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义务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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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义务性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1

当“white lie”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为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就有了一个更好听的名字,名唤“noble lie”,谎言竟然都可以是高贵的,那是因为它不仅立意高远,而且大爱无疆。有时候,“忽悠”的确是可以成为“护佑”的。

相比“高贵的谎言”所具有的古典意蕴、贵气逼人,“意识形态”这个术语天然带有机械时代的冷酷无情。19世纪初,法国思想家德・特雷西批判启蒙运动时创造“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并定义为关于观念及其起源的科学。

不过现在我们不再用“科学”这样的字眼去形容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真理,而在于政治;不在于知识,而在于信念。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说,所谓意识形态就是“以行动为导向的信念系统”。换言之,意识形态宗旨不是去探究客观事实,而恰恰就是通过再造和扭曲事实,去激发和维持群众做某些事情或不做某些事情的信念。

举一个不算遥远的例子,上世纪60年代明明是风调雨顺,但意识形态的强大功能却可以倒白为黑,将其命名为,而且成功地撩拨起全体人民对于“北极熊”的刻骨仇恨。

有趣的是,时间过去50年,当大多数人都认定所谓“意识形态”信念系统已濒于破产的时候,捷克哲学家齐泽克却在2010年5月的上海,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在欧洲,我们有长着长胡子的圣诞老人,如果你问一个孩子:你相信圣诞老人吗?孩子会说:不,我没那么愚蠢,我只是假装相信,从他那获得礼物。如果你问父母,他们会说:当然不信,我们假装相信,是为了让孩子得到礼物――事实是,没有人相信圣诞老人,但是他却发挥作用。现在大家都在说我不再相信意识形态了,但是我的观点是,即使你不相信意识形态,它还是在起作用,而且意识形态正是在人们不相信它的情况下,才起作用。”

齐泽克的意思是,无论高贵的谎言还是冷酷的意识形态,都不必费劲维持它的表面光鲜亮丽,一个不再被人们认可或相信的意识形态,仍旧可以继续发挥政治和社会价值分配的功能,只要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它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这才是意识形态的本来面目。在某种意义上,这样更可怕,因为它不再是少数人处心积虑地说谎,而是所有人心照不宣地共同维护那个公开的谎言。

谎言一旦变得裸,信任支柱便被抽离,此时支撑谎言继续运转的动力要么是利益要么是暴力。谎言不再承担造梦功能,但它依旧可以让每个人继续生存在一个虚假空间里,在这个空间里,大伙儿集体装睡。

齐泽克的故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经验,在这片充满着魔幻现实主义的国度里,正在上演的更可能是下面这个充满了温情的场景:

午后的幼儿园里,静得连针落地的声音都能听见,阿姨在小床边巡视,孩子们假装发出沉沉入睡的呼吸,小心脏里想的是一个小时后冰爽可口的绿豆汤。时钟滴滴答答地走,有些孩子没心没肺倒头便着,有些孩子装啊装啊就真的睡着了。当然,或许有更多的孩子一直在装睡,他们在起床铃响前的半小时,就时刻准备着从床上一骨碌地爬起来……

这个景象如此美好,以至于我们甚至希望它可以“永劫轮回”地继续下去。一个永远都不会醒来的大梦,难道不就是现实本身吗?

但我怀疑很少有人能够一辈子――从摇篮到坟墓――都在梦醒时分喝到绿豆汤。那些最终进入梦乡的孩子不会心焦的悲剧,可对于始终在装睡的孩子来说,却必须时时按捺住这个让他崩盘的念头,在百爪挠心中等待被叫醒。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2

关键词:C-TECH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 除氮脱磷

1 前言

随着污水处理除氮脱磷要求的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工艺及其运行日益复杂化,污水处理的投资及其运行费用也随之越来越高,因此如何在满足处理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工艺流程,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下面简要介绍由Goronszy教授和奥地利SFC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发、推广应用的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简称C-TECH 工艺)。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在其优异的除氮脱磷性能基础上,能大大地简化工艺流程,减少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一种城市污水除磷脱氮工艺。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ycli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简称C-TECH工艺)为一间隙式反应器,在此反应器中活性污泥法过程按曝气和非曝气阶段不断重复进行。该法将生物反应过程和泥水分离过程结合在一个池子中进行。C-TECH方法是一种"充水和排水"活性污泥法系统,废水按一定的周期和阶段得到处理,故C-TECH方法是SBR工艺的一种变型。C-TECH工艺在七十年代开始得到研究和应用,随着电子计算机应用和自动化控制的日益普及,间隙运行的C-TECH工艺由于其投资和运行费用低处理性能高超,尤其是其优异的脱氮除磷功能而越来越得到重视,该工艺已广泛应用于城市污水和各种工业废水的处理。

