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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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1

增值税属价外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的收入、成本均需要扣除增值税,致使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发生变化,最终引起企业所得税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是增还是减,从税收角度来看,重要因素是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税成本的多少。因为可抵扣增值税成本中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中,可使成本减少,而不可抵扣增值税成本中包含增值税额,使成本增加。成本的增减影响企业利润总额,进而引起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

二、建筑设计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应对体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设计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析是受益的。缺点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付款方(甲方),付款方不能抵扣增值税。如果由国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率为3%。从抵扣税角度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与一般纳税人相比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但建筑设计费用是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工程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形成不动产。目前不动产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试点行业范围,建筑设计发票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实际运行中不得抵扣进项对于建筑设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并不影响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上,建筑设计行业营业额未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可不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在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元时,按国税局要求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500万元内的营业额按3%征收率纳税,合理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一般纳税人

企业累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规定从小规模纳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增值税税率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前面笔者分析过了,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在“营改增”中受益,关键在于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与少。建筑设计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可抵扣发票,可从以下几方面权衡分析。

1.可推迟购进相关的资产和劳务建筑设计企业成本构成中包括:办公设备、工作软件、设计用材料、办公用品、设计业务分包等均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企业在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材料费用和劳务合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企业可利用税收政策变动前后不同税务处理,合理安排资产购进和劳务合作,尽可能地推迟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上述资产和劳务。

2.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购进资产和劳务合作在筛选供应商时,首先明确是否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以降低企业税负。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需注明相关的税收方面的信息,包括合同金额是否含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时间。

3.对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涉税管理、会计核算发生了较大的改变,财务人员需要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培训学习,及时掌握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做好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工作。同时,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培训,做好“营改增”政策宣传、引导、落实。增强公司人员在购进相关资产和劳务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通过培训让公司人员明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熟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向供应商提供的哪些资料,如何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4.调整财务核算系统,做好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设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有所改变。“营改增”政策施前,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取得的成本发票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计入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的计提不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动。另外,对于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不同税率的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例如,建筑装饰业既经营装饰施工,也经营装饰设计,目前,建筑施工尚未列入“营改增”政策范围,企业既有增值税,也涉及营业税,不同税种税率营业收入一定要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做纳税处理。

5.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发票管理过程中带来的税务风险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领购、开具、保管、认证各个环节进行发票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财务部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发票开具、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专人保管增值税发票,做好财务人员变动时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的移交手续。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盘点实际库存增值税发票与发票领购簿上的结存数量是否相符,若有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办法。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移交给付款人时,做好书面的签收手续并要求对方及时签收回传签收函,以明确双方责任。公司其他部门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做好单据移交和付款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新规定从开票日期算起在180天内必须认证。财务人员应当全面熟悉增值税发票使用及管理,合理控制发票管理过程中带来的税务风险,做好应交增值税金规划工作。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2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规划等,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

税收筹划既是经济学范畴,也是管理学和法学范畴。经济学是一种选择的科学,其假设提前是资源的稀缺性。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它对稀缺的资源配置会产生明显影响,纳税人在纳税中通过寻求有效资源配置的政策条件,选择收税政策,是经济学基本规律的应有之意,是符合经济学基本要求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中,开征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收益;税收筹划是一种纳税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三、企业重组的纳税策略与方法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进行重组,是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企业重组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或目标选择,但是税收政策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或选择目标。其中,税收政策分为重组的长期目标选择和重组过程中的目标选择。企业重组的长期税收政策目标选择,主要是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的有关政策的选择问题。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选择,主要是指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重组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

1.企业合并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合并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如果经测算税负,将原有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除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外,也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实现这一目标。其中,经营农产品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定形式合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可以享受“计税差价减税”利益。②如果集团内部有的子公司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继续生产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农产品的,且长期存在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长期有较大留抵税额,一般是由于“计税差价减税”政策原因所导致,可以考虑将该企业与其他纳税较多的企业进行合并。

(2)企业合并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如果所属企业有比较多的亏损,可以考虑通过合并的方式,将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按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这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这种合并必须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该规定,这种合并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为前提,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为考量;②不以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作为合并的实质性内容;③必须是实质性的企业合并。

2.企业分立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某些大企业通过分立,缩小企业规模,可以降低适用税率。

