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新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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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新政策

税法新政策范文1

2007年3月16日,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新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和资产处理、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纳税调整、纳税方式等方面与现行税法有较大变化。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2007年又将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制、资源税计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税制改制。同时,国际反避税政策及《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资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税制改革文件也即将出台。

本文拟就新会计准则及其与税法差异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关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体现在很多地方,细节问题比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下面几个重要方面的阐述,使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政策更加协调。

一、新会计准则、税法对会计实务的挑战

(一)在资产和交易的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新会计准则改革,使中国会计导向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导向是面向过去,即会计主要是记录过去,财务报表就是一个价值记录。未来会计彻底变成决策性会计,叫做“面向未来的会计”。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但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个别层面上引进,不是全部业务引进。如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企业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些规定将使得以后的经济交易在计量上能够更为公允。

引入公允价值以后,一些业务的未来决策基础依赖于公允价值。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分析,公允价值将导致更多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因为税收是以资产和交易的计税基础为依据,不承认公允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时引入了货币时间价值

这一点变化体现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许多方面。

例如:

1.固定资产折旧的残值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折现值。

2.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凡是有融资性质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来记录收入的金额,其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以后期间逐渐摊销。这对税收显然是有影响的,导致了税收收入确认时间的变动。

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在税收上记录的价款是合同开票的金额,这样又出现一个矛盾,即开票的时间和金额问题,到底是按开票金额作收入,还是按会计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纳税。这会由于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及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导致差异。

(三)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修订

新会计准则对收入概念进行了修订,提出了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利得、损失的概念。税法对利得的税务处理规定不明确。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形成的差异

(一)新会计准则丰富了会计理论和实务,但加深了与税法的差异

1.资产确认问题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是:

(1)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2)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提到金额问题,也没有提及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问题。

无形资产的商誉金额的确定及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与税法上有差异。

2.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确认计量

(1)生物资产中关于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核算问题

如果企业拥有一些马,会拉车、拉磨,或者被宰杀后被食用。这时涉及到的马,如果拉车,则要归入生产性生物资产范畴;如果吃马肉,那就要归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范畴了。当然现在会计核算问题解决了,但税法如何处理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2)生物资产折旧问题

关于马的折旧问题,税法指的折旧都是对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折旧,关于生物资产的折旧没有涉及如何提取。

(3)生物资产的价值问题

如果母马生下一个小马驹,小马驹的价值应该如何计量?新会计准则谈到采用名义价格,如果名义价格不容易找到或没有办法获取,则采用一块钱计价模式。

如果这个小马驹一年以后长成一个成马,那么这个马是有价值的,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收益,这个马本身实际上也应该按照生物资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这个马在饲养过程中所花费的代价部分要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如果马的账面价值一直维持在一块钱,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续到这匹马最终转让时才能体现出来。那么马的前期代价什么时候能收回呢?一直要延续到马转让的时候才能收回。比如这匹马卖了1000元,而账面成本只有一元钱,这999元的增值是在马转让的时候才能得到,实际上也只有在实现转让时才对马的转让净收益征税,征收所得税是肯定的,但是否征收流转税,征收多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收入、资产减值等项目确认的差异

这个差异影响很大,不光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而且对年终所得税纳税申报,包括56号文所规定的新的纳税申报表影响很大。

新的纳税申报表的附表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在对收入进行填列时,也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附表1中,首先填列会计确认的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然后填列视同销售业务收入,即会计不作为收入入账,但需要视同收入纳税的事项。

新的纳税申报表里面的附表4《纳税调整增加明细表》和附表5《纳税调整减少明细表》就是关于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的项目明细表。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范围、资产减值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但纳税申报时除坏账准备外其他减值一概不允许扣除,这体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

公允价值对整个会计和税收的影响都是很大的。运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会计处理结果。

1.会计业务中对于收入的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其原则为:“收入应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

(1)对收入的种类作了区分,主要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

(2)强调了收入与利得的区别;

(3)强调了收入是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部分;

(4)强调了收入一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但国际会计准则对此并没有明确说明。

2.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话,每一期间的公允价值是变化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调整,价值变动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

特殊会计业务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概念为:“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则定义为“套期是指定一项或多项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价值的变化,全部或部分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在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避开了套期与风险的关系。

这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到底确认不确认,税收上怎么理解?笔者认为不应该确认为收入。因为不影响企业的税金。

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对公允价值所涉及的税前扣除问题,也会出现许多迄今为止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新的纳税申报表采用的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准则,2007年还面临着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区别在于“主表内容不变,每年修改附表,因为主表内容简化了,现在只有35行,但许多细致的问题都反映在附表中,国家每年要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修改附表内容,以后附表每个纳税年度都要调。

(四)关于损益计量方面的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继续存在,必然影响到税收;

2.会计制度与原准则、税法的差异不再存在,已经消失了。

例如: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原来要求计入“资本公积”,现在新准则规定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

例如,“存货”准则取消了存货发出方法中的后进先进法,这一类差异因为新准则的变化而消失了。

3.新会计准则新创造出来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一些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方面的核算产生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计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税法对预计负债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差异。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核算方面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建房时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比如某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受让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40年,但在房屋折旧时可能只按20年折旧,这个矛盾怎么办?在实务操作上一般来讲就是以不动产的折旧年限为准,土地使用权不再单独摊销。

但新会计准则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发生了变化,要求土地使用权单独核算,并且要按照受益的年限摊销,这些会对未来造成损益、折旧、摊销产生诸多影响。

三、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思考

笔者对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进行了思考,这里主要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

研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就是为了实现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对那些影响不重大的差异尽量协调统一。税务机关应该研究当前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关键所在,通过税收立法把一些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协调。

1.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它与新会计准则的定义一致。

2.税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第一次提及,需与会计实务进行协调

1)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也需要研究

不仅研究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且要研究会计对税收的影响。国税发[2003]45号文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这是唯一一个税法向会计协调的文件。

举例:像预提费用中有预提的利息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呢?

