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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法知识范文1
关键词:税法课程;教学改革;质量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272-03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每一个经济人或社会人都与税发生着关系,无论我们身处何方,税收都已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细节中,会时不时地在我们身边出现,可以说,人生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几乎都与纳税分不开。目前,国家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将房产税扩大到住宅,以家庭人均面积为标准,征税额相当于房产价值的千分之八。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一举措可能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类似这样的问题很自然很现实的摆在我们面前,所以,当今社会中,依法纳税,维护自身的护法权益已越来越重要。尤其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更需要专心研究税法和纳税筹划。
一、本科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缺陷
通过对往届生、在校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本科税法课程教学存在如下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制约税法教学
为适应社会和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我国采取了渐进式的税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每年都有大量税收文件实施或修改,而教材出版又有一定的周期,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教材内容的相对滞后。对新税法出台,旧税法就废止了,一切按新税法执行。根据调查,59%的学生认为教材内容落后陈旧,给学习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很多税法教师也有同感。往在税法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只能把教材置于一边,使得教学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教材不能成为教师和学生交流的平台。即使教材采用了最新税制,许多内容还是与实际执行方法存在差异。教材内容的滞后是制约税法教学的一个瓶颈。
(二)知识技能与实务脱节
在调查中,有71%的学生认为在校所学的课程内容过于理论化,对就业帮助不大,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训才能走入岗位。回归教学,学生的确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没有去企业、税务机关实习的机会。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变成了机械僵硬的税款计算,无法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对于采用何种方式加强税法课程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有95%的人选择到相关单位实习的方式。
(三)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被动
据调查,有68%的人认为税法课程基本以老师主导课堂,传授知识。学生基本不会主动动脑思考。老师按部就班地讲,学生被动不加分析地听,特别是一些法律规范的条款,税款征收的公式等,学生更是死记硬背,没有从国家制定税法的根本上去理解分析。学生不能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其主要作用得不到发挥,课堂气氛沉闷压抑。老师讲的滔滔不绝,学生听的稀里糊涂。老师讲的越多,学生记得越少。老师越是想面面俱到,学生听的越是模糊。采用这种填鸭式、注入式的教学方式,结果就是事倍功半,事与愿违,教学质量很不乐观。而且现在学生人数多,班额多,层次参差不齐,教师很难把握每位学生的听课质量。对于希望以何种方式(可以不止一种)提升税法课程的学习效果,有85%的学生选择案例教学,有90%的学生选择实践教学方式。
二、本科税法课程教学改革与质量优化
通过以上的缺陷性分析,我们先系统地从体系上对本科税法课程进行改革。首先,建立课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更新教学内容,避免新的法律条款出台后,教材内容的滞后影响税法教学。其次,成立社会实践委员会,使广大同学切身地体会实际的涉税工作,避免知识技能与实务脱节;适当结合纳税筹划知识,使同学们对税法有更深刻的认识。接下来,我们从教学方法上对税法课程进行质量优化。让税法走入现实生活,深刻体会税收就在我们身边,增强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与情景教学并施,提高学生的学习乐趣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教学方法单一,学生被动学习的状态。如图1所示:
(一)改进教学机制,更新教材内容
社会经济环境的迅速变化导致新出版的教材中存在不少废止的条款。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过分依赖教材。要鼓励各位教师经常登录一些权威网站,例如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权威的税法电子期刊,阅读《中国税务》和《中国税务报》,随时注意税法的时事政策信息。组织本专业的税法教师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将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各种媒体上收集的最新税法动态进行汇总编入到教学内容中,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
在授课过程中,如碰上重大税收政策出台,要及时地就这些全国范围内引起震动和影响的税制改革政策进行说明和讲解。例如,由于物价的上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升至3 500元/月。新的时事政策加上明白的政策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国家出台税制政策的根本上理解税法。另外,税法教学非常有必要采用权威性教材作为辅助,包括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定辅导教材《税法》和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定辅导教材《税法》。这样才能够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唯一性,维护税法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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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卓越计划”;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3101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培养卓越后备人才。虽然目前财经类专业没有在国家的卓越计划里,但是“卓越计划”的核心理念也同样适用。“卓越计划”就是致力于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素,是能否培养出卓越人才的关键。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税法课程教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当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税法变动频繁,教材更新滞后
教材内容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法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例如:2011年国家税收法律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但为保证在新学期开学前取得课本,高校订书一般是在前一学期下单,因此,在2011年的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中几乎没有按新的条例来编写。
1.2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落后
