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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1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问题;解决
引 言
我国拥有960万km2的国土,地大物博,幅员辽阔,但是我国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并不充裕,从最为受关注的耕地资源来讲,我国可利用的耕地资源现状并不乐观,虽然总量大,但是人均耕地资源占有量少,高质量耕地资源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因此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土地资源管理,近些年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不健全,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1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
1.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具有了规定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项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法规制定较晚,发展时间不够,因此具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某些方面法律约束的缺失,或者法律条文中某些含义模糊的字词,都会给土地资源的依法管理增加难度。例如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里对“公共利益”一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管理时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容易产生异化问题。再如,第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这里“总量不减少”并没有提出需要保证耕地质量和生态条件的等值,这就很有可能造成占优补劣现象。另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其滞后性,由于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对象偏向城市,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约束和完善相对较少,因此在应对新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问题时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可以遵从,例如在解决特殊群众集体性土地资源纠纷时无法可循,这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容易趋向于被动形式。
1.2 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效果差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存的又一重要问题,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已有成文规定,但是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被有效的落实执行,比如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非法征用土地,但是许多地区滥征土地现象严重并且无人制止。
1.3 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某些部门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合,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在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从而降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执行效率。
2 我国土地管理现存问题解决措施
2.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对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的完善,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保护耕地的职能,用法律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等相关服务设施。其次,对占用耕地的规定,如果是经批准的非农业性建设,应该遵循“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并明确开垦土地质量和生态条件与被占用耕地相当。再次,要规定明确的土地用途改变批准流程,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或承包经营者利用的土地为耕地时,应限制其使用权和承包权,如果权力享有者想变更土地用途,将土地变为非耕地,应按照正规审批流程争得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方可进行变更。最后,由于基层管理部门与群众联系紧密,对我国土地管理问题也有更切合实际的了解,因此县级及以下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法律的立法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反映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趋势和新动向,做好高层与基层的沟通,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立法更加实用和有效。
2.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建设,主要是对土地管理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划分,在保证明确无异义的前提下,将土地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不同部门当中。
2.3 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
促进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如发现有滥征耕地和土地破坏性开发的现象,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依据“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破坏者进行土地资源的修复和功能完善。其次应该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当相关的领导在决策上出现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损失,甚至是群众极度不满事件的发生,都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4 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制建设,更加根本的一环就是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涉及的知识技术层面较多,如果要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依法治理,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注重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将经济、法学、管理学、区域学等诸多学科的人才集中起来,组建完备的土地资源管理队伍,以更好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依法有效管理。
3 总 结
经过近些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今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改革和进步方向,仍是完善土地资源法制建设,促进依法管理。首先需要完善立法,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法律条文的细节和含义方面,应该更加细致明确,让法律的约束效力更加充分的发挥。其次需要完善管理部门的体质建设,明确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再次,应该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其法律意识,并注重健全管理队伍的人才建设,保证管理过程对多学科知识应用时有专业人才负责,从而有效保证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依法有效进行。
参考文献
[1]李丹,符海峰.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向导,2014,(3):52,60.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2
关键词:土地;信托登记;制度;财产
在《信托法》实行的过程中,对土地管理制度有着一定影响,为了构建我国土地信托登记制度,需要将土地看作是信托财产,然后进行信托登记。在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参照《信托法》相关登记流程。由于我国土地信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信托法中对土地管理缺乏约束规章制度,所以,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无章可依的问题,这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发挥职能出台相关政策,这样才能保证土地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性以及有效性。
1 信托、信托财产以及土地信托
1.1 信托与信托财产
信托是指财产委托人为了保证收益人的利益或者信托目的,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负责看管这一信托财产。受托人必须按照信托设立的目的处理这笔财产,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关系,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信托有一定特征,首先,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信托目的,体现了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其次,委托人需要通过一定手续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或者受托机构;最后,受托人需要按照之前设定的信托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及合理的处分。信托财产需要建立在对受托人信任的基础上进行委托,委托人是自愿将自己的财产转交给受托人,并且最终将产权转交给收益人。信托财产需要建立在信托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只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信托的有效性。
1.2 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指将土地作为信托财产,按照信托的流程对土地产权进行转让。土地信托是建立在相关信托法律基础上的,所以土地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其具有可转让性,也具有物质替代性。我国土地制度具有特殊性,与其他国家的制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土地信托制度也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将土地信托的客体看作是土地权利,而非土地本身,所以,土地所有权并不能作为我国信托财产,只有具有独立财产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2 构建我国土地信托登记制度的思考
