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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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1

一、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现状

在现阶段,很多石油企业为了较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已经引入了融合现代科技技术的会计核算软件。为了使财务核算体系更为完善,某些石油企业将内部财务分配权限融入财务核算体系中,这使得石油企业的财务管理趋于国际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石油资源的需求成倍增长,石油企业开始积极拓展自身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然而石油企业并没有及时升级会计核算模式,这导致现有的会计核算工作无法跟上石油企业业务量的增长需求。对此,石油企业应当适应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更新现有的财务核算体系,并贯穿到石油企业的各个层面,建成一套具有完善性、科学性的会计核算体系。

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除了无法满足业务增长的需要,还存在许多其他问题:首先,石油企业财务管理高层缺乏判断底层工作人员所呈交的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依据,使得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其次,仍有些石油企业没有完善的内部年审制度,缺乏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和检查工作,这就有可能造成会计舞弊行为,阻碍会计核算工作的进行。

二、石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点

(一)会计确认

通常石油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较强,不仅用在各类投资中的投资总额数目庞大,而且往往单笔投资数额也很大。石油企业首先要确认各项资产和权益情况,才能进行支出与收益的会计核算。

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会计确认主要分为以下两类:第一,对资产的确认,油气资产是石油企业的主要资产,是指在开采和生产石油天然气的过程中,能获得收益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资源和用以开采、生产的设备,通常由非储量油气资产和地下油气储量资产构成。现今,用于会计确认的油气资产通常指非储量油气资产,具体涵盖油气生产设施、运输管线设备、储油设备、处理装置、环保设备、固定站以及一些生活设备等保障性设备。这些设备是油气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第二,成本和各项权益损益的确认,正常情况下,企业投入的成本要以收益为前提条件,但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成本的投入极有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因为石油企业在勘探油气资源的过程中,受资源分布情况和勘探技术的限制,往往容易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现象,这是石油企业必须面临和承担的成本风险。

(二)会计计量

1、计量方法

石油企业的会计计量包含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等内容,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投资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同时,随着投资资金的增加,收益会呈减小的趋势。因为每块开采区的石油量都是固定的,随着生产的进行,石油资源会减少,但是投入的费用却在增加,这也是石油企业会计核算相比于其他企业最大的区别

油气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勘探费用法,是指在油气储量转售中,对尚不明确的油气储量资产进行转售价格估算的方法。二是净现值法,又称现金流量法,其评估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实际资产,包括预测投入产出比例和评估勘探出的油气储量资产。三是经验估算法,是一种传统的油气资产计量方法,欧美国家普遍采用此种方法,具体有利润投资比法、回收期法和油当量桶价格法。

2、油气资产的折耗和减值

折耗是指在开采和生产油气过程中的所有耗费,这些耗费需要从油气产品的收益中补偿。油气资源的储量会随着开采而减少,这是应当计算到固定损耗中的内容,除此之外,固定折耗还包括生产设备的折旧损耗。折耗的计量方法通常是产量法,即油气资产的成本由实际开采量占探明总储量的比例决定。

三、完善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举措

(一)完善会计核算体系

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很多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够完善,这就需要石油企业的管理层以企业发展的特点为依据建立一套科学、标准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升级。信息化建设是会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网络信息工具,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解决,当会计核算方式不能满足企业业务拓展的需要时,应及时更新,使会计核算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内部监督

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一些舞弊现象,这和内部监督的缺失有关。如果内部监督不到位,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就容易钻漏洞,工作态度也会变得消极怠慢。因此,为了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合理,必须对石油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有力度的监督管理,使企业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拓展会计核算的服务范围

石油企业应当使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范围更广,并朝着更精细、深入的方向发展,以便充分实现会计核算的职能和作用。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每一个环节的介入都要准确、真实、完整,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核算工作对企业管理的正面作用发挥到极致。要注重对运营成本的会计核算,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会计人员在记录会计数据时一定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从而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条理清晰。