税法课程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在教学方法上基本还是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传授为主的“填鸭式”传授模式。在教学手段上,不少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黑板加粉笔,虽然也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还只停留在演示文稿的使用上。因此,单调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使学生的主动性很难调动起来,《税法》成了“睡法”,很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1.3 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虽然也有一些高校尝试运用各种课堂实践方法,如到校内外实习基地学习、下企业参观考察等,但总体来说受经费、教师个人的责任心等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4 缺乏培养卓越人才的师资队伍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深刻指出:“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教师的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是“卓越计划”的成功与否的关键。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凭借授课教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借助于案例等手段把税法的基本理论融于其中,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税法教师多是毕业后直接任教,相关实践经验缺乏,所以多数流于照本宣科。
2 基于“卓越计划”的税法课程改革
2.1 选择时效性强的教材
在教材选择上应尽量选择近期出版的教材,或者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将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及时写入教材,更新教材编写方法,将教学做融于一体的教学理念体现到教材中,建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材体系,增强教材对学生的指导性,方便学生预习复习,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学中,可将注会教材或注税教材作为参考,因为注会和注税教材更新快,时效性强,且有大量的时新案例,对教与学都有一定的帮助。
2.2 创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使用启发性教学。启发式教学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忙于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来,变被动的接受知识为主动的学习知识。比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教师可以结合自己收入的纳税情况来举例,提高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增值税法时,可以通过引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案件,引发学生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探究欲望。另外,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板书、多媒体演示、课堂小测试、重点问题课堂讨论等丰富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能够增强学生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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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课堂效率。实践证明,教学手段从单一满堂灌形式向多样化传授方式发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3 加强实践教学
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是克服我国目前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实现学校学习与校外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能够有机协调地发展,从而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可通过以下环节要加大实践教学:首先,加强校内实验实训。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让学生模拟税收征管的实践操作,如模拟纳税申报等实务工作。其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请企业总会计师、财税基层干部等专业资深人士来学校作各种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税法法规政策,追踪最新的税法前沿知识。另外,也可由教师带队让学生到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熟悉纳税业务的全部流程,从而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培养高素质的卓越创新人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为了培养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的税法教师,学校可以组织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或安排教师下企业从事报税工作,定期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另外,教师也可以到企业锻炼,熟练税收实务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专业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 结语
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所有学校而言都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抓住“卓越计划”这一契机,构建能够体现承载学生素质与能力的课程体系,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相应改革,使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是每一位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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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本文创新性地以逆向思维的方式对税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探讨。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以及重视对青少年纳税意识的培养和税企互动式的税法宣传。以期对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水平有所启发。
逆向思维通常是对现有行为模式的延伸和创新,通过逆向过程的思考和再造达到改进和提高效果的目的。目前,开展符合纳税人需求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对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模式进行延伸思考,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需要扩展:内容上,税务机关税法宣传除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还应经常性地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公布和提供最新税法信息和纳税人关心的实时纳税信息;形式上,税务机关不单要通过报刊、杂志宣传,还要在广播、电视方面增加税法宣传的节目和时间,以及自己制作或征集电影、短片、小品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来满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知识的需求,确保纳税人享有的《征管法》规定的知情权落到实处,使纳税人知晓自己缴纳税金的实际用途,提高对税收的理解,从而形成积极的纳税意识,树立主动依法纳税的观念。
通过逆向思维,改进和提高当前税法宣传的水平,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在平时的工作中,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应该由被动的“受访宣传式”转化为主动出击的方式。在平时工作中,税务人员通过纳税服务工作和网站等渠道,主动采集归纳纳税人关于办税的需求,经过分析总结后适时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在办税的过程中能够了解到他们最想知道的涉税信息,加强税法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例如: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办纳税人税收业务培训班;及时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上公布出最近开始生效执行的税收政策文件;主动向纳税人介绍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流程;在工作中注意体现出纳税人优先和荣誉感等等。在实际税收工作当中,灵活的运用这种有的放矢的主动出击式税法宣传,不仅可以大大充实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实践,也能使平时税务机关的税法宣传获得更加满意的社会效果。
