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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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8).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2

关键词:建筑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建筑企业所得税的逐年增长使所得税的地位不断提高,逐渐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因此所得税的缴纳不仅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就企业而言,所得税的筹划也是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都十分重视该税的筹划[1]。由于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大,税负的强性也很大,因此具有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是每个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重点,因此应该引起每个企业的重视。建筑企业若能在筹资过程、投资、生产经营过程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合理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必能给建筑企业合理合法的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增加税后收益带来好处,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2]。本文主要从建筑企业在筹资过程、投资过程、运营过程来谈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希望能够给建筑企业提出一些策略。

一、筹资过程中的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筹资是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刚建立的还是需要扩充投资经营的建筑企业都必定会涉及到筹资问题[3]。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所需资金,不同的筹资渠道或筹资方式气税负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选择不一样的筹资渠道,最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是不一样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多少也不一样,即所得税的缴纳多少也不同。

其中利用银行贷款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建筑企业减轻所得税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建筑企业在归还利息后,它的利润略有降低,实际所得税税负会比给银行所支付利息小[4]。假如金融机构和建筑企业之间能够达成某种协议,让金融机构提高部分利率,建筑企业在最后计入成本的利息就会增大,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建筑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金融机构再以某种形式将企业所支付的高额利息返还给建筑企业或者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地贷款等,也能达到避税的目的。从企业纳税的角度来看,如果自己积累筹资资金所承担税负将比企业与经济组织间拆借所承担的税负要重得多,但是相互融资的税负又比社会融资的税负要重。因此,从建筑企业角度来看,社会筹资达到的效果最好,因为这样可以使企业的纳税利润规模得到降低。

二、建筑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之投资方向选择

建筑企业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先明确投资方向,选好投资行业或领域。不同的行业或区域,最后得到的投资收益会大不一样[5]。就纳税方面来说,我国为了优化产业结构,确保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国家会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政策的投资,会给予建筑企业减免所得税税收等方面的待遇。为了改善我国目前的经济布局,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因此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那些有税收优惠的行业或地区投资。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投资结构选择

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国家会对不同行业、性质、用途的项目给予一些税收优惠待遇。比如国家现在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会对农业有关的项目进行扶持、优惠[6]。但为了分散风险,投资者最好不要将所有资金投放于一个地区或行业,这样就产生了优化组合投资结构的问题。不同的投资结构最后肯定会形成不同的应税收益过程,最终影响投资者的所得税负担。

三、建筑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折旧方法选择

折旧作为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之一,建筑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和年度总和法等。当我们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的折旧额也不一样,这样分摊到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会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折旧方法的选择必然影响成本大小,最终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税负轻重。因此,建筑企业便可以利用折旧方法上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纳税筹划工作[7]。

(二)所得税纳税筹划之坏账损失处理方法选择

我国的税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等规定,建筑企业可以选择备抵法或直接冲销法来处理建筑企业中的坏账损失[8]。我们在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方法将会对所得税额的多少产生影响。通常选择备抵法要比直接冲销法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收益。大多数建筑企业选择备抵法来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坏账损失,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负,企业能获得延迟纳税或增加营运资金的好处。

(三)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之长期投资核算方法选择

建筑企业对长期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来进行核算。成本法是企业 “投资收益”账户的反映,当投资企业所持有股份比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要小时,投资企业便就可选择成本法来核算长期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投放在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上作为资本积累,这样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最后在有利时机将投资收益收回,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目的。

四、结论

建筑企业要是能在筹资、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选择、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必能能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收益。但是,建筑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权衡各方面因素,然后才能作合理的抉择,在抉择过程中不能片面地看问题,把眼光只盯在税收上,要以实现企业权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最优的方案。

参考文献:

[1]瞿志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合理避税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0(01).

[2]邝健斌.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财经界,2010(01).

[3]李慧霞.浅谈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河北水利,2006(02).

[4]徐俊.浅谈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J].科技广场,2009(08).

[5]蒙强.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途径与思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8(12).

