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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1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永安南大街14号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仓库、土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等,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具体情况
1.1 乙方将位于齐齐哈尔市克东县益民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企业库区储粮仓库、办公用房等地上建筑物、收储粮食配套设备设施及占地大约 2.28 万平方米场地(院落)出租给甲方,用于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不动产租赁物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详见本协议附件1租赁库区平面图。
1.2 不动产租赁物权属证书或证明材料:
1.3租赁物(包括动产及不动产)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实计入租赁物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2租赁物清单。
1.4乙方承诺租赁物清单所列示资产,乙方均享有完整所有权(土地或为使用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未发生抵押、质押、查封、转让、租赁、诉讼等任何影响乙方行使所有权事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甲方可根据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随时调整。合同到期,如国家无粮食出库计划,本合同自动延期;如执行国家计划提前出库,以粮食全部调完日期为准,粮食全部调完后合同终止。如果国家下达粮食调拨计划后,所剩余粮食较少,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集并,集并费用甲方承担,集并后本合同执行完成自动终止。如果农民售粮过少,由甲方安排集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亦可根据具体存储粮食需要与乙方协商实际租库范围及租金。
2.2 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乙方给甲方打扫租赁场所、购置相应物品,不计租金。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按日计算、按季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方式,每日租金为 0.12 元。租金包括:甲方在租赁期间的用水、用电、煤气、通讯、取暖及配套设施、地秤使用及检秤、环境保护及相关费用、消防部门所规定的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保卫、员工食宿、通风机的使用及维修、粮面过道板、挡库门口的麻袋、清理院内及场地的积雪、电子检温系统和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等一切费用,但甲方烘干粮食用电费用除外。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租赁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具体租金支付以租库合同补充协议签定为准。
费用支付方式:按上级拨付费用时间,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
第四条 租赁物费、税及相关事项
4.1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如土地、房产税赋及费用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2租赁物单位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在进行收储业务如需将部分工作外包或者聘请劳务人员时,优先考虑将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承揽或者聘用乙方人员。
4.3租赁合同备案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5.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独自占有、管理、使用租赁物,利用租赁物开展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由甲方自行管理,不受乙方干涉。
2、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采取修建临时围堵等必要措施,确保甲方租赁物与乙方自用场地设备设施之间存在明显界限。甲方可在租赁物适当位置张贴、悬挂、喷涂甲方标识。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①租赁物有维修和防止危害的必要;②第三方就租赁物主张权利;③其它依诚信原则应通知的事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租赁物修缮或更换义务;如情况紧急或者乙方怠于履行责任,甲方可自行维修或者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当期租赁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租赁费用,但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导致甲方未付租金除外。
5、合同期满,甲方是否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发生农民交粮过少、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粮食调拨计划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应在合理时间通知乙方。
6、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5.2乙方权利及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租金。
对甲方不当使用租赁物行为有权制止,对甲方人为造成租赁物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3、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租赁物实施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处分,如抵押、出租或转让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等。
4、乙方须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处于完好使用状态。
5、乙方对甲方租赁库区安全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和安全保卫工作。
6、乙方负责库区水、电供应和给甲方驻库人员提供正常办公、生活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7、优先保证甲方完成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包括粮食可顺利到主道路上),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非正常原因造成乙方租赁物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2、甲方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迟延一日支付欠付租赁费用的0.3%。
6.2乙方责任
1、乙方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甲方库存储粮损失的,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及违约金。