(四)强化成本控制

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一方面是为了给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另一方面也能够实现成本控制,使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石油企业为了实现控制成本这一目的,需要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深入研究,以探索出一条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并且将这些方法落到实处,真正促进石油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五)培养会计核算人员的综合素质

石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归根到底是会计人员进行的工作,现今的石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舞弊的现象,这与会计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当然,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括道德素质,而且包括专业技能。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因此石油企业必须重视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具体来讲,可以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活动,包括对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道德素养培训。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司法鉴定;会计对象;辨析

一、前言

现阶段我国在各个领域的建设与发展在不断的完善,而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嫌财务核算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就对司法会计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完善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和内容并提高理论的准确性和正确性首先需要对会计对象进行确定,当前很多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就是会计核算的六要素,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严重导致鉴定对象的模糊,所以现在需要根据特定的案件以及会计主体性的特点从多个方面进行辨析确定司法会计对象。

二、司法会计对象的本质及特点

探究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并辨析其与其他对象的不同需要了解司法会计对象鉴定的本质和特点进而找到有效的辨析措施。(一)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本质。司法会计与其他的会计相比来说其是为法律服务的,在涉嫌财务案件发生的时候需要确定财务对象,所以在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对象提供的是法律的证据同时也是法律事实的一部分,所以这也就说明司法会计的鉴定对象是属于所涉嫌财物案件事实的范畴,只有所涉嫌的案件有财务待证的需求时才会存在司法会计鉴定对象。针对当前的司法会计状况来说其鉴定的对象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要包含财务会计事实的载体也就是财务会计资料,只有完善的材料才能够具体辨析会计鉴定对象,否则会计鉴定人员无法进行对象的鉴定;另外必须要有司法财务会计鉴定活动的起因也就是财务会计的涉案事实,这样才能够确保司法会计对象鉴定有所依据;最后必须要有诉讼方面的待证需求,因为在进行诉讼时方面只有存在待证需求时才能够进行司法鉴定。所以总体来说进行司法财务会计对象的鉴定需要有诉讼待证需求和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其中涉案财务会计事实包括涉案财务事实和涉案会计核算事实两个方面。(二)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特点分析。现在司法会计对象与会计对象存在一定的区别,而人们常常将两种互相混淆而导致司法会计理论发展缓慢。从根本上来讲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具有其本身的特点,首先司法会计鉴定对象必须在财务涉案的基础上进行鉴定,对象与案件相关联而且针对不同的案件也会有不同的区别;其次司法财务会计对象是随案件产生的,其属于司法案件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在司法财务会计的资料中;另外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主体也是不相同的,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确定,在某个案件中会计对象的主体可能是多个也可能是单个;还有就是司法会计对象的待证事实,此处的待证事实与财务资料中所显示出来的事实不同。司法会计对象的待证事实需要在财务资料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检验、鉴别和判断进行确定。