新会计准则规定,凡是用于大型存货生产所占用的借款的利息费用必须予以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如果存货马上实现销售,但这时候利息费可能还没有付,那么预提的利息费用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此时的利息费用计入了产品成本。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领域值得研究:

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

如果税法允许大家在很多政策中选择的话,这里有一个选择的倾向问题。如果企业从纳税的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纳税的会计政策以及政策组合,笔者认为这是个方向。

2.计量属性影响税收倾向

新会计准则提出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考察计量属性对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计量属性直接影响流转税,因为公允价值影响流转税的计税基础;

(2)计量属性影响所得税,由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需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

3.引入新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对税收乃至企业内部管理都有重大影响。从税法角度来讲,会计和税法是适当分离的,但从长远来讲,会计处理方法也将对税收产生一些影响。

4.新业务、新准则的税收影响。新业务的税收处理在发生变化,大家很容易忽略新业务带来的税收影响。从纳税角度来讲,新业务中是不是也存在着税收的技巧,即我们常讲的税收筹划的操作空间,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三)纳税筹划:推进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研究的终极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

实际上,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这种反应和适应不仅仅是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税收风险的要求。关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笔者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纳税筹划和纳税设计的三个思想:

1.流程思想

一个企业的业务及其流程实际上决定了税收,这个业务流程怎样去设计、如何去操作,其纳税会大相径庭。

2.契约思想

会计与税收业务中充满了各种契约关系。会计与税收操作可以从契约角度改变纳税和会计业务,契约能够解决一些深层的经济问题。

税法新政策范文2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特点;影响

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内、外资税法有较大的差异,对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影响也很大。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先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内资和外资两套不同税制。内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只在大小企业之间和是否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作了区分,而在内、外资之间不再有税率的区别,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告别“双轨”时代,是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方针的具体体现。

(2)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在“内外有别”的税制下,虽然内外资企业的法定名义税率统一为33%,但形形不平等的优惠政策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不平等。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高出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这种实质上的差异,带来了内外资企业竞争力的差异,使它们在不公平的税收负担下竞争,同时税制本身也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再按内、外资分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3)统一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①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③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区分内外资和不同行业的内资企业,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原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实行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不再详细规定而是简化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了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向高科技、环保等产业倾斜,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统一税收征管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针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新特点,在企业纳税地点、合并与汇总纳税、纳税年度的起算时间、纳税方式以及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的汇算清缴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注重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法律的施行。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税法的主要目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所有企业建立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法环境,实现了“五统一”,消除了差别待遇,使各类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站在同一税收待遇的起跑线上,形成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2)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产业导向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创业投资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关注的是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激励,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将鼓励高科技企业扩大研发投人,并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费支出。

(4)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法定税率有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5%的税率,比原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和规范了企业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有效整合,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将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

(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略有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冲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来说,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会有升有降,总体税负将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诸如外资企业可按照新税法规定享受新的税收优惠,并在一定时期对老外资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给外资企业一个缓冲期,以防止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与并轨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总之,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将对我国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的深远影响。企业要加强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以新税法规范企业的行为。

税法新政策范文3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7106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若仅仅依靠市场的发展机制则无法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作用。对此,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继续发展,我国在2010年国务院就曾出台表明,各级政府需出台政策措施,并着重做好财税政策的引导工作,但在现实中,我国的财税政策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方向

11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为优化指标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并非产业当中的一项环节,而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在市场地位的培育及产业自身的创新上较为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持续的不断投入,若政府将该产业的发展视为短期发展,仅注重新兴产业的发展规模,而加强对新兴产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则必然会对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使得产业无法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时,应以长期的发展目标来进行优化,着重培育新兴产业的创新能力。[1]

12以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为优化目标

财税政策虽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财税政策不可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上常常出现资金补贴过多现象,这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极易对政府政策产生依赖,缺乏对市场开拓及技术研发的动力。从以往的财税政策实行经验来看,政府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助上普遍是在初期执行阶段时临时开发的相关政策,且资助方向主要以环保及社会效益方向为主。[2]

1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财税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新型产业,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存在较高的风险,且在技术以及生产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面临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出现新兴技术及新兴产业形态时,政府的财税支持方向需适时做好调整,并根据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及前景做好评估工作,对其中隐藏的风险做好掌握,使政府财税能够适应当前市场的经济环境,能够对新兴产业的各个领域做到及时的支持与资助,使其更符合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所需,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发展。[3]