2、乙方不及时维修租赁物,影响粮食正常收储工作,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扣减本协议约定租赁物三日的租金;造成粮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乙方的资产产权无争议,各种证照合法有效,并且不会因债务的原因出现资产保全的法律纠纷。如因乙方原因被相关行政司法部门查封,乙方有责任出面协调,保证甲方可继续使用资产。乙方应主动声明所储粮食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甲方无法继续使用资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及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国家政策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双方通讯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由中央储备粮齐齐哈尔直属库作最终解释权,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政策调整,将按政策要求修订合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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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看法
中图分类号:F29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140-02
城中村是指位于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居,目前,全国各中小城市以下的建成区内城中村数量多,且占地面积较大,城中村村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差,资源浪费大,环境问题突出,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制约城市化建设。因此,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必需解决的重要课题。现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基本情况
全国各地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突出,但目前中国中小城市城中村改造进度、数量和质量,远不适应城市化水平,已成为了制约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二、几点建议
(一)政策要到位
1.抓紧制定激励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技术文件》、《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编制提纲》等一系列文件,全面系统地提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造范围、改造重点、规范和扶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工作措施及具体工作安排,用于指导和推动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2.制定完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对于房屋拆迁政策,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仅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至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鉴于此,城市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出发,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和征地补偿的实施办法》,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3.应采取一系列让利于民的政策措施。对于城中村改造,在土地的使用方面,首先应保证安置房建设用地,其次为村居预留居民生活保障用地和人口增长储备用地,充分考虑村民改造后的收入来源,给予部分商业用地,进行商业开发,来保证改造后村居的集体收入,再次剩余土地进行出让经营、开发建设商品房;在土地出让收益使用方面,政府收益应优先用于改造区域配套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五保户”、困难村民救助和村民生活福利等;在安置房建设方面,土地最好采用划拨方式解决,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予以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自建人防工程的予以免缴;在商品房开发方面,视开发成本收益情况可考虑在行政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应给予适当减免。
(二)机构要到位
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到建设、财政、土地、规划、房产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关系到市、区、办事处政府与村居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任务,为此,市政府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立可为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工作要到位
1.广泛宣传发动。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使城中村改造工作成为市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焦点。及时通报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对城中村改造的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村民居民参与改造的工作热情。也可分期分批组织村民到外地参观学习,帮助他们提高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认识,使城中村改造成为村民的共同愿望和自觉行动。
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3
粮食问题是民生之本,牵一发动全身,粮食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国际粮食大环境剧烈变化,确保粮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党的*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进了报告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粮食安全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高度,制订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为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粮食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也为我县粮食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县粮食购、供、销、监管实际,开展下一步粮食工作做出了指引。
一、我县粮食行业基本情况及变革历程
(一)粮食行政管理情况。*年前粮食局属“政企合一”的一级局,隶属政府组成部门,职工人数29人。*年县级体制改革,粮食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并贸易局,贸易局内设粮食局,原粮食局更名为粮贸总公司,职工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0年职工减为9人。*年县级机构改革,粮食局合并发展计划局,在发展计划局中设“经贸流通与粮食管理股”。*年5月粮食局单独办公,核定编制8人,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目前设有“三股一室”,现实有人数9人。
*年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局的行政职责。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
从*年开始,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两块进行,对4户商业性经营企业(粮油加工厂、粮贸宾馆、粮油议价公司、粮贸钢铁厂)实行终止解散改革,至*年底4家企业共安置职工79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25人,退休职工交付托管46人,一次性安置供养人员8人。其次是政策性经营的粟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逐步实行减员分流改革,历年来自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41人,办理提前退休50人,公司职工人数从*0年末的364人减至*年底的242人,其中退休职工111人,供养人员47人,在职82人。
