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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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财政的关系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1

关键词:财政税收 体制 改革

我国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主要是我国的财政税收,所以我们在对我国财政税收的控制非常重要,从各项资源的优化实现其配置,通过社会收入关系的协调发展实现其社会主义发展路径的实践,这些都是离不开我们的财政税收。财政税收对我国的政府机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对其进行改革,深化其使用的原则,严格布控政策实现财政税收的正确施展,这将会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重要的发展动力,可以为我国实现和谐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时代在不断的进步,所以我们需要对政府财政税收进行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其良性的发展,我们在不断的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要对我国的经济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我国深化财政税收改革取得成就发展

(一)税收制度的转型

1、我国的财政税收在改革的时候,实现了内资企业的税收制度的统一,对以前的原所有制的税收办法进行了改进,我们要从税收的公平性进行改革,不断促进税收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之间开展良性的竞争,不断提高自己的企业的生产力,从实处做好经济的提升。

2、我国政府在增值税上进行改革,我国要以增值税作为主体,实现营业税和消费税作为必要的补充,对新的税收制度进行转型发展,彻底的将我国的计划经济拉向了市场经济的制度发展。通过这样的变革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的GDP稳步的发展,而且还可以避免我国的一些传统工业,由于税收的原因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导致整个企业的生产发展了障碍,所以我们在对企业组织结构逐渐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生产方向上转变。

3、我国在财政税收改革的时候实现了完善分税制度的建立,使得我国的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上都趋于稳定,这就使得我国在财政上的规范上进行了统一,不再是以前的中央全包地方政府财政的局面,这就使得我国的地方政府的在理财上获取了主动性,这样能够加强地方政府的理财能力,可以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政的有效管理,使得中央政府从宏观上能够发挥更大的调控作用。

4、我国财政税收中实现对财政支付制度的转移,以此来实现整个中央财政税收的返还,我们进行不断地提高补助额度,对地方的财政税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支持,对于那些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造成的财政税收的欠缺要进行合理的采取措施,实现当地的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经营转换机制

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相关的税收以及税款的缴纳,对税后的利益进行合理的按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我国的原来国有承包制度的换代更新,为了避免国家和国有企业在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对其进行经营体制的转换。

(三)财政的支出体制相关改善

我国的财政的支出体制进行了改革,将财政的政绩化管理以及国库的支付制度的采购集中化,实行财政政绩的评估制度,对财政的支出和收入进行严格的分类,达到有效地控制,不断做出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另外我国的财政支出更多的是对现代的科学技术以及科教力度进行支持,更大限度的服务于我国的教育事业,公共卫生事业,以及公众服务性事业。有效地改善我国的生活环境,切实的实现财政税收用到实处。

二、深化改革财政税收措施探究

(一)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改革

在我国建立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是一项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要充分发挥统筹机制,兼顾各级政府的办事和协调能力,使得我国的财政支出和收入达到稳定和平衡,所以中央政府首先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的实权,不断促进地方政府的对财政税务的相关权利的实施。其次,我们要保障中央财政在稳步上升的前提下进行地方和中央财政的合理调整。最后,中央政府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不断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划分,减小财政的支出压力,对支出不断的负责。

(二)建立科学的两级两类的转移支付体系的探究

我们在进行转移和支付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专项的转移上,要做到支付比例适宜,确保对于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首先我们要对税后的返还和补助进行改革,严格控制着这部分的经济来源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中,其次是提升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比例,使得转移支付的类型结构不断走向合理化。

(三)制定税收的合理化探究

制定标准对税务进行征收,我们要达到比较科学的地步,实现整个税收标准的合理化,应该从多方面考虑制定相应的标准。那么实现税收的合理化我们要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我们要对宏观经济发展的水平进行仔细的分析,取消体制外收入,不断加大对政府性的收入力度。第二我们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减轻所得税的负担,实行分类扣除以及综合的申报。第三设立环境保护税种,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总结语

我国在十之间,我国进行了财政税收的改革,对我国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将近20年的努力,我国的财政税收上取得成就也是可喜可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在建立一个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的财政税收框架,这有效地的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发展。所以在现代加强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势在必行,切实的促进我国政府部门的职能发展。

参考文献: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题组,宋立. 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改革重点(总报告)[J]. 经济研究参考,2009;26

[2]胡忠毅.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09;19

[3]陈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08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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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柳剑平,谭本艳.现行国际投资制度的缺陷及创新趋势分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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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3