[6]刘东波.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财会通讯,2011(02).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3

关键词:会计方法;纳税筹划;节税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际企业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还是个新事物,虽然已有很多学者专家写了许多这方面的文章、专著等,但大多是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出发,如纳税地点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来研究,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谈其在纳税筹划中的影响。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须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3.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4.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是,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较高的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最后来讨论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

综上所述,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存货的折旧方法、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张中秀。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税务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必须会采取各种措施以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整体把握税法和正确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减轻税负,为企业创造更多地现金净流量。纳税筹划目前在国外已十分盛行,在我国还只是一项崭新的课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纳税筹划将会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重视,它将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筹划”又称税收筹划、节税,英文为taxplanning或taxsaving,指的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主动和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站在纳税人角度,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筹划,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从而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管理行为。纳税筹划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纳税优化选择,是一种符合政府策导向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就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地参加生产过程,但仍能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由于长期被使用,发生损耗是必然的,其价值也就逐渐减少。所以“固定资产折旧”便是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筹划的内容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所以对固定资产已经征了一道增值税,而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途径。由于折旧都要计人成本费用,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成为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治税也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纳税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筹划欲望会更加强烈,人们将会越来越多地运用纳税筹划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必将有所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

[2]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6月.

[3]步淑段《高级财务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5月第1版.

[4]钱晟《税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负转嫁

一、前言

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纳税人的企业,税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支出,企业想通过降低税负来增加自身财富也无可厚非。随着税收法治化推进,偷逃骗税的风险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采用纳税筹划这一正当途径减轻税负,试图通过各种不同渠道和手段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由此产生了各种各样不同的纳税筹划认识和行为。

二、纳税筹划

(一)狭义税务筹划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仅指节税。持该观点的代表学者有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先生、国内唐腾翔、方卫平等。他们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指节税,即纳税人的筹划行为要在符合税法的规定内,并且要满足国家立法的意图。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大辞典将税务筹划称为节税,并指出纳税人应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以税收负担最低为目的来进行有关财务、经营交易事项而制定的设计和运筹。

(二)广义纳税筹划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和税负转嫁,包括一切利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有益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美国W・B・梅格斯、张中秀、盖地等。他们认为广义税务筹划包括狭义税务筹划外,还包含不违反税法的其他筹划行为,这包括在形式、内容方面符合税法的行为,同时包括形式上符合但是实质上与国家立法意图相悖,甚至利用税法模棱两可的内容或者漏洞进行税务筹划。

(三)财务管理观

该观点认为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持该观点的学者有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沈肇章、蔡昌等。史林瓦斯在《公司税务筹划手册》中,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组成部分;宋献中将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性研究作为主要内容在《税务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一书中进行阐述。

(四)税务筹划范畴观

有学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降低税负、实现涉税零风险,利用非违法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先安排,主要包括避税、节税、转嫁筹划及实现涉税零风险四个方面。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税务筹划包括站在纳税人及征税人两个角度的税务筹划,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统一,并且密不可分。笔者认为以上两个研究是站在不同角度对税务筹划范畴进行的划分。

通过以上梳理,国内外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定义还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观点一致,只是表述不同,多数学者赞同税务筹划是纳税主体为了取得税收收益而进行事先安排的行为,并有如下特征:首先税务筹划有确定的主体,即筹划行为是纳税人的行为,其主体是纳税人,即具有纳税或潜在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二是筹划具有事前性,即纳税人为达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对涉税事项做出事前计划;三是合法性,即任何企业行为包括税务筹划只能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四是目的性,税务筹划有明确缴纳最少税款的目的,即尽可能降低税负从而获得最大税收收益,以此实现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三、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筹划的原理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将应缴税金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他人承担,以减轻税负的经济行为,这是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经济现象的原因。税负转嫁筹划常常通过调整价格来实现,其操作原理是通过对价格的提高、降低、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决定税负转嫁筹划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是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

(二)税负转嫁筹划的方法

1.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交易时,通过对商品或劳务价格的提高,将其应负担的税款转移给产品或劳务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支付。

2.税负后转。指纳税人通过压低原材料或商品的进价,将应纳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供给者支付。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该商品市场价格下降,已纳税款很难通过税负前转转嫁,于是批发商与生产厂家协商退货或要求生产厂家支付全部或部分已纳税款,这就是税负逆转。

