请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由工程代建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组织管理协调工程的施工建设,履行工程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职责,负责保障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

该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的工作,使代建的内容明确,能更好的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强化了投资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管能力强,如果组织管理有力,有利于加快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有保障。从实施代建制度的背景和法律环境上讲,可操作性强,专业化管理的程度较全过程代建模式相对较高;缺点是投资人需要协调的内容较多,相互之间的衔接水平较重要。

3.联合代建的操作——适用于有一定收益的以及综合性较强的政府项目。由发改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基本确定了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水平和长远的调整规划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人,该代建人的投标必须提供和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图纸文件的深度,中标的代建人签订投资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合同,明确责权利,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的风险,节奖超罚。这种模式对代建人招标时,扩大招标内容,即一般要求代建人需要组成联合体(如包括投融资、法律、设计、施工多方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延伸到初步设计。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建设投资概算、工期等,评标效果较好,可以较优地选择代建人(联合投标体);缺点是投资人需要组织强大的顾问机构进行代建人、代建方案的评审、选择和认定,成本较高,代建前期投入不足将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和参与感,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代建制”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是当前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建制已经起步,后铺经济适用房、接官亭农民公寓项目、及遂昌体育中心主体工程项目的试点工作,为我市推行“代建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我市此项改革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要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代建制”,还需要加快构建完善的体 制和机制,加大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步伐。

(一)明确代建制的范围。要严格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仍然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采用代建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推广。这样界定,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精神。根据我省的《暂行规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并规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上述项目实行代建制。

(二)制定《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为了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的代建管理提供依据。《管理办法》应该对“代建制”的内涵、实施的范围和原则、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代建程序(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竣工及移交等)、资金管理、监督和奖惩等等都要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从过程来看,要从项目的决策开始,到项目执行组织、项目执行中对人、财、物的管理,到项目后评估等,制定出严格管理制度。同时,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投资控制、审计监理制度,政府投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让各方主体,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核心和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的关键,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加强对代建合同的管理是政府部门对“代建制”管理最有效和有力的核心手段。在实际操作中,有必要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专门的项目管理标准合同文本,将要实施的工程的各种边界条件(如各方协调机制、范围管理、费用与采购管理、代建单位报酬、出资方提供的条件、各方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工程担保、违约责任等等)事先作约定,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

政府与代建单位签定合同不是一般的商业行为,在遵循合同法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其合同应该体现公益性和行政优益权两方面。公益性体现在,行政合同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优益权体现在,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被赋予特权,享有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解除权以及制裁权。因此,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应享有一般建设单位所没有的特权,有必要强调业主可根据代建人的表现,为了公共利益而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

(四)加强代建单位的培育及管理。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起关键作用,是建设管理的实施者和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控制投资意志的贯彻执行者。但面对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我市目前有能力接受工程项目全过程委托管理的比较独立、成熟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极为短缺。如果参照《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丽水市范围内还没有符合代建资格的单位。这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全面实施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很不利,培养专业的管理公司是我市目前的当务之急。同时对该行业的管理也还是个空白。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在《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资格评审办法,科学、合理地设定丽水市代建单位资格评审条件,对本地的代建单位进行培育,促进我市的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试行阶段我市可以考虑从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理单位中培养专业管理机构。当然应该看到,目前这些企业仅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水平,不一定具有项目全过程管理经验,因此在推行“代建制”过程中,要鼓励这类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和主动参与市场竟标,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壮大。但是,最终代建市场还是要打破界限,扩大到全社会范围,将企业交给“看不见的手”调节,以支持保障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消除企业主体不平等待遇。实行项目管理公司竞争代建模式要求适度开放市场,打破行业之间和专业之间的壁垒,在代建人的行业、专业选择上,应当按照能力优先的原则,面向能力相当的大型工程承包商、项目投资公司、咨询顾问机构等各类法人实体或其联合体,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同时,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要进一步完善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包括代建单位的市场准入、代建单位资格、代建单位的选择等都要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五)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实行代建制度,原来由政府机关直接面向市场的许多交易转由招标投标市场进行,加强招投标的管理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上。我国《招标投标法》早已施行,但实施以来,过去存在的针对政府投资工程一些特有的问题尚没有有效地得到克服,尚有一些立法空白。因此,我市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实际,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标准范文6

Abstract: This text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and takes the harmonious management theory, interested party theory, conflict theory and management communication theory as the theoretical basis. The harmonious management mode of govern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which consists of microcosmic harmony, middle harmony and macroscopic harmony three levels, is proposed. The specific executing thought for harmonious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is elaborated from three aspects which are advancing the system change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paying attention to green construction,management mode innovation, and persisting people foremost and other aspects. A “One Ring” project in Foshan is combined and the specific measures of the harmonious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two projects are analyzed. And the success experience of the two projects is concluded.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和谐管理

Key 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harmonious administration

中图分类号:F2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4-0031-02

0引言

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之我国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确实存在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势在必行。而和谐管理理论体系正可以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供一条新思路。

