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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1
关键词:分包合同 管理
一、分包概念及分类
分包是我国在尝试建设市场经济过程中参照国外相关法律及实务管理经验探索出来的一种分工模式。分包能够充分利用分包单位的专业优势、劳务优势,在合作分工的基础上能够总体提升社会建设效率,迅速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建设分包,是总包单位或勘察、设计、总施工单位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在发包人同意下将其承揽工程的若干非关键、非核心工作发包给有一定资质的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行为。分包又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
专业分包,又称作专业工程分包,是发包商同意下,总施工单位把所承揽工程的非主体分部分项工程或总包商把工程的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委托给资质条件能承担本工程其他法律主体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勘察、设计专业分包可以由总包把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给一个或若干个专业单位,但施工专业分包的工作仅限于建设主体的次要工作或专业性强的其他工作,但是工程主体必须由总包亲自完成。比如某建筑单项工程中,有桩基资质的分包商可以分包该单位工程的所有桩基分项工程,但其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揽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而作为单项工程主体的承重墙却是不允许专业分包的部分。
劳务分包特指施工总包单位或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把其所承揽建设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劳务作业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企业主要特色就是提供劳务为主,是近年来国家规范“包工头”现象的结果。勘察、设计单位无劳务分包的问题,因其工作性质是以脑力劳动为主,而非密集劳务集成的结果。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认真确定分包项目
一般而言,分包项目应该是总项目中非主体工程或者非关键工作,同时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得到业务单位的同意。因此,施工项目在结合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各种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项目开始之前,确定分包项目。在确定分包项目后,需要上报公司申请立项,在公司审批之后进行分包招标。
(二)严格选择分包商
在确定分包项目之后,总施工单位面临着选择分包商的问题。在选择分包商时,总施工单位要坚持一定的原则,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有利于帮助总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全部工程。一般来说,总施工单位需要坚持三方面的原则。
互惠互利的选择原则。总施工单位之后选择分包商,是为了让分包商帮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工程。承包方与分包方具有共同的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承包方与分包方必须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才有利于推动双方合作的效率。具体说来,总施工单位在确定分包价格时,不能为了节约成本,而过分压低分包价格。否则,分包商在低价格承包合同之后,为了确保自身的利润,会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从而导致分工工程的质量缺乏保障,对总体工程的质量也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总施工单位在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在确保分包商在认真执行分包合同仍有一定盈利空间的同时,可以对分包商制定一定的奖励条款。比如分包商如果能够在保障分包工程质量的基础上,能够对材料的使用量做到较好的控制。承包方可以给予分包方一定金额的奖励。这样能达到双赢的效果。承包方虽然支付了一定金额的奖金给分包商,但依然减少了总体工程的成本。分包商在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减少了工程材料的损耗,也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优势互补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不能仅仅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而是要选择那些具备良好信誉,也具备较强实力的分包商。选择优势互补的分包商。有利总承包方更好的控制整个施工项目的成本和进度。有利于承包方按时高效的完成整个施工项目。
竞争性原则。承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通常都会采用公开招标的竞争性方式。这种充满竞争性原则的竞争方式,有利于选择出于承包商最需要的分包商。承包商引入竞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出价最低的分包商会中标,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选择要从多方面因素展开,例如分包商的资质、报价、信用等因素。
(三)加强对分包商资质、资信水平的审核
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应该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水平进行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是否达标,是否持有承包工程所需的有效证件,同时分包商需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约能力。如果承包方对分包方的资质和资信水平缺乏严格的把关,导致分包的工程被不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分包商承包了相应的工程,导致最后的工程质量缺乏保障。一旦分包工程出现质量出现问题,承包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如此,承包方还要注意核对分包商的真实身份,避免分包商诈骗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分包合同的签订流程
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需要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通过规范合同的签订流程,有利于提升合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在拟定项目分包合同时,先由项目部预算员起草拟定,然后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仔细审核推敲,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初步拟定项目分包合同之后,承包方需要召集相应的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共同讨论,对合同中潜在的风险进行会审,对合同存在的不合理的条款,提出改正的建议。通过会议讨论之后的分包合同,应当避免各种常见的合同风险。除此之外,承包方要对合同的审查执行会签制度,项目部和公司都应该意识到合同行文规范的重要性,注重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同时公司各项目部及各部门对最终的合同进行会审、签字,完成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分包合同一旦签订,承包方和分包方具有密切的关系,分包方如果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分包合同,有利于承包方更好的完成全部项目。分包方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分包合同,将会影响到最终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会对承包方的信誉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承包方要注重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充分意识到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丁晓欣,宿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2
关键词: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及措施
“十二五”期间,新疆电网将建成750千伏电压等级的环网,哈密-郑州、准东-重庆多条特高压直流工程也将建成,电网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难度、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为从事过施工和业主的工程建设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电网安全管理的薄弱点,下面本人就电网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控制措施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回顾2010年国网部分单位发生的基建人身及电网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础薄弱、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力不到位,许多制度束之高阁,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对象,对分包队伍这一群体的特性没有仔细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类培训、考试不分层次、不分阶段、不注重现场实际,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业管理模式与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队伍承担电力建设任务,特别是输电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队伍完成,基础施工采用专业分包,主体工程采用劳务分包的现象比较多,在劳务分包中现场监管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发挥指导、督查和保障作用,现场安全没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牵涉范围广,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都有相应的安全责任,但是各方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建立考核机制,在责任制落实上还缺乏刚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加强工程分包过程控制,实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强势、高态势营造加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围
