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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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和税收的关系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博弈论;新凯恩斯主义;体制转换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2;F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70(2014)05-0005-10

作为凯恩斯主义总量调控工具箱中最重要的备选工具,宏观经济政策理论研究长期假定,财政和货币政策工具由唯一的政策当局控制,用以实现彼此矛盾的增长、就业和物价等宏观经济目标。实践中,财政货币政策的操作模式通常遵循如下原则:出现以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为基本特征的经济衰退时,政府应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和货币供给水平,增加有效需求;出现以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为特征的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减少财政支出规模和货币供给数量,减少有效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独立性程度越来越高,财政与货币当局权力划分趋势愈加明显的政策实践,凸显联合考虑财政货币政策并进而研究其交互作用的重要性。某种程度上,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渠道及运行机理,有助于深入理解财政货币政策的宏观经济效应,指导财政和货币政策设计,并进而形成对宏观经济总量调控模式的有力支持。

一、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初期研究综述

与依据财政和货币政策当局扩张或紧缩各自政策工具界定“积极”、“消极”财政货币政策的传统研究范式不同,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从财政货币政策当局相互影响制约的政策行为角度,重新界定财政货币政策类型[1],并集中于以特定类型财政货币政策组合为基础的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两方面。简单地说,当财政和货币两个政策当局中的一个可以自主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被另一个政策当局政策行为约束时,其行为是积极的,而被约束政策当局行为则是消极的。在财政货币政策规则语境中,货币政策是积极(消极)的,当货币政策工具(通常为名义利率)对真实通货膨胀偏离其目标水平的反应参数(或称泰勒相关系数)大于(小于)1,也即名义利率对通货膨胀的反应多于(小于)一对一时;财政政策是消极(积极)的,当财政政策工具(通常为总付税率)对实际真实政府债务偏离其目标水平的反应参数大于(小于)稳态真实利率时。易言之,税收对债务的反应超过真实利率时,财政政策是消极的,税收不充分地对债务反应用以确保真实利率支付时,财政政策是积极的。

(一)突出积极货币政策和消极财政政策组合的泰勒规则

泰勒规则研究是20世纪90年代迅猛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研究重要分支之一,并获得作为宏观经济学标准推断的常识性结论。概括而言,名义利率多于一对一地随通货膨胀上涨的泰勒规则有助于经济稳定[2],在大量常见模型中产生良好经济绩效;通货膨胀率高且易变可能是由于中央银行没有遵守泰勒规则,从而价格水平不确定并受约束于自我实现预期[3]。值得注意的是,泰勒规则文献通常出于便利基于积极货币和消极财政政策假定财政赤字(和/或税收)针对真实政府债务变化强力反应,或更苛刻,政府预算在所有时间都是平衡的,Woodford(1994)和Sims(1994)称其为“李嘉图主义”财政政策体制。组合,假定简单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规则并研究货币和财政规则交互作用[4],其对应的是欧洲货币联盟诸国倾向于彼此脱节的财政货币政策实践。根据Leeper[1]论述,货币和财政政策制定的联合设计问题可被简化为两个递归解决的独立问题:首先,与财政方面隔离开来,货币政策参数单独决定局部均衡确定性条件,理由是货币当局仅应关心通货膨胀稳定性,货币当局越独立就越可信,并就更能成功降低并稳定通货膨胀。其次,在确定货币均衡动态学的基础上,财政政策是‘消极的’,使政府债务动态学以稳定方式演变。

政府不违背预算偿付能力约束的李嘉图等价假设下,泰勒规则理论和实证文献都集中于与财政政策相隔绝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唯一渠道是总付税(lump-sum tax)变化,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宏观经济影响是传统的货币主义和李嘉图主义。由此,货币政策规则获得广泛深入研究,财政政策规则研究相对滞后:与货币政策泰勒规则相比,财政政策规则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实证结论,甚至不存在广泛认同的简单财政政策规则识别。原因在于:只有少数国家能获得财政政策指标的可靠季度数据;宏观经济数据难以识别未预期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器的存在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反应的识别非常复杂[5]。明显不对称的货币和财政政策规则分析,使得泰勒规则文献框架中的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只能是初步的。

(二)突出消极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组合的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研究