*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16号)文件,省州也分别于*年、*年制定《*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7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楚政发〔*〕7号)等文件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粮食企业进行全员改制,彻底打破国有人员身份,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年8月**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29号文件批准了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县粮食局积极争取改制资金和各方支持,至*年10月底,协商签订了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协议,与61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49名供养人员签订了一次性供养协议,人员身份全部置换完成。
*年10月**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14号文件批复成立新的**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公司于*年11月5日成立,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告一段落,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被全面打破。**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是粮食企业改制后全县唯一的一户国有粮食购销、收储企业,承担各级储备粮的收储、全县救灾粮、农村低保粮、军队用粮的调供任务,通过面向社会招考,现有人员11人。
二、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回顾十年改革改制之路,虽充满艰难险阻,但在粮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执行国家政策,做出巨大牺牲,基本做到平稳改制;始终得到县委、政府和州粮食局的大力帮助和指导;始终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协助,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优惠政策,真心为粮食系统职工谋福利;历届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干部始终身体力行,亲自参与改革,化解各种矛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总结成绩有以下三点:
(一)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二)始终坚持改革发展并重,以变革求发展,以发展促变革,在变革中始终做到保证我县粮食安全不放松。
(三)始终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历届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一心为公,保障了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经多次撤并分合,人员减少,经费不足,与新时期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体制机制上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许多工作仅能应付日常业务和事务,粮食执法、社会粮食供求平衡统计调查及社会粮食监管检查工作开展存在滞后。
(二)原购销公司改制后所欠的养老保险及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费合计270万元尚无资金缴纳,还需各方努力,尽快筹集资金缴纳;
(三)困扰粮食系统的一些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处理,新的问题又在酝酿,上访问题不断出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积极协调解决。
(四)由于受长期粮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及其管理者在思想观念上还有较大差距。国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改革改制后正常经营时间较短,抗御经营风险能力弱,企业做大做强能力不足,企业制度化存在差距,阻碍企业发展的困难还比较多。
(五)仓储功能低,管理水平落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现有仓储设施均为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所建,仓储方面的管理手段也是几十年一贯制,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仓储设施(包括仓库)无法改造,必要的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电子测温设备、粮食入库整理和输送机械设备等)不足,适应现代管理水平要求的仓储功能发挥和仓储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在眉睫。
四、建议及采取的措施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20):“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党的*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进了报告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粮食安全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高度,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加强领导,为搞好粮食工作创造了条件,所以,全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充分认识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搞好粮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定搞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三牢记,五争先”和“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主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创新管理体制。
(二)牢固树立“三大观念”,确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思维。
1、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应清楚认识现在的粮食行业管理和粮食企业经营上存在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模式所局限,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清醒认识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要善于总结成绩,更要善于学习新的观念和方法,要敢于打破旧的观念,树立不创新就没有出路的观点,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粮食工作。
2、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搞好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积极转变粮食行政职能,做好全社会粮食服务工作,变管理为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3、以人为本的观念。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矛盾焦点集中,在处理各项工作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才能谋发展。
