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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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1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纳税服务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

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论文百事通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降低税率,特别是要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以扩大优惠面。具体设想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至1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改革的重点是: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2

一、通过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增值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越少。二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则反而对企业不利。

案例分析:

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两个单位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增值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值税4.8万元(160×3%)和4.2万元(1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6.9万元。

二、通过分立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

分立经营筹划思路:一是对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可将不同生产环节、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独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个独立企业,使可以享受减免税和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环节或产品能够真正享受到,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业满足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应将其混合销售行为中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单独经营,设立独立法人分别核算,让该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整体税负。三是对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其兼营项目应独立核算,使低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能分别按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纳税而减轻税负。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客户施工。假设该厂2007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请计算该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50+60)÷(1+17%)×17%-30÷(1+17%)×17%=11.62(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厂进行税务筹划,增加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达到合计数(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的50%以上,那么该厂仅需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额,而不需缴纳税率较高的增值税。具体而言,该厂可以增加施工劳务价格,而降低地板砖的价格,从而可以将2007年的施工收入增至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至50万元。则该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只需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额为:110×3%=3.3(万元)。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为:11.62-3.3=8.32(万元)。

案例二: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厂对两种经营统一进行核算。请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款,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在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200)÷(1+17%)×17%=290.6(万元)。由于两种经营的税率不同,分别核算对企业有利,建议该企业对两种经营活动分别核算。这样,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1+17%)×17%+200÷(1+13%)×13%=284.6(万元)。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之差为:290.6-284.6=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增值税负担6万元。

三、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一是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联营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与电信部门联合经营则按3%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负。

四、通过价格折扣销售进行增值税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进行增值税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现在的1元钱和一年以后的1元钱其经济价值是不相等的。现在的1元钱,比一年以后的一元钱经济价值要大一些,如果将1元钱存人银行年利率为10%,则一年以后会得到1.1元钱。

案例分析:

金山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车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生产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

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方案一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企业乙,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方案二,则这笔业务是在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实用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理财活动,需要多个门类的知识,必须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方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3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纳税人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而规避和故意调整减轻税负而违反法律、法规,就构成了偷税行为,将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纳税、经营风险。只有合法运用纳税筹划才是税收政策调节引导经济,调节纳税人经营行为的目的。在历年各级税收检查中,为了避税而涉及违法、犯法受到经济处罚乃至刑事制裁的案件屡见不鲜,这样就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也不是纳税筹划的目的。

2、事先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在生产经营行为前进行计划、设计,实施统筹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流转税的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能计缴企业所得税。总之,企业经营必须在事后才涉及纳税行为。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的特点,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的机会,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纳税行为前进行认真细致的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3、整体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应以生产、经营、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为基础,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的税负轻重。有时会因为一种税少缴而另一种税有可能多缴,这样对企业而言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纳税支出最小化不一定等于经营效益最大化。即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除考虑税收这一主要因素外,还必须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中的其他因素,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使企业经营效益最大化。

4、目的性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出发点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一般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降低税负;二是滞延纳税时间。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l、经营结构筹划

经营结构是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机构设置的形式。企业的机构设置,将对税负有直接影响,合理的经营机构设置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负。如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内容中既有安装业务又有生产制造业务,这样安装业务发生的费用(人工费、机械费、补偿费等)由于不能取得进项税而使企业税负提高。可在企业注册时将两项业务分别注册成两个公司,以制造为主的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以安装为主的企业为建筑安装业缴纳营业税,这样合理注册经营机构,能够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2、纳税形式筹划

纳税形式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形式不同,导致的纳税结果也就不同。纳税形式的选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收益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4%降到了3%,但不能简单地看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就认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由毛利润的高低决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抵扣。对比一般纳税人毛利润×17%;小规模纳税人毛利润×3%两个公式,假如税负相同将以上公式移项后毛利率为17.65%。这说明毛利率17.65%为税负分界线,当毛利率高于这一数值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日常的业务往来中受到一定的局限,有可能影响经营业务的开展。所以我们在办理企业纳税类型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纳税身份,从而降低税负。