与泰勒规则文献相反,价格水平财政理论[1,6]遵循一般均衡价格水平由以确保政府清偿力为目标的财政和货币当局的政策行为组合决定的理论逻辑,探究积极财政政策规则下实现债务动态学确定性均衡所引发的一般均衡价格水平变化及决定。将确保政府跨期偿付能力作为实现价格稳定性的前提意味着,不断上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率并承担更高政府债务偿还水平。因此,源于政府跨期预算约束与私人部门最优化条件结合,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的关键就是处处成立动态均衡条件通常又被称为政府跨期预算约束。Buiter(2002)认为,就所有正向价格序列而言,政府应选择满足约束的政策变量序列,Leeper & Yun(2005)则将合并的货币和财政当局视为选择与均衡条件一致的政策变量序列。:全部名义政府债务(高能货币加未指数化债务)的真实价值等于扣除利息的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均衡动态条件影响均衡价格水平过程时,价格水平财政理论广泛存在于包括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动态模型,无论政府以本币标值出售债务,如绝大多数OECD国家,还是发行真实债务,如指数化通货膨胀或以外币标值的国家。

引入收入税和弹性劳动供给,Leeper等[7]在总付税禀赋经济和比例收入税生产经济模型中强调税收的供给方面的效应,通过Slutsky-Hicks分解将税收变化全部效应计算为替代效应、财富效应和资产再评价效应,前两者是常见的,而第三种效应发生在税收变化通过改变均衡价格水平并因而改变私人行为人持有发行在外名义政府债务真实价值时,给出价格水平财政理论的微观经济视角。通过发行名义政府债务为税收削减融资如何影响通货膨胀和价格水平,则取决于与均衡一致的当前和未来货币和财政政策如何对税收削减反应的假设。扭曲性劳动收入税情况下,税率和政府预算间的跨期联系产生对确定财化的经济影响至关重要的两条拉弗曲线:一是拉弗强调的常见高税率抑制效应;一是财政理论独有的,长期税收增长总是提高主要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时价格水平下降。税收增加能降低或提高价格水平并且再评价效应可正可负,取决于经济处于拉弗曲线的位置。若税率足够高,较高税收可能降低主要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贴现现值并提高价格水平。因此,税收长期增加提高还是降低价格水平取决于是否提高或降低盈余加铸币税的预期现值。

二、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初期研究的逻辑矛盾

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集中于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两者共同的逻辑矛盾在于,遵循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基于特定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具有有限的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渠道,未考虑财政和货币政策体制转换。

(一)特定财政货币政策组合带来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有限渠道

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对应积极货币/消极财政以及消极货币/积极财政两个政策组合,有力捕捉财政货币政策运行的两种常见形态,但各国财政货币政策实践都可能存在其他政策组合对应的时期。因此,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仅是财政货币政策实践的片面和局部刻画,而局限于特定政策组合的原因则是为满足理性预期均衡存在性和唯一性的要求。若财政和货币政策都消极,则可能存在自我实现太阳黑子均衡,因而均衡不确定;若财政和货币政策都积极,则财政货币当局都不确保满足政府预算约束,或因为违背债务横截条件而不存在均衡,或因为债务产出比率无限上涨而不存在静态均衡[1,8]。

(二)以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为基础

泰勒规则和价格水平财政理论都建立在简化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方便假设基础上。其中,最重要同时也影响最大的是与李嘉图等价有关的理性消费者、无限期界和总付税假设,故仅存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有限渠道。比如,泰勒规则对应的政策组合主要考虑经济的总量需求扰动,而未考虑税收和债务政策的经济供给方面扰动。为正规考虑政府债务、扭曲税和资本积累等宏观经济变量的供给方面的宏观经济影响,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最新进展,为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改进研究方法和扩展影响因素,提供便利条件和基础,并应体现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理论和实证研究中。

(三)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研究范式

初期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研究的另一突出特点是假定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这暗含着行为人总是预期当前财政货币政策体制持久不变,即使发生变化也完全是意外。长期以来,固定财政货币政策体制研究范式屡受挑战。继卢卡斯批判最早论证应根据体制转换考虑政策变化后,Cooley等[9]也认为把政策行为和决策视为政策当局一劳永逸选择的结果存在逻辑不一致性:若政策当局预期到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则体制不是持久的;若已然存在政策体制变动的历史,则私人行为人将为这些体制分配概率分布,并反映在行为人预期及其决策规则中。Hamilton[10]开创的马尔科夫体制转换模型方法解决了建模经济体制结构性变化的技术难题,在过去的20多年里被广泛应用并产生深远影响。基于财政货币政策体制不断发生变化的大量实证证据[3,11],必须存在明确为体制变化建模的理论。可以预期,在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分析中尝试引入体制转换方法,将加深对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本质的理解,并足以产生对现有研究构成挑战的新结论。