三、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主要内容

司法会计对象鉴定需要在诉讼事实和待证需求的基础之上进行确定,而会计对象鉴定的内容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多个方面。(一)涉案财务事实的鉴定内容。对于司法会计对象的鉴定需要确认涉案财务事实,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确保涉案活动真实存在,如果财物案件真实发生才有可能根据涉案的事实同时参考涉案财物资料进行会计对象的鉴定,此外还需要根据财务资料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进行对比观察是否存在疏漏和虚构的地方。另一方面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财务案件的涉案区域以及涉案的财务环节进行甄别和鉴定,其中需要对财务事实所涉及到的会计主体、主体数量以及分布域进行确定;另外需要对财务事实发生在那个财务管理的环节进行确定同时还要确保对涉案财物管理阶段进行确定,无论是在采购阶段、生产阶段还是销售阶段都必须要针对财务事实和资料进行鉴定。(二)涉案会计事实鉴定内容。司法会计鉴定对象需要对涉案会计进行明确的鉴定,而涉案会计事实的鉴定包括鉴定会计行为人员、会计行为过程和会计行为结果三个方面。1、涉案会计行为相关人员的鉴定。进行会计核算人员是涉案会计核算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内容,所以要进行司法会计对象的核算需要对相关的人员进行鉴定,在会计部门主要包括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以及单位主管领导三个部分,其中这三个部分都有各自的任务和职能,会计人员主要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而会计主管和单位的主管领导主要进行审核和监督的工作,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另外如果单位的规模比较大,会计人员也会比较多而此时各个会计人员也会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对于这些单位来说会计人员需要严格的最受会计部门的规章制度。所以司法会计行为的相关人员的鉴定就需要在国家相关的法律基础上,综合考虑单位会计资料和管理规范制度进行鉴定,在鉴定相关专业知识的同时需要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和会计主体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明确。2、涉案会计行为过程的鉴定。现在的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会计确认个会计计量两个部分,而对会计行为的鉴定主要包括会计行为的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涉案域三个方面:首先在会计行为的真实性鉴定方面需要确定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原始的凭证并以此作为依据,原始凭证的出现是否有真实的案件作为基础,同时对会计记录与财务业务内容进行鉴定,检查其中是否存在虚构状况;其次在会计行为的科学性方面首先就要确保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是否遵循其中的计算原则、会计原则以及登帐规则等多种基本的原理,且需要确定会计核算的要素是否全面以及会计要素确认的方法是否正确;最后需要确认会计核算的程序,只有对这三个方面进行鉴定和确认才能够确保会计行为鉴定准确性。

四、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辨析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3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显著,我国的国民经济呈现飞速发展之势,而国民经济的核算则是通过统计与会计相结合的方法来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数量关系进行系统、完整的核算。可见,统计与会计核算是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手段,如何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以促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成为相关工作者普遍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立足于当前统计与会计核算的实际,分析会计与统计相互协调的必要性,进而阐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的主要差异及问题分析,最后提出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的构想,希望能给相关部门带来一定的启发与帮助。

关键词:统计;会计;核算;协调统一

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会计与统计之间的联系,二者相互融合,实现了会计与统计在运用过程中数据资源共享,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会计和统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如何实现会计与统计核算的一体化进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文章就对此提出了构想。

一、会计与统计相互协调的必要性

实现会计与统计的相互协调是会计和统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对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来阐述二者相互协调的必要性:

1、微观效应

从微观效应来看,会计与统计的相互协调统一对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企业获取各种信息资料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首先,企业进行会计和统计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始数据信息的分析,得到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财务和统计信息,以帮助企业核算与评估出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会计与统计作为提供基础信息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实现会计与统计的相互协调与统一,才能从不同的方面获取更多的关于企业的信息资料。其次,会计和统计的协调统一可以提高获取信息的及时性与可靠性,从而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经营决策的准确性,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宏观效应

从宏观效应来看,会计与统计的相互协调可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的实现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以来,会计和统计相互分离,没有任何交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更增加了核算的复杂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经济核算的作用。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这种相分离的经营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强化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核算的效率与质量,从而真正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的主要差异和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经济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使得统计与会计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但是二者作为单独存在的两个个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和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算范围的不同。统计核算是以宏观核算的方式来核算国民经济,而会计核算则是以微观方式来核算企业经济,从范围上来看,统计核算的范围远远广于会计核算。但是在企业经济的核算过程中,并不是个体具体数值的简单汇总就能得到宏观总体数值,还存在重复计算与相互抵消的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统计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2、计量单位的不同。在核算的计量单位上,会计核算仅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而统计核算的计量单位不仅仅局限于货币计量上,实物和劳动量也可以作为统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3、核算方法的不同。核算方法的不同也是统计与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差异,虽然统计与会计核算都是以搜集信息资料为基础,进而评估分析信息,以获取有效的信息数据。但是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统计核算需要搜集大量的信息资料从整体上把握数据,并分析出企业的总体特征,从而预测企业发展的总体概况,而会计分析仅仅是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分析,做好业务的分类与处理工作。

