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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一直是建设领域的热点问题,正确理解和掌握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的概念、特征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实践中更好地处理转包、分包、劳务分包相关问题。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建筑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相互关系予以阐述,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减少纠纷。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的行为,是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该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并不退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和《建筑法》第29条作了相同的规定。
1、分包的禁止性规定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分包的项目内容仅限于非主体工程。对此《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建筑工程总承包的专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的概念。建筑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单位,将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专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工程分包的承发包人就分包的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管理等责任,专业工程分包的内容包含完成专业工程的所有工作,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专业工程分包的分包人在履行了工程分包合同后所获得的是工程价款,包括劳务报酬、技术、
管理、材料等费用。
3、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是仍然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3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分包的类别: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作业范围包括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13种类别。
4、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实际上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实际上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建筑法》第28条投标法第48条第1款及建筑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3款均有相关规定。转包的禁止性规定,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的形式:在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转包给第三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对转包的处理
在实践中,有的单位获得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后将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承建,从中获取转让费。对于这种行为,如果项目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8.58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转让中标项目,是无效的,如果项目不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则可以认定为转包,也是无效的,两者并无实质性差别,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转包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转包人(中标承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第三人,转包人不履行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实际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筑工程总承包任务,全部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均由第三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第三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工程转包后,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转包人应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建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转包人与第三人应就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当前我国总承包的分包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及解决措施
1、以包代管问题及解决措施承包人通过将责任和权利等以合同形式分包后,承包包方对安全、质量等不再管理,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质性的管理。要避免“以包代管”关键要督促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在进场后或者履约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承包方人员资格、关键岗位负责人、机械设备数量等是否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是否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体系制度是否正常运行,加强监管,决不捂着盖着,对于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2、风险管理问题及解决措施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状态仍然在持续,“僧多粥少”的局面使多数建筑企业处于被动之中,分包单位通过“借用资质”、“串标”等种种不规范行为已人为构成了总承包的项目风险。加强风险管理教育,树立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意识,并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风险预测及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预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因素,要树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识,依法履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违约的问题,完善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预案,从而把因风险造成总承包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分包商施工材料存在问题