2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21改变财税减税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传统产业的支持,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可利用改变财税减税政策,使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实现协调发展。传统产业在经过漫长的发展后,所积累的资产、技术、人才等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的扎实基础。因此,政府需改变减税结构,利用财税政策使传统产业能够向着新兴产业方向发展。具体实施方向:一是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使产业结构在实现提升的同时能够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对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的所得税进行适当的减税,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投资加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三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财税优惠,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向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看齐与发展。

22政府可将扶持方向放于环保、技术研发领域

从国外的历史经验可以发现,当某种产业开始兴起时,其兴起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参与市场的竞争而形成的,新型产业在市场当中会遇到各种技术及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新兴产业往往对自身经营资源的配置方式以及制度的建设范围也是在与多个企业进行竞争后才逐渐完善与进步的。因此,财税政策的扶持重点,首先,需要对环境进行创新与建设,对当前社会所存有的公共技术以及科技服务结构给予充分的支持;其次,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新过程中进入了瓶颈时期时,政府需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最后,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支持上,财税政策可根据产业产品与技术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利用产品安全标准、法律等措施来推广产业产品,为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开拓有效市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参与市场的各个竞争时,财税政策并未参与或指导其竞争犯过错,而是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23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

中小型科技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主体地位,政府需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核心,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例如,对当前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项目研发给予相应的全额税收抵免制度,也可针对科技型大学或科研院校的立项项目给予资助。针对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或其他科技项目实施财税支持,虽然会在短期当中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财税的支出,但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着极大的贡献,对提高我国未来的财税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

24科学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其财税优惠政策可从三个方向进行划分:第一,在对环保产业的财税政策上要以引导投资为主。首先是对财政基于一定的支持,针对财税政策制定相应的奖励制度,加大财税执行力度,并在政府的采购环节上推广环保产品;其次是对环保型财税、资源财税进行改革,对消费税制进行完善。第二,财税在优惠方向上主要以支持信息技术的产品为主。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其市场范围较大,这也意味着该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此,政府需做好专项财政支持工作,对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新兴产业做好扶持与推进,以广泛且重要的应用型工程来带动整体产业链的发展。第三,加大对设备指导产业的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我国技术设备生产型产业的进口材料、进口零部件等实行免征关税与进口增值税的优惠力度,使我国技术型新兴产业能够在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加快发展速度。

3结论

综上所述,财税政策的支持意味着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来进行重新塑造,在财税政策的优化方向上,财税政策可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方向作为优化指标、以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为优化目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财税政策三个方向进行优化,并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核心,改变财税减税政策、将扶持方向放于环保、技术研发领域、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财税扶持、科学划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四个方向来改革财税政策,使其更符合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形势,从而更有效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民,胡小梅,王蓓空间效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运用――基于省域1997―2010年高技术产业数据[J].财政研究,2013,3(1):67-68

税法新政策范文4

[关键词]财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

中图分类号:F812.42;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4-0156-01

目前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的复杂经济形势,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迅速转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来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财税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最有力和最直接的政策之一,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作用重大。中央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税政策促进高新技业发展的理论分析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正外部性特征要求政府部门财税政策的介入增加其供给

高新技术产品存在大量的外部收益。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一旦被应用和推广,就会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极为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其他企业和行业所共同分享。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往往要以大量的前期应用及开发性研究,甚至不得以基础性研究为前提,直接导致社会收益率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开发者就没有积极性来投资于代价高昂的研究与开发活动。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性要求政府财税政策介入降低投资风险

高风险性是高新技术产业固有的特点之一,市场本身并不能提供分担风险的有效机制。从内部因素来看,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是没有先例可行,也无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开创活动。研究与开发能否成功,新产品能否被消费接受,以及潜在的市场容量是否能弥补前期所投入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并获得盈利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上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要求政府财税政策介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一方面使得实力有限的企业无法承担,另一方面会导致该行业的平均成本曲线在相对较大的产量范围内向下倾斜,这就是一些小企业的平均成本高于大企业的平均成本。因此,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入性全导致生产中一定程度的自然垄断性,政府如不介入,将会出现高新技术产品供给不足的现象,进而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

二、目前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财政拔款始终无法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足够的资金,政府财政应该承担的职责尚未完成。中央规定科技三项费要按法定比例10%增长在许多地方并未真正落实。2007年提出的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却因缺乏硬性措施加以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而且在一些专有技术领域采取直接的财政资金注入模式,可能会产生替代市场的挤出效应。创新型产品的品牌效应不强,以及可能存在的技术上的不稳定,往往形成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缺位。

(二)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我国现行的有关高科技的税收均是根据特定需要制定的,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发展,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风险投资、科研机构等方面,内容庞杂,虽然针对性较强,但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优惠政策的总体目标和配合不够明确。

2.税收优惠的方式过于简单。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基本局限于税率优惠和税收的定额减免,没有充分动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开支、延期纳税、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亏损结转等做法。