3、经营地址筹划

一般情况下,税收征管采用属地管理,因此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发展趋势结合国家和地方的一些优惠政策,合理选择经营地点,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里所说的民事责任也包括纳税责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在注册企业时就要考虑将企业注册地设立在执行税率较低的地区,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及东北老工业振兴地区,这些地区都有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总部设立在这些地区,在东部沿海设立分公司,由总部汇总缴纳所得税可以得到较大的税收优惠。

4、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筹划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家都知道抵扣大税负轻,抵扣少税负重,应用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可以有效的控制调节应缴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动、减轻税负压力至关重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5、与员工有关的纳税筹划

国家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军队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就业以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先后出台了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类型也必须考虑。由于不同经济类型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的限制。免税的税种和减免幅度各有不同,首先要弄清不同行业税收优惠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同,应该选择优惠幅度最大的行业。从税收优惠政策看下岗再就业企业仅限于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交纳营业税的行业。对军队转业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国家都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税收征管

1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

当今,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一个世界潮流,一个国家的经济有没有活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看小企业的状况如何。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强有力的税收政策,以支持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1.1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1)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重复纳税。(2)对年收入不足5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实行长期投资减免税,对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永久性投资税减免。(3)对创新型的小型企业将其资本收益税率减半按14%征收。(4)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5)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企业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6)准许小型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和特别折旧制度。(7)地方政府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地方税。

1.2法国

法国中小企业众多,政府实行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1)中小企业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从1996年开始,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资,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3)1983年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规定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缴相当于研发投资增加额25%的公司所得税(1985年这一比例提高到50%)。(4)1992年起,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企业将亏损结转到新公司。(5)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

1.3日本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政府就规定,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而年度应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税率降为28%(大企业的税率为37.5%)。(2)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3)允许中小企业设立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后可交回再提。(4)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的投资,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5)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6)对年课税销售额不足5000万日元的中小企业,实行折扣征收消费税的边际扣除制度。

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中小企业从税收上给予扶持和支持是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及其制约因素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比较重视,早在2002年就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税收政策方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而只有一些能够使中小企业受益的税收规定。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利润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减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减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超过原企业从业人员30%以上的,可在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7)对符合规定的校办企业、民政部门办的福利企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8)“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9)乡镇企业可以按应纳税额减征10%。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分散于各个税收法规中的有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存在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窄、优惠手段单一、优惠目标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1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我国现行增值税造成小规模纳税人困境。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且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达到销售额标准(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规定额度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标准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一方面造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所含税金不得抵扣,这就增加了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这就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这使得占总纳税户90%以上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6%,商业企业4%),其税收负担远远超过一般纳税人。再加上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制,使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税收负担,使其产品成本高,在国内外市场缺乏竞争,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2现行所得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激励力度不大。现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科技企业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而对技术落后,急需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正在进行科技研发活动则缺少税收优惠。这种情况一方面使企业重视对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让,忽视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难度。现在内外资所得税虽已合并,但到明年才开始实行,而且对外资有过渡期,所以仍然是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中小企业实际税负过高。

2.3现行税收征管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设置账簿和账目混乱或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但在实际中,有些基层税务机关对并没有违法的中小企业都采用“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制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明显偏高,工业、商业为7%~20%,建筑安装业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业薄利多销、利润率低的实际情况,有的甚至不管有无利润,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税,损坏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并借鉴发达国家税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3.1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制

调整和完善增值税税制的措施主要有:(1)推进增值税转型及扩大税基。逐步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把与扣除项目有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房地产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税目改征增值税,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抵扣,降低投资成本特别是新创办成本,以鼓励中小企业创办和再投资,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使用。(2)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建议取消认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准确报送税务资料,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可经申请核定为一般纳税人。(3)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则应为2%,以此降低其税负,并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平衡。