三、财政货币政策交互作用的博弈论方法及其实证研究

(一)财政货币当局博弈论方法的代表性观点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2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共部门的存在是以“市场失灵”为前提条件的。通常认为,市场在这些方面是无力的: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外部经济;不公平的分配;宏观经济效率低下,等等。因此,公共部门必须介入,其目的在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矫正不公平的分配格局;通过税收、支出等来影响物价、就业以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正是市场经济赋予政府财政的职能。

政府财政的职能决定了政府的活动范围:(1)通过税收和支出,提供私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使资源在私人邹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合理配置,纠正由于“外部经济”和“私人生产成本递减”而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2)通过税收和支出,使收入分配更公平合理;(3)利用政府预算来维持物价稳定、充分就业,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这个成果不仅属于资本主义,也属于社会主义。作为市场经济,它既可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搭配,也可以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搭配。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市场经济的共性,也有其特性,因而夕政府财政的活动范围也就不同。

如果说“市场失灵”是公共部力介入市场的前提的话,那么,在我国,由于市场机制正在发育过程中,其市场“失灵”的领域和程度相比之下就会更大一些,因而公共部门的范围也就比资本主义国家大一些。更何况在我国:(1)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国家被赋予了更多的管理经济的职能;(2)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增长的任务远比其它任务更为重要。所以,除了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活动的一般范围以外,我国政府财政投资将在社会总投资中保持有一定的数量。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的短缺,由于企业、个人行为在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缺乏规范性,因而,通过政府储蓄进行投资就显得非常重要。

在政府选择的投资领域中,首先是基础设施的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和劳动力,而且也·需要发达的交通、电力、通讯和商业服务等。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较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经济增长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项目的经济收益率证实,财政投资在GDP中所占份额上升到某一点时,农业和工业项目中的生产率就会明显提高。据统计,财政投资在GDP中的份额上升到10%时,经济收益率会提高6%以上。国家财政投资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统一市场和传摇信息,最终使企业的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其次,我国政府直接经营和控制的行业,不仅包括了西方国家直接经营的邮电、通讯、公路、铁道,而且还包括原材料、电力、化工和一些新兴产业,这对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二、功能财政党政行政

在财政思想史上,“功能财政”是相对于强调预算收支平衡的“健全财政”而言的。“健全财政”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动调节论”基础上的一种财政思想和财政制度,而“功能财政”则是在否定这一理论的前提下,强调财政调节并服务于经济的一种思想和制度。从极端的意义上来说,“功能财政,,就是彻底取消“财政平衡”这一概念,但实际上,它不过是强调了财政和,经济的关系,即所谓的财政经济学。

“功能财政”的思想通常表达为“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这是对财政和经济关系的本质一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根据价格所提供的信号自由选择进入的行业和部门,政府的作用不是去限制他们的选择,而是帮助或协助他们作出最佳选择,同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可见,政府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对经济进行千预和凋节。当然,调节经济必然会造成政府开支的增大,由此可能出现财政赤字。这时,政府就面临着一种选择,要么放弃财政收支平衡,要么放弃对经济的必要调节。前者着眼于财政收支本身的平衡,而后者则着眼于宏观经济的平衡。

维持财政收支平衡,一方面保持了政府节俭的美德,另一方面防止了财政赤字对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代价却可能是宏观经济的失衡。按调节经济的需要增加政府开支,可以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但由此而产生的财政赤字可能又会反过来破坏宏观经济的平衡。由此可见,如何认识财政赤字是作出这种选择的关键。实际上,财政赤字对经济的影响需要考查三个条件:(1)私人部门的储蓄和投资之间是否存在盈余?有多少盈余?来自国外的储蓄有多少?(2)商品市场上的供求状况。(3)是否还有闲置的资源?在这些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即财政赤字是审慎的情况卞,木能为了财政的平衡而放弃宏观经济的平衡。所谓财政经济学的思想,不过是这么一种思想,即财政只不过是政府的一种手段,而最终的目的是在于保持整个宏观经济的平衡。财政政策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的。

三、对财政调节手段的再认识建筑类

财政政策的实施要借助财政调节的诸手段,如税收、支出、补贴、申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其它各手段都是向接通过价格来调节的,只有处理好和价格手段的关系,才不致降低市场机制的效率。在此夕我们仅就税收、支出和补贴三种财政手段作以下分析。