(三)抓住重点,解决好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几项突出问题。
1、多方协调,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求将矛盾化解于基层。一年来,共接待来访案件14件,经粮食局多方协调,正积极解决白伦、李健、李洪彬、腾何民等人事问题。妥善解决了改制企业患癌症职工黄雨馨身份及医疗费用问题,使其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清理*0年粮食系统职工集资建房未办证遗留问题,积极与土地、城建部门协调,截止去年底已办理25户房产及土地证,其它户数因涉及多占住房正在清理中。积极解决落实了陈家延多年上访的住房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了差欠吴祥工程款19.5万元。积极调处高桥等四处土地四至界限纠纷问题。加强与国土局协调,积极依法处理了环州他贞粮点土地纠纷问题。下一步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制定方案,积极化解托管费用和养老保险欠款问题。继续清理粮食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妥善解决。
2、抓好新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发展壮大。理顺企业经营机制,在*,*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主营业务经营,做好粮食价格趋势变动分析,把握好粮源。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跳出粮食发展粮食行业,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仓储优势,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寻找利润增长点,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
3、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的功能提升。在*年粮食局投入100万进行仓储设施提升的基础上,为推进公司持续发展,09年提出了仓储功能、粮食植物油仓储功能、粮油批复交易市场功能提升项目,力争在“*”期末,在全县形成以市场为平台、以储备为重点、购销为中心的相辅相成的基础设施体系。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给粮食企业物流建设新上项目带来的契机,推进公司基础设施,夯实公司发展的硬件基础。
4、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必须贯彻落实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确保粮食安全”,“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好相关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加强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力争做到储备粮管理法制化,轮换运作科学化。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粮食物流为载体,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运行规范的开放、竞争、效率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四)建立粮食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体制机制是推进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注重实践、科学管理的原则,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影响粮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逐步打破影响粮食工作科学发展的障阻,积极构建富有时代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
1、转变机关作风,构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职责,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落实四项制度,建立透明、高效、廉洁的行政职能部门。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提高依法管粮的水平。深入开展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4
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始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到视察环境建设并提出工作要求,张敬华市长来我区调研时指出“要把加快退二进三与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结合好,推进产业升级,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后又专题研究辖区工业企业搬迁,作出了“总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重要批示。
为加快推进辖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进一步优化城区产业布局、彻底改善北区环境质量,实现南北城区平衡协调发展,根据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工作要求,在市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市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我区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成立“市区推进工业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
二、现状问题
截止2009年底,辖区内现有各类工业企业310家(不含九里办事处2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1家,占19.68%;规模以下企业249家,占80.32%。据统计,企业总占地面积8072亩,总资产39.6亿元,从业人员1.35万人,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5.5亿元,税收1.59亿元。
区是老工业区,也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产业门类主要有机械、加工、化工等行业。根据2008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显示,辖区共有工业污染源企业130余家,其中重点工业企业58家(包括金浦氯碱、恩华药业、四方铝业、中轻海鸥等13家较大化工企业)。辖区大部分工业企业工艺落后,属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气、烟尘、粉尘,严重影响北区环境,同时,环境保护要求和空间条件制约也限制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实施辖区企业有序搬迁,不仅是改善区整体环境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市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原则,推进主城区工业退城入园,促进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整体规划、环境优先、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搬迁工作系统工程。
3、坚持依法规范搬迁的原则,制定可操作性搬迁方案,规范化运作。
4、坚持实施企业增量式搬迁的原则,鼓励搬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支持企业通过搬迁做大做强。
5、坚持统筹兼顾、一企一策的原则,努力筹措搬迁资金,合理补偿搬迁成本,兼顾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四、目标任务
1、根据主城区环境保护和工业布局调整要求,由我市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工业企业搬迁规划和搬迁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稳妥有序地实施和推进。