1、 制定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标。各单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总体布局,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时,要同步细化、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落实在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实各单位、部门责任制。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单位工程、技术、技经等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3、 工程分包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单位作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项目业主和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强化对分包单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备,要在合同中明确予以强制性淘汰,在入场时和实施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发挥监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监理代表业主行使职权,一定要保证监理资源的有效投入,加强责任心,坚持原则,发挥监理作用,促进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严格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准入
1、 严格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批职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取证情况,并进行入场验证,发现人、证不符的应及时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严格执行分包单位“三禁止”制度:即严禁录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超分包商的资质范围进行工程分包;严禁施工项目部越权自行招用分包队伍。
2、 开展对分包队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评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必须对承、分包队伍的施工承载力进行分析,确保选择配置合格、人员优秀、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工程发包单位在分包队伍进场时,必须对分包队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队伍资信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分包队伍A、B、C三级资信评价体系,工程发、分包招标时实行资信评价高者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A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强,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强,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违章现场;B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施工技术能力较强,有独立的工程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无公司查处的严重违章现场;C级资信分包队伍必须资质审查合格、有独立的施工技术能力,上年度无施工安全质量事故。
4、 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工程分包队伍及项目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严禁录用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违者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时将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单的分包队伍和人员挂网通报。
(三)严格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1、 严格区别对待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应根据工程实际,合理选择分包方式,并严格依法签订好相关合同和安全协议。原则上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选择专业分包的方式;采取劳务分包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专业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劳务分包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要重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要重在对分包人员在作业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无论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安全活动。
2、 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分包核准、审批,加强分包队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包安全监理制度,承担分包管理的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好入场验证关。
3、 强化对分包单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专业分包商要开展对新进分包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身体健康检查,为分包人员配备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自带的工机具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术、安全、应急救援、风险预控等组织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等;劳务分包商应按照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依法组织劳务人员的身体检查,向发包商选派在册的体检合格的人员等。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以强有力措施查处资质不合格分包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监理人员以及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发包单位。
2、 严格监督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发包单位应严格加强对分包队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监管力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好的分包队伍,应及时依法清退。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应依法依规严肃考核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 强化分包工程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每个分包队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工程分包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时要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包队伍资信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更加严格的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工程分包管理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工程分包中发生的事故,列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对在工程分包管理中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部门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对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省公司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三、结论
笔者从实际出发,针对目前输变电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的探讨,对从事电网工程的业主、监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强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3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分包工程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31文献标识码: A
所谓”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施工单位的资质限制,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1)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3)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4)与本单位以往合作的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怎样,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的标准。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得到确认。
2、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同在会审会议上提出,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3、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和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的部位,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3)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实际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应认可。
(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4、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监理 问题控制
1.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1.1监理制度建立的初衷与现实情况间的差距