(一)税收

市场经济以价格为核心,人们在对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作出选择时,都是以价格信号为依据的。如果政府的征收改变了商品的价格,那么,就会改变经济主体的选择。如果市场机制是有效率的,政府征税应以保持中性为原则。在历史上,人头税是一种不影响价格机制的税,但在现代国家的税收中,主要是所得税和商品税,因此,,纯粹不影响经济的中性税是不存在的。那么,政府征税时怎样才能尽可能地不影响市场价格,保持市场机制的高效率呢?答案是,政府税收应尽可能地减少额外负担,并坚持税负公平的原则。对生产者来说,完全竞争和没有外部影响的市场是生产高效率的必需条件。不完全竞争的消除当然不是税收所能办到的,然而,减少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征税成本,保持税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却可以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生产的外部影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税收还可以通过替代效应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影响。政府对某种商品课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自然就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消费改变后,通过价格传递既会使经济效率提高,也会使经济效率低下。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流转税是以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方法来调节企业生产的,它不同西方国家直接作用于价格的商品课税。首先,我国流转税调节经济的作用不是通过价格信一号传递的。其次,我国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互不交叉,各种商品的税收负担难以横向比较,这样会影响到商品相对价格的合理性。再次,所得税按经济性质不同分设不同种类的办法,不能保证企业有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最后,税收制度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企业长期投资决策的作出。

(二)支出

税收决定了资源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的配置比例,支出决定着政府支配的资源在公共部门内部的配置比例。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一下财政投资的原则,以及“准公共产品”的定价间题。

1.财政投资的原则

由于我国财政支出中投资占有相当大比重(1991年为726.33亿元,占支出总额3793.87亿元的19.14%),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投资支出的管理。政府部门投资与非政府部门投资有着不同的作用和目的,因而投资的方向和安排投资的原则也就不同。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也需要注意投资的经济效益(尤其要防止以社会效益为借口而牺牲经济效益),私人投资考虑的因素,如边际投资效率和利率的比较,,投资对产出的影响等,在政府投资中也必须适当考虑。在对生产性投资作出安排时,应采用“成本一一效益”分析法,详细论证,选出最佳方案。

2.“准公共产品”的定价

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如教育、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价格应该尽可能考虑其成本的大小。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补贴和不必要的开支,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消费者的盲目消费,适当的收费和免费提供相结合,将会使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3

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加大宏观财政政策调控力度;与此同时,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矛盾渐渐浮出水面,地方财政为筹措预算外资金,积极“创收”,非税收入再次成为政府除税收之外的重要的财政收入,非税收入使用和管理已成为财政监督管理不可逾越的沟坎,亟待研究加以解决。

一、当前我国非税收入的现实问题

(一)非税收入膨胀式增长,超越gdp和税收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收入税费结构变化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领域一个突出矛盾是,一方面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另一方面一些规费等形式的预算外资金还本文由收集整理在大量地收取,也就是说,政府不仅在收取以税收为重要形式的规范性财政收入,而且预算外“收费”。

从另一角度看,近年来,在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背景下,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究其根源,一个重要因素是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地位转变,由原来的“拾遗补缺”转变为“半壁江山”,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土地财政”突飞猛进,这些地方政府财政中非税收入占比已高达50-60%。

(二)非税资金管理难度增大,财政监管职能被肢解,部分非税收入游离于监管之外。非税收入的执行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相关的主管部门,由于票据使用缺乏统一标准,一些涉及非税收入部门一直是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印制票据收取非税收入,财政部门尽管在程序上进行了审核,但仍没有能力对它的后续工作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一些地区和部门由于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收入执行机制,无法做到令行禁止,导致一些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非税收入大部分款项即使被纳入到预算管理的范畴内,对于非税收入审核、使用和管理也仅仅只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致使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最终导致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刚性的约束监督力。

(三)二次分配缺乏科学规范的统一标准,分配体制不合理将使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效率降低,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由于收费形成的经济来源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缺乏统一规范的分配标准,导致二次分配的不合理。一些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铺张浪费甚至社会腐败现象滋长泛滥,社会资源不仅得不到有效控制和调整,造成地方资源的无序浪费,非税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库之外,将严重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与中央财政和税制改革思路背道而驰,干扰了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对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带来了消极作用,直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的根基。