当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在选取材料时,为了节约成本,就会选用质量不过关的次品材料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指出工程应该需要的材料的性能、品牌、质量等,严防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总承包力要对和材料
4、签订的分包合同
在当前的分包公司中,现场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针对这一情况,要在合同报价前对分包公司的职员素质、技术水平进行详细的考察为了避免素质小高的施工队伍进入,可以使用样板工程引路的力法,来对分包公司进行实际审查,总承包公司要实时的要求分包公司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关键时可以参与项目管理。
有关的市场信息和材料知识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从而避免分包商钻空的可能性,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水平,定时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的分析,并制定相对应的改进策略。
5、分包商延长工期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分包商拖延工期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总承包公司要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检查力度,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并及时和分包商进行交流沟通。工期控制应该通过对进度计划的管理来实现,不光是加大现场管理的力度,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有相应的奖惩办法等等,才能保证工期。
6、分包商不重视项目的完整性
部分分包商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对项目的完整性没有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在签署和同时,对分包商提出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奖罚制度,来对现场进行管理,严格要求分包商遵守总承包公司的管理要求,让分包商建立项目完整性的观念。
7、总包公司不正视自身的义务
针对总包公司小正视自身义务这一情况,分包公司可以和总包公司,树立相同的利益观念,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各自对自己的义务进行担当,而且,要建立完整的书面证据。
总之,建筑工程总承包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转包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需要我们在工程实践中加以区别,以期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纠纷,提高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2
【范文一】
主 持 人:xxx
时间:xx年x月x日
会议内容:质量例会
地点:食堂
参加人员:
一:xxx对质量重要性做阐述
二:卢平伟对近期质量状况,不良质量状况造成做阐述并作以后工作要求
一):近期质量状况
1塑料管
(1):DN100塑料管粘胶层划伤;
(2):10月8日DN32塑料管60根粘胶层划大面积伤报废,由于挤出模表面毛刺造成,操作者没及时自检,制程检验没及时发现,处理造成。
2复合管
(1):DN32钢塑管3根一端内径表面褶皱较大流入仓库才发现
(2):DN350钢塑管2根一端内径塑料管与钢管复合有裂缝流入仓库发货才发现
3记录报表
(1):来料
《来料检验报告》,《质量月报》规定27日上报30日才上报
(2):制程
塑料管:《首巡检记录》,<<终检记录><<质量月报>>上报完善
复合管:《首巡检记录》,上报完善及时,<<终检记录><<质量月报>没有上报 前期处理:没有《首巡检记录》,<<终检记录><<质量月报》
4:仓库抱怨不合格品流入仓库
5:标识:没按要求标识
二):不良质量状况造成:
(1):制程检验:没按《检验规程》,《质量暂时规定》检验,处治,
(2)仓库仓管员:没按质量暂时规定》处理,成品没检验员签字入库入账
三):要求
1:记录,报表按《质量暂时规定》27日及时上报。
2:来料检验:按规程检验,记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月报》
3:制程检验
塑料管:制程检验记录上报《首巡检记录》,<<终检记录><<质量月报>> 复合管:制程检验记录上报《首巡检记录》,成品检验<<终检记录><<质量月报>
前期处理:制程检验记录上报《首巡检记录》,<<终检记录><<质量月报》
4:仓库仓管员:《质量暂时规定》成品没检验员签字不得入库,入账
5::标识:制程检验,成品检验按要求做好合格品,待处理品,报废品,让步接收品的标识,仓管员做好维护保证有效性。
6:区域划分:车间,仓库做好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划分
三:成品检验员反映入库产品有端头不圆,镀锌层划伤,烂头
四:xxx对质量质量改善《质量暂时规定》执行做强调。
【范文二】
时间:20xx年6月23日
地点:五楼电教室
主持人:李广田副厂长
参加人员:
会上质量管理部通报了厂内外典型质量问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情况、入厂物资、过程检验及最终检验发现的问题和开具不合格品单情况;各相关部门通报了本部门上次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了本部门需要会议研讨确定的问题。质量管理部王鹏主任就压力容器资料审核发现共性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类似工作注意事项,李广田副厂长针对3C年度监审等工作做出布臵,现将会议内容综合纪要如下:
1、榆横电厂采用菲托克阀门,请技术部、生产部在厂内试验、调试环节给予关注,将问题尽可能在厂内暴露。
2、方圆认证中心就我厂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中整理的13项其他问题,请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完成。质量管理部7月初组织内审员检查整改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明年不得发生类似问题,否则对责任部门予以考核。
3、JP柜调试用三相功率源已采购到厂。生产部7月份掌握其使用功能,做到熟练应用。
4、目前电气分厂在组装过程中发现涉及机械分厂或环保分厂生产壳体问题的,由机械分厂或环保分厂立即解决。如涉及需开具不合格品单的,由相关分厂检验员直接开到相关分厂。由于高压柜体等属于新开发壳体造成的不合格,不纳入质量指标统计和考核。