3.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通过分解自己的应纳税款,转嫁给多方负担,税负混转通常是在税款不能完全前转,又不能完全后转时所采用。如纺织厂将自身税负分解为三部分进行转嫁,分别采用提价、压价、降低工资的办法将税负转嫁给后续的印染厂、原料供应纱厂和本厂职工。

有观点认为将税负转嫁看作是税收筹划有些勉强,因为税负转嫁并不改变纳税人本身的纳税义务。但本文认为税负转嫁是一种纳税筹划,由于通过提价销售或压价购进进行税负转嫁的决策与减轻或免除实际税收负担直接相关。税负转嫁只是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再分配,不影响国家的税收总额,属于法律上无意义的行为,即广义的合法行为;但通过商品交易中的价格机制来实现的税负转嫁,能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给纳税人带来好处。所以,税负转嫁是纳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主动合法行为,应该纳入税收筹划范畴。事实上,在流转税领域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最有效的手段是税负转嫁,在所得税领域更多地采用其他手段。

综上,本文认为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的交换中,纳税人通过价格浮动、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将税负在纳税人间分配的方法。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的事先安排,以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税负转嫁是不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其又能减轻纳税人税负,所以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一种方法。税收利益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企业进行运营决策时,要加强树立税务筹划意识,综合运用避税、节税、税负转嫁等纳税筹划的方法来降低税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自己的正当权益,使企业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其利得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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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好处范文6

一 纳税人进行筹划应该用全面的眼光,准确衡量税负水平

1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分割各税种的关联,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有的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因而不具有实际的可行性。

2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筹划方案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销售费用、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这种方案的实际成本就应该将税收与非税支出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综合比较平衡后再予取舍。

3 纳税筹划方案应该着眼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足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如果某个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金最少,那么这个方案不应该被否定,也就是说,只要某方案能够在相对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我们就没有理由不采纳它。

二 筹划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筹划方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纳税人进行筹划时,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弄清楚筹划方案是否具有实施的条件,尽量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有自营出口权,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办理出口的方式进行经营,而不会委托进出口公司进行,因为这种方式有如下好处:

1 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产品。众所周知,商品每经过一道环节价格都会提高一次,企业自营出口省去了中间环节,必然进货的价格会相对降低。

2 企业税法对于自营出口有优惠待遇,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待遇。但是,懂得管理的人都知道,如果企业自营出口,必然会因为购货与销货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占用一大笔流动资金。只要企业自营出口一直进行下去,这笔流动资金就会一直被占用,因为旧货尚未销售完,新货又会购进。而且,如果选择自营出口,必然也要求企业专门设立这样一个部门进行管理。专门部门的设立,不仅要求增加相应的费用,而且要求有足够的专门人才,因此,如果企业要选择自营出口,则要看自己企业有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而且,企业还应该看自己有没有足够多的这方面专门人才。如果企业不具备足够的条件,则选择由其他企业更具有可行性。

三、纳税筹划应评估实施新方案时履行法定程序的直接成本和风险代价

纳税筹划不能是静态的纸上谈兵,也不能只言“得”而不顾“失”。例如,有人从税收筹划的角度为一外资房地产公司设计了一连串的重组方案一先分立,后抵押融资,再股权转让,最终进行实际的房地产开发等。众所周知,企业重组会涉及复杂的法定程序和手续,诸如股东(大)会决议,向社会公告、结清欠税、债权担保,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外资企业分立还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履行这些程序和手续不但要发生大量直接成本,而且由于时间较长,还可能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商业形象产生影响,企业更要面临市场变动的风险,这些动态因素是在设计方案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四、纳税人应该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

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标。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就很可能做出错误的决定。例如,企业可能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也可能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对于企业来说,正确的筹划态度应该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重,采取适当的筹划方案。这种方案不一定税负最轻,但却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而企业其他人员所做的筹划方案,则可能因为其所考虑的仅是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虽然他所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其部门的目的,但对于整个企业来说,却有可能造成整体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