(四)政出多门,收费主体多元化,来源渠道复杂,执收环节多,收入来源不稳定。与国家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等相比,非税收入呈现于税收收入的不同之处,首先非税收入由于征收项目的选择性,明显具有零散性的特点;二是非税收入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征收,征收标准和征收环节各不相同,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特点;三是征管方式存在不同的执行主体,其复杂性、多元性的特点较为突出;四是征收的方式渠道复杂,有主管部门(单位)代收自缴,有的是由银行代收,还有由财政机关征收;五是来源渠道不稳定,具有不确定性。特别是某些临时性和罚款项目, 突击性和集中性特点明显,导致这些非税收入时高时低。

(五)法制不健全,监督缺乏约束力,未形成规范、完整和系统的法律法规。从法制化进程上看,非税收入增长过快,管理艰难与执行混乱,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法律、法规和改革制度没有最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的一系列内容,包括立项、定标、征收、监管、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环节仍寻找不到能够覆盖全国范围的统一、规范、系统和具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非税收入征管做到无章可循;同时,非税收入征管和使用随意性较大,缺乏健全的法制监督,使得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有效约束。

二、非税收入现实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全国财政收入结构比重中,税收收入增幅回落,但是非税收入占比增长,必然导致费大于税的现象出现,税收与非税收收入此种此消彼长现象,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负担变相增加,影响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效果;同时,非税收入征缴具有不稳定和不确定性,持续在高位运行极有可能引发财政风险。

实践证明,地方财政非税收入诸多问题,势必导致一系列消极因素,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侵犯税基。税收与非税收入比例失衡呆滞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下降。非税收入大部分成为地方财政(或部门)的利益,必然会分散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二)降低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导致各种社会腐败现象,增加了机构改革的难度。由于非税收入基本上归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支配,不仅助长了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盲目基建,而且权利过于集中,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损坏了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三)制约了经济主体的发展速度,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济秩序。税费高低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过多过滥的收费使企业不堪重负,加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成本。(四)削弱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从广义上讲,税与费都是政府通过行使行政强制权无偿征收。收费的随意性和广泛性,破坏税法的严肃性,降低了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五)大部分收入在支出上游离于财政监督,无疑是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

三、加强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的对策选择

改革非税收入,应当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规范非税征管要素,推进征管体系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以及加快法制化管理进程等方向入手,遵循标本兼治的综合对策。

(一)完善和推进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从源头起正本清源,还原税收和规费之本来面目;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当的原则,确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体系,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消除地方财政过度依赖非税收入理念;同时,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适度开放政府融资和举债,推行资产证券化等,为政府培养后备财源支撑,阻断政府利用新增收费项目筹资的思路。

(二)寻求非税收入改革突破口,积极推动“费改税”,这将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的重新调整。首先,对一些征缴相对稳定兼具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推进“费改税”改革试点,包括试点开征“社会保障税”、“燃油税”、“资源税”和“遗产税”等新税种,拓宽地方政府财源渠道;其次,对于那些“费改税”条件不成熟的,允许继续保留收费项目,但必须纳入预算资金统一管理。

(三)划分经济利益主体管理权限、明确收费范围,理顺分配渠道和分配关系。非税收入实质仍然属于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与税收相比,有其自身特征,如征缴依据、服务范围和对象,收入使用方向、形成过程、分配方式都与税收有所不同等。因此,应当科学统一确定范围,内容,标准、费率,尤其是要细化征收标准,减少弹性空间,公开征收信息,禁止擅自提高收取标准、任意扩大收取范围,使征收各环节运行在阳光下,驶入规范化的公共财政运行轨道。

(四) 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包括一系列综合管理内容,例如,实行“收支两条线”,建全完整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审批管理权限,加强集中管理;建立目录管理制度,推行收费目录管理和收费公告制度,树立民主预算理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统一票据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充分发挥收费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设置财政专户,严防“小金库”和“账外账”等现象滋生;推广和实施非税收入第三方监管,实行银行代收制度,实现收缴单位与现金彻底脱离;统一预算编审制度,量入为出,合理安排使用费款,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等等。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4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企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81

0 引言

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税务制度,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也规范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局面,促进了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毫无疑问,“营改增”对企业的发展客观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各地区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响应该项政策制定了税务统筹的方案体系之后,企业税负得到“松绑”,设备技术实现升级改造,生产经营走向转型创新的道路。地方政府在看到这一深刻变化的同时,也需要认清在此背景下该项政策给地方财政带来的挑战和考验影响,从而以积极的姿态采取有力的措施去应对。