【关键词】财政税收;重要性;改革;管理体制;问题与对策

1.财政税收的概述

1.1财政与税收的概念

财政是一种国家分配也就是集中性分配一部分社会产品,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财政的产生于国家的产生是密不可分的,财政产生的物质基础是生产力的发展,财政产生的经济条件是出现了剩余产品,财政产生的政治条件是出现了国家,阶级以及私有制。国家是财政分配的主体,社会产品中的剩余产品是财政分配的对象,保证国家实现财政的职能是财政分配的目的。

首先,财政有资源配置的职能,也就是为了合理化资源结构,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理调配物力,财力和人力等社会经济资源,其次,财政还有收入分配的职能,该功能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公平分配和社会公平分配,最后,财政有稳定经济的职能,它不仅可以稳定物价,充分就业,而且可以平衡国际收支,达到稳定社会总供求,稳定社会总需求的目的。

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税制要素以及税收体系这两个方面,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体制也被广义的税收制度所包含。税收制度是在一定的法律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征税规范以及征税依据。税收是财政的基础,税收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是非常重要的。

1.2我国财政税收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是提高财政税收人员以及管理部门的工作热情,提高财政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完成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任务。财政税收是我国财政税收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不仅可以干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可以很好地调节国际收支,使其达到平衡。财政税收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从人民身上出来的钱最终要服务于人民。

2.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和健全,但是,我国财政税收也有上清下乱,举报多,不够规范,上访频繁,前清后乱以及差距大等等问题,这是因为:我国在财政税收的工作当中财税管理难以控制,种种问题的产生以及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缺乏,造成了难以控制财政税收管理的问题;监督监管不够到位,一些财政税收的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没能在其位某其职,影响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民主管理不够完善,民主管理的不完善造成了财政税收的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必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常识,不能高效率的完成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现在,大多数的财政税收的管理人员都没有进过正规的培训,不能称得上是正规的员工,甚至还有一大部分人员是兼职性质的,这样不可避免的,造成财政税收的工作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的低下,从而影响到工作的质量;资金效益有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收到了支出资金和收入资金简单分开模式的影响,浪费比较严重。

3.针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

针对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为了逐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的体制,提高财政税收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在这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和完善现在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力争培养出优秀的管理人员,更好地为财政税收的管理服务,为人民服务;合理界定财税收支范围;提高财税资金使用效益,不仅要对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完善,创新和改革,还要积极推进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步伐,切实加强财政税收管理职能。

4.财政税收的改革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需要运用现代管理理念,进行财政税收的改革:通过税收改革,促进各个大企业销售能力,正确处理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完善地税和国税之间的的协调机制,地税作为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具有调控经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作用,所以,处理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做到不有损双方的利益;通过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和改革创新来建立税负水平恰当的税收制度,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步建立起税负水平适中并且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通过合理搭配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改革增值税分享制度以及税收返还制度和善监督支付系统,来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为了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需要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为了改善与保障民生,需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而达控制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有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努力做到绿色税收。 [科]

【参考文献】

[1]2003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4.

[2]王志华.当前我国地区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知识经济,2010,10.

[3]寇铁军.财政学教程(第二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4

本文利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统计数据,模拟测算“营改增”后合理的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并对该比例的可行性展开分析。

【关键词】

“营改增”;地方财政收入;分享比例

一、引言

2011年11月16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拉开了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序幕。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营业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该税制逐渐显现出一些内在缺陷,已无法适应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营改增”成为大势所趋。然而,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实行“营改增”,短期内将不可避免的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拟从增值税分享比例改革的角度探讨“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负面影响的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对“营改增”后增值税新分享比例的讨论

改变现有增值税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可以直接缓冲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冲击。那么,如何调整该比例才能够较为妥善解决地方财政问题,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为了进一步探求答案,笔者利用2011年财税统计数据模拟计算出为保持“营改增”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变需采用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营改增”前地方营业税增值税收入总和=﹙“营改增”前地方分享的增值税收入÷25%+“营改增”前地方营业税收入﹚×为保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不变地方应分享的国内增值税比重利用该公式计算可得为保持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不变,需采用的地方分享比重为52.04%,与原25%的分享比重相比高出一倍多,体现“扩围”后对地方财政的合理补偿。

三、“营改增”后新分享比例的可行性研究

利用以上计算所得52%的比重可模拟估算“营改增”后各省分享的国内增值税收入,进而算出“营改增”前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变动率如下表:

表1按照52%的地方分享比重下“营改增”前后各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变化程度排序。观察该组数据可以发现采用52%的分享比例后,“营改增”对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影响约为0.03%,可以认为采用新比例后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基本维持改革前水平,达到稳定地方财税收入的目的。新比例下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增值税“扩围”前后变动范围在1%以内的省市有7个,1%~2%之间12个,2%~5%之间6个,6个省市变动大于5%。80%的省级行政区在采用新分享比例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变动率在5%以内,新比例下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变动最大的两省变动率仍保持在12%以内,山西省增长11.75%,海南省下降11.20%。该变动范围不会对各省地方财政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能够为地方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应和消化“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

四、总结

利用2011年各省数据模拟计算得出结论:采用中央48%地方52%的新增值税分享比例能够最大程度的减轻“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的影响,同时协调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及各省营业税对地方财政的差异贡献水平。从短期来看,改革增值税分享制度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营改增”引起的地方财政缩水问题,短时间内使“扩围”改革对地方财税收入水平的影响减至最小。从长期来看,随着“营改增”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推动效应不断显现,增值税税基将在改革后的几年内稳步扩宽,增值税“扩围”改革在发挥消除重复征税、完善抵扣链条、提升征管效率等作用的同时,将促进产业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届时,地方财政收入将稳步上升,逐步消解“营改增”对地方财政的短期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土地财政;城市化;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8日

对于“土地财政”,学界并没有一个广泛认可的定义,部分学者甚至认为其不属于正统的学术概念。总的来说,大家试图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和定义“土地财政”:其一,把它看作是一种行为,即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获取收入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其二,把它看作是一种融资方式,即土地收益是融资,而不是财政收入;其三,把它看作是不动产资本化的过程,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集体土地国有化和国有土地资本化。无论是褒是贬,大家都不可否认的是“土地财政”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土地出让收入仍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同时,土地财政蕴含着特定的社会风险,必须采取针对措施予以化解。

一、土地财政的形成及其对地方财政构成的影响

对于土地出让收入逐年快速增长的原因,学术界普遍将其归结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认为分税制改革导致了地方财政的“饥饿效应”,于是地方政府就多卖土地、抬高地价增加收入。如果仅从数字上看,土地出让收入自分税制改革以来逐年增长,1993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只有300亿元,到2014年上升至4.26万亿元。但是,相对数据显示,2008~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1.5%,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从53.3%降至45.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所占比重不降反升,而同期土地出让收入年均增长26.3%,由此也间接地证明了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直接关系。

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出让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并能持续维持这一局面,其根本原因是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地方政府获取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垄断专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三次修订奠定了土地出让地方政府专营的制度基础,1988年的第一次修订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修订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紧接着1998的第二次修订和2004年的第三次修订使国有土地成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1998年修订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2004年修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次,2002年国土资源部的《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终止了国有土地的协议出让方式,使地方政府最终获得了完整的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专营权力,从此土地出让资金才开始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土地财政”现象开始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最后,上升为国策的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建设用土地的垄断专营地位,土地用途管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独家转变土地用途的权力,地方政府凭借自身的土地资源禀赋将土地经营、土地融资和地方债券的发行做得风生水起。

地方财政对地方财政收入构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只是政府代管的社会公众资金,一般不将其作为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财政收入)。对于土地出让收入,我们把包括成本补偿性费用(这部分占比逐年提高,2014年约占土地出让“毛收入”的80%左右)在内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称为“毛收入”,把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叫“净收入”。2014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7.58万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毛收入”4.26万亿元,此项收入构成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主体,约占85%,且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6%。4.26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约0.87万亿元属于“净收入”,可由地方统筹使用,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形成互补的关系,相应减轻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压力;同时,对于约占土地出让“毛收入”80%的成本补偿性费用,将来只有将其纳入预算管理,才能真正把政府收支管住。

二、理性认识土地财政对城市化的作用

城市化首先面对的是启动阶段的原始资本积累问题,从经济学角度说,城市化的启动资本,除一些公共收费项目外,要么来自于税收要么来自于土地融资,从广义来说收费属于税收的范畴,所以启动城市化的筹资模式可分为税收财政模式和土地财政模式。