3.对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激励不够,对创新人才的支持不够。从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工具看,目前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特别是各个税种之间协调不够,导致各税种之间的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分税种来看,增值税方面,现行生产性增值税在鼓励企业创新广大存在着明显的制约。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域性税收优惠抑制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仅限于个人取得的政府奖金及国务院给予的政府特殊津贴,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1.增加科技经费投入。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 了诸多新进展,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向导作用,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力的关键是要强化企业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为此,要结合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在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上,优化财政科技支出机构,改变目前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增加政府引导调动社会科技投入与资源配置的能力。同时,切实改进资金管理,着力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与加大投入具有同样的重要作用。

3、利用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杠杆之一,通过补贴的诱导能够达到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协调社会供求关系的目的。发达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对企业的扶持是常见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国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技术进步应根据WTO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向是从对企业、个别的补贴转向非专向性的补贴,将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定位于产业研究和开发活动等领域。

(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1、完善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法律的级次较低,权威性差,政策之间缺乏衔接,导致科技税收政策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解决上述问题的首要措施就是加强科技税收产法,提高法律层次。可行的做法是,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国家法律,增强科技税收的法律权威性。

税法新政策范文5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①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在“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处于成长期,政府财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效应与导向意义。自1986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实施以来,政府陆续通过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于政府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国外学者观点主要分为不确定、正向、负向三种,其中,认为财税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影响的观点如Karolina et al. (1997);财税政策具有正向影响的研究如Czarnitzki(2004);财税政策负向影响的文献如Bennis(2006),他们认为政府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此外,国外许多学者还将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结合进行研究,如考察财税政策与人力资本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影响的研究(Sequeria, 2008)。总之,有关政府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影响的研究很多,但偏重于财政政策的研究,对税收政策的研究相对较少。

    关于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影响的国内研究较多,并且认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许多问题,如孙伯灿等(2001)从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负比例等方面分析了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认为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已经明显减弱。王晓滨等(2004)则认为我国缺乏私人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所得税优惠是政策激励不足的主要原因。近来,国内学者倾向于将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同时进行分析,如柳剑平(2005)的研究表明,在研发溢出程度较高时,政府应给予企业补贴,以鼓励其研发投入,而在研发溢出程度较低时,政府应在补贴的同时对企业研发活动征税,才能实现社会需要的研发活动水平。更进一步的研究如郑绪涛等(2008),认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应同时进行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其中,事前补贴用于补偿企业研发活动溢出效应带来的损失,而事后补贴则用于解决市场结构导致的研发和创新不足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国外学者认为主要是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传统产业的带动作用与溢出效应实现的。带动作用的研究如Bonardi et al. (2003)认为高新技术核心产品会对与其相关的互补产品或附属产品产生“网络效应”,因而促进其他产业产出增长。溢出效应的研究如Tsai et al. (2004)认为高新技术产业R&D投入对传统产业具有差异化的溢出效应,进而使得产业结构发生变动。生产率提升的研究如Chongvilaivan(2008)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深化通过非中性技术进步显著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并且资本深化是资本节约型和材料能源增进型的。Hauknes et al. (2009)采用投入产出方法研究认为,OECD国家高技术行业向低技术行业的知识流动及其导致的溢出效应是存在的,并且溢出效应促进了低技术各行业的产出增长。

    国内学者从多个视角解释了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因。要素配置视角的研究如邵一华等(2001)认为高新技术产业能够促使生产要素不断流向生产率较高的产业,降低要素资源分布的非均衡性,改善要素的配置效率,进而促进各产业的发展。产业链视角的研究如金碚(2003)认为高新技术产业链的分解和各产业间的融合使得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推动传统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技术进步视角的研究如赵玉林等(2008),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工业技术结构升级的效果显著,进而使得工业内部结构合理变动。创新能力视角的研究如李邃等(2011),认为高技术产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创新的波及能力、经济支撑能力共同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与其他产业关联将投入产出表进行归并,并且编制社会核算矩阵,将这种联系融入一个均衡框架中。另外,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效应,国内外一般是分别进行研究,并且定量研究较少。本文将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CGE)模型有效地模拟政府财税政策的直接和间接效应及其方向和程度。本文第二部分说明了财税政策激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第三部分构建了高新技术产业的CGE模型;第四部分则利用该模型模拟了政府财政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第五部分模拟了财税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变动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并且进行了模拟结果的敏感性测试;第六部分是结论。

    二、财税政策激励的作用机理

    (一)财税政策激励的作用机理

    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溢出效应,社会收益大于企业收益,另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收益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政府财税政策的激励。财税政策又分为财政激励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财政激励政策主要有政府补贴、政府设立的专项技术投资基金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等事前激励措施,以及政府采购或政府组织引导其他企业的采购等事后激励方式。税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税收优惠主要有税基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两种,税基式优惠主要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额式优惠有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等。

    本文从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加和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增长两方面分析财税政策激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的作用机理。

    1.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增加

    

    

    从理论上分析,财税激励政策可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但该假设需要进行实证检验。

    (二)财税政策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机理

    财税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能够对其他产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带动效应,因而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有着显著差异,因此不同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对各产业增加值增长和结构变动的影响也应该存在差别。财政政策激励主要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和消费增加拉动其产出增长,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增长将直接带动其后向关联产业②的产出增长。根据主导产业理论,财政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影响首先是回顾影响。③以高新 技术产业的后向关联产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例,2009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2.4%,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增长12.6%。④其次,高新技术在前向关联⑤程度较高行业的应用将促进这些行业的设备改造和效率提升,即产生显著的前瞻影响。⑥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的测算,高新技术产业可以有效带动其直接分配系数最大的消费者服务业(0.097)和装备制造业(0.069)的发展。此外,产业结构的调整还能够通过关联程度较大的各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进一步放大。