4、对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原则不同。在企业经济的核算过程中,统计核算以生产经营为原则来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而会计核算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来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5、分类标准的不同。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分别是根据产品或产业与主管部门的不同来分类的,统计核算将国民机构及分为两大部类、三次产业、十三大门类;会计核算则是根据产业性质进行分类,如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等。

6、会计、统计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也不相同。会计核算以企业的净产值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与会计核算所不同的是统计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是企业的所得利润额的多少。

三、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的构想

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对统计和会计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统计和会计科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这就需要统计与会计核算人员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一套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基本要求的统计制度或会计决算制度,这作为实现二者相互协调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企业人员在获取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根据实际要求将企业资料同时上报给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增强企业信息核算的准确性。

2、统一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指标口径,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协调统一二者的核算指标口径,对于相同的指标,继续保持二者的异质性,对于有差异的指标,则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其中的差异所在。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库平台,计算机电子技术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的可能性。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核算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库平台,实现了二者的有效统一。

4、调整和增加会计核算中有关分类的内容,相比于统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分类内容过于简单,在坚持其本身的行业分类标准上,可以适量与统计核算的分类内容相靠近,增加一些必要的核算内容,以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5、建立增加值会计,这是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协调统一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有效联结企业的经营核算与分配核算以及微观核算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另一方面可以强化会计的核算职能,使其突破原有的微观核算,深入到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中,从而有效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结束语:综合上文,实现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是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自身不足的需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只有立足于当前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实际,解决二者核算不协调的矛盾,才能真正实现统计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作者单位: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慷.新形势下构建企业会计与统计核算体系一体化之我见[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01)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4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二、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反思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认为,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慎考虑。

(一)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体现了预算管理原则从古典向现代的演化趋势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主权。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本与人员素质因素

在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基础的时候,操作简单构成了收付实现制的一个重要优点。那就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会计计量基础(李燕,2004),对于基层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人员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系统培训,就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核算与编制方法。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计量基础,则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会计的理念,突出了预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责任与透明度,这就相应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而在当前我国的会计教育与业务培训中,无论是在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方面,政府会计都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在我国的高等财经院校会计教育和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中,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都只占很少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与福利水平,均远远低于相当条件下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这样的背景下,过快地在公共部门中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难免会在短期内造成相当高的制度运行与实施成本,甚至可能会因基层财务人员知识更新上的障碍,而诱发财经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

(三)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预期效果与诱发自由裁量权扩张的可能性

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无疑会构成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中的一场“革命”。这种从具体操作与程序规则层面入手谋划改革思路的做法,也与我国整体预算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一致的。在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中,同样存在着一种倾向,那就是如果预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结果也将是正确的。然而,近20年来,某些发展中国家引进了国际组织推荐的标准预算方法与规程,却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这恰恰说明,单纯依靠良好的预算程序,仍旧可能会产生不良的预算结果。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预算管理中引入了“复式预算”这一预算编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预期效果,而在具体实践中被逐渐放弃的教训,也恰好说明了形式与程序层面的改革,如不能与整体治理结构的改革相互衔接,往往难以达成良好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对于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对全面的审视与反思。

众所周知,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往来款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形成企业“虚增”或“虚减”财务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关税收监控的重点。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中,上下级财政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作为相应的债权债务加以记录,也容易诱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中自由裁量权的非规范性扩张。例如,在现行收付实现制下,预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终需要如期拨付给用款单位,以应其支出之需,否则就构成了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的焦点。有些部门和单位希望通过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的改革,来规避审计部门对此类事项的审查监督。因为在权责发生制下,只要确认了对相关单位的“预算授权”,就确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至于在未来哪一个具体时点上发生资金拨付的实际行为,仅仅是往来账目的调整,审计部门也就难以对这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以监督了。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林业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建设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由以木材利用为主的传统林业向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的现代林业转变的过渡时期。林业的地位特殊,在国家生态建设中居首要地位,其性质特殊既是基础性产业,但又是公益事业,生产活动的公益性突出;生产过程特殊,如林木生产期比较长;资产性质特殊,如林木资产属于生物性资产;资金构成及运转方式特殊,除了企业资本金、社会公共财政资金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企业经营目标特殊,即首先考虑的应该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才是经济效益。