(一)税收财政的融资缺陷与土地财政的融资优势。税收征收,其本身就是一个交易费用极高的过程,税收征收工作的开展和税收效率的提高受到极大限制。而且,我国税制体系还不完备,财产税还没有建立起来,从收入水平看,目前在我国大规模征收也不现实,并且从操作层面看,居民“抗税”比企业“偷税”更难治理。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政府依靠税收“保工资”和“保运转”本身就存在难度,依靠税收进行内部积累,很难跨越原始资本积累的门槛,强行积累,则会引发大规模社会动乱。即便是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但是发债规模一方面受到经济发展以外的行政因素的制约,另外还需要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操作难度较高,一旦失控则会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当前越演越烈的欧债危机已经为政府放债敲响了警钟。世界各主要发达经济体城市化进程的历史表明,城市化进程是靠对外掠夺方式而不是单独依靠税收财政完成原始积累的,而这些手段不符合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也不存在那样的国际环境。

中国政府独具的土地专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收益稳定预期,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为城市化提供融资基础。与税收财政相比,土地出让规模有经济发展需求支撑,其收益预期的稳定性更强,其筹集的资金规模基本做到了与城市化需求同步。在当今中国,“税收保运行,土地保建设”是现代地方财政生存真实状态。以土地专营权为基础的土地财政为各地方政府快速推动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巨大的财力基础,否定了土地财政的积极作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就会失去一个无法替代的经济基础。

(二)土地财政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中国的整体城市化进程很不均衡,发达地区和部分沿海城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市化,广大中西部地区城市化处于中期阶段,新一届政府把城市化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据相关测算,“十二五”期间城市化所需的地方公共投资将达30万亿元。当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的下降必然带动税收增速的下降,再加上为培育壮大服务业而实施的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地方税收增速将明显低于过去10年。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土地出让收入仍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尽管土地财政在中国未来发展进程中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从长期来看,土地财政所面临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一是可供出售土地的减少。由于我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和前30年土地的粗放式开发,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将变得越来越稀缺,并且我国政府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动摇,土地的供求矛盾在一线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经非常突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一矛盾将逐步扩散到广大的二、三线城市;二是征地补偿性费用的上升。随着拆迁行为的规范化,征地补偿性费用逐年上升,2014年的土地财政净收益降至20%左右,土地出让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三是融资规模的控制。近年来,中央政府严控地方融资平台所隐藏的重大金融风险,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控制融资规模,商业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授信额度近两年只增长了2%,土地财政的融资能力逐年下降。

三、土地财政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中国的城市化离不开土地财政,关键是在发挥土地财政融资功能的同时,合理控制风险,有效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未来5~10年是中国城市化整体推进的关键阶段,也是防范和化解土地财政相关风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正视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情况,采取针对措施,积极化解土地财政相关风险。

(一)合理控制政府征地和出让规模。我国实行的是城市土地国有和乡镇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经过近年来突飞猛进的旧城改造和城市经营,可供出让的城市国有土地存量十分有限,目前城市扩张的土地增量大多来自于征地。在我国目前的土地交易管理体制下,城市化发展一方面加重了地方财政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另一方面也剥夺了广大乡镇居民分享集体土地增值的权利,这不仅不利于土地财政的转型,同时使城市化仅仅停留在城市规模的扩张无法真正实现人的城市化。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允许集体所有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流通,这不仅能减少土地进入市场的交易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使广大乡镇居民分享到城市化的红利,同时可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化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化,对于降低地方财政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抑制征地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各种上访事件的发生都大有帮助。

(二)均衡推进土地资本化进程。土地是城市化过程中最宝贵的资源,科学控制土地资源利用节奏和资本化进程,是实现城市化进程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的根本保障。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统筹安排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的配置比例,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强化土地规划、利用计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提高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通过改变土地财税激励结构,弱化各方拉升土地财政的不良冲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均衡利用。

(三)控制土地融资的规模和速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融资规模急剧扩张,有统计数字表明2014年全国地方债规模超过20万亿元,在中西部某些重点城市,政府放债规模已经占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00%,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这一状况隐含着巨大的债务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尽快建立土地收益权质押财政备案制度和政府债务预警制度,摸清全国土地融资的整体规模,合理控制风险,对于政府债务负担超过一定程度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采取一定手段控制其债务扩张的规模和速度。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炜光.论税收的精神精[J].财政研究,2004.5.2.