(2)企业分立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除生产货物同时提高建筑业务的可以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有混合销售业务且其中营业税业务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营业税业务分立出来,按规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明显降低税负。②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作材料的,通过将收购业务分立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可获得增值税返还,降低税负。③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自产农产品作材料生产产品的,通过将农产品的生产业务独立出去,变自产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降低税负。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 增值税,纳税筹划 , 解决方案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ax planning and tax implications, solutions to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value-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o solve the problem from different angles proposed. Taxpayers should be flexible, suit one's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to choose tax planning methods, but also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risk, to achieve a win-win business and government. Countries should actively adopt reasonable policies, to better promote the enthusiasm of the planning work of tax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provide health platform for SMEs to economic prosperity.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value-added tax; tax planning;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纳税筹划及增值税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述:

广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法律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 、增值税的概述: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它是一种价外税,其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生产过程商业批发和零售过程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人被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征管。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或13%,同时有权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领购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d2 ~+ s5 y* T6 V- V

3 e# I1 R% }7 W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误区,总体上发展很缓慢。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与税务部门无关。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纳税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办公效率,从而降低征税的成本。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是打税法的球,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体现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避税则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安排,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纳税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纳税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纳税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2}.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我国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比较简单。各项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大,造成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致使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各种各样的税收风险。

2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方案

(1)微观角度(中小企业自身)而言,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纳税筹划。

2) 明确纳税筹划的目的,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3)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行,并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4) 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中小企业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筹划的风险。

(2)宏观角度的建议。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扶持政策。

1) 税收政策要有针对性。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吸纳特殊人士就业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税收政策应根据中小企业灵活多变、适应性强等特点,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申报等方面的严格管制。使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中小企业以自由发展的空间,使之处于社会公平竞争地位。

2) 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和补充规定之中,很不系统规范。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中自我保护能力、承受能力和谈判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这些优惠措施往往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应对目前已执行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

3) 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三 、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中小企业增值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这几年税收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速度。为保证财政收入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这种生产型增值税法的制度下,企业购进生产设备的支出不能抵扣,造成企业负担沉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2) 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猖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不法纳税人进行欠税、偷税、骗税的主要切入点。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说如的大量减少。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同时也正考验着中小企业是否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两类的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失公平

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年应税销售额(工业企业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180万元以上)和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有的中小企业因为销售规模不达标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丧失了使用增值税税收筹划专用发票的权利,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开展,而且大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

2、中小企业增值税收筹划实例

1)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后,直接受益人为纳税人,由于新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在固定资产购置价款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各期折旧额减少,利润额增加。同时,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也会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此得到提高。

2)改变购货方式进行纳税筹划目前《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和收购废旧物资的,分别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那么,中小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要尽量创造条件来适应税收政策的要求,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对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筹划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税收筹划。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因为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 、解决中小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的方案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向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转变。这一转型将对我国企业的生产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有利于均衡税负,使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公平竞争。并且消费型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彻底消除流转税重复征税带来的弊端。另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税收筹划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2)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由于增值税纳税筹划专用发票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凭证,它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计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所有违法违规的处理当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后果是最严重的。

3)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要严格落实复审年检和清理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者按照规定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实行重点监控,堵塞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源头。

4)加强发票管理,实行以票控税

将异常申报企业每月列出清单,重点稽核其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等违反发票管理、造成发生偷漏税的行为。

5)形成“管、查互动”制度

通过在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和日常评估、稽查工作。数据评析岗要重点评析纳税人零、负申报的行为,在评析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转稽查部门重点稽查,稽查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让管理机关做到有的放矢,减少异常申报行为的发生。

四、结论:

纳税筹划的方法基本多是从目前已得到成功运用的案例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运用也不是单一的。在企业经营的实际运用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不应抛开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大小,而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权衡,进而决定所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在运用税收筹划的各种技术方法时,必须切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以综合应用。

我们讲的税务筹划决不是为了逃税漏税,而是坚持正确合理地纳税。我国目前的税赋水平比较高,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税赋还不平等,鞭打快牛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合理纳税,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发展的意义上讲,纳税筹划的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的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从而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有机地结合。

参考文献:

1作者:邓惠 学术期刊 合作经济与科技CO-OERATIVECONOMY & SCIENCE 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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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者:李雪雁 学术期刊 新疆农垦经济XINJIANG STATE FARMS ECONOMY 2009年第12期。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4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税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2-0027-03

一、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对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美国在1997年颁布小企业税收减免法,小企业在此后10年中获得了数lO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近年来,英国政府连续削减公司税率,将年产出低于30万英镑的小企业的公司税率由24%降低到20%这一历史最低水平,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并正在拟定继续为小企业减轻赋税的计划;法国朱佩政府时期的《振兴中小企业计划》把中小企业利润税税率从33,33%降至19%。对企业的注册税、公司税也相应下调。若斯潘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亏空,曾增加企业利润税,但同时规定不对中小企业增税;德国每年拨款近10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企业免征营业税。