1 营改增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营改增,简言之就是改变对产品和服务征收税的方式,将原本的营业税统一变成增值税,并且对部分企业采取降低税率的措施。营改增作为一项税收改革政策是在我国社会经济进入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一改过去“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特点,去除了传统营业税重复缴税等弊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客观上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结构升级起了助推的作用。

营改增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和作用方面。第一,促进企业产业链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营改增的实质是一种减税措施,对我国协调发展三种结构产业的作用巨大。改善了众多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企业也为了更好地运用这项制度的优惠而纷纷采取调整的措施,从而实现合法合理避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优化技术设备,调整产业链,实现长远发展。第二,缓解企业税负压力和资金紧张问题,提高企业的市场活力。由于很多中小型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在严峻的市场形势下举步维艰,尤其是融资和资金流动方面。营改增无疑提供了更为公平合理的税收法则,企业也增强了自身的“抗击打能力”,有了更流畅的资金流动的机会。

2 营改增企业发展对财政的影响

国家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其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力军,各地区实施营改增政策的企业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它们的发展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深刻的影响。

2.1 不利影响的方面

首先,财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地方作为财政部门分支,可以通过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往的税制,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缴税对象区分开来,即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是营业税,且由地税局执行,对第三产业进行征收。增值税也能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共享。然而营改增实施以后,营业税面临着全部或者大规模的丧失,地方的税收减少。对于企业发展的策略调整上说,由于企业纳税人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企业会通过改革组织机构的方式,减少所纳税费。原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也会通过采取运费抵扣的措施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同样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了减少的影响。据相关数据资料调查显示,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城建税等地方附加税也会减少。例如上海试点在实施营改增改革中,300亿元左右的营业税收入受到影响,占据税收入的28%;其次,营改增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空间的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帮助,而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不尽相同,在财政承担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为了促进地方企业发展给予企业财政补贴无疑会加重财政的负担。并且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佳,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想通过服务行业企业的发展拉动税收收入的增长也比较困难。

2.2 有利影响的方面

尽管营改增企业发展给地方财政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也不能忽视从长远角度看给财政带来的有利影响,并以此为契机,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第一,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外部市场发展环境更加的公平透明,企业的分工协作不再受到束缚,地方的二、三产业进一步得到融合,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也获得繁荣,这样一方面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现代服务业聚集,另一方面地方财政的波动性变得缩小,其他税种的税收稳定性得到保障,有利于增加税源涵养;第二,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的新税种开发空间增大。如房产税、社保、水利、环境等方面新税种的培育等,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石。

3 加强落实营改增的改进建议和应对策略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贯彻营改增改革策略,充分发挥政策的优势,减少不利影响,促进本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3.1 从宏观上关注国家政策,认真研究营改增规定

营改增不管对于企业还是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是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举措。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主动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并在分析区域经济特点的同时,在认真研究营改增体系改革具体细则和熟悉了解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执行条例。因此就这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关于税务制度学习活动,广泛收集企业单位意见,向上级反映运行的状况,并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稳定发展。

3.2 从地方的财力水平出发,加强完善财税体系

各级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合法渠道申请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份额,争取合理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处理好事权、财权、财力三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借此机会调整增值税的共享比例;与此同时,由于考虑到地方税的特殊性,地方财政体系应该要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共享税当作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政府财力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对纳税人和纳税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来弥补营改增带来的财政收入缩减。

3.3 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区域优势产业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调配地方资源的职能优势,结合区域经济特色,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政策机遇,培育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如城市农业、生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从而扩大征税范围,拉动财政收入的增长。

3.4 尽量实现国税地税的联合办税,规范发票的开具

所谓联合办税指的是在国税办理的服务窗口或者平台同时办理各地区的地税征收业务,这样能保证地方税费的及时保量征收到位,规范开具各项增值税的发票。但是要注意前提是,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完善的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不仅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可能,而且有利于发展服务业,激活市场。当然,营改增的税收改革制度在目前的推广阶段属于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干扰。既对各地区的企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样地也给我国的财政和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根据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特点和状况,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以趋利避害。此外,不同企业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税率,结合企业的实际,加大企业的结构调整力度。

参考文献

[1]霍焱明.探究营改增试点对县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4):62-63.