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范文6

【关键词】 乡镇财政困境 成因分析 分税制 统收统支

一、引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缓解我国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贡献卓著(周飞舟,2006)。但是,在为中央政府带来巨额财政收入的同时,分税制的实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即是其中之一。乡镇政府是中国五级政府中最基层的一级,服务的对象是中国最广大的农民。乡镇财政的运转直接决定了整个国家基层公共职能的实现。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财政运行效果不佳,很多乡镇财政甚至陷入困境。

时至今日,论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内文献甚多,讨论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探讨改善分税制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效果;二是探讨解决基层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财力困境的方法;三是探讨规范和管理预算外收入及非预算收入问题。遗憾的是,国内文献对于中国最基层且最接近广大民众的乡镇政府的财政困境问题关注较少,而探讨解决乡镇政府财政困境的研究更是鲜有涉猎。

县级政府财权和财力固然有所欠缺,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可以部分弥补这一缺口,而且通过现行的三级财政扁平化财政管理模式,通过省直管县,可以更大程度上解决县级政府面临的支出问题(贾康,2002)。但是对于我国最基层的乡镇政府,其与县级政府的财权、财力相比,县强乡弱则更为明显。

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分税制体制下乡镇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的严重不对称,使其已难以成为一级财政。因而可以考虑取缔其独立的财政功能,将其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实行分税制的大环境下,县级政府对辖区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从而为乡镇政府解困。

循此思路,本文第二部分分析归纳了目前我国乡镇财政陷入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探讨了取消乡镇财政职能实施体制改革的必然性;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对策建议部分,提出了当前实施统收统支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

二、乡镇财政困境成因分析

分税制设计的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格局,但是这种格局对省级以下财政,尤其是对县乡两级财政也会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原来属于县乡收入的部分企业税收按分税制规定划为中央收入;其次,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设计,上一级政府有权决定它与下一级政府采取的财政划分方法,所以各级财政遵循“本级优先”原则,中央政府的做法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上级财政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收划归本级财政,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而现行分税制对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并未明确划分,导致支出责任层层下放,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基层政府的收入能力与日益增长的支出责任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

1、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

分税制改革后县乡财政的财权大大缩小,事权不断下移,成为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贾康、白景明,2002)。

实施分税制以来,中央的资金集中度得到提高,省级政府的资金集中度更是平均每年增加2%,市级政府同样在想方设法提高资金集中度(周飞舟,2006)。财权和事权对称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均有自己大宗稳定的、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源,而乡镇财政却没有自己大宗稳定的税源。上级财政在财力分配上层层“向上集中”,将大税种、大税源划归到自己手中,而将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税源分散的小税种“甩”给了县乡政府,造成县乡税收增长乏力。

与此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还要负责诸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本该属于中央政府提供的服务,而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责任又不是均匀地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的。由于上级政府拥有分配公共服务的主导权,往往把本应承担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不堪重负。从而使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收入上敛以及地方教育支出沉重成为造成乡镇财政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周飞舟、赵阳,2003)。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财权和财力的丧失、事权的加重,收支的矛盾愈发加剧。

2、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

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Robin Boadway,2006)。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基层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需要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等方式来弥补。在地县本级财政支出里,本级财政收入大约占65%左右,上级转移支付占了35%左右;而基层政府即县乡政府对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达35%,部分山区农业乡镇依赖度甚至更高。因此,转移支付成为基层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体系中,四种主要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均有自身的缺陷:税收返还的设计是为了鼓励地区兴办企业、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建设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相背离;一般目的转移支付的测算基础不够科学,实现不了财力与事权的匹配;过渡期转移支付的规模很小,起不到太大的调节作用;专项拨款名目太多,很多专项拨款需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这种转移支付资金数额的决定也没有一定的标准。

解决“基层政府可利用财政资源的巨大区域性差异以及贫困地区日益严重的财政收入短缺”这一农村公共财政的最大问题,最为科学可行的制度――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随着分税制推行而建立起来(黄佩华,2002)。因此,转移支付的不科学、不完善是造成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李茂生、陈昌盛,2004)。

3、农业税费改革,大幅减少乡镇税源

对于以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而言,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农业税改革之前,农业税和农业的提留统筹以及其他的集资收费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点。县与乡镇政府对农业税费实施了划分,县政府保留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农业税,乡镇政府则主要依靠提留统筹和其他的集资收费。这导致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倒闭、转制之后,农民负担突然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而言,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面向农民的集资收费远远超过了其他税收,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体。这成为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背景(周飞舟,2006)。

2002年,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消了村级“三提五统”,2004年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些都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的“看家”税费,这些税费的取消导致乡镇财政锐减。税源锐减、财政减收直接挑战分税制在农业乡镇的运行基础。

4、举债负担沉重

由于财政收支缺口大,难以满足基本公共支出需要,转移支付又存在时滞和配套资金的问题,因此乡镇政府将举债作为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

在乡镇二、三产业落后的情况下,县乡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收入。近年来,原料成本上涨,传统种植业盈利水平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间接制约了县乡财政收入的增长。此外,个别乡镇领导利用借款搞投资,形成重复建设,投资后没有形成经济效益,承担的债务无法偿还,也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债务包袱。