1政府投资项目概述

1.1政府投资项目概念我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2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由于发展现状制约,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还存在以下弊端:a.缺乏专业性;b.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c.管理体制不健全;d.监管措施不到位。

1.3 和谐管理的必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面临着巨大竞争压力。为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就要不断优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项目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构建和谐管理。

2和谐项目管理的理论基础

2.1 和谐管理理论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和谐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

2.2 利益相关方理论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中利益相关方的界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3 冲突理论主要为和谐管理过程中分析冲突的种类和性质提供了理论依据。

2.4 管理沟通理论主要为和谐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提供了理论指导。

3和谐项目管理体系的构建

和谐项目管理理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体现为:通过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宏观层次的共同和谐,达到实现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方的目标和谐,平衡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项目外部和谐的目的。

3.1 工程项目的和谐管理体系和谐项目管理的实现分为微观和谐、中观和谐与宏观和谐三个层次。其中,微观和谐是指工程项目各利益相关方自身目标的和谐;中观和谐是指与工程项目有直接和间接合同关系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和谐;宏观和谐是指与工程项目虽无直接和间接合同关系,但却有着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约束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如政府、交通、环保、卫生、绿化部门和项目周边居民等之间的和谐。本文借鉴了国内学者对建设项目全寿命期目标体系的研究,构建了和谐项目管理层次体系并分析了人们对和谐管理层次的认识,如图1所示。

3.1.1 微观和谐的实现微观和谐是和谐项目建设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工作,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各二级子系统内部的人要素、物要素之间的和谐,其具体体现为目标和谐。

3.1.2 中观和谐的实现中观和谐是指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分包单位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和谐。

3.1.3 宏观和谐的实现宏观和谐是指与工程项目虽无直接和间接合同关系,但却有着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约束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如政府、交通、环保、卫生、绿化部门和项目周边居民等之间的和谐。

3.2 工程项目和谐管理的基础①工程项目管理的和谐主题辨识。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体的确定。

3.3 基于和谐管理的工程项目层次分析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将工程项目作为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将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直接参与的各方作为工程项目子系统下的二级子系统,同时将每个二级子系统的要素分为物要素(物及可物化的要素)和人要素(个人特征和群体行为),要素与要素之间由目标和谐联系起来,其中各二级子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则和谐管理视角下的工程项目系统层次可以清楚的用图2表示。

4和谐项目管理体系的实施要点

4.1 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绿色施工在工程施工中落实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可持续的建筑业的重要体现,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应包括:①减少干扰,保护环境;②施工结合气候;③节约资源(能源);④减少环境污染;⑤减少噪音污染;⑥实施科学管理。

4.2 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通过论证,改革管理体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手段和模式:①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②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⑤伙伴关系模式;⑥总承包管理模式;⑦CM模式。

4.3 坚持以人为本

4.3.1 人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包括:①情感沟通管理;②员工参与管理;③员工自主管理;④人才开发管理;⑤企业文化管理。

4.3.2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管理的具体措施中,卓有成效的经验是:①量才而用,人尽其才;②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③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5和谐项目管理的典型案例

5.1 佛山“一环”工程和谐项目管理的实现

5.1.1 佛山“一环”项目管理组织模式佛山市政府在“一环”工程建设中探索了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协调,专业项目法人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的专业化集中管理模式。

5.1.2 佛山“一环”目标和谐的实现①佛山“一环”人力资源管理。实行“一个目标、五项标准”的员工激励方式,并进行绩效考核与柔性管理。②佛山“一环”质量管理。工程采用了“4+1”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即施工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控和政府监督加“技术顾问专家小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③“一环”工程成本管理。由专门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其设计开发了“HCS”集成系统,包括进度计划、合同管理、变更管理和计量支付。④佛山“一环”工程进度管理。聘请了进度管理的专职机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设计了“进度控制管理系统”。

5.1.3 佛山“一环”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佛山“一环”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对各项合同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

5.1.4 佛山“一环”外部环境和谐的实现主要体现在:①近百公里绿色城墙,净化大气降噪音;②因地制宜设置蓄水池,节约水资源;③三公里太阳能路灯每年可节电十多万度;④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⑤做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保障群众利益。

6结论

(1)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概念和分类的进一步研究,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总结了在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2)通过对和谐管理理论、利益相关方理论、冲突理论和管理沟通理论的原理和具体做法的研究,提出和谐管理理论可以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思路。

(3)构建了政府投资项目和谐管理体系。从微观和谐、中观和谐、宏观和谐三个层次深入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和谐管理体系的构成,政府投资项目的和谐管理可以从这三个层次逐步实现。

(4)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和谐管理的具体实施思路,从注重绿色施工,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坚持人本管理三个方面,阐述了和谐管理的具体应用与实施。

(5)结合佛山“一环”工程研究并总结了政府投资项目和谐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经验,认为该项目应用和谐项目管理体系,最终实现了项目和谐管理。

参考文献:

[1]尹贻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