林业会计区别于农业和其他行业,有着特殊核算内容的会计核算。需要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针对林业的特殊性制定一个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即林业会计核算办法。目前林业会计核算的范围相对较窄,林业经营单位四套会计核算制度并存在仅适用于特殊林业经营单位和特定的经济业务,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也不够充分。

一、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是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网络系统对传统的会计模型进行重整,建立信息技术与会计学科高度融合的,充分开放的现代林业会计信息系统,使业务处理高度自动化,林业部门的信息高度共享,能够主动和实时报告会计信息。目前,林业部门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着领导的决策和林业效益的评定。

1.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孤岛”日渐突出。当前,林业会计还沿袭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在传统的林业会计模式上,会计的管理目标是站在国家的角度反映营林生产单位的行政绿化任务和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完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所定的报表和数据,既不考虑经济效益,更不重视生态和社会效益。会计部门核算的营林资金耗费的数据与营林部门的营林数据互不交流,造成内部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能共享,从而失去了对营林生产全过程的反映和控制职能。营林生产周期长,每年不断投入多年后一次产出,短期内不能形成产品,成本得不到及时补偿,林业会计信息系统与林业部门外部信息系统隔离,林业部门不能主动、直接从外部系统获取信息,林业部门以外也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获取信息,影响林业企业的市场化建设。

2.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成本核算信息准确度较低。从实践看,现行林业会计未能将资源与环境带来的经济问题很好地纳入林业成本核算体系,在会计计量方面缺乏对资源与环境会计对象的有效计量,这集中反映在未能用会计计量反映、监控、控制环境资源及耗费与补偿问题。因此,现行林业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对资源与环境问题提出的信息充分披露提供的客观要求。即以成本为定价基础的木材价格中,作为原材料消耗掉的森林资源价值缺位和森林资源的消耗不能计入木材成本。信息的短缺使林业部门无法实时了解和预测资金需求,不能适时地管理,不可能实现落实到每一环节的成本核算,以有效控制成本。

3.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并行的多种会计制度制约着林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分别实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国有林区中的森工企业与国有林场和苗圃也实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强调部门特点和经营方式的不同,这就造成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报告体系在不同林业企业之间不统一、不可比,使同一笔经济核算业务出现不同的会计规定、不同的会计核算程度和方法,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带来一定的困难,各林业会计新使用者不能了解完整的林业会计信息。

4.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不同信息化程度制约林业会计信息的交流。当前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林业单位很少,而且分布极不均衡,主要是大中型林业企业采用,经济好、有先进管理水平的企业较多采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较少采用;会计电算化还没有在县级林业局普遍推开,县级日常财务核算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财务软件的开发、使用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单位所用软件比较混乱,导致同行业数据接口、使用方法不一样,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很不方便。这不仅难以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也不能适应网络化财务监管发展的趋势,更不利于财务管理的职能的履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信息的迅速传递对林业显得尤为重要,以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对管理决策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实施会计信息化成为林业财务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林业部门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发展目标

目前,由于林业部门下属单位较多(如有林场、苗圃场、木材公司、胶合板厂、林业站等),业务流程各异,所实施的会计制度各不相同,同时,各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人员素质也差别较大,信息化应分阶段实施,不能一蹴而就。

1.会计核算信息化。在省、市、县林业局和部分基础较好的林业企业,可逐步利用Excel软件、通用财务软件及网络结构建立各自的会计核算信息网络,进行会计核算,处理有关财务数据,提供会计信息资源,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不仅包含企业单位核算,而且兼容事业单位核算,以及林业专项资金的核算。在会计核算方法上从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填置会计账簿登记成本计算会计报表编制,都能逐渐过渡为计算机处理。在林业会计信息提供上尤其应注重对生物资产———各种林木资产的成本会计信息的提供,有利于林木资产价值评估。因林木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发生较高,计算机的核算和高度的数据集成化使林木资产信息更为真实可信。

