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1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走进农村每村每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御能力和群测群防水平,减少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现代媒介功效,采取集中培训和定点科学普及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和知晓率,增强群众地质灾害识灾、辨灾、避灾和防灾的能力和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普及专业防治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综合防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抗、救相结合;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流域综合治理以及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防治地质灾害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以及脱贫工程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是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效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全县19个乡镇广大群众和正在我县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等均为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对象。

培训及科学普及内容以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灾基本常识为主,在具体的宣传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宣传培训对象、不同的宣传培训地区给予分类指导。具体内容主要有五大类:

(一)在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时段,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险情巡查的方式和方法;

(二)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要点,临灾时启动和实施预案的注意事项;

(三)组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群测群防工作的要点和方法;

(四)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活动中有效避免产生地质灾害的方式和方法;

(五)识灾、避险,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建设中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点(不当选址、切坡建房、修建高位池塘、乱堆乱放等);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及科学普及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负责制定培训及科学普及计划;

(二)按照计划安排通知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乡镇、村的人员参加培训及科学普及工作;

(三)做好培训及科学普及技术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宣传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一)采取集中授课与点位实地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发放培训资料、宣传讲解和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

(二)根据山区地质灾害防治特点,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在县城广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宣传报道;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进行宣传时可采取在农村赶集时以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县国土局、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中,通过不定期不定点的巡回宣讲,对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进行培训及科学普及。

(一)强化培训及科学普及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县国土资源局和涉及重点培训的乡(镇)要通过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等方式,配合宣讲团做好系列培训及科学普及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2

成立__镇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__

我镇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4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5年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主要时段在4-9月份。

__

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城建、交通、水管、安监、教育、电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课堂、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各村(社区)要于4月下旬办好一个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栏,开好一个村组干部会议,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做好安全警示牌,对隐患点周边住户进行宣传和讲解;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预防宣传片的观看,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完善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镇村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要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各村(社区)避险抢险物资准备,确保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报警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3

刚才,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利鹏同志传达了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的主要精神,总结回顾了全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情况及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了下一阶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及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讲得很全面、很到位。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去年以来,我县采取铁腕手段,进一步加大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力度,有效地打击了违规非法采矿行为,在加强安全生产、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通过省的检查验收,受到了好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由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利润、高回报的影响,目前总有一些人铤而走险,在每次打击过后,非法采矿又死灰复燃;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坚决打击一切违规违法开采行为,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一是行动要迅速。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矿业可持续发展,对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国务院、省、市都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治,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全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抓早,抓主动,抓出成效。因此,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前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问题,尽快制订“回头看”行动方案,协调处理好矿产资源监管部门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并及时通报“回头看”行动情况。各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人员,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可行的“回头看”行动方案,并迅速付诸行动,确保“回头看”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责任要落实。全县上下要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相互联动机制,以保证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顺利推进。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要加强对非法开采矿山的监管力度,组织好力量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起“看好自已门、管好自已家、查清自已底、清好自己场、做好自己事”的责任,派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会同国土资源所巡查监管好本辖区内所有非法矿点;对发现有违法采矿的,采取铁的手腕对无证矿山实行“三不留一毁闭”(不留厂房、不留设备、不留人员、毁闭矿点)措施,彻底关停;如人力不足,一时难于关停,要及时报告县整规办,协调有关单位采取联合执法,给予取缔关闭。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派出工作人员会同各镇工作人员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巡查,做好全县持证矿山企业的监管,凡发现有企业无证探矿,或采矿企业越界、超层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案、以采代探等违规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依法发出停止开采(探矿)的法律文书,坚决给予制止,依法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限期企业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申报发证机关吊销采矿(探矿)许可证;对非法开采的矿场(点)要实行“三不留一毁闭”,坚决关闭。县安监部门要及时做好所有无证矿山(包括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经届满的现属无证矿山)的安全准采证、矿长资格证的注销、吊销工作;参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毁闭无证矿山过程中的安全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关闭无证矿山的全程安全。县工商部门要及时做好所有无证矿山(包括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经届满现属无证矿山)的营业执照注销、吊销工作,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县、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县公安部门要对所有无证矿山(包括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已经届满的现属无证矿山),立即停止供应和全部收缴剩余的炸药雷管,同时要严厉查处其非法爆破物品来源,密切配合相关镇、职能部门关闭无证矿山,对公然对抗的矿主或相关人员,及时介入,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县供电部门要对所有无证矿山(原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等有效期限已届满的现属无证矿山)立即停止供电,彻底拆除已铺设的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县环保部门要对全县持证矿山开采时的环境监管,对不按环保评估方案实施且破坏矿山环境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吊销环保评估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责成企业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并依法作出处理。县水务部门要做好对持证矿山水土流失的监管,对不按照保持水土工作方案施工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吊销保持水土许可证,并责成企业治理好水土流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林业部门要做好矿山林地监管,对不按开采方案破坏林地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吊销林业用地许可证;对非法采矿场、点,严格按照林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予以打击。

三是执法要严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紫纪通〔2008〕3号文)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要及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和事,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参与矿山经营行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纵容、包庇不法矿主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宣传要到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宣传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集中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大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五是督查要加强。县整规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镇进行督促检查,对虚报漏报、整顿不力、措施不到位、整顿效果不明显的镇和部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是地质灾害重点县之一。地质灾害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去年,我县就因连续遭受“帕布”、“蝴蝶”、“圣帕”等台风影响,发生洪涝灾害,造成新发生地质灾害450处,死亡3人伤2人,受险群众达3万多人。目前,我县有24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如遇暴雨、地震或人类活动等诱发因素,很可能发生重大灾害。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和懈怠的思想,切实把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落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到点、到人。镇、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群测群防任务,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民政、教育、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之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重要建筑物、中小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并在危险区、隐患点边界设立警示牌,结合实际,制定好搬迁避让方案,及时做好监测预报,险情灾情速报和防御等工作。