本文将简要介绍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TECH)的主要特性及其在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方面的应用。

2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C-TECH工艺)的基本组成及运行方式

2.1 C-TECH工艺的组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yclic Activated Sludge Technology,简称C-TECH工艺)是间隙式活性污泥法(SBR法)的一种变型。该工艺将可变容积活性污泥法过程和生物选择器原理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TECH)中, 每一操作循环包括进水-曝气阶段、沉淀阶段、撇水阶段和闲置阶段等几个过程。在操作循环的曝气阶段(同时进水)一步完成生物降解过程 (包括降解有机物、硝化/反硝化、生物除磷等过程);在非曝气阶段完成泥水分离功能。排水装置系移动式撇水堰,籍此可将每一循环操作中所处理的废水经沉淀阶段后排出系统。 图 1 表示单池或多池C-TECH系统的各个循环操作过程,包括进水曝气阶段、固液分离阶段和撇水阶段等步骤。当撇水结束后撇水阶段尚有多余的时间可供支配时,可设置进水-闲置阶段。从图1也可看出C-TECH系统中生物选择器和主反应区之间的相互联系。

2.1.1生物选择器

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中设有生物选择器,在此选择器中,废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质能通过酶反应机理而迅速去除。选择器可以恒定容积也可以可变容积运行。污泥回流液中所含有的硝酸盐可在此选择器中得以反硝化。选择器的最基本功能是防止产生污泥膨胀。

2.1.2主曝气区

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主曝气区进行曝气供氧,主要完成降解有机物和同时硝化/反硝化(simultaneous nitrification/denitrification)过程。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操作循环过程

2.1.3污泥回流/排除剩余污泥系统

在池子的未端设有潜水泵,污泥通过此潜水泵不断地从主曝气区抽送至选择器中(污泥回流量约为进水流量的20 %左右)。所设置的剩余污泥泵在沉淀阶段结束后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排出系统。 剩余污泥的浓度一般为10 g/l 左右。

2.1.4撇水装置

在池子的未端设有由电机驱动的可升降的撇水堰,以排出处理出水。 撇水装置及其它操作过程如溶解氧和排泥等均实行中央自动控制。

2.2工艺的运行方式和运行阶段

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系统中,一般至少设二个池子,以使系统能处理连续的进水。为此,在第一个池子中进行沉淀和撇水时,在第二个池子中同时进行进水和曝气过程,反之亦然。为避免充入池子的进水通过短流影响处理水质量,在工艺执行沉淀、撇水过程时,一般需中断进水。在设有四个池子的系统中,通过合理地选择各个池子的循环过程,可以产生连续均匀的出水。

根据处理出水要求,系统可以多种不同的适合进水实际情况的循环过程进行运行。另外,为进行硝化和反硝化或除磷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循环操作。

循环式活性污泥法系统简单地按曝气和非曝气阶段进行运行,系统通过时间开关加以控制,每一循环的出水量是变化的。

根据生产性装置的运行经验,在旱流流量条件下,循环式活性污泥法系统以4小时循环周期能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2小时曝气,2小时非曝气)。在负荷较低时,可以调整循环中各个阶段的时间分配以适应此时的水力和有机负荷。如实际负荷仅为设计负荷的50%,则在4小时循环周期中,可采用1小时曝气,3小时关闭曝气的方式运行。 另外,还可考虑6小时和8小时循环周期。

每一循环具体可划分为下列阶段:

(1) 充水 / 曝气

(2) 沉淀

(3) 撇水

(4) 闲置(随具体运行情况而定)