2.会计管理信息化。上级林业部门将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利用网络联结起来形成单位的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这样林业部门以外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就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网络进行财务检查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单位也可以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财务报告的传送等。林业部门内部可利用信息帮助财会人员合理筹措和运用资金,节约生产成本和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实施会计的基本职能,即会计预测、财务计划、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使会计信息系统与单位其他系统实现即时的信息互动,不会形成“信息孤岛”。

3.会计决策信息化。会计决策信息化是会计信息处理的最高阶段,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会计信息系统与林业其他管理子系统充分融合后,实现对林业产品的销售、定价、林木资产的成本确定、林木资产的价值评估、营林资金的筹集、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取舍等内容的正确决策,充分利用大型数据库技术,进行决策。以达到对会计业务信息化管理的最佳经济效益,其决策内容包括:融资决策、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决策。

三、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实施的建议

1.建立基于互联网的web式会计信息模式。web式会计信息模式基于林业单位的内联网和网站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相融合的财务软件网络化模式。林业部门下属单位的分散性、边远性决定了需要网络技术来发展会计信息化。林产品的销售使得电子商务功能在财务及管理软件中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将成为会计信息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与传统会计软件相比,网络会计软件需全面采用网络计算技术,网络化管理,实现数据的集中化管理、远程报表、远程报账、远程查账、远程审计以及财务监控等功能,网络会计软件还需具网上支付之类的各种网上辅助功能。

2.统一开发行业特色软件,增强财务软件本身功能。目前通用的商业性财务软件满足不了林业部门多种核算制度并存核算的特殊要求。林业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时配合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配套的会计软件。同时,考虑到会计信息化软件下的会计软件在设计中应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结合,开发功能强大的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软件应最大限度地做到各数据信息的共享,体现出林业的生态效益信息、林业的环境成本信息、林木资产的蓄积量的信息、营林投资项目信息、退耕还林补贴信息,林业会计软件信息不再局限于财务信息,必须扩展到业务信息,做到与财务业务的协同,满足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如在林木资产核算的会计期间就可设置与林调活动周期一致,3年~4年为一个会计期间。

3.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人员组织。在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一个精干的信息化实施小组。由林业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信息中心、财务、供应、仓库、销售等部门的人员和财务软件公司的实施人员。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要进行培训,采取离岗培训和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除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软件操作培训外,还须进行网络技术、理财理念的培训,使相关人员即时掌握工作的知识和技巧,增强他们参与会计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适应能力、创新能力。

4.建立规章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的内部、外部控制。林业会计信息化下的内部控制,不应只局限在财会部门范围内,也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会计环节的监控上。可以考虑向围绕会计工作或者发挥作用的领域适当拓展,这有利于单位内部控制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实施会计信息化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会计信息化岗位责任制、会计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检查管理制度;而且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这才是会计信息化系统顺利运转的保证。对于web式会计信息模式还需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企业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架一道防火墙,防止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的袭击,保证林业单位内部网中敏感数据的安全。

四、总结

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会给林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理念带来根本性改变,使得财务人员更注重理财、注重三效益的并存;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会计信息更为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会计工作效率将极大提高;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得以更新,素质不断提高,树立良好形象;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林业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可集中精力搞项目、抓落实、出效益;林业会计信息化建设将使林业单位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更为广泛,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财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及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159-02

一、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及会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表现得越来越明显。这种差异的存在与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变革有较大的联系。我们知道会计制度是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而税法则是国家法律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这两者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新的所得税实行以来,这种差异就更明显了,据不完全统计,新的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相比以前增加了20多处。对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我们应该客观地分析并加以协调,以下将详细分析这两者之间差异的表现形式、原因以及协调的具体措施。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