由于工程质量管理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但对于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较少。
1.2监理有责无权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则中虽明确了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多年来,在监理的责任和权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当普遍。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因而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只有责任,而相应的权利却得不到保障。
1.3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这些情况导致监理的诚信下降,同时监理企业管理体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少、人员流动性大,这些使监理公司很难持续向前发展。
1.4建设监理的收费比较低
当前的监理收费水平普遍低于设计和其它咨询服务行业,也远低于国外监理咨询公司的监理取费。收费低导致监理人员收人过低,难以配置各种专业的高级监理人员,致使监理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上运行。另外,低收费也使监理企业能够和愿意提供的服务水平越来越低,反之又导致目前监理市场上的压价行为屡禁不止,造成了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恶性循环的局面。
2.工程施工监理问题及措施
2.1做好标准化管理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我国目前的监理现状只做到了质量和进度控制,组织协调。例如,监理工程师把工程质量、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但由于监理人员有责无权,致使制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有效积极实施,导致工期拖后,不能按时交工。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应相互交流,解决工程拖后的原因,监理人员严格记录好监理日志,在监理例会做出对上一周的总结和对下周工作内容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好施工方和业主。
2.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通过会审,发现图纸中是否有施工不便之处,并视具体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研讨,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加以改进,以确保施工质量;或与设计单位进行探讨,提出监理建议,看是否能做设计变更或对局部加以修改,并及时解决。同时对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及设备选型、施工可行性和工程造价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进行有效预控,也为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建立一个良好的开端。当前的图纸会审只是解决了技术上和便于施工的问题,并没有真正的提出实质性的造价控制、功能要求等问题,很多问题在施工时才发现。施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但这依然对施工进度有影响,对投资控制有影响,同时造成了业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3安全监理
在施工现场中普遍存在乱接线,配电器内闸刀无标示,配电器不上锁,无保护接电;不带安全帽,在天气炎热时最为明显;高空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网本身不合格,搭设不严密,有漏洞等现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台,以及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都存在安全隐患,应对以上问题做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安全教育。
2.4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业主介绍的分包单位,监理方应及时对分包单位做出审查资质,在施工中协调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工序交接、穿插、施工和组织管理。
2.5抓好监理人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针对目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参差不一的客观情况,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做好自检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驻地监理和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学习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试验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材料,并进行讨论与交流。这些措施能促进大家对有关知识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范文6
招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
目前,施工单位招投标分为两部分:
1.对业主的投标:业主招标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模式、综合单价、定额费率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员对本单位所定位的市场区域的定额及市场价格有全面的掌握,有利于在投标时准确把握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对已竣工工程要及时收集整理造价资料,为后续的投标工作做准备。同时各项目部造价人员也要对周边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进行咨询,并报到公司造价部门备查,并对所掌握的价格信息及时进行调整。保证投标价格有理有据,不偏离市场。
2.对分包商的招标:为了更好地控制分包的价格,选择有实力的分包队伍,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对分包商的选择均采用了招标的方式。根据调查,效果很显著。使企业确实能找到价格合理,施工能力强的队伍进行长期合作,有效控制了人工费成本。
首先造价部门要结合总承包合同及市场人工费价格水平,测算出合理分包价格,作为价格上限。分包报价超过此价,均为废标,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分包报价过高。
加强合同的管理是做好造价业务的重点
为了更好地制定合理合同条款,不损害施工方的利益,应集思广益,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合同评审小组由企业领导及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对各项条款进行评审,尽量消除潜在的不利因素。合同签订后,要组织对执行合同的单位即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帮助相关人员深入理解合同条款,避免由于理解错误产生歧义,造成执行上的偏差,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合同执行过程中,更要不断的总结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企业造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项目经理部的意见,为后续合同签订提供借鉴。在合同交底工作中,对分包合同的交底也不容忽视,不仅需要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对分包商人员也要进行交底,且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分包合中约定的各项经济条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范围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的交底,并要求分包签订承诺书。由于分包商素质不一,分包商只看重合同条款中价格,而并未明确分包价格中具体包含的工作内容。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等事件。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是造价管理的基础
当前施工企业人员流失严重,造价队伍人员年轻化,尤其近几年预算业务广泛使用预算软件算量,使造价人员对详细的算量过程缺乏系统的掌握,以至于影响蓝图预算的准确性。针对此问题,应加大力度开展预算人员基础业务培训,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原来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施工图预算由项目部造价人员自行负责,编制后上报,现根据市场形式以及造价审核的严肃性,要求预算在上报甲方前进行企业内部审核,对重点内容进行把关,避免丢项漏项。施工图预算上报后,注重施工过程中各项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强化索赔意识,从施工开始,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合同条款,找准索赔的切入点,抓住机会,及时编制索赔资料,据理力争,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提高索赔效果。施工企业的签证等索赔资料是由工程技术人员办理,但必须要经过造价人员对经济条款进行审核,避免与总包合同条款产生冲突。工程竣工后,做好竣工结算,根据结果评价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得失,写出完整的总结报告,做好造价资料,为成本管理各环节提供资料,同时也可以发现问题并加以改善,为企业以后的管理提供借鉴,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施工项目成本测算与策划是指导成本支出的重要环节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结合实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等测算出项目成本降低率,制定出目标责任成本。根据此目标责任成本编写施工项目成本策划书。成本策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预算 、财务、材料等人员参与编写。真正结合市场价格,使其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支出,能够真正起到计划控制的作用,施工过程中用以监控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对于有超支的项目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调整。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将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如出现超支现象,要及时查找超支的原因,从而寻求出一套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能有效地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措施,进行事后管理是很必要的,不仅可以巩固已有的成绩,还可以弥补不足。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