第二、在税法宣传月中,税务机关由主动出击式的税法宣传转变为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式的税法宣传。我国每年的4月份是税法宣传月,每到4月份,各级、各地税务机关都会大张旗鼓的举办声势浩大的税法宣传活动,尽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大都是各种各样的展览展示活动和接受公众纳税咨询等宣传方式,这种殊途同归的活动固然场面比较宏大,社会影响比较深远,但从其实质来看,大都脱不了税务人员热热闹闹,参加群众冷冷清清的窠臼,自然税法宣传的效果也有所折扣,不能起到调动群众积极参与进而增强纳税观念的宣传目的。因此,作者建议在税法宣传月当中,采取能够吸引各类社会公众参与的喜闻乐见的活动,并且根据不同的纳税宣传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策略,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比如,针对青少年,税务机关可以举办图画、书法、征文等等文化活动,最后通过评奖和发放奖励及纪念品,让少年儿童从小开始具备税收的概念,培养他们以后的纳税意识,并且这些融入了作者对税收和纳税的种种理解和思考的文艺作品也是税法宣传的成果之一,它们从另一个角度对税收的诠释也可以让专业的税务机关去欣赏和品评,体现出纳税服务的一种和谐魅力;对于成年受众和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制作各种有内涵的音像节目,税收知识竞赛,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有奖征询纳税建议等形式,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能够主动思考和探索税收和纳税,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进而提高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使依法纳税逐渐成为全社会都来自觉维护的共识,从而切实起到税法宣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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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必要性 原则
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了到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以及安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的方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从国家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以便节减税收。一旦税法有所变化,那么纳税人就会从自身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行动,把税收的意图融入到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此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既是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好、更快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是在提醒税务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进而对健全税法起到促进作用。从纳税人角度上看,纳税筹划既能使得纳税人税收减少,同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之间的比较,进而选择出纳税较轻的方案,以减少纳税人现金流出或本期现金流出,以增加可支配资金,并且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通过上述分析,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到投资、理财到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有效地安排。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当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之后,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则这个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可是,当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时,税收风险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那么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纳税筹划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筹划是以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利用对税法规定的熟悉,对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而现代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同样是依法制定出来的。纳税筹划和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同步性和客观一致性。因此,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是有效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2.2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有积极作用
企业在整体的负担中,税收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并且税负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税负是企业净现金的流出,它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是想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以降低资本成本并且增加现金流,进行合理的、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2.3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与完善税法
纳税筹划是合法地利用税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化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而税务机关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能依靠从加强税法的建设角度,进而不断地从纳税人的筹划方案过程中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
3.统筹纳税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来自其本质的特性,如果脱离了合法性、整体性、风险性、成本性 等特性,那么纳税筹划原则也就无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是纳税筹划原则具有其内在的产生根源,纳税筹划原则是外在的规则,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而企业要想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认真遵循其对应原则和本质特性。
3.1超前性和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
事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客观可能并且必然的要求,在客观上可能是指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多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一些纳税行为的滞后性会给纳税人在展开事前筹划过程提供了可能性。纳税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纳税阶段进行合理的筹划,否则就容易沦为带有欺诈性质的偷税,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必然要求。
3.2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谋求一些税种税负减轻,而是为了谋求降低整体税负,谋求税后企业综合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纳税筹划则归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案税负最轻,但是它不符合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此方案就无法顺利实行;那么,如果某方案其税负尽管不是最轻的,但它可以使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方案是最佳的。