    图4显示,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高新技术产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的相对价格,使得市场中的创新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动,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下高新技术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也是通过改变要素配置实现的。税收优惠使得高新技术产业中使用要素的价格下降,其他行业中要素的价格相对上涨,如图4所示,要素价格上升产生的替代效应使得其他行业要素流向高新技术产业,要素数量的减少使得这些行业增加值增长减缓。但高新技术产业可以通过提高这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资本利用率,进而对各行业产出产生促进效应。两种效应的大小最终决定产出变动的方向。要素流动少、效率提升快的行业产出不断增长,而要素流动大、技术提升不明显的行业则会出现增长缓慢或产生负增长,最终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三、高新技术产业的CGE模型

    (一)高新技术产业的部门划分与数据来源

    本文首先根据高新技术产业与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关联程度,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中的135个部门归并为农业、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生产者服务业、消费者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8大部门。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与2002年7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资料整理公布格式》中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共五大类17个二级行业相对应,本文将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中的高新技术产业部门调整为12个。⑦该划分方法较为全面地包含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各子行业,适合于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产出表和社会核算矩阵的编制。

    

    图4 财税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

    CGE模型的数据基础是社会核算矩阵(Social Accounting Matrix, SAM)。在上述部门划分之后,本文在归并后的投入产出表基础上,收集国民经济账户数据,采用自底向上方法编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社会核算矩阵(2007)。最后采用交叉熵(Cross-Entropy, CE)法对SAM进行调平。⑧

    (二)高新技术产业CGE模型的构建与财税政策说明

    在CGE模型中,一般均衡状态的实现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描述: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各机构收支平衡、商品要素市场均衡。参照Harts et al. (2001)、林伯强等(2008)和陈烨等(2010),本文设定了高新技术产业的CGE模型。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部分是财税政策模拟的重点,本文予以简要介绍。如第二部分图4所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活动分为顶层的总产出生产活动和底层的增加值生产活动两部分。⑨

    1.高新技术产业的顶层生产活动与财税政策作用

    在生产过程的顶层,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增加值(QHVA)、中间投入(QHINTA)作为投入来进行生产活动。⑩本文采用对两者进行嵌套的常替代弹性函数得到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产出(QHA),如方程(1)所示:

    

    其中,PHVA、PHINTA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中间投入的价格。

    利用拉格朗日乘数法求解方程(2),可以得到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出生产过程成本最小化的一阶条件如式(3)所示:

    2.高新技术产业的底层生产活动与财税政策作用

    在生产过程的底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QHVA)由资本要素(HKD)和劳动要素(HLD)嵌套的常替代弹性函数表示,如式(4)所示:

    

    

    财政激励政策中,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补贴使得资本要素价格(WK)降低,如式(6)所示,资本投入(HKD)增加,与之相对,劳动要素价格(WL)相对上涨导致劳动投入(HLD)减少。

    此外,求解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生产过程的利润最大化方程,可以得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价格(PHVA)与劳动、资本要素价格的关系如式(7)所示:

    

    税收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率tva下降将产生两种效应,一方面,如前所述,式(7)中投入不变情形下,则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QHVA)不变,税率tva下降将使得增加值价格(PHVA)下降,进而使得对增加值的需求增长;另一方面,税率tva下降也使得其他行业的要素流向高新技术产业,从而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要素(HKD)和劳动要素(HLD)投入增加,使得增加值(QHVA)增长。

    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各变量的变动通过CGE模型中方程之间的关联传递至其他产业,从而导致产业结构变动。

    (三)闭合规则设定、价格基准选择与参数估计

    在上述CGE模型中,存在着内生变量个数多于方程个数的情形,因此模型无法求解。借鉴严斌剑等(2009)对各种闭合规则的检验方法,本文结合我国现实的经济特征,对上述CGE模型从要素市场、国外市场、投资储蓄账户与政府行为四个方面进行宏观闭合。由于我国要素市场上劳动力未实现充分就业,资本要素也部分闲置,因此将要素价格设为固定的,要素需求为内生。外汇市场上,我国目前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本文将汇率设为自由变动,而将国外在本国的储蓄设为外生。投资储蓄方面,我国目前仍然是由政府引导的“投资驱动型”,各种政策推动储蓄顺应投资流向,因此将投资外生化,储蓄内生化。另外,为方便对政府财税政策变动作用的分析,本文将政府消费设为外生。上述闭合规则具有凯恩斯闭合的典型特征。由于劳动力要素价格已经设为外生,本文中采用劳动力要素价格作为价格基准,以进一步确定其他商品和要素的价格。

