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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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项目管理制度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

Abstract: System is rules. "No rules no standards," stresse the importanc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System means that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requires ,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rules in accordance with certain procedures. Developing construction-sit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an improve the 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and maximize the projec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rough institutional building, people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are clear what to do, know how to do a good job, and ultimately form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关键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project management;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64-01

0引言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是在组织管理制度的框架内,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制度建设,是规范项目部的项目管理行为,约束项目实施程序,保障施工项目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1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1 近几年,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已经步入正轨。国家关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项目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一系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具体用于指导项目管理。

1.2 规范项目组织及项目成员的行为,使之按规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组织按正常秩序运转,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责任事故,从而确保施工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3 通过实施施工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项目管理活动中,讲管理必先讲制度。项目经理是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抓住了规章制度这个总纲,就是抓住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关键。只有人人自觉坚持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项目部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2.1 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写者要有较高的法律、规范、专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综合素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部门规章,且不得有抵触和矛盾,不得危害公众利益。

2.2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管理制度既要实事求是,有时效性和科学性,又要符合本工程项目的需要,做到切实可行,好用管用。工程项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关工程技术、安全、计划、统计、经营、核算、分配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等的制度,这是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的重点。

2.3 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要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各项管理制度之间应无缝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对应。不能相互矛盾,不能留有漏洞和死角,从而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业务体系。

2.4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注重实用性、可行性、通俗性、普遍性、针对性,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词语表达要简洁、明了、准确。

2.5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总决策者。凡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决定,报公司备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应由公司定代表人批准方可生效。

3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

3.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是规定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文件。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度、经济、财务、经营、安全和材料、设备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标准一致,便于管理。

3.2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技术管理的系列文件。

3.3 工程项目的“四制”管理制度。一般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四制”是工程项目经理的必修课,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要件。工程项目部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建立健全“四制”管理制度

3.4 工程项目的“三控”管理制度。任何一项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与小,施工工艺复杂与简单,都面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第一,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是项目计划、统计和进度控制工作的管理文件。其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劳务管理、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等;第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质量的管理文件,其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第三,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的管理文件。

3.5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规定和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

3.6 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计划、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修保养以及使用和回收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3.7 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是规定项目分配与奖励的标准、依据以及实施兑现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1.1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及时到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取盖有审图章的施工蓝图或其它设计文件,并按照合同要求的进场日期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进场事宜。

1.2 场地移交。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监理及施工单位办理《场地/工序移交记录》,对施工现场的标高控制点和坐标控制点及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办理移交。

1.3 场地移交后5天内,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架构,包括各专业责任人的职称证、特殊专业人员上岗证及联系方式,包括上级领导、组织的联系方式。

1.4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日内指定专职内业人员一名,负责现场有关工程资料的收发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签名样式。

1.5 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在开工前 7 日以《施工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形式将有关资质资料经单位盖章确认后送监理审核,无单位印章的相关资质资料将视为无效。

1.6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项目总监审核后报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核,符合要求后批准开工。工程周例会由总监主持,会议纪要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建设单位方项目工程部确认后发至各参会单位。

1.7组织图纸会审:熟悉施工图纸,作好图纸会审前的准备工作。图纸会审由监理主持,会后施工单位负责起草《图纸会审纪要》,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设计单位的顺序送各参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签章齐全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内业人员发送各参审单位。

1.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图纸会审后7天内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2工程进度管理

2.1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定7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基于投标文件的施工方案和总进度计划一式四份。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工作展开前14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报送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呈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执行。每月23号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

2.2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2.3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通报数次不整改情况下等原因,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工程部衔接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2.4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时兑现。

3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管理

3.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项目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

3.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3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工程部保留处置权。

3.4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

3.5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3.6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7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8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3.8.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

3.8.2样板确认的内容: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

3.8.3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品进行对样,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3.9设计变更要求

3.9.1工程施工图变更有三种形式:《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经审核的《技术核定单》。