[2]汪仁正,余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对县域财政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当代农村财经,2013,(4).

[3]谢宁.“营改增”政策对企业和地方财政的影响分析[J].经济视野,2014,(23):282.

[4]叶青.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国家财政和税收的影响[J].商,2014,(1):227-228.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 改革创新 认识 探究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认知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就开始对财政税收做改革,随着多年以来的改革深化,逐步地搞活社会主义经济,让地方的财力和财权得到扩大,让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其达到了是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在改革上的最初要求。财税体制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发展上,构建了经济体制的新框架,并完善了这一财税体制的新框架。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就此达到基本,其中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税收体制的转型完成,以及税收体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分税制完成,都达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财税收制改革上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

我国经济在二十世纪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稳定的发展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上,不仅临了矛盾凸显期的持续,重要战略期上也是持续的,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任务变得繁重而艰巨。目前矛盾和问题仍然是存在的,财政税收体制上的改革正在进行。现行在某些发展要求上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要求,在科学观发展的实施要求上也是存在差距的。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更深入的加强完善,不仅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体制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也需要对其深化提出相应的财税体制改革上的对策,而且需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和讨论,并理清这一问题的思路,找到能解决问题的方针。作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更需以单位本身所有的实际情况做好工作。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财税体制的改革难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快速化逐渐加大,改革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化也加大了其改革难度。财政税收体制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任务是能快速并稳定的推进改革,也需为我国事业型单位的发展体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体制改革上也作为了重要的突破口。

我国目前的所实行的是财政体制,是以政府体制为基础所建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在职能上的基本准则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在财力上的分配决定也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中央政府在确定财政收支的结构上,确定财政收支的模式上进行了决策,在如何安排财政的预算也是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的确定。财政预算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管理下实施的,并且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则是财政活动上的管理,为此中央进行了授权,中央集权并为此进行了统一的决策。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我国一直遵循了统一的模式。并在我国所实行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为致使优化产业的结构上构建了新的框架,即为分税制改革,这一框架逐步形成也多我国资源上的配置起到了优化的作用,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加速上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而言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两者间关系的梳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及我国总体的财政实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实现了在财政收入上所建立的稳定增长体制的应有效果。

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在我国发展社会经济上的改革和创新是其重要任务,当前在对面对其产生的实际和现况的问题,需做到从各个方面综合起来明确的进行分析。在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中,财政税收体制上所存在并且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明显。在其管理体制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和控制上很难起到效果。其中产生的诸多弊端和问题,是由于管理人员在行政和业务的管理体制下发生双重影响。这就是我国在现行体制上还未达到健全的体现,也是在控制财税管理上有所困难的体现,其所现有的主要问题还体现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监管上的不完整。

现在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建设更加全面和快速的发展社会经济上,都处一个重要的时期,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上,财税体制的改革创新起到完善的重要作用。在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能够做到全面化,而在财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则是与事权相匹配。其建立是基于政府部门的改革预算和采购上的不断深化,这是其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完善并发展的这个重要时期,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上需更加的坚定不移,在新形式下可借鉴外部经验并采取其有益的部分为所用,这样才能做到我国在新环境下基本国情的立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协调的要求上,需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现行的已经不适应其要求,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并为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在财政体制的建立上需考虑我国现阶段的需要,包括符合基本国情,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匹配和健全。在中央集权对财政管理上的决策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应遵循原则,财权要与事权相匹配。在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权责任上需合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并赋予必要的权利,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进行体制改革。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体制的规范也是其中一项决策,权利的让是改革的开始,健全的财政体制和建立是对发展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间的均等化服务和财政权的完善也是其中重要决策之一,取消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专项资金,建立并扩大财政转移制度的实际应用。

三、结语

从目前我们过基本国情来看,在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适应上,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极为重要的,在面临新形式的经济环境下,改革创新在不断的深化以做到现行所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消除和解决。不仅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在体制机制的建立上也需更加健全,更需在面对财政管理上出现各种问题时得到解决。以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才能得到推动。

参考文献:

[1]汤启亮.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24

财政和税收的关系范文6

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参与市场经济中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及其产生的分配关系。

二、著名专家的观点与依据

(一)国内专家观点―邓子基的观点

财政指的是国家(政府)的收支活动或分配行为。它是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经济运行指的是社会中的无数个人、家庭、单位、团体和组织,他们之间围绕经济利益及相关的其他各种利益而形成的相互影响、交互作用的错综复杂的运行过程。在经济学中,通常对经济系统进行简化处理,以便描述经济运行过程的概貌。