运行阶段1:曝气阶段

在曝气阶段,池子同时进水,在进水负荷较低时可适当缩短曝气时间,也可采用6小时循环系统,其中1小时沉淀,1小时撇水, 这种根据进水负荷来调整运行状态所表现的灵活性是其他连续流系统所无法相比的。

运行阶段2:沉淀阶段

在此阶段,系统停止曝气和进水,此时进水可直接转换到另一个池子。由于在沉淀阶段无水力干扰因素存在,因而可以在池子中形成有利于沉淀的条件。污泥絮体在池子中沉淀下来,并形成污泥层,污泥层不断下沉,在其上方形成上清液。在曝气阶段,池子中污泥呈均匀分布状态,曝气停止后,在池子中泥水混合液尚有部分残余混合能量,因此在沉淀阶段开始时,污泥颗粒利用这部分残余能量进行絮凝过程。在此混合能量消耗完后,污泥形成一边界层,并以成层沉淀的方式进行沉淀。在沉淀开始时,污泥沉速较慢,之后逐渐增加,在污泥进入池底压缩区时,沉速又逐渐减慢。

污泥的沉降速度主要取决于沉降开始时的污泥浓度,池子深度,池子表面积以及污泥的沉降性能。沉淀后污泥浓度可达10 g/l 左右。

运行阶段3:撇水阶段

在撇水阶段移动撇水堰沿给定轨道以较高的速度降到水面,在与水面接触后,撇水装置的下降速度即转换到正常下降速度,当撇水装置下降到最低水位后,再返回到初始状态。撇水堰渠的前部设有挡板, 可以避免将水面可能存在的浮渣(泥)随出水一起排出。

运行阶段4:闲置阶段

在实际操作中,撇水所需的时间往往小于理论设计最大时间,故撇水完成后剩余的时间即可作为闲置阶段,此阶段可以进行充水(不曝气)或其它反应过程。在撇水器返回初始状态三分钟后,即开始作为闲置阶段。

3 工艺基本原理

3.1生物选择器

与传统意义的SBR反应器不同,C-TECH工艺在进水阶段中不设单纯的充水过程或厌氧进水和缺氧进水混合过程。另外,C-TECH工艺不同于SBR法的一个重要特性在于在反应器的进水处设置一生物选择器。生物选择器是一容积较小的污水污泥接触区,在此接触区内,进入反应器的污水和从主反应区内回流的活性污泥相互混合接触。生物选择器的设置严格遵循活性污泥种群组成动力学的有关规律,创造合适的微生物生长条件并选择出絮凝性细菌。生物选择器的机理和作用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分别由Chudoba和Wanner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量研究结果表明,设计合理的生物选择器可有效地抑制丝状性细菌的大量繁殖,克服污泥膨胀,提高系统的稳定性。

活性污泥的絮体负荷So/Xo(即基质浓度So和活性微生物浓度Xo的比值)对系统中活性污泥的种群组成有较大的影响,较高的污泥絮体负荷将有助于絮凝性细菌的生长和繁殖。传统SBR工艺中,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污泥膨胀,往往在循环过程中,通过快速进水的方式使系统在某一时段内产生较高的污泥絮体负荷。因此传统SBR工艺中反应池的进水模式和方案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有很大的影响。在C-TECH工艺中,由于在池子首部设置有生物选择器,使得活性污泥不断地在选择器中经历一高絮体负荷阶段,从而有利于系统中絮凝性细菌的生长。此外,在选择器中较高的污泥絮体负荷可以提高污泥活性,使其能快速地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易降解基质。一般地,由于溶解性易降解基质较有利于丝状性细菌的生长,因此在选择器中迅速地去除这部分基质,可进一步有效地抑制丝状性细菌的生长和繁殖。由于C-TECH工艺的这些特性,可使整个系统的运行不取决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情况,可以在任意进水速率并且池子在完全混合的条件下运行而不会发生污泥膨胀。