3.9.2设计变更程序

3.9.2.1在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会审时由设计院、建设单位工程部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施工单位将会审纪要整理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返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下发有关单位。

3.9.2.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实后确认需要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

3.9.2.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或建设单位需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院将出《设计更改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更改通知单》实施。

3.9.2.4设计变更其他有关手续的办理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4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4.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4.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双流县《安全文明施工指南》、《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防护措施概述》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4.3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4.4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4.5本项目对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建设单位(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贴“****集团”标签);

监理单位安全帽颜色为红色(贴“XX监理”标签);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贴“XXXX”标签);

现场土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4.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

4.7 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我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促进我县贷款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贷款资金的使用,有效监管贷款资金的流向,不断提高贷款资金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管理

第二条项目的初期策划和选址等工作应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由业主单位或者业主委托的实施单位负责策划、调查、研究、确定,应避免选取群众矛盾多、容易激化群众矛盾的地段。

第三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地形图测绘、规划测量、概念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土测量、矿产压覆、地灾评估、用地复垦、水土保持、能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地质勘查、造价咨询的编制单位由业主单位研究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务能力强的单位。编制单位须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勘测等作业并出具报告成果。报告成果保证真实可靠,由业主单位送发改、国土、规划等行政职能部门办理立项审查等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合同会签程序,会签程序走完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合同的登记备案。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成会议纪要。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 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等工作完成后,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条件成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好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下发项目开工令。开工令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好项目监理实施规划大纲和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现场施工协调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规定参加人员: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人员,有重要事项需要协调,邀请主要领导参加。

第二十条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现场施工协调会,现场施工协调例会内容:听取施工单位关于本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汇报;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上周施工单位施工中的不足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办理签证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修改或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均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二十二条办理现场签证程序

(一)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内容;

(二)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三)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经批准的变更意向、技术要求、专项施工组织计划及彩色照片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变更工程应按变更工程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五条 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原则:凡属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的工程量现场计量,均应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

第二十六条 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内容和计划安排,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共同现场计量,验收核定确认。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必须严格遵循:经相关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

第二十八条办理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的时效性: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在下道工序实施前,由各方现场验收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现场实际的测量资料报告,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批准,方可进行收方验收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单必须经工程总监审查,报业主单位审定。工程量现场计量验收参加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对现场计量的数量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设计变更的原则

(一)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二)实际情况与设计有出入或设计未考虑的地方;

(三)凡实际工程量与投标清单工程量有出入者(含多算、少算、漏算)均应按变更程序办理。

(四)因业主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第三十二条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凡属变更工程均应事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向申请,变更意向申请经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施工单位才能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完工并质检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报告,变更报告审批后才能计量。

第三十三条变更意向申请办理程序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以内变更工程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文件,经设计、监理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依次签审原件一份,复印三份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设计单位均应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上变更工程审批程序:单项变更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县较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组查勘会商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单项变更增加造价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县较大工程变更联合审查组查勘会商后,由业主单位研究确定后再报常务副县长批准实施;单项变更增加造价10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三)变更意向申请文件应按监理提供的文件格式和要求整理,注明变更依据和理由,附变更的工程量计算单及现场彩色照片等原始资料。

第三十四条 变更报告办理程序:变更意向获得批准并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和申报变更报告,变更报告的审批程序:设计、监理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依次签审原件一份,复印三份各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变更报告应按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格式和要求整理,变更工程量的确认,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把关。

第三十五条 工程进度编制原则: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计划的文字形象进度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完成工程量、完成计划完成投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必须及时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进度控制的目标计划,业主单位必须督促监理单位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第三十六条工程进度月报表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工程报表格式,在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概况、进度概要,形象进度及其说明、质量分析、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等。如果该工程由业主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指挥部负责实施,上报工程进度月报表时,必须同时递交一份工程进度月报表给业主单位。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一)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月报,通过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检查和比较分析,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二)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内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的近期趋势,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检查、比较分析图表,进度的偏离程度、偏离原因分析和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原则:根据设计图纸、合同约定、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现场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业主单位代表或其委托方代表必须参加现场验收签字确认。现场材料设备验收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合同的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具备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等。

