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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1
一、当前入室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关于发案区域。入室盗窃案件主要集中在乡镇的村及其街道,县城主要发生在居民小区、商铺、城乡结合部及单位。发生在高档住宅及物业管理较为严格的、设施较为完善的大型住宅区的案件相对较少,如滨河湾小区。
(二)关于发案时间。从接到报案的时间和破获的案件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发生在清晨7至9时报案,夜晚则很少报案,因此案发大多在凌晨1至5时。另外在农村,逢集、庙会、农忙季节发生在农宅的盗窃案件则是发生在白天家中无人的时间段。
(三)关于作案手段。一是采用撬棍、螺丝刀等撬压工具强行破坏门锁入室盗窃。发生在偏远乡村及办公场所的盗窃案主要采用这种手法。二是用特殊工具扭锁芯开门或用软物塞锁芯开门行窃。因作案工具小巧易带,难以被人觉察,开门动作无声响、省力省时,如同钥匙开门,极易得手。三是作案人多为惯犯,结伙作案。作案人作案时往往衣冠楚楚,团伙成员望风、破门开锁、入室行窃分工明确,且多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联络,作案得手后迅速乘坐交通工具逃离现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四是入室盗窃案件很容易转化成抢劫案件,对事主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作案人入室后,往往先进入厨房取菜刀,一旦遇到有人回家,便持刀相威胁,对事主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危害,有的转化成抢劫杀人。
(四)关于作案人数。作案人多为有劣迹、前科人员,多数案件系2人以上结伙作案,以便互相支持、协助,便于逃窜。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数犯罪嫌疑人为成年男性,身体素质好且具备丰富违法犯罪经验的人员。
(五)选择作案对象。作案人入室后,首要选择现金、金银首饰、贵重手表、手机等价值高、易携带、易销赃的物品。在乡村发生的盗窃案有还拌有盗窃一些生活用品。
二、入室盗窃案件的成因分析
通过对入室盗窃案件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犯罪外部原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量增加是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从犯罪发展规律来看,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商业日益繁荣发达,群众日渐富裕,社会财富大量集中城区,给犯罪分了提供进行违法犯罪的经济重要条件。
(二)犯罪主体原因。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致富型。绝大多数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实施盗窃犯罪并非因生活所迫,而是为了追求迅速致富,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于是选择盗窃等侵财犯罪作为脱贫“捷径”。二是谋生型。有一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人,其原始动因是因为进城后,因无一技之长,很难找到就业机会,为了生存,不惜冒险去从事盗窃等侵财犯罪。三是顺手牵羊型。部分入室盗窃犯罪主体可能有职业,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机会,偶尔实施入室盗窃。四是以偷盗为生,好逸务劳的惯犯。
(三)社会防控原因。社会防控手段整体滞后,入室盗窃犯罪破案率低,认定难,处罚轻,打击不力。实施犯罪风险低,“利润高”,是造成当前入室盗窃犯罪高发态势居高不下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便利的交通重要任务为犯罪分子提供多发的地利条件。我县位于信阳市中部,312国道与107国道交汇,京九铁路与西宁铁路交汇,大广高速与沪陕高速从境内横穿,省道、县道、乡村道路发达,交通方便迅捷。这些经济建设的成果,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极大方便。二是社区管理滞后于犯罪手段。小区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建筑设施落后、老化是案件多发的客观条件 。我县的许多居民小区,存在着明显的设计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的问题。四通八达,出入口无控制设施,人员随意进出,小区在设计上未能从安全防范角度认真考虑,以致防范明显滞后,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社区管理也存在是社区管理处责任心不强,极少研究社区治安居家安全运作的问题,保安队伍年龄偏大,素质不高,更谈来是有盘查技能和缉捕技术。社区治安管理职责不清,只管物业,不管治安的情况普通存在,难以发挥整体效益。公安机关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力。小区居民很难见社区民警对社区物业单位开展治安业务指导。三是粗心大意、疏于防范是案件多发的内在原因。通过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和询问受害人发现,多数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还是防范意识不强、防范手段薄弱、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对许多受害单位和受害人进行调查询问中发现,许多人根本就没有加强防范的思想,粗枝大叶、粗心大意,防范意识薄弱。如一些居民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一些商家把大笔货款放在柜台内,不上锁。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好,对少部分财物损失满不在乎,也在一定程度上疏于防范。新时代城市居民之间感情淡漠、关系疏远造成邻里防范,相互照应、提醒不足。由于城市居民数量大,生活方式不同,彼此往来少,缺乏感情,造成邻里之间的初级社会关系日趋淡化,邻里守望、互助等传统防范已不奏效。如有的居民发现对面邻居家被盗,既不报案、也不阻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防力量严重不足,流于形式,没有专门的防范力量,仅有几名守门老人分散在若干内小区内,后半夜多数在闭门睡觉,无人巡逻、守护,致使违法犯罪分子大摇大摆自由进出、案件屡发。侦查措施滞后于法制建设。四是技术防范十分匮乏,推广应用程度不够。目前,我县城区技防设施应用只有城关的监控系统,较好的小区是滨河湾小区建成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次是部分商店与110进行了联网,而其他单位、小区、商场,大多没有采用技防设施。
(四)案件的外在因素。 从古至今,盗窃案件的侦破历来是难度很大的警务工作。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我县公安机关为打击盗窃犯罪,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冷静、理性、客观、认真地分析公安机关现有的工作方式、模式和运