2、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
3、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搬迁进入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化工生产集中区,机械、加工等类企业原则上迁至三环路以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域。
4、主城区完成工业布局调整目标后,仅保留部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发展都市型工业及总部经济。
五、政策措施
1、对主城区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等直接损失,经评估和核准后给予合理补偿。
2、搬迁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土地收储部门收储后按规划要求挂牌出让,其净收益作为搬迁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
3、土地由市国土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核准,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搬迁设备损毁、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等直接损失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与核准并经市审计局审计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的依据。
4、土地收储部门先期支付土地收储预估价格的15%交各有关区政府作为搬迁启动资金,根据企业搬迁方案和迁建项目进展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5、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原址工业用地,规划部门及时调整其用地性质,若原企业工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或土地收益不足以补偿企业搬迁损失的,由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企业在搬迁新建过程中涉及到的地方建设规费在市权范围内的予以减免。
7、企业易地搬迁后,妥善调整财力分配,以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核定财力,三年期由搬入区划给搬出区。
8、严格控制辖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严处,直至实施关闭。
9、对列入搬迁规划的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
六、列入2010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主城区发展规划及我区现代服务业强区发展方向,区委、区政府作出重要决策,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区“退城入园”工作计划,适时下发了《市政府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市主城区2013年前基本完成化工生产企业和二环路以内列入搬迁规划工业企业的搬迁工作;2015年前基本完成主城区内列入搬迁规划的各类工业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我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排出了2010年搬迁工作计划,拟搬迁工业企业11家,分为三类:
完成搬迁企业(2家):苏煤矿山、工业锅炉。
启动搬迁企业(4家):金浦氯碱、铝业公司一分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化工机械。
前期准备企业(5家):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天嘉化工、特种气体。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完成搬迁企业:苏煤矿山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主体建设基本完工;工业锅炉在铜山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已完工,正在安装设备,现有厂址已向国土局提出土地收储申请;两家企业预计年底搬迁完毕。
2、启动搬迁4家企业:金浦北方氯碱于8月13日已和区政府正式签订了搬迁协议;9月14日已将1.4亿元首批搬迁资金中的1.29亿元拨付至企业,土地已解押,其余搬迁资金我区正抓紧向市政府递交拨付申请;我区计划本月接收企业资产。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已提出初步搬迁方案,对企业资产已做出评估,今年6月份已启动在贾汪化工园区的新厂区建设,预计2012年6月搬迁完毕。铝业公司一分厂申请土地置换,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化工机械厂由于改制后土地出让手续及资产过户手续均未办理,企业正在处理改制后扫尾工作。
3、前期准备5家企业:天富化工已对企业资产评估完毕。9月28日,区发改委与环保分局负责同志到现场查看了万和化工违法建设的三氯蔗糖生产线,企业也已提出自行拆除方案,首先停止维生素K1的生产,10月20日-23日进行置换、隔离等安全措施,10月24日至30日拆除生产设备。同时企业正在积极选址,做好搬迁准备。
4、未列入计划的工业企业:有部分企业与我区积极接触,已完成搬迁,如矿山设备4月已搬迁至九里工业园区,凯尔机械6月已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中轻海鸥已主动同我区商谈搬迁事宜。
(三)存在问题
1、由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为宏观方案,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实施操作上存在较大差异,“一企一策”在资金落实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2、部分企业对搬迁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搬迁补偿政策需进一步落实,如天嘉化工、华辰胶带;
3、已有天富化工、远强化工、万和化工等企业考察了新沂、睢宁、贾汪等多处工业园区,但选址未定;
4、具体负责搬迁工作人员同时肩负其他工作任务,在企业搬迁推进过程中明显感觉人手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
1、重点突破,以金浦氯碱搬迁带动全区工业企业搬迁。
紧紧抓住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最大的化工企业—金浦氯碱启动搬迁的有力时机,推动其18个月后搬离现址,以此带动周边企业搬迁。下一步将细化该企业搬迁方案,制定资产交接和变现时点计划,在确保稳定和安全拆除设备的前提下,使企业资产变现最大化,同时对于涉及企业职工宿舍、土地等遗留问题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金浦北方氯碱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以点带面,推进八里家居市场带内未搬迁工业企业,尤其是重点化工企业,天富化工、万和化工、远强化工等企业的搬迁工作。以面联片,推动八里家居市场带周边企业搬迁工作,如恩华药业中山北路厂区、天嘉化工等。
2、不等不靠,以工业企业搬迁具体实施操作为抓手。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切实组织精干人员开展跟踪服务,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今年拟启动搬迁企业,一是积极对接市国资委尽快确定权威中介机构对搬迁企业评估;二是积极协调市审计局审计确认;三是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初步搬迁方案,制定搬迁补偿政策;四是积极对接规划部门调整原企业用地性质,并对接国土部门协助企业进行土地收储工作。
七、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成立机构: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意见》。同时,环保分局也成立了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环保分局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2、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的34家突出小工业企业共分三类:一是实施关闭的20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二是实施责令停产整治的9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三是限期治理的5家小工业企业,责任主体为环保分局。其中涉气企业15家,涉水企业13家,其余为当地居民投诉较多的噪声污染源企业等。