第三十九条 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检查验收,是确保工程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代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单位并参加严格控制现场材料设备的进场质量关。

第四十条文字、图片等资料严格按照市政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归档。

第四十二条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十五条 工程项目初验: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经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一)部初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正式初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等相关单位。

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单位领导批准。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代表组织实施。参加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接养等相关单位。

第四十七条 一般工程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准备,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参加现场检查评定,通过检查评定后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一)据审核批准的工程计量文件,由施工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单。

(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款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三)业主代表核算签字确认。

(四)业主代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单位领导、县常务副县长审定。

(五)业主单位核算后据合同向税务单位提供开票证明。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程序按照县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七)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监督,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业主单位有权代为支付。

第四十九条如果该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指挥部或其他单位负责实施,业主单位每季度组织单位纪检监察、工程技术、财务及县纪检监察、县财政相关人员对项目进度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单次付款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施工单位申请支付前必须通知业主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未经过核查的,业主单位可以暂停本次支付。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单位,业主代表或其委托方代表会签同意后报业主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五十一条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的核算确认要求和送审程序:

(一)审查核算要求:必须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必须审核工程量、工程签证、合同变更、质量认定、价格认定、材料调差等是否严格按签字程序确认,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量、工程签证、合同变更、质量认定、价格认定坚决不允许进入工程结算中。必须严格对所有审核内容进行复核、审核。

(二)审查核算程序:业主单位要求对结算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后报送县审计局预结算审计中心审计。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查审定批准程序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进行工程结算支付。

第五十二条 工程项目结算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部门、业主单位各一份。

第五十三条 工程结算付款办法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办法的程序确认,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付款的正确性,对最后一次工程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抵扣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严格按照审查审核批准的付款流程办理。

四、项目的交付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四条 在工程保修期内,业主代表或其委托单位代表应定期回访,掌握工程交付后的使用情况,并处理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投诉问题。

第五十五条对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在服务期限和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维护和管理工作。

五、附 则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创新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原则

1、要符合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首先,工程建设活动先有交易后有产品,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甲乙双方博弈,存在信息不对称,业主参与并主导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政府的监管必须以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为基础,有一个合理的边界。其次,工程建设活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价值规律发生着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以市场规则为基础选择政策调控的着力点。再次,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一个工程的实施涉及众多的专业分包,对社会资源的组合与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行业基本运行规则。

2、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实际。我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是高度分割的,投资决策与实施分割,各类专业工程的监管分割,各地也有自己的“土”政策,一项统一的政策往往因为地方、部门附加的各类“细则”而大相径庭。因此,必须在确保基本模式一致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和部门足够的政策空间。

3、要符合人性特点。制度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重新界定和调整利益关系,要承认多数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对人的这种自利性要正视,同时也要加以适当的引导和规范。

二、安全管理制度创新需解决的问题

1、解决建设单位的权利责任一致问题。作为工程的发起人和受益人,建设单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建自有自用的,如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后续的使用功能保障压力;另一类是投资建设的项目建成后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主要是各类开发商,其追逐的是开发成本与商品房售价之间的差额,对其约束力主要来自市场选择与竞争压力。目前,各类开发商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突出问题是权利和责任不对等。房地产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开发商只要拿到好地块,就不愁房子卖不出去,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压力。开发商在建造成本上有压级压价的倾向,安全投入能省则省。因此,在制度建设时,开发商这类建设单位必须成为工程安全监管的重点。

2、解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直接安全责任问题。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工程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所有的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责任等都需要通过他们落实到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市场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残酷市场竞争压力下的低价竞标,低价中标所导致的成本控制压力,成本控制压力导致安全投入减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多次分包,形成管理链条变长、安全责任落实难。其次,“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责任体系不合理,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管生产不管安全,一些企业、项目负责人重进度、重成本,轻安全、轻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