5、3C年度监审准备工作的总体目标:通过今年规范3C迎审资料准备工作,做到3C工作管理规范化,减少以后年度工作量,能够顺利通过今年及以后年度审核乃至“飞检”。
6、质量管理部将“工厂检查报告”发到分厂、各部门,分厂、各部门进行对号入座,在7月10日前将所负责工作写明序号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统计未对号项目汇报李副厂长,李副厂长进行统一安排。
7、各部门及分厂要认真按照20xx年3C管理工作计划执行。各部门及分厂领导要高度重视。在部门宣贯、检查、督办、落实,下次会议汇报进展情况,同时通报“工厂检查报告”对号项目情况。
附件1:()内注明为制定纠正措施部门。
1)原材料验收不合格直接换货,没有统计记录,不利于合格供方评定。(物资部)
2)镀镍工序外包验收记录没有具体检测数据(供方提供数据也可)。(生产部)
3)行政部污水、垃圾运输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没有进行;其部门识别的重要危险源与厂内不一致。(行政部)
4)生产部对顾客满意度调查,没有反馈质量问题。只提供了电网产品的调查,对制氢设备没有做调查。(生产部)
5)环境因素20xx年元月进行了重新识别,对于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没有包括。设备运转对环境影响表述不准确。(生产部)
6)分厂现场固废,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有混放现象。(环保分厂)现场灭火器全部去重装灭火剂,应分批重装。(安全监察部)
7)环保分厂箱体喷塑外包,没有控制方法。(环保分厂)
8)电气分厂工人在天车下操作,没有带安全帽,只是吊装工人带着安全帽。(安全监察部)
9)质管部对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理解有偏差,要引进新的改进措施,不能是原有措施的罗列,促使持续改进(如无新措施,原采取措施可控,则直接运行控制即可)。(质管部)
10)文件版次、有效状态没有识别方法程序中没有明确。(质管部)
11)检验规范充分性不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过程、成品应分产品来做,检验项目要求与产品标准一一对应起来。(技术部)
12)记录应该反映检验顺序,比如低压成套,先做电阻,耐压在后,而我厂检验记录耐压在前,电阻在后;检验和试验应该分开出报告;一个项目应该按产品记录生成的顺序存档。(质管部)
13)管理评审可以和年度总结合并。(质管部)
【范文三】
时间:20xx年x月x日星期二下午15:00
地点:工地会议室
主持人:xx
与会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会议主要议题:关于158#、160#、161#、162#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整改及加强质量管理
由于施工人员管理不当以及部分劳务人员责任心不足,造成①158#墙面出现错台、采光井窗台平面不平整和立面不垂直、墙面出现蜂窝麻面、外墙出现露筋、墙面底部出现烂根;②160#墙面底部出现露筋、振捣不密实出现底部烂根、墙底接茬处处理不当出现冷缝、墙体出现错台;③161#采光井窗台出现露筋、墙体出现露筋、墙面出现接茬处冷缝、墙体底部出现烂根、墙体出现错台、蜂窝麻面;④162#采光井窗台出现露筋、墙体出现蜂窝麻面、错台、墙体底部出现烂根等质量问题, 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质量问题,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力度,提高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
1、总包单位要针对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上报监理审查后实施修改,质量问题整改前后应上报监理验收,验收前后均应留取照片及影像资料。
2、总包单位项目部质检人员及工长应加强质量管理力度,对劳务队施工质量全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质检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提高质量责任心。对责任心不强的感力人员采取问责制度,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3、总包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定管理措施,采取奖罚制度,对劳务队伍不服从项目部质检人员指令的,采取罚款措施,同时也要求劳务队自身内部加强质量管理,责任落实的个人,保证施工质量。
4、项目部质检人员相对较少,不能满足本工程质检工作的需要,总包要采取措施,增加质检人员,加强质量管理力度。
5、今后的质量验收,监理将严格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检查要求进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对检验批质量全数检查,监理验收是建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监理在验收前监督总包质检人员是否进行了全数检查,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验收。
施工单位:
1、出现上述问题确实属于管理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控制力度不够造成的,我们会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加强质量管理力度,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和控制,提高施工质量,避免以后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现场出现的漏振、蜂窝、麻面、跑浆、烂根等现象,我们会针对具体问题分类制定修改方案上报监理,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监理验收。
3、坚持样板引路,施工之前先做样板,样板经监理、甲方共同验收认可后,按照样板的要求大面积展开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分包单位:
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责任到人,提高施工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指示:
1、总包要对分包劳务加强管理,总包质检人员要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教育劳务人员加强自身责任心。
2、对于现场施工,总包分包要严格服从监理的指示。
3、现场施工要实行样板引入,质检人员要加强现场质检。
会议议定事项: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3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 810007)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urth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Xining 810007,China)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业主;合同;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subcontract;the owners;the contract;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2]徐军,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33):325.