    CGE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时,需事先给定常替代弹性函数、线性支出系统、常转换弹性函数中的弹性值。本文研究了郑玉歆等(1999)、Hans et al. (2001)、Fan(2005)、张晓光(2009)、张欣(2010)等文献中的弹性值选取方法的合理性,按照CGE模型中参数估计的校准方法能够有效地“复制”原始数据集的原则,借鉴计量经济学中最小二乘的思想,本文对各种弹性值进行组合后求解CGE模型,将得到的内生变量值与原始数据集中内 生变量初值的离差平方和进行计算,最后得到离差平方和最小时对应的一组弹性值,作为模拟原始数据集的弹性值组合。(11)选定弹性值后,据此校准其他参数,然后求解CGE模型,本文采用GAMS23.6软件实现上述操作。

    四、财税政策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模拟

    (一)财政激励政策与高新技术产业增长

    如前所述,财政激励政策包括政府补贴等事前激励、政府采购或者政府组织其他企业的采购等事后激励,本文假定两种政策并行实施,现假定财政补贴等事前激励政策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生产过程中资本要素投入增长2%~10%,同时,政府采购等事后激励政策使得高新技术产品的需求增长8%—40%。另外,本文中将高新技术产业中资本投入增长2%和产品需求增长8%的政策组合称为激励幅度为10%的财政政策,资本投入增长4%和产品需求增长16%的政策组合称为激励幅度为20%的财政政策,以此类推。在上述设定后,通过CGE模型模拟得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其他指标的变动,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基期指的是模型求解得出的均衡状态、未进行政策模拟之前各变量的值。

    

    由上述模拟结果得出,财政政策激励效果显著,财政激励幅度为30%时,能够拉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7.992个百分点,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0.264个百分点,财政激励幅度为50%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4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0.444个百分点。财政激励一方面通过加大投入增加了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通过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的消费投资拉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需求。此外,政府制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的正外部性,保证了财政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税收优惠政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的作用机理如第三部分所示。以增值税为例,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增值税主要为生产型增值税,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的测算,整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率(tva)在22%左右,如果在此税率基础上优惠10%,则可达到19.8%左右,以此类推,在现行税率基础上优惠40%,则为13.2%左右,该税率接近于我国一些地区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低税率13%。对上述设定进行模拟得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指标变动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得出,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果并不十分显著,在基期税率的基础上税率优惠30%,能够拉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381个百分点,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占GDP的比重增加0.047个百分点,并且税收优惠50%仅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21%。这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本身是间接影响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与产出的政策措施,其传导速度较慢。另外,税收优惠主要从供给角度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出,对市场需求的影响相对较小,而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是其收益实现和产出增长的必要条件。因此,市场需求瓶颈约束下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财税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动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总产出的份额,即增加值率,代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和投入产出的效益水平。财税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结构变动如表3所示。

    由表3得出,财政激励幅度为50%时,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率由18.402%增加至18.869%,增长了0.467个百分点。财政政策有效刺激了高新技术产出的增长,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产生了积极影响,对高新技术产业效益水平有一定的改进作用。这主要是财政研发补贴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投入增加具有一定贡献,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使得中间产品的利用率提高进而使得增加值率上升。

    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率的影响相对更显著,表3显示,税率(tva)在基期税率的基础上优惠50%,可以使增加值率提高1.563个百分点。如第三部分CGE模型所示,税收优惠使得增加值的价格下降,中间投入的价格相对上升,替代效应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同时,增加值价格降低产生的替代效应导致的中间投入减少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间产品投入率,也会使得增加值率上升。另外,与财政政策中的研发补贴类似,税收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要素投入增加具有推动作用,进而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的技术进步使得中间产品的利用率提高。

    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率偏低,如表3所示,由社会核算矩阵计算的高新技术产业2007年增加值率仅为18.402%。而相比之下,2006年,美国、英国、日本三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率分别为42.82%、41.44%和36.81%。(12)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从事加工、组装制造活动,上述生产活动的增加值率低。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自主研发投入不足,缺少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度高进而导致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因此,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增大自主研发支出和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综合以上两种政策,财政激励政策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增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率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影响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率,即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此外,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财税政策激励是否发挥了高新技术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效应,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还需对财税政策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进行研究。

    五、财税政策作用的模拟

    (一)财政激励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动

    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政策作用下各产业的增加值变动如表4所示。

    

    1.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后向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

    根据第二部分中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高新技术产业将有效带动与其后向关联系数大,并且增加值率高的行业实现较快增长。根据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的测算,高新技术产业对原材料工业的直接消耗系数最大(0.131),对生产者服务业的直接消耗系数较大(0.071)且该行业的增加值率最高(57.5%),表4中的计算结果显示,财政激励幅度为50%时,原材料工业和生产者服务业的增加值分别增长1.446%、1.579%。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长对化学制品、塑料制品和非金属矿物制品等原材料的投入和对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的生产需求大幅增加,直接 拉动了上述产业的发展。

    2.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前向关联产业的推动效应

    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长的前瞻影响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将最大限度地应用于其直接分配系数最大的消费者服务业和装备制造业。财政激励幅度为50%时,装备制造业和消费者服务业的增加值分别增长1.167%、1.055%。以装备制造业为例,高新技术产业能够大幅度提高装备制造业的生产率,改变传统装备制造业中的粗放式发展与自然资源依赖严重的现状。另外,高技术装备制造业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装备制造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过剩导致的效率低下等问题。但是高新技术在装备制造业的应用使得资本对劳动替代导致资本不断深化,进而导致资本的回报率递减,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对装备制造业的带动作用小于原材料工业。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消费者服务业的带动效应小于生产者服务业。如研发的财政补贴主要增加了对生产者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对消费者服务业的需求相对较少。另外,消费者服务业的产业收入弹性大,其增长依赖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新技术在推动居民收入增加中的贡献小且传导路径长,因此对消费者服务业的带动效应不显著,并且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服务业产生了替代作用,如传统的文化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等部分服务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实现。