在税源短缺、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大规模的债务严重制约了乡镇政府发挥其为辖区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的功能。并且基层财政的债务危机,如果处置不当,任其发展,也会影响上级财政的安全和基层社会的稳定。

三、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分税制实施愈发艰难

一是乡镇分税制已有名无实。尤其是山区农业县乡镇,税费主要来自于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烟叶税也只在少数乡镇征收。由于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其他税收更是微乎其微。在无税可以分享的局面下,乡镇财政已然失去了分税和开支的基础。

二是税收征管与财政体制脱节。税源减少,导致乡镇财政工作重心发生转变,乡镇开展税收征管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也就日渐减弱。为节约征收成本,税务机构对一乡一所的机构作了调整,一个基层税务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并且,乡镇税务机构只对上级税务部门负责,乡镇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税收部门的协调能力日渐减弱,已无法形成协调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是财政管理措施乏力。在分税的范畴内不管制定怎样的财政管理体制,其管理措施产生的作用都不会大,反而会因财政管理不到位,引发一些财政管理、财政支出、财政考核等方面的问题,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思索一种有别于分税制的管理体制,以解决乡镇财政日益严峻的现状。

2、取消乡镇政府的独立财政职能

财政联邦制理论认为,从经济效率上考虑,由最了解信息(并且具有做出正确决策动机)的人做出决策能够带来最多的好处。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比中央政府在了解公共服务偏好信息(以及成本信息)方面,由于更贴近当地居民而具有天然的优势(王雍君,2007)。因此,理论上来看,作为最贴近普通民众的乡镇政府,在收集和处理民众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信息以及提供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方面具有最佳优势。

然而,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乡镇一级财政,名义上是基层财政,但一直缺少相应的财力支持。分税制之前基本上就是“吃饭财政”,实行分税制后,基层财政上划中央很多,乡镇政府保运转、保工资更加困难。近年来,随着农业税取消,乡镇政府职能和财政供养人员上划,税务、金融、工商等机构己经按经济区域而非行政区域设置,维持原有乡镇财政体制的配套环境己经发生重大变化。财政系统如仍坚持按乡、镇行政区划建立乡财政机构,已经丧失了基本的配套环境。并且,占乡级支出大半的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后,乡镇财政的主要任务只剩下政府人员工资支出,乡镇财政的内容就更虚了,在省地方财政级次中,乡镇已称不上一级财政。作为一级财政的作用和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

3、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基本特征是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并且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所有收支项目管理办法,一切开支标准也同样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地方政府组织的财政收入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所需的相关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另行拨付。

无论是从税源的分布情况、预算管理级次、金库的建立,还是从乡镇政府机构的设置来分析,乡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很不完备。因此,可以考虑撤销乡镇一级财政,简化财政级次,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四、对策建议

处理好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关键就是要科学界定县、乡两级事权和财权。就当前的乡镇财政实际情况而言,可以考虑在县级以上政府继续推行分税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对乡镇一级财政实施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以解决日益严峻的乡镇财政困境。

1、乡镇收入纳入县级收入

不再对乡镇下达税收任务,国税、地税及财政所在乡镇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不再区分乡镇,全部纳入县级收入。同时,取消对乡镇税收工作的考核,乡镇的财政收入数量不再作为评估乡镇政绩的依据和标准。

2、县级财政承担乡镇支出

乡镇收入收归县级之后,乡镇所有支出也相应由县级财政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统一核定后给予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基层干部可以将时间和精力用在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上。

3、鼓励税源建设

乡镇税收任务取消后,其对税源建设、税收征管的积极性肯定会减弱。要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可以把乡镇辖区内的个人建房装修税、部分车船使用税、畜牧行业税等税收委托给乡镇代为征收,并将征收额度的补助返还乡镇,用于补充业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

4、防范新增债务

规范乡镇支出,防范乡镇新增债务。例如,对待乡镇赤字方面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及共同消化的办法,帮助乡镇消化财政赤字。对县级以上安排的乡镇项目建设配套经费由县级全额承担,避免乡镇发生新的债务。

5、抓好过渡期管理

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继续实施分税制前提下进行的,因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更替需要过渡性的政策和时间。过渡期间,要坚持利益分配格局、预算管理权限、资金管理和财务审批权限不变,确保乡镇的财政支出不影响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J].World Politics,1992(10).

[2]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 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经济研究,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