3.2同步硝化反硝化和生物除磷

C-TECH工艺中的池子构造和操作方式可允许在一个循环中同时完成硝化和反硝化过程。C-TECH系统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在工艺过程中不设缺氧混合阶段的条件下,高效地进行硝化和反硝化,从而达到深度去除氮的目的(见表3)。在C-TECH工艺中,硝化和反硝化在曝气阶段同时进行(co-currently or simultaneously)。运行时控制供氧强度以及曝气池中溶解氧浓度,使絮体的外周能保证有一个好氧环境进行硝化,由于溶解氧浓度得到控制,氧在污泥絮体内部的渗透传递作用受到限制,而较高的硝酸盐浓度(梯度)则能较好地渗透到絮体的内部,因此在絮体内部能有效地进行反硝化过程。另外,在曝气停止后的非曝气阶段中,沉淀污泥床中也存在有一定的反硝化作用。通过污泥回流,将部分硝酸盐氮带入设在池首的生物选择器中,因此在选择器中也有部分反硝化功能。

表3 C-TECH工艺的除氮脱磷效果 (85%累积频率值, 水温为8.3度, 污泥泥龄为20天) BOD5(mg/l) COD(mg/l) TKN(mg/l) T-P(mg/l) NO3-N(mg/l) NH4-N(mg/l) PO4-P(mg/l) 进水 390 650 63 10 -- -- -- 出水 -- -- 6.3 2.2 2.5 4.5 2.0

C-TECH系统中通过曝气和非曝气阶段使活性污泥不断地经过好氧和厌氧的循环,这些反应条件将有利于聚磷细菌在系统中的生长和累积。因此C-TECH系统具有生物除磷的功能。生物除磷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水中所含有的易降解基质的含量。在C-TECH工艺的选择器中活性污泥通过快速酶去除机理吸附和吸收大量易降解的溶解性基质, 这些吸附和吸收的易降解基质可用于后续的生物除磷过程,对整个系统的生物除磷功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Goronszy 等人的研究,当微生物体内吸附和吸收大量易降解物质而且处在氧化还原电位为+100 mV至 -150 mV 的交替变化的环境中时,系统可具有良好的生物除磷功能。

图2及图3所示为典型C-TECH污水厂在进水曝气阶段氨氮浓度硝酸盐氮浓度以及溶解氧浓度的典型变化曲线。

3.3工艺控制方式

C-TECH工艺中的池子流态呈完全混合式,通过溶解氧探头测定池子中曝气阶段开始时和曝气阶段结束时的溶解氧变化情况,从而可在生产性装置上直接测得活性污泥的呼吸速率,所测得的污泥呼吸速率将直接作为调节曝气阶段曝气强度和排除剩余污泥量的控制参数。由于这种控制方式能使池子中的溶解氧浓度与工艺要求相一致,故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曝气所需的能耗。

4 C-TECH工艺除磷脱氮应用实例

自七十年代以来,对循环式活性污泥法的机理及其应用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地得到完善,目前,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工艺在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亚洲等国的很多污水处理厂尤其在深度脱氮除磷方面得到大量应用。

迄今为止,操作循环为4小时的C-TECH系统已成功地应用于日处理从500人口当量(120m3/d)至400000人口当量(210000m3/d) 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目前已经投入运行的最大的可变容积活性污泥法污水厂(采用C-TECH工艺)为澳大利亚的Quakers Hill污水处理厂,该厂拟进行分期建设,全部建成后,共有五组C-TECH池子。设计时采用模块布置方法,根据进水水量情况逐步建成。目前已有二组C-TECH池子投入运行,每组池子长度为131 m, 宽度为76 m,池子表面积达9956m2。每组C-TECH池子的进水端设有生物选择器,位于池子中部污泥回流泵(靠池壁设置)将主反应区的活性污泥回流至生物选择器并与污水混合接触,选择器的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为1.0小时(包括回流量)。选择器的运行可分为曝气和不曝气二种方式。处理出水通过5个同步运行的撇水装置排出系统,各个撇水器的撇水速率保持相等。每一操作循环为4小时,其中曝气时间为2小时。撇水速率为13毫米/分钟。每一组C-TECH池子的处理能力为100000人口当量。采用管式橡胶膜曝气装置进行曝气和混合。该厂已运行五年,其运行结果见表4。从该表可看出,C-TECH工艺具有非常高超的除磷脱氮效果。