3.3合法性和不违法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最为本质的特性是合法性,更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那些税收欺诈的最根本的标志。纳税筹划的依据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这不仅要求企业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而且在最高层次的纳税筹划其结果也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必须是法律鼓励的不是法律的盲区,但都要求纳税筹划不得违法,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成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节约纳税的好处,但是一旦纳税筹划失败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因此,纳税人在指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4.1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
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规定,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积极地同税收机关联系,主动关注当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特点以及具体方法。
4.2加强税收政策知识的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者要时刻地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准确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本质,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样的,只有认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统筹把握好税收政策内容, 这样才能衡量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规地避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手段,作为企业,一定要树立好纳税筹划意识,科学、守法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选择好适合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谢新红,郎文俊.税法解析[M].北京经济出版社
[3]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1)
最新税法知识范文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企业都发展了起来,其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企业税收筹划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呢,其实,到现在税收筹划都没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概念,不同的人对税收筹划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识,因此,许多人对税收筹划的概念都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然而,我国企业税收筹划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促进我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并且提高我国企业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二、企业税收筹划开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税收筹划的意义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许多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其天性。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总收入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最大。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要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使总成本最小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式,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企业是税收筹划最大的受益者,税收筹划的最大功效是满足了企业降低纳税成本的需要[1]。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逃税行为
企业要想进行税收筹划,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做出理性抉择。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得企业和个人或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三、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概念模糊
对于税收筹划,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以纳税人或单位企业在法律经济认可的范围内,积极响应政府的税收政策,通过预先安排或筹划的税收财务方案实现减税获得经济利益的过程这种说法为标准。但很多企业在税收筹划的理解上众说纷纭,产生歧义,甚至有些企业或个人歪曲税收筹划的真实含义,造成税收市场的不稳定和困恼。表现在某些企业和纳税人认为的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逃税,违背了法律,是对国家产生危害的潜在因素。另一方则认为企业税收筹划是真正以企业利益,国家发展为出发点,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不是那么奏效。一些税收机关对税收人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表示不太信任,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有很多企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背地里却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使得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不愿进行税收筹划工作,这样就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2]。
(二)税收环境不完善
我国税收筹划措施实施工作自开展以来,在有效渠道完成税收工作的企业逐渐减少,我国关于税收法律的制定不健全,有很大的漏洞,监管部门在税收工作方面责任重大,但疏于管理,奖惩力度不够大,企业税收法制贯彻教育得不够深入人心,许多税务机关人员税收管理意识淡薄,账务检查整理能力不强,导致很多税收账单条款不明所向,这也容易给纳税企业或个人提供偷税逃税的契机,使得税收筹划工作难以施展开来。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缺乏专业人才
在大肆宣扬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并没有做长远打算,只考虑到眼前的单方面利益,而忽略了整个企业全部的运转和调控,各个部门、从属机构中需要考虑到的税收筹划问题是不一样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在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上做详细的合理的分析,以最大程度较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公司利益最大化。另外,我国现如今面临着税务人才严重匮乏的问题,税务工作所已经很久没有注入新鲜的活力,急需大批专业税务人才。而现实当中的税务人才,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对于国家新颁发的各项财务税收政策不太主动去学习,在税收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都表现得不太专业和规范,不具备专业税收筹划的资质,着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也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3]。
最新税法知识范文6
一般来讲,企业集团混合式财务管理体制应该是一个集分权适度、权责利明晰、多方均衡的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