在基本准则规定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企业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然而,税法的规定却不完全承认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其在企业的收入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而在费用的确认上却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例如,在企业增值税的账户处理时,企业在明细科目上还必须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项目,由此可见,其会计处理并不完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核算的,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这正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差异体现。

(二)会计制度与新税法已消除的差异

新税法的施行,加上新会计准则明年的更大范围内执行,这两者的同时实行不可避免地要加大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的难度。因此,有必要了解新税法实行前后与会计制度已经消除的差异,这将有利于企业更加明确以往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影响。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消除了原先的差异有20多项,比较典型的有:向本企业职工发放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非货币性换出存货、债务重组偿还存货等,原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原会计准则制度不视同销售,而按新准则应该视同销售,从而使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被消除。

(三)新税法实施后会计制度与税法新增的差异以及其在资产要素等项目处理上的差异

新税法施行后在企业所得税核算问题上也产生了新的差异,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期末资产计量应该应用公允价值的方式核算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账户,但是在新的税法当中并没有对这方面做出规定,也就是这种核算方式在税法上还未得到认可。此外,在资产要素核算上,会计制度和税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影响资产要素的会计核算。例如,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要素的处理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则要加上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上规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却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计税时应按税法规定调整;又如待摊费用,会计上规定如果待摊费用的项目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则强调要按规定期限如实摊销等。这些规定细节上的差异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四)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要素规定方面表现的主要差异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的区别,进而使得两者在权益、负债、收入等各个具体会计项目上的定义、确认方法以及核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例如:会计制度上对于收入的确认就明显和税法上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使得会计期末企业要针对收入项目作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又如在接受资产捐赠、转增资本等权益核算上,税法和会计规定的核算方式和确认标准也存在细节上的差别。

三、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会计制度和税法各自制定目的的不同是两者存在差异的直接原因

我国制定的会计制度是为了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为企业管理者、投资人以及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和可靠地财务信息作保障;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效率,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同时,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会计制度约束下的企业会计信息是企业核算纳税的主要参照依据,税法对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具有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所依据原则的不同是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存在的前提条件

会计制度所遵循的原则有: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这些会计核算的原则在税法核算中也是认可的。然而,新税法在此基础上又具有一些自身的原则:收入平衡原则、公平原则、客观原则、行政管理原则等,这些与会计制度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有时候是相背离的。因此,这些基本原则的差异导致了会计制度和税法在会计业务和会计方法选择上不可避免地要存在差异。

(三)经济发展状况是会计制度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断地得到修改和完善,税法也是如此。从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本质上是国家的,会计制度体现的也就是国家的财政需要,因而当时的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当前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企业代表的不再仅仅是国家的需要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这是经济水平发展的结果,也是导致会计制度和税法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四、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

由前面的原因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存在差异是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是一种必然的现象。经济发展中在制定会计制度时考虑给予企业更多自主理财权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所以,当前正确协调好新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税法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和新税法法规各自调整的范围

我国的会计制度制定部门为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在各个制定法规时两个部门间应该加强沟通,尽量使得财政部门制定出来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满足企业会计核算的正常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纳税调整的需要;同样的税务总局制定出来的税法制度也应该尽量在会计制度的合理范围内,尽量使得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降到最

低。同时,在具体施行制定工作时两个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密切联系企业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在出台每一个政策法规前都要充分地思考和准备,经过充分论证并且结合实际现实情况。

(二)强化会计制度建设,严格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处理方法的选择

企业会计信息所披露的质量受到多重原则的限制,如相关性、实质性等,所以绝对可靠又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太现实。因而在实际会计制度规定中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时要考虑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尽量满足多方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明确会计制度相关信息一方面可以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利用英特网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性来着手;另一方面,企业在做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时,应该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不能因为临时的纳税核算而擅自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三)完善新税法相关内容,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因此,在这个基础上税法相关内容应该及时跟上,对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新内容,税法应该及时加以规范,争取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法规。在此基础上,国家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展开合理的税务筹划,争取达到企业里面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应用的共同发展,在实务中实现两者的合理统一、平衡发展。

(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