3、解决中介机构的监督责任问题。工程建设领域与安全事故控制关系密切的中介机构主要是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对承包合同的实施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控制,是工程安全保证体系中重要的环节,但目前一些监理单位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形同虚设。主要原因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首先在外部方面,一些建设单位不放权,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单位在安全措施等责任确认、相关款项交付等环节的签字权无法落实,监理单位不能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其次是内部的,一些监理单位人员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少,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不能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价值的咨询和指导,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法律法规又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必须聘请监理,因此一些监理单位就成了建设单位请来的摆设。

对于监理单位的发展,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拔苗助长,可考虑调整强制性监理的范围,给社会投资工程业主一定的自,由他们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请监理。没有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督安全管理的责任由建设单位直接承担。

4、解决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问题。近年来,政府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政府监管力度也在加大,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安全监管要把重点放在增强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政府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上,特别是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意识、自我防范意识、抵制违章指挥意识的培训上。安全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专业知识的学习。

5、解决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工程中,2008年城镇化率是45.7%,专家预测今后10年每年要提高一个百分点,每年的城镇施工建筑面积近50亿平方米,竣工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另外,已有的建筑面积达430亿平方米,而政府专业监督人员只有不足4万人,完全靠政府来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是不现实的,更为可行、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起合理、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技术鉴定机构等诉讼支持体系,健全保险机制,疏通解决问题的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6、解决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特点是“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则,分别监管”,各相关部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管理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分别对各类专业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分阶段、分主体监管的特色突出,众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主体给项目参建单位带来很大的制度执行成本。单就房屋建筑而言,就涉及项目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燃气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档案验收等10多项审批。各部门若缺乏有效配合,就不能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联动时管理。此外,对一些特殊过程,如政府投资工程、市政项目、各类开发区项目、村镇建设项目等,执法难度很大,存在不能管、不敢管、管不了的现象。在现阶段,需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降低监管成本和执行成本。

三、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体制,强调企业负责是安全管理的核心,但这还不够。

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建设行政安全管理体制,打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地区垄断的影响,避免因人设置机构、设置部门、设置岗位、调整职能,避免职责不清、交叉管理、多头管理。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末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颁发资格证书的从事建设项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役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日,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末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理项目管理制度范文6

现在的建筑施工项目随着经济利益的驱使,在质量上很难以保障。基于这种情况,就得控制好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笔者在这方面梳理了很常见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

1.1管理思想不到位

现在的一些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平日里只是按照操作规范硬性地操作,不加以总结归纳,这是从思想上不够重视造成的。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1.2施工程序出现的混乱

有些施工企业在接受项目的同时只是一味追求面子工程,而是把工程的施工程序先是按照能操作的,简单的来做,使施工顺序严重颠倒,这就对后期的设计、更改等环节造成麻烦,及容易出现管理的不及时和质量的问题,导致建筑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1.3建筑单位施工人员技术不够成熟

现在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同时一些项目负责人缺乏管理知识,技术意识,更是对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没有足够的把握,这样就会导致在机械设备操作、周转材料时技术不娴熟,导致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进一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措施分析

下面笔者根据这几年的工作实际,总结了管理的措施。

2.1建立施工项目的管理制度

保障管理思想落实到位,促使团队建设有章可循。制度的建立对一个企业的建设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专业化的管理制度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核心,而专业的管理团队则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灵魂。反过来,失去了专业化的管理制度施工项目管理也是空中楼阁。

2.2做好施工项目决策阶段流程管控

流程的管控对于项目的决策实施也是很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业主方、客户、设计方、运营方、相关的政府机构,这其中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实施。

2.3做好项目内部的管理

所谓的内部管理是指在项目部施工前编制好项目管理大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做到对项目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精细化,并要确保在不同的特点和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再根据项目大小和管理人员性格随时调动,是人员解构合理化,规范化。

2.4做好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双方应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合同条款,以便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的贯彻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另外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5做好成本控制的管理

成本的管理是对整个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的把控,我们可以采取“全过程三阶段”的管理模式来加以实施成本控制的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2.6采用科技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