3、节点计划:
实施关闭企业:6月底前,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11家)的关闭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其他应予关闭企业(9家)的关闭工作。
责令停产整治企业:4月底前,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停产;10月底前全部关停。
限期治理企业:10月底前,对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和环保验收;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治理标准,企业应关闭或搬迁。
(二)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1、实施关闭企业:已关闭19家企业,占关闭数的95%;。按照时间节点,6月30日前应关闭11家企业,完成八里家居市场带范围和二环路以内应予关闭企业的关闭工作;目前除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其余10家企业均已关闭。10月底前关闭其他应关闭企业9家,目前已有7家关闭或停产,还有星宏机械、翠都玻璃制品正在准备搬迁或关闭。具体情况如下:
琵琶办事处(9家):云雪食品公司、红海螺木业公司、华欣星轮密封保温材料公司、宏泰橡塑制品厂、圣泽粉末涂料公司、翠都玻璃制品6家企业已关闭;杨子橡胶防腐厂、盛荣化工厂已停产;星宏机械加工厂已注销,目前正在铜山柳新选址。
丰财办事处(4家):苏北精细化工厂、华怡玻璃钢厂、虹达塑料包装厂已关闭;海浪石棉瓦公司已停产。
环城办事处(4家):天成彩钢厂、长晴防水厂、仁和保温厂、三源机电厂均已关闭。
铜沛办事处(2家):贝尔试剂厂已关闭,老牌楼农贸市场冷库未通过安全评估方案,区安监局已向该企业下达停业通知。目前该企业已在九里区选址,办理征地手续。
牌楼办事处(1家):华光橡胶密封制品公司已停产,准备进入破产程序。
2、责令停产企业:其中中南橡胶厂已被工商分局注销营业执照,现已关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环保分局对剩余8家小工业企业已作出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罚款拾万元。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对古淮橡胶、科隆磷酸盐强制执行;高强涂料已准备搬迁至铜山区。
3、限期治理工业企业:环保分局对5家企业已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每月定期跟踪检查。其中,彭汉酒厂已拆除污染设备;瑞远精细化工已在铜山新区兴建新厂准备搬迁;申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污染较为严重的屠宰加工生产线准备10月份在新址建厂;七星油脂石化公司已在贾汪兴建新厂,预计明年初可实现搬迁。
(三)存在问题
1、按照市政府办印发《2010年辖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方案》,20家关闭企业及5家限期治理企业,由区政府下达关闭通知和限期治理通知。但由于管理权限问题,区政府无权下达,并已向市政府提出授权区政府下达的相关请示。但是关闭工作已全面展开,程序上还未履行完毕。
2、申旺公司屠宰加工生产线新址在三环北路刘楼村,目前已划归辖区。虽然其前期手续基本办理完毕,但是该项目不符合我区整体发展规划。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1、紧盯节点,确保10月底前完成34家小工业企业整治,尤其是关闭的20家小企业。11月初,区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整治工作组将对全部34家小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对照市下达文件中要求的整治标准,拆除生产设备,停止供水供电,吊销相关证照,认真核查,确保整治实效。
2、根据市、区领导安排,我区又自加压力,加大工作力度,除上述整治的34家环保问题突出小工业企业以外,又初步排出40家小工业企业(附件),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关闭,并争取今年能将三环路以内的小化工企业全部关停。9月26日,已将40家小工业企业名单初步下发给各办事处,10月中旬以正式文件下发2010年-2014年辖区小工业企业关闭整体工作方案。
3、结合市节能暨用电负荷调控工作,在市调控企业名单上辖区内18家重点企业的节能调控工作全部得到落实以外,我区又排出9家(附件)规模以下、能耗偏高的小企业进行全面限电,以此来推动企业尽快搬迁。
4、9月30日,市经信委转发了《关于申报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和报送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对今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关闭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支出。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需报送的材料: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地方政府或经信和信息化等部门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我委同办事处积极联系相关已关闭企业,但符合条件的仅两家企业。多数企业由于未签订正式用工合同或未吊销相关证照,所以无法申报,我委正积极将今年未能及时申报的企业列入2011年补助计划。
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城市 房屋 拆迁 社会稳定 原因 对策
从电视、网络、报纸等各大媒体的报道来看,因拆迁过程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最主要是我国城市房屋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量非常大,但是,在采取措施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等方面做的不够,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不时迸发出不和谐的音符。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因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明显增加,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应该对因拆迁而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一、影响稳定的原因从部门了解到,从全国范围来看,因房屋拆迁问题而上访的案件不断增加,在上访案件中的比例逐年提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国家与地方有关拆迁的政策与法律的匹配问题
我国已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有些地方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及时的调整,有的城市还没有修改拆迁管理的办法,对被拆迁人仍然沿用原来的安置补偿办法和赔偿价格保准,没有经过评估、裁决等规定程序,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实施强行拆迁,因而引起群众上访。也有个别城市对土地收储拆迁许可条件作了调整,但没有国家和省里的拆迁政策执行,只是简单地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剥夺了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权利,因而造成群众上访。
(二)对政策边缘性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批件房屋,也就是那些在《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就已经建成的房屋,还有由住宅变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和手续不齐全的房屋的补偿安置不够合理,对于这一类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致使这类房屋的拆迁补贴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形成社会矛盾。