[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S1):188-190(增刊).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劳务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难题。在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劳务分包而带来的各类形式的问题屡见不鲜。通过对近两年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出现最多的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滞后而带来的劳务纠纷。因此,作为建筑企业而言,就必须要求企业对劳务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建筑施工企业为应对市场的周期性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技能要求相对较低以及劳动力相对短缺的行业选择引入劳务用工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务用工的数量以及涉及面不断的扩展,甚至以及延伸至各种辅助型工种和主体工种。劳务用工方式因为这样的用工规模而逐渐因其发展而走向成熟。从现阶段的调查结果显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层主要采用混岗劳务用工形式、劳务分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三种。所谓“混岗劳务”形式指的以自己工人队伍作为主力队伍,混合使用劳务用工的形式。这种用工形式给企业带来的负担过重,并且效率偏低。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将其权利下放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实际操作中的作业层工作人员由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管理。所谓劳务派遣用工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实现的用人计划,当建筑企业需要增加自己的劳动力时,就直接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用人,劳务派遣机构通过自己的方式将劳工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组织方式。这三种劳务方式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但是都存在着频繁出进、工作人员更替量大的特点,而这些都无疑是对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挑战。
二、目前建筑行业劳务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务分包队伍难以形成具有实力的企业,劳务公司难以发展壮大
在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管理层和作业层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后,劳务队和劳务企业便成了建筑施工一线的主力军。尽管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难以落实到位。另外,劳务队伍和劳务公司自身的原因和总承包企业的原因,使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往往是由个体包工头牵头,组织一些有一定建筑技能的人员从事劳务分包,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技术单一,或水平不高,组织松散,管理粗放,依旧是走着“洗脚上田,边干边学”的老旧模式,而对于包工头来讲,仅有“拉人干活,合伙求财”的目的,无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意识。正规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公司为了揽活,盲目降价,导致利润水平较低,经济效益低下,难以承受员工的各项保险、技能培训以及各项税费,难以留住能力强的和复合性人才,致使管理不到位,空有公司的头衔,没有企业的实力,难以抵御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面对“打游击”的劳务队的竞争,毫无优势,企业发展艰难。
2、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难以贯彻,施工过程监管难以到位
一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然而在实行劳务分包以后,这些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往往只能贯彻到劳务队的管理人员,而不能很好地落实于一线的劳务人员。各种制度流于形式,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管理制度等很难落实,无法实现纵深渗透。其主要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劳务作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综合能力和素质较低,难以接受和理解企业管理系统的实质,特别是一些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更是一窍不通,只是凭自己的理解和经验做事。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缺乏约束力。这些,都影响了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能。
3、劳务分包过程混乱,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规范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密集型转化,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行项目经济承包模式的项目中,施工企业往往对项目经理的收入与项目的盈利状况直接挂钩,将劳务选择权力下放至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自加大,在劳务队伍的选择方面公司规定的程序往往难以规范。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往往侧重于报价的高低,致使劳务公司难以与个体包工头竞争,劳务挂靠、层层分包现象屡禁不止。在劳务分包上,有的业主甲方或各方利益相关领导等,会向工程总包单位进行推荐,有的甚至作为承包工程的前提条件。
三、提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效率的措施
1、加强招标与合同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合同的管理应该采用动态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因为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的就是因为劳务结算而产生的诉讼或者因此而遭受到的各种有害于施工企业利益的问题。首先在确定劳务关系之前要拟定好分包合同书,这就有效的避免了工程在安全、质量以及进度上存在的问题,减少纠纷可能。在劳务分包工作管理中,应该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准确的计算施工中工作量,要求分包商将具体的分工清单以书面形式整理统计。对于工程质量的把关应该符合承包合同书中的标准。关于劳务分包的价格问题,则应该根据市场劳务单价,以市场为导向,控制成本。而对于劳务分包的工程量以及工资的结算问题,则应该坚持现场验收、定期结算的方式。这样可以尽量减少其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2、加强管理体系的执行力
采用PDCA全面质量管理循环模式,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djust(调整),严格贯彻执行力,在执行计划中,要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下达施工任务,全程跟踪指导一线工人,合理的分配作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改进,再实施;不仅有效缩短了工期,同时也极大的节约了生产成本。
3、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过程的管理
各级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的交易平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建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制度,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保证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不受干扰,规范劳务分包模式,坚决制止介绍分包、指定分包、层层分包行为,积极推行资质准入制度。减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的环节,鼓励松散劳务队伍注册公司,依法经营。出台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劳务企业的税费,为劳务企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4、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数据库
主要包括对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数据网络化的实现、数据库的使用以及数据库信息的更新。从而加强数据库的更新,并且扩大数据库的信息容量,从而完善数据库的功能。
5、建立企业劳务基地
建立企业劳务基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组建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另一种是与劳动力富余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关系。与劳动富余地区建立劳务输出战略合作伙伴需要建筑企业高层充分重视,积极与劳务输出地区政府部门及时沟通,确保劳动力的数量要求。
结束语
劳务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过程,而是贯穿到施工队伍引进、合同签订、办理结算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这需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因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项目工程,需要劳务施工部门和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协作。
参考文献
[1]吴明芳.试析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J].建筑,2012年.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5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 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 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 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 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措施范文6
Abstract: More and more powe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have joined the field of distribution network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istribution network subcontract, and proposes management strategies aiming at problem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so as to minimize 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unit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make the normative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ruly become a powerful boost in development of power construction.