(三)制定规划。各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地质灾害规划的编制工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进行调查评价、勘查治理,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总体安排和部署。

(四)加大宣传。去年1月,县国土资源部门邀请了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在我县举办了为期6天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3万多人参加了培训,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后,各镇和县国土资源局还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4

一、2008年地质灾害情况

(一)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江城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为暴雨,据县气象局资料,2008年降雨786.3毫米,较2007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属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现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开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7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6—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

(二)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江城镇境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2007年有所减缓。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008年7月11日23时,江城镇境内普降大雨,白家营村委会白家营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规模20立方米,导致白家营小组农户蒋树其、白树华两户住房受损,有潜在危险。在强降雨情况下,屋后切坡土体易发生崩塌,将直接砸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2、2008年7月29日11时,白家营村白玉寨村民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杨金明家的房屋顶端裂缝约10公分,基脚裂缝约1公分,房前裂缝约30公分,有潜在危险。

二、2008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江城镇2008年地质灾害情况与《2008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预测结果基本相符。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7-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与《2008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的重点危险区相符。虽然2008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使2008年地质灾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9年降雨量趋势预测

据江川县气象局2008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2009年降雨量预计为900毫升左右,比2008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属正常偏丰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显。5月雨量偏多,雨季开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8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洪涝灾害发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

从江城镇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灾害史来分析对比,历史上江城镇无地震—地质灾害链的事件发生。但考虑到江城镇所处质构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断裂带为地震多发带,将来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根据省、市地震局资料,结合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2009年江城镇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江城镇域内地貌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围中低山地貌。湖盆内地形平缓,中低山地貌区水系发育,地形破碎。水系为源头地区上游支流,径流长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汇入抚仙湖和星云湖内,属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镇域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但新构造运动强烈,微地貌再造活跃;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这些均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暴雨作用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极大。

从江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现状、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结合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总的来看,2009年有加剧的可能,危险性较大。灾害高发期为6、8月,活动范围和强度可能较2008年有所扩大和加强,灾害高发区主要是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一带,太子寺一带,海门——隔河一带。(见活动趋势预测图)

1、预测的主要依据

(1)江川县江城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江城镇2008年地质灾害活动情况;

(3)2009年江川县降雨量趋势预测;

(4)省、市、县地震局2009年地震趋势分析资料。

2、重点危险区预测(各危险区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祥见附表)

(1)上茅草湾——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危险区

本区位于茶尔山水库西侧山区,为坚硬岩组分布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层厚度大。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剥离废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发下易产生土体滑坡、泥石流、斜坡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为村庄和水利工程设施。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白玉寨滑坡、蔡家庄滑坡、烂泥箐滑坡、白家营滑坡,陈家湾村委会上茅草湾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沟磷矿排土场和祁家营村委会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险区

本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有江城镇云岩村委会太子寺滑坡。

(3)海门——隔河危险区

本区地处抚仙湖与星云湖交汇地带,地质为炭酸钙,小江断裂带比较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激发下易产生崩塌,危害对象为村庄、公路。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海门村委会的海门三组危岩体崩塌。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磷矿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点多面广,采石场也较多。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采矿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结构,大量的废石土堆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矿区有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滑坡,云岩磷矿排土场滑坡。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还严重威胁到矿山附近村庄的安全。

4、旅游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旅游资料丰富,有较多的风景名胜点。据了解,2008年,各旅游景区、景点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测2009年也不会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但由于各景点游客流量较大,再加之景区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给各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汛期到来时,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5、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址灾害预测

江城镇开工建设的抚仙湖环湖路及林大福建设项目,将不同程度地改变山体斜坡的原始状态,形成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澄川高速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江抚公路西边泥石流;

(3)晋思公路桐关段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及时周密布置全年防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对地质灾害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工作。

(二)继续深入做好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对群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完善和加强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进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监测,对危险性一般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巡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四)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部门的联系,互相协作,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六)鉴于江城镇磷矿开采点多,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外,还要侧重调查位于陡坡下河沟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对存在危险的居民点,尽快调查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前预防。

五、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沿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镇、村、组及监测点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镇、村、组及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方案范文6

一、排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在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今年强降雨地质灾害表现、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各镇(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并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信息资料。

二、排查工作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各镇(区)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镇村相关部门组织自查、报告和邀请地质勘查单位技术人员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县级排查工作组:由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铁路办、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县城和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

镇、区排查工作小组:由镇(区)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村干部、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镇(区)排查工作,逐村逐户开展实施排查。

(二)县国土资源局要邀请地勘单位的技术人员,分赴各镇(区)指导、帮助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镇(区)、村两级排查工作组和地勘单位技术指导人员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县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对县城、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学校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排查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县人民政府及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镇(区)排查工作小组要根据逐户的排查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报镇(区),再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

三、排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年7月1日至7月3日)。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和县铁路办等相关单位参加7月1日下午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视频会议,对全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镇(区)要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建镇(区)排查工作组,开展业务培训。

(二)排查实施阶段(年7月4日至8月20日)。各镇(区)和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8月5日前将排查工作成果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落实防灾措施和汇总上报阶段(年8月5日至8月15日)。按照排查确实的隐患和防灾措施,由当地政府督促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各镇(区)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复核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排查工作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水利、民政、建设、交通、铁路办、教育、安监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镇(区)开展排查,协调、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镇(区)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开展本辖区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