(三)拆迁政策不够健全,在补偿方面存在不公平现象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工作的重点是对建设相对落后的“城中村”进行改造和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乡结合部”进行进行统一规划和集中改造。在此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或者规定进行补偿,混淆了集体土地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因此引起居民的不满,出现了不安定因素。
(四)住房与社保制度不够完善
相关部门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但是,其对群众利益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对低保家庭的住房的保障方面还没有真正达到群众满意,这部分人在房屋拆迁以后在购置住房方面的能力比较差,因此,由于这些人不愿意接受相关拆迁政策而形成矛盾与纠纷。
(五)野蛮拆迁、缺乏监督
拆迁中,有些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要件不全的情况下对违规建筑或者其他建筑进行强行拆除,不顾法律法规的存在,只是按照领导意图进行拆迁,或者在领导授意的情况下私自发放的违规拆迁许可进行拆除。为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甚至要挟、利诱评估机构故意压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格,致使评估结果不准确,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出现拆迁人没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房屋方面的相关协议,更没有经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对于群众关系的热点问题没有组织听证会,在没有协调好的状况下进行强行拆除。
(六)拆迁存在盲目性,居民安置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多数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只是在总量上进行控制,没有全面考虑拆迁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安置房源的储备、贫困居民的住房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盲目地扩大城市房屋拆迁的规模,因而引发拆迁难、购房难、租房难、租费高等一系列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被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或者是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滞后于房屋拆迁,造成适合被拆迁人购买房屋数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净地出让或者商业性开发建设,将居民的房屋拆除,将安置房建设在条件比较差、环境不好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郊区,群众不愿意搬迁而上访。
(七)管理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城市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执行拆迁任务的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比较低,在工作当中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够及时处理,处理事情的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推诿扯皮,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有的干部对不能解决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对上访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工作上缺乏耐心,群众对正常上访失去了信心。
(八)少数上访群众无理取闹
在实践的处理过程中,本来已经经过两级答复和行政复议,但群众对结果不服,因而继续上访。有的是已进行了三级答复,有的是拆迁管理部门已经依法做出《行政裁决》,但是仍然不服处理结果,仍然提出过分的要求,不顾各方面的劝阻继续上访或者闹访。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分析,结合城市房屋拆迁现状,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因拆迁问题引起群众上访:
(一)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政策,确保拆迁政策制定、落实到位
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拆迁政策的是否完善完善、政策的落实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干群关系,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完善的房屋拆迁政策可以确保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能够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在制定与房屋拆迁补偿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和规定。
(二)依法进行拆迁和补偿,依法解决相关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没有批件、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房屋地段等级调整问题、成套房装修补偿等相关问题要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使拆迁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避免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矛盾。同时,要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拆迁住房的保障力度,对居住面积小、补偿金低的少部分被拆迁人,可以提高补偿标准,增加人均享受面积。对那些确实没有能力购房的被拆迁户,应该将其纳入到保障体系当中,通过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让其进入规范化的廉租房管理体系,依据有关土地和拆迁政策,并结合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尽快完善和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做到有法可依。
(三)严格拆迁许可审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查到位
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以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在这一环节要严把审批关,对那些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要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拆迁补偿不能落实到位、拆迁方案不完善的项目,不能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一定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行政部门的告知义务,做出拆迁行政许可以前,组织被拆迁群众召开听证会,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听证权。要强化城镇房屋拆迁监管,遏制强制拆迁和野蛮拆迁行为的发生。对于那些在监管中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或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