表4 澳大利亚Quakers Hill 污水处理厂设计及运行出水值比较 设计值 实际运行结果 出水指标 50%累积频率(mg/l) 90%累积频率(mg/l) 50%累积频率(mg/l) 90%累积频率(mg/l) BOD5 15 25 10 15 SS 15 30 5 9 NH4-N 1 2 0.5 1.1 TN 15 - 1 -- TP 1 -- 0.8 -- SVI(ml/g) 150 -- 53 --

澳大利亚Black Rock污水处理厂也是一个采用C-TECH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共设四个C-TECH池子, 每个池子长为120米, 宽为60米, 池子表面积为7200平方米,池子设计最大水深为5米.该厂最大日处理能力可达210000 m3/d. 进水BOD5为370 mg/l, SS为360 mg/l,TKN为63 mg/l, TP为8.6 mg/l.安装在池子底部的圆盘式橡胶膜曝气系统提供曝气和混合。在C-TECH池子中也结合有生物选择器.每个池子设置八台同步运行可同时升降的长度各为10米的撇水装置. 在设计该厂时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中试试验。

联邦德国波茨坦(Potsdam)污水处理厂设计平均日处理量为21082 m3/d,最大设计小时流量为2490 m3/h。 在旱流流量条件下循环周期为4小时,在雨天流量下为3小时。系统共设4个C-TECH单元,内置于2个圆形池子中,每个池子的直径为52m,最大设计水深为5.5m。由于该厂进水泵提升能力过大,对后续生物处理段造成很大的冲击,其进水氮的负荷波动高达4倍以上,见图4。

尽管氮的负荷波动较大,但C-TECH系统高超的同时硝化反硝化效果仍能保证出水的氨氮和硝酸盐氮浓度维持在很低的出水浓度。进、出水氨氮浓度如图5和图6所示。出水硝酸盐氮浓度一般在5mg/L以下。

捷克Znojmo污水处理厂 设计平均日处理量为19000 m3/d,最大设计小时流量为1800 m3/h。 在旱流流量条件下循环周期为4小时,在雨天流量下为2.4小时。系统共设4个C-TECH单元,每个池子的长为74m,宽为15.5m,最大设计水深为5.0m。该厂进水总氮浓度在50mg/L左右,通过C-TECH工艺中高超的同步硝化/反硝化过程,其出水总氮浓度维持在5mg/L左右,见图7。通过选择器对絮凝性细菌的的选择作用,系统的污泥沉降指数可降至50ml/g左右,见图8。

6 C-TECH工艺与传统活性污泥法的比较

与传统活性污泥法比较,C-TECH工艺最重要的特征是不设独立的二沉池和刮泥系统(一般也不设初沉池)。在C-TECH方法中,活性污泥始终保持在一个池子中完成生物反应和泥水分离过程。因此无需设置如传统活性污泥法中将污泥从二沉池输送至曝气池的回流装置(回流比一般为100%),也无需设置如前置反硝化系统中的内回流系统(内回流比可达300%左右)。C-TECH系统中为生物选择器而设置的回流系统其回流比一般仅为20%的日平均流量。因而C-TECH系统可节省大量的土建费用和运行费用(省掉二沉池、刮泥桥、回流污泥系统、用于硝化/反硝化的内回流系统、搅拌装置、曝气池和二沉池之间的各种管道连接等)。当由于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变化而影响污泥性质(如絮凝效果等)和处理效果时,可简单地调节变化C-TECH系统中进水和曝气循环过程,而使系统重新恢复正常运行。开发C-TECH工艺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降低基建和运行费用,简化操作过程,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的灵活性。

7 C-TECH方法的主要优点

(1)工艺流程非常简单, 土建和设备投资低 (无初沉池和二沉池以及规模较大的回流污泥泵站,无需搅拌装置);

(2)能很好地缓冲进水水质水量的波动,运行灵活;

(3)在进行生物除磷脱氮操作时,整个工艺的运行得到良好的控制,处理出水水质尤其是除磷脱氮的效果显著优于传统活性污泥法;

(4)运行简单,无需进行大量的污泥回流和内回流;

(5)无污泥膨胀, 沉淀过程在静止环境中进行,无漂泥现象,故工艺过程稳定;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3