1 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过高,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把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有年应税营业额大小和财会制度健全与否两个标准,且特别规定年应税营业额达不到规定标准(如商业企业为年应税营业额180万元)的,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占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若以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比较计算,如果产品在本环节的增值率为38.96%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8.96%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大部分企业已进入微利时代,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已成事实。小规模纳税人在与一般纳税人交易中,已经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限制。

2 降低中小企业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建议

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税收政策应起到积极作用。对中小企业,应加速折旧,可以允许其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推迟企业的纳税时间,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经营规模小,投资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风险分担机制的一种,不仅可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还可以影响企业对待投资的态度和意愿,投资损失扣除。现行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企业不得调减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这项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建议允许中小企业扣除从受资企业分摊的损失,但扣除数额不能超过投资账面价值,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损失。

3 延迟纳税政策建议

一是附加折旧政策。中小企业由于资本总量等因素的制约,会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使用同一项资产的现象。这类资产往往使用频率较高,因而其有型损耗相对较快。针对这一特点,对于中小企业购置的、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给予20%的附加折旧,即允许中小企业对共同使用的机械设备以所购价款的120%作为计提折旧的基数。二是专利投资所得的纳税延迟。对以专利或者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向中小企业投资者,及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中小企业,其所获投资收益可延迟5年纳税。这一措施可鼓励中小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研发能力。

二、引导服务型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式、实现综合国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成为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而且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行业分布中有很大一部分处于服务行业,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促进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仍应以所得税和营业税为主。且促进服务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改革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税计税方式

服务外包是服务业分工的产物,是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的重要标志。但现行营业税并没有对服务外包业务与传统服务业进行区别,其计税依据仍旧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营业收入,对于在外包过程中支付的外包费用,一律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在客观上造成重复征税,导致服务外包的税收负担过重,不利于服务业分工的进化。今后,在确定营业税税基时。可以考虑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将支付给承包方的营业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仅对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征税。

2 鼓励生产型服务行业的发展

近10年来,工业生产型服务业是世界经济中增长幅度最快的行业,它已经成为国外投资的重点。在OECD国家中,金融、保险、房地产及经营服务等生产型服务行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均超过了1/3。据《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2001年,美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中有1/3投向了金融保险领域;日本跨国公司在英国的投资50%以上集中在金融保险领域。几乎在所有国家,服务业的表现都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快慢,由于具有广泛的关联效应,更有效的服务业(金融、通信、国内运输和专业服务)可以整体提高经济效益,这些行业共同发挥作用,对提高国内生产率至关重要。激励生产型服务行业发展应该作为营业税的重要目标,我们应逐渐拉开生产型服务业与消费型服务业税率间的差异,鼓励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

3 妥善处理服务纳入的抵扣问题

如果将生产型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那么制造业企业购买这些服务就不用负担增值税。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一般规定,当需求方承担的税赋降低后,在需求方面相当于其价格的降低。这些服务的市场需求必然提高。这在客观上必然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造业企业在购买诸如专利等高端生产型服务时,可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以鼓励这些服务项目从制造

企业中分离出来,促进我国服务业快速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建议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再就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促进残疾人员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我国税收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仍有须改进的地方,须制定规范统一的就业税收政策。

1 统一不同对象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目前,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存在类似地方,又有不同之处。考虑到就业再就业人员应给予一致的税收待遇,对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军队随军家属及其他持有相关就业证明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规范,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作用,制定统一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 延长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

在与就业形式对应的较长时期内,实行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政策。要注重创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的倍增效应。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差别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一是制定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落实促进科技创业的税收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快速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努力发挥科技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的积极作用。二是制定农业担保税收政策。为支持农业生产及农民就业,对于农业担保基金或农业担保机构开展农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三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中小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占全部企业的75%以上,是解决就业再就业的重要渠道,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可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手,为发展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环境。应确定合理的方式,允许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要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过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四、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风险投资是依靠市场力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力措施,尤其对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更强的推动作用。中央近年来为推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也陆续出台了包括企业税收政策等在内的多项鼓励政策。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还面临着不适应行业经济特点的税收政策,这实质上为该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作用。为推动这一行业的发展,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税收政策:

1 风险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发达国家在对风险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风险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所谓“投资管道”是指: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因此,风险投资企业本身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目前,国外机构投资者成为国际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得益于该政策的实施。如澳大利亚为了吸引来自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等专注风险投资的养老基金,将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的进行风险投资的养老基金的资本利得税税率降为0,以色列2001年对进入本国的外国风险投资公司转让股权获得的资本利得税实行税收豁免等等。

2 免除风险管理公司管理费应缴的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5

目前,中小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税收遵从度较低,原因一方面是纳税人蓄意性不遵从,或者无知性不遵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措施不得力。当然,现金交易普遍,地下经济活动猖獗确实造成了征管的困难。笔者认为应该优化中小企业税收征管过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以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税收增长。

在征收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将中小企业按规模分类,建立三级征收方式:查账征收(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针对具有中等以上经营规模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允许那些账簿资料健全,规定年限内能正确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使用蓝色申报表,并可因此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其他纳税人使用白色申报表,以此来激励纳税人规范经营。

在管理方面,重服务轻处罚。完善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尽可能将年应税销售额在标准之下,但财务规范的中小企业归入一般纳税人,以便这些企业进入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扩大业务量。在常规服务的基础上,实施客户式管理,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实施主体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同时进行与中小企业有关的政策分析,以便企业主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种税收问题,随之进行适当的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规范税务公司的行为,使其能够负责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监督,同时成为税务部门的参谋助手。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老弱病残人员、下岗人员、复转军人或军烈属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纳税人员)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6

一、增值税的销售折让及销货退回政策在执行中有难点。在税收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在业务过程中由于货物在发送途中的短少或毁损(正常损失之外的部分),会导致企业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开票数与实际数不相符合,为减除票物不符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购货方就必须到税务部门去开具销货折让证明单,凭此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和销货方冲减销项税的凭据。而“证明单”的开具由于是既涉及到供货方又涉及销货方的行为,这样企业如果要开具一份证明单就要同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税务部门就会拒绝填开。而由于企业的业务过程是连续发生的,有时并不好断定是那一笔业务发生的折让,所以也就无法提供相关准确的资料,由此导致无法索取“证明单”。再加上税务部门的服务有时并不是十分到位,或者程序比较复杂,也使得企业之间有时为了图省事而不开具“证明单”,相互之间仅由受货方把退货和折让的部分开具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原销货方作为销货方付款和抵减销项税及购货方提取销项税冲减原进项税的凭证。这样事实上销货方、受货方都没有使得国家税收有所损害,而却方便了纳税人之间的业务开展,其唯一不够合法的地方就是好象没有货物的转移和购销行为,这一点从税法的角度而言似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而从实际征管效果上看并没有偷税的实际发生。这样在实际执行中如果认定企业偷税却没有偷税的具体数额,如果认定其虚开发票却又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这样的税收政策给实际执行带来了困难。另外,在全部实现电脑版专用发票以后,企业必须每月将取得的专用发票到国税机关进行认证,因为只有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才能够抵扣税款,所以当发生以上情况时,势必会产生以下后果:1.影响专用发票信息采集的准确性.2.增加国税部门对专用发票的控管力度.3.增加征税和纳税的双方成本.

二、由于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太高(特别是商业企业税法规定须为年销售量达180万元的企业)。这客观上就使得实际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经营规模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企业,为保住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而寻求相互联合成立一个实体,借重相互的销售量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因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要轻,且有时更有利于业务的开展。而事实上这数个经营实体在经济核算上其内部又是各自独立的,他们独立设置帐簿、独立核算,只是在对其外部报税上统一合并报表,以对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这样的做法符合税法的要求,但看起来却不够合理。是明显的绕过红灯的做法,好象是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同时,这些经营实体之间,由于经营业务互不相通,业务过程互不通气,这样势必产生购买接受虚假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问题.此外,还为个别别有用心的开票公司的存在提供了可能.这就是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为业务开展的需要挂靠开票公司的根源所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现行不合理的政策使然.

三、由于新开业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上没有销售额的比照参考。这就使得一些在税务资格年审中未达到的原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纷纷采取注销原税务登记,然后再重新申请新的税务登记的办法,以继续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而规避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年审.相关手续符合新办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税务部门就必须对其认定.否则,就是未按规定执行政策.而这样的认定结果,明显的存在问题,但它符合相关的认定政策,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又不得不违心的予以认定.这是明显的绕过红灯的做法.面对这样的情况稽查部门处理起来,感觉无从下手。管理部门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