转机制,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值得改进、加强的地方。 一是公安机关运转机制不适应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需要,猫鼠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现有的工作机制仍然是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外仅有少量值班民警应付运转。而在深夜盗窃案件多发的时段,却不能保证足够的警力从事巡逻防范、打击现行等工作。在案件发生后,也没有足够的警力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相关案侦工作,而是由值班民警出现场后,第二天再移交刑警大队,有时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间。二是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的工作没有充分开展。面对案件高发的势头,由于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精力不够以及警务理念、责任心等诸多因素,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蹲坑守候、打击现行上显得明显不够。现在破获的案件,多数是“捡死耗子”靠群众扭送现行,少有通过串并案、打现行破获的。三是控制销赃、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不扎实,服务现实斗争的作用发挥不够。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一提到基础工作,往往强调的是治安基层基础工作,而对刑侦基础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够扎实,一些基础工作流于形式,个别单位甚至为应付检查搞花架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服务侦查破案的作用。从侦破盗窃案件的经验来看,发挥控制销赃、情报资料、特情耳目等刑侦基础工作的作用尤为重要。四是基层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刑事技术手段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侦工作。作为打击犯罪主打力量的基层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没有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权限,很多能应用技侦手段侦破的一般性盗窃案件,因案件本身性质和影响程度又不能争取技侦部门使用技术手段,而大多靠传统的方法进行侦破,以致入室盗窃案的破案率较低。五是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力度不够。从“大走访”活动的效果上看,我们依靠群众确实破了一些案件,降低了发案率,体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不容否认的是我们的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的工作不扎实,发动群众不够,安全防范宣传不够,推广防范措施、提高辖区单位、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水平不够,在案件发生后,协助开展摸底排查、收集案件线索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好。这些都值得我们一线民警深思。 三、入室盗窃案件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防为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打击的思想,多措并举,狠抓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切实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水平。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群防群治之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当前,要重点狠抓群防组织建设,健全单位、社区、街面“三张网”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防作用。三是积极推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的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以“平安杯”社会防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广技术防范;以城市店铺为主的110联网报警体系建设、居民小区社会化防控监控系统建设,主街道及重要路口的红外监控系统建设,强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向产业化发展,确实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巡为要。发挥基层派出所辖区情况熟的优势,形成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警队为主的有效巡防机制。责任区刑警中队要和辖区派出所紧密结合,在有效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的基础上,要建立社区民警、管段民警责任制,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在两个重点时段内,在重点区域加大便衣的巡防和蹲坑守候,尤其是在第二时段内,重点应盘查街面小巷内2人以上可疑人员,对携带断线钳、手电、改锥、千斤顶等工具或者是人力三轮车的人员应立即带回审查,指纹、足迹要及时进行比对,从中带破一批案件。
(三)坚持以打为路。加强现场勘查及刑事特情建设。各级刑侦部门每当接到此类报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提取现场指纹、足迹,进行并案分析,为日常盘查可疑人员比对指纹、足迹提供资料。全面加强刑事案件尤其是入室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力争使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率达到理想的程度。要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作用,提高刑事技术作用率。加强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为串并案件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刑事特情工作,物色可靠特情,为加大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力度提供有效帮助。同时,应加强对旧货业、二手机市场、打金业、典当业、摩托车行修理业、旅馆业的监督,从中物色特情耳目,控制销赃途径,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及时予以打击。
刑侦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2
关键词:政法机关;经济发展;护航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104-02
新形势下,政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坚持把增强护航经济发展能力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为民的关键环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经济发展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战略机遇期国家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高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份额。
一、政法机关增强护航经济发展达到的目标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危害企业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政法干警结对服务企业活动更加深入,涉企法律服务工作卓有成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护航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企业工作的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要在更高层次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指导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责任。要充实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力量,保安人员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对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导企业完善技防设施,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属地公安派出所要不间断地开展“视频巡逻”,实行安全隐患不定期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强化企业周边区域综合整治。实行企业及周边区域治安承包制度,政法干警定期对所帮企业和周边区域治安状况进行研判分析,及时会同综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社区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综治部门把企业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建立企业周边区域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有效整治和消除“黑网吧”、“出租屋”、“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落实公安派出所属地管理责任,以推进大型企业警务室建设为抓手,统筹安排警力,加强企业周边区域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最大程度地做到在上下班期间、案件高发时段、案件高发部位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增强员工安全感。