    3.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发展推动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生产过程的改造与产品升级

    如表4,财政激励幅度为50%时,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增加值分别增长1.457%、1.756%。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带动作用主要通过对两者生产过程的改造和产品更新的推动实现。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农产品的深层次加工和新品种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农业的灾害预防和减灾救灾效果显著。另外,高新技术农业装备的发展也将大幅提升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对于消费品工业而言,我国消费品工业产能规模大、产业链较长、加工程度较低、劳动密集型特征明显,高新技术能够对消费品工业的产业链进行改造,有效促进消费品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高新技术的应用也能够促进消费品的转型升级,推进新产品的开发。另外,高新技术产业对消费品工业、农业的推动通过两者紧密的产业关联进一步得到加强,中国投入产出表(2007)的测算结果显示,消费品工业的中间投入有25.3%来自于农业,农业则有24.1%来自消费品工业。农业新技术的引入改变了对其下游产业消费品工业中间投入品的供给,而消费品工业新技术的引入则显著改变了对上游产业农业中间投入品的需求。

    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一方面取决于其对各产业增长带动效应的大小,另一方面取决于基期各产业所占GDP的比重。总体而言,虽然财政政策激励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占GDP的份额和增加值率都较低,因此带动能力有限。

    (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与产业结构变动

    如前所述,与高新技术产业财政激励的拉动作用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鼓励要素投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出。另外,相对于财政政策的直接作用,税收优惠作用是间接的,并且传导速度较慢。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作用下各产业的增加值变动如表5所示。

    1.税收优惠下高新技术产业对工业产出的负向影响

    由于税收优惠并没有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长,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对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带动效应有限。不仅如此,表5显示,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对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增长产生了负影响。结合第二部分中高新技术税收优惠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理,高新技术产业对这些行业资本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小于要素价格上升导致的成本增加。并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处于加工、组装和制造阶段,相对价格变动也导致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中的要素流向高新技术产业,要素投入减少进而导致增加值减少。此外,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导致的要素相对价格变化,会使得我国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中的垄断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的要素价格扭曲加剧,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上述产业的增长。

    

    2.税收优惠下高新技术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效应

    税收优惠下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是促进了农业、消费品工业的增长。税收优惠50%,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增加值分别增长0.966%和1.676%。我国农业和消费品工业中的劳动力供给充裕,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其带来的效率提升能够进一步发挥上述两个行业劳动密集的比较优势,使得产出的增长大于要素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增加。服务业方面,税收优惠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对服务的市场需求,使得生产者服务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同时实现了增长。

    (三)敏感性测试

    CGE模拟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外生给定的弹性值。弹性值不同时,模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为保证模拟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模型的稳健性检验,即CGE模型的敏感性分析。

    本文首先设定弹性值在给定弹性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得到弹性值的试验变动区间,并且假定弹性值在该区间上满足均匀分布,在上述设定完成后,对财政激励、税收优惠下的CGE模型进行500次模拟求解得到各产业增加值的求解值。然后对各产业增加值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给定弹性值情形下财税政策激励的结果进行比较。以激励幅度为30%的财政政策为例,500次模拟中有373次能够成功求解,模拟结果显示,各产业增加值的模拟值均值与给定弹性值下的求解值相差不大,且标准差较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模拟结果的稳健性。另外,以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和建筑业增加值为例,模拟值绝大多数落在均值加减两倍的标准差之内,如图5、图6所示。

    

    图5 装备制造业增加值的模拟结果

    

    图6 建筑业增加值的模拟结果

    六、结论

    本文构建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考察了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而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结果显示,在高新技术产业产出增长方面,财政激励政策比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增长。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方面,财政激励政策通过增大研发支出促进技术进步,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相对价格下降产生的替代效应和鼓励要素流入产生的技术进步,都能够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 增加值率,改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内部结构,但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更为显著。

    本文还研究了财政激励、税政优惠政策作用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财政激励下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后向关联产业产生了显著的回顾效应,对其前向关联产业产生了一定的前瞻效应,对农业和消费品工业的产出增加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相比之下,税收优惠作用下,虽然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够发挥农业和消费品工业劳动密集的比较优势,但高新技术产业对工业资本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小于相对要素价格上升导致的成本增加,对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增长产生了负的影响。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从事加工组装制造活动和自主研发投入不足是导致增加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激励政策继续加大高新技术产业中研发经费和人力资本投入,促进我国研发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在技术引进后吸收再创新的同时,政府应组织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着重进行自主研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处于国际分工中价值链低端的状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由组装制造活动向研发活动、服务活动转移。

    相比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产业增长的推动效果更为显著,并且财政激励政策相对灵活,易于实施。而税收政策一旦制定则相对固定,不易变动,并且税收减少会导致财政收入减少、不公平竞争等负面影响,进而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高新技术产业财税政策制定时,鼓励使用财政激励政策,应谨慎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注释:

    ①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2000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借鉴OECD的方法,采用研发(R&D)强度作为行业技术密集度高低的判断标准,并将技术密集度达到制造业平均水平2~3倍的产业界定为高新技术产业。200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确定我国高技术产业包括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学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公共软件服务业等8大类58个小类。

    ②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关联指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与各产业以投入品和产出品为纽带建立的技术经济联系,分为后向关联和前向关联两部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的后向关联指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与为其提供中间产品的部门之间的联系。

    ③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后向关联相对应,高新技术产业的回顾影响即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后向关联产业的拉动效应。

    ④科技部发展计划司,《2010全国及各地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 sts. org. cn/tjbg/tjic/tcindex. asp。

    ⑤高新技术产业的前向关联指的是高新技术产业与使用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作为中间投入的部门之间的联系。

    ⑥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前向关联相对应,高新技术产业的前瞻影响则为高新技术产业对其前向关联产业的推动效应。

    ⑦国家统计局《高技术产业统计资料整理公布格式》中的17个行业为:化学药品制造、中成药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飞机制造及修理、航天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整机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制造、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经过部门调整后,本文中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雷达及广播设备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制造业、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软件业。

    ⑧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中编制的社会核算矩阵并未给出,需要时可向作者索取。

    ⑨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中仅列出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部分的方程,CGE模型中的其他方程可向作者索取。

    ⑩本文中的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

税法新政策范文6

关键词:水泥产业 新产业组织实证方法 市场势力 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a)-0245-01

1 问题提出

自从中国大幅度提高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额度以来,水泥产销量也迅速增大。但在水泥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了诸如结构不合理、恶性竞争突出等问题。为了中国水泥产业良性发展,需要对水泥产业进行一定的调控。而在制定政策之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对产业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给出有效的测度。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研究方法SCP范式的实证研究无法得到市场势力溢价和规模弹性的实际数值,需要寻找一些替代指标(比如市场集中度)来间接做出测度。然而并没有一个直接的联系建立在市场结构和企业绩效之间,而直接影响绩效的因素-行为却是复杂多变的,这极大地削弱了运用SCP测度实际的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的有效性。和SCP模型不同,新产业组织模型认为对于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的估计是不可以直接观测到,但可以运用计量的分析测度出来。

2 研究的模型

本文所使用的Klette模型是基于Solow的新古典模型。假设全要素生产率存在于微观领域中,对于每一个生产企业,假定其生产函数为:

Qit=AitF(Xit) (1)

其中:Q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产出向量;Ait为全要素生产率;Ft()为生产函数;X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一组投入要素向量。运用微分中值定理进行线性化处理可以得到:

(2)

同时,Klette模型有三个前提假设:(1)水泥产业公司在原料市场上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而在产品市场上可能有市场势力;(2)公司的劳动投入量依据一阶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来确定;(3)水泥产业内各家企业具有对称的需求弹性,那么溢价率的εit倒数等于需求价格弹性。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3)

其中为投入要素j的价格,将公式(3)代入公式(2)中,设,设,那么是i企业在t时期的总边际产出率,可以将其看作为规模弹性,最终可以得到线性化的生产函数模型:

(4)

在这里μit表示企业的市场势力溢价率 ,代表i公司某种投入品占到总收入的比重,表示资本要素投入的线性对数。设水泥产业中具有普遍的市场势力溢价μ和普遍的规模弹性η,代入公式(4)中可得:

(5)

在这里,可以设为原方程的截距项,αit是截距中的常数项部分, 为截距中的随机变量部分,表示个体的随机扰动,构建随机影响的变截距模型可以得到本文所需要的回归方程:

(6)

3 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本文的样本范围包括了18家主营业务为水泥生产的上市公司数据(翼东水泥、大同水泥、天山股份、同力水泥、四川双马、秦岭水泥、西水股份、巢东股份、青松建化、宁夏建材、ST狮头、海螺水泥、尖峰集团、*ST金顶、祁连山、华新水泥、福建水泥、亚泰集团),时间跨度为2004―2011年。各个水泥上市公司的投入分为三大类:劳动投入、原料能耗、资本投入。劳动投入通过“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来计算;原料能耗通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来计算;资本投入通过资本成本(总资产×五年期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和资本消耗(即当期折旧)加总来计算;产出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来计算。

公式(4)中表示要素成本在总产出中所占比例,因为无法确定实际的生产函数,所以不知道微分中值点的准确位置,所以才用平均成本份额来替代。同时,由于样本数据中生产率差异、误差项和水泥公司投入要素差异之间存在着相关性,如果采用OLS估计会得到一个偏大的估计,所以使用广义矩估计方法来估计参数。

采用Eviews6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市场势力溢价μ系数为0.855229,规模弹性η系数为0.909269。从整体的计量结果来看,μ和η都以99%以上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原假设,调整R2达到了94%,模型拟合度非常好。从结果上来看,μ和η都小于1,说明在水泥产业不存在市场势力和规模效应。水泥产品差异度较小可能是导致激烈竞争的原因,而上涨的管理成本以及外部不经济性使得大企业比起小企业没有明显的规模效应。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