关键词: 配网工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Key words: distribution network engineering;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6-0039-02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 网工程分包现状分析
当前,参与配网工程建设的大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中标施工单位的分包管理比较差,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1 工程分包内容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存在如下分包内容不规范的行为: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所承包的批次配网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包出去;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将设备调试等工程内容分包出去等等。
以上做法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2 工程分包性质方面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类型,广东电网公司也专门发文明确规定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但一些中标施工单位却将杆塔组立等只允许劳务分包的内容进行专业分包。
1.3 分包商资质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部分分包商以挂靠资质的方式承包工程;甚至存在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根本没有资质的施工队。
1.4 分包商素质方面 部分分包商片面追求跟前经济利益,缺少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通常是只有一个工程管理人员;部分分包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对新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人员整体素质低下;部分分包商安全教育不力,安全学习可有可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新员工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有些施工人员没有经过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施工人员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很低;部分分包商忽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部分分包商现场施工工器具、安全用具陈旧破损,甚至没有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检验试验。
1.5 对分包商管理方面 部分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后,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就了事,没有对工程进行管理、跟踪:没有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工机具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进场进行审核;没有对分包商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没有定期召集分包商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配网工程分包管理的对策
配网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性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由于分包商的违章施工,冒险蛮干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占配网工程事故的90%以上。要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分包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2.1 建立严格的分包商准入制度
①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的可分包内容和范围,并要求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施工项目部的人员组成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的承诺,按照分包管理计划开展分包管理。
②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中标施工单位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包括拟分包内容和性质的分包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备案。如分包内容有变更或调整须报建设单位审批。
③中标施工单位拟选用的分包商必须在南方电网公司备案,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中标施工单位将拟选用分包商资质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施工承包商对其所报送分包商的资质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分包商必须持有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④施工承包商在分包项目开工前,要及时与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根据分包性质,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分包合同要明确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支付和办理的责任方,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商承包范围不能包括材料、机具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
2.2 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2.2.1 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分包商施工方案管理,督促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应要求分包商就所承担的工作编写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将其施工现场识别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下发给分包商,并指导其修订和完善各类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中标施工单位批准并交底后方可执行。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工程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中标施工单位应事先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记录齐全并保存完整。
2.2.2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施工机具 开工分包商必须建立覆盖所有进场机具的作业工机具台帐,报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是专业分包商(或承包商)自有或租赁的,同时经过有相应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保存在现场备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机具,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机具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3 严格审核分包商的作业人员资质 分包项目开工前,中标施工单位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施工人员清册,中标施工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重要岗位和特殊工种的人员,例如: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高空作业人员,机械、电气、电焊操作人员等,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分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进场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电网建设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能进场。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现场的检查,对未进行报审的人员禁止入场,如未经审批即进场施工,将按照安全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2.4 要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要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分包管理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分包商落实工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位,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和中标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依据合同,通过文件审查、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督促分包商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记录。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派遣足够管理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开展对分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
3 结束语
工程分包贯穿于配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梁志均.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初探[J].民营科技,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