二、《活法贰:超级企业人的活法》,原本是稻盛和夫向西方读者介绍自己的人生和经营哲学的书,是先有英文版的;为了照顾西方读者的阅读习惯,书中的字面上没有东方文化的痕迹;所以本书非常精炼,对于企业和职场读者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这本书也是一道超难考题,意味着稻盛和夫在几乎不能使用东方文化的名词、故事来阐述自己的哲学,这其实是对稻盛哲学的另一种表述,非常有趣;

三、《活法叁:寻找你自己的人生王道》,原本是稻盛和夫为日本著名的报纸日经BP的专栏连载,主题是解读稻盛最佩服的人——他的同乡西乡隆盛及其《南洲翁遗训》;这本书的“哲学”味儿更重一些,在《活法(修订版)》中讲到但没有讲透的观点。

四、《活法肆:开始你的明心之路》,稻盛和夫有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非常善于讲故事,他的哲学在他的故事中得到了生动、形象而又直入人心地阐释,其实这些故事之所以这么生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那些是经营之圣的亲身经历;如果说《活法》系列的前三本还集中于稻盛哲学的话,《活法肆》较多的篇幅就集中在稻盛本人了,或者说《活法肆》是稻盛和夫本人的心灵史;在《活法肆》中,稻盛和夫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解说了稻盛哲学形成的每一个关键点,其中对家庭的影响和受佛门召唤的细节,在以前的书中没有批露过;从某种程度说,学稻盛的哲学既要学哲学的内容,更要学稻盛哲学是如何形成的,在《活法肆》中,经营之圣毫无保留地向我们坦陈了他的心灵之路,跟随他的心灵,读者也能收获感动,从而让稻盛哲学深入己心。

作者简介

稻盛和夫,1932年出生于日本鹿儿岛,1955年毕业于鹿儿岛大学工学部。1959年创办京都陶瓷株式会社(现在的京瓷公司),1984年创办第二电电株式会社(现名KDDI,目前在日本为仅次于NTT的第二大通信公司),这两家公司又都在他的有生之年进入世界500强之列。在日本四大“经营之圣”(另三位分别是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索尼公司的创始人盛田昭夫、本田公司的创始人本田宗一郎)中,他是年龄最小的(也是目前唯一在世的)。事业成功之余,稻盛和夫在1984年创立“稻盛财团”,同年创设“京都赏”,以表彰对人类社会发展具有卓越贡献的人士。

其主要著作有《活法贰——超级[企业人]的活法》、《活法叁——寻找你自己的人生王道》、《你的愿望一定能够实现》、《人为什么活着》、《创造高收益叁:实践经营问答》、《稻盛和夫的实学:经营与会计》、《人生经营》、《成功与失败的法则》等。

内容简介

《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中,作者想告诉我们,在一个乌烟瘴气的喧嚣迷茫时代,在一个颠倒是非的时代里生活,个体性的痛楚可想而知,除非你放弃自身的价值标准,与这个肮脏的时代握手言和,或者闭上眼睛装睡。可是即使是在外部环境非常糟糕的情况下,一个人依然可以选择过一种合乎德性的生活,并以此来安排自己的日常生活,依然可以选择不止做个“好人”,还可以做个“好公民”。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4

[关键词] 固定资产 暂时性差异 纳税调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点是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目标是确定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关键是确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核心是确定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从不同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原因不同,但都会对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就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及纳税调整作如下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是指固定资产入账时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一般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确认的入账价值与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计量的计税基础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为零。但企业自行建造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由于《准则》与《条例》规定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来源于,一是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领用本企业的存货,《准则》按存货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条例》要求按存货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存货的企业所得税部分本文不讨论);二是固定资产调试或试生产期间发生的收支,《准则》将固定资产调试或试生产期间所发生收支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建造成本的调整,《条例》却要求按照营业收支处理。由于《准则》与《条例》规定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在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将其在《纳税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不定期与主管税务局的《企业纳税台账》相核对,并据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例1.方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造生产线时发生采购成本1000万元,领用企业自产商品 100万元,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安装成本200万元。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发生收入100万元,相关的税费4万元、生产成本140万元。本年度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入账价值)=采购成本+安装成本+领用商品成本+应交增值税+试生产期间收支差额