从横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需要在每一层级中按岗位职责建立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成本的归口管控。从纵向上看,多层次分级控制系统在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多级次控制关系,而在每个成员企业内部存在着“公司总部―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厂(或车间)”的多层次控制关系。第一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集团公司财务总部,由集团公司财务经理直接领导,结合公司战略承担企业集团的资源分配和运用、投融资管理等总体规划工作。第二级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包括集团公司内有独立对外经营权的分公司(或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开展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竞争对手、顾客需求、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灵活调整业务规模和竞争策略,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机制。第三层次控制应该设置在企业集团的成本控制中心,包括生产单位的分厂、车间或站队及其他费用单位。
二、企业集团核心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一)财务会计中心
负责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工作,从事财务会计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工作:优化企业集团财务会计IT系统;统一制定集团子公司的会计制度、政策;调用、监控各下属企业提交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时编制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适时监督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统一管理、调度财务委派人员,承担财务人员后续教育、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研究并设计企业集团财务分析模型,深入分析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为未来集团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决策建议。
(二)财务预算中心
以效益预算为导向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提升企业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的价值和有效性,吸收各种预算方法的优点,着力提升预算准确度,采取有效的预算考核办法,规范下属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统一制订企业集团各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紧密层企业及各部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全过程、适时跟踪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总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支等问题查处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编制企业集团、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各月份及年度财务预算汇总表;审核紧密层企业预算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负责考核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及部门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完善财务预算IT流程优化,拓展和深化财务预算IT系统的应用范围。
(三)资金结算中心
应统一管理银行帐户,做好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集团重大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根据集团内部各单位资金计划,从资金充足的单位调剂集团内的资金余缺,合理分配资金;做好资金压力测试和敏感性测试,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单位的付款限额:审批预算外资金借贷申请,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资金借贷申请;负责集团内部往来结算管理、集团流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流动资金存量、应收账款总量的控制管理工作。
(四)税费管理中心
核心企业的税费管理中应该实行税费统缴统管制度,实现税费资金的统一划付,促使核心层企业的税收支出最小化:制定及完善核心层企业税费管理政策及相关制度;根据公司各项收入情况,编制核心层企业的年度纳税计划、费用计提计划;研究国家的税法、费用征管规定,跟踪了解最新税法制度的变动情况,运用税法知识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支出;正确处理核心层企业与税务、社保等政府机构的征缴关系;督导全资、控股子公司各项税金、费用的计提与缴纳;
(五)资本营运中心
核心企业的资本营运中心具体负责管理企业集团资本运行过程及资本经营活动。具体工作大致如下:拟订企业集团子公司重组并购方案;拟订核心层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方案;审批企业集团子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申请;制定核心层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承担集团内各单位的集团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审定企业集团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适时、全过程监控公司资本运作过程,及时反馈跟踪情况,发现重大问题,查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投资规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投资规划中心加强控制对集团发展与控制权产生影响的决策管理权以及重大投资事项的处置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健全核心层企业的各项投资立项、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和考核制度;编制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汇总表,参与制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自行决策的投资项目及子公司长期性资产的处置方案;会同规划发展部门与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制定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案。
(七)融资筹划中心
核心企业的融资筹划中心就是要高度集中对外融资管理权。具体工作大致如下:依据公司资本结构情况,提交发行债券、股票、吸收外部投资等重大融资事项的方案;根据借款和资产负债率指标变动情况严加控制集团负债风险;制订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控担保风险;监督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方案的执行,并考核执行效果;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对外融资方案;审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编制集团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预算;实施负债总量控制,优化集团公司资本结构。
三、企业集团紧密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紧密层企业,应采取财务分权分级管理方式,首要的财务决策由企业集团总部做出,紧密层企业做出必要的、次要的财务决策权,并承担执行责任,推行核心层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两级分开独立的会计核算体制。在遵照企业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相对独立地开展财会工作,并将紧密层企业的财务活动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的财务计划,做合并会计处理。一般来讲,紧密层企业应该设置以下部门:财务会计部,成本费用部,资产管理部,投资融资部。
四、企业集团半紧密层、松散层的财务体制构建
对于半紧密层企业,实行受控制的分散管理方式,拥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和独立核算权,其财务活动不纳入核心层企业统一财务计划,也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企业集团总部通过调控半紧密层企业的活动环境,间接进行财务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