2.1 土地信托登记的范围及内容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只有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考虑土地信托登记的客体。信托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财产转移制度,所以,只有具有可转让性的土地财产才可以进行转让,在信托的过程中,还要核实委托人是否具有处分土地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转让,所以,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考虑土地所有权关系。集体土地所有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只有具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土地信托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设立信信托可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是信托业务进行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信托登记的内容不仅包括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即信托当事人,还包括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方法、信托关系消灭的事由、其他信托条款。一般的土地登记是关于土地权利的登记,其目的是公示土地权利的主体及土地权利的内容。土地设立信托后,土地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因此土地信托登记首先要进行土地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但是土地信托登记的目的不仅仅是公示权利主体的变更,而是公示信托法律关系,其核心是公示信托财产法律关系。
2 土地信托登记的主体
2.1 登记机关
因为信托是以“财产权转移”为根本特征的,因此财产权转移需办理登记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是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信托登记制度,这类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时也必须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实际上财产权转移登记是信托登记最主要的内容,需要办理信托登记的财产,也都是依法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的财产。
2.2 登记申请人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权利变更登记是以土地权利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持有关权利变更文件共同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为原则的,因此,土地信托登记也应遵照此原则,并由土地信托法律关系中涉及财产权转移的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信托法律关系的另一当事人即受益人因和财产权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应不作为土地信托登记的申请人。
3 土地信托登记的程序
土地信托登记应采取土地登记与土地信托登记同时办理的原则,登记既作为土地权利的公示方式,也是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公示方式。土地信托登记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土地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这与普通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一致的。因此,土地信托登记与土地登记的程序可以合并进行,进行土地信托登记的程序可以原则上等同于一般的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信托登记时,同时办理土地登记。但是二者毕竟不能完全等同,在具体办理土地信托登记时,除应遵守一般程序外,同时还应有其自身的内容,应就土地信托登记作出特别规定。如对信托登记申请的要求,包括提供信托合同、信托遗嘱等信托证明文件等;对信托登记申请人的要求,如是委托人、受托人共同申请还是受托人单独申请;对信托设立、变更、消灭登记的要求,即何种情况下为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等;对具体登记的要求,如在登记簿中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标注;对信托登记查询的要求,如应建立专门的信托登记簿,将信托合同或信托遗嘱汇编成册供公开查询等等。
结束语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中一项重要的措施,《信托法》实行以来,对我国土地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相关部门为了实现土地信托管理,构建并完善了土地信托登记制度,这为人们转让土地使用权带来了便利,而且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可以促进我国经济更好的发展。在制定土地信托登记制度时,一定要加强土地管理,还要保护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权利,土地信托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考虑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特殊性。
参考文献
[1]岳意定,王琼.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的可行性研究及构建[J].生态经济,2008(1).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推动
为切实加强“七五普法”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对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抽调专人参加普法工作,跟踪督导保障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局领导班及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参加司法系统组织的执法考试。同时,利用工作例会,采取集中学的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用地审批、产权办理等日常业务工作进行学习,增强干部职工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责任,为更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一)大力开展法律“七进”。1.普法宣传进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联系,通过组织干部职工上法制教育课、观看专题片、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专题剖析等形式,围绕宪法、监察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针对性学习,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2.普法宣传进乡村。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日宣传为契机,利用走访、讲座、座谈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律素养,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普法宣传进社区。借助“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现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解答群众咨询、举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展等,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利用手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向社区群众广泛宣传自然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营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良好氛围。4.普法宣传进学校。通过向学校赠送相关学习资料,举办了自然资源知识讲座等方式,激发广大青少年树立保护土地资源、珍爱家园的意识。5.普法宣传进企业。充分利用矿山调研、地灾排查、自然资源动态巡查等方式,将法律及时宣传到矿山、水电企业及其他用地单位。6.普法宣传进单位。认真落实干部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对新修订的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梳理,特别是《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重点学校,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有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7.普法宣传进寺庙。结合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以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语言向南无寺僧尼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州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使寺庙真正成为爱国守法、管理有序、与社会相融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结合其他工作统筹开展。1.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全市自然资源发展。2.继续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依申请服务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证明”事项等进行再清理,确保行使行政权力事项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行政。3.强力开展执法工作和处理。为进一步做好普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重大行政处罚会审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以案释法,通过讲述身边人、身边事,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配合开展执法工作,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聘请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管理,既保证了行政处理到位,又避免了行政败诉的可能。4.以结对认亲(联户联僧)、共建共创、走基层、大接访、水电移民开发宅基地划分等工作为契机,积极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在走访结对农牧民、结对僧尼的过程中,重点讲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地质灾害避让、宗教用地政策等知识;在与结对村开展共建共创活动过程中,帮助结对村就加强土地管控、做好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村规民约。5.强化乡镇自然资源管理,特别是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在办理用地审批的同事,根据土地相关法律以及我国土地制度等赋予乡村的职责,对用地审批程序与条件、常见土地违法行为等内容对。员进行讲解,使乡镇更加深入地掌握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处理自然资源工作的能力。同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自然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土地管控的一线作用。通过“七五普法”的持续深入开展,使自然资源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推动了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三、存在问题或不足