=1000+200+100+34-(100-140-4)=1378(万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采购成本+安装成本+领用商品公允价值+应交增值税=1000+200+200+34=1434(万元)

暂时性差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入账价值)-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1378-1434=-56(万元)

上例中,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会计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6万元,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该差异转回具体表现为折旧计提额(不考虑减值准备等因素)的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暂时性差异主要来源于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折旧方法的差异

《准则》和《条例》列举的折旧方法种类没有差异,但在具体选择时却有差异,主要是会计处理中折旧方法选择的自由度大,《条例》规定折旧方法选择的自由度小(一般采用直线法)。比如企业对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的选用,会计上基本没有来自于《准则》层面上的障碍,而《条例》却对加速折旧方法的选用设置了实质上的行政审批。

2.预计使用年限的差异

《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没有具体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例》规定了相关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由于《准则》与《条例》规定的预计使用年限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的差异

《准则》规定,企业每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条例》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才予以确认,两者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企业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产生的暂时性差,应在以后各期进行纳税调整时,增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减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期应税所得额及应交纳的所得税,其调整亦体现为计提折旧额的调整。

三、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变卖等的处理。按会计计算的处置损益: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收入-相关税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损益: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所得=处置收入-相关税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由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纳税所得中的固定资产处置损益的差异。对这种差异的纳税调整,实际上是对以前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折旧和减值准备等计提额所进行纳税调整的转回。

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不会忽视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但对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常常被遗忘或忽略。其结果:由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或全部的折旧总额)小于计税基础,则会计计提的折旧小于税法计提的折旧,会导致由于少计提折旧而多计应税所得额,重复交纳所税费,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同时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5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税法的义务性范文6

【论文内容摘】:本文将从理性思维;讲求实效;理论先行,方法科学;知行合一行重于知三个方面阐述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外部信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对纳税资料系统的审核、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监督、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为税源管理、日常检查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信息和依据。

一.理性思维,讲求实效

现代国家的税法,都是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这表明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它一开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形成的规则,而不是对人们自觉形成的纳税习惯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认可。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征税权凌驾于生产资料所有权之上,是对纳税人收入的再分配。税法属于侵权规范。征纳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与对立是显而易见的,离开法律约束的纳税习惯并不存在。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义务性法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它所规定的行为方式明确而肯一定,不允许任何人或机关随意改变或违反。税收是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向国家的无偿让渡。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这与义务性法规的特点相一致。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例如,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有依法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以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也是为履行纳税义务服务的。

由此可见,征纳税双方在利益上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勿庸讳言,纳税人进行的税务委托、税牧筹划等都是为了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而征纳双方的经济信息又是不对称的,按照约翰•纳什的“零和博弈”理论,谁获得的信息更客观,谁将会更有利。对税收征管而言,尽管存在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差异。但税法信息是公开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视同仁的。纳税人对自身组织机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的掌握,远高于税务机关。所以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所谓的税收的经济观,就是税收的多少,取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正是为了获取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使税收工作建立在客观现实基础之上而展开的。由于税法的特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是比较困难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思想上重视起来,要理性地思维,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纳税评估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理论先行,方法科学

究竟怎样进行科学的纳税评估,用什么样理论作指导,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在这方面的理论阐述是不充分的。我们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经济已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其理论体系已被我国政府采纳。这也是中国人世承诺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的有关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正式成员。因此,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是完备的,其理论是先进的,其方法是科学的。税务部门正在逐步借鉴、采纳政府审计中一些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为税收工作服务。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约谈制,就是审计中的符合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符合性测试程序是为了获取证据,以证实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再比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就是审计中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所谓实质性测试程序包括两部分:(1)交易和余额的详细测试;(2)对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应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运用这一类审计程序是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上的各项认定是否公允的证据。可以说,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