3.2调整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

调整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措施主要有:(1)尽快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我国虽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但外资企业仍有一点的过渡期,在税前列支标准、税率水平等方面有诸多的优惠待遇,内外资企业竞争地位仍不平等。(2)降低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3)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①要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并延长其减税的期限;②允许中小企业投资的资产净损失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③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④对中小企业给予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再投资退税待遇,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⑤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给予减免税扶持。

3.3改进现行税收征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税收,在征管中一定要做好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要体现公平执法,方便纳税,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1)大力加强中小企业税法知识和建账建制的辅导培训,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以利扩大中小企业建账面。(2)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利用媒体或利用办税大厅免费提供税法宣传,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以利中小企业能及时获得税收法规变动的可靠信息,促使其依法遵章纳税。(3)积极推广税务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税务咨询,税务,尽量减少因不了解税收法规而造成的纳税差错。(4)改进对中小企业的征收办法,积极扩大查账征收范围。尽量缩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时对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和“纳税定额”,一定要调查核定准确,以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5

【关键词】现代服务企业 营改增 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存的流转税模式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两税并存”的模式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营改增”政策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最直接影响是降低企业税负,最终促进其健康协调发展。然而,自全国试行“营改增”以来,“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与预期有一定偏差。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增加,进而导致企业盈利水平下降。“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不升反降,如宁波市国税局对所管辖的“营改增”试点后的纳税人税负进行了统计,99.67%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而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的比例为65.76%,34.24%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短期影响表现不一,对其税收负担乃至财务绩效的影响可能与预期有一定的偏差。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企业的影响分析

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是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征收的一种税。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5%降到3%,应纳税额相应减少,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企业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营改增”后有一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导致企业税负减少但企业净利润增加。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主要成本为劳务费、工资薪金、差旅费等,这些成本不能完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而办公用品、维修费等这些成本,由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有部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非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从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一般纳税人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而缴纳了比以前更多的税费。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看,部分企业“营改增”后流转税负呈现上升态势而且企业间上升幅度各不相同,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所得税负呈下降之势,但下降幅度较流转税负上升幅度较为缓慢,导致企业总体税负上升。

二、现代服务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一)加强发票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可抵扣支出时,应加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尽量让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工作能够及时足额的进行;另一方面,在对外开具专用发票时,也应当制定严格流程,完善发票开具管理。对财务人员来说,要深入解读"营改增"政策,切实了解国家实施税改的目标和深层意义,顺应国家政策号召。同时还要进行纳税筹划,做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在必要的时候,去向专业的税收策划人员求助,得到最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最大程度地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益处。

(二)合理选择供应商

因为"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者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就能够进行全额抵扣,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抵扣率不足,会使企业增加一部分税负,因此,在进行成本费用的业务来往时,在同等价格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自己的上游供应商,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力度,减轻税负压力。

(三)把握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了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试点地区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纳税人应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则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如果符合条件则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过渡期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四)适当调整定价体系

“营改增”后,由于试点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变,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在原有的定价体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销货方收入降低,利润减少;购买方成本降低,利润增加。所以企业应适当调整定价体系,防止影响利润。

参考文献:

[1]王玉兰, 李雅坤.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及盈利水平影响研究―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J]. 财政研究, 2014,(5).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文6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目前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更多地是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增值税与营业税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存在的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具体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其中规定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也是科技型小微企业重要的纳税内容,就目前普通企业25%的应纳税税率来分析,对于利润还不是很高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显得有些吃不消了。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至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而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扩大到对年收入20万到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执行对应税额的50%计入应税收入,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在年收入30万以下享受优惠政策。从两个文件的对比来看,国家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3.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

其他税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的优惠政策不多,笔者仅查到印花税相关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至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也是对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的支持,助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纳税困境