规范拆迁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拆迁,严格拆迁管理,防止和减少拆迁群体访事件,要“以人为本”加强拆迁市场监管,通过实施“阳光拆迁”,真正做到平安拆迁。在拆迁中必须坚持拆迁公示制,特别是要坚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安置选择方式公开、产权调换房源公开、工作程序、投诉渠道和评估结果公开,大力宣传拆迁政策,让被拆迁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切实维护自身权益。规范拆迁行为。,引导开发企业执行拆迁政策法规,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规范检查监督,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五)加强计划管理,做好拆迁规模的控制
城市发展和拆迁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必须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的关系。城市房屋拆迁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发展的速度和合理而科学的拆迁规模,应加强对拆迁计划的管理,在制定拆迁计划的同时要对拆迁资金的来源与保障、安置房源的储备等情况进行审查。
(六)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到位
对于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进行深入地排查,切实弄清楚情况,实行领导包案,加大解决力度,对于比较棘手的问题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办理,也可以分类进行解决。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在不引起攀比的情况下,一案一策,妥善解决。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办法,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到位。
参考文献:
土地收储管理条例范文6
1粮食烘干现状与粮食烘干机应用现状
2016年,徐州市夏粮小麦种植面积稳定在34.7万hm2,水稻种植面积19.7万hm2,小麦、水稻单产分别达到6150kg/hm2、8625kg/hm2。截至2017年6月,根据丰县、沛县、睢宁、邳州、贾汪及铜山县区农机部门调查统计,有烘干机1064台(套),总烘干能力19928t(日烘干能力,下同),离“全省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达到50%,总能力在70%以上”目标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本市粮食烘干机械配套热源总体还是以煤炭为主,燃油、生物质和其他动力形式为辅。2017年5月徐州市农机局统计样本数据见表1。徐州市除新沂共有1064台粮食烘干机,其中使用燃煤924台,占比86.8%;使用燃油98台,占比9.2%;使用生物质26台,占比2.4%、其他动力形式16台,占比1.5%。粮食烘干机械的烘干热源采用燃煤,对环境造成污染;燃油属清洁能源,但也有不同量级的污染物排放,使用成本较高,不具有推广价值。因此电能、生物质能是粮食烘干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清洁能源的唯一途径。
2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热源粮食烘干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经过调查,在徐州市暂没有发现空气源热泵粮食烘干机的使用。生物质粮食烘干技术在徐州米厂比较集中的地区使用的比较广泛。原因有三点:一是稻壳的价格比较低;二是很多米厂在碾米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稻壳,所以使用生物质粮食烘干机比较方便;三是减少增容的压力。根据县区农机部门调查统计,生物质热源粮食烘干机沛县16台、铜山5台和贾汪1台。实地调研2家生物质热源粮食烘干机用户,具体结果如下:江苏顺发米业有限公司和徐州张场米业有限公司两家都是私企,使用的都是三久牌生物质粮食烘干机,烘干机与搅龙、提升机、清选装置等配套设备投资共300万~400万元,厂房建设花费100万~200万元,单机处理量30t,5台1组。水稻烘干时间2~3个月,小麦7~8d,烘干粮食大约在4000t。该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1个班次需要1人。技术比较成熟,安全可靠。粮食的烘干效率根据粮食的湿度,当时的天气温度而有所不同。根据厂家人员介绍,烘干成本在0.02~0.04元/kg。在和江苏顺发米厂的管理人员谈话过程中了解到,因为用电量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原本准备上空气源热泵烘干机,但厂里变压器容量为300kW,因为变压器太小,面临增容问题而只有放弃。
3空气源热泵、生物质热源等粮食电烘干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推广需求
空气源热泵因为是新技术,广大用户对该产品不了解,对烘干的质量持有怀疑态度,使用的峰谷电比较贵,在农村增容比较困难。生物质粮食烘干机在米厂里使用比较广泛,因为稻壳本身就是碾米的废弃物,虽然可以销售,但价格不是太高,稻壳本身的发热量为3000kcal,非常适合作为燃料使用。大型的烘干设备,采用全自动送料装置,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小型烘干设备因为价格原因,采用人工送料比较脏,粉尘比较严重。使用起来效果不是很理想。由于散烧燃煤的污染无法控制,燃煤烘干设备被纳入全省“263”行动里“加强散煤治理”范畴,用户面临着设备清洁化改造或者关停的选择,很多燃煤烘干机的热源会逐渐换成清洁能源。而粮食烘干机械均位于农村地区,处于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之外,因此电能、生物质能是粮食烘干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清洁能源的唯一途径。在粮食烘干领域推广空气源热泵电烘干等电能替代技术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4粮食集中烘干发展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推广需求
(1)烘干机及配套设施资金投入高,回报率低。徐州地处江苏省西北部、华北平原东南部,小型循环式粮食烘干机在南方地区应用较多,但在本地区对玉米、小麦的烘干效率低,大型连续式烘干机则不同,对各种粮食作物均可取得良好的烘干效果。但购买一台30t左右的烘干机,除去国家补贴,需30万~40万元,加上制备粮食烘干全套设备及建设厂房等成本至少需要60多万元。通过调查发现,对于种粮大户、农机合作组织等来说,资金投入相对还是比较大,投资成本太高,一般投不起,而且烘干机使用时间有限,一年只能用那么几十天,资金回报率相对较低。(2)粮食烘干经营场地落实难。由于烘干机具有机型庞大、需在室内作业和建立仓储周转库的特点,不落实场地就无法投入作业,因此,建设烘干中心或烘干农机合作社必须解决用地问题,但目前农机具的仓储和经营用地落实难的问题已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3)粮食烘干企业用电基本上都是峰谷用电,电价平均为0.7~0.8元/度,这极大地增加了运行成本。粮食企业办理增容问题也比较困难。(4)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土地模式的制约。土地规模化经营更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使用,有利于产业的长远规划与经营策略的确定,更有利于强化集中投资,这需要土地的规模化。承包种粮的土地流转价格低,农民不愿意签订较长时间的流转协议,一般为一年一签,提高流转价格,粮食价格太低,种粮大户不愿意承包,种植面积的不稳定给规模大户发展粮食烘干机械化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全省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达到50%,总能力达到70%以上”目标要求,按照省统一考核评价办法,本市粮食烘干仍将有较大发展空间。提升粮食产地机械化烘干能力是国家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要一环,粮食收储烘干能力建设也是粮食部门推进粮食仓储基本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护环境,做到节能减排,需要有序地引导粮食烘干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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