如果我们评价企业内部控制为高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为最低。而控制风险越低,我们就可以执行越有限的实质性测试。如果内部控制为低信赖程度,说明控制风险很高,那么,我们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才能控制检查风险处于低水平。可以看出,无效的内部控制必然导致我们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具体到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应是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内部的控制程序。如果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程序不值得信赖,那么,我们将无法从纳税人提供的经济资料中获得真实的经济发展信息,纳税评估主要指标的计算更是无从谈起。纳税评估这项工作就会流丁形式。所以说,我们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不是在指标的计算上。关键在于取得客观真实的原始资料。计算机学上有一句名言:输入的是垃圾,输出的也是垃圾。由于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有着完整的体系,其理论内容也较多,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对于获取企业经济信息的方法,我们共同回顾一下历史,仍然以审计为例:从1844年到20世纪初,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从20世纪初到1933年,审计对象转为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中心的全部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的范围已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广泛采用抽样审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抽样审计方法得到普遍运用,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理论及方法发展演变的脉络,对我们税收工作,其借鉴意义非常重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应由理论指导着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机关是要讲求效能的,方法科学是很重要的。

三、知行合一行重于知

税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它体现着国家在经济上的存在。马克思说,税收官后面紧紧跟着吓人的法官。税务人员肩负着使命是很重要的。同时,社会对税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为权力和义务从来都是相互统一的。税务机关是所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中专业性较强的一个机关,它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部门。尚没有哪部部门法像税法那样包含着内容那么多。税法的执法力度仅次于刑法。它要求税务人员既要精通税法,又要精通会计财务理论,我们不能妄自尊大,但亦不能妄自菲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断完善,国际上先进科学的经济管理理论、方法被我国大量吸收采纳。如,从1993年的会计“接轨”、“两则”的颁布,到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地说明。目前,、财政部已经并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债务重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货币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财务报告”等。可以说,这些准则的内容就是我们税务工作的对象。不精通这些知识,如何工作。例如“财务失败预警系统”概念的引入,对于我们快速诊断企业的经济状况大有裨益。而运用多变的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线型函数公式,即运用多种财务指标加权汇总产生的总判别分(称为Z值),来预测财务危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更具实用价值。最初的“Z计分模型”,由美国爱德华-阿尔曼在20世界.60年代中期提出,用以计算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其判别函数为:

Z=0.0121+0.0142+0.0333+0.0064+0.9995

式中:Z--判别函数值;I一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100;4-一(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5一一销售收入÷资产总额。

如果企业的Z值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值小于1.8l,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z值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为灰色地带。进入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为了动态管理税源,快速获得企业量化的总体经济状况,对重点税源企业有必要进行Z值的排序。

我们要更加重视总预算的作用。现行纳税评估办法中的主要指标所需信息,多取之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等这些信息反映的都是企业实际已经发生的情形。而纳税评估的主要作用是面向未来的,是有预测性的。总预算是指预计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它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其反映的经济信息,对于纳税评估来说,意义更大。

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可持续增长率这个问题。可持续增长率的高低,取决于4项财务比率。销售净利率和资产周转率的乘积是资产净利率,它体现企业运用资产获取收益能力,决定于企业的综合实力。收益留存率和权益乘数的高低是财务政策选择问题,取决于决策人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企业的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增长速度。因此,实际上一个理智的企业在增长率问题上并没有多少回旋余地,尤其是从长期来看更是如此。

财务会计和税法体现着不同的经济体系,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不同的目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目的,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立一定时期由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税法还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为宏观经济服务的一种必要手段。财务会计原则和税收法规的本质差别在于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备,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大。有鉴于此,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对取自纳税人的财务指标,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有些财务指标是不能直接运用的。广大税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与时俱进。

生产力的诸因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国家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对于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好的制度需要人去执行、去落实。对于纳税评估这项工作,我认为以管理科室为主,综合科室、征收申报大厅为辅的管理方式较好。其理由有三:第一对纳税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的详尽了解,非管理科室的人员莫属。第二在纳税评估工作的执行中,对一些适用法规,政策的确认上,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计算及一些具体实务的协调沟通上,综合科室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来。而综合科室的职责也在于此。第三,征收申报大厅经过近几年的信息化建设,其掌握的征管信息是比较充分的,如果它的作用能够确实发挥出来,对纳税评估工作是有很大支持作用的。我们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调账问题是很重要的。账务调整,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审查结果,正确及时地调整账务,既可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但账务调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该由综合科室的专门人员来做。管理科室的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