1.纳税优惠政策运用的困境

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应用的范围和期限上都有严格的规定,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税收优惠,必须要满足其规定的条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月小于9万元,所得税优惠范围经过15年10月份的调整,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样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也都存在期限问题,所得税优惠期到2017年底结束,也就意味着2018年可能继续执行优惠政策,也可能优惠政策被取消,这样的问题多少让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心存疑虑,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信心,不利于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优惠幅度与申请积极性的困境

从以上税收优惠的规定来看,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幅度还不算大。例如,按照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来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纳税优惠的最上限额度的30万元应纳税收入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的产品利润率为20%),可以节约的所得税支出为30*0.2*0.25-30*0.2*0.5*

0.2=0.9万元(综合所得税的税率是15%)。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对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则应用,每个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方式和角度会有一定的差异,而财务核算的方式方法与所计入的会计科目也不同,造成了享受纳税优惠的加计扣除计算基础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财务人员在申报所得税过程中,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哪些可以加计扣除的理解,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这样容易给企业带来少缴税的违法风险。从实际操作来看,税务部门对科技研发投入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认定,是持比较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持更加严谨的态度才能获得税收优惠政策。而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要提高到一定的水平,这样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者因为一些顾虑,可能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很难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3.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的缺失困境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经营者大都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税收管理了解的较少。同时,由于会计核算简单且业务量不大,会计核算工作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相对较低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总体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优秀的纳税会计人才,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的不及时,在税务管理、税收筹划方面效果差,在政策宣传和业务实际操作层面显得略有不足。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财务人员流动性大,财务人员衔接问题较多的现状,在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税、避税方面就更加力不从心,往往是顾此失彼,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损失,甚至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优秀纳税会计人才缺失的困境,才能够有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现今,面对繁多的税目,一个高素质的纳税会计人员会给企业带来合理的利润。

三、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优化

1.形成稳定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鉴于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国家应该完善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体系,不断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和优惠的期限,让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获得更多民间资本的支持。在纳税优惠范围上,放宽享受优惠的纳税额条件,将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到税收扶持范围内。而像针对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要扩大优惠的力度,同时,对当年未能抵扣的费用部分能够保留到来年继续进行抵扣,发挥最大的节税效应。在税收优惠税种方面,适当扩大优惠税种,形成一个多角度的税收优惠新格局,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享受深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限方面,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长期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法律,并且在具体不同税种方面,落实准确的税收优惠期限。这样从税收优惠范围、优惠税种和优惠期限等多方面,形成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化、常态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行业的发展信心。

2.运用综合性的财税扶持政策

从目前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来看,还不能实现根本性地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问题,需要综合性地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多方位、多角度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扶持,才能促进其发展。主要是一方面继续加大在税收优惠方面的实施力度,引导和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纳税优惠,减轻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压力。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用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筹划,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作用,利用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进行补贴,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通过科技专项,高新区落户优惠政策等途径,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向“高、精、尖”等经济附加值高的领域发展,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税收与财政手段两者结合使用,共同形成我国综合立体性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

3.培养企业优秀的纳税人才

优秀的企业纳税会计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必要的智力保证,创收更多合理利润。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培养,相信纳税会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帮助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专职会计人才,将目标人才建设纳入到企业成长计划中,增强会计人才的集体意识,激发为企业做贡献的工作热情。而从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纳税业务的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并能够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利用科学守法的手段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为企业利用纳税优惠政策提供专业意见。通过稳定的、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会计人才培养,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努力,使得科技型小微企业逐渐形成有一定的纳税会计管理实战能力,从而可以有计划地、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节税、避税的好处,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四、结语

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泛等特点,在纳税贡献与解决就业等方面也有突出表现,为国家经济做出很多贡献。而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这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的技术先进性与经营灵活性的优势所决定的。因此,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发展方向。从目前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来看,还不能发挥出较大的扶持作用,应该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生产实际,制定出更加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配合有力的财政补贴政策,这样才能使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获得较大的动力与帮助,从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谢永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