1.普法工作推进不够平衡,特别是宣传人员懂双语的干部少,只有执法队1人真正懂藏语,但遇到法律宣传与执法工作相冲突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2.群众参与度不够,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广大农牧民群众,遇到问题时与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关心较多,平时一般关心得少,如在开展塔公等“两违”整治时群众才能大量集中长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受文化水平的制约,接收能力有限。3.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执法队2人、法规股1人)、任务重,精力有限,难免有的准备不充分、宣讲不到位,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4
市国土局:
根据XX市国土局《关于转发开展第1*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按照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宣传工作。并行文下发《关于开展第十五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到全县各乡镇土管所,要求认真开展紧扣主题、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一)我局从6月20日起就开始到全县各乡镇督促和指导宣传工作,并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在所辖区的繁华地段、集贸区、村庄交通道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部分乡镇土管所还组织召开了群众座谈会和村级土地信息员联席会等,充分宣传目前的土地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建制镇还设立“6.25”土地日宣传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二)为了使我县土地管理工作能上一个新的台阶,我局以“6.25”土地日为契机,一是及时编印了《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宣传手册》500余册,分别赠送给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使领导干部了解土地管理政策。二是同时印发了旌德县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材料,重点宣传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转用报批手续,什么是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审批,乡镇企业建设怎样用地”等内容。三是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大型土地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宣传展板8块。四是在县城梓山广场、西马路、和平路悬挂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等土地日宣传标语。五是集中3天时间利用宣传车到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主要街道来回循环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知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重要决策性文件。六是通过旌德移动公司发送手机短信,“土地日”宣传标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长足发展”。七是通过旌德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播放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专题片,并在播放赞助电视剧的时间内播放滚动字幕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八是为进一步畅通法律法规宣传渠道,扩大宣传面,我局还在网站上将所有行政法规、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各项制度,涉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的内容公开,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点击查询。确保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深入人心,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这一基本国策的法律意识。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5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意义 问题 途径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较快,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民生角度来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1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1)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人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维护社会稳定。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2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节约集约土地管理意识,对于土地的审批和使用不能随时监管、动态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动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间不足;建筑用地设计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建立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2)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3)节约土地 集约经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4)规范土地市场 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
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①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②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6)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4结语
总之,正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积极实施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措施,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参考文献
土地管理相关法规范文6
一、目标任务
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对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认识,严厉打击县城规划区内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建设秩序,切实提升县城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月10日起至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通过通告、新闻媒体和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全面提升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摸清城区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的分布情况及施工进度,分类统计,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巡查摸底情况,对县城规划区内在建的无资质房地产开发行为和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拒不停工并继续修建的,依法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各有关单位就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县集中整治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审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集中整治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严把规划审批关,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房地产开发行为不予许可。对在城区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屋开发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参与勘察、设计、监理的单位进行清理;对使用劣质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城建网专栏进行曝光,不予办理产权产籍手续。同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向小产权房屋建设工地提供商品混凝土、其它建材和施工设备。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三)县旧城改造办:负责明确近期的旧城改造范围,做好宣传,使群众提高对旧城改造的认识,避免重复建设。
(四)泾干镇:负责动员村组干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充分认识小产权房屋开发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鼓励群众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协助县住建局做好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筑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等问题。
(六)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工作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好违法建筑拆除的现场秩序。
(八)县水利局、电力局:负责对违法从事小产权房屋建设的工地断水断电。
(九)县文体广电局:在电视台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对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过程。
(十)县双创办:协调配合县环卫局查处违法建设工地材料乱堆,建筑垃圾乱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小产权房屋开发等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是加强县城管理,规范县城建设秩序,提升县城品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