(二)国外专家观点

西方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财政的代表人物也很多,主要任务及其贡献包括:

(1)亚当・斯密的观点。亚当.斯密在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认识到资本和劳动的对立,把地租、利润、租税、公债等作为劳动价值的转化形态。他还探讨了财政和经济的内在联系,系统地阐发了财政理论,从而创立了财政学。

(2)大卫・李嘉图的观点。李嘉图也对资产阶级古典派经济学和财政租税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产阶级所要求于国家的,只是为资本获得利润和积累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因此,古典学派对于国家干涉经济持否定态度。他们主张尽力减少国家干预,节减政府支出,减轻租税课征,还对财政经济领域中的封建特权和垄断作了抨击,从理论上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开辟了道路。

三、融合的标准与范围

“价值分配论”认为随着商品交换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当货币充作支付手段的职能扩展到商品流通之外,才产生价值分配,而财政是国家对价值的分配。“国家资金运动论”认为国家资金的形成、分配、使用、周转等一系列的分配过程,即国家对一系列的资金分配过程就是财政。这两种观点,都把财政的起源及相应的财政概念描述定格在货币关系的范围,在货币关系以外是不会产生和存在财政的。

“剩余产品分配论”强调剩余产品是财政关系产生的物质基础,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而发生的社会职能组织占有剩余产品的过程,也就是财政关系的萌芽和发展的过程,因此认为在原始社会已经产生财政关系,财政先于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先于国家的存在而存在。应当说,财政分配的主要对象是剩余产品,

“社会共同(公共)需要论”主张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公共)需要而表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分配活动,强调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公共)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这一分配关系在原始社会已经形成。这种观点承认财政在国家产生以后同国家活动有关,但认为财政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的出现要比国家产生早得多。从否定财政的产生同国家有着本质联系这一点看,“社会共同(公共)需要论”同“剩余产品分配论”的观点是一致的。

四、你自己的理论观点与依据――有何新的理论建树

上述关于财政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可以看作“国家分配论”中的又一种看法。“国家分配论”主张财政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古至今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种观点,主要有“价值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剩余产品分配论”和“社会共同需要论”等。这些观点的共同之处,是将财政囿于分配来考虑问题。据以上理由,我赞成国家分配论―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的关系,财政的产生和发展以国家的产生与发展为标志,财政分配关系的性质与其所代表的国家一样,受制于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五、有待创新与发展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经济学的“纯粹化”和财政学的技术化倾向的背景下,葛德雪与熊彼特强调了财政研究应该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综合性学科为一体,应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宏观分析范式,即从社会学视角下看财政。

葛德雪:“缺少财政社会学理论和公共财政学没有社会学基础是现在整个社会科学最为重大的缺陷。只有社会学能够说明我们的社会条件是如何决定公共需要的,并指出那些直接或间接地满足公共需求的方式,以及社会模式及其演化是如何最终决定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之间的相互关系的。”

熊彼特在税务国家的危机中写道:“在有些历史时期,由财政需要和国家政策产生的对经济发展、所有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的所有方面的直接影响实际上可以解释各种事件的一切主要特征。对大多数历史时期,它都提供了这样强大的解释力,只在极少数的历史时期它才显得无能为力。”

六、解决这些难题需要哪些那些必备的条件――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一)改变古老的财政收入制度

上述分析说明非税收型收入的财政贡献是以扩大贫富差距和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为代价的。而且,从社会福利评价的一般标准来看,这些制度对扩大贫富差距的推动作用远大于其财政贡献,维持这些落后的收入制度实在是得不偿失,急需改变。当然,这种转变会很艰难,涉及深层次的问题,但却是中国要缓解贫富差距扩大速度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概括来说,则是实现由利润型制度和租金型制度向税收型制度转变。

(二)阻止存量财富的直接转移

存量财富转移对贫富差距的影响直接而巨大,会增加被财富被转出者的社会失范感、相对剥夺感和角色紧张感,是“社会冲突与混乱的根源”,急需遏制。尤其是农地征用和城市房屋拆迁,在目前的土地财政和城市化的浪潮的推动下,极易导致引致移民财产损失和绝对收入下降问题。阻止存量财富的直接转移的最有效方法是提高引致移民的资源保有能力,防止地方官员滥用征地权力,将保有财产能力作为其公民基本能力的组成部分而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