3.建立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指导建立大型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完善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机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企业、工地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开展劳资纠纷、员工矛盾调处化解工作。加强与人事劳动部门之间的沟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加强联动,及时做好欠薪逃匿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密切与企业人资、工会之间的联系,高度关注员工工作环境、生活状况、职业健康、工资福利等,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重与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涉企案事件舆论导向,严防媒体炒作。
三、要在更高水平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政法机关应配合工商、物价、烟草、经济发展等部门加强市场整治,深入开展医药、食品、烟酒专项打假行动。对于强迫交易、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做到快侦快破,快诉快审。联合工商、劳动等部门,加大对非法中介组织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保障企业用工秩序良好。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协助行政机关依法整治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健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优化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2.严厉打击经济领域职务犯罪。要建立重大经济犯罪预警机制、综合防控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等破坏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行为,加大、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办发生在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征地拆迁、物资采购、产权交易等领域和环节存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中的犯罪行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使国家补贴政策和支持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重大经济案件的组织协调。对涉及金融机构犯罪、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违规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可能影响金融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特殊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报告,在更高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协商通报制度,政法委员会应加强组织协调,公检法定期研讨、集体会商,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整体合力,确保执法效果。
四、要在更高标准上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稳定风险评估在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潜在的重大隐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工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动态评估,确保不因涉稳问题延误、推迟工期。落实重大工程项目民警驻点服务制度,强化巡视督查力度,定期研判分析“涉建”警情、社情,确保警务工作有力跟进。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零干扰行动”,以公安刑侦部门为主,严厉打击争夺工程承包权、抢劫工地财物、破坏重点工程施工秩序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2.提高企业员工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公安部门与企业安全、人资之间的联动机制,落实企业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实行员工在外住宿申请备案制度,推行公寓式管理新模式,改变公司员工居住混乱、易受侵害的现状。增加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配备数量,加强录用员工身份信息比对,严禁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证件、负案在逃人员混入企业工作。公安部门定期到大型企业为员工办理有关证件,到建筑工地现场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发放暂住证。
3.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要成立大型企业司法服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全面启动“律师进企业”活动。以大型企业、建筑工地为主阵地,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重点工程、大型企业所需的投资公证、股权公证、经济合同公证等,提供上门服务。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搭建法治论坛、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法治服务月等系列平台,提高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
五、要在更高要求上体现执法总体效果
1.把握涉企执法总体原则。以有利于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律工作的调节、保障、服务作用,合理把握执法尺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灵活执法办案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落实诉前、审前走访企业制度,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诉讼费用、执行费用,避免因机械办案增加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